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42/T 1712-2021 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技术规范.pdfc)燃气类能耗按用途不同区分为以下分项,分项应符合表4的规定。
a 太阳能热水系统宜监测集热量、辅助热源耗能量等参数: 太阳能供暖系统宜监测集热量、辅助热源耗能量等参数: C 太阳能空调系统宜监测制冷量、系统耗电量、辅助热源耗能量等参数; d 太阳能光伏系统宜监测发电量等参数; e 地热能利用系统宜监测系统耗电量、机组侧冷(热)量、用户侧冷(热)量、机组及输配系 统分项耗电量。
JC/T2509-2019 集装箱房屋用防火板材5.4建筑能耗数据编码
4.1向上一级建筑能耗监管信息系统上传的建筑能耗数据应以编码方式统一定义,具体规定和 式应符合附录C的要求。
方式应符合附录C的要求。
方式应符合附录C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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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建筑编码应由上一级建筑能耗监管信息系统或建筑管理部门统一分配,采用23位符号表示
其编码含义如下: a) 建筑编码1位~12位应为该建筑所在街道区位数字代码,其中前6位表示建筑物所在的行政 区; b) 建筑编码第13位应为建筑类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1,大型公共建筑为2,中小型公共建筑 为3; 建筑编码第14位应为建筑功能:分为办公建筑A、商业建筑B、宾馆饭店建筑C、学校建筑 D、医疗卫生建筑E、交通运输建筑F、文化体育建筑G、综合建筑H和其他建筑I共9类; d 建筑编码第15位~18位为各类建筑流水号。 5.4.3 能耗编码应采用5位符号表示,其编码含义如下: a. 能耗代码第1位为能耗分类代码; b) 能耗代码第2位为能耗分类一级子类代码; C 能耗代码第3位为能耗分项代码: d 能耗代码第4位为能耗分项的一级子项代码; 能耗代码第5位为能耗分项二级子项编码
6.1.1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设计应结合建筑物用途和特点、能耗类别和能耗设备实际进行,符合上一统 数据中心的技术要求。 6.1.2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设计应符合GB/T22239的网络数据安全二级要求,不应处理涉及国家机密 的相关信息。 6.1.3建筑中的电、水、燃气、集中供热(冷)及直接使用的可再生能源等能耗应采用自动实时采集 方式;燃油能耗数据宜采用自动采集方式。
式;燃油能耗数据宜采用自动采集方式。 1.4能耗监测系统专项设计文件应符合以下规定: a 系统设计说明及技术指标; b) 系统设备清单: 能耗信息管理系统软件架构说明; ? d 各类能耗分项计量方式和数据采集方式; e) 系统计量和数据采集点汇总表及平面分布图: f 计量系统图: 后肯 g) 计量装置技术指标及安装详图; h 利用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电力管理系统采集能耗数据时,应提供数据共享的方式和接口。
6.2能耗计量装置选型与配置
6.2.1电子水表选型应符合以下规定: a) 电子水表的精度等级应不低于2.0级; b) 电子水表的性能参数应符合GB/T778.1的规定; c) 电子水表应具有计量数据输出功能; d) 电子水表及其接口应不影响原系统供水流速。 .2.2 电子式电能计量装置的选型应符合以下规定: a)电子式电能计量装置精度等级应不低于1.0级:
d)电子水表及其接口应不影响原系统供水流速。 2电子式电能计量装置的选型应符合以下规定: a)电子式电能计量装置精度等级应不低于1.0级:
a)电子式电能计量装置精度等级应不低于1.0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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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流互感器精度等级应不低于0.5级; 电流互感器性能参数应符合GB20840.2的规定; d 电子式电能计量装置应具有计量数据输出功能: e 建筑物(群)各台供电变压器出线侧配置的电子式电能计量装置宜选用三相电力分析仪表,用 以获取电压、电流、功率、电量等各项电力参数和谐波分量、波峰系数、谐波畸变率等电能 质量参数。 5.2.3 数字燃气表的选型应符合以下规定: a 数字燃气表精度等级应不低于1.5级; 数字燃气表应根据使用燃气类别、安装条件、工作压力和用户要求等因素选择,符合T/CGAS 003的规定; C 数字燃气表应具有累计流量功能和计量数据输出功能。 5.2.4 数字热(冷)量表选型应符合以下规定: a) 数字热(冷)量表的精度等级应不低于2.0级; b) 数字热(冷)量表性能参数应符合GB/T32224的规定; c) 数字热(冷)量表应具有累计流量功能和计量数据输出功能; d) 数字热量表的配置应不影响原有热(冷)量流量和流速。 5.2.5 当量空调表选型应符合GB/T29580、SJ/T11449中的规定, .2.6 可再生能源系统计量装置的选型应符合以下规定:
