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3T1148-2018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设计规范.pdf第1款依据行业标准《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34中第8.2.4条的要求,“热 水或蒸汽管道采用管沟敷设时,宜采用不通行管沟敷设,...”由于蒸汽管道事故时对管廊 设施的影响大,应采用独立舱室敷设。
第2款本款依据行业标准《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34中第8.1.4条的要求, “在综合管沟内,热力网管道应高于自来水管道和重油管道,并且自来水管道应做绝热层和 防水层”。 第3款根据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中第5.1.9条规定“在隧 道、沟、浅槽、竖井、夹层等封闭式电缆通道中,不得布置热力管道,严禁有易燃气体或易 燃液体的管道穿越”,由此作出相关规定。综合管廊自用电缆除外。 4.3.6通信线缆采用电缆的,考虑到高压电力电缆可能对通信电缆的信号产生干扰,故 110kV及以上电力电缆不应与通信电缆同侧布置。 4.3.7由于污水中可能产生的有害气体具有一定的腐蚀性,同时考虑综合管廊的结构设计使 用年限等因索,因此污水进入综合管廊,无论压力流还是重力流,均应采用管道方式,不应 利用综合管廊结构本体
4.4.1综合管廊在道路下面的位置,应结合道路横断面布置、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下设施等综 合确定。此外,在城市建成区尚应考虑与地下已有设施的位置关系。 4.4.5一般情况下,覆土厚度不宜小于2.5米,
5.1.2对本条作如下说明:
1当综合管廊平面布置已经确定光伏发电扶贫项目EPC施工组织设计.doc,且已基本掌握场地或其附近岩土工程资料时,可直 接进行详细勘察。 2由于设计方案调整或施工中发现地质条件异常等原因,应根据设计、施工要求进行 施工阶段勘察。 3在各个勘察阶段过程中出现对工程有重大影响的工程地质条件或特殊问题,应根据 设计、施工要求进行专项勘察。
1附有坐标和现状地形的综合管廊总平面布置图、横断面图及纵断面图; 2综合管廊理置深度、荷载、基础类型及地基允许变形等资料; 3综合管廊材料类别及可能采取的施工方法; 4综合管廊周边环境状况,包含但不限于既有建(构)筑物和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 基础类型、尺寸、理置深度及其与拟建综合管廊外边线的净距离,既有管线的类型、材质 几何尺寸、理置深度。 勘察前必须取得的图纸、资料和设计对勘察的技术要求是勘察任务书的主要内容,勘察 王务书应由建设单位或委托设计单位提出并盖章
5.2.1主要搜集区域地质、地形地貌、地震、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矿产、气象水文 场地既有建(构)筑物、地下埋藏物、当地工程经验等资料
5.3.2、5.3.3初步勘察勘探点的平面布置及深度要求,综合考虑现行行业标准《市政工程勘 察规范》CJJ56、浙江省标准《工程建设岩土勘察规范》DB33/T1065、《建筑基坑技术规 》DB33/T1096、《浙江省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B33/T1126等的相关规定 并适当简化,该阶段暂不按管廊的埋深、施工方法等细分,因为从初步设计阶段到施工图设
计阶段管廊的埋深、施工方法等可能会作调整。考虑初勘点位较少并尽量能在详勘阶段利用 勘探点孔深建议均按控制性孔考虑 5.3.4本条规定了初步勘察需提供的岩土参数,主要参照现行浙江省标准《建筑基坑技术规 程》DB33/T1096、《浙江省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B33/T1126的相关规定, 按明挖与非开挖法分别规定
