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T 429-2018 建筑施工易发事故防治安全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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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JGJ/T 429-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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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大小:39.1 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299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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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T 429-2018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JGJ/T 429-2018 建筑施工易发事故防治安全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3.0.13根据现行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应对高边 坡、深基坑、地下暗挖、人工挖孔桩、模板支撑体系、脚手架、 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爆破与拆除等分部分项工程实施 监控监测,并明确监测部位,编制监测方案,采取仪器监测与巡 视检查相结合的方法,按设定的监测报警值实施施工监测。监测 方案应包括工程概况、监测依据和项目、监测人员配备、监测方 法、主要仪器设备及精度、测点布置与保护、监测频率及监测报 警值、数据处理和信息反馈、异常情况下的处理措施。监测报警 值宜以监测项目的累计变化量和变化速率值进行控制。 3.0.14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 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综合应急预 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 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 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 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 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 案;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 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施工 现场应熟悉并掌握上述应急预案。 3.0.15忽视质量安全、违背施工科学规律、盲目压缩工期而导 致施工安全事故的现象时有发生。合理工期的确定需充分考虑工 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施工现场要杜绝在已施工混凝土达到规定强 度前拆除支撑体系、超前使用预理体系等不安全行为。缩短工期 应充分依托技术进步,采取先进可靠的施工工艺

4.1.1本条明确了施工现场物料堆放的高度,为了防止因堆料 超高而造成的塌伤人事故,钢管、钢筋的堆放可用钢管或型钢 搭设的专业堆放架进行堆放。 4.1.2建筑施工临时结构先设计后施工是保证施工安全的前提 本条所指的建筑施工临时结构主要是指模板及支撑系统、脚手 架、基坑、边坡、操作平台、临时建筑等。 4.1.5施工场地内的排水系统规划是为了及时将地表水排走 防止水的冲刷、浸泡造成土方破坏或边坡塌方。本条参考《建筑 工程预防册塌事故若干规定》(建质L2003」82号)的规定 制定。 4.1.7基坑边缘、边坡坡顶,桩孔边堆放的物料、机具造成附 加荷载增大,直接影响施工安全。当现场不可避免地需要堆土、 堆料、放置机具时,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4.1.8本条是为预防高大钢筋笼绑扎过程中塌而提出的技术 规定。 4.1.9本条规定是为了预防在厚大筏板、楼板、屋面板等混凝 土构件的钢筋工程作业时,因集中堆放物料超载导致失稳塌。 4.1.10本条根据近儿年发生的高空防护棚违规堆放材料或上人

4.1.1本条明确了施工现场物料堆放的高度DB/T 14-2018标准下载,为了防止因堆料 超高而造成的塌伤人事故,钢管、钢筋的堆放可用钢管或型钢 搭设的专业堆放架进行堆放

4.1.2建筑施工临时结构先设计后施工是保证施工安全的

本条所指的建筑施工临时结构主要是指模板及支撑系 架、基坑、边坡、操作平台、临时建筑等,

4.1.9本条规定是为了预防在厚大筱板、楼板、屋面

4.2.1本条规定超年限基坑进行安全评估和加固,是为了防止

4.2.1本条规定超年限基坑进行安全评估和加固,是

4.2.1本条规定超年限基坑进行安全评估和加固,是为了防止 施工单位因停工等忽略基坑设计使用年限。基坑长时间暴露会使 开挖地层软化渗水、钢构件锈蚀、锚杆(索)的锚固预应力失

效,这些因素将导致基坑支护严重失效,引发安全生产事故。超 过设计使用年限,应及时进行基坑安全评估,采取加固措施或立 即回填

4.2.2本条对基坑的开挖提出了总体要求,土方分层、分段,

限时、均衡开挖,是为了保证坑边、支护结构受力连续均匀 止塌。

4.2.3自然放坡适用于地质条件较好、土质均匀、场地具备放

波空间且无地下水的基坑。采用放坡施工时,其关键是设置合理 的坡率。如土方开挖时坡率控制不好,出现开挖深度大于设计深 度或基坑坑壁坡率大于设计值的情况,将会导致基坑坑壁处于不 急定的状态,容易出现坑壁珊塌。施工中坡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L180的规定。