能源系统计量装置性能
空调表等计量装置配置应符合CJ/T188的规定,电能计量装置配置应符合GB/T50063的规定。 6.2.8公共建筑以下管路应配置能耗计量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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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低压配电站内各台供电变压器出线侧,空调、照明插座、动力、其它场所用能的干线回路配 置电子式电能计量装置; C 采用区域性集中热源和冷源时,在每栋单体建筑的热(冷)源入口总管处配置数字热量表 d 市政供气管网引入管及厨房、锅炉房、能源站等用气管应配置数字燃气表; 在冷热源站源侧、用户侧设置数字热量表。 2.9 公共建筑以下管路宜配置能耗计量装置: 饮用水供水管,租赁使用场所及独立经济核算单元的供水管,盟洗及冲厕、洗衣房、游泳池、 空调用水供水管,绿化浇灌、道路冲洗供水管宜配置数字水表; b 单台功率15kW以上的设备供电回路,空调系统的冷(热)水机组、冷冻水泵、冷却水泵、 冷却塔、热水泵、锅炉等主要设备的配电回路,每个楼层,租赁使用场所及独立经济核算的 单元宜配置电子式电能计量装置: 租赁使用场所以及独立经济核算单元的冷(热)源管网接口配置数字热量表
6.3.4线缆选型应符合以下规定: a) 使用的线缆与其他信息系统线缆合用线管、线槽敷设时,应采用屏蔽型线缆; 线缆敷设采用金属管或金属密封线槽时,可选用普通型线缆; 室外敷设的线缆应采用防水型。 6.3.5 采用无线传输方式的能耗计量装置应符合GB/T34068的规定。 6.3.6 传输系统中配置的信息转换、信号放大等设备应设置在建筑物弱电井(间)内,宜以专用箱体 防护。
6.3.4线缆选型应符合以下规定:
6.4.1能耗监控室可单独设置,也可与智能化系统设备机房合用。 6.4.2能耗监控室应配置管理服务器、显示器、打印机等装置,接收和处理能耗数据传输模块的数据 信息。 6.4.3能耗监测室应配置与上级数据中心通信和发送数据的网络设备和通信接口。根据实际需要,可 配置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系统。
6.5.1能耗监测系统应配置能耗监测管理软件,宜配置数据库软件,其管理软件主要由信息配 能耗数据采集模块、能耗数据存储模块、能耗数据处理模块、能耗数据输出模块及能耗数据上 等组成。
能耗数据采集模块、能耗数据存储模块、能耗数据处理模块、能耗数据输出模块及能耗数据上传模块 等组成。 6.5.2能耗分项计量数据应采取相应的完余和备份措施。系统采集的能耗原始数据应保存1年以上 统计和汇总数据应永久保存
6.5.2能耗分项计量数据应采取相应的允余和备份措施。系统采集的能耗原始数据应保存1年以上, 统计和汇总数据应永久保存。
6.5.3信息配置模块应具有下列功能:
能灵活设置各计量装置通信协议、通信通道以及计量装置名称、配置位置等基本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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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5能耗数据存储模块应具有下列功能:
6.1数据采集器应支持根据能耗监控室命令采集和主动定时采集两种数据采集模式,定时采集 从10min采集1次到1h采集1次灵活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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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21台数据采集器应支持对不少于32台计量装置或设备进行数据采集,能够同时对不同的用能 种类的计量装置进行数据采集。 6.6.3数据采集器应支持对计量装置能耗数据的解析、处理和加密,根据远传数据包格式应能够在数 据包中添加能耗类型、时间、楼栋编码等附加信息。 6.6.4数据采集器应支持向多个数据中心(服务器)发送数据。如因传输网络申断等故障,应能利用 存储的数据进行断点续传, 6.6.5数据采集器应支持定时远传能耗数据,一般规定分项能耗数据每15min上传1次,不分项的 能耗数据每1h上传1次。 6.6.6数据采集器的配置和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数据采集器应配置不小于16MB的专用存储空间,支持对能耗数据7d~10d的存储; b 数据采集器应具有本地配置和管理功能; 数据采集器应支持接收来自数据中心的查询、校时等命令; 数据采集器应支持对数据采集子系统故障的定位和诊断,并支持向数据中心上报故障信息
6.6.6数据采集器的配置和维护应符合下列要
