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现行】GB50263-200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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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强度试验和气密性试验

E.1.1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按下列规定取值:

1对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应取15.0MPa;对低压二氧化 碳灭火系统,应取4.0MPa。 2对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应取13.0MPa。 3对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和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应取1.5 倍系统最天工作压力,系统最天工作压力可按表E取值。 E.1.2进行水压强度试验时,以不大于0.5MPa/s的升压速率 缓慢升压至试验压力,保压5min,检查管道各处无渗漏、无变形为 合格。

E.1.3当水压强度试验条件不具备时高空作业专项施工方案(上报监理),可采用气压强度试验代 替。气压强度试验压力取值: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取80%水压强度 试验压力,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取10.5MPa,卤代烷1301 灭火系统和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取1.15倍最大工作压力。

E.1.4气压强度试验应遵守下列规定

试验前,必须用加压介质进行预试验,预试验压力宜为0.2MPa。 试验时,应逐步缓慢增加压力,当压力升至试验压力的50% 时,如未发现异状或泄漏,继续按试验压力的10%逐级升压,每级 稳压3min,直至试验压力。保压检查管道各处无变形、无泄漏为 合格。 E.1.5灭火剂输送管道经水压强度试验合格后还应进行气密性 试验,经气压强度试验合格且在试验后未拆卸过的管道可不进行

E.1.5灭火剂输送管道经水压强度试验合格后还应进行气密性 试验,经气压强度试验合格且在试验后未拆卸过的管道可不进行 气密性试验

,应进行吹扫。吹扫管道可采用压缩空气或氮气,吹扫时,管 端的气体流速不应小于20m/s,采用白布检查,直至无铁锈 、水渍及其他异物出现

E.1.7气密性试验压力应按下列

1对灭火剂输送管道,应取水压强度试验压力的2/3。 2对气动管道,应取驱动气体储存压力。 E.1.8进行气密性试验时,应以不大于0.5MPa/s的升压速率 缓慢升压至试验压力,关断试验气源3min内压力降不超过试验 压力的10%为合格。 E.1.9气压强度试验和气密性试验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加压介质可采用空气或氮气。气动管道试验时应采取防止误喷射 的措施。

.1.9气压强度试验和气密性试验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 1压介质可采用空气或氮气。气动管道试验时应采取防止误喷 措施,

表E系统储存压力、最大工作压力

E.2模拟启动试验方法

E.2.1手动模拟启动试验可按下述方法进行:

按下手动启动按钮,观察相关动作信号及联动设备动作是否 正常(如发出声、光报警,启动输出端的负载响应,关闭通风空调、 防火阀等)。 人工使压力信号反馈装置动作,观察相关防护区门外的气体

1将灭火控制器的启动输出端与灭火系统相应防护区驱动 装置连接。驱动装置应与阀门的动作机构脱离。也可以用一个启 动电压、电流与驱动装置的启动电压、电流相同的负载代替。 2人工模拟火警使防护区内任意一个火灾探测器动作,观察 单火警信号输出后,相关报警设备动作是否正常(如警铃、蜂鸣 器发出报警声等)。 3人工模拟火警使该防护区内另一个火灾探测器动作,观察 复合火警信号输出后,相关动作信号及联动设备动作是否正常(如 发出声、光报警,启动输出端的负载,关闭通风空调、防火阀等)。

E.2.3模拟启动试验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E.3模拟喷气试验方法

1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及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应采 用其充装的灭火剂进行模拟喷气试验。试验采用的储存容器数应 为选定试验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设计用量所需容器总数的5%, 且不得少于1个。 2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应采用二氧化碳灭火剂进行模拟 气试验。 试验应选定输送管道最长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进行,喷放量不应 小于设计用量的10%, 3卤代烷灭火系统模拟喷气试验不应采用卤代烷灭火剂,宜 采用氮气,也可采用压缩空气。氮气或压缩空气储存容器与被试

