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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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总 则 (33 术语和符号 (35 2. 1术语 (35 2.2符号 (37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和危险等级 (38 3.1火灾种类 (38) 3.2危险等级 (39 灭火器的选择 (43 4.1 一般规定 (43) 4.2灭火器的类型选择 (45 灭火器的设置 (48) 5.1一般规定 (48 5.2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 (53 灭火器的配置 (56) 6.1 一般规定 (56 6.2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 (57 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 (59) 7. 1 一般规定 (59 7.2计算单元 (60 7.3 配置设计计算 (61

1.0.1本条阐述了制订和修订本规范的意义和自的,强调只有合 理、正确地配置灭火器,才能真正加强建筑物内的灭火力量,及时、 有效地扑救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初起火灾。 众所周知,灭火器的应用范围很广,全国各地的各类大、中、小 型工业与民用建筑都在使用,到处皆有;灭火器是扑救初起火灾的 重要消防器材,轻便灵活,稍经训练即可掌握其操作使用方法,可 手提或推拉至着火点附近,及时灭火,确属消防实战灭火过程中较 理想的第一线灭火装备。在建筑物内正确地选择灭火器的类型 确定灭火器的配置规格与数量,合理地定位及设置灭火器,保证足 够的灭火能力(即需配灭火级别),并注意定期检查和维护灭火器, 就能在被保护场所一且着火时,迅速地用灭火器扑灭初起小火,减 少火灾损失,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CIAS 11001标准下载1.0.2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和不适用范围。本

药、火工品、花炮的厂房和库房。 1.0.3本条规定系根据国内目前尚有少数地区和单位不同程度 地存在着在工程设计阶段不够重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的情况和 实际需求而提出的。本条要求在建筑消防工程设计时就应当按照 本规范的各章规定正确选择和配置灭火器,进行建筑灭火器配置 的设计与计算,应将配置灭火器的类型、规格、数量及其设置位置 作为建筑消防工程的设计内容,并在工程设计图上标明。建设单 位需将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 程)的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图、设计计算书和建筑灭火器配置清单 送建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审核,并将配置 灭火器的所需费用计入基建设备概算。各地各级公安消防监督部 门根据公安部30号令、61号令和本规范,在审核建筑消防工程设 计时就要着手审核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情况,把好这重要的第 一关。这样做,可避免在建筑灭火器配置的事务上前后脱节,互相 推,杜绝以往个别单位一直拖延到建筑物竣工后,或开业前,才 考虑灭火器的配置事务的情况发生,否则就会完全失去制订本规 范的根本意义。各地各级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在对建筑物进行防火 检查时需按照本规范的规定,检查灭火器的实际配置情况,看其是 否符合本规范的要求,是否与消防建审时审定的设计图、计算书相 吻合,特别要注意有个别单位为应付工验收或防火检查,临时购 买或挪借几具灭火器凑数,更要防止有个别单位甚至在需配灭火 器的建筑场所根本就不配置任何灭火器的异常情况发生。 1.0.4本规范是一本专业性较强的技术法规,其内容涉及范围较

本节内容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编写规定”中的有关要求编写的。主要拟定原 则是:所列术语是本规范专用的,在其他规范、标准中未出现过的; 在具体定义中,根据有关规定,在全面分析的基础上,突出特性,尽 量做到定义准确、简明易懂。 本规范现列入4条术语

2.1.1灭火器配置场所是指存在可燃物(广义的可燃物范

灭火器配置场所可能是建筑物内的个房间,诸如:办公室、 会议室、实验室、资料室、阅览室、油漆间、配电室、厨房、餐厅、客 房、歌舞厅、更衣室、厂房、库房、观众厅、舞台以及计算机房和网吧 等;灭火器配置场所也可以是构筑物所占用的一个区域,如可燃物 堆场或油罐区等。

建筑物中的一个独立的灭火器配置场所,一个特殊的房间,例如, 某一办公楼层中的电子计算机房,或者是某一宾馆客房楼层中的 多功能厅,可称之为独立计算单元;或指若于个相邻的且危险等级 和火灾种类均相同的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组合部分,例如,办公楼层 中除电子计算机房外的所有的办公室房间,或者是某一宾馆客房 楼层中除多功能厅外的所有的客房房间,可称之为组合计算单元

2.1.3独立计算单元巾灭火器的保护距离,系指由灭火器设置

小型家具/家电的影响;组合计算单元中灭火器的保护距离,在有 隔墙阻挡的情况下,可按从灭火器设置点出发,通过房门中点,到 达最不利点的直线行走路线的各段折线长度之和计算。 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仅受火种类、危险等级和灭火器型 式的制约,而与设置点配置灭火器的规格、数量无关

2.2.1本条系根据本规范第6、7章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与计

2.2.1本条系根据本规范第6、7章建筑火火器的配置设计与计 算的需求,本着简化和必要的原则,列出了6个有关的工程设计参 数的符号、名称及量纲,其内含可见本条和相关章节条文的定义和 说明。

GB/T4327《消防技术文件用消防设备图形符号》,修改采用了国 际标准ISO6790的规定。具体设计时,应当以国家标准和国际标 准的最新、有效版本为准。 与本章条文相关的附录A和附录B都是为了便于建筑消防 工程设计,均系根据建设部和公安部的规范主管部门和各地设计 院的要求而编制的。

