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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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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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pdf

4.1.1城市总体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发展 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 综合管廊规划应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上位依据并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的发展要求,也是城市总体规划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要求的进一 步落实,其规划年限应与城市总体规划年限相一致。由于综合管 廊生命周期原则上不少于100年,因此综合管廊规划应适当考虑 城市总体规划法定期限以外(即远景规划部分)的城市发展需求

各工程管线规划和综合管线规划应与综合管廊规划相适应;

4.1.3有条件建设综合管廊的城市应编制综合管廊规

划要适应当地的实际发展情况,预留远期发展空间并落实近期可

4.1.4本条为强制性条文。综合管廊相比较于传统管道直理方 式的优点之一是节省地下空间GBT 9966.16-2021 天然石材试验方法 第16部分:线性热膨胀系数的测定.pdf,综合管廊规划中应按照管廊内管 线设施优化布置的原则预留地下空间,同时与地下和地上设施相 协调,避免发生冲突

4.2.1综合管廊的布置应以城市总体规划的用地布置为依据,以

4.2.1综合管廊的布置应以城市总体规划的用地布置为依据,以 城市道路为载体,既要满足现状需求,文能适应城市远期发展 4.2.2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按照我国目前的规划编制情况,城市

给水、雨水、污水、供电、通信、燃气、供热、再生水等专项规划基本 由专业部门编制完成,综合管廊规划原则上以上述专项规划为依 据确定综合管廊的布置及入廊管线种类,并且在综合管廊规划编 制过程中对上述专项规划提出调整意见和建议;对于上述专项规 划编制不完善的城市,综合管廊规划应考虑各专业管线现状情况 和远期发展需求综合确定,并建议同步编制相关专项规划

4.2.3综合管廊与地下交通、地下商业、

一管理”,减少道路重复开挖的频率,集约利用地下空间。但是由 于综合管廊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建设的初期一次性投资较大,不 可能在所有道路下均采用综合管廊方式进行管线敷设。结合现行 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相关规定,在传 统直埋管线因为反复开挖路面对道路交通影响较大、地下空间存 在多种利用形式、道路下方空间紧张、地上地下高强度开发、地下 管线敷设标准要求较高的地段,以及对地下基础设施的高负荷利 用的区域,适宜建设综合管廊。 4.2.6综合管廊由于配套建有完善的监控预警系统等附属设施 需要通过监控中心对综合管廊及内部设施运行情况实时监控,保 证设施运行安全和智能化管理。监控中心宜设置控制设备中心 大屏幕显示装置、会商决策室等。监控中心的选址应以满足其功 能为首要原则,鼓励与城市气象、给水、排水、交通等监控管理中心 或周边公共建筑合建,便于智慧型城市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统 管理

管线的相互关系以及施工方式等综合确定

4.3.2综合管廊断面尺寸的确定,应根据综合管廊内各管道(线 缆)的数量和布置要求,管道(线缆)的间距应满足各专业管道(线 缆)的相关设计和施工技术要求

4.3.4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根据日本《共同沟设计指针》第3.2

条中:“燃气隧道:考虑到对发生灾害时的影响等因素原则上采 用单独隧洞”。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2006中第6.3.7条“地下燃气管道并不宜与其他管道或电 缆同沟敷设。当需要同沟敷设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 施”

范》CJJ34一2010中第8.2.4条的要求,“热水或蒸汽管道采用管 沟敷设时,宜采用不通行管沟敷设, .,”,由于蒸汽管道事故时 对管廊设施的影响大,应采用独立舱室敷设

4.3.6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根据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

时考虑综合管廊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等因素,因此污水进入综合 管廊,无论压力流还是重力流,均应采用管道方式,不应利用综合 管廊结构本体。