a 数据采集器应配置不小于16MB的专用存储空间,支持对能耗数据7d~10d的存储: b 数据采集器应具有本地配置和管理功能; 数据采集器应支持接收来自数据中心的查询、校时等命令; d 数据采集器应支持对数据采集子系统故障的定位和诊断,并支持向数据中心上报故障信息 e 对故障计量装置的更换不应影响数据采集器其他部分的正常工作; 数据采集器应具备自动恢复功能,在无人值守情况下可以从故障中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7.1.1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组
组织相关人员接收、阅读系统设计图纸、资料,勘察施工现场,明确本系统施工范围和特点, 明确施工过程中与被监测能耗系统的关联: b 落实系统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需要的专用工具和检测仪器。 7.1.3 对系统中使用的计量装置应进行如下检查: a 检查产品外观和装箱清单、合格证书、技术说明书,还应查看相关的技术检测报告和证书; b 计量装置安装前,应核对计量装置相关参数,符合系统设计要求。 7.1.4 系统采用的计量装置及数据通信网关的通信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 复验: a 计量装置的精度、通信功能:人 b 数据通信网关的通信功能;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d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种型号的设备,总数在40台以下的,抽检不少于3台。超过40台 的,抽检不少于6台。 7.1.5 计量装置应与其他建筑设备系统安装同步进行,并注意成品保护。 7.1.6 系统安装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应做到: a 各工序按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管理和控制,在上道工序完成并检验合格后方可实施下 道工序,并按规定登记和记录; b 隐蔽工程检验合格签证后方可被遮覆: 系统调试阶段应逐点核对计量装置地址无误,逐项核对分类、分项能耗与现场计量装置读数: 达到本文件规定的精度和标准,并满足设计要求; d)工程调试完成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可投入系统试运行,应保存系统试运行期间的全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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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计量装置安装应按设计文件要求进行,应符合GB50303和GB50339的规定。 7.2.2电子水表安装应符合GB/T778.1的规定 7.2.3电子式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应符合DL/T825的规定。 7.2.4数字燃气表安装应符合CJJ94的规定。 7.2.5数字热(冷)量安装应符合GB/T32224的规定。 7.2.6 当量空调表安装应符合GB/T29580、S.J/T11449的规定
7.3传输线缆敷设及设备安装
前 7.3.23 系统使用的线缆应在进场时作如下检验: a 检查所附标志、标签及标注的型号和规格,应与设计相符; b 查验本批量电气性能检验报告,应符合设计要求; 外包装应完好,并抽样作观感、长度检查。外包装损坏严重、线缆观感异常、光缆护套有损 伤的,应进行测试。铜质线缆现场测试包括环阻、绝缘、衰减、串音等电气性能测试,光缆 应作插入损耗指标测试。现场不具备测试条件时,可抽样交具有认证的检测机构测试。测试 应做记录。检查、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7.3.3 线缆在保护管、保护线槽内布放,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布放应自然平直,不扭绞、不打圈、无接头,不受外力挤压; b) 敷设弯曲半径应符合GB50303的规定; C 与电力线、配电箱、配电间应保持规定的足够距离; 线缆终接端应留有余,余长度应符合GB/T50312的规定; e 线缆两端应作标识,标识应清晰、准确,符合设计图纸的规定。与其他弱电系统共用线槽敷 设的线缆,应具有明显特征区分,或间隔以标识标记,标识间隔宜不大于5m。 7.3.4线缆应按设计规定接续牢固,保持良好接触。对绞电缆与连接件连接应按规定的连接方式对准 线号、线位色标。在同一工程中两种连接方式不应混合使用。 7.3.5配线模块、信息插座、光纤连接器件等,应部件完整,电气和机械性能应符合质量标准,塑料
