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现行】GB50281-2006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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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有关单位的意见完成的。它对泡沫灭火系统的施工、调试、验收 及维护管理提出了统一的技术标准,为施工单位提供了安装依据, 也为监理单位、消防监督机构和工程建设单位提供了对系统施工 质量的监督审查依据。这对保证系统正常运行,更好地发挥泡沫 灭火系统的作用: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具有十分 重要的意义。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新产品、新技术不断涌现,世界上比较 发达的国家对标准、规范不断地修改。我国也不例外,国家现行标 准也不断地修改,这样才能适应新的发展,与世界同步。 本规范的修订,是经过调查研究,在总结近年来我国泡沫灭火 系统施工及验收和维护管理方面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考了国际 标准化组织(ISO)、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和国内相关标准、规范 的修改内容,补充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高倍数、中 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修改后增加的内容,在征得有关单位 和专家的意见后修订面成,更加地充实和完善

1.0.2原规范第1.0.2条。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使用范围。

1.0.4原规范第1.0.3条。本条规定了本规范与其他有关标准 的关系。 本规范是一本专业技术规范,其内容涉及范围较广。在制定 中主要把本系统的组件、管材及管件的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等特 殊性的要求作了规定,而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已经作了规定的,在 修订时没有写入,这是符合标准编写原则的。但这些相关规定在 本规范中没有反映出来,因此本条规定:“.....除执行本规范的规 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这样既保证了本规范 的完整性,又保证了与其他标准的协调一致范墩子排洪沟治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docx,避免矛盾、重复。 本条所指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除本规范中已指明的以外, 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标准,如泡沫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 件、泡沫灭火剂通用技术条件、消防泵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电气 装置安装施工及验收规范等

2.0.1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

新增条文。这里指的是能够使水与泡沫液按比例形成泡沫混 合液的设备,称为泡沫比例混合器,而由泡沫比例混合器及相关设 备和附件组成的称之为泡沫比例混合装置。种类有环泵式比例混 合器、管线式比例混合器、压力式比例混合装置(由压力式比例混 合器和泡沫液压力储罐及附件组成,其中分无胶囊和有胶囊两种, 无胶囊式文分有隔板和无隔板两种)、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分整 体式和分体式两种,其中泡沫液泵又分电动和水力驱动式两种)。 每种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都有型号,设计者根据系统的具体情 况进行选择

2.0.2泡沫产生装置

2.0.3泡沫液储罐。

罐和压力储罐 两种。常压储罐用钢质或耐腐蚀材料制作;压力储罐为钢质,由具 备资质的制造厂家制作。容量大小和储罐的形式由设计者设计或

根据产品的系列选定。

图2浮顶油罐抗震J型泡沫出口安装图

往: 泡沫出口,材料SS41 2泡沫出口固定板,材料SS41; 3固定螺栓螺母,材料SS41,4组M10×30; 适用泡沫产生器容量200L/min,350L/min

住: 泡沫出口,材料SS41; 2泡沫出口固定板,材料SS41; 3固定螺栓螺母,材料SS41,4组M10×30; 4适用泡沫产生器容量200L/min,350L/min

原规范第2.0.4条。泡深降落槽是水溶性液体储罐内安装的 泡沫缓冲装置中的一种。因为水溶性液体都是极性溶剂,如:醇、

PC4型泡沫产生器降落摄

生:图中的H和D是根据储错的高度和储存介质的具体情况决定的。

图4PC8型泡沫产生器降落槽

图中的H和D是根据健课的高建和信存介质的具体情况决定

PC16型泡沫产生器降落相

2.0.6泡沫溜槽。 原规范第2.0.5条。泡沫溜槽是在泡沫降落槽之后发展起来 的,它的作用与泡沫降落槽相同,这两种形式的泡沫缓冲装置,在 没计时可任选一种。它的尺寸是通过计算决定的,泡沫溜槽的 横截面积等于或略大于泡沫产生器出口管横截面积与发泡倍 数的乘积。在设计未规定时可参照图6。而国际标准ISO、美 国NFPA11和日本等标准中都有规定,在现行国家标准《低倍 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的条文说明中已有说明, 本规范不再叙述

3.0.1新增条文。本条规定了泡深灭火系统是建筑工程消防设 施中的一个分部工程,并划分了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这样为施 工过程检查和验收提供了方便,

20世纪90年代初,随署消防事业的发展,专营或兼营的消防 工程施工队伍发展很快,但施工队伍的素质不高,这引起了消防监 督机构和建设主管部门的重视,各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 根据消防工作的特殊性,消防工程施工队伍的专业性,对系统施工 队伍的资质要求及其管理问题,原规范第3.1.1条作了统一规定 要求施工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施工单位应经过审核 批准,这对确保系统的施工质量,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发挥了积极良 好的作用。随着我国法律法规陆续颁布,如1998年3月1日施行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以后颁布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建设工程中勘查、设计、施工、工程监理 等单位的从业资质和人员的职业资格都作了规定,本条就是在这 样的基础上制定的。 3.0.3新增条文。本条规定了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单位应建立必 要的质量责任制度,对系统施工的质量管理体系提出了较全面的 更或系的质是控制应为全过现的 全多

本条是依照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取代原规范

之间等中间交接环节的质量管理和控制要求,还包括满足施工图 设计和功能要求的抽样检验制度。系统施工单位还应不断总结经 验,找出质量管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制定改进措 施,使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地健全和完善,是施工单位不断提 高施工质量的保证。 3.0.4原规范第4.1.1条的补充。经批准的施工图和技术文件 都已经过政府职能部门和监督部门的审查批准,它是施工的基本 支术依据,应坚持接图施工的原则,不得随意更改,这是符合《条 例》第11条规定的。如确需改动,应由原设计单位修改,并出具变 更文件。另外,施工应按照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这样才能保 证系统的施工质量。 20世纪90年代调研发现,有的泡沫灭火系统的安装、没有按 设计施工图进行,而是按方案图或初步设计图进行,甚至随意更 改,并未经消防监督机构同意,造成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因此对原 规范4.1.1条作了规定。目前,虽然此类情况很少发生,但本条还 要强调,

3.0.5原规范第3.1.2条的修改。本条规定了系统施工前应具

要保证泡沫灭火系统的施工质量,使系统能正确安装、可靠运 行,正确的设计、合理的施工、合格的产品是必要的技术条件。设 计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是正确设计的体现,是施工单位的施工依 据,它规定了灭火系统的基本设计参数、设计依据和材料组件以及 对施工的要求和施工中应注意的事项等,因此,它是必备的首要条 件。 主要组件的使用说明书是制造厂根据其产品的特点和规格 型号、技术性能参数编制的供设计、安装和维护人员使用的技术说 明,主要包括产品的结构、技术参数、安装要求、维护方法与要求。 因此,这些资料不仅可以帮助设计单位正确选型,也便于监理单位