下管线及其他地下设施等综合确定。此外,在城市建成区尚应考 虑与地下已有设施的位置关系

5.1.1综合管廊一般在道路的规划红线范围内建设,综合管廊的 平面线形应符合道路的平面线形。当综合管廊从道路的一侧折转 到另一侧时,往往会对其他的地下管线和构筑物建设造成影响,因 而尽可能避免从道路的一侧转到另一侧。 5.1.2本条参照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50289一2015第4.1.7条规定。综合管廊一般宜与城市快速 路、主干路、铁路、轨道交通、公路等平行布置,如需要穿越时,宜尽 量垂直穿越,条件受限时,为减少交叉距离,规定交叉角不宜小于 Co°加图4版

挖施工条件时往往优先采用矩形断面。但是当施工条件受到制约 必须采用非开挖技术如顶管法、盾构法施工综合管廊时,一般需要

采用圆形断面。当采用明挖预制拼装法施工时,综合考虑断面利 用、构件加工、现场拼装等因素,可采用矩形、圆形、马蹄形断面

管线引出节点。综合管廊建设的目的之一就是避免道路的开挖 在有些工程建设当中,虽然建设了综合管廊,但由于未能考虑到其 他配套的设施同步建设,在道路路面施工完工后再建设,往往又会 产生多次开挖路面或人行道的不良影响,因而要求在综合管廊分 支口预埋管线,实施管线工井的土建工程。

5.1.5其他建(构)筑物主要指地下商业、地下停车场、地下:

5.1.6本条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中

5.1.8管道内输送的介质一般为液体或气体,为了便于管理 往需要在管道的交叉处设置阀门进行控制。阀门的控制可分 动阀门或手动阀门两种。由于阀门占用空间较大,应予以考店

置,管线设计时应对这些支撑或预埋件进行设计并与综合管廊设 计协调

5.1.11本条参照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2006中第6.6.14条第5款要求

装运行需求,同时为长远发展预留空间,结合国内工程实践经验,

5.3.6管道的连接一般为焊接、法兰连接、承插连接。根据日本 《共同沟设计指针》的规定,管道周围操作空间根据管道连接形式 和管径而定。 5.4节点设计 5.4.1、5.4.2综合管廊的吊装口、进排风口、人员出人口等节点 设置是综合管廊必需的功能性要求。这些口部由于需要露出地 面,往往会形成地面水倒灌的通道,为了保证综合管廊的安全运 行,应当采取技术措施确保在道路积水期间地面水不会倒灌进管 廊。其中5.4.1条为强制性条文。 5.4.3综合管廊吊装口宜与人员出入口功能整合,设置爬梯,便 于维护人员进出。

5.3.6管道的连接一般为焊接、法兰连接、承插连接。根据日本 共同沟设计指针》的规定,管道周围操作空间根据管道连接形式 和管径而定。 5.4节点设计

3设置逃生口是保证进人人员的安全,蒸汽管道发生事故时 对人的危险性较大,因此规定综合管廊敷设有输送介质为蒸汽管 道的舱室逃生口间距比较小。 5逃生口尺寸是考虑消防人员救援进出的需要。 5.4.5由于综合管廊内空间较小,管道运输距离不宜过大,根据 各类管线安装敷设运输要求,综合确定吊装口间距不宜大于 400m。吊装口的尺寸应根据各类管道(管节)及设备尺寸确定: 般刚性管道按照6m长度考虑,电力电缆需考虑其人廊时的转弯 半径要求,有检修车进出的吊装口尺寸应结合检修车的尺寸确定 5.4.7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参照日本《共同沟设计指针》第 5.9.1条自然通风口中:“燃气隧洞的通风口应该是与其它隧洞的 通风口分离的结构。”第5.9.2条强制通风口中:“燃气隧洞的通风 口应该与其它隧洞的通风口分开设置”。为了避免天然气管道舱 内正常排风和事故排风中的天然气气体进入其他舱室,并可能聚 集引起的危险,作出水平间距10m规定。 为避免天然气泄漏后,进人其他舱室,天然气舱的各口部及集 水坑等应与其他舱室的口部及集水坑分隔设置,并在适当位置设 置明显的标示提醒相关人员注意。 5.4.8对盖板作出技术规定,主要是为了实现防盗安保功能要 求。同时满足紧急情况下人员可由内部开启方便逃生的需要

