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4T 048-2020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304T 048-2020 城市管理规范.pdf4.3.1公厕保洁质量等级划分
公厕保洁质量等级根据设置区域划分为 具体要求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5公厕保洁质量等级划分
生态公厕、旅游公厕保洁质量应达到一类公厕保洁标准,移动公厕保洁质量应达到三类公厕保洁标 准,
挡土墙工程施工组织设计4. 3. 2保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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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1公厕内采光、照明和通风良好,一类公厕无异味,可视范围内无蚊蝇;二类公厕无明显异味, 蚊蝇不超过3只;三类公厕无明显臭味,无蛛网,蚊蝇不超过5只。 4.3.2.2墙面洁净:公厕内、外墙整洁,墙面光洁无破损、污蚀渗漏;隔板、窗栅、门窗玻璃无破损; 内墙面、天花板,门窗和隔离板无积灰、污迹、蛛网,无乱涂乱画,无破损。公厕内洗漱器具整洁。 4.3.2.3地面洁净:公厕内地面光洁,无积水。 4.3.2.4厕位洁净:奠位整洁,大便槽两侧无粪便污物,槽内无粪迹,无堵塞,洁净见底;小便槽(斗) 无水锈、尿垢、烟蒂,无明显臭味;沟眼、管道保持畅通。 4.3.2.5设施有序:公厕内照明灯具、洗手器具、镜子挂衣钩、烘手器、冲水设备等设施设备完好有 序,无缺亮渗漏,无积灰、污物;管理房(工具间)物品摆放有序,整洁无杂物,不得挪作他用;无障 碍公厕通道畅通。
4.3.2.6公厕应有专人保洁,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17217的有关规定。
5.1建(构)筑物管理
5.1.1外形基本完好无缺,临街及其两侧立面保持整洁、美观,不影响整体观瞻。 5.1.2不得随意搭建附属设施。封闭阳台、安装防盗窗(门)及空调外机等设施,宜统一规范设置。 5.1.3建筑物屋顶应保持整洁、美观,不得随意堆放杂物。屋顶安装的设施、设备应规范设置。 5.1.4干道及繁华路段不得设置实体围墙或高围墙(特殊情况除外)。宜采用半透景、透景围墙,或 用绿篱花坛(花池)栅栏分界,
合理设置疏导点,实现“定区域、定时间、定标准、定保洁、定责任、定考核”的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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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临街经营餐饮或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者,应采取前厅后灶方式;使用清洁燃料,油烟排放符 合食品卫生和环境保护要求,墙面、地面油污及时清理。 5.2.9无证商贩不得在道路上流动设摊,流动人员不得散发小广告。 5.2.10城市主、次干道原则上不得设置废品回收、大型机械操作、机动车辆维修等可能污染环境的门 店;原已设置的,应逐步迁到主、次干道以外。 5.2.11人行道机动车停放管理规范,泊车入位,停放有序,无乱停车辆,无占压盲道。 5.2.12人行道*机动车停放管理规范,有框停入,无框停齐,无倾倒车辆,无占压盲道。 5.2.13道路两侧路灯的高度、间距、悬挑长度、照度应经过统一设计并符合相关规范,主要道路和景 观区域的景观照明应体现建筑本身特点,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保持整洁、美观。 5.2.14不得利用电灯杆、电线杆等市政设施杆线或箱体、街道家具设施(公交候车亭除外)设置广告。 5.2.15架空线缆和杆架应排列整齐、保持完好,无废弃、多余线缆缠绕、悬挂。不得新建架空管线设 施,对已建架空管线应按规划逐步改为埋地管线。
人行道不得存在同功能重复设置设施及残存设施。 5.3.2交通标志设置应清晰醒目,交通标志图形符号、设置数量、位置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768 和现行地方标准DB33/T818的有关规定。 5.3.3绿化枝叶不得遮挡交通标识。 5.3.4 交通标识牌不得出现商业广告。 5.3.5 交通标识不得添加口号式标语。 5.3.6监控探头设置规范、整洁,拆除报废设施。纳入智慧城市一部分,整合资源,实现“多杆合一” “多头合一”。 5.3.7隔离路障设施无重复、整洁。
5.4临街遮阳、遮雨逢管理
5.4.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主要道路、次要道路、历史保护街区临街建筑物上搭建遮阳、遮雨 篷。 5.4.2同一建筑物上的遮阳、遮雨篷规格要求基本一致,其材质防锈、防老化,外观色彩与道路环境 面貌协调,雨篷檐口高度距离地面不得低于2.5m,宽度不得超过道路红线,基本保持在一个水平线上。
5.5临街店铺空调外机管理
5.5.1临街店铺空调外机应安装于背街立面
5.2因背街立面条件限制,空调外机需要安装在临街立的,同一街面基本保持一致,安装后其 度距地面应大于2.5m,支架不占用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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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空调支、吊架应固定在可靠的建筑结构上,不应影响结构安全。 5.5.4空调支、吊架应安装在通风散热良好位置,尽量避开风吹日晒、腐蚀性气体、油烟。 5.5.5空调外机应尽可能远离相邻方的门窗和绿色植物,与对方门窗距离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GB 17790的有关规定。 5.5.6因临街立面条件限制,空调外机只能落地安装的,应设置装饰围护和安全标志,保持围护完女 无损,整洁美观。 5.5.7空调冷凝水应接入排水管道,不得随地排放。 5.5.8空调使用者应定期清扫空调外机及装饰围护内部空间,保持整洁
