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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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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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pdf

式中 M 上杆承受的弯矩最大值(N·m); F一上杆承受的集中荷载设计值(N); l一上杆长度(m)。 2.、弯曲强度

FI3 ≤容许挠度 48E1

YD/T 3489-2019标准下载屋面和楼层临边防护栏杆(单位:

图2.3通道侧边防护栏杆(单位

附录三洞口作业安全设施实例

附图3.1洞口防护栏杆(单位:mm)

附图3.2洞口钢筋防护网(单位:mm)

附图3.3电梯口防护门(单位:mm)

附图4.1钢柱登高挂梯(单位:mm)

附图4.3钢梁登高设施(单位,mm)

1.杆件计算: 操作平台可以Φ48×3.5mm镀锌钢管作次梁与主梁,上铺厚 度不小于30mm的木板作铺板。铺板应予固定,并以Φ48× 3.5mm的钢管作立柱。杆件计算可按下列步骤进行。荷载设计值 与强度设计值的取用同附录二。 (1)次梁计算: ①恒荷载(永久荷载)中的自重,钢管以40N/m计,铺板以 220N/m²计;施工活荷载(可变荷载)以1500N/m计。 按次梁承受均布荷载依下式计算弯矩,

(2)主染计算: ①主梁以立柱为支承点。将次梁传递的恒荷载和施工活荷载 加上主梁自重的恒荷载,按等效均布荷载计算最大弯矩。 立柱为3根时,可按下式计算位于中间立柱上部的主梁负弯 矩:

用; A一一立柱的毛截面面积(mm²)。 注:①计算中的荷载设计值,恒荷载应按标准值乘以永久荷载分项系数YQ1.2 取用,活荷载应按标准值乘以可变荷载分项系数一1.4取用。 ②钢管的抗弯、抗压强度设计值可按f=215N/mm²取用。 2. 结构构造:

式中T一钅 钢丝绳所受拉力(N); q一一主梁上的均布荷载标准值(N/m); l一主梁计算长度(m); α一一钢丝绳与平台面的夹角;当夹角为45°时,sinα 0.707;为60°时,sinα=0.866。 ②以钢丝绳拉力按下式验算钢丝绳的安全系数K:

中F一 钢丝绳的破断拉力,取钢丝绳的破断拉力总和乘以 换算系数(N); [K]作吊索用钢丝绳的法定安全系数,定为10。 2. 结构构造:

(2)I-I剖面图 附图5.2悬挑式钢平台(单位:mm)

附图6.1交叉作业通道防护(单位:mm)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对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二、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 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 准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的要求(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单位:上海市建筑施工技术研究所

第一章 总 则 (43) 第二章 基本规定 (44) 第三章 临边与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 (46) 第一节 临边作业 (46) 第二节 洞口作业 (48) 第四章 攀登与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 (49) 第一节 攀登作业 (49) 第二节 悬空作业 (5 0) 第五章 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 (51) 第一节 操作平台 (51) 第二节 交叉作业 (51) 第六章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 · (5 2 ) 附录一 本规范名词解释 (53) 附录二 临边作业防护栏杆的计算及构造实例 (54) 附录五 操作平台的计算及构造实例 (55)

第1.0.1条本条说明制订本规范的自的,在于防止高处作 业中发生高处坠落及产生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各种事故。 第1.0.2条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原定仅限于工业与民用房 屋和一般构筑物施工中在整体结构范围以内的特定的高处作业 包括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等6个范畴 其他机械装置和施工设备诸如各种塔式起重机、各类脚手架以及 室外电气设施等的安全技术均在各专业技术规范内分别制订。因 室外的施工作业,亦有各种洞、坑、沟、槽等工程,可形成高处 作业,1988年12月松江评审会议上,故决定也将其包括在内。 1988年4月北京会议上建议加入市政设施的管道沟槽,松江评审 会议上鉴于市政设施范围较产,决定适用范围以建筑施工现场为 限。 第1.0.3条本规范所称高处作业,其基本定义包括专业名 司解释、级别、高处作业的种类、特殊高处作业的类别,以及高 处作业的标记等项,概以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3608 83)为依据,本规范各条不再加以附述。 第1.0.4条涉及高处作业的工种相当多,有关施工安全的 范畴亦相当产,关于人身安全的各种安全措施,各类工具和设备 的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规定等,业已有不少国家标准、规范和规 定,陆续明令公布,均必须遵照执行,本规范不予重复。 多年来,我国政府业已颁布许多有关安全的国家法令,条例 规定和通知等文件,其中也有涉及高处作业的安全部分,必须同 时贯彻执行,特予强调,不可疏忽,