综合管廊管理单位对管线配套设备进行必要的应急控制 6.2给水、再生水管道 6.2.2本条是关于管材和接口的规定。为保证管道运行安全,减 少支墩所占空间,规定一般采用刚性接口。管道沟槽式连接又称 为卡箍连接,具有柔性特点,使管路具有抗震动、抗收缩和膨胀的 能力,便于安装拆卸 6.3排水管渠 6.3.2进人综合管廊的排水管渠断面尺寸一般较大,增容安装施 工难度高,应按规划最高日最高时设计流量确定其断面尺寸,与综 合管廊同步实施。同时需按近期流量校核流速,防止管道流速过 缓造成淤积。 6.3.3雨水管渠、污水管道进入综合管廊前设置检修闸门、闸槽 或沉泥井等设施,有利于管渠的事故处置及维修。有条件时,雨水 管渠进入综合管廊前宜截流初期雨水

适当提高进人综合管廊的雨水、污水管道管材选用标准,防止意列 情况发生损坏雨水、污水管道。为保证管道运行安全,减少支墩所

占空间,规定一般采用刚性接口。管道沟槽式连接又称为卡箍连 接,具有柔性特点,使管路具有抗震动、抗收缩和膨胀的能力,便于 安装拆卸。

6.3.6由于雨水、污水管道在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产生H,

H片手片 在安全隐惠;同时雨水、污水泄漏也会对管廊的安全运营和维护产 生不利影响,因此要求进入综合管廊的雨水、污水管道必须保证其 系统的严密性。管道、附件及检查设施等应采用严密性可靠的材 料,其连接处密封作法应可靠。 排水管渠严密性试验参考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 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相关条文,压力管道参照给水管道部 分,雨水管渠参照污水管道部分 6.3.7压力流管道高点处设置的排气阀及重力流管道设置的排 气并(检查并)等通气装置排出的气体,应直接排至综合管廊以外 的大气中,其引出位置应协调考虑周边环境,避开人流密集或可能 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区域。 6.3.8压力流排水管道的检查口和清扫口等应根据需要设置,具

6.3.7压力流管道高点处设置的排气阀及重力流管道设置的排 气并(检查并)等通气装置排出的气体,应直接排至综合管廊以外 的大气中,其引出位置应协调考虑周边环境,避开人流密集或可能 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区域。

体做法可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相关条文。 管廊内重力流排水管道的运行有可能受到管廊外上、下游排 水系统水位波动变化、突发冲击负荷等情况的影响,因此应适当提 高进人综合管廊的雨水、污水管道强度标准,保证管道运行安全。 条件许可时,可考虑在管廊外上、下游雨水系统设置溢流或调蓄设 施以避免对管廊的运行造成危害

6.4.2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参照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一2006中第6.3.1、6.3.2、10.2.23条规定,为确保天然 气管道及综合管廊的安全,作出此规定。无缝钢管标准根据《城镇

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选择,可选择GB/T9711,GB8163或不 低于这两个标准的无缝钢管

6.4.3天然气管道泄漏是造成燃烧及爆炸事敌的根源,为保证纳 入综合管廊后的安全,对天然气管道的探伤提出严格要求。 6.4.6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根据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一2006中第6.6.2条第5款对天然气调压站的规定: “当受到地上条件限制,且调压装置进口压力不大于0.4MPa时, 可设置在地下单独的建筑物内或地下单独的箱体内,并应符合第 6.6.14条和第6.6.5条的要求;”人廊天然气压力范围为4.0MPa 以下,即有可能出现天然气次高压调压至中压的情况出现,不符合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6.6.2条的规定。考虑到天然气调 压装置危险性高,规定各种压力的调压装置均不应设置在综合管 廊内。 647为减小聚源

