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3943-2021 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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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4/T 394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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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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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3943-2021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4/T 3943-2021 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标准.pdf

4.1.1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以及

1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明确养老服务设施的发展目 标、规模及布局要求,在用地布局、社区生活圈、公共空间、无障 碍设施规划等方面应考虑人口老龄化的影响,制定相应的策 略; 2在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中,将各级养老服务设施的用地 规模、建设规模、床位数和空间位置落实到各管理单元。在村 主规划中,应以方便村民使用为原则,统筹安排村庄公共服务 设施,在村域范围内确定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位置和规模; 3在养老服务设施专业规划中,统筹养老服务资源与医 疗卫生资源,实现医养结合,合理确定养老服务设施体系及空 旬布局,明确城区养老服务设施类型、布局和规模,并进行市 (县)域养老服务设施布点;或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基本公 共服务设施综合规划

4.1.2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城市应根据养老床位需求和方便管理的原则,结合县 区、街道管辖范围等因素分区设置;乡镇应以乡镇管辖范围为 单元设置; 2宜独立设置,宜与医院、乡镇卫生院、康复中心、公园绿 地等设施邻近设置。

CJJ 63-2018 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4.1.3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半径宜小于300m;乡镇应结合镇区、乡集镇、村庄管辖范围及 常住人口规模等因素分级合理设置,服务半径宜小于1000m; 2宜与同级老年人公共活动设施合并设置,并鼓励与社 区服务设施、社区绿地等综合设置。

4.1.4养老服务设施与其他功能综合设置时,应满足安全、卫

4.2.1养老服务设施应选择在地形平坦、自然环境较好、

4.2.1养老服务设施应选择在地形平坦、自然环境较好、阳光 充足、通风良好的地段布置,严禁选择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 洪涝等具有自然灾害隐惠的地段

设施条件的地段布置,有条件的地区宜布置在与医疗康复设施 交通联系便捷的地段,鼓励以医养结合形式综合设置。

设施条件的地段布置,有条件的地区宜布置在与医疗康复

公交、轨道交通站点设置,但应避开对外公路、快速路及交通量 大的交叉路口等地段。

公交、轨道交通站点设置,但应避开对外公路、快速路及交

4.2.4养老服务设施应远离污染源、噪声源及危险品的生产 储运等用地。

5.1.1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应为老年人设置室外活动场地;社 区养老服务设施宜为老年人设置室外活动场地。老年人使用 的室外活动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有满足老年人室外休闲、健身、娱乐等活动的设施和 场地; 2室外活动场地应与城市道路有5米以上的隔离带,不 宜贴近建筑外墙布置; 3休憩空间应选择在避风向阳处,同时设有座椅、健身器 材等休息活动设施; 4老年人集中的室外活动场地应与满足老年人使用的公 用卫生间近设置; 5地面应平整防滑、排水畅通,当有坡度时不应大于2.5%。 5.1.2养老服务设施建筑总平面应根据设施的不同类型进行 合理布局,功能分区和动静分区应明确。 5.1.3养老服务设施建筑基地及建筑物的主要出人口不宜开 向城击主工道跨花

5.2.1场地交通组织应便捷流畅,满足消防、蔬散、运输要求 的同时,避免车行对人行的影响。 5.2.2场地道路系统应保证救护车辆能停靠在建筑的主要出 人口处,且应与建筑的紧急送医通道相连,并满足相关无障碍 要求。

5.2.1场地交通组织应便捷流畅,满足消防、疏散、运输要求 的同时,避免车行对人行的影响。

场距建筑物主要出入口最近的位置上应设置无障碍停车位或 无障碍停车下客点,并与无障碍人行道相连。无障碍停车位或 无障碍停车下客点应有明显的标志。

5.3.1场地应进行景观环境和园林绿化设计。绿化植物应适 应当地气候,且不应对老年人安全和健康造成危害。 5.3.2室外活动场地内的植物配置宜四季常青及养灌木、草 地相结合,不应种植带刺、有毒及根茎易露出地面的植物 5.3.3场地设置观赏水景水池时,应有安全提示与安全防护 措施。

