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建筑装饰工程木制品制作与安装技术规程》CECS288:2011.pdf每差应小于1%; 3方材宽度方向宜采用企口胶合,长度方向宜采用指接胶合; 4企口胶合时涂胶量应控制在(150~180)g/m²,指接胶合 寸涂胶量应控制在(200~250)g/m²; 5方材胶合时,胶合面施加压力宜为(0.7~0.8)MPa,垂直 合面宜为(0.1~0.2)MPa; 6当小料方材在厚度上进行胶合时,各层拼板长度上的接头 拉错开; 7胶压或胶合后的构部件,应陈化(8~12)h。 8胶粘剂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AB组分的胶粘剂,应按说明书的要求进行配比; 2)对AB组分,单组分溶剂型或水剂型的胶粘剂,使用前 应充分搅拌均匀; 3)待粘接材料表面应打磨平整,并不得有油污、灰尘等杂 质; 4)粘接接头应进行合理设计,提高接头粘接强度; 5)胶粘剂使用时,宜现配现用,留置时间不宜太长;溶剂型 胶粘剂涂胶后,应留置到不粘手后再进行粘合; 6)在保证两个胶合面都有胶粘剂情况下,胶层应做到均 匀,涂胶不宜太厚; 7)粘接物件时,应使用专用夹具施压,单位压力宜在(0.5~ 1.0)MPa; 8)物件施压粘接后,陈化时间宜为(8~12)h。 32构件雄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5.3.2构件样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圆样定位时,径向宜采用间隙配合,其间隙宜为(0.1~ 0.2)mm。轴向应留有一定的间隙,其间隙量宜为3mm; 2采用多个圆样连接时,样间距宜为(100~150)mm,且为 32mm的倍数。 5.3.3构件金属连接时宜根据其受力情况、构造要求、连接方式,
外观要求合理选择材质、品种、类型等。
5.4.1实木构部件砂光时,砂带号数应在80~200之间,涂饰表 面底漆或面漆砂光时拓海山语城(二期)工程悬挑式式外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docx,砂带号数应为200~1500之间。 5.4.2对于较宽大的构部件,应首先进行木材纹理横向砂光,再 进行木材纹理纵向砂光。
5.4.3所有构部件应先清理修补残缺、非正常孔隙、破材
5.5.1组装前应首先检查各加工构件是否砂光处理合格,整套构 件加工是否正确。 5.5.2构件组装时应根据工艺结构确定组装顺序。 5.5.3构件组装应在水平操作平台上进行。 5.5.4构件组装时,当遇胶粘剂溢出时,应在胶粘剂未干时清理 干净。 5.5.5构件组装后应认真检查是否有构件遗漏及其他不良情况 确认无误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5.5.6由多个构件组成的木制品,应先将固化后的构件组装成部 件,最后将部件组装成木制品。 5.5.7构件组装应根据被粘木材种类、所要求的粘接性能、制品 使用要求及操作条件等合理选择胶粘剂。操作过程中,应掌握涂 胶量、晾置和陈放、压紧、操作温度、粘接层厚度五大要素。 5.5.8构件组装成部件后,不符合准确形状和精确要求时,应对 构部件进行再加工。
木制品在表面涂饰时应符合
1着色时应顺木纹方向由上至下、由左至右进行,搓包 匀、细腻,不得露原底; 2应采用专用色精(金属络合染料)进行调色,色精调酉 用清洁的玻璃、陶瓷或塑料容器,不得使用金属容器。
5.6.4木制品涂料涂饰应符合下列要求:
面距离应控制在(0.2~0.3)m; 8喷涂作业时,每一喷涂幅度的边缘,应与前面已经喷好的 幅度边缘搭接1/31/2,搭接宽度应保持一致; 9喷面漆时不应一次性喷涂太厚,手工喷漆不应少于两遍底 漆、两遍面漆,自动喷漆宜为四遍底漆、两遍面漆; 10对多维面喷涂时,应遮挡留出一个作业面,反复交替进行 惯涂,达到漆膜厚度要求; 11最后一遍面漆完成,应充分干燥后方可进行包装; 12木制品涂饰应根据其常见的不同缺陷采取相应的消除方 法。
木制品中有害物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 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4的规定。 木制品包装前的检验应符合表5.7.2的规定
5.7.1木制品中有害物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饰
表5.7.2木制品检验项目
5.7.3用人造板等易吸水膨胀材料制作的部件或产品,应采取防 潮措施
5.7.3用人造板等易吸水膨胀材料制作的部件或产品,应 潮措施,
5.7.5包装材料应选用可循环再利用的绿色环保材料。 5.7.6各部件包装后应确定同一包装箱中各构部件的合理位置 和固定形式。
5.7.7木制品外包装上应有完整、明确的产品标识。标识内容应