4.2.4支护结构是传递岩土体荷载、确保基坑稳定的重要放

和施工工艺的合理性,施工完成后应按规定的取样比例实施抗拉 拨试验,以确定锚固的有效性。锚杆或锚索的抗拉拔基本试验和 验收试验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120 的规定进行。

4.2.6基坑下层土方开挖需要上层支护结构达到设计规定的消

凝土强度和预应力后方可进行,否则会造成支护结构破坏而导致 基坑失稳,引起珊塌。基坑的支护结构多种多样,对不同支护形 式的基坑开挖有不同要求。 1采用混凝土支护结构时,应在混凝土达到设计规定的强 度后,方可进行下层土方开挖; 2采用钢支撑支护时,应在质量验收并按设计要求施加预 应力后,方可进行下层土方开挖; 3采用镭杆(索)支护的基坑,预应力锚杆(索)应对预应力进 行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层土方开挖;并应在锚杆(索)承 载力、灌浆体龄期达到设计规定后,方可进行下层土方开挖; 4采用水泥土重力式围护墙的基坑,应在达到设计规定的 墙身强度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

4.2.7本条是为了防止设备或重物破坏支护结构而引发塌

板外延10cm范围铺设垫层,周边的暴露土层可能会受水浸泡 土层强度降低,导致基坑蠕动挤压变形,引发事故,故本条规定 基坑底部应将垫层满铺,抵紧围护墙体,使基底土体免受水 浸泡。

4. 2. 13 基坑工程的安全监测是提前发现珊塌事故苗头的重要技 术保障。

4.3.5边坡爆破施工时,爆破产生的有害效应会影响周边建

4.3.5边坡爆破施工时,爆破产生的有害效应会影响周边建 (构)筑物、管线、行人及其他设施的安全,并对边坡自身的稳 定产生影响,需采取措施进行控制

4.3.5边坡爆破施工时,爆破产生的有害效应会影

4.4.1~4.4.3支挡抗滑桩是为边坡稳定设置的支护结构,桩周

4.4.1~4.4.3支挡抗滑桩是为边坡稳定设置的支护结构,桩周

土体本身不稳定,桩孔开挖过程中护壁承受周围土压力,还将抵 抗边坡滑动方向的推力。相比基础桩,抗滑桩在开挖过程中诱发 桩孔塌的不利因素更为突出,因此其护壁应加强设计,施工中 应严格执行跳孔开挖的施工工艺

参照行业标准《天直径扩底灌注桩技术规程》JGJ/T22 的规定制定。

4.4.8本条是对挖孔桩孔口提升支架防塌提出的技术规定

4.5.2、4.5.3连墙件作为确保脚手架平面外抗侧刚度最重要的 构配件,是保证脚手架稳定性的“灵魂”。按标准中规定的构造 要求以及方案设计要求设置了一定数量的连墙件后,架体的平面 外稳定性大幅提升,且连墙件的设置密度直接关系到立杆的计算 长度。连墙件设置数量不足、使用中随意拆除连墙件、架体搭设 中滞后安装连墙件、架体拆除中超前拆除连墙件等做法,均会造 成架体的平面外刚度大幅削弱,造成该处立杆计算长度骤增,稳 定性急剧下降,造成极大安全隐患。

4.5.7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是通过竖向主框架、水平支撑机

附墙支座将双排脚手架设置于空中而形成的工具式脚手架或升降 式作业平台。架体整体性能、附墙支座的可靠性、防倾和防坠等 安全装置的配置应严格符合相关标准及产品说明书的要求,现行 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对附 着式升降脚手架上述构造及性能要求提出了基本要求,施工中应 严格执行。