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和产品出厂合格证是保证 系统所采用的组件和材料质量符合要求的可靠技术证明文件。对 主要组件和泡沫液应具备上述文件,对不具备上述文件的组件和 材料应提供制造厂家出具的检验报告与合格证。管材还应提供相 应规格的材质证明。

3.0.6原规范第3.1.3条。本条对泡沫灭火系统的施工所具备

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使施工单位更深刻地了 解设计意图,尤其是关键部位,施工难度比较大的部位,隐蔽工程 以及施工程序、技术要求、做法、检查标准等都应向施工单位交代 情楚,这样才能保证施工质量。这是符合《条例》第23条规定的。 施工前对系统组件、管材及管件的规格、型号数量进行查验, 看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这样才能满足施工及施工进度的要求。 泡沫灭火系统的施工与土建密切相关,有些组件要求打基础: 管道的支、吊架需要下预埋件,管道若穿过防火堤、楼板、防火墙需 要预留孔,这些部位施工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系统的施工质量,因 比,在系统的组件、管道安装前,必须检查基础、预埋件和预留孔是 否符合设计要求。 场地、道路、水、电也是施工的前提保证,以前称三通一平,即 水通、电通、道路通,场地平整,它直接影响施工进度,因此,施工队 伍进场前应能满足施工要求。此项任务过去一般都由建设单位完 成,目前也有由施工单位实施,建设单位协助。总之,不管由谁做, 应满足此条件

3.0.7新增条文。本条规定了泡沫灭火系统施工过程中质量控

一是用于系统的组件和材料的进场检验和重要材料的复验; 二是控制每道工序的质量,按照施工标准进行控制;三是施工单位 每道工序完成后除了自检、专职质量检查员检查外,还强调了工序 交接检查,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要求;同样,相

关专业工序之间也应进行中间交接检验,使客工序间和各相关专 业工程之间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四是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施 工过程质量进行检查;五是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隐蔽 工程在隐蔽前进行验收;六是安装完毕,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按照 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系统调试。调试合格后,施工单位向建 设单位申请验收。这是泡沫灭火系统进行施工质量控制的全过 程。 3.0.8新增条文。本条规定了泡沫灭火系统检查、验收合格标 准,其中包括施工过程各工种、工序的质量、隐蔽工程施工质量、质 量控制资料、工程验收,这些涵盖了施工全过程。另外,规范了编 制本规范表格的基本格式、内容和方式。 3.0.9新增条文。本条规定了验收合格后应提供的文件资料,以 便建立建设项目档案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移交, 这是符合《条例》第17条规定的。 3.0.10新增条文。本条规定了当系统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 处理办法。一般情况下,不合格现象在施工过程当中就应发现并 及时处理,否则将影响下道工序的施工。因此,所有质量隐患必须 尽快消灭在萌芽状态,这也是本规范强调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原则 的体现。非正常情况的处理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指缺陷不太严重,经过返工重做进行处理的项目或有严 重缺陷经推倒重来或更换系统组件和材料的工程,应充许验收。 如能够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则认为合格, 二是存在严重缺陷的工程,经返工重做或更换系统组件和材 科仍不符合本规范的要求,产禁验收,

4.2.1新增条文。本条作了泡沫液进场应现场取样留存的规定, 而且作为强制性条文执行,其目的待以后需要时送检,从而促使生 产企业提供合格产品。留存泡沫液的储存条件应符合《泡沫灭火 剂通用技术条件》GB15308的相关规定。 4.2.2原规范第6.1.4条第8款的修改。泡沫液虽然在进场时 已经检查了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和产品出厂合格 证,也进行了取样留存,但是还应按本条的规定由监理工程师现场 取样,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其原因就是因为 饱沫液是泡沫灭火系统的关键材料,直接影响系统的灭火效果,所 以把好泡沫液的质量关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从市场调查的情况看,泡沫液的质量不太理想,个别泡沫液生 产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改变配方选用代用材料; 有的配方中少加某种原料:基至缺少某种原料,在系统调试和验收

时检查不出来,只有通过理化性能和泡沫性能试验才能发现问题。 实质上这是偷工减料,属于假冒伪劣产品。另据了解,企业送检产 品质量与销售产品质量不同,送检产品一般都合格,销售产品就不 尽如人意了,这给使用单位造成最大隐患,同时也搅乱了销售市场 的正常秩序,也影响了好企业的声誉。为了公平、公正,本条根据 较大型储罐或防护区对不同品种的泡沫液按设计用量或最小储备 量测算后,进一步作出了现场取样送检的规定,以确保泡沫液的质 量。检测按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灭火剂通用技术条件》GB15308 的规定进行。主要检测泡沫性能: 1发泡性能: 1)发泡倍数; 2)析液时间。 2灭火性能: 1)灭火时间; 2)抗烧时间。 其余项目不检测。 4.2.3新增条文。本条规定了管材及管件进场时应具备的有效 证明文件。管材应提供相应规格的质量合格证、性能及材质检验 报告。管件则应提供相应制造单位出具的合格证、检验报告,其中 包括材质和水压强度试验等内容。 4.2.4原规范第3.2.2条。本条规定了管材及管件进场时外观 检查的要求。因为管材及管件(即弯头、三通、异径接头、法兰、盲 板、补偿器、紧固件、垫片等)也是系统的组成部分,它的质量好坏 直接影响系统的施工质量。目前制造厂家很多,质量不尽相同,为 避免劣质产品应用到系统上,所以进场时要进行外观检查,以保证 材料质量。其检查内容和要求,应符合本条各款的规定。 4.2.5新增条文。本条规定了管材及管件进场检验时检测内容 及要求,并给出了检测时的抽查数量,其目的是保证材料的质量。 4.2.6新增条 验的条件及要

求,并作为强制性条文执行。复验时,具体检测内容按设计要求和 疑点而定

4.3.4原规范第3.3.2条的修改。本条对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

4.3系统组件进场检验

5.2.1原规范第4.5.1、4.5.2条。本条规定了消防泵应整体安 装在基础上。消防泵的基础尺寸、位置、标高等均应符合设计规 定,以保证合理安装及满足系统的工艺要求。 消防泵都是整机出厂,产品出厂前均已按标准的要求进行组 装和试验,并且该产品已经过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合格。 随意拆卸整机将会使泵组难以达到原产品设计要求,确需拆卸时 应由制造厂家进行,拆卸和复装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 5.2.2原规范第4.5.3条的修订。由于消防泵与电动机或小型 内燃机驱动的消防泵都是以整体形式固定在底座上,因此找平、找 正应以底座水平面为基准。较大型内燃机或其他动力驱动的消防 泵,一般都是分体安装,找平、找正也应以消防泵底座水平面为基

