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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建建[2020]142号:关于规范使用民用建筑节能保温材料(产品)的通知(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11月25日).pdf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嘉建建【2020】142号
关于规范使用民用建筑节能保温材料(产品)
各县(市、区)建设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建 设交通局、嘉兴港区(综合保税区)建设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确保民用建筑节 能工程安全,保障建筑节能实施效果,推进城市建设高品质和高 质量发展,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和《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现 就规范使用民用建筑节能保温材料(产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用无机轻集料砂浆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禁止用于建筑 外墙高度大于27m的部位;27m及以下部位使用无机轻集料码 浆外墙外保温系统时,其保温层厚度不应大于25mm并增设构造 加强措施,,且保温层和找平层的总厚度不应大于45mm(含抗裂 砂浆层、保温层内侧的防水砂浆层),装饰面禁止使用面砖粘结 饰面构造。 二、采用胶结剂或锚栓以及两种方式组合的施工工艺外墙外 保温系统(保温装饰一体化板除外),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 建筑工程外墙外侧作为主体保温系统设计使用。 三、采用保温装饰板的外墙外保温系统分以下二类限用:(1 燃烧性能为B1级的保温装饰板外墙外保温系统禁止在新建、改 建、扩建的27m以上住宅以及24m以上公共建筑工程的外墙外侧 作为主体保温系统设计使用,保温装饰板单板面积不应超过1m² 且长边长度不应大于1.5m;(2)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装饰板 外墙外保温系统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54m以上的建筑工程 外墙外侧作为主体保温系统设计使用,保温装饰板单板面积不应 超过1m²,且长边长度不应大于1.5m。 四、保温装饰夹心板外墙外保温系统在建筑工程中的使用高 度不应超过100m,保温装饰夹心板单板面积不应超过1m²,且 长边长度不应大于1.5m
五、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青少年宫和养老院等二层及 以上部位禁止使用保温装饰一体化板。 六、慎用挤塑聚苯板作为楼板保温构造材料。 七、民用建筑项目已通过节能审查的,鼓励建设、设计单位 变更节能设计。对不采取变更设计的,施工图设计单位应出具构 造设计措施详图(包括分隔缝、构造线条、托架等)。 八、各设计和节能评估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开展民用建 筑设计方案节能设计专篇和节能评估文件(或节能登记表)的编 制,明确节能保温系统的具体做法。各图审机构要严格按照现行 规范要求,并结合节能审查意见对节能保温设计进行施工图设计 审查。 九、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 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并依法对 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负责。 十、生产企业、供应商应当提供符合项目设计要求的合格产 品,不合格产品一经发现,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 相关部门公开发布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供应商名单,并按规 定进行处罚。 十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对使用新 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项目做好支持服务工作
十二、本通知的有关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铁路专用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车场站前站后、货场站后工程工程量清单(总说明及暂估价),各地 在执行讨过程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茶和城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25日
2020年12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