4.6.1当采用满堂钢管支撑架时,现行安全技术标准对立杆

4.6.1当采用满堂钢管支撑架时,现行安全技术标准对立杆

4.6.4本条第2款规定梁柱式支撑架纵梁间设置连接系是 增强平行梁片组的整体稳定性

4.6.5、4.6.6移动模架和挂篮的相关规定参照行业标准《公路

置时应满足自稳角的要求,自稳角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 程大模板技术标准》JGJ/T74的规定。

4. 7. 1 ~4. 7. 4

4.8.4现场临时围挡的做法有很多种,选择轻质材料是为了确 保施工人员和行人的安全。 4.8.6本条规定了人员密集、荷载大的房间设置在底层,主要 老虑临时建的结构安全

4.9.6当施工工况发生变化确需加高围堰高度时,应重新进行 方案设计并经专家论证

方案设计并经专家论证。

4.10装配式建筑工程

4.10.1预制混凝土剪力墙等构件的长度与宽度远天于厚度,正 立放置自身稳定性较差,因此运输时应采用带侧向护栏或其他固 定措施的专用运输架,以满足运输时道路及施工现场场地不平 整、颠簸情况下构件不发生倾覆的要求。 4.10.2现场堆放的预制构件如不采取可靠的存放措施将存在倾 覆的可能。本条是对预制构件存放提出的防倾覆技术措施。构件 存放区严禁工人非工作原因在存放区长时间逗留、休息,工人如 在预制外墙板之间的间隙中保息,遇扰动等原因引起墙板倾覆: 易造成人体挤压伤害;预制构件不应以不稳定状态放置于边坡 上;不得采用未加任何侧向支撑的方式放置预制墙板、楼梯等 构件。 4.10.4预制梁、楼板的临时支撑应能可靠地承受混凝土构件的 自重和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荷载及风荷载;需充分考虑后期受力 状态与临时架设稳定性,采取工具式单顶可调钢支撑等形式的支

自重和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荷载及风荷载;需充分考虑后期受力 状态与临时架设稳定性,采取工具式单顶可调钢支撑等形式的支 撑体系。

承载力不足发生沉降,导致倒塌

5.1.1本条是对所有临边作业(即通常所说的“五临边”)安全

[2003]82号)第十五条的规定,施工单位对电梯井门应按定 化、工具化的要求设计制作,其高度应在1.5m~1.8m范围内

保护作业人员生命安全。悬吊绳发生断裂时,安全绳才发挥保 作业人员安全的作用。

料杆和梯步、平台、栏杆组成的塔架形梯道。人行塔梯宜采用由 宛扣式、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搭设而形成的模数化、定型化 弟道,也可采用专业厂家的定型产品。高架桥等大型构件作业场 所上下宜采用人行塔梯。

5.1.8座板式单人吊具的使用虽有国家标准《座板式单人吊

5.2.1栏杆立柱可采用钢管打入地面以下500mm~700mm,立

5.2.1栏杆立柱可采用钢管打入地面以下500mm~700mm,立

5.2.1栏杆立柱可采用钢管打入地面以下500mm~70

5.2.1栏杆立柱可采用钢管打入地面以下500mm~700mm,立 注离基坑顶边线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当基坑周边采用桩板 支护时,钢管立柱插打在桩板外侧

5.3.1脚手架作业层脚手板的铺设是防止高处坠落事故的基本 规定。特别应注意的是,作业层边缘与建筑物之间的间隙大于 150mm时,极易发生坠落事故,应采取封闭防护措施,如将横 向水平杆向建筑物伸出或设置悬挑内平台铺设脚手板等。 5.3.2本条所指的普通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是指立杆采用Q235 级钢管,立杆碗扣节点模数为600mm的传统WDJ脚手架;高 强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是指立杆采用Q345级钢管,立杆碗扣节点 模数为500mm的CUPLOK脚手架