验的防护区或保护对家用的欠欠剂储存容器的结构、型号、规格应 相同,连接与控制方式应一致,氮气或压缩空气的充装压力按设计 要求执行。氮气或压缩空气储存容器数不应少于灰火剂储存容器 数的20%,且不得少于1个。 4模拟喷气试验宜采用自动启动方式。 E.3.2 模拟惯气试验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延迟时间与设定时间相符,响应时间满足要求。 2 有关声、光报警信号正确。 3 有关控制阀门工作正常。 4信号反馈装置动作后,气体防护区门外的气体喷放指示灯 应工作正常。 5储存容器间内的设备和对应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灭火剂 输送管道无明显晃动和机械性损坏。 6试验气体能喷入被试防护区内或保护对象上,且应能从每 个喷嘴喷出

E.4模拟切换操作试验方法

E.4.1按使用说明书的操作方法,将系统使用状态从主 火剂储存容器切换为备用量灭火剂储存容器的使用状态。

E.4.1按使用说明书的操作方法,将系统使用状态从主用量灭 火剂储存容器切换为备用量灭火剂储存容器的使用状态。 E.4.2按本规范第E.3.1条的方法进行模拟喷气试验。 E.4.3试验结果应符合本规范第 E.3.2 条的规定

E.4.3试验结果应符合本规范第E.3.2条的规定。

附录 F气体灭火系统维护检查记录表F气体灭火系统维护检查记录使用单位防护区/保护对象维护检查执行的规范名称及编号检查类别(日检、季检、年检)检查日期检查项目检查情况故障原因及处理情况检查人员签字备注·36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询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 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3基本规定(43)4.进场检验(45)4.1一般规定(.45)4.2材料(45)系统组件(45)4.3系统安装(48)5(48)5.1一般规定(48)5.2灭火剂储存装置的安装(49)5.3选择阀及信号反馈装置的安装(49)5.4阀驱动装置的安装(50)5.5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安装(52)5.6喷嘴的安装(52)5.7预制灭火系统的安装(52)5.8控制组件的安装系统调试(53)66.1一般规定(53)6.2调试(53)7系统验收(55)(55)7. 1一般规定7.2(55)防护区或保护对象与储存装置间验收(56)7.3设备和灭火剂输送管道验收(57)7. 4系统功能验收维护管理(58).41:

,U.报增求 物 准入制度”,故规定了从事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应具备的 条件和质量管理应具备的标准、规章制度。 3.0.2是对原规范第2.1.1条、第2.1.2条的进一步完善,并增 加了新内容。本条符合《消防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精 神,多年实践证明可行。 其中,成套装置指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储存装置及柜式气 体灭火装置、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等预制灭火系统,不能复验的产品 指安全膜片等。 给水、供电、供气条件是施工作业的起码条件;技术交底是保 证正确施工的关键;系统组件和材料是系统的组成;防护区等设置 条件是设计的依据;基建条件还包括基础、泄压孔、防护区严密性 等等。 3.0.4新增条文。本条规定了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质量控制 的基本要求,其中施工过程检查包括材料及系统组件进场检验、包 括隐蔽工程验收在内的设备安装各工序检查、系统调试试验,特别 强调了工序检查和工种交接认可。这些要求是保证工程质量所必 需的。 3.0.5新增条文。本条规定了系统工程验收程序、组织及合格评 定,验收检测采用的计量器具要求,以及验收合格后应做的工作。 3.0.6新增条文。本条规定了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质量合格 的标准,其中包括施工过程各工序质量、质量控制资料、工程质量 系统工程验收,这些涵盖了施工全过程。

3.0.2是对原规范第2.1.1条、第2.1.2条的进一步完善,并增

3.0.4新增条文。本条规定了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

的基本要求,其中施工过程检查包括材料及系统组件进场检验 括隐蔽工程验收在内的设备安装各工序检查、系统调试试验,牛 强调了工序检查和工种交接认可。这些要求是保证工程质量, 需的。