定,以保证合理安装及满足系统的工艺要求。 消防泉都是整机出厂,产品出厂前均已按标准的要求进行组 装和试验,并且该产品已经过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合格。 随意拆卸整机将会使泵组难以达到原产品设计要求,确需拆卸时 应由制造厂家进行,拆卸和复装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 5.2.2原规范第4.5.3条的修订。由于消防泵与电动机或小型 内燃机驱动的消防泵都是以整体形式固定在底座上,因此找平、找 正应以底座水平面为基准。较大型内燃机或其他动力驱动的消防 泵,一般都是分体安装,找平、找正也应以消防泵底座水平面为基 。 5.2.3原规范第4.5.4条。本条规定了消防泵与相关管道的安 装要求。由于消防泵与动力源是以整体或分体的形式固定在底座 上,且以底座水平面找平,那么与消防泵相关的管道安装,则应以 消防泵的法兰端面为基准进行安装,这样才能保证安装质量。 5.2.4原规范第4.5.5条的修订。本条规定了消防泵进水管吸 水口处设置滤网时的要求。当泡沫灭火系统的供水设施(水池或 水罐)不是封闭的或采用天然水源时,为避免固体杂质吸人进水 管,堵塞底阀或进人泵体,吸水口处应设置滤网。滤网架应坚固可 靠,并且滤网应便于清洗。这与国外的有关标准,如日本的消防法 规的规定是一致的。

装要求。由于消防泵与动力源是以整体或分体的形式固定在底座 上,且以底座水平面找平,那么与消防泵相关的管道安装,则应以 消防泵的法兰端面为基准进行安装,这样才能保证安装质量。 5.2.4原规范第4.5.5条的修订。本条规定了消防泵进水管吸 水口处设置滤网时的要求。当泡沫灭火系统的供水设施(水池或 水罐)不是封闭的或采用关然水源时,为避免固体杂质吸入进水 管,堵塞底阀或进人泵体,吸水口处应设置滤网。滤网架应坚固可 靠,并且滤网应便于清洗。这与国外的有关标准,如日本的消防法 规的规定是一致的

加冷却器的泄水管应通向排水管、排水沟、地漏等设施。其目的是

5.2.6原规范第4.5.7条。本条规定了内燃机驱动的消防泵排

气管应通向室外,其目的是将烟气排出室外,以免污染泵房造成人 员中毒事故,并作为强制性条文执行。当设计无规定时,应采用和 排气管直径相同的钢管连接后通向室外.排气口应朝天设置,让烟 气向上流动,为了防雨,应加伞形罩,必要时应加防火帽。

5.3泡沫液储罐的安装

装位置和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泡沫液储罐是泡沫灭火系统的主要组件之一,它的安装质量 好坏直接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尤其是采用环泵式比例混合器时 显得更为重要,因此,施工时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环泵式 比例混合器的吸液率是根据文丘里管原理,依靠泵出口压力的大 小,造成真空度的高低来吸泡沫液,如果泡沫液储罐位置过高。吸 液率高,泡沫液与水的混合比就大,浪费泡沫液,不符合设计要求。 泡沫液储罐的最低液面也不能低于环泵式比例混合器吸液口 中心线1.0m,因为泡沫液有一定的粘度,环泵式比例混合器吸液 日的真空度有限,再低泡沫液就吸不上来或吸泡沫液少,泡沫液与 水的混合比就小.这样也不符合设计要求。美国标准NFPA11规 定,环泵式比例混合器的吸液口不应高出泡沫液储罐最低液位6ft (1.83m),我们规定严格一些。 此外,泡沫液储罐的安装位置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及其楼板 或染底的距离及对储罐上控制阀的高度都有一定的要求,其目的 是为了安装、操作、更换和维修泡沫液储罐以及罐装泡沫液提供方 便条件。

5.3.2本条是对常压泡沫液储罐的现场制作、安装和防腐作了规

1新增条文。本款主要规定了现场制作的常压钢质泡沫液 诸罐关键部位的制作要求。泡沫液出口管道不应高于储罐最低液 面1m,在本规范第5.3.1条已有说明,不再叙述。泡沫液管道吸

液口距储罐底面不应小于0.15m,其目的是防止将储罐内的锈渣 和沉淀物吸人管内堵塞管道,做成喇口形是为了减小吸液阻力。 2原规范第3.3.1条第4、5款的修改。本款规定了现场制 作的泡沫液储罐严密性试验压力、时间和判定合格的条件。 3原规范第4.7.3条第1、2款的合并。本款是对现场制作 的常压钢质泡沫液储罐内外表面提出应按设计要求防腐的规定。 常压钢质泡沫液储罐的容量,是根据灭火系统泡沫液用量决 定的,不是定型产品,一般都在现场制作,因此,防腐也在现场进 行。泡沫液储罐内外表面防腐的种类、层数、颜色等应按设计要求 进行,尤其是内表面防腐的种类是根据泡沫液的性质决定的,一定 要符合设计要求,否则不但起不到防腐的作用,而且对泡沫液的质 量有影响。目前,我国泡沫液储罐内表面防腐采用的方法和涂料 的种类很多,有的不断改进,新产品也在出现,有待于进一步做防 瘤试验,因此,本条没有作具体规定,由设计者选用,这样更有利于 执行。 常压钢质泡沫液储罐的防腐应在严密性试验合格后进行,否 则影响对焊缝的检查,影响试漏。若渗漏,必须补焊,试验合格后 再防腐,这样浪费涂料,因此作了本款规定。 4原规范第4.2.2条的补充。本款对泡沫液储罐的安装方 式作了规定。常压泡沫液储罐的形式很多,安装方式也不尽相同, 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即可。无论哪种安装方式,支架应与基础固定, 或者直接安装在混凝土或砖砌的支座上,并不得损坏配管和附件。 5原规范第4.7.3条第3款。常压钢质泡沫液储罐的安装, 在本条第4款的条文说明中已经叙述,但不管哪种安装方式储罐 罐体与支座的接触都分,均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腐处理,当设计无 要求时,应按加强防腐层的做法施工,这样才能防止腐蚀,增加使 用年限。

