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CAS 465-2021:智能型截流井应用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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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型截流井应用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智能型截流井应用技术的基本规定,结构型式和控制流程,设计,施工,工程验收,以 及安全、运行和维护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雨水管道、合流排水管道截污工程智能型截流井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也适用 于旧井改建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766 液压传动系统及其元件的通用规则和安全 GB/T14173 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 GB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69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GB 50141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5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CJ/T536 可调式堰门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智能型截流井intelligentinterceptionwells 设置于雨水管网、合流排水管网系统中,将初期雨水、合流污水截流至污水管网,防止河水(水体其 他水源)倒灌至污水管网DB13/T 1416.2-2011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规范 第2部分:淀粉、葡萄糖行业,且将汛期超过截流能力的水排至水体的特殊构筑物。智能控制系统采用现场 或远程控制井内设备,通过与泵站、污水厂、排水系统及水体的控制系统联动,实现自动截流功能。 3.2 污水调节闸 sewage outlet regulatinggate 安装于智能型截流井内污水出口处,用于控制污水排出水量的闸门。 3.3 截流量控制堰 regulatingweir 安装在截流井内排水口,用于控制排水流量,调节上游水位及防止河水倒灌的设备。 3.4 浮渣挡板 scumbaffle 安装在截流量控制堰前,利用水的浮力作用,可随液面升降而上下运动的挡渣设备,用以阻止漂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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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智能型截流并在截流设计能力范围内,调控截流设备,应将污水(初期雨水)截入污水管道,不应有 污水(初期雨水)进人水体。 4.2智能型截流井泄水口处于水体淹没、半淹没状态时,通过调控截流设备应避免河水(自然水体之 水)倒灌进入管道。 4.3降雨时,应根据降雨量调节智能型截流井内设备,控制污水排出水量,保障污水厂安全运行;同时 应保障雨水顺利进人水体,避免内涝。 4.4智能型截流井设备应具备现场及远程控制功能,远程控制宜通过智能信息连通技术,纳入排水管 网管理平台实行远程控制 4.5截流井的下游污水管应具备充足的污水收纳能力,宜在截流井建成前接通,具备收纳污水的条件。 4.6智能型截流井建设及验收期间应制定导流方案,导流方案应保障原有管道不降低运行标准,且不 造成新的污染,导流方案应满足施工要求,并运行至通水验收。 4.7当智能型截流并建在运行的管道上按照4.6实施导流时,在设备安装结束具备运行条件时,应及 时组织相关方进行通水验收;验收合格方可进行通水运行。通水验收即为竣工验收。 4.8通水验收至工程峻工期间,未正式供电,远程控制系统未建成,宜采用临时电现场控制设备运行智 能型截流井。当正式供电、远程控制系统建成具备使用条件时,应按要求对现场电器、控制系统等进行 复查,调试:合格后应按技术方案对智 进行总体安装调试、验收

智能型截流并应由并体和内部设备组成。并体分为截流量控制堰前、截流量控制堰后两部分。 结构见图。

图1智能型截流井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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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截流控制堰及污水调节闸控制流程如下: a)拟截流污水经进水口进入智能型截流井,截流量控制堰应调整高度拦截污水,同时污水调节闸 应打开收纳污水; b 降雨造成进水量增大达到雨水排放设计流量时,应关闭污水调节闸,同时应调低截流量控制堰 高度,雨水越过截流量控制堰,由泄水口排除; C 降雨量减小或进水量减小到设计污水截流量,且泄水口无倒灌时,应打开污水调节闸收纳污 水,同时应调高截流量控制堰拦截污水; 降雨量减小或停止泄水口处于淹没或半淹没状态,应调高截流量控制堰至水面,观察越过截流 量控制堰出水量,当出水量小于设计污水截流量时,应继续调高截流量控制堰防止倒灌及拦截 污水,同时打开污水调节闸收纳污水。 2.2浮渣挡板应设置在截流量控制堰前,并在泄水口排水时随水位高低上下浮动拦截漂浮物。当截 量控制堰升高截污,污水调节闸打开时,漂浮物应由排污口排出截流井。 2.3为监测、控制截流量控制 控制堰前、后两侧分别设置液位计