敬式外廊、与蔬散走道直接连通且符合人员避难要求的室外平 台等,可不设避难间

1养老服务设施建筑给水系统供水水质应满足国家现行 相关标准的规定; 2养老服务设施建筑内应选用节水型、低噪声的卫生洁 具和给排水配件、管材; 3养老服务设施建筑的公用卫生间宜采用光电感应式、 触摸式等便于操作的水嘴和水冲式坐便器冲洗装置,水嘴处应 设置清晰可见的冷热水旋转方向标识,防止烫伤。室内排水系 统应通畅便捷,并保证有效的水封要求

6.2.2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表6.2.2老年人用房人员长期逗留区域舒适性空调 室内设计参数

1建筑出人口、阳台应设照明设施。供老年人使用的盟 洗盆或盛洗槽、厨房操作台应设局部照明,有条件时,每个居室 的门外可增设局部照明; 2居室至居室卫生间的走道墙面距地0.40m处应设嵌装 脚灯,居室的顶灯、长过道的照明宜采用双控开关两地控制; 3照明开关应选用带夜间指示灯的宽板翘板开关,安装 位置应醒目,且颜色应与墙壁区分,高度宜距地面1.10m

行采集、分析和管理; 2)建筑内以及室外活动场所(地)宜设活动监护及无线定 位报警系统; 3)特殊照料人群(如失智老人)应设防走失装置; 4)宜设照料人群与家人间信息及时传递装置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 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 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 “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该这样做的: 止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应按·执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 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 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 “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该这样做的: 止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应按·执行”

《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标准》(DB34/13943一2021),经安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6月15日以第8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是在《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导则》(DB34/T5044 2016)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安徽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安徽 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参编单位是安徽省轻工业设 计院有限公司、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合肥华祥规划建筑设 计有限公司、安徽建筑天学,主要起草人员是主胜波、江冰、刘 复友、奚星伍、毕功华、韩冰、黄闯、吴庆松、姜长征、李永海、周 浩、陶雨薇、龙兆云、任禄、王智慧、李璐。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 内容是:1.与新发布的标准规范相衔接,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分 类和配置要求;2.删除了规划编制指引的有关技术内容:3.增 加建筑设备中智能化系统相关内容。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 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 设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 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 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 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1总则 20 2术语 22 分类及配置要求 24 3.1分类 24 3.2配置要求 24 4布局与选址 28 4.1布局 28 4.2选址 29 场地规划……· 31 5.1场地与建筑 31 5.2道路与停车 32 5.3绿地与景观 32 6房屋建筑.. 34 6.1建筑设计 34 6.2建简设备 35

种特定的条件限制下,这些设施普遍存在看数量不足、规模小、 内容不全及设施简陋、环境质量差等问题,因此本标准明确提 出不仅适用于新建,也适用于改建和扩建的要求。

1.0.3本条是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1养老服务设施作为公共服务设施的一部分,其规划应 与城镇其他规划一样共同遵守空间规划及相关规划的要求; 3老年人由于存在年老体弱、行动迟缓、步履螨珊等生理 特点和内心孤独的心理特征,因此对环境的要求应比普通人更 高,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必须符合老年人的特点; 4过去养老服务设施主要属于社会福利设施,经济效益 考虑相对较少。安徽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投资呈多元化趋势, 养老服务设施除了考虑社会和环境效益外,也需考虑经济效 益。因此,提出“三个效益”相结合,以满足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国业险了体合本标

1.0.4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涉及面广,因此除了符合本标

1.0.4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涉及面广,因此除了

2.0.1联合国规定:60岁及以上老年人占10%或65岁以上占 7%的城市和社会称老龄化城市或老龄化社会。我国民政部及 学术界基本上使用60岁作为老年人界限。因此本标准使用60 岁作为老年人的标准,界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 益保障法》

2.0.2现有的养老服务设施内容很多,本次养老服务设施P

容的选定,一是基于安徽省省情,二是力求反应时代特点。如 养老院这一名词实际上涵盖敬老院、社会福利院中的老人部等 内容。因此,将养老服务设施分为养老院、老年养护院、老年人 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站)等类型。按养老模 式、服务形式等可分为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二大类。

