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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资源发[2021]147号: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资源规划审批与不动产登记测量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2021年7月9日).pdf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件
市资源发【2021]147号
某小区整治提升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印发《资源规划审批与不动产登记 测量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资源规划局各分局,各县资源规划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 各事业单位: 《资源规划审批与不动产登记测量技术规程(试行)》已经 市政府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 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市局,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现明 术语 2 3建筑面积计算规程 5 4建筑密度计算规程 14 5建筑规划高度计算规程 16 5建筑退让 17 7建筑规划间距 18
为某种使用目的而建造的、人们一般不直接在其内部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 的工程实体或附属建筑设施。 2.2 建筑面积 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3 建筑空间 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2.4 主体结构 接受、承担和传递建设工程所有上部荷载,维持上部结构整体性、稳定性 和安全性的有机联系的构造。 2.5 围护结构 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2.6 围护设施 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2.7 结构层高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8 结构净高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9 建筑层高 建筑物各层之间以楼、地面面层(完成面)计算的垂直距离,屋顶层由该 层楼面面层(完成面)至平屋面的结构面层或至坡顶的结构面层与外端外 皮延长线的交点计算的垂直距离。
为某种使用目的而建造的、人们一般不直接在其内部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 的工程实体或附属建筑设施
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散空间层。
建筑物中专为设置暖通、空调、给排水和电气等设备和管道施工人员进入 操作的空间层。
在高度超过100.00m的高层建筑中,用于人员在火灾时暂时躲避火灾及其 烟气危害的楼层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 为半地下室,
建筑物外原始地基上通过整平(挖土或填土)、地坪施工后形成的场地面 层。
建筑物外的开散水平交通空间。
专门设置在建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作为不同建筑物之间水平交通的空 间。 2.20 檐廊 建筑物挑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21 挑廊 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22 门斗 建筑物入口处两道门之间的空间。 2.23 门廊 建筑物入口前有顶棚的半围合空间。 2.24 落地橱窗 突出外墙面且根基落地的橱窗。
凸出建筑物外墙面的窗户。不应有楼层楼(地)板的延伸。
2.26 阳台 附设于建筑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室外空间。 2.27 雨篷 建筑物出入口上方为遮挡雨水而设置的部件。 2.28 设备平台 房屋主体结构外,供空调外机、热水器组等设备搁置和检修空间。 2.29 露台 设置在屋面、首层地面或雨篷上的供人室外活动的有围护设施的平台, 2.30 台阶 连接室外或室内的不同标高的楼面、地面,供人行的阶梯式交通道。 2.31 楼梯 由连续行走的梯级、休息平台和维护安全的栏杆(或栏板)、扶手以及相, 的支承结构组成的作为楼层之间垂直交通使用的建筑部件。
2.26阳台 附设于建筑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室外空间。 2.27 雨篷 建筑物出入口上方为遮挡雨水而设置的部件。 2.28 设备平台 房屋主体结构外,供空调外机、热水器组等设备搁置和检修空间。 2.29 露台 设置在屋面、首层地面或雨篷上的供人室外活动的有围护设施的平台, 2.30 台阶 连接室外或室内的不同标高的楼面、地面,供人行的阶梯式交通道。 2.31 楼梯 由连续行走的梯级、休息平台和维护安全的栏杆(或栏板)、扶手以及相 的支承结构组成的作为楼层之间垂直交通使用的建筑部件。 2.32 装饰性幕墙 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仅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2.33 变形缝 防止建筑物在某些因素作用下引起开裂甚至破坏而预留的构造缝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工艺标准汇编, 2.34 骑楼 建筑底层沿街面后退且留出公共人行空间的建筑物。 2.35 过街楼 跨越道路上空并与两边建筑相连接的建筑物。 2.36 地下室出入口 连接地下空间与地面的通道,包括但不限于人防出入口、机动车出入口 非机动车出入口、设备用房出入口等。 2.37 勒脚 在建筑物外墙接近地面部位设置的饰面保护构造。 2.38 建筑物通道 为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空间。
2.26阳台 附设于建筑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室外空间。 2.27 雨篷 建筑物出入口上方为遮挡雨水而设置的部件,
3.1.1建筑面积以建筑占有的空间为基础进行计算。地上、地下建筑面积应分 别计算
别计算。 1.2 地上、地下建筑面积区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地平面以上的建筑空间建筑面积计入地上建筑面积,室外地平面以下 的建筑空间建筑面积计入地下建筑面积; 2. 地下室、半地下室其顶板面结构标高高于室外地平面1.50m以上的,计入 容积率; 住宅建筑中,与地上楼层相连通,具有卧室、起居室(厅)等使用功能的 地下室、半地下室,计入容积率; 4. 坡地建筑中,地面以上为连续临街界面,且用于商业经营功能的相对独立
DB45/T 1191-2015 城市交通地理信息属性数据结构.pdf3.1.3建筑物计算面积的基本原则: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且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空间按全面积计算: 1)房屋主体结构内的建筑空间; 2)有盖有围护结构封闭围合的建筑空间;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且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空间按1/2面积计 算: 1)除架空层外有盖不封闭且对外散开的建筑空间(图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