5.4.3本条规定了勘探扎的间距,综合考虑现行浙江省标准《工程建设岩土勘察规范》DB33/T 1065、《建筑基坑技术规程》DB33/T1096、《浙江省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B33/T 1126的相关规定,按明挖与非开挖法分别规定。 5.4.5本条规定了详细勘察需提供的岩土参数,主要参照现行浙江省标准《建筑基坑技术规 程》DB33/T1096、《浙江省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B33/T1126的相关规定, 安明移与开分别
矩形断面。但是当施工条件受到制约必须采用非开挖技术如顶管法、盾构法施工综合管廊时, 般需要采用圆形断面。当采用明挖预制拼装法施工时,综合考虑断面利用、构件加工、现 场拼装等因素,可采用矩形、圆形、马蹄形断面。 6.1.2综合管廊内的管线为沿线地块服务,应根据规划要求预留管线引出节点。综合管廊建 设的目的之一就是避免道路的反复开挖,在有些工程建设当中,虽然建设了综合管廊,但由 于未能考虑到其他配套的设施同步建设,在道路路面施工完工后再建设,往往又会产生多次 开挖路面或人行道的不良影响,因而要求在综合管廊分支口预理管线,实施管线工井的土建 工程
场拼装等因素,可采用矩形、圆形、马蹄形断面。 6.1.2综合管廊内的管线为沿线地块服务,应根据规划要求预留管线引出节点。综合管廊建 设的目的之一就是避免道路的反复开挖,在有些工程建设当中,虽然建设了综合管廊,但由 于未能考虑到其他配套的设施同步建设,在道路路面施工完工后再建设,往往又会产生多次 开挖路面或人行道的不良影响,因而要求在综合管廊分支口预理管线,实施管线工井的土建 工程。 6.1.3其他建(构)筑物主要指地下商业、地下停车场、地下道路、地铁车站以及地面建筑 物的地下部分等。不同地下建(构)筑物工后沉降控制指标不一致,为了避免因地下建(构) 筑物沉降差异导致天然气管道破损而泄漏,参照日本《共同沟设计指针》第2章基本规划中 提到:“6)在地铁车站房舍建筑部或者一般部位的建筑物上建设综合管沟时,采用相互分离 的构造为佳。如果采用一体式构造时,应该与有关人员协商后制定综合管沟的位置和结构规 划。”故不建议与其他建(构)筑物合建。如确需与其他地下建(构)筑物合建,必须充分 考虑相互影响因素。 6.1.4管道内输送的介质一般为液体或气体,为了便于管理,往往需要在管道的交叉处设置
6.1.3其他建(构)筑物主要指地下商业
物的地下部分等。不同地下建(构)筑物工后沉降控制指标不一致,为了避免因地下建(构) 筑物沉降差异导致天然气管道破损而泄漏,参照日本《共同沟设计指针》第2章基本规划中 提到:“6)在地铁车站房舍建筑部或者一般部位的建筑物上建设综合管沟时,采用相互分离 的构造为佳。如果采用一体式构造时,应该与有关人员协商后制定综合管沟的位置和结构规 划。”故不建议与其他建(构)筑物合建。如确需与其他地下建(构)筑物合建,必须充分 考虑相互影响因素
6.1.4管道内输送的介质一般为液体或气体,为了便于管理,往往需要在管道的
阀门进行控制。阀门的控制可分为电动阀门或手动阀门两种。由于阀门占用空间较大,应予 以考虑。
6.1.5综合管廊空间设计应考虑管道三通、弯头等部位的支撑布置,管线设计时
6.1.9在需要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雨水调蓄池等海绵城市设施的路段,综合管
绵城市设施同步实施。雨水收集池和调蓄池需要的通风、供电、照明、监控报警等系统应 与综合管廊附属设施共同设计和建设。综合管廊设计时宜考虑所在区域内海绵城市的雨水下 渗通道。
图4综合管廊最小交叉角示意图