系统使用的线缆应在进场时作如下检验: 检查所附标志、标签及标注的型号和规格,应与设计相符; 查验本批量电气性能检验报告,应符合设计要求; 外包装应完好,并抽样作观感、长度检查。外包装损坏严重、线缆观感异常、光缆护套有损 伤的,应进行测试。铜质线缆现场测试包括环阻、绝缘、衰减、串音等电气性能测试,光缆 应作插入损耗指标测试。现场不具备测试条件时,可抽样交具有认证的检测机构测试。测试 应做记录。检查、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7.3.6浪涌保护器以及信息转换器、中继器、放大器等中间传输设备,应包装完好,并具有完整的装 箱清单、产品合格证书和技术说明文件,其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如包装破损或发现异常,应 进行测试,各项电气性能指标应符合产品说明书,并满足设计要求。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应交具有认 证的检测机构测试。测试应做记录。检查、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a)设备箱、柜安装部位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建筑环境的布局。箱、柜前应留有开门的空间 距离,宜不小于800mm; b 箱、柜安装应稳定、牢固,垂直偏差不应大于3mm。带箱设备直接墙面安装时,应装置背板; c)机柜应通过底座安装于地面,不应安装在活动地板上。 .3.8无线传输网络天线的安装应满足设计要求,并根据现场场强测试数据确定安装部位。干路放大 器、功分器、耦合器等中间设备宜采用保护箱安装。
4.1能耗计量系统专用服务器、与传输系统连接的接口设备、数据输出设备、打印设备,以及 据发送的网络设备、网络安全设备、UPS电源等,进场时应根据设计要求查验无误,具有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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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应登记其序列号。网络设备开箱后应通电检查,指示灯应正常显示,并正常启动。 7.4.2机房设备应安装牢固、整齐,便于管理,盘面安装的设备应便于操作。设备连接线缆应符合设 备使用要求,并正确连接。 7.4.3机房设备应明确标识,网络设备应标注网络地址,连接线缆应按设计要求正确标签。 7.4.4软件安装宜为后台服务方式,确保系统运行的完整性。 7.4.5应按照设计要求为系统专用服务器安装操作系统和能耗管理系统软件
7.5.1能耗监控室设备应采用不间断供电方式供电。 7.5.2前端能耗监测装置、传输系统设备外壳应通过保护机箱、机柜接地体就近接地。 7.5.3传输系统屏蔽电缆屏蔽层与连接件屏蔽罩应可靠接触,屏蔽层应保持端到端可靠连接,进入中 心机房时应就近与机房等电位连接网可靠连接。 7.5.4能耗监控室设备均应按设计要求采取相应的接地和防雷、防浪涌措施。
7. 6. 1系统调试准备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应备齐如下文件: 1)系统全部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对设计图纸、资料的修正和变更; 2)能耗计量装置及系统产品的使用说明和技术资料。 b 编制系统调试方案。 备齐调试需要的专用工具和检测仪器、仪表。 d 现场查对计量装置、传输系统中间设备安装部位和数量,应与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和安装记 录无误,安装外观、工艺应符合规范, e) 应按规定设定信息采集点、计量装置的编码地址,设定能耗分类、分项;向上一级建筑能耗 监管信息系统申请并设定系统在数据发送通信网络中的地址和编码,并查对无误。 检查系统内所有有源设备供电电源和接地,应确保准确无误。 g 查看被监测能耗系统,应具备计量数据采集条件。 .6.2 监测系统单点调试时,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a 设定初始值。对于具有计量数据积累的信息采集设备,应设定计量初始值与计量装置盘面数 据一致; b 按供能系统规范和操作规程开启耗能负载,检查信息采集数据和计量装置盘面数据,应正常 显示,两者应一致; 调试完毕,应复原能耗计量装置与传输系统的连接。 .6.3分类、分项调试应符合以下规定。 a) 按本文件第5.3.2条规定的分类方式,分别对各类能耗监测进行系统调试。其步骤及方法如 下: 1) 应全部开启信息传输和中央管理系统,显示被调试分类能耗相应的数据显示界面和数据 列表; 2 按供能系统的规范和操作规程,开启同类用能负载,观察数据变化。管理服务器分类、 分项能耗统计数据应随能耗过程显示增量和总量; 3 逐一核对能耗计量装置、数据采集点地址编码应正确无误,各计量装置能耗盘面值与管 理服务器界面中各类、各项数据统计值两者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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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分类、分项调试可根据工程进度和用能分类、分项实际分步、分次进行,也可集中一次性完 成。一次调试过程中监测系统连续运行应不少于1h。 c)在分类、分项调试过程中,应同时检查系统在线监测功能和报警功能,其性能应符合设计规 定的要求和指标。