5.7.7木制品外包装上应有完整、明确的产品标识。标识内容应
5.7.7 木制品外包装上应有完整、明确的产品标识。标识内容应
.7木制品外包装上应有完整、明确的产品标识。标识内容应 活:工程名称、订单号、产品编号、生产单位、厂址、数量、体积、重 搬运装御警示图标、生产日期、质检批次号及合格标志等。
5.1.1木制品运输宜采用箱式货车。运输前,应根据产品形状, 体积、重量等制定装车方案。 6.1.2木制品成品与平成品在搬运过程中应轻拿轻放,运输过程 中应加衬垫或包装。 5.1.3木制品到达现场后,应分类堆放在干燥、通风的室内空间 用水平垫木与地面隔开。
6.1.4木制品宜单层存放,多层堆放时应有隔离支方
6.2.1住宅类木制品现场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装饰装 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的相关规定。 5.2.2木制品安装前应对照图纸,并对安装位置和安装条件进行 验收确认,确认无误后再安装。 6.2.3安装人员应对产品部件、五金配件、辅料等进行检查,确认 有无缺失、损坏和质量缺陷
.2.4各类木制品安装应依据木制品安(拆)装顺序图进行。
6.2.6木制品在框、架固定时,应先校正、套方、吊直、核对标高: 尺寸、位置满足要求后进行固定。 6.2.7木制品与混凝土墙面应采用射钉或锚栓法固定;与实心砖 墙应采用锚栓法固定,且锚栓应避开砖缝;与空心砖或轻质砖墙体 固定时,应用混凝土或钢结构对墙体加固;与轻钢龙骨墙体固定 时,应预先考虑吊挂件的位置及对相应部位补强加固。 6.2.8木制品悬挑固定采用锚栓法时,应根据木制品使用功能 荷载大小选择相应承载力的锚栓。 6.2.9木制品安装的锚固件应避开墙体内预理管线,锚固件数量 及锚固强度不低于原设计要求。 6.2.10木制品背后用挂条形式来固定的,挂条分布应等距均匀 排布距离应满足承重要求,术挂条应进行防腐处理。 6.2.11木制品安装过程中连接件不一次紧固到位,应先预紧 并校核木制品的安装定位准确无误后:再逐个紧固到位。 6.2.12术制品现场安装过程中,应遵循建筑标高基准线,木饰面 工艺槽和拉手应在同一水平线上,
6.2.6木制品在框、架固定时,应先校正、套方、吊直、核对标高, 尺寸、位置满足要求后进行固定。
6.2.13门框、门扇及五金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框宜采用主副门框设计。副门框应采用18mm多层板 或细木工板制作,并按设计要求做防腐、防潮处理; 2副门框应在土建墙体砌筑或浇捣完成后,墙面抹灰前安 装。主门框安装宜在土建湿作业、机电安装基本完成后进行:
3门框安装时,应先注意门扇开启方向,以确定门框安装的 裁口方向; 4主、副门框与墙体间空隙应采用柔性材料填充; 5主、副门框与墙体间连接固定数量应根据门框高度确定, 垂直方向顶端与底端固定点宜取门框高度的1/10,中间相邻固定 点间距宜在(500~600)mm。上框长度小于或等于1m时,宜在中间 设置一个固定点;大于1m时,相邻固定点间距宜在(500~600)mm, 对称分布; 6门扇安装时应先将合页次页片(2轴套片)安装在门扇上, 再将主页片(3轴套片)装在门框上: 7上下主页片先拧入(1~2)个螺丝,调好框扇缝隙,检查框 与扇的平整度等质量指标,符合要求后将全部螺丝安上拧紧,再固 定中间位置主贝片; 8合页安装位置距门扇的上下端宜为门扇高度的1/10,安 装过程中不得损伤门扇及门套的饰面涂料; 9螺丝与合页应为同质材料,应先打螺丝引孔,孔径为木螺 丝直径的0.9倍,孔深为螺丝长度的2/3,螺丝十字方向宜一致; 10对高度大于2.1m门扇,合页数量不宜少于3个,应根据 门扇重量选择匹配的合; 11闭门器除调速螺钉外,其他各处螺钉和密封零件不应随 意动; 12门锁锁孔中心距水平地面高度宜为(900~1050)mm 13门锁与门扇应同步安装,当门锁不能同步安装时,门扇应 采取固定保护措施。 6.2.14木饰面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层木龙骨应根据设计要求做好防腐和防火处理; 2木饰面安装时,可以采用粘贴法或干挂法。 6.2.15安装橱柜时,有底座的应先安装底座,在底座安装牢固并 调制水平后,再安装上部柜体。
6.2.16橱柜安装时,应先确定与墙面、地面、顶相邻工序配合的 收口方案,抽屉、柜门等活动部件宜在柜体全部安装完毕后安装。 6.2.17踢脚线安装宜采用多层板挂条或塑料挂件。挂件固定点 间距宜在(300~400)mm,踢脚线接头处应增加一个固定点。 6.2.18对长度小于或等于3m的墙面宜采用整块踢脚线,踢脚 线端头连接宜采用45°拼接。 6.2.19踢脚线安装应在门贴脸和地面铺装完成后进行。 6.2.20紧邻厨、卫等潮湿环境的墙体安装踢脚板或门框时,踢胭 板背面或门框下端应采取防潮隔离措施