第2.0.1条在作为纲领性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高处作 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往往会被忽略。故现作出明确规定,必须子 以列入。 第2.0.2条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范围较广。既有一般 昔施如高处作业安全标志的设置,各种安全网的张挂等;亦有专 须设施,如本规范各节所定。本条首先明确高处作业安全技术的 总负责者,同时还着重指明了负责人的几项主要任务,以谋重 视。 第2.0.4条悬空高处作业属特种高处作业,攀登作业以及 在临空状态下装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操作人员,危险性均较大 对作业人员除应加强培训外,规定还必须进行考试、发证和体检 等,以昭慎重。 第2.0.5条对高处作业中所使用的工具、设备等器物的检 查,以及对安全设施的经常性检查,是施工期间保障人身安全的 重要环节,故予强调说明。 第2.0.6条高处作业中,除安全技术设施及人身防护用品 外,操作时处处需要使用各种料具设备,偶一蔬忽,随时会发生 因坠落而造成伤亡事故,故对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亦都作出规 定。 第2.0.7条对雨、雪、强风、雷电等特殊高处作业,由于 我国幅员广大,各地情况和条件不同,自前还难以定出更具体的 统一措施;1988年4月初审会议上决定暂作原则规定,待取得较 多经验后再修订补充。 第2.0.8条安全技术设施,施工期简原则上应严禁变动和

拆除。若因作业必须临时暂拆,为慎重计,规定必须取得施工现 场的负责人同意。 第2.0.9条防护棚的结构构造,经松江评审会议决定,按 国家标准《龙门架(井架)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本规范 不另作规定。 第2.0.10条高处作业安全设施受力杆件的计算如何列入 规范,在1987年11月重庆讨论会议及1988年4月北京初审会议 上,各方意见均不一致。一种意见认为,为保证安全并有章可循, 应按不同的受力状态列出各种可应用于直接计算的表达式,并举 例加以说明。另一种意见则认为,要施工工地上作出这样的计算 在目前是难以办到的。经过反复讨论,决定暂在本规范正文中作 一原则性的规定,在附录中以较简单的方式列出计算与构造的实 列,作为试行。最后,在1988年12月松江评审会议上,决定按 国家标准《工程建设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的规定,取消计算例 题,改为列出计算步骤。同时决定,为适应施工单位的具体情况 计算采用容许应力方法进行。各有关计算程序均列入附录。在报 批稿报建设部审批过程中,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后,最终定为不采 用容许应力方法,改为按修订后新发布的规范所规定的方式进行 计算,但不考虑塑性所产生的可减小选用截面的影响,因此悬挑防护棚施工方案1,附 录中的计算,依照《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一87及《钢结构设 计规范》GBJ17一88有关章节的规定执行;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并按弹性理论进行计算,不考虑塑性的影响。条文为依此原则而 重新规定

第五款临街建筑的施工,必须作全封闭以处理安全防护问题。 由松江评审会议根据自前城市建设日益发展、城市人口日益增多 而增定。 有关安全网及其张挂方式等,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办 理,故本规范均略而不赞述。 第3.1.4条防护栏杆的用料和构造型式,各地按传统习惯 在设置上有所变动时,应以符合现行的设计规范及本规范所定的 要求为准。