2.0.3机构养老被视为一种现代养老模式,以设施建设

点,通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实现其基本养老服务功能。机构 养老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子女的负担,老年人也有了多方面的 呆障。养老院、老年养护院属于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其中,养 老院主要服务对象为介助老人,兼顾介护老人和自理老人,以 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等功能为主,不包含作为居住建筑属性的 老年公寓;老年养护院主要服务对象为介护老人,兼顾介助老 人,以生活护理、康复护理等功能为主。 1生活照料。设施应符合无障碍建设要求,配置必要的 附属功能用房,满足老年人的穿衣、吃饭、如厕、洗澡、室内外活 动等日常生活需求; 2康复护理。具备开展康复、护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的设 施条件,并配备相应的康复器材,帮助老年人在一定程度上恢 复生理功能或减缓部分生理功能的衰退;

3紧急救援。具备为老年人提供突发性疾病和其他紧急 情况的应急处置救援服务能力,使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 救援。鼓励在老年养护机构中内设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老年 养护机构还应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培训和指导社区养老服务 组织和人员,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实现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其 他类型的养老机构根据自身特点,为不同类型的老年人提供集 中照料等服务

2.0.4社区养老服务具有社区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支持

功能,主要为家庭日间暂时无人或者无力照护的社区老年人提 供服务。在城市,结合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增强社区养老服务 能力。倡导多种形式的志愿活动及老年人互助服务,动员各类 人群参与社区养老服务。在乡村,结合中心村村委会,建设日 可照料和托养的养老床位,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配餐等服 务。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站)属于社区 养老服务设施

2.0.8依据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

3.1.1为了适应我国建立“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 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需要,本标准按照养 老模式、服务内容和服务形式进行综合分类,将养老服务设施 分为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二类,其中居家养 老的老年人主要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供服务。

照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级序列相应的分级配置,本标准的分 级配置是为了形成养老服务体系的完善和空间布局需要,而不 是把养老服务设施人为的进行分级,分级的依据是服务规模和 所在地区的特征。 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一是保障"最 需求原则。老年人群体庞大,而社会福利资源有限,就需要将 有限的资源最大限度地覆盖到那些最需要的老年群体,主要是 失能老人,低收入老人及失独老人等。二是与管理主体衔接的 原则。养老服务设施的配套应当考虑我国现行的街道办事 处一社区的基层管理体制,使养老服务设施有更好的落实、管 理、监督的主体。三是标准规范相互协调的原则。 综合考虑到服务半径、管理体制对养老服务设施的影响 结合安徽省情和《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导则(试行)》在试行 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从便于地方管理角度出发,养老服务设施 按城市地区和乡镇地区来进行配置,其中城市地区细分为城 市、街道和社区,乡镇地区细分为镇区(乡集镇)和村庄。

养老需求也不相同。发达国家养老床位为40~80床/干名老 人,根据《安徽省老龄事业发展状况报告(2016)》,全省目前拥 有养老机构2806家,较2010年底增加1118家。各类养老床位 含养老机构、光荣院、短期托养床位、医疗机构老年人康复、护 理床位)42.39万张,较2010年底增加22.69万张,每千名老年 人拥有的养老床位达到39.91张。 自前,国内有些城市基于当地老龄化水平和养老服务需求 提出了每千名老人40~60床的自标。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60号)文 牛要求,到2020年,全面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 具有安徽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全省每干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 立不少于45张。综合以上,本标准明确城乡养老服务设施总 床位数量宜按每于名老人不少于45张床位进行控制。全省各 地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龄化程度的不同,结合实际情 况,明确干名老人床位数量。 考虑老年人口高龄化现象日趋明显,失能、部分失能老年 人和残疾老年人逐年增加,2018年1月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 意见》(皖政办【2018]1号),提出“到2020年政府运营的养老床 立数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应不超过30%。各地区可结 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失能失智老年人口数量的实际情况,合 理确定护理型床位的比例