虽度高、耐腐蚀的材料。内部设备宜采用不锈钢或碳钢喷涂防腐涂层。智能型截流井应能将污水 期雨水截流人污水截流管,并保证在设计流量范围内雨水排泄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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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智能型截流井内部设备宜根据工况选择不同形式的设备。污水调节闸可选用电动调节闸或液 动调节闸;截流量控制堰可选用旋转式调节堰、下开式调节堰等。 6.1.3智能型截流井泄水口底高程应在水体洪水位以上。 6.1.4截流井顶盖应满足下列要求:

a)智能型截流并顶盖设计标高应满足防洪要求,顶盖承载力应根据实际受力条件计算; b)当智能型截流井设置于绿地时,应结合景观、绿化等专业或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统筹考虑顶盖的 标高和布置: 智能型截流井顶盖上的检修孔尺寸应满足检修设备需要,顶盖和检修盖板位于道路和广场区 域,检修盖板应满足道路级别对应的承载力和防止落入井内的要求,同时应与路面持平且应采 取防滑措施

6.2截流井位置选择和总体布置

6.2.1截流井设置地点应根据污水管道位置,排放水体的水位高程,排放点的周围环境、周 定。且应满足管网工艺设计要求

选择智能型截流井并型、位置时应考虑以下主

a)现有合流(雨水)管道的管径、充满度,拟建污水管收纳污水能力; b 当水体常水位时,泄水口高程处于淹没、半淹没或水位以上; C 现有合流(雨水)管道上游流域是否存在积水、内涝情况; d)水文地质情况及现有地下管道及设施情况

6.3.1排污口管径应根据进水管水量确定,且不宜小于300mm,污水管管底高程宜低于进水管管底 1/2污水管管径,高程应满足接人下游污水管要求。 6.3.2截流控制堰预留洞底部高程宜为排污口内顶高程。 6.3.3智能型截流井其他设计参数应符合附录A。

.1.1智能型截流井井体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50年。 .1.2智能型截流井井体结构的顶盖、侧壁和底座应满足GB50069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 状态的验算要求

6.4.2截流量控制堰设讯

6.4.2.1截流量控制堰的堰门开启度可调节。根据液位计提供的堰门前后液位,控制系统可通过驱动 装置实现堰门的开启高度调节,应能控制截流井内截流液位高度及阻挡堰门后河水进入排污口。 6.4.2.2截流量控制堰宜采用不锈钢材质,其设计、制造应满足GB/T14173和CJ/T536要求。具体 要求见附录B。

6.4.3污水调节闸设计

污水电险 金属密封的形式。污水 调节闸宜采用不锈钢材质 具体要求见附录B。

6.4.4浮渣挡板设计

浮渣挡板是垂直安装于截流量控制堰前,宜采用不锈钢材质,其设计、制造具体要求见附录B。

浮渣挡板是垂直安装于截流量控制堰前,宜采用不锈钢材质,其设计、制造具体要求见附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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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智能型截流井电气柜和智能型截流井配套设备的电机外壳均应做等电位联结,应就近连接到等 电位联结端子板上或接地干线上。 5.5电气柜可安装在户内或户外,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当控制柜安装在户内时,柜体材质宜采用碳钢喷塑,防护等级应为IP42及以上; b 当控制柜安装在户外时,应采用套柜或者双层门结构,柜体材质宜采用不锈钢,电缆安装方式 宜采用下进下出,防护等级应为IP54及以上

6.6.1智能型截流井内的液压系统的设计应符合GB/T3766的有关规定。 6.6.2液压系统内液压缸的行程监测宜有行程开关、角度旋转仪或者位移传感器,并应反馈到控制系 统。液位控制器或变送器,应方便维修人员在智能型截流井地面或操作平台拆卸维修。 6.6.3液压系统应有保压和自锁装置,液压马达停止加压时应能够使设备保持在当前位置。 6.6.4液压系统应设置手动卸压、手动加压装置,在断电情况下可以手动开启设备