5.4.2本条参照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 JGJ162的相关规定制定

5.5钢筋及混凝土工程

5.5.5距地(或楼层)2m以上的混凝土浇筑作业部

括:框架、过梁、雨棚和小平台等混凝土构件或悬挑的混凝土 梁、檐、外墙和边柱等构件。

5.6.1~5.6.3外墙门窗作业是高处坠落的易发部位,应严格按 标准要求采取防坠落措施

5.7 吊装与安装工程

5.7.1本条是对起重吊装作业安全防护提出的原则上的一般规

图1安全绳的使用效果

5.7.8作业人员在施工预制外墙时,外脚手架的设置能为其

2003」82号)第八条制定

备证件要求各不相同,普通的机械设备主要查验其产品合格证和 更用说明书,特种设备主要查验其特种设备许可证、产品合格 证、特种设备制造监督证明、备案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和自检 说明书。

7.0.12本条主要考虑机械对坡、坑作业人员造成伤害,以

械在有坡度的作业现场(道路)行驶时对下方的作业人员、其他 人员造成伤害。影响范围包括临近坡、坑部位以及作业现场(道 路)坡道下方部位

用电应遵守的基本原则,是防止触电事故的重要技术措施。 根据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2005的规定,理地敷设宜选用铠装电缆。当选用无铠装电缆时 应能防水、防腐。架空敷设宜选用无铠装电缆。电缆直接理地敷 设的深度不应小于0.7m,并应在电缆紧上、下、左、右侧均 匀敷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或混凝土板等硬质 保护层。埋地电缆在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 伤、介质腐蚀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0m高到地下0.2m处,应加 设防护套管,防护套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埋地电 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水、防尘、防 机械损伤,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8.0.6施工现场的用电设备应满足“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的基本技术要求。

8.0.10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 46以及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塔式起 重机安全规程》GB5144等针对设备类别、类型分别给出了施工 临时设施与架空线路安全距离的相关规定

9.0.1本条根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9.0.1本条根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 2008」75号)第四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经建设主管部 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 岗从事相应作业”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应经省级以上的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考核

9.0.2起重机械应实行一体化管理,即制造、安装、维保应由 有相应资质单位完成。

9.0.3采用起重拨杆等非常规起重设备且单件重量超过100kN 的起重吊装工程,以及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 拆卸工程,其专项施工方案应经专家论证

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 号)的规定,属于特种设备的起重机,产权单位应按规定持起重 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有关资料,到本单位工 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起重 拔杆等需现场组装的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应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 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后,使用单位应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单位 进行验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合格后方 可投人使用。使用单位应从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 内,将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 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使 用登记备案。

求,当现场地面承载力不满足规定时,或起重机在暗沟、地下管

道、防空洞等上面作业时,可采用铺设路基箱等方式提高承 载力。 重物的吊点位置和设置方式(兜吊或预设吊耳、吊环、吊杆 等)应经结构设计单位确定或同意。吊索与重量物之间的水平夹 角应符合专项方案的规定,且不宜小于45° 9.0.6钢丝绳的规格、型号、穿绕应符合起重机产品说明书要 求,其使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重要用途钢丝绳》GB8918及《钢丝绳通用技术条件》 GB/T20118的有关规定,其维护、检验和报废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GB T5972的规定,当钢丝绳达到该标准规定的报废条件时,应以 报废。 起重机械不应选用铸造吊钩,吊钩达到现行国家标准《起重 机械安全规程》GB6067规定的报废条件时,应予报废。钢丝绳 卷筒、滑轮达到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规 定的报废条件时,应予报废。 地锚在起重拔杆、缆索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作业 中,不但能固定卷扬机,而且常用地锚来固定拖拉绳、缆风绳, 寻向滑轮等,地锚要经过设计计算,理设后还应经过试拉检验。 钢丝绳或索具的端部固接通常采用编结和绳夹两种方式,其 连接紧固方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E 6067的要求,当采用编结固定时,编结长度不应小于20倍绳 经,且不应小于300mm;当采用绳夹固定时,绳夹规格应与绳 经匹配,数量不应少于3个,间距不应小于绳径的6倍,绳夹夹 座应安放在长绳一侧,不得正反交错设置。 9.0.7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详细列出 了各种类型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的配备要求,行程限位开关在极 限位置应保留足够的安全越程。滑轮、卷筒所设置的钢丝绳防脱 装置与滑轮或卷筒轮缘最外缘的间隙不应超过钢丝绳直径的

