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5003-202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 55003-2021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pdf4.4.5地基基槽(坑)开挖时,当发现地质条件与勘察成果: 告不一致,或遇到异常情况时,应停止施工作业,并及时会同 关单位查明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4.4.7下列建筑与市政工程应在施工期间及使用期间进行沉
形监测,直至沉降变形达到稳定为止: 1 对地基变形有控制要求的; 2 软弱地基上的: 3 处理地基上的; 4 采用新型基础形式或新型结构的;
5地基施工可能引起地面沉降或隆起变形、周边建( 筑物和地下管线变形、地下水位变化及土体位移的
S地基 筑物和地下管线变形、地下水位变化及土体位移的。 4.4.8处理地基工程施工验收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换填垫层地基应分层进行密实度检验CECS 562-2018-T标准下载,在施工结束后进 行承载力检验。 2高填方地基应分层填筑、分层压(夯)实、分层检验 且处理后的高填方地基应满足密实和稳定性要求。 3预压地基应进行承载力检验。预压地基排水竖并处理深 度范围内和竖并底面以下受压土层,经预压所完成的竖向变形和 平均固结度应进行检验。 4压实、夯实地基应进行承载力、密实度及处理深度范围 为均匀性检验。压实地基的施工质量检验应分层进行。强夯置换 地基施工质量检验应查明置换墩的着底情况、密度随深度的变化 情况。 5对散体材料复合地基增强体应进行密实度检验;对有粘 结强度复合地基增强体应进行强度及桩身完整性检验。 6复合地基承载力的验收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 对有粘结强度的复合地基增强体尚应进行单桩静载荷试验。 力应进行静载荷试验检验
4.4.8处理地基工程施工验收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5.1.1 桩基设计计算或验算,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桩基竖向承载力和水平承载力计算; 2 桩身强度、桩身压屈、钢管桩局部压屈验算: 3 桩端平面下的软弱下卧层承载力验算; 4 位于坡地、岸边的桩基整体稳定性验算: 5 混凝土预制桩运输、吊装和沉桩时桩身承载力验算; 6 抗浮桩、抗拔桩的抗拔承载力计算; 7 桩基抗震承载力验算; 8摩擦型桩基,对桩基沉降有控制要求的非嵌岩桩和非深 厚坚硬持力层的桩基,对结构体形复杂、荷载分布不均匀或桩端 平面下存在软弱土层的桩基等,应进行沉降计算。 5.1.2桩基所用的材料、桩段之间的莲接,桩基构造等应满足 其所处场地环境类别中的耐久性要求。 13工程桩应进行承裁力与桩自质是检验
5.2.1 轴心竖向力作用下,桩基竖向承载力计算应符合下列 规定: 1作用效应的标准组合:
作用效应和作用效应的标准组合
Nek < 1. 25R
式中:Nk 作用效应标准组合轴心竖向力作用下,基桩或复 合基桩的平均竖向力(kN);
Nkmax < 1. 2R
Nekmax < 1. 5R
式中: Nkmax 作用效应标准组合偏心竖向力作用下,桩项最 大竖向力(kN); N 地需作用效应和作用效应标准组合下、其桩或
式中:Nkmax 作用效应标准组合偏心竖向力作用下,桩项最 大竖向力(kN); NEkmax 地震作用效应和作用效应标准组合下,基桩或 复合基桩的最大竖向力(kN)。 5.2.3 受水平荷载作用下,桩基水平承载力计算应符合下式 舰定:
2.3受水平荷载作用下,桩基水平承载力计算应符合下式 定:
H退一作用效应标准组合下,作用于基桩i桩顶处的水 平力(kN); Rh单桩基础或群桩中基桩的水平承载力特征值 (kN)。 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R。应按下式确定
式中:Quk 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kN); K 安全系数。
5.2.5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应通过单桩静载荷试
5.2.6承受水平力较大的桩基应进行水平承载
平承载力特征值应通过单桩水平静载荷试验确定
5.2.7当桩基承受拔力时,应对桩基进行抗拔承载力验算。 桩的抗拔极限承载力应通过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荷试验确定
5.2.7当桩基承受拔力时,应对桩基进行抗拔承载力验
5.2.9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桩基,当桩周土层产生的沉降超过 基桩的沉降时,在计算基桩承载力时应计入桩侧负摩阻力: 1桩穿越较厚松散填土、自重湿陷性黄土、欠固结土、液 化土层进入相对较硬土层时; 2桩周存在软弱土层,邻近桩侧地面承受局部较大的长期 荷载,或地面大面积堆载(包括填土)时; 3由于降低地下水位,使桩周土有效应力增大,并产生显 著压缩沉降时