远程关闭阀门由天然气管线主管部门负责。其监测控制信号 传天然气管线主管部门,同时传一路监视信号至管廊控制中 于协同。

6.4.8紧急切断阀远程关闭阀门由天然气管线主管部

其监视控制信号应上传天然气管线主管部门,同时传一路监视信

6.5.1作为市政基础设施的供热管网,对管道的可靠性的要求比 较高,因此对进人综合管廊的热力管道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6.5.2本条规定主要降低管道附件的散热,控制舱室的环境温 度

则》GB/T4272的规定,同时为了更好的控制管廊内的环境要求 以便于日常维护管理,本规范规定管道及附件保温结构的表面温

度不得超过50℃。 6.5.4本条规定主要是考虑确保同舱敷设的其他管线的安全可 靠运行。

5.6.1本条为强制性条文。综合管廊电力电缆一般成束敷设,为 了减少电缆可能着火蔓延导致严重事故后果,要求综合管廊内的 电力电缆具备阻燃特性或不燃特性。

了减少电缆可能着火蔓延导致严重事故后果,要求综合管廊内的 电力电缆具备阻燃特性或不燃特性。 6.6.2电力电缆发生火灾主要是由于电力线路过载引起电缆温 升超限,尤其在电缆接头处影响最为明显,最易发生火灾事故。为 确保综合管廊安全运行,故对进入管廊的电力电缆提出电气火灾 监控与自动灭火的规定。

升超限,尤其在电缆接头处影响最为明显,最易发生火灾事故。为 确保综合管廊安全运行,故对进人管廊的电力电缆提出电气火灾 监控与自动灭火的规定。

宗合管廊中敷设的电力电缆一般主要是输电线路,电压等级高, 送电服务范围广,一旦发生火灾,产生的后果非常严重。支线综 合管廊中敷设的电力电缆一般主要是中压配电线路,虽然每根 电缆送电服务范围有限,但在数量众多时,也会产生严重后果, 且外援扑救难度大,修复恢复供电时间长。基于上述分析,作出 本条规定。

7.2.1综合管廊的通风主要是保证综合管廊内部空气的质量,应 以自然通风为主,机械通风为辅。但是天然气管道舱和含有污水 管道的舱室,由于存在可燃气体泄漏的可能,需及时快速将泄漏气 本排出,因此采用强制通风方式。

2014中第3.2.4条规定“当爆炸危险区域内通风的空气流量能使可燃 物质很快稀释到爆炸下限值的25%以下时,可定为通风良好,并应符 合下列规定:...·4)对于封闭区域,每平方米地板面积每分钟至少提 供0.3m²的空气或至少1h换气6次”。为保证管廊内的通风良好,确 定天然气管道舱正常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事敌通风换气次 数不应小于12次/h。 设置机械通风装置是防止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形成或缩短爆炸 性气体混合物滞留时间的有效措施之一。通风设备应在天然气浓 度检测报警系统发出报警或起动指令时及时可靠地联动,排除爆 炸性气体混合物,降低其浓度至安全水平。同时注意进风口不要 设置在有可燃及腐蚀介质排放处附近或下风口,排风口排出的空 气附近应无可燃物质及腐蚀介质,避免引起次生事故。 7.2.8综合管廊一般为密闭的地下构筑物,不同于一般民用建 筑。综合管廊内一且发生火灾应及时可靠地关闭通风设施。火灾 扑灭后由于残余的有毒烟气难以排除,对人员灾后进人清理十分 不利为业应设墨事后机械

