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防火管【2019】02号关于《地铁设计防火标准》部分条款建议的回复—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设计咨询专业委员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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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防火管【2019】02号关于《地铁设计防火标准》部分条款建议的回复—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设计咨询专业委员会.pdf

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

ghaiTunnel Engineering &RailTransitDesign and Research Institute

锚具张拉施工方案地铁防火管【2019】02号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设计咨询专业委员会: 贵专业委员会于2019年2月19日关于《地铁设计防火 标准》部分条款建议的函已收悉,经研究规范管理组现回复如 下:

一.第4.1.7条第1款

“4.1.7车辆基地建筑的上部不宜设置其他使用功能的场 听或建筑,确需设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车辆基地与其他功能场所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的楼板分隔;" 回复: 车辆基地是地铁线不可缺少、极为重要的场所。为了充分 利用土地资源,在车辆基地的上方进行物业开发已成为趋势。 为了确保车辆基地和上盖物业开发的安全,车辆基地的顶盖和 支撑顶盖的梁柱其耐火极限至少要达到3.00h。确实,在现行 国家标准中无耐火极限3.00h楼板的构建标准。建议实施中构 件试块应经试验实测确定。

“5.1.2乘客全部撤离站台的时间应满足下式要求

四.第8.1.3第3款

“8.1.3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3 当对地下区间进行纵向控烟时,应能控制烟流方向与

乘客疏散方向相反,并应能防止烟气逆流和进入相邻车站、相 邻区间;” 回复: 8.1.3第3款系指要求防止烟气进入相邻车站、相邻区间, 不论采用何种方案都要满足烟气不进入相邻车站和相邻区间。 五.第8.3.1条第1、2款 “8.3.1地下区间的排烟宜采用纵向通风控制方式,采用 纵向通风方式确有困难的区段,可采用排烟道(管)进行排烟 地下区间的排烟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纵向通风时,区间断面的排烟风速不应小于2m/s, 不得大于11m/s; 2正线区间的通风方向应与乘客疏散方向相反,列车出 入线、停车线等无载客轨道区间的通风方向应能使烟气尽快排 至室外。” 回复: 载客和非载客地铁隧道,若长度超过本规范8.1.1中规 定的长度,需要设置排烟设施。隧道采用纵向控(排)烟时, 顶满足第8.3.1中第1款的纵向风速要求。

五.第8.3.1条第1、2款

六第8.1.1条第3款

“8.1.1 下列场所应设置排烟设施:

“8.1.1下列场所应设置排烟设施:

3连续长度大于一列列车长度的地下区间和全封闭车 道;” 回复: 本条规定了需要设置排烟设施的区间隧道或全封闭车道 的最小长度。采用机械排烟和自然排烟均属排烟设施,可根据 工程情况选择合适的排烟方式。但不论采用哪种排烟方式均要 满足机械排烟或自然排烟相对应的规范条款要求

“8.2.7车辆基地的地下停车库、列检库、停车列检库、 运用库、联合检修库、璇轮库、工程车库等场所应设置排烟系 统。” 回复: 本条系对地下车辆基地需要设置排烟的场所作出规定 不含上盖平台(物业开发)的车辆基地

“3.1.3地下车站的进风、排风和活塞风采用高风亭时, 风口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风口、活塞风口应高于进风口: 2进风口、排风口、活塞风口两两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 不应小于5m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SL 230-2015),且不宜位于同一方向。”

回复: 风口位置应按《地铁设计防火标准》执行。

九第7.2.5条 “7.2.5车站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进水管不应少于2条, 并宜从两条市政给水管道引入,当其中一条进水管发生故障 时,另一条进水管应仍能保证全部消防用水量;当车站周边仅 有一条市政枝状给水管道时,应设置消防水池。” 回复: 当车站周边仅有一条市政枝状给水管道时,应设置消防水 地提供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水量,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是否包 含室外消防水量,应根据室外消火栓的设计流量确定,当室外 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大于20L/s时,不设置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 水池。

“7.3.1车站的站厅层、站台层、设备层、地下区间及长 度大于30m的人行通道等处均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回复: 对于地面线路局部下穿市政道路或穿越山体,隧道的两端 都是口且长度不大于500m的独立地下区间可不设室内消火 栓系统。

十一7.4.1条第2款

NB/T 31138-2018 高原风力发电机组电气控制设备结构防腐技术要求十一7.4.1条第2款

十二.第4.1.5第2款 “4.1.5车站内的商铺设置以及与地下商业等非地铁功 能的场所相邻的车站应符合下列规定: 2在站厅非付费区的乘客疏散区外设置的商铺,不得 经营和储存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商品,不得储存可燃性液 体类商品。每个站厅商铺的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m²,单 处商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m²。商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 于2.00h的防火隔墙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卷帘与 其他部位分隔,商铺内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 回复: 本条系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十二,第4.1.5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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