5.6.1市场内无占道,开放式市场沿街门店无店外摆放、店外经营,门牌字号符合广告设置相关要求 5.6.2 在满足安全、采光的前提下,允许在市场内有序设置广告。 5.6.3市场内空中除需悬挂的证照、灯具线路外,无明管道、栏板及其他线路, 5.6.4车辆应按规定停放在停车场或指定位置。 5.6.5门店无鼠屎、无活(死)鼠、苍蝇、蚊子和蟑螂,
5.6.6市场应配置高压水冲洗装置和专职卫生管理保洁人员,配有专职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落实清 扫制度和保洁要求。室内农贸市场的清扫、保洁不得低于二级道路保洁标准;露天*市周围的清扫和保 洁,不得低于三级保洁标准。
5.7.1.1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点的周边控制地带;承担主要交通功能的城市道路; 中小学生及幼儿园;易燃易爆区;人群密*、交通流量较大的公共场所等重要区域,流动摊点(包含早 餐工程)尽量进店、入市经营。不得在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共场地、人行通道等地段乱摆摊设点占 道经营。
5. 7.2 摊点经营
2.1便民摊点经营者应按约定时间、地点、范围、经营项目经营;不得擅自利用经营设施布置 难点应由本人经营,不得私自转租、转借、转让;按规定要求陈列物品和实施经营行动,不得随 和乱拉乱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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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5不得搭建永久性摊棚,条件允许地段可设置遮阳伞。 5.7.2.6每户临时摊点经营者原则上不超过3人,特殊情况超3人的应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 批准后方可增加。 5.7.2.7如有不登记不备案、调配不说明情况,一经发现将在定期考评中记录,超过3次取消经营资 格。
5.8.1不得在政府规定的禁止范围内进行任何形式的露天烧烤,所有烧烤作业一律在室内进行,并严 格按照有关标准安装防尘、过滤设备。 5.8.2允许烧烤的区域按照“不影响交通、不破坏绿化、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不影响市容市貌”的 原则,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规范有序经营。
5.9.1除政府规定的特定范围外,任何人不得垂钓、游泳或用网箱等工具从事养殖、捕捞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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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道路无障碍设施设计应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763的有关规定。
城市桥梁应根据养护类别、养护等级和技术状况级别进行养护,并符合现行行业标准CJJ99的有关 规定。
6. 3. 1一般要求
城市照明维护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分区、分时、分级的照明节能控制措施,不宜使用高耗能灯具,积 极采用高效的光源和照明灯具、节能型的镇流器和控制电器以及先进的灯控方式,优先选择通过认证的 高效节能产品。
6.3.2照明设施管理
6.3.2.1灯杆、灯具、变压器、控制箱、检查井等路灯照明设施应设置规范,完好无缺损,保 无歪斜、锈蚀、粘贴小广告等现象
斜、锈蚀、粘贴小广告等现象, 2.2在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不得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者设置其他物体,或者倾倒含酸、碱 腐蚀物或者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
6.3.2.2在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不得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者设置其他物体,或者倾倒含酸、碱、 盐等腐蚀物或者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
6.3.2.3不得在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
6.3.3道路亮化管理
6.3.3.1新建、改建城市道路项目的功能照明装灯率应当达100%。与城市道路、住宅区及重要建(构 筑物配套的城市照明设施,应按照城市照明规划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使用。 5.3.3.2城市道路照明设计应根据道路使用功能分别设计,并符合现行行业标准CJJ45的有关规定 5.3.3.3广场路灯的灯罩应定期擦洗,保持灯罩的透光性,提高透明度
6.3.4夜景照明管理
6.3.4.1城市夜景照明设计应以人为本,注重整体艺术效果,并符合现行行业标准JGJ/T163和《嘉 兴市中心城区夜景照明总体设计》的有关规定