5.3.3原规范第4.2.3条的补充。本条对泡沫液压力储罐的安

装方式和安装时不应拆卸和损坏其储罐上的配管、附件及安全阅

出口朝向都作了规定。 泡沫液压力储罐上设有槽钢或角钢焊接的固定支架,而地面 上设有混凝土浇筑的基础,采用地脚螺栓将支架与基础固定。因 为压力泡沫液储罐进水管有0.6~1.2MPa的压力,而且通过压力 式比例混合装置的流量也较大,有一定的冲击力,所以,固定支架 必须牢固可靠。另外,泡沫液压力储罐是制造厂家的定型设备,其 上设有安全阀、进料孔、排气孔、排渣孔、人孔和取样孔等附件,出 厂时都已安装好,并进行了试验,因此,在安装时不得随意拆卸或 损坏,尤其是安全阀更不能随便拆动,安装时出口不应朝向操作 面,否则影响安全使用, 5.3.4原规范第4.2.4条的修改和补充。本条是对设在泡沫泵 站外的泡沫液压力储罐作了规定,并作为强制性条文执行。一般 包沫泵站与消防水泵房合建,但为了满足5min内将泡沫混合液 或泡沫输送到最远的保护对象,现行国家标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 统设计规范》GB50151允许将泡沫泵站设置在防火堤或防护区 外,并与保护对象的间距大于20m,且具备遥控功能。调研中发 现,南方许多单位都将泡沫液压力储罐露天安装在保护对象外,因 此,必然受环境、温度和气候的影响,所以应采取防晒设施;当环境 温度低于0℃时,应采取防冻设施;当环境温度高于40℃时,应有 降温措施;当安装在有腐蚀性的地区,如海边等还应采取防腐措 施。因为温度过低,妨碍泡沫液的流动,温度过高各种泡沫液的发 泡倍数均下降,析液时间短,灭火性能降低,为此作了本条规定。

5.4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的安装

5.4.1本条对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的安装方向及与管道的连 接作了规定。 1原规范第4.3.1条。各种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都有安 装方向,在其上有标注,因此安装时不能装反,否则吸不进泡沫液 或泵打不进去泡沫液,使系统不能灭火,所以安装时要特别注意标 ·78

注方向与液流方向必须一致。其原因是每种泡沫比例混合器(装 置)都有它的工作原理:环泵式比例混合器是根据文丘里原理;压 力式比例混合装置上的比例混合器与管线式比例混合器,一般都 是由喷嘴、扩散管、孔板等关键零件组成,是根据伯努力方程进行 设计的;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比压力式比例混合装置只加了一个 平衡压力流量控制阀,比例混合器部分的原理与其他比例混合器 基本一致,因为关键零件安装时是有方向的,所以不能反装。 2原规范第4.3.2条第2款的补充。对于环泵式比例混合 据若不严密,影响真空度,达不到设计所需要的泡沫液与水的混合 比,形不成良好的泡沫,影响灭火效果,严重者甚至不能灭火。对 于压力式和平衡式比例混合器(装置)若不严密,容易渗漏,浪费泡 沫液,影响灭火。 5.4.2原规范第4.3.2条第1、3款。本条规定了环泵式比例混 合器的安装要求。 环泵式比例混合器的安装标高是很重要的,本条给出了允许 偏差范围,安装时应看施工图和产品使用说明书,不得接错。正确 的安装应该是环泵式比例混合器的进口应与水泵的出口管段连 接;环泵式比例混合器的出口应与水泵的进口管段连接;环泵式比 例混合器的进泡沫液口应与泡沫液储罐上的出液口管段连接。 备用的环泵式比例混合器应并联安装在系统上,并且有明显的 标志。调研时发现有的备用环泵式比例混合器放在仓库里,若发生 火灾时,安装在系统上的环泵式比例混合器出现堵塞或腐蚀损坏时 再来更换,时间来不及,且延误灭火时机,造成更大的损失。 5.4.3原规范第4.3.3条的补充,原规范第4.3.4条删除。本条 现定了压力式比例混合装置的安装要求。 压力式比例混合装置的压力储罐和比例混合器出厂前已经安 表固定在一起,因此必须整体安装,储罐应与基础牢固固定,其理 由在本规范第5.3.3条的条文说明中已有叙述。 4一原扭芯管42名的礼车本名报宝子平

注方向与液流方向必须一致。其原因是每种泡沫比例混合器(装 置)都有它的工作原理:环泵式比例混合器是根据文丘里原理;压 力式比例混合装置上的比例混合器与管线式比例混合器,一般都 是由喷嘴、扩散管、孔板等关键零件组成,是根据伯努力方程进行 设计的;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比压力式比例混合装置只加了一个 平衡压力流量控制阀,比例混合器部分的原理与其他比例混合器 基本一致,因为关键零件安装时是有方向的,所以不能反装。 2原规范第4.3.2条第2款的补充。对于环泵式比例混合 器若不严密,影响真空度,达不到设计所需要的泡沫液与水的混合 比,形不成良好的泡沫,影响灭火效果,严重者甚至不能灭火。对 于压力式和平衡式比例混合器(装置)若不严密,容易渗漏,浪费泡 沫液,影响灭火。

环泵式比例混合器的安装标高是很重要的,本条给出了允许 偏差范围,安装时应看施工图和产品使用说明书,不得接错。正确 的安装应该是环泵式比例混合器的进口应与水泵的出口管段连 接;环泵式比例混合器的出口应与水泵的进口管段连接;环泵式比 例混合器的进泡沫液口应与泡沫液储罐上的出液口管段连接。 备用的环泵式比例混合器应并联安装在系统上,并且有明显的 标志。调研时发现有的备用环泵式比例混合器放在仓库里,若发生 火灾时,安装在系统上的环泵式比例混合器出现堵塞或腐蚀损坏时 再来更换,时间来不及,且延误灭火时机,造成更大的损失。 5.4.3原规范第4.3.3条的补充,原规范第4.3.4条删除。本条 现定了压力式比例混合装置的安装要求。 压力式比例混合装置的压力储罐和比例混合器出厂前已经安 装固定在一起,因此必须整体安装,储罐应与基础牢固固定,其理 由在本规范第5.3.3条的条文说明中已有叙述。 MEL

原规范第4.3.2条第1、3款。本条规定了环泵

5.4.4原规范第4.3.5条的补充。本条规定了平衡式比例混合

装置的安装要求。原规范第4.3.5条只规定整体平衡式比例混合 装置的安装,本条又补充了分体平衡式和水力驱动平衡式两种比 例混合装置的安装要求。 整体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是由平衡压力流量控制阀和比例混 合器两大部分装在一起,产品出厂前已进行了强度试验和混合比 的标定,故安装时应整体竖直安装在压力水的水平管道上。为了 便于观察和准确测量压力值,所以压力表与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 的进口处的距离不宜大于0.3m。 分体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它的平衡压力流量控制阀和比例 昆合器是分开设置的,流量调节范围相对要大一些,控制阀的结构 要求竖直安装。 水力驱动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在国外应用较多,目前我国也 开始开发水力驱动泵,但应用不多。它是由水力驱动泡沫液泵和 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组成,水力驱动泡沫液泵要求水平安装是由 它的结构决定的,安装尺寸和管道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5.4.5原规范第4.3.6条的修改和补充。本条规定了管线式比 例混合器的安装要求。 管线式比例混合器(又称负压式比例混合器),应安装在压力 水的水平管道上,目前作为移动式和消防水带连接使用的较多。 因压力损失较大,所以在串接水带时尽量靠近储罐或防护区。压 力水通过该比例混合器的孔板,造成负压吸入泡沫液,与水混合形 成泡沫混合液,输送到泡沫产生装置。因其孔板后形成真空度有 限,所以,吸液口与泡沫液储罐或泡沫液桶最低液面的距离不得大 于1.0m,以保证正常的混合比。