成。一次调试过程中监测系统连续运行应不少于1h。 C 在分类、分项调试过程中,应同时检查系统在线监测功能和报警功能,其性能应符合设计规 定的要求和指标。 数据发送功能调试应符合以下规定: a.) 系统数据发送调试应事先申报,经上一级数据中心和相关管理部门同意,按照上一级数据中 心或相关管理部门的安排进行; b 检查与上一级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的通信网络,应顺畅无误; C/ 查核身份认证和数据加密传输,应准确、有效,并符合设计要求; d 查核系统自动发送用能分项计量数据的内容、发送速度和精度,均应符合设计规定的功能和 指标。
7.6.4数据发送功能调试应符合以下规定:
1.5对系统内水、燃 装直应进行检 相电能表按每栋建筑抽检20%,且数量不得少于20个,数量少于20个时应全部检测,三相多 能表、水表、燃气表、燃油表、冷(热)量表等能耗计量装置应全部检测,被检参数合格率应为100 1.6系统检测结果符合以下规定,应判定合格:
b) 一般项目的抽样检测除有特殊要求外,计数合格率不应小于90%。 1.7检测中出现不合格项时,允许整改后进行复测。复测时抽样数量应加倍,复测仍不合格则 项不合格。
8.2.1能耗计量装置检测应符合以下规定
现场检查能耗计量装置安装质量,对安装方向和位置具有特定要求的计量装置,需检查其安 装、接线及计量方法,应符合GB/T778.1、GB20840.2、GB/T29580、GB/T32224、GB/T50063、 CJJ94、CJ/T188、DL/T825、SJ/T11449、T/CGAS003的规定。 计量装置精度检测应满足以下要求:
342/T1712—2021 1 通过对比法检测计量装置精度,采用经过计量认证的高一级精度的检测仪表,比对现场 计量装置采集数据,有功电度采集误差应不大于1%:水耗采集误差应不大于2.5%(管 径不大于250mm)及1.5%(管径大于250mm);累计燃气能耗采集误差应不大于2%; 2)受现场条件限制,无法采用测量仪表进行检测的,可利用现场设备核对方式验证。 2.2传输系统检测应符合以下规定。 a) 核对传输系统使用的设备、缆线进场记录和文件,其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b 现场检查传输系统所有设备,其安装位置、安装方式、供电和接地,应符合设计要求。查验 设备接线标识,应规范、正确,符合设计图纸。设备分布应合理,安装牢固,观感协调。 使用电缆测试仪、光功率计等测试仪器检测系统内各链路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d 无线传输网络应正常覆盖能耗信息采集点,信号强度应能感知信息采集点变化,保证信息传 输顺畅。 e 传输系统的通信功能应按下列办法进行现场模拟检测: 1)人为中断系统管理服务器与前端采集系统设备之间的通信链路,检查链路恢复后系统是 否自动恢复通信,并在下一发送时段补发数据,核查发送数据,应准确、完整; 2)人为将计量装置与前端采集系统设备之间的通信链路断开,检查是否报警。系统报警响 应时间应不大于20S。故障消除后,系统应自动恢复正常采集。 2.3数据采集准确性检测应符合以下规定: 核查系统管理服务器显示的监测装置编码地址与计量装置的一致性,检查能耗分类、分项归 类与监测装置的一致性; b 核查数据采集模块的各分项能耗监测点与设计的一致性; ) 核查各数据表的实时显示值与采集模块采集值及能耗数据分析处理与数据输出模块的显示 值的一致性; 核查总计量与各分项计量表数据之和的一致性; 核查监测系统总表与电力局收费计量表数据的一致性: 核查系统管理服务器(即能耗数据分析处理与数据输出模块)的总计表值与各分项计量表数 据之和的一致性; g 检测各类故障报警信息的实时性和准确性。 2.4系统管理功能应符合本文件6.5.3、6.5.4、6.5.5、6.5.6、6.5.8的规定及设计要求,还应包 以下内容: a)数据存储、报警信息存储、统计数据、系统采集的能耗原始数据应至少保存1年,统计和汇 总数据应永久保存; 6 检查管理系统操作便捷性和直观性,应具有中文操作界面,图形切换流程、清楚易懂,报警 信息显示和处理直观、有效; c 检测数据库备份等系统的穴余和容错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d 检测各类计量参数报警、通信报警和设备报警的存储、统计、查询与打印等功能,均应符合 设计要求。系统报警响应时间应不大于20S。故障消除后,系统应自动恢复正常采集; e) 检查系统管理和操作权限,应保证系统操作的安全性,并符合设计要求; 数据上传模块功能宜采用模拟检测方式:人为中断向上一级建筑能耗监管及物业管理部门数 据发送的通信网络,检查网络恢复后系统是否自动恢复通信,并在下一发送时段补发数据, 核查发送数据,应准确完整。 2.5系统安全性检查。每个设备应规范联接;安全策略应加载启用,安全策略禁止的数据包应被过 非禁止的数据包应正常通过:系统日志应无错报信息
网络异常中断等情况进行处理:应能对软件故障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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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系统各类控制箱(柜)安装牢固、规范,应符合GB50303的规定,并达到设计文件和产品技术 文件的要求。 8.3.2系统传输线缆的敷设,应规范、整齐,接续正确、牢固,并标识明晰,穿线管管口防护、封堵 规范,施工工艺应符合GB/T50312的规定。 8.3.3能耗监控室供配电、布线、接地及使用环境应符合设计要求。 3.3.4系统易用性检查。系统的各项功能、输入和输出格式和含义应易于识别和理解,具有用户手册 或操作手册,提供了相关功能的使用说明,对关键操作、不可恢复的操作或可能引起灾难性后果的操 作应具有明确的提示。