6.2.3为了避免在管廊内进行保洁工作时产生的灰尘对管线的影响,管廊内地面、四壁均需 压实抹光。 6.2.5本地级监控管理站宜靠近综合管廊主线,为便于维护管理人员自监控中心进出管廊 之间宜设置专用进出通道,并根据通行要求确定通道尺寸。如果未采用分级监控模式,则为 监控中心。 6.2.6当管线进入综合管廊或从综合管廊引出时,由于敷设方式不同以及综合管廊与道路结 构不同,容易产生不均匀沉降,进而对管线运行安全产生影响。设计时应采取措施避免差异 沉降对管线的影响。在管线进出综合管廊部位,尚应做好防水措施,避免地下水渗入综合管
6.2.6当管线进入综合管廊或从综合管廊引出时,由于敷设方式不同以及综合管廊与道路结 构不同,容易产生不均匀沉降,进而对管线运行安全产生影响。设计时应采取措施避免差异 沉降对管线的影响。在管线进出综合管廊部位,尚应做好防水措施,避免地下水渗入综合管
廊。有可燃气体集聚可能的舱室与其相邻舱室的管线应避免直接敷设沟通,如必须敷设时应 有防气体泄漏扩散的密闭措施
6.3.2本条参照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第4.1.8条规定。航道 等级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规定划分
宽1.4m定制,两侧各预留0.4m安全距离, 确定主检修通道最小宽度为2.2m。 根据国内综合管廊的实践经验,图5图8为综合管廊标准断面示意
电力舱应设置电缆接头区。110kV及220kV电缆舱宜每500m左石应设置60m长的接头 港湾区,或每300m左右设置30m长的接头港湾区,如果条件不允许时也可在竖向上考虑接 头区。110kV以下一般可以不考虑,但应取得当地供电部门的认可,
6.5.1、6.5.2综合管廊的吊装口口、进排风口、人员出入口等节点设置是综合管廊必需的功 能性要求。这些口部由于需要露出地面,往往会形成地面水倒灌的通道,为了保证综合管廊 的安全运行,应当采取技术措施确保在道路积水期间地面水不会倒灌进管廊 6.5.3综合管廊人员出入口宜与吊装口功能整合,设置爬梯,便于维护人员进出 6.5.6由于综合管廊内空间较小,管道运输距离不宜过大,根据各类管线安装敷设运输要求, 综合确定吊装口间距不宜大于400m。吊装口的尺寸应根据各类管道(管节)及设备尺寸确 定,一般刚性管道按6.0m长度考虑,电力电缆需考虑其入廊时的转弯半径要求,有检修车 进出的吊装口尺寸应结合检修车的尺寸确定。 6.5.9日本《共同沟设计指针》第5.9.1条自然通风口中“燃气隧洞的通风口应该是与其他 隧洞的通风口分离的结构。”,第5.9.2条强制通风口中:“燃气隧洞的通风口应该与其他 隧洞的通风口分开设置。”。为了避免天然气管道舱内正常排风和事故排风中的天然气气体 进入其他舱室,并可能聚集引起的危险,作出水平间距10.0m的规定。 为避免天然气泄漏后,进入其他舱室,天然气舱的各口部及集水坑等应与其他舱室的口 部及集水坑分隔设置,并在适当位置设置明显的标示提醒相关人员注意。 6.5.10对盖板作出技术规定,主要是为了实现防盗安保功能要求。同时满足紧急情况下人 员可由内部开启方便逃生的需要。
管廊一般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砌体结构,能够满足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要求。 6.5.16综合管廊交叉口部位分布有各类管线,为了管线运行安全,有必要将交叉口部位与 标准段采用防火隔断进行分隔。
.1.1综合管廊内的管线应进行专项设计,其时间节点除施工图设计外应与综合管廊设计同 步。并应满足本规范第6章相关规定。管线的专项设计内容应包括管线本身所需的管线监控、 肖防及其联动等设计。其验收应另行进行专项验收。 7.1.2本条规定目的是综合管廊管理单位能够对综合管廊和管廊内管线全面掌控和管理,便 于综合管廊管养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管线单位设置的与管廊安全相关的监控数据,应和综 合管廊设置的数据互联互通,在危急情况下各家应协同救险
7.2.2本条是关于管材和接口的规定,为保证管道运行安全,减少支墩所占空间,规定一般 采用刚性接口。管道沟槽式连接又称为卡箍连接,具有柔性特点,使管路具有抗震动、抗收 缩和膨胀的能力,便于安装拆卸。给水管道可采用钢管、球墨铸铁管,塑料管等
