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3T 1255—2021 城镇燃气设施安全应用技术标准.pdf备案号:J16020一2021
城镇燃气设施安全应用技术标准
GB/T 17738.4-2013标准下载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现批准《城镇燃气设施安全应用技术标准》为浙江省工程 建设标准,编号为DB33/T1255-2021,自2022年2月1日起施 行。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城建煤气 热电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并在浙江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开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9月22日
1总 则 (1) 2 术 语 · (2) 3 基本规定 (3) 4 安全技术措施 (4) 4.1 燃气场站· (4) 4.2 燃气管道 (5) 4.3 燃气用户设施 (6) 安全运行.· (8) 5.1 一般规定 (8) 5.2烤 燃气场站 (8) 5.3 燃气管道· (9) 5.4燃气用户设施· (11) 6 燃气管道安全保护 (13) 6.1保护与控制范围· (13) 6.2周边作业控制及安全评估 (14) 7应急管理 (16) 附录A燃气用户设施报警切断装置设置要求 (17) 本标准用词说明 (18) 引用标准名录 (19) 附:条文说明 (21)
1.0.1为规范城镇燃气设施安全应用技术,做到技术先进、安 全可靠、经济合理,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城镇燃气设施的安全技术措施、安 全运行、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和应急管理。 1.0.3城镇燃气设施安全应用技术要求,除应符合本标准外 尚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从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中的地区性气源点,通过输配系统供 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 户,具有公用性质的,且符合质量要求的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
2.0.2城镇燃气设施
用于城镇燃气储存、输配和应用的场站、管道及用户设施, 包括市政燃气工程、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以 及户内燃气设施等。
3.0.1城镇燃气场站选址和管道选线应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和其他城市建设规划要求。 3.0.2在现有和规划的燃气设施周边规划建设其他项目时,应 满足燃气设施安全和运行安全的要求。 3.0.3城镇燃气工程的安全设施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验收,未 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安全设施,不得使用。 3.0.4城镇燃气工程的安全设施及反恐怖防范系统应与主体工 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0.5城镇燃气安全应用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配 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并应配备满足维抢修、应急、反恐等要 求的物资和工具
4.1.1燃气场站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包括总平面布置、建(构) 筑物、工艺设备、管道、消防、电气、通信、防腐、通风和其他 安全设施。
4.1.2燃气场站的总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道路、围墙和大门
等设置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4.1.3建(构)筑物应根据使用性质、地质情况、区位、环境
4.1.3建(构)筑物应根据使用性质、地质情况、区位、环境 等因素设置防火、防爆、防沉降、抗震、抗台风、抗浮、抗冻的 设施或采取相应措施。
4.1.11场站及重要燃气管道设施应设置实体防护设施、安全标 识、疏散标志、视频监控系统、人侵警报系统和出入口控制系 统等。
4.1.12钢质燃气管道、储罐及其他金属构件应采取防腐措施。
4.1.12钢质燃气管道、储罐及其他金属构件应采取防腐措施。 4.1.13具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应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
4.2.1燃气管道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包括标志桩(牌)、警示带 (板)、套管、防撞设施、水工保护、稳管设施、补偿和减震装 置、防腐等。
4.2.2燃气管道标志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钢管桩施工方案(消防天桥)1市区外地下高压燃气管道沿线应设置里程桩、转角桩、 交叉桩和警示牌等永久性标志:市区内地下高压燃气管道应设立 管位警示标志; 2地下中低压燃气管道应设置标志或标志标识: 3穿跨越河流两岸上、下游及穿跨越铁路、公路、城市道 路等处应设立标志标识
4.2.3理设燃气管道的沿线应连续敷设警示带(板)。
穿越电车轨道或城镇主要十道时宜敷设在套管或管沟内。 注:当燃气管道采用定向钻穿越并取得铁路或高速公路部门同意时, 可不加套管。
4.2.5燃气管道架空敷设时应采取防止车辆冲撞等外力损害的 有效防护措施,
4.2.6燃气管道通过土(石)坎、田坎、陡坡、河流、冲沟
岘、沟渠、不稳定边坡地段时,应采取保护管道和防止水土流 失的水工保护措施
4.2.7钢质燃气管道采用涂层保护理地敷设时单位(楼宇)智能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应同时采用阴
4.2.7钢质燃气管道采用涂层保护理地敷设时,应同时采用阴 极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