3.1.1为了便于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人员能正确判定灭火器配

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合理选择与配置灭火器,根据现行国际标和 国家标准《火灾分类》,结合灭火器灭火的特点和灭火器配置设计 工作的需求,本条对灭火器配置场所中生产、使用和储存的可燃物 有可能发生的火灾种类的分类作了原则规定。 3.1.2本条将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划分为以下五类,并作 了列举,以方便有关人员的正确理解及合理应用。对于未列举到 的场所,可比对本条各款的定义和举例,然后予以确定。 1A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如木材、棉、毛、麻、纸张及其 制品等燃烧的火灾。 2B类火灾:指液体火灾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 煤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等燃烧的火灾。 3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烧、内 烷、氢气等燃烧的火灾。 4D类火灾:指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 等燃烧的火灾。 5E类(带电)火灾:指带电物体的火灾。如发电机房、变压 器室、配电间、仪器仪表间和电子计算机房等在燃烧时不能及时或 不宜断电的电气设备带电燃烧的火灾。E类火灾是建筑灭火器配 置设计的专用概念,主要是指发电机、变压器、配电盘、开关箱、仪 器仪表和电子计算机等在燃烧时仍旧带电的火灾,必须用能达到 电绝缘性能要求的灭火器来扑灭。对于那些仅有常规照明线路和 普通照明灯具而且并无上述电气设备的普通建筑场所,可不按互

3.1.2本条将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划分为以下五

类火灾的规定配置灭火器

3.2.1英国(BS5306)、美国(NFPA10)和澳大利亚(AS2444) 等国家的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技术法规和国际标准(ISO11602) 都将建筑场所划分为三个危险等级:严重危险级、中危险级和轻危 险级。而且上述各国规范、标准划分危险等级的原则是基本相同 的,均以建筑物中生产、使用和储存的可燃物为主要保护对象,并 且以可燃物的火灾危险性和可燃物数量为主要考虑因素,结合起 火后的火灾蔓延速度和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来划分危险等级,它 与建筑本身的耐火等级并无直接关系,这是因为扑救建筑物中的 大型建筑构件所发生的火灾,并非是仪能用于扑灭初起火灾的灭 火器所能承担的任务。 本条将工业建筑的危险等级划分为严重、中、轻三级。工业建 筑包括厂房及露天、半露天生产装置区和库房及露天、半露天堆 场,划分其危险等级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工业建筑场所内生产、使用和储存可燃物的火灾危险性是 划分危险等级的主要因素。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对厂房和库房中的可燃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来划分工业建筑 场所的危险等级。原则上将甲、乙类生产场所和甲、乙类储存场所 列入严重危险级;将内类生产场所和丙类储存场所列人中危险级; 将丁、戊类生产场所和丁、戊类储存场所列人轻危险级。其对应关 系如表1所示

表1配置场所与危险等级对应关

2工业建筑场所内可燃物的数量越多,火灾荷载增大,使 起火后的火灾强度与火灾破坏程度提高,因此应将可燃物数量 多的场所划为严重危险级,可燃物数量少的场所定为轻危险级, 而居于两者之间的可燃物数量较多的场所则可定为中危险 级。 3对于蔓延迅速的火灾,有可能在短时间内殃成大火,使 灭火器失去作用,出现火火器火不了火的情况。因此,在火火器 配置场所中,火灾蔓延速度越迅速,相应的危险等级就高。可燃 物的火灾蔓延速度,除了同可燃物本身的燃烧特性有关之外,还 与场所内的环境条件等情况有关。例如,若采取良好的防火分 隔措施和生产工艺密闭操作等安全设施,则可将火灾危险性局 限在一定的部位内,减缓火灾蔓延速度;文如将可燃物堆积储存 得较高,或松散包装,开贮存,则起火后就会增加火灾蔓延速 度。 因此,可将起火后火灾蔓延迅速的场所定为严重危险级,起火 后火灾蔓延较迅速的场所定为中危险级,起火后火灾蔓延较缓慢 的场所定为轻危险级。 4一般来说,扑救火灾困难的场所,发生特大火灾或重大火 灾的可能性就越天,造成的后果就越严重,其危险等级就应提高。 因此,可将扑救困难的场所定为严重危险级,扑救较难的场所定为 中危险级,扑救较易的场所定为轻危险级。 5在一日发生火灾就会容易引起重大损失的某些场所,为了 确保在这些场所中有足够的灭火力量,以避免因扑灭不了初起火 灾而产生重大损失,应将其定为严重危险级。 在本规范的附录C中,根据上述因素,列举了工业建筑三个 危险等级的相应场所。对其中没有列举到的场所,可按本条的 原则规定和/或附录C中的举例,进行类比,以确定其危险等 级。