7.3.2进入综合管廊的排水管渠断面尺寸一般较大,增容安装施工难度高,应按规划最高日 最高时设计流量确定其断面尺寸,与综合管廊同步实施。同时需按近期流量校核流速,防止 管道流速过缓造成淤积。
7.3.2进入综合管廊的排水管渠断面尺寸一般较大,增容安装施工难度高,应按规划最高日 最高时设计流量确定其断面尺寸,与综合管廊同步实施。同时需按近期流量校核流速,防止 管道流速过缓造成淤积。 7.3.3雨水管渠、污水管道进入综合管廊前设置检修闸门、闸槽或沉泥井等设施,有利于管 渠的事故处置及维修。有条件时,雨水管渠进入综合管廊前宜截流初期雨水。 7.3.6由于雨水、污水管道在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产生HS、沼气等有毒有害及可燃气 本,如果这些气体泄漏至管廊舱室内,存在安全隐患;同时雨水、污水泄漏也会对管廊的安 全运营和维护产生不利影响,因此要求进入综合管廊的雨水、污水管道必须保证其系统的严 密性。管道、附件及检查设施等应采用严密性可靠的材料,其连接处密封做法应可靠。 排水管渠严密性试验参考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 相关条文,压力管道参照给水管道部分,雨水管渠参照污水管道部分。 7.3.7压力流管道高点处设置的排气阀及重力流管道设置的排气井(检查并)等通气装置排 出的气体,应直接排至综合管廊以外的大气中,其引出位置应协调考虑周边环境,避开人流
密集或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区域
管廊内重力流排水管道的运行有可能受到管廊外上、下游排水系统水位波动变化、突发 中击负荷等情况的影响。因此应适当提高进入综合管廊雨水、污水管道强度标准,保证管道 运行安全。条件许可时,可考虑在管廊外上、下游雨水系统设置溢流或调蓄设施以避免对管 郎的运行造成危害。 7.3.9压力管道运行出现意外情况时,应能够快速可靠地通过阀门进行控制,为便于管线维 护人员操作,一般应在综合管廊外部设置阀门井,将控制阀门布置在管廊外部的阀门井内,
7.3.9压力管道运行出现意外情况时,应能够快速可靠地通过阀门进行控制,为便于管线维 护人员操作,一般应在综合管廊外部设置阀门井,将控制阀门布置在管廊外部的阀门井内,
7.4.2参照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中第6.3.1、6.3.2、10.2.23条规定, 为确保天然气管道及综合管廊的安全,作出此规定。无缝钢管标准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选择,可选择GB/T9711、GB8163,或不低于这两个标准的无缝钢管。 7.4.5根据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中第6.6.2条第5歌对天然气调压站 的规定:“当受到地上条件限制,且调压装置进口压力不大于0.4MPa时,可设置在地下单 独的建筑物内或地下单独的箱体内,并应符合第6.6.14条和第6.6.5条的要求;”入廊天 然气压力范围为4.OMPa以下,即有可能出现天然气次高压调压至中压的情况出现,不符合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第6.6.2条的规定。考虑到天然气调压装置危险性高,规 定各种压力的调压装置均不应设置在综合管廊内。 7.4.6紧急切断阀远程关闭阀门由天然气管道主管部门负责。其监视控制信号应上传天然气
7.5.1本条规定主要降低管道附件的散热,控制舱室的环境温度。 7.5.2本条规定系参照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技术通则》GB/T4272的规定,同时 为了更好地控制管廊内的环境要求以便于日常维护管理,本规范规定管道及附件保温结构的 表面温度不得超过50℃。
