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5/T 2429-2021 城市公共汽电车含(BRT)运营服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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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45/T 242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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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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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5/T 2429-2021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45/T 2429-2021 城市公共汽电车含(BRT)运营服务规范.pdf

城市公共汽电车(含BRT)运营服务规范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公共汽电车(含BRT)运营服务的总体要求、车站设施、运营车辆、运营服务人员、 运营调度、行车服务、车厢服务、BRT站台服务、信息服务、运营安全、服务监督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公共汽电车(含BRT)营运企业提供的客运服务,可作为服务评价 和管理的依据。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 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追 GB/T5768.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T5768.3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GB/T5845.2 城市公共交通标志第2部分:一般图形符号和安全标志 GB/T 5845.3 城市公共交通标志第3部分:公共汽电车站牌和路牌 GB/T 5845. 4 城市公共交通标志 第4部分:运营工具、站(码头)和线路图形符号 GB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17691 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GB18285 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急速法及简易工况法) GB/T18344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GB/T 22484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 GB/T 26766 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载智能终端 GB/T28787 城市公共交通调度车载信息终端与调度中心间数据通信协议 GB/T 32852. 1 城市客运术语第1部分:通用术语 GB/T 32852.2 城市客运术语第2部分:公共汽电车 GB/T32985 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建设与运营管理规范 GB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6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688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 GB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CJ/T107 城市公共汽、电车候车亭 CJJ/T15 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 CJJ45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CJJ136 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设计规范 JT/T888 公共汽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 JT/T999 城市公共汽电车应急处置基本操作规程 JT/T1241 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技术要求

北京市某匝道桥桩基(钻孔灌注桩)施工组织设计_secretDB45/T2429202

快线express line

为城市组团间和跨区出行提供快速运输服务的公共汽电车线路,具有线路长、站距大、速度快、直 达性强等特点。

干线trunkTine 具有客流量大等特点,主要服务于中、长距离的跨区域出行的公共汽电车线路。

4.1.1.1按车站服务半径500m IV类城市 建成区站点覆盖率不应低于90%。 4.1.1.2新建开发区域距离公共汽电车(含BRT)服务不应超过400m服务半径。

4. 1. 2 平均站距

4.1.2.1常规公共汽电车市区站距宜为300m~500m,郊区站距宜为500m~1000m,可根据客流需求 适当调整。 4.1.2.2快速公共汽车站距宜为500m~1200m。

4.1.3.1I、II类城市中心城区线网覆盖率不宜低于54%;III类城市中心城区线网覆盖率不宜低于 52%;IV类城市中心城区线网覆盖率不宜低于50%。 4.1.3.2I、II类城市建成区线网覆盖率不宜低于44%;III类城市建成区线网覆盖率不宜低于42%; IV类城市建成区线网覆盖率不宜低于40%。

4. 1.4 换乘与接

4.1.4.1在路段中的同向换乘距离不宜大于100m。 4.1.4.2在平交路口换乘距离不宜大于200m。 4.1.4.3在立交桥区换乘距离不宜大于300m。 4.1.4.4在轨道交通车站、长途汽车站、火车站、客运码头及住宅区的主要出入口150m范围内,应 设置公共汽电车站点。机场主要出入口200m范围内,宜设置公共汽电车站点。 4.1.4.5宜在高密度居住区、中央商务区、工业园区与公共汽电车换乘站、轨道交通车站之间提供公 交接驳服务。

2.1公共汽电车万人保有量,I类、II类城市不应少于12标台,III、IV类城市不应少于8 2.2车载服务终端安装率I类城市不宜低于95%,II类城市不宜低于92%,III类、IV类城 低于90%:车内服务设施完好率不宜低于90%:车辆中途故障频率不应超过5次/百万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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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3. 1运营时间

4.3.1.1线路的运营时间应能满足公众日常出行的需要。 4.3.1.2I、II类城市公共汽电车客流走廊快线及干线每日运营时间不宜低于15h,其他线路每日运 营时间不宜低于13h;III、IV类城市公共汽电车客流走廊快线及干线每日运营时间不宜低于14h,其 也线路每日运营时间不宜低于12h。上述4类城市中的其他线路每日运营时间低于规定值的线路比例不 宜超过总线路数的10%。