6.3.4.1城市夜景照明设计应以人为本,
6.3.4.2不得使用*截光灯具用于道路或地面
6.3.4.3工业区、物流、防护绿地及较偏僻区域不得采用彩色及动态光,影响生态及特殊用地的功能 性质。 6.3.4.4城市夜景灯光照明设施,由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负责设置、维护和管理,并设置防火、防 风、防漏电等安全设施。 6.3.4.5道路设置夜景灯光的,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 不得妨碍安全视距。 6.3.4.6不得造成光污染、影响居民生活和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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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7不得有碍观瞻和影响城市的整体市容形象。 6.3.4.8灯光的强度、颜色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不得与特殊用途的灯光相似。 6.3.4.9凡需改变、移动、拆除夜景灯光设施的,需经相关主管部门核准。 6.3.4.10夜景灯光照明设施应加强管理、维护,并且适时更新、改造。 6.3.4.11不 夜景灯光设置应牢固、安全,确保设施完好和性能良好。发现设施损坏或灯光达不到规定标 准,有关责任者应及时予以修复或更换
6.3.4.7不得有碍观瞻和影响城市的整体市容形象。 6.3.4.8灯光的强度、颜色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不得与特殊用途的灯光相似。 6.3.4.9凡需改变、移动、拆除夜景灯光设施的,需经相关主管部门核准。 6.3.4.10夜景灯光照明设施应加强管理、维护,并且适时更新、改造。 6.3.4.11不 夜景灯光设置应牢固、安全,确保设施完好和性能良好。发现设施损坏或灯光达不到规定标 准,有关责任者应及时予以修复或更换。
6.4.2通道内无积尘、无积水、无污渍,无乱涂、乱张贴、乱刻画现象。 6.4.3 隧道养护单位应在雨季、汛期前后对隧道进行全面检查,并对查出的隐患及时进行处置。 6.4.4提倡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和先进的隧道养护技术。
6.5.1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应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及停车场专项规划和道路交通发展的要 求进行规划建设,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安全通畅,适应城市交通与管理的需求 6.5.2各类标线清晰醒目,式样统一,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768.3的有关规定。为蓝色时表示此 停车位为免费停车位;为白色时表示此停车位为收费停车位;为黄色时表示此停车位为专属停车位。并 在醒目位置设置标牌,标明允许停车时段。 6.5.3各类停车泊位的规格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GA/T850的有关规定。 6.5.4规范停车收费行为,建立停车收费备案制度。 6.5.5严格控制人行道停车泊位的设置。对人行道比较宽、沿路单位确有需要的,经相关主管部门批 准后方可实施。经批准后设置的人行道泊位,设置单位应事先对其地面进行加固,以确保地下管线安全。 6.5.6提倡实行智能化管理和收费系统,将停车场置于智能信息平台下统一管理。实现远程监控、查 询、预约等智能化停车管理。
6.5.1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应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及停车场专项规划和道路交通发展的要 求进行规划建设,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安全通畅,适应城市交通与管理的需求。 5.5.2各类标线清晰醒目,式样统一,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768.3的有关规定。为蓝色时表示此 停车位为免费停车位;为白色时表示此停车位为收费停车位;为黄色时表示此停车位为专属停车位。并 在醒且位置设置标牌,标明允许停车时段
6.5.5严格控制人行道停车泊位的设置。对人行道比较宽、沿路单位确有需要的,经相关主管部门批 准后方可实施。经批准后设置的人行道泊位,设置单位应事先对其地面进行加固,以确保地下管线安全。 6.5.6提倡实行智能化管理和收费系统,将停车场置于智能信息平台下统一管理。实现远程监控、查 询、预约等智能化停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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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护栏扶手洁净,无污迹、无满溢;雕塑小品、座椅(凳)、抛光面石材等设施表面洁净,无污 垢、灰尘:公共空间墙面清洁
的设施;喷泉要保证节假日等重要活动正常开放和使用。 7.2.2广场铺装平整,水泥面无缺角;卵石铺装无缺失;侧石无缺失、倾斜、破损等现象 7.2.3广场客井、积水井不漫溢,井盖无缺损,发现损坏应在规定时间内修复。 7.2.4配备广场音响的应保证音响设备完好,音响无缺失、损坏,按规定时间播放音乐
广场内绿化应生长旺盛,层次丰富,并参照本规范9.1节绿化养护的相关要求执行。
7.4.1广场建筑物门窗不得安装外置式栅栏门、卷帘门。防盗网无乱吊乱挂物品,透视门窗 贴、乱写、乱画现象。