分危险等级的问题上要比工业建筑复杂,但主要应依据灭火器配 置场所的使用性质、人员密集程度、用火用电多少、可燃物数量、火 灾蔓延速度、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来划分危险等级。 从使用性质来看:凡使用性质重要,设备与物资贵重的场 所,一且失火社会影响重大,损失严重者系消防重点保护对象 应列入严重危险级;根据2001年11月发布的第61号公安部令 第13条及其条文说明,本规范附录D将公安部61号令中界定 标准清晰的若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相关场所纳入严重危险 级。 从人员密集程度来看:凡人群密集、来往客流众多,且人群有 可能聚集、停留一段较长时间的建筑场所,诸如大型商场、超市、网 吧、寺庙大殿,以及影剧院、体育馆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一旦 发生火灾,就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场所,其危险性很大,则应列 入严重危险级; 从可燃物数量和用火用电多少来看:凡可燃物数量多、可燃装 修多、功能复杂、用火用电多等火险隐惠大的场所也应列入严重危 险级。 从火灾延速度来看:起火后会迅速蔓延的民用建筑场所,一 方面容易引起大火;另一方面,由于火灾蔓延迅速,也会加剧现场 人员的恐慌,影响逃生和救援,将会增加人员的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应列入严重危险级。 从扑救难度来看:建筑结构和功能复杂的场所,其竖向管井 多、隐蔽空间多、火灾蔓延途径也多,起火后扑救难度大:有大量的 有毒烟气产生的场所或人群密集的场所,尤其是在地下建筑场所 起火时,由于火场混乱,外援困难,也往往会增大扑救火灾的难度: 因此应将上述场所划为严重危险级。 同理,按照上述各因素的表现程度的依次降低,可分别定为中 危险级和轻危险级场所。 上述因素与危险等级的具体对应关系如表2所示

表2危险因素与危险等级对应关系

在本规范附录D中,根据上述因素,列举了民用建筑三个危 险等级的若十场所。对其中没有列举到的场所,可按本条的原则 规定和/或附录C中的举例,进行类比,以确定其危险等级。

大差异。因此,在选择灭火器时应考虑灭火器的灭火效能和通用 生。 4为了保护贵重物资与设备免受不必要的污渍损失,灭 火器的选择应考虑其对被保护物品的污损程度。例如,在专用 的电子计算机房内,要考虑被保护的对象是电子计算机等精密 仪表设备,若使用十粉火火器火火,背定能灭火,但其灭火后 听残留的粉末状覆盖物对电子元器件则有一定的腐蚀作用和 粉尘污染,而且也难以清洁。水型灭火器和泡沫灭火器也有类 司的污损作用。而选用气体灭火器去灭火,则灭火后不仅没有 任何残迹,而且对贵重、精密设备也没有污损、腐蚀作用。 5灭火器设置点的环境温度对灭火器的喷射性能和安全性 能均有明显影响。若环境温度过低则灭火器的喷射性能显著降 低,若环境温度过高则灭火器的内压剧增,灭火器则会有爆炸伤人 的危险。本款要求灭火器设置点的环境温度应在灭火器使用温度 范围之内。 6灭火器是靠人来操作的,要为某建筑场所配置适用的 灭火器,也应对该场所中人员的体能(包括年龄、性别、体质和 身手敏捷程度等)进行分析,然后正确地选择灭火器的类型 规格、型式。通常,在办公室、会议室、卧室、客房,以及学校 幼儿园、养老院的教室、活动室等民用建筑场所内,中、小规格 的手提式灭火器应用较广,而在工业建筑场所的大车间和古建 筑场所的大殿内,则可考虑选用大、中规格的手提式灭火器或 推车式灭火器。 在上述民用建筑场所内,推荐选配手提式灭火器是为了便于 使用和维护,布局美观,而且,这些场所本身及其走道的面积均较 小,通常并没有设置推车式灭火器的合适部位。而在多数工业建 筑场所的大车间和古建筑的大殿内,都有较大的空间和适当的部 位来设置推车式灭火器。当然,有条件时亦可在同一场所内同时 选配手提式灭火器和推车式灭火器

另外,在体质强壮的青年男工人较多的炼钢车间中适当 配置大规格的手提式灭火器和推车式灭火器,而在体质较弱 的女护士较多的医院病房、女教师较多的小学校、幼儿园内, 选择配置小规格的手提式灭火器,也是对本款规定的一种考 虑。

的女护士较多的医院病房、女教师较多的小学校、幼儿园内, 选择配置小规格的手提式灭火器,也是对本款规定的一种考 虑。 4.1.2本条之所以推荐在同场所选配类型相同和操作方法也 相同的灭火器,一是为培训灭火器使用人员提供方便;二是在灭火 实战中灭火人员可方便地用同一种方法连续使用多具灭火器灭 火;三是便于灭火器的维修和保养。 当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内存在不同种类的火灾时,通常应 选择配置可扑灭A、B、C、E多类火的磷酸铵盐十粉(俗称ABO 干粉灭火器等通用型灭火器。 113本条是为防止在同一场所内选配的冬类灭水器的灭火剂

之间发生不利于灭火的相互反应而制订的。选择灭火器时应保证 不同类型灭火器内充装的灭火剂,如干粉和泡沫,干粉和干粉,泡 沫和泡沫之间能够联用,不论是同时使用还是依次(先后)使用,都 应防止因灭火剂选择不当而引起干粉与泡沫、干粉与干粉、泡沫与 泡沫之间的不利于灭火的相互作用,以避免因发生泡沫消失等不 利因素而导致灭火效力明显降低