5新增条文。本条规定了系统工程验收程序、组织及合格评

3. 0. 5 新增条文。本条规定了系统工程验收程序、组织

定,验收检测采用的计量器具要求,以及验收合格后应做的工作。 3.0.6新增条文。本条规定了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质量合格 的标准,其中包括施工过程各工序质量、质量控制资料、工程质量 系统工程验收,这些涵盖了施工全过程。

件、资料:这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建立工程档案所必需的。为日后查 对提供方便。 3.0.8新增条文。本条规定了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质量不符 合要求时的处理办法,这是施工过程中会遇到的问题。其中返工 针对工序工艺,更换系统组件、成套装置针对系统组成硬件,从这 两方面着手能把同题解决,通过验收;否则不予验收,以保证工程 质量。

4.1.1新增条文。此条明确规定了气体灭火系统安装施工过程 中需要填写的施工质量检查记录,以便建立统格式的完整档案。 4.1.2新增条文。加倍抽样是产品抽样的例行做法

4.1.2新增条文。加倍抽样是产品抽样的例行做法。

4.2.1新增条文。本条规定了材料进入市场时应具备的质量有效 证明文件,灭火剂输送管道应提供相应规格的质量合格证、力学性 能及材质检验报告。管道连接件则应提供相应制造单位出具的检 验合格报告,其中应包括水压强度试验、气压严密性试验等内容。 4.2.2新增务文、本条规定了材料进场时的外观质量检查要求

气体灭火系统喷放时,管道及管道连接件承受的压力较高,这 求是保证管网的耐压强度、严密性能和耐腐蚀性能所必需的。

4.2.4新增条文。本条规定了材料需要复检的具体情况,并给出

.3.1 对原规范第2.2.1余的进一步元普。本茶规定了系 件进场时的外观质量检查要求及方法。

场时的外观质量检查要求及方法。 铭牌及其内容是由生产厂封贴标注的,它真实地反映了产品 格、型号、生产日期、主要物理参数等,是施工单位和消防监督

件进场时的外观质量检查要求及方法。

铭牌及其内容是由生产广封贴标注的,它真实地反 的规格、型号、生产日期、主要物理参数等,是施工单位和

机构进行核查、用户进行日常维护检查的依据,应清晰明百。 对规格相同的灭火剂储存容器和驱动气体储存容器的高度偏 差规定,除考虑到安装美观外,更重要的是选用高度一致的容器可 以减小容器容积和灭火剂充装率的误差。

机构进行核查、用户进行日常维护检查的依据,应清晰明百。 对规格相同的灭火剂储存容器和驱动气体储存容器的高度偏 差规定,除考虑到安装美观外,更重要的是选用高度一致的容器可 以减小容器容积和灭火剂充装率的误差。 4.3.2新增条文。本条第1款规定了系统组件进场时应核查其 产品的出厂合格证和由相应市场准人制度要求的法定机构一一目 前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鉴于目前 施工单位很少做试验检验,现场做组件水压试验确实也有一定困 难,这里不要求试验检验,只要求核查书面证明。本条第2款是第 1款的补充。 4.3.3对原规范第2.2.2条的进一步完善。本条规定了对灭火 剂储存容器的充装量,充装压力、充装系数或装量系数的要求。气 体灭火剂的充装量和充装压力是通过管道流体计算后确定的。这 两者的变化将直接影响到管道的计算结果,如喷嘴的孔径和管道 的管径。通常充装压力和充装量小于设计值则会影响灭火效果 会降低喷嘴入口的工作压力,延长喷射时间;反之,也会因扩容压 力损失太快,影响喷射强度和时间。另外,灭火剂充装压力、充装 系数或装量系数还涉及安全间题。 IG541和七氟丙烷系统储存压力随温度变化参考值见表1。 二氧化碳灭火剂的泄漏从储存压力上反映不出来,故没在表中给 出。高压二氧化碳系统可借助称重检查泄漏,低压二氧化碳系统 可借助液位计或称重检香泄漏。