7.4.1广场建筑物门窗不得安装外置式栅栏门、卷帘门。防盗网无乱吊乱挂物品,透视门窗上无乱张 贴、乱写、乱画现象。 7.4.2广场内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不应影响整体广场环境,并符合《嘉兴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有关 规定。
7.6.1不得进行****、游行活动
7.6.2携犬进入广场的,应符合《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7.6.3保安人员着装整齐、语言文明、行为规范, 7.6.4广场内治安秩序良好,无打架斗殴、聚众滋事行为,无煽动闹事人员。 7.6.5广场内保证公共安全,无未经批准擅自拉线接电行为,无遛狗行为,无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无 放飞孔明灯行为,不得擅自使用明火,不得在地下室储存、使用液化可燃性气体,及时发现和制止影响 游人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 7.6.6广场设施看护到位,无偷盗或故意损毁广场附属设施行为,无偷盗或攀折、损毁广场花草树木 行为,无践踏草坪、花坛行为,无攀爬、踩踏雕塑、小品行为。广场建筑物、构筑物、雕塑以及其他公 共设施上无乱写乱画或张贴**小广告现象
游人行为文明,无游人在通道、花池及其他不适当区域打扑克或开展其他不充许在产场开展 娱乐活动。广场无随意躺卧、露宿人员,无气讨、拾荒人员,无算卦、占卜或从事其他封建迷 人员。游人在广场组织文体娱乐活动时,不得使用音响设备产生过大音量于扰周围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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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燃气经营企业应在燃气管道设施上设置燃气管道安全警示标志,标明保护范围和“燃气管道” 字样,在燃气管道设施转角处设置的,需标明走向。 8.3.3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建(构)筑物,不得开挖沟渠或种植深根植物, 不得打桩或顶进作业,不得动用明火作业,不得抛锚、拖锚、掏沙、挖泥,不得从事爆破作业,不得放 置、碾压易燃易爆物或者倾倒、排放腐蚀性物品,不得从事其他损坏燃气管道设施或危害燃气管道设施 安全的行为。
3.3.5瓶装燃气充装应当在储配站内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9.1.2草坪及地被植物养护
9.1.2.1整体效果:生长茂盛,草根不裸露;草坪无明显枯黄现象;草坪边缘线清晰,高度保持在10cm
9.1.2.2空秃控制:中心区不得有空秃现象,草坪覆盖率达98%以上。 9.1.2.3其他:草坪无修剪残留草屑、杂物,基本无杂草,无乱停乱放现象。
9.1.3.1整体效果:定期修剪,不影响行人交通安全。无歪斜、无倒伏现象。花灌木开花应适时,修 剪及时。 9.1.3.2存活率要求:长势良好,存活率达98%以上,保存率达100%,无缺、死株,
9.1.4.1整体效果
9.1.4.1.1树干挺直,无歪斜、无倒伏现象,对倾斜树木要控制倾斜度,及时纠偏,逐渐扶正, 9.1.4.1.2有防台风措施,对危树及时采取修枝、加固或申报更换等措施,遇灾害性天气及时组织抢 天。 9.1.4.1.3树穴有侧石,有平整盖板或种植地被植物,黄土不裸露,树干涂白高度一致,
9.1.4.2存活率要求
行道树存活率达99%以上,保存率达100%。无死株、无缺株。
9.1. 5 绿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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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道设计应结合城市交通慢行系统,并符合现行地方标准DB3304/T041的有关
9.1.6古树名木养护
9.1.6.3不得从事下列损害古树名木的行头
9.2.1景色优美,与周边环境保持一致。 9.2.2无护栏的水体在近岸2m范围内,水深不应大于0.5m。 9.2.3沿水驳岸的高度、水的深浅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1192的有关规定 同汉盗丝Ⅲ
9.3.1园林建(构)筑物管理
9.3.1.1亭、廊、图等园林建(构)筑物安全可靠,定期维护修结,完好率达98%以上 9.3.1.2室内清洁、完好;无明显锈斑、油漆剥落现象,每两年粉刷油漆一次。
9.3.2假山叠石管理
9.3.3.1各种铺装、侧石、台阶、斜坡保持完整,无大面积破损,完好率达98%以上。 9.3.3.2园路、铺装表面无积水、无淤泥。
9.3.4娱乐健身设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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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6供电照明管理
景观及道路功能照明设施纳人城 管理,景观灯具保持清洁完好, 破损灯具,定期检查电路情况, 保证照明 完好亮灯率达95%以上
9.3.7 其他设施管理
10户外广告与招牌管理
10.1户外广告审批要求
0.1.1设直人型户外告需由相 审批,小型户外厂告需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备, 10.1.2立杆式、底座式户外广告仅允许临时设置,设置前需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 10.1.3大型落地式户外广告原则上不允许设置,确需设置的仅允许在大型会展区域和中环以外地区临 时设置,临时设置的需按照临时性户外广告设置要求执行,设置前需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