4.2.1~4.2.5灭火器的正确选型是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的关键 之一。本节的前5条规定主要是依据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有关 规定,并根据国内几十年的消防实战经验和实验验证而确定的。 根据各种类型灭火器的不同的灭火机理,决定不同类型灭火器可 灭A、B、C、D和/或E类火灾。 从表3“灭火器的适用性”中可以看出:磷酸铵盐十粉火火器 适用于扑灭 A、B、C和E多类火灾

表3灭火器类型适用性

:①新型的添加了能灭B类火灾的添加剂的水型灭火器具有B类灭火级别,

可灭B类火灾。 ②化学泡沫灭火器已淘汰。 ③目前,抗溶泡沫灭火器常用机械泡沫类型灭火器。 此外,对D类火灾即金属燃烧的火灾,就我国目前情况来说, 还没有定型的灭火器产品。目前国外灭D类火灾的灭火器主要 有粉状石墨灭火器和灭金属火灾的专用下粉灭火器。在国内尚未 生产这类灭火器和灭火剂的情况下,可采用干砂或铸铁屑末来替 代。

本规范之所以提出并强调在存在带电物质燃烧的E头 场所配置灭火器的要求,是为了防止因选配灭火器不当而道 必要的电击伤人或设备事故。这一规定同国际标准和英、美 家规范的要求基本吻合。

停止再配置卤代烷灭火器。本规范附录F中的非必要场所是根 据国家消防主管部门和国家环保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而列举的。 今后,更多的非必要配置卤代烷灭火器的场所需经国家消防主管 部门和国家环保主管部门共同确认。 在撤换了卤代烷灭火器的原灭火器设置点的位置上,重新配 置的适用灭火器(可选配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等)的灭火级别不得 低于原配卤代烷灭火器的灭火级别。新配灭火器应按等效替代的 原则和本规范的规定,进行建筑火火器配置的设计和计算。 本条规定必要场所可配置卤代烷灭火器,主要是针对当前国 内现状而提出来的,有个别地区和单位,片面地理解必要场所和非 必要场所的概念,超前地执行了·彻底淘汰卤代烷灭火器的?文件 精神”,致使在某些必要场所本应配置卤代烷灭火器却没有配置: 从而削弱了消防灭火力量。 必要场所和非必要场所的概念与范畴,详见联合国坏境署 (UNEP)、国家环保总局(CEPA)以及公安部消防局的有关文件和 规定

5.1.1本条对灭火器的设置位置主要作了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要求灭火器的设置位置明显、醒自。这是为了在平时和 发生火灾时.能让入们一目了然地知道何处可取灭火器,减少因等 我灭火器所花费的时间,从而能及时有效地将火扑灭在初起阶段 通常在建筑场所(室)内的合适部位设置灭火器是及时、就近取得 灭火器的可靠保证之一。另外,沿着经常有人路过的建筑场所的 通道、楼梯间、电梯间和出人口处设置灭火器,也是及时、就近取得 灭火器的可靠保证之一。当然,上述部位的灭火器的设置位置和 设置方式均不得影响行人走路,更不能影响在火灾紧急情况时的 安全蔬散。 二是要求火火器的设置位置能够使于取用。即当发现火情 后,要求人们在没有任何障碍的情况下,就能够跑到灭火器设置点 处方便地取得灭火器并进行灭火。这是因为扑灭初起火灾是有 一 定的时间限度的,而能否及时地取到灭火器,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 用灭火器灭火的成败。如果取用不便,那么即使灭火器设置点离 着火点再近,也有可能因时间的拖延致使火势蔓延而造成大火,从 而使灭火器失去扑救初起火灾的最佳时机。因此,便于取用灭火 器是值得我们重视的一项要求。 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的标准也对此作了类同的规定: 美国标准规定:“灭火器应设置在能够迅速接近而且在火灾发 生时能立即取用的明显场所。最好放置在正常的通道,包括出口 处”。 英国标准规定:“一般灭火器应放置在托架或置物架等明显的

位置,在这些位置,灭火器将被沿着安全路线撤退的人群看到,在 距房间的出口、走廊、门厅及楼梯平台较近的位置设置灭火器是最 合适的”。 澳大利亚标准要求:“每具灭火器均应设置在醒目的和能很快 取得的位置,并用一定的标志来表示;采用橱柜安放灭火器的场 所,在使用灭火器时,要求顺利、方便拿取,且橱柜的门打开时,不 立占据蔬散通道”。 本规范将国外标准和国内经验归纳起来,要求将灭火器设置 在那些不易被货物或家具堵塞、平时经常有人路过、明显易见、且 便于取用的位置。 火火器的设置不得影响安全疏散的规定不仅关系到人们在火 灭发生时能香及时安全撤离的问题,也涉及到人们取用灭火器时 通道是否通畅的问题,故必须作出明确的规定

