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SF/T 0100-2021 车辆火灾痕迹物证鉴定技术规范.pdfICS03.160 CCS A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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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D/T 2786.7-2019 支持多业务承载的IPM PLS网络管理技术要 求 第7部分:EMS系统功能.pdfTechnical specificationforidentificationofvehiclefiretraceevidence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发布
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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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总体要求 车辆火灾鉴定. 物证提取方法 鉴定结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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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提出。 本文件由司法部信息中心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 产品管理中心、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同济大学、清华大学、吉 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长 安大学、长沙理工大学、西华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山东交通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潘少献、鲁智宝、冯浩、肖凌云、刘振刚、柴志勇、史聪灵、朱西产、吕小宝、 赵晨、黄宏成、时鸣、袁泉、胡林、李国庆、钱宇彬、丁同强、胡文浩、李平飞、周维新、张志勇、衡 威威、关闯、李威、赵明辉、李丽莉、张培锋、张泽枫、姜镇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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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火灾痕迹物证鉴定技术规范
本文件规定了车辆火灾痕迹物证鉴定的总体要求以及车辆火灾鉴定、物证提取方法和鉴定缩 求。 本文件适用于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鉴定人进行车辆火灾鉴定,其他情况下火灾鉴定参照执行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5907.4一2015消防词汇第4部分:火灾调查 GB/T20162火灾技术鉴定物证提取方法 GA/T41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痕迹物证勘查 GA/T50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照相 GA/T1087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 SF/T0072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通用规范 XF/T812—2008火灾原因调香指南
JB/15907.4 3.1 起火部位areaoforigin 火灾起始的区域。 [来源:GB/T5907.4一2015,2.1.15,有修改 3.2 起火点pointoforigin 火灾起始的确切位置。 [来源:GB/T5907.4—2015,2.1.16,有修改] 3.3 起火物initialfuel 最先被点燃的物质。 [来源:GB/T5907.4—2015,2.1.18] 3.4 助燃剂 accelerant 能够加速物质燃烧的燃料或氧化剂。 [来源:GB/T5907.4—2015,2.1.19] 3.5 短路 short circuit
短路 short circ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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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现场检验照相应符合GA/T50的规定。
从车辆结构系统的角度,车辆火灾主要可分为以下四类: a 机械系统导致:车辆制动系统故障、轮胎气压不足或机械润滑系统缺油等部件间摩擦产生高温 从而引起车辆火灾; b) 电气系统导致:车辆上的电气设备或导线因接触不良、短路或者超过负荷产生高温或电火花 从而引起车辆火灾; C 油液系统导致:车辆上使用的可燃油液泄漏并达到燃烧条件,从而引起车辆火灾; d)外来因素导致:不是车辆自身所装配物品所引发的车辆火灾。
按照GA/T41和GA/T1087的规定对车辆的痕迹进行检验,着重检验并记录过火痕迹,主要包括碳化 深度、灰爆、烟怠、分界线、火灾蔓延和过火面积等痕迹,应记录其所处部位、几何尺寸形态和方向等, 如需提取燃烧残余物和烟怠等燃烧产物的,应按照第6章的规定进行提取。检验步骤可分为初步检验、 细项检验和专项检验三部分。
5. 3. 1 识别车辆
5.3. 2 检验步骤
5. 3. 2. 1 初步检验
应在尽量不触动车内、外物体和不变动物体原来位置的情况下进行检验,以确定起火部位和下一步 的检验重点。初步检验的主要内容包括: a 车辆的变形情况和零部件的移位情况; b 不同方向、不同高度和不同位置的燃烧终止线; C 不同部位各种物质烧毁情况,同一物体不同方向的烧毁情况; d 塌的部位、方向和形成塌的原因; e 物体上形成的燃烧图痕或烟熏痕迹; f 不燃材料的变形熔化情况; g 火源和热源的位置及状态; h 电气控制装置、线路及其位置被烧状态,
5.3.2.2细项检验
在不破坏物证的原则下,对初步检验中所发现的痕迹和物证,可逐个仔细翻转移动地进行检验和收 集,以确定起火点。细项检验的主要内容有: a)可燃物烧毁和烧损的状态,根据燃烧碳化程度或烧损程度,分析燃烧蔓延的过程; b)不燃物或难燃物的损坏情况; c)烟熏痕迹; d)搜集残存的发火物、起火物和发热体的残体
5. 3. 2. 3专项检验
对找到的引火源、引火物或起火物,收集证明起火原因的证据。根据需要,对采集的物证进行 理化分析。专项检验的主要内容有: a)各种起火物:根据物品特征分析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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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电气线路:有无短路点和过电流现象,根据其特有的痕迹特征,分析短路和过电流的原因; c 电器部件:有无过热现象及内部故障,分析过热和故障的原因; d 机械设备:检查有无摩擦痕迹,分析造成摩擦的原因; e)热表面的温度、发热时间、与可燃物的距离和可燃物的有关特征等充电桩工程施工方案,
5.3.3确定起火部位
观察车身燃烧痕迹、玻璃烧损和破碎痕迹、轮胎及底盘燃烧痕迹、汽车内部各部位燃烧痕迹以及现 场可燃物燃烧残留的痕迹等,确定火灾蔓延方向,从而确定起火部位。根据汽车的构造,汽车火灾的起 火部位可分为: a)汽车外部(含底盘、轮胎和轮毂); 发动机舱内; c 驾驶室内; d 后备箱(或货车的货厢)内。 确定起火部位之后,按照烧损程度由轻至重的顺序,对被鉴定车辆进行检验,确定起火点的具体位 置。同时有针对性地对火灾涉及到的系统进行检验,确定其烧损状态,分析能够引发火灾的可能性
起火部位若在汽车内部,应按照XF/T812一2008中汽车发动机、涡轮增压器、燃料供给系统、排气 争化系统、排气系统、电气系统、传动系统、液压制动系统及附属设备(如空调压缩机、动力转向架、 空气泵和真空泵等)发生火灾的危险性,对起火点附近的汽车火灾痕迹进行检验,包括但不限于: a 检验油路的泄漏痕迹; b 检验电路(含驱动电机和动力电池包)的电气故障痕迹: 检验开关、手柄和操纵杆的位置; d 检验发动机、排气管或排气歧管附近的可燃物或可燃物的碳化痕迹; e 检验汽车内部可能遗留的火种; 检验车内携带的危险品。
北京某某别墅小区施工组织设计5.3.5起火部位在汽车外部的检验
放火、排气管或催化转换器烤燃地表可燃物以及轮胎过热等原因引发汽车火灾后,火灾的起火部位 大都在汽车外部。鉴定人员在按照5.3.4进行检验的基础上,还应进行下列工作,以对车辆火灾进行全 和检验。 a) 车外放火:火灾调查人员确定起火点之后,检查是否存在盛装助燃剂的物品,如塑料瓶或棉布 等。对起火点附近提取的玻璃烟尘、车身烟尘、碳化残留物及地面泥土等物证进行助燃剂检测 能够有效的确定汽车火灾是否由放火引起; 6) 排气管或催化转化器处起火:检查汽车底盘下地面存在的可燃物及燃烧的情况; C)轮胎过热起火:对轮胎部位的燃烧痕迹进行细项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