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建筑工程)(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12月).pdf间不应小于12h。 (4)传染病医院的消防系统设备除应设计双路电源外,还应自备应急电源 2)二级及以上医院应采用低烟、低毒阻燃类线缆,二级以下医院宜采用低烟、低毒阻 燃类线缆。
1商店建筑的消防用电设备的负荷分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的规定
GB 51309-2018标准下载1)大、中型商店建筑营业区内敷设的线缆应选用低烟低毒阻燃型线缆。
2)大型商店建筑内消防设备配电线路的干线及分支干线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 3)商店建筑物内配变电所之间的电力电缆联络线应采用耐火电缆 4)大中型商店建筑的营业场所内导线明敷设时,应穿金属管、可绕金属电线导管或金属 线槽敷设。 大(中)型商店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的地下和半地下商店应在通往安全出口的蔬散 圭道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 大型商店、地下或平地下商店建筑内应急照明及蔬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应采用自备电
2)大型商店建筑内消防设备配电线路的干线及分支干线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 3)商店建筑物内配变电所之间的电力电缆联络线应采用耐火电缆 4)大中型商店建筑的营业场所内导线明敷设时,应穿金属管、可绕金属电线导管或金属 线槽敷设。
线槽敷设。 3大(中)型商店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的地下和半地下商店应在通往安全出口的蔬散 走道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 4大型商店、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建筑内应急照明及蔬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应采用自备电 源。 5对于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的营业厅,除消防设备及应急照明外,配电干线回路应设置防 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小型商店建筑的营业厅照明宜设置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装置
6.1.12 金融建筑
融建筑的消防用电设备的负荷分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C 定。 融建筑应急照明的设置部位、应急照明的照度标准值、转换时间应符合国家标准《金 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84的规定
1)特级、一级防火金融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1)金融设施专用空调电源干线、动力末端配电箱、照明与插座末端配电箱: (2)弱电机房、值班室、商场、厨房及餐厅、观影设施、娱乐设施、展览设施等区域 的照明与插座配电箱。 2)二级防火金融建筑的金融设施专用空调电源干线、动力末端配电箱、照明与插座末 瑞配电箱,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3)金融设施电源室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宜具有温度探测功能。 4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应符合国家标准《金融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84的规定。
6.1.13广播电影电视建筑
1广播电影电视建筑消防用电负荷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A类广播电影电视建筑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 2)B类广播电视发射塔宜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其他B类广播电影电视建筑应按二级 负荷要求供电。 2广播电影电视建筑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 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
换装置,其配电设备应设置明显标志。 3广播电影电视建筑当采用自备发电设备作备用电源时,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启动装置,且 自动启动方式应能在30s内供电
1)广播电视发射塔内的消防设备供电干线及分支干线、天线榄杆筒体内的电缆(线)应采 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 2)广播电视发射塔内及A类广播电影电视建筑非消防设备配电线路应采用阻燃低烟无 卤或无烟无卤电缆、电线。 5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除满足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51309规定外,还应符合《广播电影电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Y5067的相关规定。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符合除满足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规定 外,还应符合《广播电影电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Y5067的相关规定
6.1.14 电信邮电建筑
1)长途电信枢纽楼、省会级电信综合楼的消防用电设备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并应 由自备发电设备作为应急电源。其他电信建筑的消防用电设备应按该建筑的最高负荷等级 要求供电。 2)电信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设备、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机等应采用双回路 电源供电,并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5)消防值班室和设有气体灭火系统的电信机房的控