4. 3.2 发车间隔

4.3.2.1发车间隔应根据客流需求确定,高峰时间应能满足乘客上车需求。 4.3.2.2市区客流高峰时段客运走廊上的快线及干线发车间隔I类城市不宜大于5min,II类城市不 宜大于6min,III类城市不宜大于7min,IV类城市不宜大于8min。 4.3.2.3其他时段及非客运走廊上快线、干线的车辆发车间隔不宜大于20min。 4.3.2.4遇节假日等特殊客流情况,发车间隔应做适当调整。

4.3.2.1发车间隔应根据客流需求确定,高峰时间应能满足乘客上车需求。 4.3.2.2市区客流高峰时段客运走廊上的快线及干线发车间隔I类城市不宜大于5min,II类城市不 宜大于6min,III类城市不宜大于7min,IV类城市不宜大于8min。 4.3.2.3其他时段及非客运走廊上快线、干线的车辆发车间隔不宜大于20min。 4.3.2.4遇节假日等特殊客流情况,发车间隔应做适当调整。

4.3.3高峰班次计划完成率

路高峰时间班次计划完成率不应低于95%。

线路日均发车正点率不宜低于90%

4.4.1高峰小时满载率不宜大于80%。

4.4.1高峰小时满载率不宜大于80%。 4.4.2应保持候车环境干净整洁,提供乘客遮阳避雨设施。 4.4.3应保持车辆运营性能良好,驾驶员应保持车辆行驶平稳,避免急加速、急转弯。 4.4.4车厢内部乘车环境舒适,外部于净整洁,车辆整洁合格率、车厢服务合格率均不应低于85%。

4.4.1高峰小时满载率不宜大于80%。 4.4.2应保持候车环境干净整洁,提供乘客遮阳避雨设施。 4.4.3应保持车辆运营性能良好,驾驶员应保持车辆行驶平稳,避免急加速、急转弯。 4.4.4车厢内部乘车环境舒适,外部干净整洁,车辆整洁合格率、车厢服务合格率均不应低

宜采用移动终端、网站、站牌等多种途径,为公众提供静态、动态公共交通信息服 社会评价

4.7.1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应持续改进服务,不断提升乘客满意度。 4.7.2有效投诉率应不高于10次/百万人次。

4.7.1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应持续改进服务,不断提升乘客满意度。

5.1.1站台面积应满足高峰时段乘客站立需求,站台宽度不宜小于2.2m,高峰时段站台乘客 面积应不小于0.5㎡。

5.1.2可根据需要在站台边缘设置安全护栏,护栏高度应不低于1.1m,水平荷载能力应不小于1kN/m。 5.1.3站台地面应保持平整、坚实、防滑。 5.1.4站台高度宜考虑乘客方便乘降车辆的需求。 5.1.5在设有无障碍设施的街道,站台应按GB50763的要求设置无障碍设施。 5.1.6站台长度应满足车辆停靠需求。停靠4条以下线路的中途站,站台长度宜不少于两个停靠车位。 停靠线路多于4条时,宜分组分区段停靠。 5.1.7有条件时,应按GB50688的要求设置港湾式站台,宜在港湾式站台出入口位置设置社会车辆避 让标志标线。 5.1.8站台宜按线路设置排队标志和标线,标志应符合GB/T5768.2、GB/T5768.3要求,并宜根据需 要设置换乘引导、安全提示等标志,标志应符合GB/T5845.2、GB/T5845.4要求。 5.1.9有条件的站台宜设置标有本站台及其附近公交车站位置和停靠线路的街道交通简图,并适时更 新。 5.1.10夜间应能识别站牌信息,亮度应符合GB50034的规定。 5.1.11重要站点宜能实现对停靠上下客区域和车辆进出站区域的视频监控。 5.1.12站台对非机动车通行有影响的部位应设置警示标志、反光和防撞设施。 5.1.13BRT站台设计应符合CJJ136的规定。 5.1.14站台设计宜结合广西少数民族地区的当地元素进行设计,体现本地文化特色,

