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现行】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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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现行】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pdf

1检验批质重验收求可按本标准附求已填与,填与的应 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标准附录F填写; 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标准附录G填写; 4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观感质量检查记 录应按本标准附录H填写。 5.0.6当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处理: 1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 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 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 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满足安全及使用 功能要求时,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验收。 5.0.7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完整。当部分资料缺失时,应 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有关标准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 试验。

5.0.6当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

5.0.8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

部工程及单位工程DB11/T 1322.90-2020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90部分:化工企业.pdf,严禁验收。

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禾

6.0.1检验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 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 6.0.2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专业技 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6.0.3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 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 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 加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 6.0.4单位工程中的分包工程完工后,分包单位应对所承包的 工程项目进行自检,并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验收 时,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单位应将所分包工程的质量控制 资料整理完整,并移交给总包单位。 6.0.5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 收。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由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由 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工验收。 6.0.6建设单位收到工程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 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

附录A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表A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附录 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续表B序号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轻质隔墙板材隔墙,骨架隔墙,活动隔墙,玻璃隔墙石板安装,陶瓷板安装,木板安装,金属板饰面板安装,塑料板安装饰面砖外墙饰面砖粘贴,内墙饰面砖粘贴玻璃幕墙安装,金属幕墙安装,石材幕墙安建筑装饰幕墙3装,陶板幕墙安装装修涂饰水性涂料涂饰,溶剂型涂料涂饰,美术涂饰裱糊与软包裱糊,软包橱柜制作与安装,窗帘盒和窗台板制作与安细部装,门窗套制作与安装,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花饰制作与安装基层与保护找坡层和找平层,隔汽层,隔离层,保护层板状材料保温层,纤维材料保温层,喷涂硬保温与隔热泡聚氨酯保温层,现浇泡沫混凝土保温层,种植隔热层,架空隔热层,蓄水隔热层卷材防水层,涂膜防水层,复合防水层,接防水与密封屋面缝密封防水烧结瓦和混凝土瓦铺装,沥青瓦铺装,金属瓦面与板面板铺装,玻璃采光顶铺装檐口,檐沟和天沟,女儿墙和山墙,水落口,细部构造变形缝,伸出屋面管道,屋面出入口,反梁过水孔,设施基座,屋脊,屋顶窗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给水设备安装,室内室内给水系统!消火栓系统安装,消防喷淋系统安装,防腐,建筑给水绝热,管道冲洗、消毒,试验与调试排水及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雨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室内排水系统供暖防腐,试验与调试管道及配件安装,辅助设备安装,防腐,绝室内热水系统热,试验与调试14

续表B序号丨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制冷机组及附属设备安装,管道、设备防腐,压缩式制冷制冷剂管道及部件安装,制冷剂灌注,管道、(热)设备系统设备绝热,系统压力试验及调试制冷机组及附属设备安装,管道、设备防腐,吸收式制冷系统真空试验,溴化锂溶液加灌,蒸汽管道系设备系统统安装,燃气或燃油设备安装,管道、设备绝热,试验及调试室外机组安装,室内机组安装,制冷剂管路通风多联机 (热泵)6连接及控制开关安装,风管安装,冷凝水管道与空调空调系统安装,制冷剂灌注,系统压力试验及调试太阳能集热器安装,其他辅助能源、换热设太阳能供暖备安装,蓄能水箱、管道及配件安装,防腐,空调系统绝热,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安装,系统压力试验及调试温度、压力与流量传感器安装,执行机构安设备自控系统装调试,防排烟系统功能测试,自动控制及系统智能控制软件调试变压器、箱式变电所安装,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及控制柜安装,梯架、支架、托盘和槽盒安装,室外电气导管敷设,电缆敷设,管内穿线和槽盒内敷线,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和线路绝缘测试,普通灯具安装,专用灯具安装,建筑照明通电试运建筑电气行,接地装置安装变压器、箱式变电所安装,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变配电室装,母线槽安装,梯架、支架、托盘和槽盒安装,电缆敷设,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和线路绝缘测试,接地装置安装,接地干线敷设18