5.1.2对于那些必须设置灭火器而又难以做到明显易见

场所,例如,在有隔墙或屏风的亦即存在视线障碍的大型房间内 设置醒目的指示标志来指出灭火器的设置位置,可使人们能明确 方向并及时地取到灭火器。美国标准也规定:“在大型房间内或因 视线障碍而不能直接看见灭火器的场所,须设置指明灭火器设置 位置的标记”。 在大型房间和不能完全避免视线障碍的场所,指示灭火器所 在位置的标志不仅应当醒自,而且应能在火灾紧急断电(即在黑暗 时情况下发光。同理灭火器箱的箱体正面和灭火器简体的铭牌 上也有粘贴发光标志的必要。目前,《灭火器箱》产品行业标准拟 在修订时增加此项规定,建议国家产品标准《手提式灭火器》也能 考虑在修订时补充此项规定。 发光标志应选用经国家检测中心定型检验合格的产品,其所 采用的发光材料应无毒、无放射性,亮度等性能指标均须达到国家 标准要求。

5.1.3建筑灭火器的设置方式主要有墙式灭火器箱、

器箱、挂钩、托架或直接放置在洁净、干燥的地面上等儿种;本规范 不提倡将灭火器直接放置在地面上,推荐将灭火器放置在灭火器 箱内;其中,设置在墙式灭火器箱内和挂钩、托架上的灭火器的位 置是相对固定的;而设置在落地式灭火器箱内和直接放置在地面 上的灭火器则亦需设计定位;既要保证灭火器的设置位置能达到 本规范关于保护距离的规定,文便于人们在紧急状况下能快速地 到熟知的灭火器设置点取得灭火器。 本条规定灭火器的设置应稳固,很有必要。这是因为如果灭 火器摆放得不稳固,就有可能发生手提式灭火器跌落或推车式灭 火器滑动,从而有可能造成灭火器不能正常使用,甚至伤人事故。 美国标准和澳大利亚标准等也有类同的规定。 灭火器在设置时,其铭牌应朝外。这样规定的自的是为了让 人们能够经常看到铭牌,了解灭火器的性能,熟悉火火器的用法。 美国标准也规定:“灭火器的操作、分类、警告标记应朝外”。另外, 澳大利亚标准还规定:“灭火器的铭牌应朝外、可见”。 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挂钩或托架上的规定是 根据国外标准和国内情况而作出的。 美国标准规定:“灭火器一般不宜放在地上,宜悬挂或放在托 架上”;“除推车式灭火器外,灭火器应放置在挂钩或托架上或固定 在壁橱(灭火器箱)内或搁架上”。 英国标准规定:“一般灭火器应放置在托架或置物架等明显的 位置”。 澳大利亚标准规定:“每一种火火器应由坚固、合适的挂钩或 托架来支承,固定到墙上或其他合适的结构上”;“灭火器可设置在 一个不上锁的壁橱或墙柜内并用与柜橱表面色差明显的 50mm高的字体写成灭火器”三个学来标志。在灭火器可能受到 异常干扰的场所,其柜橱可以上锁,但要求能在需要时可以顺利取 出灭火器”。 我国各地一般是要求将灭火器设置在灭火器箱(1998年我国

已颁布了行业标准GA139《灭火器箱》)内、挂钩或托架上。本条 规定一方面是为了使灭火器的设置不影响人们的正常生产和生 活;另一方面对灭火器的保管、维护、使用和美化环境也有一定的 益处。 本条关于灭火器箱不得上锁的规定是吸取了国内外多年来许 多惨痛的火灾教训而制定的。例如,2004年2月15日,吉林某4 层商厦大火,造成50多人死亡,70多人受伤。其深刻教训之一就 是:误将儿十具灭火器统统地过于集中地放置在一处(一个铁笼或 一个小房间内),而且还上了锁,致使在这次火灾骤然起火之后,现 场人员于慌乱之中,根本就不能在其附近找到灭火器。且不讲这 些灭火器中的不少是已经过期的应予维修或报废的灭火器,也不 讲这些灭火器过于集中地设置在一起从而使其远远达不到本规范 关于灭火器保护距离的要求,仅就灭火器室(灭火器箱)的房门(箱 门上锁这一点而言,就有可能因之而失去了扑救初起火灾的最佳 时机。 关于灭火器的设置高度(即灭火器顶部离地面的距离和灭火 器底部离地面的距离)是综合了国内外的标准与经验而作出规定 的。美国标准规定:“对于总重不大于40磅(18.14kg)的灭火器, 其顶部离地面不应超过5英尺(1.53m);总重量大于40磅 (18.14kg)磅的火火器(除推车式火火器外),其顶部离地面不应 超过3英尺(1.07m)。在任何情况下,灭火器底部或托架底部离 地面距离均不应小于4英寸(0.102m)”。 英国标准规定:“灭火器的手柄离地面大约1m左右”。 澳大利亚标准规定:“灭火器的顶部应离地面1m到1.5m之 间,其底部离地面不得小于0.15m,二氧化碳和十粉火火器允许较 低的安装高度,但其底部离地面也不得小于0.15m”。 国际标准规定火火器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子0.03m,《火火 器箱》GA139标准规定灭火器箱的底脚高度大于等于0.08m。 根据上述情况,编制组认为15m这一数据比较适合我国的