7.3.1综合管廊系统一般呈现网络化布置,涉及的区域比较产, 其附属用电设备具有负荷容量相对较小而数量众多、在管廊沿线 呈带状分散布置的特点。按不同电压等级电源所适用的合理供电 容量和供电距离,一座管廊可采用由沿线城市公网分别直接引人 多路0.4kV电源进行供电的方案,也可以采用集中一处由城市公 网提供中压电源,如10kV电源供电的方案。管廊内再划分若干 供电分区,由内部自建的10kV配变电所供配电。不同电源方案 的选取与当地供电部门的公网供电营销原则和综合管廊产权单位 性质有关,方案的不同直接影响到建设投资和运行成本,故需做充 分调研工作,根据具体条件经综合比较后确定经济合理的供电方 案。

7.3.2天然气泄漏将会给综合管廊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所以管

郎中含天然气管道舱室的监控与报警系统应能持续地进行环境检 、数据处理与控制工作。当监测到泄露浓度超限时,事故风机应 能可靠起动、天然气管道紧急切断阀应能可靠关闭。参照现行国 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有关负荷分级规定,故将 含天然气管道舱室的监控与报警设备、管道紧急切断阀、事故风机 定为二级负荷。

7.3.3根据综合管廊系统特点制定附属设施配电要求:

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规定的二级释 放源,在通风条件符合规范规定的情况下该区域可划为爆炸性气 体环境2区,在该区域安装的电气设备应符合《爆炸危险环境电力 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相关规定。 7.3.5设置检修插座的目的主要考虑到综合管廊管道及其设备 安装时的动力要求。根据电焊机的使用情况,其一二次电缆长度 一般不超过30m,以此确定临时接电用插座的设置间距。 为了减少爆炸性气体环境中爆炸危险的诱发可能性,在含天 然气管线舱室内一般不宜设置插座类电器。当必须设置检修插座 时,插座必须采用防爆型,在检修工况且舱内泄漏气体浓度低于爆 炸下限值的20%时,才允许向插座回路供电。 7.3.6同本规范第7.3.4条第4款,在含天然气管线舱室敷设的 电气线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058的相关规定。 7.3.7人员在进入某段管廊时,一般需先行进行换气通风、开启 照明,故需在人口设置开关。每区段的各出人口均安装开关,可以 方便巡检人员在任意一出人口离开时均能及时关闭本段通风或照 明,以利节能。 7.3.8综合管廊的接地应满足各类管线的接地需求: 1综合管廊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 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的有关规定。当接地电 阻值不满足要求时,可通过经济技术比较增大接地电阻,并校验接 触电位差和跨步电位差,且综合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2。 4同本规范第7.3.4条第4款,含天然气管线舱室的接地系 统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的相关规定。

进行管线的安装施工作业,施工人员或工具较易触碰到照明灯具。 所以对管廊中灯具的防潮、防外力、防触电等要求提出具体规定。 本条同本规范第7.3.4条第4款,在含大然气管线舱室安装的照 明灯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的相关规定。 7.4.3本条同本规范7.3.4条第4款,在含天然气管线舱室敷设 的照明电气线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 计规范》GB50058的相关规定,

7.5.4本杀规定了环境与 空系统设直应付合的要求。 1雨水利用管廊本体独立的结构空间输送,可不对该空间环 境参数进行监测。 3本款说明同第6.1.3条条文说明。 7.5.7根据以往电力隧道工程、综合管廊工程的运营经验,地下 舱室火灾危险主要来自敷设的大量电力电缆,所以提出对敷设有 电力电缆的管廊舱室进行火灾自动报警的规定,以及时发现处置 火灾的发生。本处所指电力电缆不包括为综合管廊配套施设供电 的少量电力电缆。 3综合管廊内非公共场所,平时只有少量工作人员进行巡检 工作,当有紧急情况时火灾报警器可以满足需要,所以可不设消防 应急广播。 7.5.10本条规定了统一管理平台设置应符合的要求。 2综合管廊及管廊内各专业管线单位建设前应根据实际情 况确定并统一在线监控接入技术要求。 3通过与各专业管线单位数据通信接口,各专业管线单位应 将本专业管线运行信息、会影响到管廊本体安全或其他专业管线 安全运行的信息,送至统一管理平台;统一管理平台应将监测到的 与各专业管线运行安全有关信息,送至各专业管线公司