5.5管道、阀门和泡沫消火栓的安装

1原规范第4.6.1条第3款的修改和补充。设计规范规定, 水平管道在防火堤内应以3%的坡度坡向防火堤,在防火堤外应

以2%的坡度坡向放空阀,其目的是为了使管道放空,防止积水, 避免在冬季冻裂阀门及管道。所以本条规定了坡度、坡向应符合 设计要求,且坡度不应小于设计值。在实际工程中消防管道经常 给工艺管道让路,或隐蔽工程不可预见,因此出现U形管,所以应 有放空措施。 2新增条文。立管的安装应用管卡固定在与储罐或防护区 理埋件焊接的支架上,其间距不应大于设计值。其自的是为了确 保立管的牢固性,使其在受外力作用和自身泡沫混合液冲击时不 至于损坏。实践表明,油罐发生署火爆炸或基础下沉,往往由于立 管固定不牢或立管与水平管道之间未采用柔性连接,导致立管发 生拉裂破坏,不能正常灭火。 3原规范第4.6.4条的补充。本款对埋地管道安装的要求 作了规定,并作为强制性条文执行。 埋地管道不应铺设在冻土、瓦砾、松软的土质上,因此基础应 进行处理,方法按设计要求。管道安装前按照设计的规定事先做 好防腐,安装时不要损坏防腐层,以保证安装质量。 理地管道采用焊接时,一般在钢管的两端留出焊缝部位,入沟 后进行焊接,焊缝部位应在试压合格后,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防腐处 理,并严格检查,防止遗漏,避免管道因焊缝魔蚀造成管道的损坏, 理地管道在回填前应进行工程验收,这是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的重要部分,可避免不必要的返工。合格后及时回填可使已验收 合格的管道免遭不必要的损坏,分层务实则为了保证运行后管道 的施工质量,并按本规范表B.0.3记录,且作为质量核查资料提 共验收,后移交存档,为以后检查维修提供使利条件。 4原规范第4.6.1条的全面修改。本款对管道安装的允许 偏差作了规定,见表5.5.1。 5新增条文。本款对管道支、吊架安装和管墩的砌筑作了规 定。 管道支、吊架应平整牢固,管墩的砌筑应规整,其间距不应大

沫产生装置的泡沫混合液达不到设计压力,影响发泡倍数和泡沫 混合液的供给强度,对灭火不利。另外,在软管与地上水平管道的 连接处设支架或管墩(见图7),避免软管受拉伸损坏。

图?支架或管墩安装示意图

压力表接口的规定。设置压力表接口的目的在于泡沫灭火系统安 装完毕后,调节泡沫产生装置进口的压力,使之符合规范和设计要 求。 6新增条文。本款对泡沫产生装置即横式或立式泡沫产生 器和中倍数泡沫产生器入口处管道的安装作了规定,其出口管道 在储罐上开口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及产品规格、型号的要求。 7、8新增条文。这二款规定是为验证安装后的泡沫灭火系 统是否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要对安装的系统按有关规范的要求 进行检测,为此对检测仪器安装的预留位置和试验检测口的设置 位置和数量都作了规定。 5.5.3原规范第4.6.2条的修改和补充。本条对液下喷射和半 液下喷射泡沫管道的安装作了规定。 1原规范第4.6.2条第3款的补充。本款对液下喷射泡沫 喷射口与喷射管的安装与固定作了规定,并给出了偏差值。 2新增条文。本款对半固定式系统的泡沫管道在防火堤外 设置的高背压泡沫产生器快装接口的安装作了规定,要求水平安 装。其自的是为了高背压泡沫产生器与快装接口连接操作时方便 快捷。 3 新增条文。本款对液下喷射和半液下喷射泡沫管道上采 用防油品渗漏设施的安装作了规定。一般防渗漏设施采用铝膜制 作,既能承受储罐介质的静压,文能在供泡沫时冲破薄膜,不影响 包沫喷射。该产品已有制造厂家。半液下喷射泡沫管道上防油品 渗漏的密封膜和泡沫喷射装置,目前我国还没有开发此产品。 5.5.4新增条文。本条对泡沫液管道上的冲洗及放空管道的设 置要求作了规定。 该管道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设置在泡沫 液泵进口和出口管道的最低处,主要是为了泡沫灭火系统工作后, 排净管道内的泡沫液及冲洗管道后的污水,以免腐蚀,使阀门和管 道免遭损坏

5.5.5原规范第4.6.1条第5款的修改补充。本条对泡沫喷淋 管道的支架、吊架安装的有关要求作了规定。主要目的是为了确 保管道安装的牢固性,使其在受外力和自身水力冲击时不至于损 伤;另外,其安装位置不得妨碍喷头喷射泡沫的效果。 5.5.6原规范第4.6.1条第4款、第4.6.2条第2款的修改和补 充。本条对阀门的安装要求作了规定。 1新增条文。本款对泡沫混合液管道采用的阀门的安装要 求作了规定。因为泡沫混合液管道采用的阀门有手动,还有电动、 气动和液动阀门,后三种多用在大口径管道,或遥控和自动控制 上,它们各自都有标准,所以作了本款规定。 2新增条文,并作为强制性条文执行。本款是对具有遥控 自动控制功能阀门的安装要求和设置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时 的安装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 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执行。 3原规范第4.6.2条第2款的补充。本款规定泡沫管道进 储罐处设置的钢质明杆闸阀和止回阀应水平安装,其原因是由半 夜下喷射装置和止回阀产品结构决定的,另外,受泡沫管道进储罐 处标高的限制,所以只能水平安装。再有止回阀不能装反,泡沫的 流动方向应与止回阀标注的箭头方向一致,否则泡沫不能进人储 灌内,反而储罐内的介质倒流人管道内,造成更大事故。调研中发 现,有的单位将泡沫管道从罐壁顶部进入储罐内,这种安装方式是 错误的,没有发挥液下喷射的优点。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泄漏,其 实目前研究出很多防止泄漏的方法,技术已经成熟,可以采用。 4原规范第4.6.1条第6款的修改。本款规定了高倍数范泡 沫产生器进口端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设置的压力表、管道过滤器、控 制阀宜安装在水平支管上。这主要是由管道过滤器的结构决定 的,目前已研究出可立式安装的管道过滤器,因此,原规范的“应 改为“宜”。但压力表仍需竖直安装在管道上。 5原规范第4.6.1条第4款。本款规定了自动排气阀的安