9.0.8试吊是为了检验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装置的可靠性、 吊物的平衡性和绑扎的牢固性等,通常先将吊物吊离地面 200mm~300mm后停止起吊,进行观察。 9.0.13施工升降机属于事故多发的载人起重机械。根据近年来 发生的多起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的原因分析,本条从防坠器的使 用、强制坠落试验、超载保护装置、行程限位开关的使用、超载 制动试验和附墙架设置等方面按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作出相关规 定。其中,每3个月应实施的强制坠落试验和超载制动试验应按 现行国家标准《施工升降机》GB/T10054的相关规定执行。 9.0.14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如采用传统的吊运方式起吊,可 能会导致吊点破坏、构件开裂,严重的甚至会引发生产安全事 故。施工现场对预制外墙、楼梯、预制楼板的吊装需设置专用的 扁担分配梁、吊架等,一方面构件在吊装工况下处于正常受力状 态,另一方面工人安装操作方便、高效、安全。 9.0.15本条参照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0、《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标准》JGJ/T74的规定,对吊环 的材质、构造和莲接方式作出规定。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 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预制混凝土构件宜采用内理式 螺母、内埋式吊杆或预留吊装孔等预置式吊具

10.1.1基坑工程施工中,场地内雨季容易积水,为防止水等 次生灾害的发生,基坑周边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并点降水是基 坑降水的常用措施,降水井口也是淹溺事故的易发场所,因此应 在使用过程中设置警示标志,使用后及时回填,消除隐惠。 10.1.2抽干井底水后,应把潜水泵提升至井面后,方能下孔 作业。

10.2.1本标准所述冒顶片帮事故防治主要针对采取矿山法施工 的隧道工程。隧道施工前应编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技术规范、 设计文件等要求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应结合工程地 质、水文地质、施工条件、围岩类别、隧道理深、隧道断面尺寸 和长度、环境工况、施工设备、工期要求等确定合理的开挖工 法、开挖方式及施工步序。对隧道穿越浅理段、特殊不良地质 段、环境工况复杂段,应编制超前预探、监控量测等信息法施工 的具体技术措施,并应编制针对冒顶片帮安全事故的现场快速处 置应急预案。强化安全教育,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10.2.2隧道在穿越浅埋地段、偏压、围岩自稳性差的软弱破碎 地层等特殊不良地质段时,为稳定开挖面,应结合围岩地质条 件、环境工况、开挖方法等,对地层进行预支护和预加固措施, 如:地面砂浆锚杆、超前锚杆或小钢管、管棚钢架超前支护、超 前小导管预注浆、超前围岩预注浆加固、雌幕注浆固结等。洞身 开挖前,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预加固或超前支护,施工完成后可按 分析法、检查孔法、声波检测法等对加固效果进行验证。

10.2.3隧道拱顶、侧墙穿越洞穴前,应结合地勘资料采取超前 地质预探等手段对洞穴分布情况进一步探明,采取有效措施进行 填充,经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洞身开挖 10.2.4隧道开挖应按设计规定的方法进行,根据不同的地质条 件和理深情况采取全断面法、台阶法、环形开挖预留核心土法、 中隔壁法、双侧壁导坑法等。施工中不得擅自更改开挖方法和 步序。 10.2.5受围岩层理、节理、构造、爆破强度的影响,爆破后有 些围岩是处于松动悬吊状态金融信息大厦AAA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创建汇报.pdf,若不处理随时有可能发生冒顶片 帮。此项工作应指派有经验的人员担任,并指定专人安全警戒, 根据现场情况用撬或机械处理