5.4.1首末站功能宜包括客流集散、首末站管理、车辆停放、调度管理、车辆检修、车辆清洁、加油 (气)、充电等。 5.4.2首末站应设运营服务人员休息、餐饮、卫生等场所和设施,可根据需要设置运营服务人员夜间 休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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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首末站应设线路管理、行车调度的工作用房和相应设施。 5.4.4首末站应设回车道和停车坪。 5.4.5首末站应设车辆检修、应急维修和保洁的场地和设施。 5.4.6首末站应设消防设施。 5.4.7首末站宜根据运营线路数量、车辆规模,合理确定充电桩、充电站设施布局

5.5.1车站设施应定期打扫、巡检、维护,确保设施清洁、完好、可用;宜建立设施巡检维护制度和 信息管理系统,宜对重要设施实行视频监控。 5.5.2广告设置应不影响站台的使用性质和功能。 5.5.3车站照明应符合CJJ45的规定。 5.5.4车站防雷设计应符合GB50057的规定。 5.5.5车站防火设计应符合GB50067的规定。 5.5.6行人过街设施设计应符合GB50220的规定。 5.5.7BRT车站及停车场的建设应符合CJJ136相关条文的要求,

7.1本章所提及的运营服务人员主要针对驾驶员、安全员和BRT站台服务人员。 7.2身体条件符合岗位工作的要求。 7.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7.4具有与岗位相对应的从业资格。 7.5岗位培训合格,并定期接受继续教育。 7.6工作时按规定着装,佩带或放置服务证、卡。 7.7衣着整洁、仪表端庄、举止大方、文明礼貌。 7.8用普通话服务,吐字清楚,语速适中,用语文明。 7.9如少数民族人口较多、方言应用广泛的地区,可使用多语言服务。 7.10尊重乘客,态度和谌,耐心解答乘客的询问。 7.11 在服务过程中,不吸烟、不吃零食、不与人闲谈,不做其他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不擅离工作岗 位。 7.12 在客流密集度较高的站点和线路运营车辆上根据实际情况配置安全员。

8.1.1运营时间应结合地域特点、线路客流需求特征等因素确定。 8.1.2I、II类城市,日常城市公共汽电车客流走廊快线及干线首班车不宜晚于6:30,末班车不宜早 于21:30;日常其他线路首班车不宜晚于7:30,末班车不宜早于20:30。III、IV类城市,日常城市公 共汽电车客流走廊快线及干线首班车不宜晚于6:30,末班车不宜早于20:30;日常其他线路首班车不宜 晚于7:30,末班车不宜早于19:30。 8.1.3首末班车时间可根据客流变化作适当调整。首班车或末班车有较大客流的,宜提前首班车或延 迟末班车时间;首班车或末班车月均班次客流少于5人的,公交企业可提出调整申请,推迟首班车或提 前末班车时间,需经当地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在实施前10d发布公告。 8.1.4与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码头相衔接且客流较高的公交线路运营时间宜与上述公共设施运营 时间衔接;起站与轨道交通站点衔接线路,应与轨道交通运营时间衔接;途经轨道交通站点的公交线 路,至少有1条与轨道交通运营时间衔接。

8.2运行计划及应急调度预案

8.3.1应提示车组提前进站,按计划准时发车,保证首、末班车正点发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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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企业可暂停部分线路或路段的运营,并立即报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时向社会公告, 并服从政府协调指挥; 一在影响公共汽电车运营安全的因素排除后,应及时恢复运营。 3.4应记录发车及运行情况信息,并与接班人员交接。

宜使用城市公共汽电车智能调度系统,支持实现基础信息管理、调度管理、运行监控、统计分析 支持等工作。车载服务终端应符合GB/T26766的规定,车载服务终端与调度中心间通信协议应符 28787的规定。

驾驶员或车辆专职维护人员应在每日出车前、收车后进行车辆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应 资质条件的车辆维修企业执行。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应符合GB/T18344的规定。