和七氟丙烷系统储存压力随温度变

型驱动装置、电磁型驱动装置和机械型驱动装置控制。 鉴于引爆型驱动装置以火药作驱动力,其瞬间压力大,不易计 算,易发生事故,固定式灭火系统用得不多,故本规范不予考虑。 4.3.5新增条文。目前的产品标准有《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及 部件》GB19572、《柜式气体灭火装置》GB16670、《气溶胶灭火系 统第1部分:热气溶胶灭火装置》GA.499.1等。外观质量可参 照本规范第4.3.1条进行检查,

部件》GB19572、《柜式气体灭火装置》GB16670、《气溶胶灭火 统第1部分:热气溶胶灭火装置》GA.499.1等。外观质量可 照本规范第4.3.1条进行检查,

5.1.1新增条文。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检查记录,特别是隐蔽工程 的质量检查记录,是保证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是工程质量档案的 重要组成部分。此条明确规定了气体灭火系统安装施工过程中需 要填写的施工质量检香记录。

重要组成部分。此条明确规定了气体灭火系统安装施工过程中需 要填写的施工质量检查记录。 5.1.2对原规范第3.1.3条的修改。删除集流管制作,因其是组 件,不能现场制作,连带也删除了原规范第3.3.2条和原规范第 3.3.3条。删除了高压软管安装、支架制作、管道欧扫和试验,因 本规范对此有规定。对《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5的引用包括不同材料的加工方法、切口质量、垫片质量、涂 漆工艺等

5.2灭火剂储存装置的安装

5.2.2新增条文。气体灭火系统由于储存高压气体,特别是IG 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等,为人员安全,故作此规定。 5.2.3对原规范第3.2.3条的进一步完善。此条规定是为了方 便灭火系统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 5.2.4原规范第3.2.4条。储存容器在释放时会受到高速流体 冲击而发生振动、摇晃等,因此,在安装时应将储存容器固定牢靠。 5.2.5原规范第3.2.5条。储存容器的表面涂层习惯为红色。 此条规定为检查、复位、维护记录提供方便。 5.2.6原规范第3.3.4条。保持内腔清洁是为防止异物进入管 网堵塞喷嘴。

场工作人员,保证操作人员或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 5.2.9原规范第3.3.5条。集流管在灭火剂喷放时也会发生冲 击、振动、摇晃等,因此,在安装时应将集流管固定牢靠。 5.2.10原规范第3.3.6条。气体灭火系统管道的表面涂层习惯 为红色。

5.3选择阀及信号反馈装置的安装

对象,灭火操作时,将打开发生火灾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对应的选 择阀实施灭火,为防止机械应急操作时误操作,故作此规定。

.4.3原规范第3.5.1条。本条的要求可使布线整齐美观,不

规范第3.5.4条。驱动气瓶在释放时会受到高速气流 发生振动拯显等因此,在安装时应将驱动气瓶固定牢

5.4.4原规范第 3.5.4 条。驱动气瓶在释放时会受到高

。通常每个驱动气瓶对应启动一个防护区的选择阀及容器 确、清晰的标志可避免操作人员误操作。

靠。通常个驱动气瓶对应启动一个防护区的选择阀及容器阀, 正确、清晰的标志可避免操作人员误操作。 5.4.6原规范第3.5.6条。通常气动驱动装置的出口与火火剂 储存容器的容器阀及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选择阀直接相连,若有 泄漏,驱动气体的压力有可能低于打开选择阀和容器阀所需的压 力,导致打不开选择阀和容器阀。故需要在安装后做气压严密性 试验。