5.2.10桩基沉降变形计算值不应大于桩基沉降变形充许值。机
基沉降变形充许值应根据上部结构对桩基沉降变形的适应
基沉降变形充许值应根据上部结构对桩基沉降变形的适应能力! 使用上的要求确定。
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腐蚀环境中桩的 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5mm
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腐蚀环境
5.2.12预制桩的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预制桩
纵向受力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45mm;预应力混凝土 桩的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5mm,地基处理和临时性 建筑用预应力混凝土桩的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25mm。
5.3特殊性岩土的桩基设计
5.3.1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的桩基,桩端应穿透湿陷性黄土层 或采取消除土层湿陷性对桩基影响的处理措施 5.3.2饱和软土地基中采用挤土桩或部分挤土桩时,应采取减 部
5.3.1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的桩基,桩端应穿透湿陷性黄土 或采取消除土层湿陷性对桩基影响的处理措施
5.3.2饱和软土地基中采用挤土桩或部分挤土桩时,应
5.3.3膨胀土地基中的桩基,桩端应进入大气影响急剧层深度
以下或非膨胀土层中。
5.3.4季节性冻土地基中的桩基,应进行桩基冻胀稳定性与桩 身抗拔承载力验算。桩端进入冻深线的深度,应满足抗拔稳定性 验算要求。
5.3.4季节性冻土地基中的桩基,应进行桩基冻胀稳定性
5.4.1桩基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桩基施工前,应编制桩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桩基工程 施工方案,其内容应包括:桩基施工技术参数、桩基施工工艺流 程、桩基施工方法、桩基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工程监 测要求等; 2桩基施工前应进行工艺性试验确定施工技术参数; 3混凝土预制桩和钢桩的起吊、运输和堆放应符合设计要 求,严禁拖拉取桩; 4锚杆静压桩利用锚固在基础底板或承台上的锚杆提供压 桩力时,应对基础底板或承台的承载力进行验算; 5在湿陷性黄土场地、膨胀土场地进行灌注桩施工时,应 采取防止地表水、场地雨水渗入桩孔内的措施; 6在李节性冻地区进行桩基施工时,应采取防止或减小 桩身与冻土之间产生切向冻胀力的防护措施。 5.4.2下列桩基工程应在施工期间及使用期间进行沉降监测, 直至沉降达到稳定标准为止: 1对桩基沉降有控制要求的桩基; 2非嵌岩桩和非深厚坚硬持力层的桩基; 3结构体形复杂、荷载分布不均匀或桩端平面下存在软弱 土层的桩基; 4施工过程中可能引起地面沉降、隆起、位移、周边建 (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变形、地下水位变化及土体位移的桩基
施工完成后的工程桩应进行竖向承载力检验,承受水平
力较大的桩应进行水平承载力检验,抗拔桩应进行抗拔承载力 检验; 2灌注桩应对孔深、桩径、桩位偏差、桩身完整性进行检 验,嵌岩桩应对桩端的岩性进行检验,灌注桩混凝土强度检验的 式件应在施工现场随机留取; 3混凝土预制桩应对桩位偏差、桩身完整性进行检验; 4 钢桩应对桩位偏差、断面尺寸、桩长和失高进行检验: 5人工挖孔桩终孔时,应进行桩端持力层检验; 6单柱单桩的大直径嵌岩桩,应视岩性检验孔底下3倍桩 身直径或5m深度范围内有无溶洞、破碎带或软弱夹层等不良地 质条件。
6.1.1基础的理置深度应满足地基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要求。 位于岩石地基上的工程结构,其基础埋深应满足抗滑稳定性 要求。 6.1.2混凝土基础应进行受冲切承载力、受剪切承载力、受弯 承载力和局部受压承载力计算, 6.1.3受地下水浮力作用的建筑与市政工程应满足抗浮稳定性 要求。抗浮结构及构件、抗浮设施的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工程 结构的设计工作年限。
1·L 工塞础进 承载力和局部受压承载力计算 6.1.3受地下水浮力作用的建筑与市政工程应满足抗浮稳定性 要求。抗浮结构及构件、抗浮设施的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工程 结构的设计工作年限。 6.1.4基础用混凝土、钢筋及其锚固连接,基础构造等应满足 其所处场地环境类别中的耐久性要求。工程抗浮结构及构件应满 足其所处场地环境类别中的耐久性要求
6.1.3受地下水浮力作用的建筑与市政工程应满足抗浮
要求。抗浮结构及构件、抗浮设施的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工 结构的设计工作年限