.7.1智能型截流井的控制系统应符合以下基本控制要求: a) 智能型截流并现场控制系统及远程控制系统均应可对并内设备进行各类准确、安全、有效 操作; b) 液位计、雨量计等信号采集系统的信号应可靠,且满足远程监测、控制需要; c) 现场控制系统与控制中心通讯信号传递应畅通、准确无误; d) 控制系统应设置不间断电源; e 智能型截流并控制系统应具有自动邀检、故障检测、报警和自动保护功能; f 对于可恢复的故障,应具备自动或手动解除报警、恢复正常运行的功能。 智能型截流井控制系统设计应具有以下主要内容: a) 智能型截流井控制系统应设计远程控制系统; b) 智能型截流并设计应编制控制程序,控制截流并内设备运行数据、仪表数据采集处理,实现目 动运行; c)通讯应能与上位系统进行数据交换。 .7.3智能型截流井仪器仪表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井内液位实时监控时,宜采用静压式液位传感器、浮球开关、超声波液位计或雷达液位计等液 位控制设备,并应反馈到控制系统; b 设计液位控制器或变送器时,应考虑方便维修人员在智能型截流井地面或操作平台拆卸维修; C 设计仪表采用超声波或雷达时,传输方式宜采用4mA~20mA的电流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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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增加井内视频监控、水质监测等功能扩展模块

6.8.1智能型截流并周围应设视频监控,安全防护围栏,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应保证截流并安全运行及 社会人员安全。 6.8.2智能型截流井运行应具备稳定的供电系统及稳定的通讯系统。 6.8.3智能型截流井设备的控制运行应与排水管网运行、河道等水系运行、城市内涝综合考虑。 6.8.4智能型截流井远程控制应纳入排水管网控制中心。控制中心除应具备监测、控制截流井设备 外,还应具备操作员远离控制中心异地控制设备功能

7.1.1混凝土智能型截流井的施工验收应按照GB50141执行。 7.1.2混凝土结构的强度、平整度、垂直度应满足设计文件及设备的安装要求, 7.1.3智能型截流并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时,并内设备的预理预留件及预留洞,数量、规格、位置 允许偏差等与设备安装相关信息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与设备供应方沟通、确认。 7.1.4一体化智能型截流井施工应满足以下主要要求: a) 进入施工现场一体化截流井体应具有出厂合格证; b 根据设计文件及产品说明对截流井尺寸,预留管直径、位置及井内设备,预埋件、预留孔(洞)进 行复核; C)一体化智能型截流井安装完,应由相关技术员验收; d 吊装时,应保障不影响截流井并体及并内设备质量,确保现场人身安全。 7.1.5 智能型截流并具备回填土条件时,应按照相关回填土密实度要求进行回填;回填土过程应保护 载流井井体不损坏,并应采取抗浮措施, 7.1.6智能型截流井配套的防盗安全防护围栏等配套设施,宜与土建结构施工同期进行。 7.1.7 管道敷设应注意以下事项: a) 对接前,把承插口和胶圈上的污物用水洗刷干净后用布擦干。 套胶圈:在管子两侧同时把胶圈由管下部向上套,套好后的胶圈应平直,没有扭曲现象。 初步对口:管子慢慢移动到承插口端用撬棍往前拔管,观测高程和位置满足设计要求。达到预 定位置初步对口后承插口间的间隙和距离应均匀一致。 顶装:对口初步正确后,顶装时先将插口轻轻吊起,慢慢顶入承口之内。 e 胶圈就位检查,管道顶装后,用探尺检查胶圈的就位情况。 7.1.8 管道安装应注意以下事项: a) 管子吊起时,稍离基础即可,有利于使插口胶圈准确地对入承口内。 b) 利用边线法调整管身,使管子中心达到设计要求。 ) 利用水准仪直接观测管子高程,使管子高程符合设计要求。 推顶管子时的着力点在管子重心点上,约为1/3管子高度处。