5.5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安装

。 5.5.2对原规范第3.6.2条的进一步完善。气体灭火系统的管 道直接与墙壁或楼板接触,容易发生腐蚀,影响气体灭火系统的安 全,同时也不便于维修。故本条要求管道穿过墙壁、楼板处应安装 套管。本条参照《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5一97第6.3.19条制定。并依据征求意见结果取套管公称 直径比管道公称直径至少应大2级。 5.5.3对原规范第3.6.3条的修改。表5.5.3参照英国标准

5.5.2对原规范第3.6.2条的进一步完善。气体灭火系

《室内灭火装置和设备·Pt4·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规范》BS 5306:pt4:1986第41.3条制定。由于气体灭火系统在喷放时 有冲击、振动和摇晃,加上自身的重量较大,故管道应该用支 吊架进行固定。

5.5. 4 原规范第 3. 7. 1 条。对试验方法第 E. 1 节说明如下:

第E.1.1条,第1款依据《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0193一93(1999年版)第5.3.1条;第2款依据水压强度试

5.5.5对原规范第3.7.7条的进一步完善,依据征求意见结果增 加色环规定。气体灭火系统管道的表面涂层习惯为红色,以区别 于其他管道。

5.5.5对原规范第3.7.7条的进一步完善,依据征求意见

.1 原规范第3.8.2条。喷嘴是气体灭火系统中控制灭火

5.6.1原规范第3.8.2条。喷嘴是气体灭火系统中

5.6.1原规范第3.8.2条。喷嘴是气体火火系统中控制火火剂 流速并保证灭火剂均匀分布的重要部件,由于喷头的结构形式相 似,规格较多,安装时应核对清楚。

5.7.1新增条文。预制灭火系统在喷放时,要产生冲击和震动, 所以应将其固定牢靠;另外,为防止这些灭火装置被任意移动也应 固定牢靠。

固定牢靠。 5.7.2新增条文。满足设备周围空间环境要求是保证系统性能 和可靠灭火的条件,同时也方便维护工作

5.7.2新增条文。满足设备周围空间环境要求是保证系统性能

顺个个 1.2原规范第4.1.2条。气体灭火系统调试是保证系统能 工作的重要步骤。技术资料的完整、准确是完成该项工作的 条件。

6.1.3原规范第4.1.4条。为了确保气体火火系统调试

利进行,本条规定调试前应再一次对系统组件、材料以及安装质量 进行检查,并应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6.1.5新增条文。本条规定了调试内容和记录格式。

6.1.5 新增条文。本条规定了调试内容和记录格式

6.2.1新增条文。模拟启动试验的目的在于检测控制系统的动 作正确性和可靠性,从而保证控制系统能起到预期作用。 第E.2节是对原规范第5.4.2条的完善,是控制系统应满足 的功能,

6. 2.2 对原规范第 4. 2. 1 条的扩充。模拟喷气试验的日的在于

寸,从而保证火火系统能起到预期作用。 第E.3节是对原规范第4.2.3条和第4.2.4条的完善,规定 的试验容器数量是根据目前工程实践确定的。 柜式气体灭火装置、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等预制灭火系统有合 格证,没做现场组装,可不做检查;但从灭火可靠性考虑,建议做联 动试验。

6.2.3原规范第4.2.1条。第E.4节是对原规范第4.2.5条的 改写。进行模拟切换操作试验的目的在于检查备用量灭火剂储存 容器管道连接和系统操作装置的正确性、可靠性,从而保证该系统 能起到预期作用。

6.2.3原规范第4.2.1条。第E.4节是对原规范第4.2.5条的 改写。进行模拟切换操作试验的目的在于检查备用量灭火剂储存 容器管道连接和系统操作装置的正确性、可靠性,从而保证该系统 能起到预期作用。

7.1.1对原规范第5.1.2条的进一步完善。本条规定了工程竣 工后验收前所应具备的全部技术资料。 7.1.2对原规范第5.1.3条的改写,增加了资料核查内容。资料 核查是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7条,建立完善的技术档 案的基本条件:工程质量验收是对施工质量的全面考核。

