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CNAS-GI009:2021 轨道交通车辆独立安全评估领域检验机构认可指南.pdf轨道交通车辆独立安全评估领域检验机构认
Guidance for Inspection Body Accreditation
2021年12月31日发布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某浆纸业设备安装施工组织设计方案2022年2月1日实施
前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3.1安全 3.2评估 3.3独立安全评估 认可条件 5 4.1检验机构, 4.2检验人员 4.3分包 4.4检验方法. ? 认可范围 认可程序及特殊要求 6.1初次认可申请, 6.2评审注意事项 附录A(资料性)
2021年12月31日发布
2022年2月1日实施
2021年12月31日发布
2022年2月1日实施
轨道交通车辆独立安全评估领域检验机构认可指南
本文件适用于轨道交通车辆独立安全评估领域检验机构认可。 本文件提供了轨道交通车辆独立安全评估领域检验机构识别相关检验活动的 议,提供了轨道交通车辆独立安全评估领域检验机构申请认可的指导
2021年12月31日发布
2022年2月1日实施
2022年2月1日实施
本文件第2章所列的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 件。
免除了不可接受的风险的状态 [来源:GB/T20002.4,3.14]
根据调查取证,对产品的适用性进行评价。 来源:GB/T21562,3.21
2021年12月31日发布
2022年2月1日实施
4.1.2轨道交通车辆独立安全评估领域检验机构应与轨道交通车辆设计
方无任何隶属关系和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方无任何隶属关系和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轨道交通车辆独立安全评估领域检验机构应确保其检验活动不影响独立安全评 估检验工作的公正性、客观性和保密性;检验活动不应受母体组织、关联公司、监管 部门、客户的影响,也不应受评估项目所涉及的设计、制造、供应、安装、采购、拥 有、使用或维护组织的影响。 4.1.3轨道交通车辆独立安全评估领域检验机构应在所申请的专业领域具有相应的 检验能力,并承诺只在其能力范围内开展评估检验工作。 4.1.4轨道交通车辆独立安全评估领域检验机构应具备足够数量具有相关知识背景 和从业经验的检验人员,检验人员的能力应覆盖所申请类型的车辆及其组成子系统安 全评估所需范围,且其能力范围和职责经过检验机构确认和授权。 4.1.5轨道交通车辆独立安全评估领域检验机构应对检验人员监督的程序、内容、方 式、周期以及监督结果使用的要求进行文件化规定,并且明确监督人员的任职要求及 其职责和权力,以保持与独立安全评估活动的适宜性。 4.1.6应建立确保其开展轨道交通车辆独立安全评估工作公正性的内部机制,并且不 从事与轨道交通车辆独立安全评估项目有关的设计、销售、采购、制造、检验、安装, 调试等活动
方无任何隶属关系和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4.2.1轨道交通车辆独立安全评估领域检验机构的管理层应具有相关专业背景文明施工组织设计,技术
4.2.1轨道交通车辆独立安全评估领域检验机构的管理层应具有相关专业背景,技 负责人应具有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4.2.2从事轨道交通车辆独立安全评估的人员应经过相应的技术培训,并取得检验机 构内部确定的相应级别的安全评估员授权。关键岗位人员专业、经验和工作年限应满 足相应要求,检验人员专业能力应覆盖车辆安全相关的车辆、机械、材料、电气、电 子、控制、通信、计算机、安全等专业。 4.2.3从事轨道交通车辆独立安全评估的人员应熟悉所从事的专业,独立进行计算、 分析等数据处理工作,对检验结果的有效性、可靠性和准确度进行专业判断,具备所
4.2.2从事轨道交通车辆独立安全评估的人员应经过相应的技术培训,
2021年12月31日发布
DB52/T 109-2020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级公共图书馆应急防疫管理要求.pdf2022年2月1日实施
申请领域的检验、分析和判断的能力。
4.3.1轨道交通车辆独立安全评估领域检验机构不应将所承担检验工作分包给其他 检验机构。必要时,检验机构只能将检测或独立的单项辅助的评估工作,分包给具有 相应资质且有能力承担的机构,且应在投标或签订合同前明确通报客户(委托方/雇 主);当评估工作已开始时,除非客户(委托方/雇主)提出或书面同意,不应随意更换 分包方。 4.3.2分包前,检验机构应评价分包方的能力并保存记录。分包方完成相应工作后, 检验机构应对分包方所交付的工作结果进行分析判断并对是否采用结果负责,如针对 整车应检查GB/T28806规定的各类试验。 4.3.3当决定分包部分检测和(或)评估工作时,应与分包方签订具体的项目合同或 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