5)邮政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1)生产车间及其控制室、调度室、计算机房、邮袋库; (2)高低压变配电室、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间)、电缆夹层; (3)高层邮政建筑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及走道; (4)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消防电梯机房。 6)仅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而无消防联动控制功能时,可设消防值班室,或将火灾自动 报警控制器设在有人值守的调度、值班室内。 7)一级邮区中心局和省会二级邮区中心局的邮政建筑及其他高层邮政建筑的生产车间 应设安全监视和火灾应急广播。火灾应急广播可与生产调度广播合用
6.1.15 饮食建筑
1饮食建筑的应急照明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要求设置,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中型及中型以上饮食建筑的厨房区域应设置供继续工作的备用照明,其照度不应低 于正常照明的1/5;用餐区域应设置供继续营业的备用照明,其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 1/10; 2)小型饮食建筑的厨房区域、用餐区域,宜设置备用照明,其照度不应低于101x 3)一般场所的备用照明启动时间不应大于1.5s,贵重物品区域和收银台的备用照明应单 独设置,其启动时间不应大于0.5s
6.1.16 超高层建筑
1150m及以上超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负荷应为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除双重电源供 电外,应增设应急电源供电。 2建筑高度大于250m民用建筑消防电梯和辅助疏散电梯的供电电线电缆应采用燃烧性能为 A级、耐火时间不小于3.0h的耐火电线电缆,其他消防供配电电线电缆应采用燃烧性能不 低于B1级,耐火时间不小于3.Oh的耐火电线电缆;非消防用电线电缆的燃烧性能不应低 于B1级。
6.1.17老年人建筑
1低压配电导体应采用铜芯电缆、电线,并应采用阻燃低烟无卤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电 线或无烟无卤电缆、电线。 2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的居室、单元起居厅、餐厅、文娱与健身用房宜设置备用照明,照 度值不应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标准值的10%。
1)交通建筑中除直理敷设的电缆和穿管暗敷的电线电缆外,其他成束敷设的电线电缆 应采用阻燃电线电缆,用于消防负荷的应采用阻燃耐火线缆或矿物绝缘(MI)电缆。
不同场所电线、电缆的阻燃级别
)阻燃电缆的敷设通道在穿越防火分区时,应进行防火封堵。 Ⅱ类及以上民用机场航站楼、特大型和大型铁路旅客车站、集民用机场航站楼或
路及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等为一体的大型综合交通枢纽站、地铁车站、磁浮列车站及具有一 级耐火等级的交通建筑内,成束敷设的电线电缆应采用绝缘及护套为低烟无卤阻燃的电线 电缆。 5)具有二级耐火等级的交通建筑内成束敷设的电线电缆,宜采用绝缘及护套为低烟无 卤阻燃的电线电缆,但在人员密集场所明敷的电线电缆应采用绝缘及护套为低烟无卤阻燃 的电线电缆。 6)与建筑内应急发电机组或EPS装置连接、用于消防设施的配电线路,应采用阻燃耐 火电线电缆或封闭母线,其火灾条件下通电时间应满足相应的消防供电时间要求;由EPS 装置配出的线路,其在火灾条件下的连续工作时间应满足EPS持续工作时间要求。 7)消防设施用电线电缆与非消防设施用电线电缆宜分开敷设,当需在同一电缆桥架内 敷设时,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8)电线电缆在吊顶或架空地板内敷设时,宜采用金属管、可挠金属电线导管、金属线 槽敷设。
1)航站楼内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其中有可燃物的区域或部位应设置火灾探测器。 不同区域或部位火灾探测器的选型宜按下表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 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规定
不同区域或部位火灾探测器的选型
通风空调机房、通信机房、变配电室、电缆夹层、行李传送带 感烟 厨房、锅炉房、发电机房、吸烟室 感温 电缆桥架 缆式线型感温 2)航站楼设置区域分消防控制室时,分消防控制室内的信号应直接传至主消防控制室 消防控制室应能在接收到火灾报警信号后10s内将火警信息传送至机场消防站,机场消防站 应设置能接收航站楼火警信息的装置。 3)交通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报警、探测区域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规定,并按《交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3 要求分级。 4)交通建筑中的高大空间,应划分为独立的火灾探测区域。 5)交通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备选择、设置、联动应符合《交通建筑电气设计规 范》IGI243的相关规定
1)飞机库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应符合《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规定。1、 II类飞机库的消防电源负荷等级应为一级,III类飞机库消防电源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当飞机库设有变电所时,消防用电的正常电源宜单独引自变电所;当飞机库远离变电 所或难以取得单独的电源线路时,应接自飞机库低压电源总开关的电源侧。 3)飞机库消防用电设备的双路电源线路应分开敷设。 2飞机库的火灾报警系统设计应满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要求,并应 符合《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GB50284的相关规定
1)地铁的消防用电负荷应为一级负荷。其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 统、变电所操作电源和地下车站及区间的应急照明用电负荷应为特别重要负荷。 2)地铁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消房泵及消防水管电保温设备、 通信、信号、变电所操作电源、站台门、防火卷帘、活动挡烟垂壁、自动灭火系统、事故 疏散兼用的自动扶梯、地下车站及区间的废水泵等应采用双重电源供电,并应在最未一级 配电箱处进行自动切换。其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变电所操作电 源和地下车站及区间的应急照明电源应增设应急电源。 3)地铁车站内设置在同一侧(端)的火灾事故风机、防排烟风机及相关风阀等一级负荷,
其供电电源应由该侧(端)双重电源自切柜单回路放射式供电;当供电距离较长时,宜采用 由变电所双重电源直接供电,并应在最未一级配电箱处自动切换, 4)地铁的防火卷帘、活动挡烟垂壁、自动灭火系统等用电负荷较小的消防用电设备 宜就近共用双电源自切箱采用放射式供电
1。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不应由同一分支回