7.2防护区或保护对象与储存装置间验收

7.2.1原规范第5.2.1条,根据征求意见结果,补充对防护区维 护结构的耐压,耐火极限及门窗可自行关闭装置的检查。 本条规定了对防护区或保护对象验收的内容、方法及数量。 7.2.2原规范第5.2.2条。本条规定了防护区安全设施验收的 内容、方法及数量;关系到人员安全。 7.2.3原规范第5.2.3条。本条规定了对储存装置间验收的内 容、方法及数量,是根据我国现行的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制定 的。储存装置间的位置将影响系统的结构,我国目前一一些工程设 计中已确定好储存装置间的位置,但施工时往往变动,使得灭火剂 输送管道也随之变化,因此在系统工程验收时,应进行检查。 通道、耐火等级、应急照明及地下储存装置间机械排风装置等 要求,关系到人员安全,应予重视,故列人系统工程验收内容。需 要指出,火灾报警控制装置包括设在防护区门口的手动控制器、设 在储存装置间的灭火控制盘和设在消防中心的显示控制器等。

7.2.4 新增条文。本条规定了与灭火系统配套的火灾报警

装置能否正常工作关系到系统能否启动,空调、送风、防排烟系统 等联动设备直接影响灭火效能

7.3设备和灭火剂输送管道验收

7.3.1原规范第5.3.1条。本条规定了对灭火剂储存容器的相 关技术参数及安装质量进行验收的方法、数量。 7.3.2对原规范第5.3.2条的补充。本条规定了对灭火剂充装 量和储存压力检查的方法、数量;储存容器内灭火剂充装量及误差 应符合设计要求。 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泄漏反映为失重,可称重检查;低压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泄漏反映为液位下降,可液位检查;IG541 等性气体灭火系统泄漏反映为压力下降,可压力计检查;七氟丙

7.3.2对原规范第5.3.2条的补充。本条规定了对灭贝

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泄漏反映为失重,可称重检查;低压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泄漏反映为液位下降,可液位检查;IG54 等性气体灭火系统泄漏反映为压力下降,可压力计检查;七氟丙 烷等卤代烷灭火系统泄漏反映为压力下降和失重,可压力计检查 和称重检查。

DB13/T 1643.3-2012标准下载,3.3原规范第5.3.3条。本条规定了对集流管验收检查白

7.3.5原规范第5.3.4条。本条规定了检查与驱动装置有关的 技术参数的方法。在执行本条规定时注意的事项有:一是阀驱动 装置包括系统中选择阀和容器阀的驱动装置;二是阀驱动装置有 机械驱动、电磁驱动和气动驱动,其检查和安装要求在本规范第 4、5章中已作出规定。

7.3.7 原规范第 5. 3. 7 条。本条规定了对管

方法及数量。确定以上项目是否合格,是确定管道施工质量是否 合格的重要内容。管道施工质量将影响气体灭火系统使用效果和 使用寿命。

参数的方法。气体灭火系统的喷嘴是系统中较为重要和技术要求 较高的组件,其主要功能是控制灭火剂的喷射速率及分布状况。 因此,喷嘴的数量、型号、规格、安装位置和方向等均对灭火剂的喷 射性能甚至能否扑灭火灾有重要作用,在系统工程验收时,应对这 些项目重新检查确认,以防产生差错。

7.4.1原规范第5.4.1条第1款。本规范第6.2.1条已按防护 区或保护对象全数进行了模拟启动试验,这里采取抽样方法检查。 7.4.2对原规范第5.4.1条第2款的扩充。本规范第6.2.2条 已按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全数进行了模拟喷气试验,这里采取抽样 方法检查。

3.0.8 新增条文。本条参照

CNCA-C11-15-2017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摩托车乘员头盔8.0.9新增条文。依据征求意见结果增加

统一书号:1580058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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