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用定额(2013版)(桂建标[2013]4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11月20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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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用定额(2013版)(桂建标[2013]4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11月20日).pdf

审 定:黄健强 审 核:陈挺 庞宗琨罗蹄 主 编:莫良善 朱文华 编制成员:吴世玲 卢

关于颁布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

耗量定额》、《产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人工材料配合比 机械台班参考价》配套执行。 二、本定额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和工料单价法。本定额 是编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 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 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定额于2014年1月1日起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实施。 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 额》同时停止执行。 凡2014年1月1日起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 订合同的工程,均按本定额执行。2014年1月1日以前已发出招 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执行。 四、全区必须统一执行本定额,各地不再编制当地定额。 本定额由发布机关负责管理,具体的定额解释、补充、修改 等由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各单位在贯彻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各级造价管理机构反映。

GB/T 51273-2018 石油化工钢制设备抗震鉴定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第一节费用项目组成 第二节计价程序…

第一节费用项目组成 (2) 第二节计价程序 (10)

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用让算

第一节适用范围 (13 第二节计算规则 (14) 第三节取费费率 (16

1.本定额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一2013)、《广西壮族自治 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 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T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和《广西壮 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白治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桂政发【2012】42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按照“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 报价、竞争形成价格、监管行之有效”的改革目标,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2.本定额适用于广西壮族白治区辖区范围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构筑物工程,并与 我区颁发的相应工程消耗量定额配套执行。 本定额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竣工结算、调解处理 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衡量投标报价合 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 3.费用计价程序和计算规则应按本定额规定执行,取费费率中除安全文明施工费、规 费、税金外,其余费率属指导性费用,具体费率按有关规定取定。 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造价未包括检验试验费,仅包括检验试验配合费。检验试验费应 在建设单位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单独计算,由建设单位和检验试验机构另行结算。 5.本费用定额未包括的其他项目,发承包双方可自行补充或约定。

第一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用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保管材料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3.机械费:是指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输费或其租赁 费。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及购置资金的 时间价值。 (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 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 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 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天型机械另计)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蛋 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 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白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 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和其他操作人员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各种燃料及水、电等。 (7)税费: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二)间接费 间接费由企业管理费和规费组成。 1.企业管理费:是指施工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给管理人员的计时工资、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 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办公软 牛、现场监控、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降温(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 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 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 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等费用。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 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 通工具、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的职工退职金、按规定支付给离休下部 的经费,集体福利费、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等。 (7)劳动保护费:是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支出。如工作服、手套、防署 降温饮料以及在有碍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8)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工会法》规定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比例计提的工会经 费。 (9)职工教育经费:是指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提,企业为职工进行专业技术 和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T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以及根据需 要对职工进行各类文化教育所发生的费用。 (10)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等的保险费用。 (11)财务费:是指企业为施T.生产筹集资金或提供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 资支付担保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12)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非施工机械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等。 , (I3)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投标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 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等。 2.规费: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和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 我计取的费用。包括: (1)建筑安装T程劳动保险费(以下简称“建安劳保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 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服务和保障建筑业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符合劳动保障政策的其他相关费用。 (2)生育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3)工伤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 (三)利润 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四)税金 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 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接照工程造价形成划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由分部分项工 一性货、拍地项日页 其他项目费、规费、税前项目费、税金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 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见表1.1.2)。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 费用。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见现行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综合单价:是完成一个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 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二)措施项目费 措施项目费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 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包括单价措施费和总价措施费。 1.单价措施费 (1)脚手架工程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以及脚手架购置费 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2)垂直运输机械费:指在合理工期内完成单位工程全部项目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台 班费用。 (3)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模板及支架的 支、拆、运输费用和模板及支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4)混凝土泵送费:泵送混凝土所发生的费用。 (5)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大型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 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 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如 塔吊基础)的费用。 (6)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 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7)已完工程保护费:峻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进行保护所需的费用。 (8)施工排水、降水费: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所 发生的各种费用。 (9)建筑物超高加压水泵费:是指建筑物地上超过6层或设计室外标高至檐口高度超 过20m以上,水压不够,需增加加压水泵而发生的费用。 (10)夜间施工增加费: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 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2.总价措施费 (1)安全文明施工费 ①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②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T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③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T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安全网等有关围护费 用。 ④临时设施费:是指施1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 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理费或摊销 费等。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 (场)以及在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2)检验试验配合费:是指施工单位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试样的制作、封 样、送检和其他保证工程质量进行的检验试验所发生的费用。 (3)雨季施工增加费:在雨季施工期间所增加的费用。包括防雨和排水措施、工效降 低等费用。 (4)工程定位复测费: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和复测工作的费 用。 (5)优良工程增加费:招标人要求承包人完成的单位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为优良工 程所必须增加的施工成本费。 (6)提前峻工(赶工补偿)费:在工程发包时发包人要求压缩工期天数超过定额工期 的20%或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要求缩短合同工程工期,由此产生的应由发包人支付的费 用。 (7)特殊保健费:在有毒有害气体和有放射性物质区域范围内的施工人员的保健费 与建设单位职工享受同等特殊保健津贴。 (8)交叉施工.补贴: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与设备安装工程进行交叉作业而相互影响的费 用。 (9)暗室施工增加费:在地下室(或暗室)内进行施工时所发生的照明费、照明设备 摊销费及人工降效费。 (10)其他:根据各专业、地区及工程特点补充的施工组织措施费用项目。 (三)其他项目费 1.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 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

