JGJ/T 308-2013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JGJ/T 308-2013 磷渣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6.6.2磷渣混凝土构件或制品养护应符含下列规定
1采用蒸汽养护或湿热养护时.养护时间和养护制度应满 足混凝士及制品性能的要求; 2采用蒸汽养护时,应分为静置、升温、恒温和降温四个 阶段;混凝土成型后的静置时间不宜少于1h,升温速度不宜超 过25℃/h,降温速度不宜超过20℃/h,最高温度和恒温温度应 小于或等于75℃C;混凝土构件或制品在出池或撤除养护措施前
应进行温度测量,且构件出池或撤除养护措施时,表面与外界温 差不得大于20℃; 3采用潮湿自然养护时,应符合本规程第6.6.1条的规定。 6.6.3磷渣混凝土的冬期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 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104的有关规定;养护应符合下列 规定: 1日均气温低于5℃时,不得采取浇水自然养护方法; 2混凝土受冻前的强度不得低于5MPa; 3模板和保温层应在混凝土冷却到5℃C方可拆除,或在混 凝土表面温度与外界温度相差不大于20℃时拆模,拆模后的混 凝士亦应及时覆盖,使其缓慢冷却; 4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等级的50%时,方可撤除养护 措施。 6.6.4掺用膨胀剂的磷渣混凝土,应采取保湿养护,养护龄期 不应小于14d。冬期施工时,对于墙体,带模养护不应小于7d。 6.6.5磷渣混凝土养护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
某高层住宅主楼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标准》JGI63的规定。
7.1混凝土原材料质量检验
磷渣混凝土原材料进场时,应按规定批次验收型式检验 报告、出厂检验报告或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外加剂产品还应 具有使用说明书。 7.1.2原材料进场时,应进行进场检验,且在混凝土生产过程 中,宜对混凝土原材料进行随机抽检
1磷渣粉的取样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粒化电炉磷 渣粉》JG/T317的规定执行; 2其他原材料的取样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执行。 7.1.6磷渣粉及其他原材料的质量应符合本规程第3竟的规定
7.2混凝士拌合物性能检验
2.1磷渣混凝土原材料计量系统应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且混凝土生产单位每月应自检一次。原材料计量偏差应每班检查 1次,原材料计量偏差应符合本规程第6.2.2条的规定
且混凝土生产单位每月应国检一次。原材料计量偏差应每班检弯 1次,原材料计量偏差应符合本规程第6.2.2条的规定 7.2.2在生产和施工过程中,应对磷渣混凝土拌合物进行抽样 检验;磷渣混凝土拌合物工作性能应在搅拌地点和浇筑地点分别 取样检验;水溶性氯离子含量应在浇筑地点取样检验。 7.2.3对于磷渣混凝土拌合物的工作性能检查每100m3不应少 于1次,且每一工作班不应少于2次,必要时可增加检查次数 同一工程、同配合比的磷渣混凝土,水溶性氯离子含量应至少 检验1次。
于1次,且每一工作班不应少于2次,必要时可增加检查次数; 同一工程、同配合比的磷渣混凝土,水溶性氯离子含量应至少 检验1次。
7.2.4磷渣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应符合本规程第4.1节的规定。
根据实际情况,对配合比进行调整
7.3.1磷渣混凝土强度检验应符合本规程第4.2.2条规定,其 他力学性能检验应符合工程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7.3.2磷渣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的检验评定应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T193的规定。 7.3.3磷渣混凝土的力学性能、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应分别符 合本规程第4.2节和第4.3节的规定
7.4.1磷渣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 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 7.4.2磷渣混凝土工程验收时,应符合本规程对混凝土长期性 能和耐久性能的规定。
能和耐久性能的规定。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1.0.1近年来,磷渣粉作为混凝土掺合料在水利水电工程及一 些民用建筑工程中得到了成功应用,积累了较多的工程经验。在 混凝土中掺磷渣粉,不仅能够提高混凝土的抗拉强度和抗裂性 能,改善混凝土的耐久性,也有利于节能减排、保护环境、节约 水泥,降低混凝土的水化热温升,简化混凝土的温控措施,实现 快速施工,获得较大的技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了规范磷渣 混凝上在建设工程中的应用、保证工程质量,根据我国现有的标 准规范、科研成果和实践经验制定本规程。 1.0.2本条主要是明确磷渣混凝土在工业与民用建筑和一般构 筑物、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用中进行质量控制的主要环节。 1.0.3本条规定了本规程与其他标准、规范的关系。本规程难 以对所有磷渣混凝土的应用情况作出规定,在实际应用中,本规 程作出规定的,按本规程执行,未作出规定的,按现行相关标准 执行。