7.6.1综合管廊内的排水系统主要满足排出综合管廊的结构渗 漏水、管道检修放空水的要求,未考虑管道爆管或消防情况下的排 水要求。 7.6.4为了将水流尽快汇集至集水坑,综合管廊内采用有组织的 排水系统。一般在综合管廊的单侧或双侧设置排水明沟,综合考 虑道路的纵坡设计和综合管廊埋深,排水明沟的纵向坡度不小于 0.2 %。

漏水、管道检修放空水的要求,未考虑管道爆管或消防情况下的排 水要求。

排水系统。一般在综合管廊的单侧或双侧设置排水明沟,综合考 道路的纵坡设计和综合管廊埋深,排水明沟的纵向坡度不小于 0. 2%。

7.7.1综合管廊的人员主出入口一般情况下指控制中心与综合 管廊直接连接的出入口,在靠近控制中心侧,应当根据控制中心的 空间布置,布置合适的介绍牌,对综合管廊的建设情况进行简要的 介绍,以利于综合管廊的管理

7.7.2综合管廊内部容纳的管线较多,管道一般按照颜色区分或

每隔一定距离在管道上标识。电(光)缆一般每隔一定间距设置铭 牌进行标识。同时针对不同的设备应有醒目的标识。

8.1.2综合管廊结构设计应对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 限状态进行计算。 1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对应于管廊结构达到最大承载能力 管廊主体结构或连接构件因材料强度被超过而破坏;管廊结构因 过量变形而不能继续承载或丧失稳定:管廊结构作为刚体失去平 衡(横向滑移、上浮)。 2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对应于管廊结构符合正常使用或耐久 生能的某项规定限值;影响正常使用的变形量限值;影响耐久性能 的控制开裂或局部裂缝宽度限值等。

限状态进行计算。 1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对应于管廊结构达到最大承载能力 管廊主体结构或连接构件因材料强度被超过而破坏;管廊结构因 过量变形而不能继续承载或丧失稳定;管廊结构作为刚体失去平 衡(横向滑移、上浮)。 2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对应于管廊结构符合正常使用或耐久 性能的某项规定限值;影响正常使用的变形量限值;影响耐久性能 的控制开裂或局部裂缝宽度限值等。 8.1.3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根据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 统一标准》GB50068一2001第1.04、1.05条规定,普通房屋和构 筑物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按照50年设计,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 的建筑结构,设计年限按照100年考虑。近年来以城市道路、桥梁 为代表的城市生命线工程,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均提高到100年或 更高年限的标准。综合管廊作为城市生命线工程,同样需要把结 构设计年限提高到100年。 8.1.6根据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一2001第1.0.8条规定,建筑结构设计时,应根据结构破坏 可能产生的后果(危及人的性命、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会影响等) 的严重性,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综合管廊内容纳的管线为电力 给水等城市生命线,破坏后产生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都比较产 重,故确定综合管廊的安全等级为一级

3.3.3、3.3.4条将裂缝控制等级分为三级。根据国家标准《地下 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一2008第4.1.6条明确规定,裂缝 宽度不得大于0.2mm,并不得贯通。 8.1.8根据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一2008 第3.2.1条规定,综合管廊防水等级标准应为二级。综合管廊的 地下工程不应漏水,结构表面可有少量湿渍。总湿渍面积不应大 于总防水面积的1/1000;任意100m²防水面积上的湿渍不超过1 处,单个湿渍的最大面积不得大于0.1m²。综合管廊的变形缝、施 工缝和预制接缝等部位是管廊结构的薄弱部位,应对其防水和防 火措施进行适当加强