续表B序号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计算机网络设备安装,计算机网络软件安装,信息网络系统网络安全设备安装,网络安全软件安装,系统调试,试运行梯架、托盘、槽盒和导管安装,线缆敷设,综合布线系统机柜、机架、配线架安装,信息插座安装,链路或信道测试,软件安装,系统调试,试运行移动通信室内安装场地检查信号覆盖系统卫星通信系统安装场地检查有线电视及卫星梯架、托盘、槽盒和导管安装,线缆敷设,电视接收系统设备安装,软件安装,系统调试,试运行梯架、托盘、槽盒和导管安装,线缆敷设,公共广播系统设备安装,软件安装:系统调试,试运行梯架、托盘、槽盒和导管安装,线缆敷设,智能建筑会议系统设备安装,软件安装,系统调试,试运行梯架、托盘、槽盒和导管安装,线缆敷设,信息导引及显示设备安装,机房设备安装,软件安装,系发布系统统调试,试运行梯架、托盘、槽盒和导管安装,线缆敷设,时钟系统设备安装,软件安装,系统调试,试运行信息化应用梯架、托盘、槽盒和导管安装,线缆敷设,系统设备安装,软件安装,系统调试,试运行梯架、托盘、槽盒和导管安装,线缆敷设,建筑设备传感器安装,执行器安装,控制器、箱安装,监控系统中央管理工作站和操作分站设备安装,软件安装,系统调试,试运行梯架、托盘、槽盒和导管安装,线缆敷设,火灾自动探测器类设备安装,控制器类设备安装,其他报警系统设备安装,软件安装,系统调试,试运行20

注:(1)和(2)表示抽样次数,(2)对应的样本容量为两次抽样的累计数量。

附录E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E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编号:单位(子单位)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工程名称工程名称名称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检验批容量分包单位项目分包单位检验批部位负责人施工依据验收依据设计要求及最小/实际检查验收项目检查记录规范规定抽样数量结果1 23控4项5日67891012般35施工单位专业工长:检查结果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年月日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结论年月日24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编号

附录G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编号:

注:1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应由施工、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总监 理工程师参加并签字; 2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应由施工、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 工程师参加并签字

1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应由施工、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总监 理工程师参加并签字; 2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应由施工、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 工程师参加并签字

附录H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 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 符合···规定”或“应按·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目次1总则·402术语41基本规定42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47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496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5439

1总则1.0.1本条是编制统一标准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系列标准的宗旨和原则,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程序和原则,达到确保工程质量的目的。本标准适用于施工质量的验收,设计和使用中的质量问题不属于本标准的范畴。1.0.2本标准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第部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验收规范编制的统准则。为了统一建筑工程各专业验收规范的编制,对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划分、质量指标的设置和要求、验收的程序与组织都提出了原则的要求,以指导和协调本系列标准各专业验收规范的编制。第二部分规定了单位工程的验收,从单位工程的划分和组成,质量指标的设置到验收程序都做了具体规定。1.0.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有关标准还包括各专业验收规范、专业技术规程、施工技术标准、试验方法标准、检测技术标准、施工质量评价标准等。40

3.0.1.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必要的质量责任制度,.应推行 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应有健全的生产控制和 合格控制的质量管理体系。不仅包括原材料控制、工艺流程控 制、施工操作控制、每道工序质量检查、相关工序间的交接检验 以及专业工种之间等中间交接环节的质量管理和控制要求,还应 包括满足施工图设计和功能要求的抽样检验制度等。施工单位还 应通过内部的审核与管理者的评审,找出质量管理体系中存在的 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制定改进的措施和跟踪检查落实等措施,使 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是使施工单位不断提高建筑工程 施工质量的基本保证。 司时施工单位应重视综合质量控制水平,从施工技术、管理 制度、工程质量控制等方面制定综合质量控制水平指标,以提高 企业整体管理、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 3.0.2·根据《建设工程蓝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令第 86号),对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等必须实行 监理。对于该规定包含范围以外的工程,也可由建设单位完成相 应的施工质量控制及验收工作。 3.0.3本条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主要方面:

0.2·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令第 6号),对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等必须实行 理。对于该规定包含范围以外的工程,也可由建设单位完成相 应的施工质量控制及验收工作

3.0.3本条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主要方面

1用于建筑工程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 器具和设备的进场检验和重要建筑材料、产品的复验。为把握重 点环节,要求对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 要材料、产品进行复检,体现了以人为本、节能、环保的理念和 原则。 2为保障工程整体质量,应控制每道工序的质量。目前各 专业的施工技术规范正在编制,并陆续实施,施工单位可按照执

行。考虑到企业标准的控制指标应严格于行业和国家标准指标, 鼓励有能力的施工单位编制企业标准,并按照企业标准的要求控 制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施工单位完成每道工序后,除了自检、 专职质量检查员检查外,还应进行工序交接检查,上道工序应满 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要求;同样相关专业工序之间也应进行 交接检验,使各工序之间和各相关专业工程之间形成有机的 整体。 3工序是建筑工程施工的基本组成部分,一个检验批可能 由一一道或多道工序组成。根据目前的验收要求,·监理单位对工程 质量控制到检验批,对工序的质量一般由施工单位通过自检予以 控制,但为保证工程质量,对监理单位有要求的重要工序,应经 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0.4本条规定了可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条件和 要求。 1相同施工单位在同一项目中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 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往往属于同一批次,如果按每一个单位 工程分别进行复验、试验势必会造成重复,且必要性不大,因此 规定可适当调整抽样复检、试验数量,具体要求可根据相关专业 验收规范的规定执行。 2施工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符合条件时: 可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但对施工安装后的工程质量应 按分部工程的要求进行检测试验,不能减少抽样数量,如结构实 体混凝土强度检测、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等。 3在实际工程中,同一专业内或不同专业之间对同一对象 有重复检验的情况,并需分别填写验收资料。例如混凝土结构隐 蔽工程检验批和钢筋工程检验批,装饰装修工程和节能工程中对 门窗的气密性试验等。因此本条规定可避免对同一对象的重复检 验,可重复利用检验成果。 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或重复利用已有检验成果应有具体 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符合各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并事先报

监理单位认可。施工或监理单位认为必要时,也可不调整抽样复 验、试验数量或不重复利用已有检验成果。 3.0.5为适应建筑工程行业的发展,鼓励“四新”技术的推 应用,保证建筑工程验收的顺利进行,本条规定对国家、行业 地方标准没有具体验收要求的分项工程及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 组织制定专项验收要求,专项验收要求应符合设计意图,包括分 项工程及检验批的划分、抽样方案、验收方法、判定指标等内 容,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可参与制定。为保证工程质量,重 要的专项验收要求应在实施前组织专家论证

3.0.6本条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

1工程质量验收的前提条件为施工单位自检合格,验收时 施工单位对自检中发现的问题已完成整改。 2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资格包括岗位、专业 和技术职称等要求,具体要求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法 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尚无规定时可由参加验收的单位 协商确定。 3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划分应符合各专业验收规范的 规定。 4见证检验的项目、内容、程序、抽样数量等应符合国家、 行业和地方有关规范的规定。 5考虑到隐蔽工程在隐蔽后难以检验,因此隐蔽工程在隐 蔽前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6本标准修订适当扩大抽样检验的范围,不仅包括涉及结 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还包括涉及节能、环境保护等的 分部工程,具体内容可由各专业验收规范确定,抽样检验和实体 检验结果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7观感质量可通过观察和简单的测试确定,.观感质量的综 合评价结果应由验收各方共同确认并达成一致。对影响观感及使 用功能或质量评价为差的项目应进行返修。