装要求。 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设置的自动排气阀,是一种能自动排出管 道内气体的专用产品。管道在充泡沫混合液(或调试时充水)的过 程中,管道内的气体将被自然驱压到最高点或管道内气体最后集 聚处,自动排气阀能自动将这些气体排出,当管道充满液体后该阀 会自动关闭。排气阀立式安装是产品结构的要求,在系统试压、冲 先合格后进行安装,是为了防止堵塞,影响排气。 6、8、9新增条文。这三款是对常用的控制阀门的安装作了 规定。主要考虑对安装高度的要求,应便于操作。另外,提出了在 环境温度为0℃及以下的地区在阀门的安装和选择上应注意的问 题。 7新增条文。本款对储罐区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同时又具 备半固定系统功能时管牙接口的安装作了规定。目的是便于消防 车或其他移动式的消防设备与储罐区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相连。 10·原规范第4.6.1条第4款。本款规定放空阀安装在低 处。主要是为了泡沫灭火系统工作后,排净管道内的泡沫混合液 或泡沫液及冲洗管道后的污水。其目的是避免腐蚀,北方地区还 为防止冰冻,使阀门和管道免道损坏。另外,对于管道的维修或更 换组件也需排净管道内的液体,以便工作。 5.5.7原规范第4.6.5条的补充。本条对泡沫消火栓(以下简称 消火栓)的安装作了规定。 泡沫消火栓和消火栓实质上就是一种设备,本质上没有区别。 安装在泡沫混合液管道上,出流泡沫混合液就是泡沫消火栓;安装 在水管管道上,出流的是水就是消火栓,它们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室外消火栓通用技术条件》GB4452、《室内消火栓》GB3445和 《消火栓箱》GB14561的要求。 1原规范第4.6.5条第1款的补充。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设 置的消火栓是根据防护区或储罐的具体情况,按照规范的要求和 总体布置等综合因素选择消火栓的规格、型号、数量、位置、安装方 ·86

影响压力和流量,另外,使消防人员操作方便,同时也规定了安装 时坐标及标高允许偏差的范围。 6新增条文。本款对泡沫泵站内或站外附近泡沫混合液管 道上设置消火栓作了规定,设置数量和位置按设计要求。其目的 是为了检测系统的性能和扑救泡沫泵站附近的火灾。

5.6泡沫产生装置的安装

4新增条文。本款对高背压泡沫产生器进、出口压力表接口, 背压调节阀和泡沫取样口的安装要求及对阀门的要求作了规定。 5新增条文。本款规定了液上喷射泡沫产生器或泡沫导流 罩沿罐周均匀布置时,其间距偏差不宜大于100mm。目的是让泡 沫产生器等距离喷射,使泡沫均匀分布在液面上,并以最短的时间 合拢,缩短灭火时间。 6新增条文。本款对外浮顶储罐泡沫喷射口设在浮顶上时 的安装要求,目的是使泡沫分布均匀、封闭液面快、泡沫流失少、灭 火速度快。 7~9新增条文。此三款是对外浮顶储罐和单、双盘内浮顶 储罐泡沫堰板的高度及与罐壁的间距、排水孔的数量和尺寸要求 作了规定。因为它直接影响泡沫液的需要量和灭火速度。 10新增条文。本款对高背压泡沫产生器并联安装作了规 定。 11 新增条文。本款对半液下泡沫喷射装置的安装作了规 定。 5.6.2 原规范第4.4.2条。本条对中倍数泡沫产生器的安装作 了规定。 中倍数泡沫产生器也是安装在固定顶储罐罐壁的顶部,其安 装位置及尺寸正确与否直接影响系统的施工质量,所以应按设计 要求进行。另外,它的体积和重量也较大,安装时容易损坏附件 如百叶窗式的盖,这样会影响进空气,所以本条作了规定。 5.6.3原规范第4.4.3条的补充。本条对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 安装作了规定。 1新增条文。本款对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安装作了应符合 设计要求的规定。实际上主要体现在安装位置和高度上,因为安 装位置影响泡沫分布,安装高度影响泡沫的推进速度,直接影响灭 K。 2~4原规范第4.4.3条第1~3款。高倍数泡沫产生器是

由动力驱动风叶转动鼓风,使大量的气流由进气端进人产生器,故 在距进气端的一定范围内不应有影响气流进入的遮挡物。进人喷 嘴的泡沫混合液以雾状形式喷向发泡网,在其内表面形成一层液 膜,被大量气流吹胀的泡沫群从发泡网喷出,故要求在发泡网前的 一定范围内不应有影响泡沫喷放的障碍物。由于风叶由动力源驱 动高速旋转,高倍数泡沫产生器固定不牢会产生振动和移位,故要 求牢固地安装在建筑物、构筑物上。 另外,高倍数产生器体积和重量较大,安装时往往被拆开,易 损坏零部件,所以本条要求不得拆卸。 5.6.4原规范第4.4.4条第1~6款的修改。本条对泡沫喷头的 安装要求作了规定。 1原规范第4.4.4条第1、2款的合并。泡沫喷头的规格、型 号与选用的泡沫液的种类,泡沫混合液的供给强度和保护面积息 息相关,切不可误装,一定要符合设计要求,而且泡沫喷头的安装 应在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因为泡沫喷头的孔径较小,系统 管道冲洗不干净,异物容易堵塞喷头,影响泡沫灭火效果。 2原规范第4.4.4条第3款。泡沫喷头在安装时应牢固、规 整,不得拆卸或损坏喷头上的附件,否则影响使用。 3原规范第4.4.4条第4款。顶部安装的泡沫喷头一定安 装在被保护的上部垂直向下,其安装高度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美国标准NFPA11中,均对泡沫喷头的 安装高度及泡沫混合液的供给强度作了规定。本款给出了坐标及 标高的允许偏差。 4原规范第4.4.4条第5款。侧向安装的泡沫喷头应安装 在被保护物的侧面对准保护物体,水平喷洒泡沫,并给出了距离充 许偏差的范围,因为水平喷酒泡沫要考虑泡沫的射程,尤其是正偏 差不要太大。 5原规范第4.4.4条第6款。地下安装的泡沫喷头应安装 在被保护物的下方,地面以下,水平或垂直喷洒泡沫,如飞机库或 ·90·