7.1.1混凝土智能型截流井的施工验收应按照GB50141执行。 7.1.2混凝土结构的强度、平整度、垂直度应满足设计文件及设备的安装要求 7.1.3智能型截流井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时,井内设备的预埋预留件及预留洞,数量、规格、位置、 允许偏差等与设备安装相关信息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与设备供应方沟通、确认。 7.1.4一体化智能型截流井施工应满足以下主要要求: 8 进入施工现场一体化截流井体应具有出厂合格证; b 根据设计文件及产品说明对截流井尺寸,预留管直径、位置及井内设备,预埋件、预留孔(洞)进 行复核; C 一体化智能型截流井安装完,应由相关技术员验收; d) 吊装时,应保障不影响截流并并体及并内设备质量,确保现场人身安全。 7.1.5智能型截流井具备回填土条件时,应按照相关回填土密实度要求进行回填;回填土过程应保护 载流并井体不损坏,并应采取抗浮措施,

7.1.6智能型截流井配套的防盗安全防护围栏等配套设施,宜与土建结构施工同期进行

a)管子吊起时,稍离基础即可,有利于使插口胶圈准确地对入承口内。 b 利用边线法调整管身,使管子中心达到设计要求。 C 利用水准仪直接观测管子高程,使管子高程符合设计要求。 d)推顶管子时的着力点在管子重心点上约为1/3管子高度处

7.1.9路面恢复应注意以下事项:

a)待管道安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土方回填。

b) 回填材料选用合适的并经监理确认的挖出土或经试验合格的外运材料。 土方回填采用分层对称回填分层夯实的方法,每层回填厚度不大于300mm。 d 回填土夯压密实度达不到要求的密实度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加适量石灰土、砂、砂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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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要求密实度的材料。 回填管道两侧土方时应避免碰撞管道以免损坏,每层回填完后,采用打夯机夯实。 管顶土方回填时,路基面以下深度压实度要求为:压实度不小于95%

7.2.2井体宽度小于2500mm的矩形智能型截流井可在出厂时完成设备安装;井体宽度大于或等于 2500mm的矩形智能型截流井宜在安装现场进行设备安装。 7.2.3井体直径小于2500mm的圆形预制截流井可在出厂时完成设备安装;井体直径大于或等于 2500mm的圆形智能型截流井宜在安装现场进行设备安装。 7.2.4智能型截流井设备、控制箱等应按生产厂家要求进行运输、保管,存放处应满足防盗、防雨、防火 等要求。设备管理应满足出库、人库账目清楚,手续齐全有效的要求。 7.2.5现场设备安装除应满足7.1.4要求外,现场还应保障施工用电及具备运输设备的临时道路及起 吊、组装设备的场地, 7.2.6截流量控制堰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a) 截流量控制堰安装时两转动轴要求同轴度偏差应符合CJ/T536中的规定;堰板与两侧板垂直 度偏差应符合CJ/T536中的规定;两液压缸安装应一致,其位置度偏差应小于0.1mm;液压 缸与堰板纵轴线垂直度偏差应小于0.15mm。 b) 截流量控制堰安装后应保证堰板在井体的中间位置,堰板两侧的密封条压缩量应一致,其误差 应小于1mm。 c 截流量控制堰安装后应保证堰板转动灵活,无涩滞、卡阻现象。 截流量控制堰安装后应保证所有紧固件固紧,液压管线连接正确,无泄漏。 7.2.7污水调节闸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污水调节闸安装时底板应与井体内壁平行,且贴合紧密,其偏差应小于0.1mm;底板孔口中心与 井体排污口中心重合,偏差不大于0.1mm;液压缸与闸板轴线平行度偏差应小于0.15mm。 b) 污水调节闸安装后应保证闸板上下动作灵活,无涩滞、卡阻现象。 c) 污水调节闸、启闭机安装后应保证所有紧固件固紧。 7.2.8浮渣挡板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7.2.6截流量控制堰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7.2.8浮渣挡板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导轨应垂直,其垂直度偏差应小于0.1mm;两侧导轨在同一平面内,不应前后错位,偏差应小 于0.2mm 浮渣挡板安装后应保证浮箱上下动作灵活,无涩滞、卡阻现象。 浮渣挡板安装后应保证所有紧固件固紧,浮箱无泄漏

7.3液压系统安装、连技

7.3.2液压站部分安装地点应符合以下环境要求: a)地面或柜(箱)内光滑均匀; b)工作区域有足够的空间; c)环境地板能够承受运输装置重量和最终的机械部件重量。 7.3.3液压系统加油后应保证供油回路内没有气体