要指出的是,本标准及各专业验收规范提出的合格要求是对施 质量的最低要求,允许建设、设计等单位提出高于本标准及相 专业验收规范的验收要求。

3.0.8对检验批的抽样方案可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进行选

计量、计数检验可分为全数检验和抽样检验两类。对于重

本条在计量、计数抽样时引入了概率统计学的方法,提高 样检验的理论水平,作为可采用的抽样方案之一。鉴于目前各 业验收规范在确定抽样数量时仍普遍采用基于经验的方法,本 准仍允许采用“经实践证明有效的抽样方案”

合格的概率,即合格批被拒收的概率;漏判概率β为不合格批被 判为合格批的概率,即不合格批被误收的概率。抽样检验必然存 在这两类风险,通过抽样检验的方法使检验批100%合格是不合 理的也是不可能的,在抽样检验中,两类风险一向控制范围是: α=1%~5%;β=5%~10%。对于主控项目,其α、β均不宜超 过5%:对于一般项目,α不宜超过5%,β不宜超过10%。

4.0.1.:验收时,将建筑工程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 工程和检验批的方式已被采纳和接受,在建筑工程验收过程中应 用情况良好,本次修订继续执行该划分方法。 4.0.2单位工程应具有独立的施工条件和能形成独立的使用功 能。在施工前可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商议确定,并据此收集 整理施工技术资料和进行验收。

4.0.3分部工程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一个单位工程往往 多个分部工程组成。

4.0.3分部工程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一个单位工程

当分部工程量较大且较复杂时,为便于验收,可将其中相同 部分的工程或能形成独立专业体系的工程划分成若干个子分部 工程。 本次修订,增加了建筑节能分部工程。 4.0.4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 批组成。

4.0.5多层及高层建筑的分项工程

验批,单层建筑的分项工程可按变形缝等划分检验批;地基基础 的分项工程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有地下层的基础工程可按不 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屋面工程的分项工程可按不同楼层屋面划 分为不同的检验批;其他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一般按楼层划 分检验批;对于工程量较少的分项工程可划为一个检验批。安装 工程一般按一个设计系统或设备组别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室外工 程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散水、台阶、明沟等含在地面检验 批中。 按检验批验收有助于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 题,确保工程质量,也符合施工实际需要

地基基础中的土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及混凝土结构工程中 的模板工程,虽不构成建筑工程实体,但因其是建筑工程施工中 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和必要条件,其质量关系到建筑工程的质量 和施工安全,因此将其列入施工验收的内容。 4.0.6本次修订对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设置进行了适当调整 4.0.7随着建筑工程领域的技术进步和建筑功能要求的提升: 会出现些新的验收项目,并需要有专门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与 之相对应。对于本标准附录B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未涵盖的分 项工程、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在施工前 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并据此整理施工技术资料和进行 验收。 4.0.8给出了室外工程的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 划分方法。

检验批和分项工程两者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性质,只是批量的 不同而已。分项工程质量合格的条件是构成分项工程的各检 验收资料齐全完整,且各检验批均已验收合格。

5.0.3分部工程的验收是以所含各分项工程验收为基础进个

首先,组成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已验收合格且相应的质量控制 资料齐全、完整。此外,由于各分项工程的性质不尽相同,因此 作为分部工程不能简单地组合而加以验收,尚须进行以下两类检 查项目: 1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地基与基 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应进行有关的见证检验或抽 样检验。 2以观察、触摸或简单量测的方式进行观感质量验收,并 结合验收人的主观判断,检查结果并不给出“合格”或“不合