时间较长,使用时间较短,使用次数较少。显而易见,灭火器如果 长期设置在有强腐蚀性或潮湿的地点,会严重影响灭火器的使用 性能和安全性能。因此,在强腐蚀性或潮湿的地点一般是不能设 置灭火器的。但考虑到某些工业建筑的特殊情况,如实在无法避 免,则本条规定要有相应的保护措施才能设置灭火器。 本条也参照了英国标准的规定,即“灭火器不应放置在可能处 于腐蚀性强的大气中,能被腐蚀性液体溅看的地方。除非经过厂 商特殊处理过或特殊地装上了外罩的灭火器。” 设置在室外的灭火器也要有保护措施。这是由于灭火器配置 的需要,不可避免地要使多数推车式灭火器和部分手提式灭火器 设置在室外。对火火器来说,室外的环境条件比起室内要差得多。 因此,为了使灭火器随时都能正常使用,就要有一定的保护措施, 例如,给推车式灭火器搭一个既能遮雨水文能挡阳光的榭,可使该 灭火器得到一定的保护。 上述保护措施通常具有遮阳防晒、挡雨防潮、保温隔热,以及

防止撞击等作用。 5.1.5正如4.1.1之5的条文说明所述,在环境温度超出灭火器 使用温度范围的场所设置灭火器,必然会影响灭火器的喷射性能 和安全使用,并有可能爆炸伤人或始误灭火时机。所以本条规定 灭火器不得设置在环境温度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本条也 参照了美国标准的规定:“灭火器不得安放在温度超出适用温度范 围的场所内”和英国标准的要求:“灭火器不应被置于标记在灭火 器上的温度范围之外的贮藏温度”。 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举例,如表4所示:

表4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

注: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应符合现行灭火器产品质量标准GB4351和GB8109 的有关规定。

5.2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

5.2.1在发生火灾后,及时、有效地用灭火器扑灭初起火灾,取决 于多种因素,而灭火器保护距离的远近,显然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因 素。它实际上关系到人们是否能及时取用灭火器,进而是否能够 迅速扑灭初起小火,或者是否会使火势失控成灾等一系列问题。 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的标准和我国有关地方法规对灭火

器的保护距离各有如下规定: 美国划分A类、B类火灾场所,对各类场所又划分为轻、中、 严重危险级,对A类配置场所各危险等级的灭火器的保护距离要 求小于22.7m。 英国划分A类、B类火灾场所,不划分危险等级,对于A类配 置场所,要求灭火器的保护距离应小于30m。 澳大利亚划分A类、B类火灾场所,对各类场所划分为轻 中、严重危险级,对A类场所各危险等级的灭火器的保护距离均 要求小于15m。 我国以往的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不划分火灾 场所和危险等级,一般规定灭火器的保护距离15~30m,其中手提 式灭火器的保护距离为15~23m。 考虑到国人的身材和体能等各方面因素,参照上述儿国的保 护距离均值,本条规定了中危险级的A类场所的手提式灭火器的 呆护距离取20m,而轻危险级和严重危险级显而易见距离应该远 些和近些,分别规定为25m和15m。这样,就使这些数据既同各 国标准的规定基本吻合,又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推车式灭火器的保护距离主要是根据我国的国情,并基于上 述手提式灭火器保护距离确定的相同思路而作出的规定。通过讨 论和征求意见,编制组一致认为推车式灭火器的保护距离应为手 提式灭火器的2倍较适宜,而且这一规定已经执行了10多年。 5.2.2对于B类和C类场所,国外标准大多是并考虑的,编制 组认为这种处理方法在自前国际上均尚无C类灭火定级标准的 情况下是可行的。 在具体确定火火器的最天保护距离时,由于B类火灾的燃烧 和蔓延速度通常比A类火灾要快,危险性也较A类火灾大,故E 类场所的最大保护距离应比A类小。至于本条其他方面的说明 与本规范第5.2.1条的条文说明大体相同。 本条规定参考了两方面的情况·一是国外标准·二是我国以往

5.2.2对于B类和C类场所,国外标准大多是并考虑的,

的地方法规和自前我国的实际情况,然后加以综合、确定。 国外对B类场所的灭火 保护距离的规定如表5所示,

表5国外对B类场所的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

从表5中可以看出,澳大利亚、美国是在每一危险等级下,对 某一灭火级别各规定一个保护距离,但两国数据不相一致,而英国 的规定文太笼统,与本规范的编写格式不一样,可比性差。综合这 些情况,编制组参照美国标准,规定了手提式灭火器在三个危险等 级的B类火灾场所的保护距离分别为9m、12m和15m,并且不考 意灭火级别规格这一因素,而代之以用手提式和推车式的灭火器 型式的不同来加以区别,从而使更为合理,易王理解,便王实施

些情况,编制组参照美国标,规定了手提式灭火器在三个危险等 级的B类火灾场所的保护距离分别为9m,12m和15m,并耳不考 虑灭火级别规格这一因素,而代之以用手提式和推车式的灭火器 型式的不同来加以区别,从而使其更为合理,易于理解,便于实施 5.2.3D类火灾是实际存在的,但由于自前世界各国和国际标 准对适用于扑救该类火灾的灭火器均未明确规定其灭火级别,也 未确定其标准火试模型,况且国内至今尚无此类灭火器的定型产 品,因而本条只能对其保护距离作原则性的规定。 5.2.4因为E类火灾通常是伴随着A类或B类火灾而同时存在 的,所以设置在E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可按照 与之同时荐在的A类或B类火灾的规定执行

