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CNAS-GI008:2021 轨道交通通信、信号和处理系统独立安全评估领域检验机构认可指南.pdf轨道交通通信、信号和处理系统独立安全评佰
Guidance for Inspection Body Accreditation in the Field of Independent safety assessment of rail transit Communication, Signaling and Processing systems
Guidance forInspection Body Accreditation
2021年12月31日发布
防静电环氧地面施工工艺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2022年2月1日实施
目次 前言.. 范围 L 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3.1安全 3.2评估. 3.3独立安全评估 4认可条件 4.1检验机构... 4.2检验人员. 4.3分包 4.4检验方法. 认可范围 5 认可程序及特殊要求 6.1认可申请 6.2评审注意事项 附录A(资料性)
2021年12月31日发布
2022年2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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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通信、信号和处理系统独立安全评估领域检验机构认
、信号和处理系统独立安全评
本文件适用于轨道交通通信、信号和处理系统独立安全评估领域检验机构认口 本文件提供了轨道交通通信、信号和处理系统独立安全评估领域检验机构识别 关检验活动的建议,提供了轨道交通通信、信号和处理系统独立安全评估领域检验 构申请认可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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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第2章所列的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 件。
免除了不可接受的风险的状态。 [来源:GB/T20002.4,3.14]
免除了不可接受的风险的状态。 [来源:GB/T20002.4,3.14]
某某花园智能化系统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书4.1.1A类轨道交通通信、信号和处理系统独立安全评估领域检验机构应具有 人资格。
人资格。 4.1.2轨道交通通信、信号和处理系统独立安全评估领域A类检验机构应与轨道交通 设计、制造、使用方无任何隶属关系和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轨道交通通信、信号和处理系统独立安全评估领域检验机构应确保其检验活动不 影响独立安全评估检验工作的公正性、客观性和保密性;检验活动不应受母体组织、 关联公司、监管部门、客户的影响,也不应受评估项目所涉及的设计、制造、供应、 安装、采购、拥看、使用或维护组织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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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轨道交通通信、信号和处理系统独立安全评估领域检验机构应在所申请的专业 领域具有相应的检验能力,并承诺只在其能力范围内开展评估检验工作。 4.1.4轨道交通通信、信号和处理系统独立安全评估领域检验机构应具备足够数量具 有相关知识背景和从业经验的检验人员,且其能力范围和职责经过检验机构确认和授 权。 4.1.5轨道交通通信、信号和处理系统独立安全评估领域检验机构应对检验人员监督 的程序、内容、方式、周期以及监督结果使用的要求进行文件化规定,并且明确监督 人员的任职要求及其职责和权力,以保持与独立安全评估活动的适宜性。 4.1.6应建立确保其开展轨道交通通信、信号和处理系统独立安全评估工作公正性的 内部机制,并且不从事与轨道交通通信、信号和处理系统独立安全评估项目有关的设 计、销售、采购、制造、检验、安装、调试以及咨询等活动。
4.2.1轨道交通通信、信号和处理系统独立安全评估领域检验机构的管理层应具有租 关专业背景,技术负责人应取得具有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4.2.2从事轨道交通通信、信号和处理系统独立安全评估的人员应经过相应的技术培 训,并取得检验机构内部确定的相应级别的安全评估员授权。关键岗位人员专业、经 验和工作年限应满足相应要求。 4.2.3从事轨道交通通信、信号和处理系统独立安全评估检验的人员应熟悉所从事的 专业,可以独立进行计算、分析等数据处理工作,能对检验结果的有效性、可靠性和 准确度进行专业判断,具备所申请领域的检验、分析和判断的能力。
4.3.1轨道交通通信、信号和处理系统独立安全评估领域检验机构不得将所承担检验 工作分包给其他检验机构。必要时,检验机构只能将检测或独立的单项辅助的评估工 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且有能力承担的机构GB/T 37973-2019标准下载,且应在投标或签订合同前明确通报客 户(委托方/雇主);当评估工作已开始时,除非客户(委托方/雇主)提出或书面同意, 一般不允许随意更换分包方。 4.3.2分包前,检验机构应评价分包方的能力并保存记录。 4.3.3当决定分包部分检测和(或)评估工作时,应与分包方签订具体的项目合同或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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