2.1.4本规程中,掺量含义是相对质量百分比,用量含义是绝 对质量。
3.0.1本条规定磷渣混凝土所用水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 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规定,当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应符合 相应标准的要求。
3.0.2磷渣混凝土用粗骨料、细骨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
3.0.2磷渣混凝土用粗骨料、细骨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 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规定。当.1 程设计有其他要求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执行。
度、含水量、五氧化二磷含量、三氧化硫含量、烧失量、氯离子 含量、安定性、氟含量和放射性,性能指标和试验方法应符合现 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粒化电炉磷渣粉》JG/T317的有关规定。
3.0.4混凝土各种矿物掺合料的特性和在混凝土中的功效不同,
3.0.4混凝土各种矿物掺合料的特性和在混凝土中的功效不同
控制指标在国家现行标准中的相关规定不统一,因此,在使用矿 物掺合料时,必须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并经检验合 格后方可使用。目前,《矿物掺合料应用技术规范》正在编制: 当该规范正式发布实施后,矿物掺合料的使用可以按该规范 执行。 本条中粒化高炉矿渣是指在高炉冶炼生铁时,所得以硅酸盐 为主要成分的熔融物,经率冷成粒、其有潜在水硬性的材料:现 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 18046规定粒化高炉矿渣粉是以粒化高炉矿渣为主要原材料,可 掺少量石膏磨制成一定细度的粉体,可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而 粒化电炉磷渣是以电炉法生产黄磷时所得到的以硅酸钙为主要成 分的熔融物,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士用粒化电炉磷渣粉》JG/T 317规定磷渣粉为用电炉法制黄磷时所得到的以硅酸钙为主要成 分的熔融物经淬冷成粒、磨细加工制成的粉末,作为混凝土掺合
料。因此,粒化电炉磷渣粉与粒化高炉矿渣粉在生产工艺、化学 组分、质量控制指标、检测方法等都存在差异,作为掺合料在混 凝土中的应用应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3.0.5混凝土外加剂包括减水剂、膨胀剂、防冻剂、速凝剂和 防水剂等,品质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 GB8076、《混凝士膨胀剂》GB23439、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 防冻剂》JC475外,还需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 用技术规范》GB50119的规定,并应按相应标准检验合格后方 可使用。
3.0.6磷渣混凝士拌合用水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应符合现
行业标准《混凝士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当工程设计有 他要求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执行。
4.1.1磷渣混凝土拌合物工作性能的好坏是决定混凝土质量的 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在配制磷渣混凝土时应主要调整拌合物的 黏聚性、保水性和流动性,使之不离析、不泌水
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在配制磷渣混凝土时应主要调整拌合物的 黏聚性、保水性和流动性,使之不离析、不泌水。 4.1.2混凝土拌合物的稠度可采用落度、维勃稠度或扩展度 表示。落度检验适用于落度不小于10mm的混凝土拌合物。 维勃稠度检验适用于维勃稠度5s~30s的混凝土拌合物,扩展度 适用于泵送高强混凝土和自密实混凝土。混凝士拌合物性能的试 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 准》GB/T50080的规定执行。
4.1.2混凝土拌含物的利
4.1.3混凝土落度经时损失为混凝土初始落度与混凝土
合物静置至1h(从加水搅拌时开始计算)后的落度保留值的 差值。当采用磷渣粉配制泵送磷渣混凝土时,磷渣粉的质量对混 凝土的落度损失有影响,因此.加强对混凝土落度经时损失 的控制十分重要。实践表明,一般情况下应将落度经时损失控 制在30mm/h内。