6.1.1本规范1990年版、1997年版均规定在一个火火器配置场 听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其:全面修订时将“配置场所” 改为“计算单元”,这样不仅更符合本规范的编制意图,而且比较合 理。 本条规定还考惠到在发生火灾时,若能同时使用两具灭火器 共同灭火,则对迅速、有效地扑灭初起火灾非常有利。同时,两具 灭火器还可起到相互备用的作用,即使其中一具失效,另一具仍可 正常使用。英国国家标准也规定对普通楼层,每层灭火器的最少 配置数量为2具。

灭火器还可起到相互备用的作用,即使其中一具失效,另一具仍可 正常使用。英国国家标准也规定对普通楼层,每层灭火器的最少 配置数量为2具。 5.1.2本条规定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灭火器配置数量不宜多于 5具,这主要是从消防实战考虑,就是说在失火后可能会有许多人 同时参加紧急灭火行动。如果同时到达同一个灭火器设置点来取 用灭火器的人员太多。而且许多人都手提1具灭火器到同一个着 火点去灭火,则会互相于扰,使得现场非常杂乱,影响灭火,容易赔 误战机。况且一个设置点中的灭火器数量太多,亦有灭火器展览 之嫌。而且为放置数量过多的灭火器而设计的灭火器箱、挂钩、托 架的尺寸则会过大,所占用的空间亦相对较大,对正常办公、生产、 生活均不利。

6.1.2本条规定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灭火器配置数量

6.1.3住宅楼的公共部位应当配置灭火器。当住宅楼每层的公 共部位的建筑面积超过100m²时,需要配置1具1A的手提式灭 火器;这是最低的要求:即目前可按照每100m配置1具1A手提 式灭火器的基准执行。

6.2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

5.2.2随着我国灭火器产品质量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B类

场所的最低配置基准执行。

所以E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可按A类或B类火灾 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执行。

7.1.1按计算单元进行建筑灭火器配置的设计与计算,既可简化 设计计算,相同楼层的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图、计算书和配置清单 均可套用,减少设计工作量;也便于监督和管理。灭火器的最少需 配数量和最小需配灭火级别的计算值的小数点之后的数学要求只 进不舍,并进位成正整数,也是为了保证扑灭初起火灾的最低灭火 力量。 7.1.2为了保证扑灭初起火灾的最低灭火力量,本条规定经建筑 灭火器配置的设计与计算后,每个灭火器设置点实配的各具灭火 器的灭火级别合计值和灭火器的配置数量不得小于按本章公式计 算得出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和最少需配数量的计算值,从而也保 证了计算单元实配灭火器的数量不小于最少需配数量。 7.1.3本条规定的实际含义是要求在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 能完全保护到该计算单元内的任一可能着火点,不能出现空白区 (死角)。也就是说本规范要求计算单元内的任一点,尤其是最不 利点(距灭火器设置点的最远点),均应至少得到1具灭火器的保 护,即任一可能着火点(包括最不利点)都应在至少1个灭火器设 置点的保护圆(以灭火器设置点为圆心,以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 为半径)的范围内。 在计算单元内,火火器的配置规格和数量应同时满足第6章 规定的灭火器最低配置基准和第5章规定的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 的要求,而对火火器最大保护距离的要求又是通过对火火器设置 点的定位和布置来实现的。在每个灭火器设置点上至少应有1具

7.1.1按计算单元进行建筑火火器配置的设计与计算,既可 设计计算,相同楼层的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图、计算书和配置 均可套用,减少设计工作量;也便于监督和管理。灭火器的最 配数量和最小需配灭火级别的计算值的小数点之后的数学要 进不舍,并进位成正整数,也是为了保证扑灭初起火灾的最低 力量。

灭火器配置的设计与计算后,每个灭火器设置点实配的各具 器的灭火级别合计值和灭火器的配置数量不得小于按本章公 算得出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和最少需配数量的计算值,从而 证了计算单元实配灭火器的数量不小于最少需配数量。

7.1.3本条规定的实际含义是要求在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

7.1.3本条规定的实际含义是要求在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火火器 能完全保护到该计算单元内的任一可能着火点,不能出现空白区 (死角)。也就是说本规范要求计算单元内的任一点,尤其是最不 利点(距灭火器设置点的最远点),均应至少得到1具灭火器的保 护,即任一可能着火点(包括最不利点)都应在至少1个灭火器设 置点的保护圆(以灭火器设置点为圆心,以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 为半径)的范围内。 在计算单元内,灭火器的配置规格和数量应同时满足第6章 规定的灭火器最低配置基准和第5章规定的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 的要求,而对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的要求又是通过对灭火器设置 点的定位和布置来实现的。在每个灭火器设置点上至少应有1具 灭火器,最多不超过5具灭火器。美国标准《移动式灭火器标准》