其所处场地环境类别中的耐久性要求。工程抗浮结构及构件应 足其所处场地环境类别中的耐久性要求。
6.2.1护展基础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柱下独立基础,当冲切破坏锥体落在基础底面以内时: 应验算柱与基础交接处以及基础变阶处的受冲切承载力; 2对基础底面短边尺寸小于或等于柱宽加两倍基础有效高 度的柱下独立基础以及墙下条形基础,应验算柱(墙)与基础交 接处的基础受剪切承载力; 3基础底板的配筋,应按抗弯计算确定; 4当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小于柱或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时, 应验算柱下基础或桩上承台的局部受压承载力。 5.2.2柱(墙)下桩基承台厚度应满足柱(墙)对承台的冲切 和基桩对承台的冲切承载力要求
6.2.3柱(墙)下桩基承台,应分别对柱(墙)边、变阶处和
桩边连线形成的贯通承台的斜截面的受剪承载力进行验算。当承 台悬挑边有多排基桩形成多个斜截面时,应对每个斜截面的受剪 承载力进行验算
小配筋率不应小于0.15%。钢筋混凝土基础设置混凝土垫层时, 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从基础底面算起,且不应 小于40mm;当未设置混凝土垫层时,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 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70mm。
6.3.1平板式筏基的板厚应满足受冲切承载力的要求。
6.3.1平板式筏基的板厚应满足受冲切承载力的要求。 6.3.2平板式筏基应验算距内简和柱边缘板的截面有效高 处截面的受剪承载力。当板变厚度时,尚应验算变厚度处役 的受剪承载力。
6.3.4梁板式筏基基础梁和平板式筏基的顶面应满足底层柱
局部受压承载力的要求。对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的高层建筑,, 算柱下基础梁、筏板局部受压承载力时,应计入竖向地震作用 柱轴力的影响
筱形基础、桩筱基础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筱
6.3.5筱形基础、桩筱基础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C
形基础、桩筏基础底板上下贯通钢筋的配筋率不应小于0.15% 筏形基础、桩筏基础设置混凝土垫层时,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混 土保护层厚度应从筏板底面算起,且不应小于40mm;当未设置 凝土垫层时,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 70mm。筏形基础、桩筏基础防水混凝土应满足抗渗要求
6. 4. 1 基础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础施工前,应编制基础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基础工程 施工方案,其内容应包括:基础施工技术参数、基础施工工艺流 程、基础施工方法、基础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工程监 测要求等; 2基础模板及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和刚度,并应保证 其整体稳固性; 3钢筋安装应采用定位件固定钢筋的位置,且定位件应具 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 4筏形基础施工缝和后浇带应采取钢筋防锈或阻锈保护 措施; 5 基础大体积混凝土施工应对混凝土进行温度控制。 6.4.2 基础工程施工验收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扩展基础应对轴线位置,钢筋、模板、混凝土强度进行 检验; 2筱形基础应对轴线位置,钢筋、模板与支架、后浇带和 施工缝、混凝土强度进行检验; 3扩展基础、筏形基础的混凝土强度检验的试件应在施工 现场随机留取
7.1.1基坑支护结构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常使用极限状 态进行设计。
7.1.2基坑支护结构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的计算应包括
1 根据基坑支护形式及其受力特点进行基坑稳定性验算; 2 基坑支护结构的受压、受弯、受剪、受扭承载力计算: 3 当有锚杆或支撑时,应对其进行承载力计算和稳定 验算。 7.1.3 对于支护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基坑工程,应