第3.2.1条各款中的栏杆应按照本章第一节的规处理。 当无盖件时,必须装设临时护栏。 第3.2.2条洞口分为平行于地面的,如楼板、人孔、梯道、 天窗、管道沟槽、管井、地板门和斜通道等处,以及垂直于地面 的,如墙壁和窗台墙等,可便于分别作出规定。 第六款内位于车辆行驶道旁各种洞口的盖板及其支件,应能 承受不小于后车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系采用美国ANS A10.181977第3、9两节的规定。 第七款竖向洞口的防护,系参酌各地情况而制订。有的地区 在电梯并口采用砌筑高1.2m的临时矮墙作防护,北京会议决定 暂不列入。 第八款的外侧落差大于2m应设临时护栏的窗台墙身,建议 草案原定高度为90cm,系参酌国际劳工署《安全规则法典》而定 北京初审讨论后改为80mm。 第3.2.3条附录提供的构造实例,各地按传统习惯有所变 动时,以符合本规范各条所定的要求为准。

梯夹角的45°是依立梯斜度60°~70°的余角2倍而定。美国国家标 准规定斜度为75°。直爬梯使用钢材制作时,应采用甲类3号沸腾 钢。高度超过2m时应加设护笼,超过8m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系根据国家标《固定式钢直梯》GB4653.1一83,并参豹美国国家 标准ANSA14.3一1984第四节的规定而定。 第4.1.9条对不得利用作攀登之处,这里列出了两项主要 场合,此外,还应注意遵守原国家建筑工程总局所颁发的《建筑 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一章第一节与第三节的有关各项 规定。 第4.1.10条、第4.1.11条附录四系部分常见的关于攀登 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4.2.1条、第4.2.2条由于悬空作业的条件往往并不相 同,故这两条仅作原则上的规定,具体可由施工单位自行决定,用 以保证施工安全。 第4.2.3条第一款规定将钢结构构件尽量在地面安装,并 装设进行高空作业的安全设施,是为广尽量避免或减少在悬空状 态下的作业。 第三款,安装中的管道,特别是横向管道,并不具有承受操 作人员重量的能力,故操作时严禁在其上面站立和行走。 第4.2.4条第二款,高处作业对有可能坠落的高度规定为 2m,支模时人手操作的高度一般在1m以上,故作出关于3m的规 定。 第三款的内容与修订版的国家标准《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 GBJ214一89相适应。 第4.2.5条、第4.2.6条均系参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 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而制订。 第4.2.8条第一、二两款所指各项作业,均系指外墙作业

第五章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

第5.1.1条第一款所称现行的相应规范,系指木结构、钢 结构等不同的结构设计规范。 第二款的移动式操作平台,其面积是从移动式的特点不宜过 大出发,高度的控制是从防倾覆出发而制订。 第三款立柱底部离地面不得超过80mm,是为了工人在使用 操作平台进行施工时,宜将立柱与地坪间垫实,避免轮子起传力 作用。 第5.1.2条在设计悬挑式钢平台时,一般两边各设两道斜 拉杆或钢丝绳;如只各设一道时,斜拉杆或钢丝绳的安全系数比 按常规设计还应适当提高,以策安全。 设计需拆下并上翻的悬挑式钢平台时,应注意使拆装容易。 第5.1.3条指定专人负责监督检查,除应在管理条例中作 出规定外,还应给予相应的职权,自的为了保证操作平台的安全施工

第5.2.1条本条要求施工单位在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 时,首先必须有一定的左右方向的安全间隔距离。在不能切实保 证此符合可能坠落半径范围的安全间隔距离时河南省肿瘤医院门诊医技楼工程基坑支护、降水施工方案,应设能防止坠物 伤害下方人员的防护层。 关于安全网的设置也应按临边与洞口的安全防护规定办理。 第5.2.2~5.2.5条这些条文都是根据施工现场容易出现 的坠落物伤人现象而制订的。

第6.0.1条、第6.0.2条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应 作验收,各方意见尚不一致。经北京专题会议讨论及松江评审会 议决定,为加强检查,保障安全,应进行验收,并规定由单位工 程负责人负责验收工作。 第6.0.3条、第6.0.4条安全防护设施验收所查验的资料 与验收内容,既不宜繁锁,文必须确保安全。几经讨论,分别暂 定所列三项与五项,侯试行取得经验后再作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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