7.4.1智能型截流并控制柜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7.4.1智能型截流井控制柜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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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当控制柜安装在户外时,底部基础应抬高,不宜低于该区域历史水淹的最高位置,且高出地面 不应低于0.5m。地势低洼或易发生内涝区域的户外用电设备宜采用壁挂式,设备底部距地 高度不低于1.5m b 控制柜安装的位置不应妨碍设备的日常维护与操作,并应与设备电缆的长度相协调。 控制柜应垂直安装在稳固的底座上,并应保持电缆进线处的密封。 d 智能型截流井电缆出线口应注意密封,腐蚀气体不应对控制柜内部电气元件造成腐蚀及对运 行维护人员造成人身伤害。 e 控制柜安装高度应不受内涝、积水淹没影响。 4.2 智能型截流井电气安装及接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智能型截流井内所有用于电气设备安装、防雷、接地用的金属构件外露部分均应进行热浸锌防 腐处理; b) 截流井范围内应实施总等电位联结; 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应采用TT制 所有正常不带电的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和装置外导电部分均应可靠接地; e) 接地装置采用人工接地体,接地电阻不大于1Q2,达不到应补打接地极; f) 电气装置的接地应单独与接地母线或接地网相连接,不应在一条接地线中串接两个及两个以 上需要接地的电气装置。 4.3智能型截流并内电缆型号、规格、绝缘性能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电缆外表应无破损、机械损伤, 电缆的首端、末端和分支处应设标志牌,回路标记应清晰、准确。 4.4智能型截流井内金属导管的连接应符合GB50303的有关规定。电缆保护管不应有变形及裂 逢、内部应清洁、无毛刺,管口应光滑、无锐边,保护管弯曲处不应有凹陷、裂缝和明显的弯扁。 4.5电缆线路施工完成后应按GB50150的有关规定进行电气交接试验 4.6UPS的整流、逆变、静态开关及储能电池或蓄电池组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内部接线应 确、可靠不松动,紧固件应齐全。安放UPS的机架或金属底座的组装应横平竖直、紧固件齐全,与接 电干线应就近连接

7.4.7自动化仪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智能型截流井内仪表的传感器部分应满足IP68防水防尘标准,可长期放置于腐蚀性较强的 井内。 b) 液位计为压力式液位计时,仪表安装高度不应高于下部取压口。 仪表在安装和使用前应进行检查校准和试验,系统投入前应进行回路试验,并应确认符合设计 文件要求 d 仪表电缆敷设应减少现场环境对线路的影响,并应做好防护和封堵措施。 e) 线路敷设完毕,应进行校线和标号,并应测量电缆电线的绝缘电阻。当测量电缆电阻时,应将 已连接上的仪表设备及部件断开。

c)并内的最高水位不应进入仪表的盲区。 7.4.9不间断电源应进行自动切换性能试验,切换时间和切换电压值应符合产品的技术文件要求。 7.4.10控制柜(箱)安装应牢固,接线应正确、连接紧密。所有进出孔洞、电缆保护管口应密封严密,控 制柜(箱)门封条应达到隔断外界潮湿或腐蚀气体的侵蚀效果,安装后不应降低控制柜(箱)的防护等级。 7.4.11 井内的电缆穿保护钢管明敷,井外电缆穿管埋地或沿电缆沟敷设。 0m至地下0.3m处的一段和人容易接触使由继可能受到机械损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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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地方均应穿钢管保护,保护钢管的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终端的电缆保护宜采用防水型

无读,接地付合规范要求

a) 控制柜内各供电电源无误,均可正常上电; b) 单独点动每个设备,包括该设备及相关辅件的动作、反馈信号等无误; 所有仪器仪表确保现场数据与控制器读数一致: 设备与仪器仪表进行联合动作测试,满足所有动作要求; 智能型截流井系统试运行并进行工艺调试,达到相关的工艺要求。