根据基坑支护形式及其受力特点进行基坑稳定性验算; 基坑支护结构的受压、受弯、受剪、受扭承载力计算: 3 当有锚杆或支撑时,应对其进行承载力计算和稳定性 验算。 7.1.3对于支护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基坑工程,应对 支护结构变形及基坑周边土体的变形进行计算,并应进行周边环 境影响的分析评价。 7.1.4基坑开挖与支护结构施工、基坑工程监测应严格按设计 要求进行,并应实施动态设计和信息化施工。 7.1.5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支护结构,在基坑开挖过程与
支护结构变形及基坑周边土体的变形进行计算,并应进行周边 境影响的分析评价。
支护结构使用期内,必须进行支护结构的水平位移监测和基坑 挖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地面的沉降监测
7.2.1支护结构构件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符合下 规定:
式中: 。 支护结构重要性系数: Sd 作用基本组合的效应(轴力、弯矩、剪力)设 计值;
R一支护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 支护结构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应符合下式规定:
支护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
7.2.2支护结构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应符合下
式中:Sd 作用标准组合的效应(水平位移、沉降等)设 计值; C一支护结构水平位移、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和地面 沉降等的限值。 7.2.3基坑支护结构稳定性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护结构稳定性验算,应符合下式规定:
式中:Rk抗滑力、抗滑力矩、抗倾覆力矩、锚杆和土钉的 极限抗拔承载力等土的抗力标准值; Sk一滑动力、滑动力矩、倾覆力矩、锚杆和土钉拉力 等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K一安全系数。 2悬臂式和单支点支护结构应验算抗倾覆、整体稳定及结 构抗滑移稳定性;多支点支护结构应验算整体稳定性。 7.2.4排桩支护结构的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桩 的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5mm,采用水下 灌注工艺时,不应小于50mm。 7.2.5两墙合一的地下连续墙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 地下连续墙基坑外侧的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 于70mm。地下连续墙墙体和槽段施工接头应满足防渗设计 要求。 7.2.6混凝土内支撑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 7.2.7钢支撑的水平支撑与腰梁斜交时,腰梁上应设置牛腿或 采用其他能够承受剪力的连接措施;支撑长度方向的连接应采用 高强度螺栓连接或焊接。
7.2.6混凝土内支撑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C25
7.2.7钢支撑的水平支撑与腰梁斜交时,腰梁上应设置牛胺
在滑动面进入稳定土层的长度不应小于1.5m;土层锚杆锚固段
不应设置在未经处理的软弱土层、不稳定土层和不良地质作用 地段。
7.3.1地下水控制设计应满足基坑坑底抗突浦、坑底和侧壁抗 渗流稳定性验算的要求及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 路、城市轨道交通等市政设施沉降控制的要求
包力全发儿儿儿天用、儿个用全儿 渗流稳定性验算的要求及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 路、城市轨道交通等市政设施沉降控制的要求。 7.3.2当降水可能对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 等市政设施造成危害或对环境造成长期不利影响时,应采用截 水、回灌等方法控制地下水。
等市政设施造成危害或对环境造成长期不利影响时,应采用截 水、回灌等方法控制地下水
时,回灌水源的水质不应低于回灌目标含水层的水质
7.4.1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编制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其内 容应包括:支护结构、地下水控制、土方开挖和回填等施工技术 参数,基坑工程施工工艺流程,基坑工程施工方法,基坑工程施 工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工程监测要求等。 7.4.2基坑、管沟边沿及边坡等危险地段施工时,应设置安全 护栏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夜间施工时,现场照明条件应满足施工 要求,