汽车库。在未喷射泡沫时,其顶部应低于地面10~15mm,若顶部 高出地面,影响作业;若顶部低于地面很多,易积藏一些尘土和杂 物,影响泡沫喷头喷酒泡沫。 5.6.5原规范第4.4.5条。本条对固定式泡沫炮的安装作了规 定。 1原规范第4.4.5条第1款。规定此款的目的是避免泡沫 无法到达防护区。安装位置和高度一定按设计要求进行。当设计 无规定时,一般考虑到人的身高,便于操作和维护。 2原规范第4.4.5条第2款。固定式泡沫炮的进口压力 般在1.0MPa以上,流量也较大,其反作用力很大,所以安装在炮 塔或支架上的固定式泡沫炮应牢固固定, 3原规范第4.4.5条第3款。电动泡沫炮可远距离操作,所 以必须有控制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它们的规格、型号及设置位 置、敷设方式、接线等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否则影响电动泡沫 炮的正常操作。

6.1.1原规范第5.1.1条。本条规定了泡沫灭火系统调试的前 提条件和与系统有关的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及联动控制设备调试的 前后顺序。 泡沫灭火系统的调试只有在整个系统已按照设计要求全部施 工结策后,才可能全面、有效地进行各项目调试工作。与系统有关 的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及联动控制设备是否合格,是泡沫灭火系统 能否正常运行的重要条件。对于泡沫喷淋系统、高倍数泡沫灭火 系统绝大部分是采用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的形式,因此,必须先把 火灾自动报警和联动控制设备调试合格,才能与泡沫灭火系统进 行连锁试验,以验证系统的可靠程度和系统各部分是否协调。另 外,泡沫灭火系统与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施工、调试单位有可能不 是同一个单位,即使是同一个单位也是不同专业的人员,明确调试 前后顺序有利于协调工作,也有利于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作 了本条规定。 执行本条规定应注意的是:与系统有关的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和联动控制设备的调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 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6.1.2原规范第5.1.2条。本条规定了调试前应具备的技术资

泡沫灭火系统的调试是保证系统能正常工 工作的重要步骤,完 成该项工作的重要条件是调试所必需的技术资料应完整,方能使 调试人员确认所采用的设备、材料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合格 产品:是否按设计施工图和设计要求施工:安装质量如何,便于及

时发现存在的问题,以保证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5.1.3原规范第5.1.3条的补充。本条规定了调试工作应具有 经批准的方案和调试应遵守的原则

时发现存在的问题,以保证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系统的调试工作,是一项专业技术非常强的工作,因此,要求 调试前应制订调试方案,并经监理单位批准。另外,要做好调试人 员的组织工作,做到职责明确,并应按照预先制订的调试方案和调 试程序进行,这是保证系统调试成功的关键条件之一,因此本条作 了规定。 6.1.4原规范第5.1.4条的修改和补充。本条规定了调试前应 对系统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并应及时处理所发现的问题,其目的是 为了确保系统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了规定。 6.1.4原规范第5.1.4条的修改和补充。本条规定了调试前应 对系统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并应及时处理所发现的问题,其目的是 为了确保系统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5.1.5原规范第5.1.5条。由于本章规定了调试时需要测定介 质的工作压力,实测泡沫混合液的混合比及发泡倍数,因此,本条 规定了调试前应将需要临时安装在系统上经校验合格的仪器、仪 表安装完毕,如压力表、流量计等;调试时所需的检验设备应准备 齐全,如手持折射仪;手持导电度测量仪;台秤(或天平、电子秤) 秒表、量杯和量桶等设备。 6.1.6新增条文。水源、动力源和泡沫液是调试的基本保证,三 者缺一不可。水源由水池、水罐或天然水源提供,无论哪种方式供 水,其容量都应符合设计要求,调试时可先满足调试需要的用量, 动力源主要是电源和备用动力,备用动力一般由内燃机泵和内燃 发电机,它们都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运转正常。与之配套的电气 设备已具备联动条件。泡沫液的调试用量是根据最不利点的储罐 或保护区和调试方法,经计算得出,调试时应先满足,因此作了本 条规定。

质的工作压力,实测泡沫混合液的混合比及发泡倍数,因此,本条 规定了调试前应将需要临时安装在系统上经校验合格的仪器、仪 表安装完毕,如压力表、流量计等;调试时所需的检验设备应准备 齐全,如手持折射仪;手持导电度测量仪;台秤(或天平、电子秤)、 秒表、量杯和量桶等设备。

质的工作压力,实测泡沫混合液的混合比及发泡倍数,因此,本条

系统复原,申请验收。

的动力源和备用动力的切换试验作了规定,因为动力源是泡沫灭 火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没有可靠的动力源,灭火系统就不能 正常工作。当动力源停止或故障,备用动力应能启用。为此,本条 规定的目的就是保证系统动力源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正常工作。当动力源停止或故障,备用动力应能启用。为此,本条 规定的目的就是保证系统动力源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6.2.2本条规定了消防泵应进行运行试验和转换运行试验。 1原规范第5.2.2条。消防泵是泡沫灭火系统的主要设备 之一,它运行的正常与否,直接影响系统的效能,因此,本条作了运 行试验的规定,以保证泡沫灭火系统的正常运行。试验结果应符 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的要求。 2原规范第6.2.1条第2款的修改。本款对消防泵的转换 运行试验作了规定。消防泵按本条第1款进行运行试验,合格后 还应进行转换运行试验,以保证在任何不利情况下都能有泵工作, 使系统正常运行。 6.2.3原规范第5.2.3条的修改。本条对泡沫比例混合器(装 置)的调试作了规定。 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是保证泡沫混合液按预定比例混合的 重要设备,是泡沫灭火系统的核心设备之一,所以本条规定了对泡 沫比例混合器(装置)应进行调试,并与系统喷泡沫试验同时进行 这样才能实测混合比,且应符合设计要求。 测量方法有三种: 第一种,流量计测量:《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51(2000年版)第3.1.6条中规定:“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 统的泡沫混合液主管道上应留出泡沫混合液流量检测仪器安装位 置”。但在泡沫液管道上没有规定,要想测量精确,在出泡沫液的 管道上也应安装流量计。对于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环泵式比例

5.2.2本条规定了消防泵应进行运行试验和转

【原规范第5.2.2条。消防泵是泡沫火火系统的主要设备 之一,它运行的正常与否,直接影响系统的效能,因此,本条作了运 行试验的规定,以保证泡沫灭火系统的正常运行。试验结果应符 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的要求。 2原规范第6.2.1条第2款的修改。本款对消防泵的转换 运行试验作了规定。消防泵按本条第1款进行运行试验,合格后 还应进行转换运行试验,以保证在任何不利情况下都能有泵工作, 使系统正常运行。