格”的结论,而是综合给出“好”、“一般”、“差”的质量评价结 果。对于“差”的检查点应进行返修处理。 5.0.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也称质量竣工验收,是建筑工程投入 使用前的最后一次验收,也是最重要的一次验收。验收合格的条 件有以下五个方面: 1构成单位工程的各分部工程应验收合格。 2有关的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 检验资料应复查合格,这些检验资料与质量控制资料同等重要。 资料复查要全面检查其完整性,·不得有漏检缺项,其次复核分部 工程验收时要补充进行的见证抽样检验报告,这体现了对安全和 主要使用功能等的重视。 4对主要使用功能应进行抽查。这是对建筑工程和设备安 装工程质量的综合检验,也是用户最为关心的内容,体现了本标 准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原则,也将减少工程投入使用后的质量 投诉和纠纷。因此,在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竣工 验收时再作全面检查。抽查项目是在检查资料文件的基础上由参 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商定,并用计量、计数的方法抽样检验,检验 结果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应通过验收。观感质量检查须由参加验收的各 方人员共同进行,最后共同协商确定是否通过验收。 5.0.5检验批验收时,应进行现场检查并填写现场验收检查原 始记录。该原始记录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专业质量检 查员、专业工长共同签署,并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存档备查, 保证该记录的可追溯性。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的格式可由施 工、监理等单位确定,包括检查项目、检查位置、检查结果等 内容。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根据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按附录E 的格式填写,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专业质量检查员、 专业工长在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上签字,完成检验批的验收。

附录E和附录F及附录G分别规定厂检验批、分项工程、 分部工程验收记录的填写要求,为各专业验收规范提供了表格的 基本格式,具体内容应由各专业验收规范规定, 附录H规定了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的填写要求。单位工 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中的质量评价结果填写“好”、“一般”或 “差”,可由各方协商确定,也可按以下原则确定:项目检查点中 有1处或多于1处“差”可评价为“差”,有60%及以上的检查 点“好”可评价为“好”,其余情况可评价为“一般”。 5.0.6一般情况下,不合格现象在检验批验收时就应发现并及 时处理,但实际工程中不能完全避免不合格情况的出现,本条给 出了当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办法: 1检验批验收时,对于主控项目不能满足验收规范规定或 一般项目超过偏差限值的样本数量不符合验收规定时,应及时进 行处理。其中,对于严重的缺陷应重新施工,一般的缺陷可通过 返修、更换予以解决,允许施工单位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后重新验 收。如能够符合相应的专业验收规范要求,应认为该检验批 合格。 、2当个别检验批发现问题,难以确定能否验收时,应请具 有资质的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当鉴定结果认为能够达到 设计要求时,该检验批应可以通过验收。这种情况通常出现在某 检验批的材料试块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时。 3如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 鉴定,仍可满足相关设计规范和使用功能要求时,该检验批可予 以验收。这主要是因为一般情况下,标准、规范的规定是满足安 全和功能的最低要求,而设计往往在此基础上留有一些余量。在 一定范围内,会出现不满足设计要求而符合相应规范要求的情 况,两者并不矛盾。 4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鉴定后认为达不到规范的相应要求 即不能满足最低限度的安全储备和使用功能时,则必须进行加固 或处理,使之能满足安全使用的基本要求。这样可能会造成一些

永久性的影响,如增大结构外形尺寸,影响一些次要的使用功 能。但为了避免建筑物的整体或局部拆除,避免社会财富更大的 损失,在不影响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条件下,可按技术处理方案 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责任方应按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和接受处罚。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种方法不能作为降低质量要 求、变相通过验收的一种出路。 5.0.7工程施工时应确保质量控制资料齐全完整,但实际工程 中偶尔会遇到因遗漏检验或资料丢失而导致部分施工验收资料不 全的情况,使工程无法正常验收。对此可有针对性地进行工程质 量检验,采取实体检测或抽样试验的方法确定工程质量状况。上 述工作应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完成,出具的检验报告可用于施工

5.0.8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经返修或加固处理后仍不能满足安

全或重要的使用功能时,表明工程质量存在严重的缺陷。重要的 使用功能不满足要求时,将导致建筑物无法正常使用,安全不满 足要求时,将危及人身健康或财产安全,严重时会给社会带来巨 大的安全隐患,因此对这类工程严禁通过验收,更不得擅自投入 使用,需要专门研究处置方案。