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等确认的费用。 2.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 料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3.计日工: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用以外的零星项目或 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计日工综合单价应包含了除税金以外的全部 费用。 4.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采 购的材料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一般包括 总分包管理费、总分包配合费、甲供材的采购保管费。 (1)总分包管理费是指总承包人对分包工程和分包人实施统筹管理而发生的费用,一 般包括:涉及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管理协调、峻工资料的汇总整理等活动 所发生的费用。 (2)总分包配合费是指分包人使用总承包人的现有设施所支付的费用。一般包括:脚 手架、垂直运输机械设备、临时设施、临时水电管线的使用,提供施工用水电及总包和分 包约定的其他费用。 (3)甲供材的采购保管费是指发包人供应的材料需总承包人接受及保管的费用。 总承包服务费率与工作内容可参照本定额的规定约定,也可以由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 定按实际发生计算。 5.停工窝工损失费:建筑施工企业进人现场后,由于设计变更、停水、停电累计超过 8小时(不包括周期性停水、停电)以及按规定应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的原因造成的、现 场调剂不了的停工、窝工损失费用。 6.机械台班停滞费:非承包商责任造成的机械停滞所发生的费用。 (四)规费 定义同前 (五)税前项目费 是指在费用计价程序的税金项目前,根据交易习惯按市场价格进行计价的项目费用。 税前项目的综合单价不按定额和清单规定程序组价,而按市场规则组价,其内容为包 含了除税金以外的全部费用。 (六)税金 定义同前。

表1.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用组成表(按构成要素分)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人工费津贴、补贴待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材料原价运杂费材料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直接费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机械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税费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企业管理费劳动保护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间接费财产保险费财务费税金其他建安劳保费生育保险费规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利润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金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8

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用组成表(按工程造)

十价程序按照不同的计价模式分为工程量清单计价程序和工料单价法计价程序, 1.2.1及表1.2.2。计价程序中的综合单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 一定范围的风险费组成。

表1.2.1工程量清单计价程序

DB5101/T 98-2020 成都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能力成熟度评价体系.pdf,“()”内的数字均为表中对应的序号