7.4.3基坑开挖和回填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设计要求选料,分层填筑压实,对称进行,且压实系数应满足设 计要求。
7.4.4支护结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护结构施工前应进行工艺性试验确定施工技术参数: 2支护结构的施工与拆除应符合设计工况的要求,并应遵 循先撑后挖的原则: 3支护结构施工与拆除应采取对周边环境的保护措施,不 得影响周边建(构)筑物及邻近市政管线与地下设施等的正常使 用;支撑结构爆破拆除前,应对永久性结构及周边环境采取隔离 防护措施。
3支护结构施工与拆除应采取对同边环境的保护指施,不 得影响周边建(构)筑物及邻近市政管线与地下设施等的正常使 用;支撑结构爆破拆除前,应对永久性结构及周边环境采取隔离 防护措施。 7.4.5逆作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逆作法施工应采取信息化施工,且逆作法施工中的主体 结构应满足结构的承载力、变形和耐久性控制要求: 2临时竖向支承柱的拆除应在后期竖向结构施工完成并达 到竖向荷载转换条件后进行,并应按自上而下的顺序折拆除: 3当水平结构作为周边围护结构的水平支撑时,其后浇带 处应按设计要求设置传力构件。 7.4.6地下水控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表排水系统应能满足明水和地下水的排放要求,地表 排水系统应采取防渗措施: 2降水及回灌施工应设置水位观测井: 3降水井的出水量及降水效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4停止降水后,应对降水管采取封井措施; 5湿陷性黄土地区基坑工程施工时,应采取防止水浸入基 坑的处理措施。
7.4.5逆作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
E宏他口 人上 1逆作法施工应采取信息化施工,且逆作法施工中的主体 结构应满足结构的承载力、变形和耐久性控制要求: 2临时竖向支承柱的拆除应在后期竖向结构施工完成并达 到竖向荷载转换条件后进行,并应按自上而下的顺序拆除; 3当水平结构作为周边围护结构的水平支撑时,其后浇带 处应按设计要求设置传力构件。 46下水制施工应然合下规宝
7.4.6地下水控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编制基坑工程监测方案; 2应根据基坑支护结构的安全等级、周边环境条件、支 类型及施工场地等确定基坑工程监测项目、监测点布置、监测 法、监测频率和监测预警值:
3基坑降水应对水位降深进行监测,地下水回灌施工应对 可灌量和水质进行监测: 4逆作法施工应进行全过程工程监测 7.4.8基坑工程监测数据超过预警值,或出现基坑、周边建 (构)筑物、管线失稳破坏征兆时,应立即停正基坑危险部位的 土方开挖及其他有风险的施工作业,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应急 处置措施
1水泥土支护结构应对水泥土强度和深度进行检验: 2排桩支护结构、地下连续墙应对混凝土强度、桩身(墙 体)完整性和深度进行检验,嵌岩支护结构应对桩端的岩性进行 检验; 3混凝土内支撑应对混凝土强度和截面尺寸进行检验,钢 支撑应对截面尺寸和预加力进行检验: 4土钉、锚杆应进行抗拔承载力检验; 5基坑降水应对降水深度进行检验,基坑回灌应对回灌量 和回灌水位进行检验: 6基坑开挖应对坑底标高进行检验: 7基坑回填时,应对回填施工质量进行检验
1边坡设计应兼顾治理和保护边坡环境,边坡应结合地表 水与地下水分布特点,因势利导设置边坡排水系统; 2边坡坡面应结合植被生态恢复与绿化景观需要,选择坡 面防护构造; 3应根据边坡类型、边坡环境、边坡高度及影响范围等 选择支挡结构形式。 8.1.2边坡工程设计应根据不同的工况进行整体稳定性分析与 验算。永久性边坡支挡结构及构件、坡面排水设施、地下排水设 施等应满足其所处场地环境类别中的耐久性要求。 8.1.3在建设场区内,对可能因施工或其他因素诱发滑坡、崩 塌等地质灾害的区域,应采取预防措施。对具有发展趋势并威肋 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市政设施安全使用的滑坡与崩 塌,应采取处置措施消除隐患。 8.1.4位于边坡塌滑区域的建(构)筑物在施工与使用期间 应对坡位移、地表裂缝、建(构)筑物沉降变形进行监测。永 久性边坡工程峻工后的监测时间不应少于2年。
验算。永久性边坡支挡结构及构件、坡面排水设施、地下排力 施等应满足其所处场地环境类别中的耐久性要求。
塌等地质灾害的区域,应采取预防措施。对具有发展趋势并威 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市政设施安全使用的滑坡单 塌,应采取处置措施消除隐惠。
8.1.4位于边坡塌滑区域的建(构)筑物在施工与使用期 应对坡顶位移、地表裂缝、建(构)筑物沉降变形进行监测 久性边坡工程竣工后的监测时间不应少于2年。
1.5下列边坡工程应进行专项论证:
.5下列边坡工程应进行专项论