10.2户外广告设置要求
0.2.1天型户外厂告设施设置许可有效期不得超过5年,天型户外厂告设施设置期满后,设置人应当 在有效期届满之日起20日内拆除,并恢复原状。 0.2.2临时广告一般设置期限为7日,遇特殊时期如国庆、文明城市评比等可增至30日,同时设置 人应当在活动举办前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0.2.3旗帜广告仅可用于公益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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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布幅广告原则上不允许设置在中环以内(含中环)区域,确需设置的时限不超过7日。 10.2.5充气装置广告和系留气球广告仅限于设置的展销会场、展览会场、交易会场、运动会场等活动 场地,因政府部门举办或承办、协办的大型活动特殊需要除外。 10.2.6大型高立柱广告不得在任何区域设置。
10.2.7临时性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有效期满后,设置人应当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 并恢复原状;其他临时广告设施设置许可有效期满后,设置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之日起2日 并恢复原状。
0.2.10户外广告分类设置要求应符合《嘉兴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有关规定
10.3户外招牌设置要求
10.3.8户外招牌分类设置要求应符合《嘉兴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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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设施设置人应当设定期对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进行检查,保持安全、整洁、完好。对存在安全 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人应当及时整修或者拆除, 10.5.2遇大风、大雪、雷雨和梅雨等灾害性天气,应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及时 加固或拆除有隐患的广告和招牌设置 10.5.3不得在原有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上叠加结构、面板,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更换广告画面时原有 画布应予以拆除。 10.5.4户外广告使用电子显示装置或者附带其他夜景光源的,应当安装亮度调节装置,科学控制亮度 和使用时间。 10.5.5设置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等设施的,应当保持画面显示完整;出现断亮、残损的,应当及时 维护、更换,并在修复前停止使用。 10.5.6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满二年的,设置人应当每年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具有检测能力的机构出 具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年度安全检测报告。
11.1公交候车亭管理
1.1.1设置完好清洁,色彩统一,无油漆剥落,无不雅广告。 11.1.2公交候车亭的设置尽量满足通透性的要求。 1.1.3人行道上设置公交候车亭的,应保证至少1.5m的通行带。充分利用绿化等市政设施的空隙 页留足够的空间供行人通行且不得影响绿化建设。 11.1.4公交车站设置候车亭应因地制宜,宜优先选择小尺寸的候车亭。 11.1.5公交站点根据实际客流量需要设置1至3个候车亭,但最多不超过3个。
11.1.1设置完好清洁,色彩统一,无油漆剥落,无不雅广告。 11.1.2公交候车亭的设置尽量满足通透性的要求。 11.1.3人行道上设置公交候车亭的,应保证至少1.5m的通行带。充分利用绿化等市政设施的空隙 预留足够的空间供行人通行且不得影响绿化建设。 11.1.4公交车站设置候车亭应因地制宜,宜优先选择小尺寸的候车亭。 11.1.5公交站点根据实际客流量需要设置1至3个候车享,但最多不超过3个
11.2.1严格控制售货享数量
11.2.2广场、公园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售货亭,设置密度根据所在地性质功能确定,靠近火车 集中区等人流密集区域的广场、公园,设置密度可适当增加
11.3.1设施完好清洁,色彩统一,无油漆剥落,无不雅广告。 11.3.2公共自行车亭作为城市家具,应统一设计,根据不同场地条件,设计不同的规模和形式。 11.3.3公共自行车亭应设在宽度不小于3.5m的人行道上,避免对车、人通行产生妨碍
11. 4 共享活动亨管理