注:“《)”内的数字均为表中对应的序号

表1.2.3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组成表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序号费用项目计算方法组成内容计算程序序号的组成以“人工费十机械费”为计算基数(1)《1)=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内容的工程量×人工费人T.费清单项目工程量相应消耗量定额中人工费)<2><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内容的工程量XB材料费材料费清单项目工程量(相应的消耗量定额中材料含基×相应材料单价)(3)(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土程内容的工程量×C机械费机械费清单项目工程量(相应的消耗量定额中机械含量×相应机械单价)(4)D管理费管理费【(1》十<3》)×相应费率定额管理费率清单项目工程量<5)E利润利润Z【《1》+<3》】×相应费率利润费率清单项日工程量小计A+B+C+D+E注:“()”内的数字均为表中对应的序号。表1.2.4工料单价法综合单价组成表工料单价法综合单价计算方法序号组成内容以“人工费十机械费”为计算基数A人工费消耗量定额子目人工费材料费消耗量定额子目材料含量×相应材料单价c机械费二消耗量定额子目机械台班含量×相应机械单价D管理费(A十C)X管理费费率利润(.1+C)X利润费率小计A+B+C+D+E12

一、建筑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包括各 种房屋、设备基础、烟图、水塔、水池、站台、围墙工程等。但建筑工程中的装饰装修工 程、土石方及其它工程、地基基础及桩基础工程单列计费,具体详见表2.1.1。 二、装饰装修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的装饰 装修工程。 三、地基基础及桩基础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构筑物等地基基础及桩基础 工程。 四、土石方及其他工程:适用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土石方工程(包括爆破工程)、垂 直运输工程、混凝土运输及泵送工程、建筑物超高增加加压水泵台班、大型机械安拆及进 退场费、材料二次运输

大阳山隧道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表2.1.1适用范围与消耗量定额定额章节对应表

一、计算基数: 1.分部分项工程费及单价措施项日费中的管理费、利润均以“人工费十机械费”为计 算基数; 2.按费率计费的总价措施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及单价措施项目费中的“人工费十材 料费十机械费”为计算基数; 3.规费中的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分部 分项工程费及单价措施项目费中的“人工费”为计算基数。 二、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的确定: 1.人工费:按消耗量定额子目中的人工费(包括机械台班中的人工费)计算,自治区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系数时进行相应调整。计日工(包括现场签证中的零工)中的人工 费不得作为计费基数。 2.材料费:材料费=么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材料消耗量按消耗量定额确定,材料 单价格按当时当地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或市场询价确定,无信息价或市场询价时, 可参照基期计算。材料租赁费不得作为计费基数。 3.机械费:机械费=Z机械台班消耗量×机械台班单价,机械台班消耗量按消耗量定 额规定确定,机械台班单价按自治区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计取,其中人工和燃料等可 以按有关规定调整。机械租赁费不得作为计费基数。 三、措施费项目应根据本定额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确定。本定额未包括的其他措施项 目费,发承包双方可自行补充或约定。 四、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本定额规定的费率计算,为不可竞争费用。 五、在编制施工图预算、标底、招标控制价等时,有费率区间的项日应按费率区间的 中值至上限值间取定。一般工程按费率中值取定,特殊工程可根据投资规模、技术含量、 复杂程度在费率中值至上限值间选择,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无费率区间的项目一律按规 定的费率取值。 六、投标报价时,除不可竞争费用、规费和税金按本费用定额规定的费率计算外,其 余各项费用企业可自主确定。 七、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 1.提前峻工费: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非招标工程在合同中约定)要求压缩工期 天数超过定额工期20%的,按经审定的赶工措施方案计算相应的费用。 2.赶工补偿费:承包人应发包人的要求而采取加快工程进度措施,使合同工程工期缩 短,按经审定的赶工措施方案计算相应的赶工补偿费

八、申供材料费应计入相应的材料费中,按计费程序规定计取各项费用,工程结算时 在工程总造价中扣除甲供材料费。 九、总承包服务费: 1.总分包管理费和总分包配合费按本定额规定的费率计算,其计算基数为分包工程造 价(不含税金)。 2.甲供材的采购保管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人工材料配合比机械台 班基期价》附表一“材料采购及保管费率表”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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