3.2.2为了提高标准在城乡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方面的适

用性,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 意见》(皖政【2014】60号)文件要求,本标准对城乡养老服务设 施总用地指标进行了控制

内外调研、国内外资料的对比,以及衔接和协调现行有关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按照不同服务区域和常住人口规模,分别对各 类城乡养老设施的配建规模、建筑面积及用地面积等指标予以

化。 1机构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床位规模的确定:根据城乡老 化水平、千名老人养老床位指标、城市和乡镇人口规模、服务 率及经济合理性等综合确定。 1)城市地区:以县级为基本行政单元来进行综合配置,分 为城市级和街道级; 2)乡镇地区:根据安徽省统计资料分析,全省乡镇(不含 街道)平均人口规模约4.2万人。综合考虑乡镇人口 规模差异,将乡镇地区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的配建规模 按照≥5万人、3~5万人、1~3万人、≤1万人四个级 别进行控制; 3)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三五”安徽 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皖政办 【2017]61号),“十三五”时期是我省人口老龄化快速 发展期。预计到2020年底,全省60周岁以上年龄人口 占常住人口比例18.4%左右。各地可结合当地老龄化 率和千名老人养老床位指标,合理预测常住人口的养 老床位需求,确定各级别常住人口规模的一般床位配 建规模要求; 4)根据有关国内外研究经验,无论是从经营管理、专业化 角度,还是老年人宜居舒适角度,养老机构规模不是越 大越好,床位不是越多越好。为充分发挥机构养老服 务设施的综合效益,单处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规模建议 以200~300床左右为宜,城市级可超过500床。 2国内现状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单床建筑面积多为25~ m/床之间,日本同类设施建议值为33m²。现行国家标准 成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50437一2007(2018年版)规定, 老院、老年养护院建筑面积大于等于35m²/床,用地面积18 44m/床;《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一2018规 ,养老院建筑面积7000~17500平方米,用地面积3500~

22000平方米,一般规模宜为200~500床,折算单床综合建筑 面积应大于等于35m²;《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一2010 规定单床综合建筑面积为42.5~50m²。《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 设计标准》JGJ450一2018针对单床建筑面积无明确规定。综 合研究考虑,本标准确定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单床综合建筑面积 按照不小于35m²计算。 3通过对2018年亳州市、合肥市、淮南市、芜湖市、蚌埠 市、马鞍山市及宿松县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进行统计分析,除毫 州市床均占地面积57.4m²外,其他均处于24.1~42.5m²之间, 结合《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50437一2007(2018年版)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一2018《安徽省建设用地 使用标准》(2020版)等标准规范,城市地区机构养老服务设施 床均用地面积取25~50m²,乡镇地区取30~60m²。 4考虑到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主要是提供居家养老的基础 生服务,且城市和乡村的养老服务需求量大、面厂二,因此,本标 准对城市地区和乡镇镇区提出不同的配建要求。其中,城市地 区根据《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指导规划(试行) 的要求,确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 乡镇地区考虑到皖北、皖中、皖南的行政村人口规模特点,分别 提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参考指标。同时,随着以人为核 心新型城镇化发展,村庄发展两极化趋势较大,村庄人口流动 和留守老年人情况差异较大,村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 配置指标可依据村庄常住人口弹性设置

2013]35号)提出“凡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 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要限期通过购 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不得挪作他用”。 建成区一般用地紧张,新建养老服务设施有一定难度,为 保障建成区内养老服务设施的基本配置要求,可通过购置、置 换、租赁等方式,解决养老服务设施供给不足问题

4.1.1根据调香显示,我省老年人

现在如下方面:皖南、皖北、沿江的差异,城市与乡村地区的差 异,新城市与老城市的差异,不同规模的城市之间的差异,同 城市新区与旧区的差异。一般说来,城市老城区的老年人比例 相对新城区要大。考虑到城乡养老设施在建设和管理方面与 各地社会治理体系关系密切。因此,养老服务设施的布局应根 据老年人口的分布特点,按照服务范围和服务人口规模进行合 理布局。 适应新时代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需要,从国王空间总体规 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三个层面,提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 要求。