8.2工艺设备及电气、液压、控制系统验收

8.2.1工艺设备、液压系统及电气系统全部安装完成后应依据设计文件及相关规范进行交接验收,交 接验收应满足以下主要内容如下: a)工艺设备安装满足7.2要求; b)液压系统安装满足7.3要求; c)电气系统安装满足7.4要求 8.2.2设备联合试运转应连续、稳定,工艺过程应符合设计及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运行指标应达到工 艺要求。 8.2.3电气设备及系统联合试运转应连续、稳定,运行指标应满足安全要求,供电能力应满足工艺要 求,运行状态及数据应显示正常,报警应及时。 8.2.4自动控制、仪表安装工程联合试运转应连续、稳定;显示数据应与现场情况一致,执行机构应动 作准确、到位,数据记录应完整,形成图表应完整;软件画面切换应迅速,报警应及时。 8.2.5联合试运转应带负荷运行,试运转持续时间不应小于72h,设备应运行正常、性能指标符合设计 文件的要求。 8.2.6联合试运转过程中,构筑物及管线工程应安全可靠,截流井结构池体、管线应无渗漏

.1通水验收已验收部分可代替峻工质量验收,不宜再进行二次验收。 .2通水验收参加单位应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运营单位, .3截流井系统各部分调试检验完成后,应按设计文件及本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通水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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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4截流并通水验收应包括下列文件:

3.4 截流并通水验收应包括下列文件: a) 施工图、峻工图及设计变更文件; b) 批准的通水验收申请报告; c) 组件、配件、附件、材料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 d) 工图及设计变更文件; e 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和维护保养说明书; f)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g) 设备调试、运行、维修记录; h) 管道及截流井的满水实验记录; i) 设备出厂合格证。 3.5 截流井工程通水验收后,有关设计、施工、峻工验收等文件应立卷归档。 3.6 通水验收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全部合格; b) 联合试运转验收应合格; c) 质量验收记录应齐全、完整; d) 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功能的项目应验收合格; e) 图纸资料准备齐全,验收、隐检、调试、运行记录清楚完整,

9.1.1.1智能型截流井涉及设备的厂家应提供《设备手册》,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设备的操作方式、维护标 准、保养周期、更换周期等;设备厂家应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9.1.1.2维护工作的安全操作应符合CJJ6相关规定。 9.1.1.3智能型截流井可采用人工或信息化监控系统对其进行管理、监控和操作

9.1.2.1运维单位应根据管理要求、工况模式及设备厂家的《设备手册》编制运行方案,运行方案不应少 于运行水位、设备的开启度、相关参数等。 9.1.2.2设备参数除设定一般参数以外,还应具备报警提示功能;运维单位宜根据设备历年运行情况, 对参数进行优化。 9.1.2.3对设备应建立定期巡查机制,巡查周期可根据所属位置、环境、河道管理及城市管理要求等制 定,但不宜少于每周一次。其中污水外溢或河水倒灌应为重点巡查内容。 9.1.2.4运维单位应做好设备运行记录和统计报表,运行记录和统计报表应完整、真实、准确,不应随意 徐改。

9.1.3.1运维单位应根据管理要求和设备厂家的《设备手册》,制定工作标准,编制日常维护方案、应急 预案和工作手册等。 9.1.3.2智能型截流井及其控制柜应设维护措施,并应在维护设施上设置清晰的标识牌及警示标志,非 操作人员不得进人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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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3通讯电缆、液位计、流量计、雨量计、水质监测仪、摄像头等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校验。 9.1.3.4运维单位应做好物资管理,配备必要的备品备件、工具和防汛物资等。 9.1.3.5雨季之前应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测,电气设备要有安全可靠的防雨设施;雨后应对电气设备进行 绝缘电阻遥测,合格后可投人使用

9.1.4防汛和应急处置

9.1.4.1设施、设备及信息化管理系统应在汛前集中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和保养,汛中应进行日常检查 和维护,汛后应进行设施清淤、设备维护保养,信息化管理系统应进行校核。 9.1.4.2在遭遇大暴雨等极端强降雨前,应按照防汛主管单位的防汛要求,采用人工或者远程控制对智 能型截流井进行强制运行模式,并告知防汛主管单位。 9.1.4.3智能型截流井的养护、运行单位与河道水位控制单位之间应密切配合,互相联动,共享雨情、水 位、运行工况等信息