7.5.3本条规定主要是考虑确保同舱敷设的其他管线的安全可靠运行。
7.6.1为了减少电缆可能着火曼延导致严重事故后果,要求综合管廊内的电力电缆具备阻燃 特性或不燃特性。 7.6.2电力电缆发生火灾主要是由于电力线路过载引起电缆温升超限,尤其在电缆接头处影 响最为明显,最易发生火灾事故,为确保综合管廊安全运行,故对进入综合管廊的电力电缆 提出电气火灾监控与自动灭火的规定。其报警和动作信号应同时报送至管廊综合监控系统 7.6.3浙江省电力部门一般要求110kV及以上电缆支架由电力部门自行建设,110kV以下电 缆支架可由管廊建设单位负责,各设计单位宜在设计前落实当地供电部门具体要求
7.6.1为了减少电缆可能着火蔓延导致严重事故后果,要求综合管廊内的电力电缆具备阻燃 特性或不燃特性。 7.6.2电力电缆发生火灾主要是由于电力线路过载引起电缆温升超限,尤其在电缆接头处影 响最为明显,最易发生火灾事故,为确保综合管廊安全运行,故对进入综合管廊的电力电缆 提出电气火灾监控与自动灭火的规定。其报警和动作信号应同时报送至管廊综合监控系统 7.6.3浙江省电力部门一般要求110kV及以上电缆支架由电力部门自行建设,110kV以下电 缆支架可由管廊建设单位负责,各设计单位宜在设计前落实当地供电部门具体要求
为减少电磁辐射对通信信号的十扰,宜采 用光缆等具有防电磁干扰特性的缆线;当采用其他通信线缆时,应有屏敲防干扰措施。特别 朝湿的管廊内尚需采用防潮光缆。
童越激烈,减速效果也越显著,严重时会发生堵塞,因此需要在弯管处设置清通装置
8.1.1综合管廊内的各种管线不同于生产场所的火灾类别,也不同于储存物品时仓库的火灾 类别,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8.1.6具有气密功能的密闭套管一般应具备:1)阻火性;2)水密性;)气密性;4)防爆 性;5)电磁兼容性和抗雷电干预性;6)抗噪音性;7)抗化学性;8)抗辐射性;9)抗鼠 虫噬咬性等,且不用焊接,没有管件焊接固定密封所导致的变形、密封不严、随结构发生振 动、外表保护层被破坏等现象。国内已有多家类似产品可供选用,可较好地防止泄漏的天然 气窜至相邻防火单元,由于价格较高,仅建议设置于燃气舱
8.2本节消防系统系指综合管廊的消防系统,不含管线需自设的消防系统。 8.2.1根据以往电力隧道工程、综合管廊的运营经验,地下舱室火灾危险主要来自敷设的大 量电力电缆,所以提出对敷设有电力电缆的管廊舱室进行火灾自动报警的规定,以及时发现 处置火灾的发生。本处所指电力电缆不包括为综合管廊配套设施供电的少量供电电缆。 8.2.2管廊自用配电电缆不在本条规定范围内。 8.2.5综合管廊一般为密闭的地下构筑物,不同于一般民用建筑。综合管廊内一旦发生火灾 应及时可靠地关团通风设施。火灾扑火后由于残余的有毒烟气难以排除,对人员灾后进人清 理士分不利,为此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8.3.1综合管廊的通风主要是保证综合管廊内部空气的质量,应以自然通风为主,机械通风 为辅。但是天然气管道舱和含有污水管道的舱室,由于存在可燃气体的可能,需及时快速将 可燃气体排出,因此采用强制通风方式。 8.3.2电力舱6次换气需风量基本能满足排除余热通风要求,但当其内高压电缆较多,且夏 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较高时,会出现余热需风量大于换气需风量工况,故应进一步核实排除 余热需风量。
8.4.1综合管廊内的排水系统主要满足排出综合管廊的渗水、管道检修放空水的要求,未考 虑管道爆管或消防情况下的排水要求。 8.4.3采用有组织的排水系统,主要是考虑将水流尽快汇集至集水坑。一般在综合管廊的单 侧或双侧设置排水明沟,排水明沟的纵向坡度不小于0.2%。
8.6.1为防范灯具受潮而短路,应采用防潮型灯具,并明确规定了在综合管廊内照度计算点 的最小照度和平均照度。在含天然气管道舱室安装的照明灯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 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相关规定