1 边坡高度大于30m的岩石边坡; 2 边坡高度大于15m的土质边坡; 3 土、岩混合及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的边坡; 4 已有崩塌、滑坡的边坡; 5 周边已有永久性建(构)筑物与市政工程需要保护的 边坡:
外倾结构面并有软弱夹层的边坡; 膨胀土边坡; 8 采用新结构、新技术的边坡,
8.2.1边坡支挡结构设计计算或验算,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支挡结构上的作用荷载计算; 2 支挡结构地基承载力计算: 3 支挡结构稳定性验算: 4 支挡结构构件承载力计算; 锚杆承载力计算; 对边坡变形有控制要求的支挡结构变形分析计算。 3.2.2支挡结构与防护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根据所处场地环 竞类别、结构承载力、变形与裂缝控制、耐久性等综合确定,且 不应低于C25。
非腐蚀环境中的永久性锚杆及腐蚀环境中的临时性锚杆应采用 级防腐保护构造设计。
8.2.4岩质边坡喷镭支护的喷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
8.3边坡工程排水与坡面防护设计
8.3.1边坡工程排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坡面排水设施应根据地形条件、天然水系、坡面径流量 等计算分析确定并进行设置; 2地下排水设施的设置应根据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确 定,并应与坡面排水设施相协调; 3排水系统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 8.3.2边坡坡面防护应采取工程防护与植物防护相结合的处理
措施。边坡坡面防护钢筋混凝土骨架、预制混凝土砌块等混凝
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易发生落石崩块边坡坡面应设置专用防 护网。
8.4.1边坡工程施工前,应编制边坡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其内 容应包括:支挡结构、边坡工程排水与坡面防护、岩土开挖等施 工技术参数,边坡工程施工工艺流程,边坡工程施工方法,边坡 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工程监测要求等
8.4.2边坡岩土开挖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边坡开挖时,应由上往下依次进行;边坡开挖严禁下部 掏挖、无序开挖作业;未经设计确认严禁大面积开挖、爆破 作业。 2土质边坡开挖时,应采取排水措施,坡面及坡脚不得 积水。 3岩质边坡开挖爆破施工应采取避免边坡及邻近建(构) 筑物震害的工程措施 4边坡开挖后应及时进行防护处理,并应采取封闭措施或 进行支挡结构施工。 5坡肩及边坡稳定影响范围内的堆载,不得超过设计要求 的荷载限值。 8.4.3挡墙支护施工时应设置排水系统;挡墙的换填地基应分 层铺筑、夯实。 8.4.4锚杆(索)施工时,不得损害支挡结构及构件以及邻近 建(构)筑物地基基础 8.4.5喷锚支护施工的坡体泄水孔及截水、排水沟的设置应采 取防渗措施。锚杆张拉和锁定合格后LS/T 1217-2016 简易仓囤储粮技术规程,对永久锚杆的锚头应进行
8.4.5喷锚支护施工的坡体泄水孔及截水、排水沟的设置应
取防渗措施。锚杆张拉和锁定合格后,对永久锚杆的锚头应达 密封和防腐处理
8.4.6抗滑桩应丛滑坡两端向
从筋的接头不得设在土岩分界处和滑动面处,桩身混凝土应连级 筑。
8.4.7多年冻土地区及李节冻土地区的边坡应采取防止融化期 失稳措施。
8.4.8边坡工程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边坡工程施工前,应编制边坡工程监测方案; 2应根据边坡支挡结构的安全等级、周边环境条件、支挡 结构类型及施工场地等确定边坡工程监测项目、监测点布置、监 测方法、监测频率和监测预警值; 3边坡工程在施工和使用阶段应进行监测与定期维护; 4边坡工程监测项目出现异常情况或监测数据达到监测预 警值时,应立即预警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8.4.9边坡工程施工验收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挡土墙时,应对挡土墙埋置深度、墙身材料强度 墙后回填土分层压实系数进行检验: 2抗滑桩、排桩式锚杆挡墙的桩基,应进行成桩质量和桩 身强度检验; 3喷锚支护锚杆应进行抗拔承载力检验、喷射混凝土强度 检验。
4.8边坡工程监测应符合下列
1采用挡土墙时,应对挡土墙理埋置深度、墙身材料强度 墙后回填土分层压实系数进行检验: 2抗滑桩、排桩式锚杆挡墙的桩基四川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川建行规[2018]3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12月),应进行成桩质量和 身强度检验; 3喷锚支护锚杆应进行抗拔承载力检验、喷射混凝土强 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