9.1系统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宜纳入节能分部工程工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应投入使用。 9.2系统验收应在检验批全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管线检查、计量性能检测以及系统联合试运转 与调试,试运行期限应不少于两周,当系统达到设计要求,方可进行验收。 9.3系统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对其施工质量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并提交验收申请报告。
定应符合本文件8.1.6的规定
9.6系统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
a 能耗监测系统分项验收汇总和检验批质量记录的录入见附录D; b)主控项目应全部合格; 德服务平台 一般项目应合格;当对系统检验批验收采用计数验收时,至少应有90%以上的 其余检查点不应存在严重缺陷; d 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 系统分项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能耗监测系统所含的检验批均验收合格; b) 能耗监测系统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8系统分项工程验收时应对下列资料进行核查,并纳入峻工技术档案: a 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单; b 系统主要材料、设备、仪表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验收记录、进场复验报告; c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图象资料; d)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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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系统设备检验和安装质量检查记录; f 单机和系统调试记录; g 系统试运行及测试记录: h) 系统检测合格报告; 系统操作和设备维护说明书; 1 分项工程工程峻工图纸及资料: 其他对工程质量有影响的重要技术资料。 9系统分项质量验收汇总表见本文件表D.1,检验批质量验收表见本文件表D.2。 10工程移交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竣工验收应合格; b)应完成对运行人员的技术培训:
9.9系统分项质量验收汇总表见本文件表D.1,检验批质量验收表见本文件表I
竣工验收应合格; 应完成对运行人员的技术培训; 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应落实专人操作、维护,并建立系统操作、管理、保养制度 d 施工单位应签署并履行售后技术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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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建筑基本情况表
日期:年月 能耗监测系统工程验收日期: 月
DB42/T1712—2021附录B(资料性)建筑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和遮阳系数建筑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和遮阳系数表如表B.1。表B.1建筑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和遮阳系数围护结构部位传热系数kW/(m·K)屋面外墙(包括非透明幕墙)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外窗(包括透明幕墙)传热系数kW/(m"·K)遮阳系数SC朝向窗墙面积比单一朝向外窗(包括透明幕墙)屋顶透明部分注:有外遮阳时,遮阳系数=玻璃的遮阳系数X外遮阳的遮阳系数;无外遮阳时,遮阳系数=玻璃的遮阳系数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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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建筑物编码由18位符号组成,能耗数据编码由5位符号组成。若某一能耗项目无需使用某编码 时,则用相应的位数“0”代替。 C.2第1位数编码为分类能耗编码,用1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1,2,。可按照表C.1所示编码 编排