10.2.8地勘资料受布置钻孔密度等因素影响,围岩类

10.3.1隧道穿越富水地层、岩溶地质、地下采空区等不良地质 段时,应结合设计文件、水文地质资料、现场调查、开挖方法等 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明确开挖施工工艺流程,超前地质预 探、监控量测等技术措施,制定透水事故发生后的现场快速处置 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相关人员、设备、物资等,组织应急救

10.3.2隧道穿越富水区前应进一步调查地表及地下水对施工的 影响,必要时应进行水文地质补勘,按“防、排、堵、截”相结 合的原则,因地制宜制定治理措施,可采用超前钻孔或辅助坑道 排水、超前小导管预堵水、超前围岩预注浆堵水、并点降水及深 井降水等治理方式。

10.3.3隧道工程施工穿越含水层时,应坚持“预测预报、有疑 必探、先探后挖、先治后挖”的原则组织施工,切实做好超前地 质预探。洞身开挖接近富水段前,当掘进工作面有明显出水征 兆、接近溶洞、导水断层、导水裂隙、接近采空区时,应进行超 前地质预探,以准确掌握穿越含水地层的具体状态,为制定治水 方案提供可靠依据。超前预探可采用地质雷达结合钻孔预探方 式,钻孔位置、长度、角度等设置应能充分探明开挖面前方地下 水的分布及变化情况并进行涌水预报,以指导制定有效的治理措 施并尽快组织实施。对于水患不大、可采用堵、疏、排、截等的 综合治理措施;对于水惠大、补给充分、裂隙特别发育、范围较 广的,应采用分段或全段超前预注浆等措施,严禁顶水作业。盲 自揭穿隔水层,一是可能造成透水事故;二是给后期治水带来很 大的困难,其结果是成本高、效果差、工期长。 10.3.4隧道穿越富水区应遵循“防、排、堵、截”的治水原 则。地段水的治理实施完成后,洞身开挖及初期支护、二次衬砌 各道工序应紧密衔接,确保稳妥穿越富水层。 10.3.5对于已经揭穿的干溶洞、大的裂隙,还未进行堵、疏、 排、截等处理和二衬施工的,发生强降雨时,应加强观测,必要 时暂停施工作业。

10.3.3隧道工程施工穿越含水层时,应坚持“预测预报、有疑

10.4.1爆破器材的运输、存储、保管不善或因验收、发放、废 品销毁制度执行不严格引起外露,都会造成意外爆炸事故,其管 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规定执行。

10.4.3市政隧道瓦斯检测主要依据现行行业标准《铁路瓦斯隧 道技术规范》TB10120和《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GF60 的规定进行有害气体的监控、检测。低瓦斯工区可用便携式瓦检 仪检测,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除用便携式瓦检仪检测外管桁架钢结构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尚应配置高浓度瓦检仪和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并配备救 护队。

10.5.1在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狭小或密闭的缺氧空间作业时, 按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在作业开始前,应准确测定作业场所空 气中的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和氧含量,并做好记录。同时,根据测 定结果采取相应措施,并记录所采取措施的要点及效果。 关于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作如下说明: 1粉尘浓度:每立方米空气中含有10%以上的游离SiO2的 粉尘不大于2mg;10%以下的游离SiO2的矿物性粉尘不大 于4mg; 2按体积计的二氧化碳浓度不大于0.5%;一氧化碳浓度 不大30mg/m;氮氧化物折算成NOz的浓度不大于5mg/m3。 10.5.2燃烧、电焊会消耗氧气,可导致密闭空间氧含量降低, 存在室息的风险。 10.5.4缺氧作业场所至少要安排一名监护者持续进行监护。监 护人员应密切监视作业状况,不得离岗,并保证通信畅通,发现 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10.5.5采取试钻措施,是为了防止作业人员因上述气体逸出而 导致缺氧中毒。 10.5.6本条根据国家标准《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 2006的规定制定,配备二氧化碳灭火器时,应防止二氧化碳意外 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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