7.2.1本条从科学、合理、经济、方便的角度对灭火器配置场所规 定了计算单元的划分原则。由于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防火门 或防火卷帘可能会直接阻碍灭火人员携带灭火器走动和通过,并 影响灭火器的保护距离;而楼梯则会增加灭火人员携带灭火器上 下楼层赶往着火点的反应时间,也有可能因之而失去灭火器扑救 初起火灾的最佳时机,故本条规定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的计算单 元不应跨越防火分区和楼层,只能局限在一个楼层或一个水平防 火分区之内。此外,在划分计算单元时,按楼层或防火分区进行考 虑,也易于为消防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和监督审核人员所掌握;同 时,相同楼层的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可套用设计图、计算书和配置 清单等,也方便和简化了设计计算和监督管理工作。 对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均相同的各个场所,只要它们是相 邻的并同属于一个楼层或一个水平防火分区,那么就可将这些 场所组合起来作为一个计算单元来考虑。如办公楼内每层成排 的办公室,宾馆内每层成排的客房等。这就是组合计算单元的 概念。 某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当其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有一项或二项与 相邻的其他场所不相同时,都应将其单独作为个计算单元来考虑 例如,办公楼内某楼层中有一间专用的计算机房和若工间办公室,则

应将计算机房单独作为一个计算单元来配置灭火器,并可将其他若干 间办公室组合起来作为一个计算单元(可称之为组合计算单元)来配 置灭火器。这时,一问计算机房(即一个灭火器配置场所,一个房间或 个套间就是一个计算单元,这也是一个计算单元等于一个灭火器 配置场所的特例,可称之为独立计算单元。 住宅楼的公用部位包括走廊、通道、楼梯间、电梯间等,所设置 的灭火器需要进行有效的管理。

算,首先要确定计算单元内需用火火器保护的场所面积。保护面 积(即7.3.1式中的S)原则上应按建筑场所的净使用面积计算。 日是在本规范10多年的执行过程中,发现这种计算使用面积的方 法还是比较烦琐的。因为需要从建筑面积中逐一扣除所有外墙、 隔墙及柱等建筑构件的占地面积,实际计算起来很不方便。经过 本规范全面修订编制组讨论并征求有关专家的意见,决定简化为 就以建筑面积作为保护面积,这样做计算起来既快捷文比较准确: 所增加的面积不到10%,而增配灭火器的数量也并不多,且有利 于加强扑灭初起火灾的灭火力量。 由于广义上的建筑概念中还包括构筑物,例如,可燃物露天堆 垛,可燃液体、气体储罐等,所以还不能一概用建筑面积来代表保 护面积,需对这些场所单独进行考虑。鉴于可燃物露天堆场或可 燃液体、气体储罐区的区域面积可能会很大,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也 可能会很多,在讨论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组决定将其保护面 积定为可燃物露天堆垛或可燃液体、气体储罐的占地面积。

..1 汉( 7.3.1式中的Q的计算值呢?为此,本条提出一个算式来解决这 个问题。其中,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U)可按照第6章第2节 的规定取值,修正系数(K)应按照本章本节的规定取值。

实际上,通过7.3.1式得到的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 计算值就是本规范规定的该计算单元扑救初起火灾所需灭火器的 灭火级别最低值。如果实配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合计值不能正好等 于最小需配灭火级别的计算值,那么就应使其大于或等于最小需 配灭火级别,这是执行本规范的基本原则。例如,如果某计算单元 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的计算值是10A,而选配的且符合表6.2.1 规定的各具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均是2A,则灭火器最少需配数量就 是5具;如果该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的计算值为9A,则 灭火器最少需配数量仍然是5具,因为2A×5=10A是大于9A 的数值里的最小整数值。

区分开列。并采纳了“当建筑物中未设室内消火栓和灭火系统时, 不应减配灭火器的数量”的专家意见,将仅设有室外消火栓而未设 室内消防设施的计算单元的修正系数K定为1.0

7.3.3由于地下建筑场所在发生火灾时天成质安发〔2016〕22号 关于加强道路沥青路面质量控制的通知,灭火和救援均较地面建筑

结合近年来全国各地在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经常发生群死 群伤的火灾事故的深刻教训,本条对若于消防安全重点保护场所 的灭火器增配系数作了明确规定,将古建筑(例如等庙的大殿)和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其定义和范畴详见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网吧等公共场所,以及商场、超市的灭火器增配系数也 定为1.3,即充许增配30%的灭火器。这是因为在上述人群密集 的消防安全重点保护场所一旦发生火灾,伤亡惨痛,损失严重,影 响恶劣,驱需加强第一线的灭火力量。

响恶务,驱需加强第一线的火火力量。 7.3.4在得出了计算单元最小需配灭火级别的计算值和确定了 计算单元内的灭火器设置点的数自后,接看需计算出每一个设置 点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7.3.4式体现了在每个灭火器设置点均 衡布置灭火器的要求。 例如,某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Q二9A。在考虑了灭

7.3.4在得出了计算单元最小需配灭火级别的计算值和确定了

例如,某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Q三9A。在考感 器的最大保护距离和其他设置因素后,最终确定了3个设置 那么每个设置点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Q二9/3=3(A)。本 要求每个设置点的实配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均至少应等于3A

握本规范,并按照本规范的规定正确地和有条理地进行建筑灭火 器配置的设计与计算深圳福田区体育公园体育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本条根据建设部、公安部等国家规范主管部 门和各地设计院的要求,专门规定了建筑灭火器配置的设计与订 算程序。1997年版的本规范第6.0.7条曾规定了10个步骤的配 置设计程序,现根据本规范执行10余年的经验和专家建议,本条 给出了更为简化和便捷的8个步骤的设计计算程序。

统一书号:1580058: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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