6.3.1出厂的木制品可见光面应有保护措施,现场安装完, 应对1.5m以下的木制品易碰触的面、边、角装设保护条、护 护角套或塑料保护膜进行保护直至验收。
6.3.2安装壁柜、吊柜时,严禁碰撞抹灰及其他装饰面
6.3.3安装好的成品或半成品部件不得随意拆动
7.1.1制品质量验收应作为分项工程进行验收。 7.1.2木制品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有关规定。 7.1.3木制品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有关规定。 7.1.4木制品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木家具质量检验 及质量评定》QB/T1951.1的相关规定。 7.1.5木制品表面漆膜厚度测试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家具 表面漆膜厚度测定法》GB/T4893.5的相关规定
.2.1木制品现场安装验收项目应符合表7.2.1的要求。
表7.2.1验收项耳及要求
7.2.2工厂应在木制品安装前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及相关材料的 环保合格证明。
7.2.2工厂应在木制品安装前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及相关材料的 环保合格证明。
8.1.2各种小型电动工具使用前应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使用。
8.1.8存放涂料和其他易燃、有毒材料的仓库应通风良
.1.9使用煤油、汽油、松香水、丙酮等调配漆料或香蕉水等具
全技术规程》JGI33的有关规定,登高作业应符合现行行业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的相关规定。
8.2.4在木制品工厂生产及现场拼装、安装期间,应严格控制噪
8.2.5木制品加工时,应有降尘措施,减少粉尘对环境的污染。
盖的金属容器内,并及时处理,避免引起火灾和污
附录A我国部分省(区)、直辖市
表A我国部分省(区)、直辖市木材平衡含水率值 (根据1951一1970年气象资料查定
附录B薄木胶贴常见缺陷及处理办法
表B薄木胶贴常见缺陷及处理办法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 《木材含水率测定方法》GB/T1931 《家具表面漆膜厚度测定法》GB/T4893.5 《刨花板》GB/T4897.1~4897.7 《细木工板》GB/T5849 《锯材干燥质量》GB/T6491 《热固性树脂浸渍纸高压装饰层积板(HPL)》GB/T7911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 《胶合板》GB/T9846.1~9846.8 《中密度纤维板》GB/T11718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 《刨切单板》GB/T13010 (木材胶粘剂及其树脂检验方法》GB/T14074 《木材工业胶粘剂用腺醛、酚醛、三聚氰胺甲醛树脂》GB 《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GB/T15102 《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GB/T15104 《木工(材)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15606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GB/T17657 《难燃胶合板》GB181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4 《难燃中密度纤维板》GB/T18958 《单板层积材》GB/T20241 《指接材非结构用》GB/T?114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水性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10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I3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 《木家具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QB/T1951.1 《木家具涂饰工艺聚氨酯清漆涂饰工艺规范》QB/T3657.1 《木家具涂饰工艺醇酸清漆酚醛清漆涂饰工艺规范》QB/T3657.
