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5/T 2277-202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45/T 2277-2021 城市轨道交通乘客乘车规范.pdf一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
DB 45/T 22772021
Conduct specification for urban rail transit passenger
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规定 乘客票务管理, 乘客物品携带 乘客乘车要求, 乘客禁止行为, 乘客责任、义务和权利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宣贯。 本文件由广西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南宁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南宁市交通运输信息中心、南宁 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安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蔡友清、李文斌、朱海、王仕国、李仕成、陆璐、李海珑、文秋子、黄俊雄、 韦文海、商小燕、周天忠、韩嘉、李鸿隆、郭皓。
城市轨道交通乘客乘车规范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乘客乘车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票务管理、携带物品规定、乘车要 求、禁止行为、责任、义务及享有权利。 本文件适用于广西境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以及进入广西境内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范围的乘客及 其乘客行为。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4.1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应根据新技术、人民群众新需求和新形势等,不断优化乘 客乘车政策,提升运营服务品质和运营安全水平。 4.2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应遵循以乘客为中心、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经济舒适的原则,保证运营服务 质量。 4.3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票价及优惠政策应按轨道交通运营所在城市的价格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执行。 4.4运营单位应组织乘客安全、文明、有序乘车,为乘客提供票务、客运和疏导等必要的服务,保持 设备设施完好和运作正常。 4.5乘客乘车应严格遵守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票务、携带物品、乘车安全等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义务,享有相应的权利,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安全。 4.6乘客应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接受、配合运营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安全检查,共同维 护乘车秩序和车站安全,并注意车站的运营通告。
5.2.1.1乘客所使用的车票不足以支付到达车站的实际车费时,应当补交超过部分的票款。 5.2.1.2乘客每次乘车超过规定的有效时限重庆某商住楼水电安装施工组织设计_secret,应在原有车票票价基础上单独按出闸站单程最高票价(出 闸站与线网中可到达最远站之间的单程票票价)补交票款,但因运营单位原因导致的除外。
6.1每位乘客随身携带物品重量之和不应超过30kg,长、宽、高之和不应超过1.6m。超规物品不应 携带进站乘车。 6.2乘客应自觉接受、配合运营单位的安全检查,并配合公安机关和运营单位对可疑物品的开箱(包) 检查。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者违规携带危险品、管制品的乘客,运营单位有权阻止其进站或责令其出站; 计平山阳的一报生公宝如羊传注班
7.1.1乘客应文明有序进站乘车,自觉维护车站和列车内公共秩序,自觉接受安全检查。不接受安全 查的,安全检查人员应拒绝其进站;有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并强行进站或扰乱现场秩序等其他违法犯罪 行为的,应制止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7.1.2乘客应在站台安全线外按照地面箭头指示排队候车。 7.1.3乘客乘车时应遵循先下后上的原则。 7.1.4乘客应主动给老、幼、病、残、孕和抱小孩的乘客让座。 7.1.5列车抵达终点站时,乘客应有序全部下车。 7.1.6乘客应服从站内工作人员指挥和引导乘车。 7.1.7在突发紧急情况时,乘客应不要惊慌,听从车站、列车工作人员指挥或按疏散标识,按标识有 序疏散撤离。
7.2.1乘客乘坐自动扶梯时,有序站立、减少走动,站在黄色安全区域内,紧握扶手,不应倚靠或探 出扶手栏杆。 7.2.2乘客候车时,应站在安全线外,不应倚靠站台门。 7.2.3乘客上下车时,应注意列车与站台之间的空隙;车门或站台门警示灯闪或铃响时,不应强行上 下车。 7.2.4车门关闭后,未上车的乘客应当及时退到安全线外。 7.2.5乘客进入车厢后,不应手扶或倚靠车门、争抢座位、大声喧哗,使用电子设备时不应外放声音。 7.2.6 车门开启、关闭时,不应触摸车门、站台门。 7.2.7 乘客乘车发生纠纷时,可及时向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反映,但不应影响轨道交通工作人员的管理 和轨道交通的正常运行。
7.2.1乘客乘坐自动扶梯时,有序站立、减少走动,站在黄色安全区域内,紧握扶手,不应倚靠或探 出扶手栏杆。 7.2.2乘客候车时,应站在安全线外,不应倚靠站台门。 7.2.3乘客上下车时,应注意列车与站台之间的空隙;车门或站台门警示灯闪或铃响时,不应强行上 下车。 7.2.4车门关闭后,未上车的乘客应当及时退到安全线外。 7.2.5乘客进入车厢后,不应手扶或倚靠车门、争抢座位、大声喧哗,使用电子设备时不应外放声音。 7.2.6车门开启、关闭时,不应触摸车门、站台门。 7.2.7 乘客乘车发生纠纷时,可及时向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反映,但不应影响轨道交通工作人员的管理 和轨道交通的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