8.2.6综合管廊结构长期受地下水、地表水的作月

耐久性、避免碱骨料反映,应严格控制混凝土中氯离子含量和含碱 量,在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一2010第3.5节 中,有关于混凝土中总碱含量的限制。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 术规范》GB50108一2008第4.1.14条中,对防水混凝土总碱含量予 以限制。主要是由于地下混凝土工程长期受地下水、地表水的作 用,如果混凝土中水泥和外加剂中含碱量高,遇到混凝土中的集料 具有碱活性时,即有弓起碱骨料反应的危险,因此在地下工程中应 对所用的水泥和外加剂的含碱量有所控制。控制的标准同国家标 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一2008第4.1.14条和《混 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附录B.2的有关规定。

1永久作用包括结构自重、土压力、预加应力、重力流管道内 的水重、混凝土收缩和徐变产生的荷载、地基的不均匀沉降等 2可变作用包括人群载荷、车辆载荷、管线及附件荷载、压力 管道内的静水压力(运行工作压力或设计内水压力)及真空压力、 地表水或地下水压力及浮力、温度作用、冻胀力、施工荷载等。 作用在综合管廊结构上的荷载须考虑施工阶段以及使用过程 中荷载的变化,选择使整体结构或预制构件应力最大、工作状态最 为不利的荷载组合进行设计。地面的车辆荷载一般简化为与结构 理深有关的均布荷载,但覆土较浅时应按实际情况计算。 8.3.4可变作用准永久值为可变作用的标准值乘以作用的准永 久值系数。 8.3.7综合管廊属于狭长形结构,当地质条件复杂时,往往会产 生不均匀沉降,对综合管廊结构产生内力。当能够设置变形缝时: 尽量采取设置变形缝的方式来消除由于不均匀沉降产生的内力。 当由于外界条件约束不能够设置变形缝时,应考虑地基不均匀沉 降的影响。

.4现浇混凝土综合管廊结构

8.4.1现浇混凝土综合管廊结构一般为矩形箱涵结构。结构的 受力模型为闭合框架。现浇综合管廊闭合框架计算模型见图9。

图9现浇综合管廊闭合框架计算模型 综合管廊顶板荷载;2一综合管廊地基反力;3一综合管廊侧向水土压力

9现浇综合管廊闭合框架计算模型

8.5预制拼装综合管廊结构

缝刚度的影响,在计算时应考虑到拼缝刚度对内力折减的影响 预制拼装综合管廊闭合框架计算模型见图10

图10预制拼装综合管廊闭合框架计算模型 1一综合管廊顶板荷载;2一综合管廊地基反力;

一综合管廊侧向水土压力;4一拼缝接头旋转

8.5.3估算拼缝接头影响的K一法(旋转弹簧一法)

外缘张开量计算公式以及最大张开量限值均根据本规范主编单位 完成的相关研究成果(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 同。上海世博园区预制预应力综合管廊接头防水性能试验研究 R.特种结构,2009,26(1):109一113.)确定。限于篇幅,本规范 未列出公式(8.5.6)的推导过程。 根据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设计规范》DGJ08 109一2004第14.4.3条,拼缝张开值为2mm~3mm,错位量不应大 于10mm。本规范结合试验结果取2mm。 8.5.7预制拼装综合管廊弹性密封垫的界面应力限值根据本规 范主编单位完成的相关研究成果(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 团)有限公司。上海世博园区预制预应力综合管廊接头防水性能 试验研究[R].特种结构,2009,26(1):109一113.)确定,主要为了 保证弹性密封垫的紧密接触,达到防水防渗的目的。

8.6.3综合管廊迎水面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参照国家标准《地下工

9.1.4综合管廊一般建设在城市的中心地区,同时涉及的线长面 亡,施工组织和管理的难度大。为了保证施工的顺利,应当对施工 现场、地下管线和构筑物等进行详尽的调查,并了解施工临时用 水、用电的供给情况。