6)地铁中消防用电设备作用于火灾时的控制回路,不得设置作用于跳闸的过 采用变频调速器作为控制装置
1)地下线路敷设的电线电缆应采用低烟无卤阻燃电线电缆,地上线路敷设的电线电缆 宜采用低烟无卤阻燃电线电缆 2)中压电缆宜采用耐火电缆。 3)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采用耐火电线电缆,由变电所引至重要消防用电设备的 电源主干线及分支干线,宜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 4)当电缆成束敷设时,应采用阻燃电缆,且电缆的阻燃级别不应低于B级,敷设在同 建筑内的电缆的阻燃级别宜相同
3地铁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要求:
1)在下列部位应设置应急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车站站厅、站台、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及楼梯; (2)车站附属用房内走道等蔬散通道及安全出口; (3)区间隧道; (4)车辆基地内的单体建筑物及控制中心大楼的蔬散楼梯间、蔬散通道、消防电梯间(含 前室)及安全出口。 2)车站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小于3.01x,楼梯或扶梯、疏散通道转角处的 照度不应低于5.01x;地下区间道床面疏散照明的最低水平照度不应小于3.01x 3)地下车站及区间应急照明的持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60min,由正常照明转换为应急 照明的切换时间不应大于5s
1)火灾报警系统设计应满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要求, 合《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的相关规定
2)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应实现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消防电 源及应急照明、疏散指示、防火卷帘、电动挡烟垂帘、消防广播、售检票机、站台门、门 禁、自动扶梯等系统在火灾情况下的消防联动控制。 3)地下车站的站厅层公共区、站台层公共区、换乘公共区、各种设备机房、库房、值 班室、办公室、走廊、配电室、电缆隧道或夹层,以及长度超过60m的出入口通道,应设 置火灾探测器。
1)轻轨交通中当消防用电设备为一级负荷时,应由来自不同配电变压器的两个专用 路提供电源。当主电源断电时,备用电源应自动投入。 2)应在最未一级配电箱处自动转换。 3)轻轨交通中专供消防用电设备用的配电箱、控制箱等主要电气设备宜采用耐热、耐 火型,消防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2特大型和大型铁路旅客车站、集民用机场航站楼或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等为一体的 大型综合交通枢纽站、地铁车站、磁浮列车站及具有一级耐火等级的交通建筑内,成束敷 设的电线电缆应采用绝缘及护套为低烟无卤阻燃的电线电缆。 3轻轨交通的火灾报警系统设计应满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要求,并 应符合《轻轨交通设计标准》GB/T51263的相关规定
6.3.2钢铁冶金、有色金属工程
1)有色金属工程的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烟 非烟设施、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卷帘)、阀门等消防用电设备: 其供电电源负荷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应符合《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有关规定 2)有色金属工程的消防水泵供电应满足《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所规定的 级负荷供电要求。当只具备二级负荷供电时,应设置柴油机驱动的备用消防水泵。 3)钢铁治金企业的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烟
排烟设施、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卷帘、阀门等消防用电设备, 应按《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所规定的二级负荷供电。 4)钢铁治金企业的消防水泵的供电应满足《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所规定的 级负荷供电要求。当采用二级负荷供电时,应设置柴油机驱动的备用消防水泵。
2可燃气体管道、可燃液体管道严禁穿越和敷设于电缆隧道或电缆沟。
2可燃气体管道、可燃液体管道严禁穿越和敷设于电缆隧道或电缆沟。
3钢铁治金企业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应急月
1)疏散楼梯、疏散走道、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 2)消防控制室、自备电源室(包括发电机房、UPS室和蓄电池室等)、消防配电室、消 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等; 3)通讯中心、大中型电子计算中心、主操作室、中控室等电气控制室和仪表室; 4)电气地下室、地下液压润滑油站(库)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 5)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消防配电室、防烟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 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他房间的消防应急照明,当发生火灾时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6)电气地下室和地下液压站、地下润滑油站(库)等地下空间的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 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面上,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4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煤气净化系统的鼓冷、脱硫、粗苯、油库等工段,苯精 制,焦炉地下室,煤气烧嘴操作平台等工艺装置区和储运区等,在其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2 区内以及附加2区内,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 5钢铁、有色治金企业的火灾报警系统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规 定,并应满足《钢铁治金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414、《有色金属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630 的相关规定