间分布上存在诸多差异,因此城乡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应与 城乡居民基本生活单元规模及人口分布特征相协调,便于规划 配置和管理。城市地区人口规模较大,应结合行政管理、城市 街道进行分区设置,充分发挥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的服务效率和 综合效益;乡镇地区一般人口规模较小,应以乡镇为单元集中 布局。 考虑老年人的生理和心理需求,以及集约高效、方便使用 和设施共享的原则,且机构养老服务设施是为生活需要长期照 料的老年人设立的,对医护、环境要求较高,因此这些机构可邻 近或联合医院、乡镇卫生院、公园绿地设置,以更好的满足老年 人需求。

2007(2018年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一2018 等规定,城市中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等社区养老服务 设施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乡镇由于社区(村庄)人口较 少、空间分散,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应结合镇区(乡集镇)、村 庄管辖范围设置,服务半径宜小于1000m。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属于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组 成部分,设施规模不大,服务内容和功能相对简单并相兼容,因 此,为达到经济节约适用、社会效益明显、方便老人使用的目 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宜与同级别老年人公共活动设施合并设 置,并鼓励与社区服务设施、社区绿地等综合设置。

4.1.4考虑到养老服务设施与其他设施在服务对象、服务功 能上存在差异,故在综合设置时,应保持其功能布局具有一定 的独立性,以满足老年人所需的安静、安全、避免十扰等特殊要 求。

4.1.4考虑到养老服务设施与其他设施在服务对象、服务功

4.2.1从生理和心理需求考虑,为有利于老年人的安全和体 能的需要,养老服务设施应选择在地形平坦的地段布置。老年 人对自然,无其是对阳光、空气有较高的要求,所以养老服务设 施应尽可能选择在绿化条件较好、空气清新、阳光充足、接近河 湖水面等环境的地段布置

4.2.2为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的正常运行和高效服务,因

2为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的正常运行和高效服务,因此除 用地本身所具备的基础设施条件外,还应考虑用地临近地 可利用的基础设施条件

4.2.3养老服务设施的选址要考虑方便老年人的出行需要

尽量选择在交通便捷、方便可达的地段,以满足老年人由于体 力不支和行动不便带来的乘车需求。特别是机构养老服务设 施,还要考虑子女与人住老年人探望联系的方便。从调查资料 中分析,子女探望老人不但应有便捷和方便可达的交通,而且 所花的路途时间以不超过1小时左右为最佳,这对养老服务设

施的人住率具有重要影响。从安全和安静的角度出发,养老服 务设施也应避开临近对外交通、快速十道及交通量大的交义叉路 口路段。

务设施也应避开临近对外交通、快速干道及交通量大的交叉路 口路段。 4.2.4老年人身体素质一般较差,对环境的敏感度也很高,因 此在对养老服务设施选址时,应特别考虑周边环境情况,尽量 远离污染源、噪声源及危险品生产及储运用地,并应处在以上 不利因素的上风向,且距离上应满足相关规定的要求

此在对养老服务设施选址时,应特别考虑周边环境情况,尽量 远离污染源、噪声源及危险品生产及储运用地,并应处在以上 不利因素的上风向,且距离上应满足相关规定的要求

5.1.1由于老年人室外活动内容和方式以及设施与儿童、青 壮年有较大不同,老年人活动场地宜单独设置,既满足老年人 活动要求,又避免共用场地其他活动者对老年人可能造成的侵 扰等伤害,在与其他建筑合建的养老服务设施场地设计时尤其 要遵守本条规定。 1室外活动场地宜根据老年人活动特点进行动静分区 般将运动项自场地作为动区,设置健身运动器材,并与休憩 静区保持适当距离。在静区根据情况进行园林设计,并设置 亭、廊、花架、座椅等设施以及轮椅、助行器停放空间。座椅宜 布置在冬季向阳、夏季遮阴处,便于老年人使用; 2为保证老年人室外活动的安全性,室外活动场地的位 置应避免与车辆交通空间交叉,与城市道路设有5m以上的隔 离带; 3为创造适宜老年人活动的环境气候条件,活动场地位 置宜选择在向阳、避风处,并保证场地能获得日照; 4根据老年人生理特点,老年人集中的室外活动场地应 邻近设置满足老年人使用的公用卫生间,且需满足轮椅老年人 的无障碍需要。公用卫生间的位置在活动场地附近或相邻的 建筑内均可。 5为了老年人使用安全方便,活动场地表面应平整、排水 畅通,并采取防滑措施。同时为了满足轮椅使用者活动,场地 坡度不应大于2.5%。 一一品发近