11.4.1严格控制共享活动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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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2不得妨碍生产或居民正常生活,不得妨碍建筑物、相邻建筑物或其它相邻公共设施的日常使用 和安全需求。 1.4.3广场、公园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共享活动亭,设置密度根据所在地性质功能确定,靠近火车站、 商业集中区等人流密集区域的广场、公园,设置密度可适当增加。 11.4.4亭体造型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成为周围环境的一处景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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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若现实首末次保洁时间确实需调整,可适当放低标准做部分调整
保洁时间根据河道保洁等级分成三级: a 一、二级河道每年7到9月份,城市河道水面首次保洁完成时间在8:00之前,末次保洁完成 时间在18:00之前。 一、二级河道其他月份首次保洁在8:30之前,末次保洁完成时间在17:00之前。 c)三级河道保洁在11:00之前完成
2.3.1河床淤积量(淤积厚度)不得超出河道行洪及通航要求,岸边淤积不得影响排水出口的排水 河床底无突出的水下障碍物。 2.3.2加强对河道及水闸、泵站、排水出口等设施的养护管理,确保翻水正常和行洪畅通, 12.3.3及时清理、打捞河道及其附属设施上的各类漂浮物, 12.3.4定期对河道附属设施进行检查、养护、维修,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
润巡包括对养护对蒙的日常巡省, 排水口、生治理设施地设备、绿地及郎点 线道与景观桥的专项巡查,对涉河建设项目的监督巡查;对各项重大活动及节假日服务保障的重点巡查; 对河道防汛、设施抢修等紧急状况的特殊巡查:对违法违章行为和不文明现象的劝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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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2.1巡查作业单位需按要求配备巡查人员与巡查船。 12.4.2.2巡查人员应配备照相机或摄像机,巡查车辆与船只应安装车载GPS等必要的装备。 12.4.2.3巡查人员在巡查时应认真负责、全面仔细,快速及时地掌握河道设施的安全性、整洁和完好 状况,做到实事求是,当天做好巡查记录,及时上报。 12.4.2.4巡查人员要及时了解河道水质状况,包括水体感官与颜色等。遇死鱼、蓝藻等突发情况应及 时上报。 12.4.2.5巡查人员要及时了解排水口排水情况,并做好信息登记。 12.4.2.6巡查人员要及时了解生态项目情况,发现水生植物生长不良、病虫害、设施破损及设备故障 等情况及时报告。 12.4.2.7巡查人员要及时了解河道沿线绿地的情况,掌握植物长势、缺株裸露及病虫害等情况,及时 发现绿地内设施缺损情况。 12.4.2.8巡查人员要及时掌握栈道与景观桥的情况,特别对裂缝、缺损、塌陷等重大安全隐患要第 时间上报。 12.4.2.9巡查人员要及时掌握涉河建设项目实施动态,按审批要求对涉河建设项目进行监督。 12.4.2.10巡查人员对违法违章行为有劝阻的责任和义务,并第一时间上报。 12.4.2.11遇重大活动及防汛、防台、抗雪等状况,应积极主动加强巡查,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做好保 障工作,做好记录,及时上报。
2.5.1河道保洁单位应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内容应包括物资准备、工作网络、应急队伍、工作措 施等。确保台汛期及季节性因素对河道造成影响时能够及时消除影响,保障河道环境。 2.5.2河道保洁单位根据应急预案要求备足应急物资和人员。 2.5.3应急物资做到专人管理、定点存放,并保证质量合格、满足使用要求,
13. 1在建工地管理
13. 1. 1一般要求
3.1.1.1建设工地不得违规施工,应做到“六不开工”(审批手续不全不开工、围挡不符合要求 、地面硬化不达标不开工、冲洗排放设备不到位不开工、保洁人员不到位不开工、不签订《市容 生责任书》不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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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 2 扬尘管理
AQ 2003-2018标准下载3. 1. 3围挡管理
13.1.3.7不得在警示亮化围挡上设置商业广告。
13.1.4出入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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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6办公生活区管理
13.1.6.1生活区和作业区应分隔设置土方开挖、CFG桩顶破除施工方案,防火等级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技术规范》GB50720的有关规定,采用金属夹芯板材的,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并配足灭 火器材并保证可靠有效
13.1.6.2生活区临时用房搭设不宜超过两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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