6.2.3原规范第5.2.3条的修改。本条对泡沫比例混合器(装

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是保证泡沫混合液按预定比例混合的 重要设备,是泡沫灭火系统的核心设备之一,所以本条规定了对泡 末比例混合器(装置)应进行调试,并与系统喷泡沫试验同时进行, 这样才能实测混合比,且应符合设计要求。 测量方法有三种: 第一种,流量计测量:《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51(2000年版)第3.1.6条中规定:“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 统的泡沫混合液主管道上应留出泡沫混合液流量检测仪器安装位 置”。但在泡沫液管道上没有规定,要想测量精确,在出泡沫液的 管道上也应安装流量计。对于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环泵式比例

压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的进、出口压力是 香符合设计要求。 2原规范第5.3.2条第4款。本款规定的目的是验证低、中 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运行是否正常。不管是哪种控制方式只进行 饮喷泡沫试验,是为了节省泡沫液,当为自动灭火系统时,应以自 动控制的方式进行,并要求喷射泡沫的时间不应小于1min,是为 了真实地测出泡沫混合液中的泡沫液与水的混合比和泡沫混合液 的发泡倍数,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这里应该说明的是,本款所指的最不利点为设计混合液量最 大或地处最远、最高、所需泵的扬程最大的防护区或储罐,该点需 经计算比较后确定。 泡沫混合液的混合比的测量方法及合格标准,在本规范第 .2.3条的条文说明中已有叙述。其余项目检查方法在本款中已 有规定,其检查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3原规范第5.3.2条第5款。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喷泡沫 时,应将水放空,然后分别对每个防护区以自动或手动控制的方式 进行一次喷泡沫试验,喷射泡沫的时间不应小于30s。如防护区 内已安装设备不宜长时间喷泡沫时,可缩短时间,但每台产生器必 须都已喷泡沫,方可停止试验,喷泡沫时应由专业人员观察每台产 生器的喷泡沫情况且都应正常。 根据选用的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规格、型号,查出厂时给出的 玉力与发泡量、压力与混合液流量的关系曲线,可由产生器的进口 压力查出对应的发泡量及混合液流量,计算出防护区系统的混合 液流量和泡沫供给速率,其值应达到设计要求的最小供给速率。 其余项目检查方法在本款及有关条款中已有规定和叙述,其检查 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7.1.1原规范第6.1.1条的修改。本条规定了验收的组织单位 及应到现场参加验收的相关单位,便于全面核查、客观评价。这是 符合《条例》第16条规定的。 7.1.2原规范第6.1.3条的修改。本条规定了验收时所必须提 供的全部技术资料,这些资料是从工程开始到系统调试,施工全过 程质量控制等各个重要环节的文字记录。同时也是验收时质量控 制资料核查的内容,这是验收时应做的两项工作之一,软件验收。 这是实施《条例》第17条,建立完善的技术档案的基本条件。 7.1.3原规范第6.2.2条的改写。本条规定了泡沫灭火系统验 收合格与否的判定标准,并作为强制性条文执行。系统功能是泡 沫灭火系统能否成功灭火的关键项目,因此应该全部合格,验收时 不合格,不得通过验收。验收后应按本规范表B.0.5记录,并作 为资料移交存档。 7.1.4原规范第6.2.3条的补充。本条规定了泡沫灭火系统验 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用清水把系统冲洗干净并放空,将系统复 原,以便投人使用。同时按照《条例》第17条的规定,应向建设单 立移交全部的技术资料,以使建立、健全建设项自档案,并向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移交,

7.2.1原规范第6.1.2条第1、2款和第6.1.4条的修改和补充。 本条规定了泡沫灭火系统验收时,应按本条的内容对系统施工质 量进行验收,这是验收时应做的两项工作之一,硬件验收第1项内 ·98

容,是对施工质量的全面考核。 为了使泡沫灭火系统的验收能够顺利进行,尽管监理和施工 单位已对系统的组件、材料进行了进场检验和复验,对施工过程进 行了全面检查并进行了调试,但验收时还应按照本条规定的内容 对系统的各个组成部分进行验收,以保证系统的施工质量和系统 功能验收时能正常运行,符合设计要求。 7.2.2原规范第6.1.2条第3款和第6.2.1条第3、4款的缩写。 本条规定了对泡沫灭火系统功能验收试验的项目及要求,这是硬 件验收第2项内容。 泡沫灭火系统功能验收是整个系统验收的核心,以前所做的 一切都是为系统功能的验收服务的,按照本条规定的项目进行试 验,来验证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性能指标是否达到了设计要求,为以 后的正常运行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8.1.3原规范第7.1.3条的修改和补充。本条规定了泡沫灭火 系统投入运行时,维护、管理应具备的资料。 系统投入运行时,应具备本条所规定的资料,这是保证系统正 常运行和检查维护所必需的。管理人员要搞好检查、维护工作,必 须对系统有全面的了解,熟悉系统的性能、构造及设备的安装使用 兑明和检查维护方法,才能完成所承担的工作。 为了保持系统的正常状态,在需要灭火时能合理、有效地进行 各种操作洛阳河2标施工组织设计 Microsoft Word 文档,必须预先制订系统的操作规程和系统流程图。另外,值 班员的职责要明确,分工要明确,这样在系统灭火时才不至于慌 乱,平时的检查维护也要有分工。 泡沫灭火系统的检查维护是一项长期延续的工作,做好系统 的检查、维护记录便于判断系统运行是否正常,检查、维护工作是 否按要求进行,为今后的维护管理积累必要的档案资料。

8.1.4原规范第7.2.5条。本条对检查和试验的结果作了规定,

对检查和试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或修复,对损坏或不 合格者应立即更换,使系统复原,这样才能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这里还应指出:各建设单位在未经消防监督机构批准的情况 下,不得擅自关停系统,如有需要报停或废止要拆除的系统,要征 求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同意后按规定程序,由专门施工单位负责 拆除。

8.2.1原规范第7.2.1条。本条规定了每周对消防泵和备用动 力进行一次启动试验。 消防泵是指水泵、泡沫液泵和泡沫混合液泵。泡沫液泵只能 输送泡沫液,目前只有在选择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时采用;泡沫混 合液泵只有在采用环泵式比例混合器时,才输送泡沫混合液。备

8.2.1原规范第7.2.1条。本条规定了每周对消防泵和备用动 力进行一次启动试验。 消防泵是指水泵、泡沫液泵和泡沫混合液泵。泡沫液泵只能 输送泡沫液,目前只有在选择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时采用;泡沫混 合液泵只有在采用环泵式比例混合器时,才输送泡沫混合液。备

8.2系统的定期检查和试验

系统运行2年泡沫液就应该更换上下游围堰高喷防渗墙施工方案,利用这个机会对泡沫灭火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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