6.3.3油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
1储罐区防火堤中进出储罐组的各类管线、电缆应从防火堤、防护墙顶部跨越或。 下穿过。当必须穿过防火堤、防护墙时,应设置套管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严密封 用固定短管且两端采用软管密封莲接的形式
2火灾报警系统设置要求
1)外浮顶油罐宜采用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且每只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应只 呆护一个油罐;并应设置在浮盘的堰板上。 2)除浮顶和卧式油罐外的其他油罐宜采用火焰探测器。 3)采用光栅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保护外浮顶油罐时,两个相邻光栅间距不大于3m。 4)油罐区可在高架杆等高位处设置点型红外火焰探测器或图像型火灾探测器做辅助探
1)石油库主要生产作业场所的配电电缆应采用铜芯电缆,并应采用直理或电缆沟充砂 敷设,局部地段确需在地面敷设的电缆应采用阻燃电缆。 2)钢储罐必须做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 3)下列甲、乙和丙A类液体作业场所应设消除人体静电装置: (1)泵房的门外; (2)储罐的上罐扶梯入口处; (3)装卸作业区内操作平台的扶梯入口处: (4)码头上下船的出入口处。 2一、二、三级石油库的消防泵站和泡沫站应设应急照明,应急照明可采用蓄电池作为备 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6h
6.3.5石油化工企业
1)石油天然气工程一、二、三级站场消防泵房用电设备的电源,宜满足《供配电系统 设计规范》GB50052所规定的一级负荷供电要求。当只能采用二级负荷供电时,应设柴油机 或其他内燃机直接驱动的备用消防泵,并应设蓄电池满足自控通讯要求。当条件受限制或 技术、经济合理时,也可全部采用柴油机或其他内燃机直接驱动消防泵。 2)大中型石油化工企业消防水泵房用电负荷应为一级负荷。 3)石油化工企业中重要消防低压用电设备的供电应在最末一级配电装置或配电箱处实 现自动切换
4)精细化工企业的消防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以及电动防火门、窗、防火卷帘、阀门等消防用电设备,其电源 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泵供电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不需设置消防备用泵的消防泵房,可按三级负荷供电: b.室外消防设计水量大于25L/S的厂房(仓库)、储罐区等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c.按二级负荷供电并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固定泡沫灭火系统的消防泵房,备用泵宜 采用柴油机泵。 (2)下列建(构)筑物、储罐(区)和堆场除消防泵以外的其它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 荷供电: a.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 b.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露天生产设施区、可燃物质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 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 (3)不同负荷级别消防电源应符合《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有关规定。 5)精细化工企业中消防控制室的消防用电设备、消防水泵和泡沫消防水泵、防烟与排 烟风机、消防电梯等重要的低压消防设备的供电,应在其最末一级配电装置或配电箱处设 置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 2电力线路及电器装置 1)化工企业 (1)装置内的电缆沟应有防止可燃气体积聚或含有可燃液体的污水进入沟内的措施 电缆沟通入变配电所、控制室的墙洞处应填实、密封。 (2)距散发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设备30m以内的电缆沟、电缆隧道应采取防止可燃气 体窜入和积聚的措施。 (3)在可能散发比空气重的甲类气体装置内的电缆应采用阻燃型,并宜架空敷设。 2)精细化工企业 (1)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配电线路应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埋地敷设 当确需架空敷设时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并敷设在专用桥架内,该桥架不应穿过储 罐区、生产设施区。 (2)可能散发比空气重的甲类气体生产设施内的电缆应采用阻燃型,并宜架空敷设或 直接埋地敷设。电气线路宜在有爆炸危险的建(构)筑物墙外敷设。电力电缆及控制电缆应 避免在高温泵区附近穿行,当无法有效避免时,明敷电缆槽盒应采取透气型式的防火措施。
2电力线路及电器装置 1)化工企业 (1)装置内的电缆沟应有防止可燃气体积聚或含有可燃液体的污水进入沟内的措施, 电缆沟通入变配电所、控制室的墙洞处应填实、密封。 (2)距散发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设备30m以内的电缆沟、电缆隧道应采取防止可燃气 本窜入和积聚的措施。 (3)在可能散发比空气重的甲类气体装置内的电缆应采用阻燃型,并宜架空敷设。 2)精细化工企业 (1)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配电线路应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埋地敷设: 当确需架空敷设时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并敷设在专用桥架内,该桥架不应穿过储 灌区、生产设施区。 (2)可能散发比空气重的甲类气体生产设施内的电缆应采用阻燃型,并宜架空敷设或 直接理埋地敷设。电气线路宜在有爆炸危险的建(构)筑物墙外敷设。电力电缆及控制电缆应 避免在高温泵区附近穿行,当无法有效避免时,明敷电缆槽盒应采取透气型式的防火措施
3石油化工企业的消防水泵房及其配电室应设消防应急照明,照明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 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h。 4石油化工企业的电气消防系统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规定,并 应满足《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50493的相关规定,