9.2.3综合管廊基坑的回填应尽快进行,以免长期暴露导致地下 水和地表水侵基坑。根据地下工程的验收要求,应当首先通过 结构和防水工程验收合格后,方能够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 9.3.1综合管廊工程施工的模板工程量较大,因而施工时应确定 合理的模板工程方案,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施工效率。 9.3.3综合管廊为地下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施工缝是防水的薄弱 部位,本条强调施工缝施工的重点事项。 9.4预制拼装钢筋混凝土结构 9.4.1预制装配式综合管廊采用工厂化制作的预制构件,采用精 加工的钢模板可以确保构件的混凝土质量、尺寸精度。 9.4.3构件的标识朝外主要便于施工人员对构件的辨识。 9.4.5有裂缝的构件应进行技术鉴定,判定其是否属于严重质量 缺陷GB 51398-2019-T:光传送网(OTN)工程技术标准(无水印 带标签),经过有关处理后能否合理使用。

.3.1综合管廊工程施工的模板工程量较大,因而施工时应确定 合理的模板工程方案,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施工效率。 9.3.3综合管廊为地下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施工缝是防水的薄弱 部位,本条强调施工缝施工的重点事项

作单位应满足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对硬件设施、人员配置、质量管 理体系和质量检测手段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预制构件制作前 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生产、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如预制构件 制作详图无法满足制作要求,应进行深化设计和施工验算,完善预 制构件制作详图和施工装配详图,避免在构件加工和施工过程中 出现错、漏、碰、缺等问题。对应预留的孔洞及预理部件,应在构件 加工前进行认真核对,以免现场剔凿,造成损失。构件制作单位应 制定生产方案;生产方案应包括生产工艺、模具方案、生产计划、技 术质量控制措施、成品保护、堆放及运输方案等内容

9.5.1过早地对混凝土施加预应力,会引起较大的回缩和徐变预 应力损失,同时可能因局部承压过大而引起混凝土损伤。本条规 定的预应力张拉及放张时混凝土强度,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混凝 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确定的。若设计对此有明确要 求,则应按设计要求执行

求,则应按设计要求执行。 9.5.2预应力筋张拉锚固后,实际建立的预应力值与量测时间有 关。相隔时间越长,预应力损失值越大,故检测值应由设计通过计 算确定。预应力筋张拉后实际建立的预应力值对结构受力性能影 响很大,必须予以保证。 9.5.3预应力筋张拉后处于高应力状态,对腐蚀非常敏感,所以 应尽早进行孔道灌浆。灌浆是对预应力筋的永久保护措施,故要 求水泥浆饱满、密实,完全裹住预应力筋。 9.5.4封闭保护应遵照设计要求执行,并在施工技术方案中作出 具体规定。后张预应力筋的锚具多配置在结构的端面,所以常处 于易受外力冲击和雨水浸人的状态;此外,预应力筋张拉锚固后 锚具及预应力筋处于高应力状态,为确保暴露于结构外的锚具能 够永久性地正常工作,不致受外力冲击和雨水浸人而造成破损或

9.5.4封闭保护应遵照设计要求执行,并在施工技术方案中

具体规定。后张预应力筋的锚具多配置在结构的端面,所以 于易受外力冲击和雨水浸人的状态;此外JB/T 13910.1-2020 堆垛机 第1部分:型式与基本参数.pdf,预应力筋张拉锚回 锚具及预应力筋处于高应力状态,为确保暴露于结构外的锚 够永久性地正常工作,不致受外力冲击和雨水浸入而造成破 腐蚀,应采取防止锚具锈蚀和遭受机械损伤的有效措施

9.6.1综合管廊采用砌体结构形式较少,但在有些地区仍有采用 彻体的传统和条件,本条参考现行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GB50203的规定。 9.7 附属工程

9.7.1综合管廊预埋过路排管主要为了满足今后电缆的穿越敷 设,管口出现毛刺或尖锐棱角会对电缆表皮造成破坏,因而应重点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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