建筑装饰工程木制品制作
CECS 288 : 2011
41 (41) (41) (42) (42) (42) (43) (44) (46) (46) 46)
4.4.1为降低板材的厚度公差,去除板材的表面预固化层,提高
板材表面质量等级,人造板表面要做砂光处理。对胶合板来说,要 求表面砂光,对中密度纤维板和刨花板来说,要求做定厚砂光, 4.4.3由于市场采购的中密度纤维板质量等级参差不一,材料的 密度差别较大,为保证木制品成品质量,根据工厂生产实践经验, 对材料密度作了规定。
4.4.3由于市场采购的中密度纤维板质量等级参差不一,材料的
4.5.1胶粘剂品种繁多、性能各异,如何根据被粘材料的性质、接 头用途及环境应力和体系固化时许可的工艺条件,正确选用胶粘 剂,这是非常重要的。不同材料需选择不同胶粘剂和不同的粘接 工艺条件进行粘接
4.5.2在阳光和灯光长期照射下的木制品表面,如涂料
种选择不当,漆膜质量、颜色会发生渐变。选用耐黄变涂料以 这种变化,在一定时间内,保证产品质量。
5.1.4对产品进行编号,有利于在生产过程中对产品进行跟踪和
可能选用标准材料,合理控制和压缩原材料的品种规格,用尽可能 少的品种规格,满足生产的各种不同需要。搞好原材料的标准化, 不仅对保证产品质量意义重大,而且还能促进原材料的节约,简化 原材料的采购、订货、验收、保管等工作,减少材料储备量,降低生 产成本。 木制品加工深化设计应采用合理的设计方法,尽量使同一或 司类产品尺寸规格统一,做到标准化生产。装饰装修工程中与木 制品安装相关的土建、装修、安装等分部分项工程在设计、施工阶 段也应积极配合木制品的标准化安装,提升装饰装修工程的整体 质量与水平。 木制品应在加工深化设计阶段就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解决木制 品成品与半成品的水平与垂直运输问题,如:电梯门洞及房间门洞 大小是否影响运输等
样头的宽度视工件的大小和接合部位而定。一般来说,样
头的宽度比样孔长度大(0.5~1)mm时接合强度最大。当头的 宽度大于25mm以上时,宽度的增大对抗拉强度的提高并不明显。 5.2.7如果厚度公差不能有效地控制,必将在修边时使贴面材料 猫#
题,控制不好将导致在一个弯曲胶合件上的压力不均。胶合 件的某一点的压力过小,胶接面不能形成较好的接触,胶粘剂 有效地浸润胶接面,使胶合强度低;胶合弯曲件的压力过大 接面的胶层较薄,导致局部缺胶,降低了胶合强度。
5.2.9常用的薄木胶拼形式有四种:无纸带(胶缝)胶拼、有纸带
添加适量的填充剂(如麦面粉、淀粉、豆粉等),是为了提高胶 液粘度,减少透胶现象。加入适当的固化剂(如氯化铵),是为了让 pH值下降到4.8~5.0,使胶液快速固化。填充剂和固化剂的混 合比例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在湿贴的情况下,常用配比为:乳白 胶:脉醛树脂胶:面粉二1:1:0.2。 在胶粘剂中适当加人颜料或隐蔽剂,可以遮盖基材的颜色,使 其不影响装饰效果。 胶贴时遵守对称原则,即基材表、背面应各贴一张薄木,对普 通薄木其树种、厚度、含水率和纤维方向均应一致。对珍贵树种木 材和优质薄木,为节约起见,背面可改用材性类似的树种,使其两 面应力平衡,防止翘曲变形
5.3.1中密度纤维板和刨花板由于表面粗糙度较封边条的封边 面高,所以易吸收胶粘剂中的溶剂而产生缺胶,因此涂胶量较其他 材料大。 粘接接头的合理设计对提高接头粘接强度起着重要作用,如 在接头设计中增加两种被粘物件的粘结表面积,可以有效提高粘
T/CECS 10081-2020标准下载5.3.1中密度纤维板和刨花板由于表面粗糙度较封边
粘接接头的合理设计对提高接头粘接强度起着重要作用,如 头设计中增加两种被粘物件的粘结表面积,可以有效提高粘
5.6.1为了保护涂饰质量,全部涂层不管是中间的或最后的(包 括腻子,着色,填孔,打底,面漆及去脂漂白和对木材湿润等)都需 经冠适当的于燥,才能进行下道工序。如果涂层千燥不得当,由于 溶剂挥发或者在成膜时物理化学变化的影响,常会在成膜时出现 一系列毛病或者引起漆膜的破坏,根本达不到预期的表面装饰质 量要求。例如,腻子、填平漆、填孔漆、底漆层尚未干燥就涂饰上面 的涂层时,会由于底漆中残留溶剂的作用和不断干缩的影响,使漆 层发白、起皱和开裂。
表1木制品涂饰常见缺陷及其处理方法
6.1.4木制品成品与半成品多层堆放时需加设隔离保护措施,主
6.1.4木制品成品与平成品多层堆放时需加设隔离保护措施,主 要是为了防止成品与半成品的受压变形与损坏,特别是长期堆放 时尤其要注意。
5.2现场拼装与安装
6.2.13副门框在墙体上先行安装GB/T 20257.1-2017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可以起到调节并统门 寸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