4.1.4掺磷渣粉后会延长混凝土的凝结时间,因此应对混
4.1.5为了预防混凝士碱骨料反应、将磷混凝+中
4.1.6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孔
4.2.1、4.2.2明确了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等规范有关混凝土力 学性能的规定也同样适用于磷渣混凝土。
4. 3长期性能与耐久性能
4.3.1明确了磷渣混凝土长期性能的参数,同时也强调现行国 家标准《普通混凝士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2等规范同样适用于磷渣混凝土。
4. 3. 2、4. 3. 35
GB50164、《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T50082等规范有关混凝土耐久性能的规定同样适用于磷渣 混凝土。
5.1.1明确磷渣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方法,与现行国家标准相 协调。
5.1.2本规程规定在混凝土拌合物中,磷渣粉占混凝土总
料质量百分比最大的混凝土为磷渣混凝土;否则按普通混凝土处 理。因此,磷渣粉可单独使用,也可将磷渣粉和矿渣粉、粉煤灰 及其他活性掺合料复合使用;磷渣粉与其他矿物掺合料复合使用 时必须进行试验验证相容性,以保证磷渣混凝土满足工程施工和 混凝土性能要求。
5.1.3磷渣粉与其他矿物掺合料、外加剂的适应性对混凝
性能有重要影响。由于磷渣粉含有氟、磷等化合物,可能与其他 矿物掺合料、外加剂不相适应,可能导致混凝土拌合物出现凝结 时间异常等现象,为保证磷渣混凝土满足工程施工和混凝土性能 要求,对磷渣粉掺量和外加剂的品种、掺量及材料间的相容性必 须经过混凝土试配试验确定
5.1.4本条规定磷渣混凝土配含比设计必须根据原材料质量情
5.2配合比计算和确定
5.2.1本条规定磷渣粉可适用混凝王的种类。磷渣粉
5.2.1本条规定磷渣粉可适用混凝土的种类。磷道取大里 与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相协调; 规定磷渣粉最大掺量主要是为了保证混凝土耐久性能,磷渣粉在 混凝土中的实际掺量是通过试验确定的。当采用超出表5.2.2给 出的磷渣粉最大掺量时,全盘否定不妥,通过对混凝土性能进行 全面试验论证,证明结构混凝土安全性和耐久性可满足设计要求 后,还是能够采用的
5.2.2、5.2.3规定了磷渣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遵照的基本
5.2.4与现行国家标准相协调。
5.2.4与现行国家标准相协调。
5.2.5明确外加剂掺量是按胶凝材料总用量相对质重日
5.2.6磷渣混凝土的配合比试配、调整与确定,在操作上与 通混凝士无异。
6.1.1本条强调了磷渣混凝土施工前应制定详细、周密的施工 技术方案和施工过程中应进行全过程控制。完整的生产施工技术 方案和施工全过程控制能够充分研究确定各个环节及相互联系的 控制技术,有利于做好充分准备,保证磷渣混凝土工程的顺利实 施,进而保证混凝土工程质量。 6.1.2混凝土骨料含水情况变化是长期以来影响混凝土质量的 重要因素。为了保证能在混凝土生产过程中对骨料含水情况变化
6.1.2混凝土骨料含水情况变化是长期以来影响混凝土质量的 重要因素。为了保证能在混凝土生产过程中对骨料含水情况变化 做及时、相应的准确调控,本条规定了骨料含水率的检验频率和 外界因素影响导致混凝土骨料含水率变化时应进行及时检验, 6.1.3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向混凝土拌合物中加水会严重影响混 凝土力学性能、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对混凝土工程质量危害极 大,必须严格禁止。
6.2.1本条规定了磷渣混凝土原材料计量的质量控制依据, 6.2.2采用电子计量设备进行原材料计量对混凝土生产质量控 制意义重大,无论是规模生产可控性还是控制精度,都是现代混 凝土生产所要求的;混凝生产企业应重视计量设备的自检和零 点校准,保证计量设备运行质量。本条同时规定了每盘原材料计 量的允许偏差。
6.3.1本条规定了磷渣混凝土拌合物搅拌质量的控制依
·.1 本条规定了磷渣混凝土拌合物搅拌质量的控制依据, 6.3.2本规程规定了磷渣混凝土应采用强制式搅拌机生产,所
用搅拌机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用搅拌机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
6.4.1本条规定了磷渣混凝土拌合物运输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依据。
6.4.1本条规定了磷渣混凝土拌合物运输过程中的质
6.4.2本条规定了磷渣混凝士泵送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依据。
析与分层,所以本条规定应采取措施,确保混凝土运输至浇筑现 场时不得出现离析或分层现象。
6.4.4本规定与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
6.5.1本条规定了磷渣混凝土施工过程中,拌合物浇筑成型过 程应遵循的技术依据。
6.5.2机械振捣更容易使混凝土密实,从而保证混凝
质量。应根据混凝土拌合物性能、浇筑高度、钢筋密度等确定适 宜的振捣时间。振捣时间不足混凝土难以充分密实,过振容易导 致混凝土分层离析。