5.1.2老年人服务设施建筑需要按功能关系进行合

5.1.3城市主干道交通繁忙、车速较快,老年人服务设施基地

5.1.3城市主干道交通繁忙、车速较快,老年人服务设施基地 及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开向城市主十道时,不利于老年人出行 安全。殡葬运输最好设置具有良好隔离和遮挡的单独通道和 出入口,避免对老年人身心造成影响

5.2.1考虑到老年人视力、听力下降,反应迟缓,为保障其出 行方便和安全,应合理组织交通,在满足消防、蔬散、运输要求 的基础上,道路要尽量做到人车分流,避免车辆对人员通行的 影响。

因此要求救护车辆能够直接通达连接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楼梯 的建筑出入口,救护车辆的停靠点即建筑的紧急送医通道的终 点。建筑出入口处应有满足救护车辆停靠的场地条件,以保证 救护车辆最大限度靠近事故地点,提高救治效率。考虑救护车 通行、停靠和救援,救护车辆通道应满足最小3.5m×3.5m的净 空要求。当利用道路作为救护车辆停靠场地时,道路应设置2条 车道以上。当救护车辆停靠场地位于建筑出入口雨搭、挑棚 挑檐等遮蔽物之下时,地面至遮蔽物底面净空应不小于3.5m 5.2.3总平面应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满足老年人 探视人员及工作人员的停车需求。各类停车配比,宜根据不同 种类老年人服务设施的运营特征,并结合所在城市或区域的交 通发展因素综合确定。 考虑使用轮椅老年人的需要,在机动车停车场距建筑物主 要出入口最近的位置上设置无障碍停车位或无障碍停车下客 点,并与无障碍人行道相连。明显的标志可以起到强化提示的 作用,避免无障碍停车位或无障碍停车下客点被其他车辆占 用

因此要求救护车辆能够直接通达连接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楼梯 的建筑出入口,救护车辆的停靠点即建筑的紧急送医通道的终 点。建筑出入口处应有满足救护车辆停靠的场地条件,以保证 救护车辆最大限度靠近事故地点,提高救治效率。考虑救护车 通行、停靠和救援,救护车辆通道应满足最小3.5m×3.5m的净 空要求。当利用道路作为救护车辆停靠场地时,道路应设置2条 车道以上。当救护车辆停靠场地位于建筑出入口雨搭、挑棚 挑檐等遮蔽物之下时,地面至遮蔽物底面净空应不小于3.5m

5.2.3总平面应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满足老年人、 探视人员及工作人员的停车需求。各类停车配比,宜根据不同 种类老年人服务设施的运营特征,并结合所在城市或区域的交 通发展因素综合确定。

探视人员及工作人员的停车需求。各类停车配比,宜根据不同 种类老年人服务设施的运营特征,并结合所在城市或区域的交 通发展因素综合确定。 考虑使用轮椅老年人的需要,在机动车停车场距建筑物主 要出入口最近的位置上设置无障碍停车位或无障碍停车下客 点,并与无障碍人行道相连。明显的标志可以起到强化提示的 作用,避免无障碍停车位或无障碍停车下客点被其他车辆占 用。

面进行场地景观绿化设计。绿化种植应选用适应当地气候的 树种,乔、灌、草结合,以乔木为主,达到四季常青

产生飞絮、有异味、带刺、有毒、根茎易于露出地面的植物。对 于人可进入的绿化区,应保证林下净空不低于2.2m,并不应有 蔓生枝条。

故,因此,老年人服务设施建筑总平面中设置水池等观赏水景 的,水深不宜大于0.5m,且水池周边需要设置警示牌、栏杆等安 全提示和安全防护措施

6.1.1考虑到老年人特殊的体能与行为特征,养老服务设施 独立设置可便于紧急情况下的救助与蔬散,以及减少外界的十 扰。受用地等条件所限,社区内的小型养老服务设施可以与社 区内其他公共设施建筑合并设置,但需具备独立的交通体系, 便于安全疏散,