表C.1分类能耗编码表
.3第2位数编码为分类一级子类能耗编码,用1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1,2,。若无子类,则 可用“0”来代替。按照表 C.2 编码编排。
.3第2位数编码为分类一级子类能耗编码,用1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1,2,。若无子类,则
C.2一级子类能耗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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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第3位数编码为分项能耗编码,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表示如A,B,C,。可按照表C.3编码编 排:
表C.3分项能耗编码表
C.5第4位数编码为分项能耗一级子项编码,用1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1,2,。可按用 编码编排。
表C.4分项能耗一级子项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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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C.4分项能耗一级子项编码表(续)
。分项能耗二级子项编码第5位数编码为分项能耗二级子项编码,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表示,如
表C.5分项能耗二级子项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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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1263-2013 12kV~40.5kV 电缆分接箱技术条件能耗监测系统分项验收汇总表见表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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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耗监测系统分项验收汇总表和检验批质量记录表 收汇总表见表D.1。
表D.1能耗监测系统分项验收汇总表
DB42/T1712—2021能耗监测系统分项验收检验批质量记录表见表D.2。表D.2能耗监测系统分项验收检验批质量记录表单位(子单位)名称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系统验收部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分包单位分包项目经理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施工单位检查监理(建设)单位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评定记录收记录系统计量性能检测设计要求主控2联合试运转与调试设计要求项3检验批合格第9.2条目4各分项检查合格第9.3条隐蔽验收应由监理或建设方主持第9.4条2分项验收参建各方参加第9.4条3部件设置、施工标准符合设计与规范标准第9.5条4试运转不少于两周时间第9.7条5技术资料基本齐全第9.8条图纸会审、变更及核定单第9.8条材料质量证明、验收记录及复验第9.8条报告般项隐蔽部位施工验收记录第9.8条目技系统设备安装与检验记录第9.8条术单机试车和系统调试记录第9.8条资6料系统试运行及测试记录第9.8条内容系统操作和设备维护说明书第 9. 8 条竣工图编制第9.8条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第9.8条施工范围内其他方面资料第9.8条施工专业工长(施工员)班组施工单位检查长评定结果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日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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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D.2能耗监测系统分项验收检验批质量记录表(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