6.5.3、6.5.4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50164的相关规定
6.5.5试验证明,混凝土拌合物在大风环境下的水分蒸
不利于水泥水化和强度发展,同时可能导致混凝土干缩大,引起 混凝土开裂。故磷渣混凝土拌合物在大风条件下浇筑时,宜采取 适当挡风措施。本条款对风速的限定主要参考现行国家标准《普
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2中早 期抗裂试验的要求。
6.5.6混凝土分层浇筑厚度过大不利于混凝土振捣,影响混凝 土的成型质量。
6.5.6混凝土分层浇筑厚度过大不利于混凝土振捣,影响混凝
6.5.7在平面内均匀布料可避免混凝土流动距离过远,不得用
振捣棒赶料可避免混凝土拌合物不均匀分布,从而影响混凝土的 成型质量,
6.5.8混凝土振捣时碰撞模板、钢筋及预埋件会直接影响混凝 土的施工质量。
6.5.8混凝土振捣时碰撞模板、钢筋及预理件会直接影响
6.5.9支模质量直接影响混凝士
模会打乱混凝土浇筑节奏,影响混凝土质量;支模质量也对混凝 土外观质量有直接影响
模会打乱混凝土浇筑节奏,影响混凝土质量;支模质量也对
6.5.10磷渣混凝士在终凝以前采用抹面机械或人工多次抹压可 保证混凝土质量。抹压后应及时采取保湿措施,避免出现早期 缩裂缝
6.5.10磷渣混凝士在终凝以前采用抹面机械或人工多次抹压可
6.5.11混凝士硬化不足时人为踩踏会给混凝士
混土自然保湿养护下强度达到1.2MPa的时按现行国家标准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有关规定适当增加时间执行。 混凝土强度的发展还受混凝土强度等级、配合比设计、结构尺 寸、施工工艺等因素影响,
6.6.1本条规定了磷渣混凝土养护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依据。 6.6.2采用蒸汽养护时,在可接受生产效率范围内,混凝土成 型后的静停时间长一些有利于减少混凝土在蒸养过程中的内部损 伤;控制升温速度和降温速度慢一些,可减小温度应力对混凝土 内部结构的不利影响;控制最高和恒温温度不宜超过65℃比较 合适,最高不应超过80℃。
外温差过大,有效控制混凝土温度应力的不利影响。混凝土强度
不低于5MPa即具有了一定的非冻融循环天气条件下的抗冻能 力,这个强度也称为抗冻临界强度, 6.6.4本条规定了掺用膨胀剂的磷渣混凝土保湿养护的质量控 制依据。 6.6.5本条规定了磷渣混凝土养护用水的质量控制依据。
.6.5本条规定了磷渣混凝土养护用水的质量控制依据
7质量检验与验收7.1混凝土原材料质童检验7.1.1磷渣混凝土原材料质量检验应包括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或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的查验和收存。7.1.2本条规定了磷渣混凝土原材料的进场要求,应在磷渣混凝土原材料进场时检验把关,不合格的原材料不能进场。7.1.3本条规定了磷渣混凝土原材料的检验项目,磷渣混凝土原材料进场检验和生产中抽检的项自不能少于规定的项自。7.1.4本条规定了磷渣混凝土原材料的检验规则,磷渣混凝土原材料每个检验批的量不能多于规定的量。7.1.5本条规定了磷渣混凝土原材料的取样方法。7.1.6本条规定了磷渣及其他原材料应符合的质量要求,符合本规程第3章规定的原材料为质量合格,可以验收。7.2混凝士拌合物性能检验7.2.1计量仪器和系统的正常是混凝土质量控制的基本前提,因计量仪器故障出现的工程事故并不少见。因此,本条规定了磷渣混凝土原材料的计量仪器的检查频次和计量偏差,以确保计量的精准性。7.2.2磷渣混凝土拌合物质量控制是关键环节之一;本条规定了磷渣混凝土拌合物的检验项目及检验地点。磷渣混凝土拌合物的工作性能包括流动性、黏聚性和保水性;落度与和易性检验在搅拌地点和浇筑地点都要进行,浇筑地点检验为验收检验。7.2.3本条规定了磷渣混凝土拌合物有关性能的检验频次。7.2.4本条规定了磷渣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应符合的质量要求。符合本规程第4.1节的规定的磷渣混凝土拌合物为质量合格,可32
7.2.5磷渣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出现异常某小区多层住宅群施工组织设计,可能是使用磷渣粉的 原因,也可能是其他方面的原因,需要及时分析,然后作出针对 性处理。
7.3硬化混凝土性能检验
7.3.1本条规定了磷渣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依据。根据磷渣粉、 粉煤灰等矿物掺合料在水泥及混凝土中大量应用,以及磷渣混凝 土工程发展的实际情况,磷渣混凝土的检验龄期在条件允许时根 据设计要求而定。
7.3.2本条规定了磷渣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的检验评
7.3.3本条规定了磷渣混凝土的力学性能、长期性能和耐久性
能应符合的质量要求。符合本规程第4.2节和第4.3节规定的磷 渣混凝土的力学性能、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为质量合格,可以 验收。
7.4.1磷渣混凝土工程验收的一般要求与非磷渣混凝土工程 无异。 7.4.2本条强调将磷渣混凝土的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作为验收 的主要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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