6.0.1检验批验收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最基本层次,是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所有检验批均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 织识验收。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完成自检,对存在的问题自行整改 处理,然后申请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 5.0.2分项工程由若干个检验批组成,也是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的基础。验收时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下,可由施工单位项目技 术负责人对所有检验批验收记录进行汇总,核查无误后报专业监 理工程师审查国家高速公路网某公路分离式立交桥现浇梁支架搭设安全施工方案,确认符合要求后,由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在分项 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中签学,然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学通过 验收。 在分项工程验收中,如果对检验批验收结论有怀疑或异议 时,应进行相应的现场检查核实。 5.0.3本条给出了分部工程验收组织的基本规定。就房屋建筑 工程而言,在所包含的十个分部工程中,参加验收的人员可有以 下三种情况: 1除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建筑节能三个分部工程外,其 也七个分部工程的验收组织相同,即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 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参加。 2由于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情况复杂,专业性强,且关系 到整个工程的安全,为保证质量,严格把关,规定勘察、设计单 立项目负责人应参加验收,并要求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 人也应参加验收。 3由于主体结构直接影响使用安全,建筑节能是基本国策, 直接关系到国家资源战略、可持续发展等,故这两个分部工程, 规定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验收,并要求施工单位技术、质

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验收。 参加验收的人员,除指定的人员必须参加验收外,允许其他 相关人员共同参加验收。 由于各施工单位的机构和岗位设置不同,施工单位技术、质 量负责人允许是两位人员,也可以是一位人员。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为勘察、设计单位负责本工程 项目的专业负责人,不应由与本项自无关或不了解本项目情况的 其他人员、非专业人员代替。 6.0.4.·《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双方主体是建设单位和总承包 单位,总承包单位应按照承包合同的权利义务对建设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将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分包给其他具 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分包单位对总承包单位负责,亦应对建设单 立负责。.总承包单位就分包单位完成的项目向建设单位承担连带 责任。因此,分包单位对承建的项自进行验收时,总承包单位应 参加,检验合格后,分包单位应将工程的有关资料整理完整后移 交给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分包单位 负责人应参加验收。 6.0.5单位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首先依据验收规范、设计 图纸等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必要的整 改。监理单位应根据本标准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的要求对工程进行竣工预验收。符合规定后由施工单位向 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和完整的质量控制资料,申请建设单 位组织工验收。 工程竣工预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参

6.0.5单位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首先依据验收规范

图纸等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必要的整 改。监理单位应根据本标准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的要求对工程进行竣工预验收。符合规定后由施工单位向 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和完整的质量控制资料,申请建设单 位组织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预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参 加,施工单位由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等参加,其他各单位 人员可不参加。工程预验收除参加人员与竣工验收不同外,其方 法、程序、要求等均应与工程工验收相同。竣工预验收的表格 格式可参照工程竣工验收的表格格式。

6.0.6单位工程工验收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要求。竣工验收通过后,工程将投人使 用,发挥其投资效应,也将与使用者的人身健康或财产安全密切 相关。因此工程建设的参与单位应对竣工验收给予足够的重视。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由于勘 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都是责任主体,因此各单位项目负责 人应参加验收,考虑到施工单位对工程负有直接生产责任,而施 工项目部不是法人单位,故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也应参 加验收。 在一个单位工程中陕西省建筑防火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pdf,对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施工 单位已自行检验,监理单位已预验收的子单位工程,建设单位可 组织进行验收。由几个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的单位工程,当其中的 子单位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完成,并经自行检验,也可按规定的程 序组织正式验收,办理交工手续。在整个单位工程验收时,已验 收的子单位工程验收资料应作为单位工程验收的附件,

统书号:15112·23831 定 价: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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