8.7.1本处的综合监控系统指管廊自用的综合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作为一个特殊的 子系统有时也纳入综合监控系统内
8.7.12本条规定了统一管理平台设置应符合的基本要求。
控接入技术要求。 第3款通过与各专业管线单位数据通信接口,各专业管线单位应将本专业管线运行信 息、会影响到管廊本体安全或其他专业管线安全运行的信息,送至统一管理平台;统一管理 平台应将监测到的与各专业管线运行安全有关信息,送至各专业管线公司
8.8.1综合管廊的人员主出入口一般情况下指控制中心与综合管廊直接连接的出入口,在靠 近控制中心侧,应当根据控制中心的空间布置,布置合适的介绍牌,对综合管廊的建设情况 进行简要的介绍,以利于综合管廊的管理
8.9.1本地级监控中心应24h有人值守。本地级监控管理站可根据需要设置为无人值守站, 由上一级监控中心监管。根据需要,本地监控管理站也可与区域级监管中心合并设置。 8.9.6智慧管理平台应具备将搜集到的各类入廊管线数据及相关业务数据与各管线单位及 财政部门、市政部门、规划部门等相关单位共享的功能。
9.1.2差异沉降控制标准可按照现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33/T1136 中的规定执行。
9.1.2差异沉降控制标准可按照现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33/T1136 中的规定执行。
9.2.9为保证围护结构及止水惟幕连续造价实用数据查询手册.pdf,确保基坑安全,制定本条规定。
9.3.1第1款顶管与周边环境之间存在互相影响和互相制约的关系,所以必须查明周边 环境的情况,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第3款管顶覆土太薄,造成顶管机上浮、纠偏困难、土压、泥水平衡不稳定,也极易 造成地面隆起和沉降,所以,对管顶覆土厚度作出限制。 9.3.3第1款主要措施有超前小导管及注浆、深孔注浆、管棚支护和旋喷注浆等
10.3.3可变作用准永久值为可变作用的标准值乘以作用的准永久值系数。 10.3.6综合管廊属于狭长形结构,当地质条件复杂时,往往会产生不均匀沉降,对综合管 廊结构产生内力。当能够设置变形缝时,应尽量采取设置变形缝的方式来消除由于不均匀沉 降产生的内力。当由于外界条件约束不能够设置变形缝时,应考虑地基不均匀沉降的影响,
10.3.6综合管廊属于狭长形结构,当地质条件复杂时,往往会产生不均匀沉降,对综合管 廊结构产生内力。当能够设置变形缝时,应尽量采取设置变形缝的方式来消除由于不均匀沉 降产生的内力。当由于外界条件约束不能够设置变形缝时,应考虑地基不均匀沉降的影响, 10.4结构分析 10.4.1现浇混凝土综合管廊结构一般为矩形箱涵结构。结构的受力模型为闭合框架。现浇 综合管廊闭合框架计算模型见图9。本计算模型仅考虑了综合管廊外部荷载,实际工程中尚 应同时考虑综合管廊内部荷载
10.4.1现浇混凝土综合管廊结构一般为矩形箱涵结构。结构的受力模型为闭合框架。现浇 综合管廊闭合框架计算模型见图9。本计算模型仅考虑了综合管廊外部荷载,实际工程中尚 应同时考虑综合管廊内部荷载
图9现浇综合管廊闭合框架计算模型
10.4.4预制拼装综合管廊结构计算模型为封闭框架, 是由于拼缝刚度的影响,在计算时 应考虑到拼缝刚度对内力折减的影响。预制拼装综合管廊封闭框架计算模型见图10。本计 算模型仅考虑了综合管廊外部荷载,实际工程中尚应同时考虑综合管廊内部荷载,
图10预制综合管廊闭合框架计算模型
10.6.4混凝土施工缝、伸缩缝等连接缝是结构中相对薄弱的部位,容易称为腐蚀性物质进 入管廊内部的通道尿素仓库58m落地拱施工组织设计,故应在设计与施工中尽量避让局部环境不利的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