9.2.1应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及应急预案并有效落实。如有特殊情况或突发事故时 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处置方案。 9.2.2运维管理人员应熟悉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置预案。在岗 期间应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具,在作业中应熟练、正确使用站内安全用具和消防器材。 9.2.3进入或维护智能型截流井属于有限空间作业,针对有限空间存在的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应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9.2.4智能型截流井及其附属设施所设置的标示牌和警示牌,应由原设置的人员移动或经标示牌、警 示牌设置人员同意方可移动,其他任何人员不得移动, 9.2.5雨天或冰雪天气,运维人员巡查期间应注意防雷电、防滑

9.3档案与信息化管理

1.1运维方式采用信息化智 据应标准化、规范化。 .1.2信息化监控系统应建立数据库数据备份、维护和更新机制,重要数据应保存1年以上

9.3.2.1智能型截流井的设施资料、运维资料应纳人档案资料管理。 9.3.2.2智能型截流井档案宜包括工程峻工资料,巡查、维护、运行、维修、水质水量检测资料及各类事 故处理报告,相关电子文档、摄影和摄像等资料。各类资料应准确、齐全,并及时归档

T/CAS 4652021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智能型截流井设计参数表

智能型截流井设计参数见表A.1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智能型截流井设计参数表

表A.1智能型截流井设计参数

T/CAS4652021

/CAS 4652021

B.1.1堰板焊件结构与要求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智能型截流井内部设备设计要求

堰板由不锈钢板焊接而成,满足GB/T14173一2008要求制作。堰板要求有足够的强度,保证在储 存、运输、操作、使用等情况下不会弯曲变形,所有配合部分和滑动表面都是机械加工面,堰板带有水封 橡像胶,以确保密封。橡胶密封条与堰板的连接宜采用螺栓连接。 堰板按最大工作水头设计,其拉伸、压缩和剪切强度的安全系数不小于5江滨道1号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_secret,挑度不大于构件长度的 1/1500 堰板每延米泄漏量符合CJ/T536中的规定 堰板与密封件的接触面应保证光滑:平面度公差值符合CJ/T536中的规定,堰板沿平面全长的 累计误差值符合CJ/T536中的规定

B.1.2转轴支座、液压缸支座

所有支座由不锈钢机械加工面成,进行过强度 ,满足使用要求。所有支座表面十净无毛刺 力利角。所有支座方便安装定位,具有一定的同轴同心要求,在使用过程中不卡塞,不变形

耳板与吊环考虑吊装过程中的动载系数,进行过强度验算,安全系数足够大,满足吊装强度要求。 堰门宽度大于2000mm时宜采用双吊耳结构、 B.1.4截流量控制堰整机寿命在20年以上

污水调节闸是垂直安装的液压驱动闸门,为附壁 王要由底板 闸板及可调楔型压块等组成。底板和闸板采用不锈钢材质。闸门具有结构坚固、密封性强、耐磨耐蚀性 强、安装使用方便的特点。 B.2.1应有良好的密封止水性,渗漏量符合CJ/T536中的规定。 B.2.2污水调节闸门框、门体按最大工作水头设计,其拉伸、压缩和剪切强度的安全系数不小于5,挠度 不大于构件长度的1/1500《江西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试行)》.pdf,导轨的拉伸、压缩和剪切强度的安全系数不小于5。

3.2.1应有良好的密封正水性.渗漏量符合CI/T536中的规定 3.2.2污水调节闸门框、门体按最大工作水头设计,其拉伸、压缩和剪切强度的安全系数不小手5,挠度 不大于构件长度的1/1500.导轨的拉伸、压缩和剪切强度的安全系数不小于5。

浮渣挡板是垂直安装于溢流口 B.3.1浮渣挡板浮箱按最大工作水头设计,其拉伸、压缩和剪切强度的安全系数不小于5,挠度不大于 构件长度的1/1500,导轨的拉伸、压缩和剪切强度的安全系数不小于5。 B.3.2浮渣挡板应设计导向装置 R 3. 3 长鹿卡于 2 500 mm 的漫清越板应设计显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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