(8)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启动自动灭火系统的场所。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由多个独立工厂集中布置组成的工业联合体,其消防为统一管理时,火灾自动报 警宜选择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2)纺织化纤工厂应根据所设置火灾报警装置的容量选择集中报警系统、区域报警系 统。集中报警系统的消防值班室宜设在生产装置的中央控制室或生产调度室,区域报警系 统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宜设在生产装置的中央控制室、生产调度室等有人值班的房间或场所。 (3)火灾探测器、火灾报警按钮的选择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的要求,并应满足《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565的相关规定
1特大型和大型车库应按一级负荷供电,中型车库应按不低于二级负荷供电,小型车库可 按三级负荷供电。机械式停车设备应按不低于二级负荷供电。各类附建式车库供电负荷等 级不应低于该建筑物的供电负荷等级
级不应低于该建筑物的供电负荷等级 车库内的人员疏散通道及出入口、配电室、值班室、控制室等用房均应设置应急照明。 除散开式汽车库、屋面停车场外,下列汽车库、修车库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I类汽车库、修车库; 2)Ⅱ类地下、半地下汽车库、修车库; 3)Ⅱ类高层汽车库、修车库; 4)机械式汽车库; 5)采用汽车专用升降机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的汽车库、修车库,应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 制室宜独立设置,也可与其他控制室、值班室组合设置。 5.4.2人防工程 建筑面积大于5000m的人防工程,其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建筑面积小于或 等于5000m的人防工程可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风机、排烟风机等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两路电
源或两回路供电线路供电,并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自动切换。当采用柴油发电机组作备 用电源时,应设置自动启动装置,并应能在30s内供电。 3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回路应引自专用消防配电柜或专用供电回路。 4消防疏散照明灯应设置在疏散走道、楼梯间、防烟前室、公共活动场所等部位的墙面上 部或顶棚下,地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51x。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设置要求应符合《人民防 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的有关规定。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应急广播和消防控制室设置要求应符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 规范》GB50098的有关规定
源或两回路供电线路供电,并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自动切换。当采用柴油发电 用电源时,应设置自动启动装置,并应能在30s内供电。
1)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或矿物绝缘电缆; 2)用于重要木结构公共建筑的电源主干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线缆; 3)电线、电缆直接明敷时应穿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保护;当采用矿物绝缘线缆时可直接 明敷; 4)电线、电缆穿越墙体、楼盖或屋盖时,应穿金属套管,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对其 空隙进行封堵。 2总建筑面积大于1500m²的木结构公共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JGJ312-2013《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pdf,木结构住宅建筑内 应设置火灾探测与报警装置,
3消防用电应采用双路由供电方式,其供配电于线应设置在不同的竖并内。
6.4.4装饰装修工程
1照明灯具及电气设备、线路的高温部位,当靠近非A级装修材料或构件时,应采取隔热、 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与窗帘、惟幕、幕布、软包等装修材料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灯饰 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材料。 2建筑内部的配电箱、控制面板、接线盒、开关、插座等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B1级的装修 材料上;用于顶棚和墙面装修的木质类板材,当内部含有电器、电线等物体时,应采用不 低于B1级的材料。
1)穿过冷间保温层的电气线路应相对集中敷设,且必须采取可靠的防火和防止产生冷 桥的措施。 2)采用松散保温材料(如稻壳)的冷库阁楼层内不应安装电气设备及敷设电气线路,
3)氨制冷机房应设置氨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当空气中氨气浓度达到100ppm或150ppm 时,应自动发出报警信号,并应自动开启制冷机房内的事故排风机。氨气浓度传感器应安 装在氨制冷机组及贮氨容器上方的机房顶板上。 4)大、中型冷库氟制冷机房应设置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当空气中氟气体浓度达到设定 直时,应自动发出报警信号,并应自动开启事故排风机。气体浓度传感器应安装在制冷机 房内距地面0.3m处的墙上
6.4.6农村公共设施建筑
DB11/T 1753-2020 乡村民宿建筑消防安全规范.pdf6.4.8建筑物附属锅炉房
1建筑物附属锅炉房和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10t/h或总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 40t/h及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大于等于7MW或总额定热功率大于等于28MW的独立锅炉 房,应设置火灾探测器和自动报警装置。火灾探测器的选择及其设置的位置、火灾自动报 警系统的设计和消防控制设备及其功能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有 关规定。 2.消防集中控制盘宜设在仪表控制室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