6.1.2针对老年人行动能力弱、自救能力差的特点,专门提出 养老服务设施建筑中老年人用房可按重点类公建做好抗震与 防火等安全设计,以便于疏散及抢救需要。

6.1.2针对老年人行动能力弱、自救能力差的特点,专门提出

等级高的建筑对构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的要求也高。老年 人由于步履艰难,有的需要借助他人的照顾和护理才能疏散 所需安全疏散时间较长,因此建议疏散距离及宽度应在建筑设 计防火疏散的要求基础上适当提高。 6.1.4考虑到老年人视力、反应能力等不断衰退,强调色彩和 标识设计非常必要。沿老年人通行路径设置明显、连续的标识 和引导系统,标识的字和图案都要比一般场所的要大些,方便 识别

等级高的建筑对构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的要求也高。老年 人由于步履艰难,有的需要借助他人的照顾和护理才能疏散 听需安全蔬散时间较长,因此建议疏散距离及宽度应在建筑设 计防火疏散的要求基础上适当提高

专心划花 出时个 标识设计非常必要。沿老年人通行路径设置明显、连续的标识 和引导系统,标识的字和图案都要比一般场所的要大些,方便 识别。

可识别性要强;建筑色彩宜柔和温暖,易引起老年人注意与识 别,既提高老年人的感受能力,也从心理上营造了一种温馨和 安全感。

6.1.6养老设施内的大多数老年人行动能力有限,比其他么

共建筑的火灾危险性高,设置避难间有利于在火灾时方便灭火 救援和人员逃生。避难间可利用平时使用的房间济南长清110kv水利变电站施工组织设计,如每层的管

理服务用房,也可利用电梯前室。当每层床位数大于60床时, 宜划分多个护理单元,每个护理单元应分别设置避难间

6.2.1给水排水 2老年人容易患有心脏病、高血压、抑郁症、神经衰弱等 疾病,对突发噪声很敏感,选用流速小,流量控制方便的节水 型、低噪声的卫生洁具和给排水配件、管材。可探索选用智能 远程水表,刷卡计量,基于智能化和大数据手段,可以远程了解 老人的生活起居状况; 3由于老年人行动不便及记忆力衰退,需要选用具有自 控、便王操作的水嘴和卫生洁具

6. 2. 2 供暖与空调通风

2为了保护老年人的安全健康,采取有效措施避免老年 人烫伤。热水散热器、电供暖散热器、热水辐射供暖分集水器 等必须暗装或加防护罩; 3设置机械排风设施有利于室内污浊空气快速排除; 4老年人冬季喜欢室温高一些,夏季不希望室温过低 有条件时,供热工况室内设计相对湿度不宜小于30%。风速较 高对处于休息状态的老年人影响较大,床及固定座椅处风速应 严格控制,不符合要求时,应采取遮挡等有效措施,满足要求。

1强调建筑出入口设置照明灯具,主要为了方便老年人 晚上识别和返回自已居住的建筑。老年人使用的盟洗盆或盟 先槽、厨房操作台设局部照明,是为了减少老人被力具划伤的 危险。每个居室门外设局部照明,是考虑老年人视力不好,开 启房门时使用; 2设置脚灯是为了方便老年人夜间活动,减少跌倒危险。 顶灯、长过道照明采用双控开关两地控制,可以避免老人在黑 暗中行走,造成危险;

3从老年人特点出发,照明开关应当昼夜都易识别,因此 要求采用带夜间指示灯的宽板翘板开关,其颜色同墙壁也要有 区分,安装高度是为了方便轮椅使用者使用

NBT 10386-2020 水电工程水温实时监测系统技术规范.pdf6. 2. 4 智能化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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