9.2.1每日出车前应按附录A规定的内容对车辆进行例行检查,确认车辆性能完好,符合运营安全要 求。 9.2.2按调度指令提前进站,准时发车。

9.3.1应按规定的线路和站点行车及停车,不得擅自越站甩客、改道行驶。如因特殊原因需越站或改 道,应及时尚乘客说明。 9.3.2应按安全行车要求(见第13章)行车。 9.3.3文明驾驶,安全礼让,行车中不应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9.3.4车辆有序进站,避让出站车辆。车停稳后开车门,乘客上下车完毕并关闭车门后平稳起步。 9.3.5 第一辆车进站靠前停;多辆车同时到站停靠,第三辆及以后车辆执行二次停站。 9.3.6 雨天停车时车门宜避开积水。 9.3.7 在不影响止常运行的情况下,应等候追赶的乘客上车,但不得滞站揽客。 9.3.8车辆满员时,劝告留站乘客等候下一车次;车辆因故不能继续行驶时,向乘客说明情况,引导 乘客转乘同线路、同方向的后续车辆,后续车辆的驾驶员应积极配合前车乘客换乘。 9.3.9遇到乘客干扰、阻扰、打骂驾驶员的情况时,驾驶员应立即靠边停车并报警。 9.3.10交接班时,应交代车辆性能状况及道路状况;在中途交接班的,接班人员未到时,应继续行驶 到终点。

1车辆即将到站前、进站时均应尚车内 辆起步应预报车辆行驶方尚和前 均执行两次报站;报站器、动态显示屏和移动电视同时报站时,其内容应一致。报站器发生故 应人工报站。合理设置报站器音量,保证乘客的正常收听。

10.2.1耐心熟练解答乘客与本线路相关的乘车咨询。 10.2.2重点照顾好老、幼、病、残、孕和怀抱婴儿乘客等需要帮助的乘客,遇到坐轮椅的乘客应提供 无障碍设施服务,遇有晕车者应提供清洁袋。 10.2.3应重点关照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乘车安全,遇有乘客突发严重疾病时,立即向急救 中心呼救,并协助医务人员抢救病人。

.2.1耐心熟练解答乘客与本线路相关的乘车咨询。 0.2.2重点照顾好老、幼、病、残、孕和怀抱婴儿乘客等需要帮助的乘客,遇到坐轮椅的乘客应 障碍设施服务,遇有晕车者应提供清洁袋。 .2.3应重点关照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乘车安全,遇有乘客突发严重疾病时,立即向 心呼救,并协助医务人员抢救病人。

10. 3 车厢疏导

10. 4 车厢环境与卫生

10.5.1开展车辆整洁检查,每周不应少于一次,参照GB/T22484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执行。 10.5.2开展车厢**检查,每周不应少于一次,参照GB/T22484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执行。

11.1BRT站台应配备站台运营**

耐心熟练解答乘客与途经本站台*路相关的乘车咨询: 组织乘客在站台内排队候车,维护站台秩序,照顾老幼病残孕乘客上车; 引导车辆对准站位停靠,疏导行人和慢行车辆避让:

荆州市某一期商住楼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投标)DB45/T 2429202

观察乘客候车情况,提醒乘客注意安全; 一打扫站台卫生,确保站牌、候车亭等**设施表面无污垢,栏杆、座凳无尘土和水渍; 一发现**设施损坏,及时上报。 11.2执行票制票价规定,BRT站台应提供便利、快捷、多样的支付**,提示并监督乘客支付

12.1宜采用移动终端、网站、电子站牌、公交**等方式提供公共交通信息**。 12.2应提供公交*路信息,包括*路名称、全*路的站名排序、首末班车发车时间、*路长度、所属 公司、票制(票价表)、是否空调(夜班或高峰)车、预计单程运行时间;宜提供不同时段的发车间隔 及夜班*班次时间。

3应提供任意两站之间的公交出行方案

乘车距离最短、换乘次数最少或费用最省的多种乘车方案; 每种乘车方案的乘行*路、乘降车站及乘车距离; 在电子地图上标示乘车方案。 12.4宜提供公交车辆到站信息**;宜在有条件、有需求的站点设置电子站牌、显示的车辆动态位置 信息更新周期不大于60S。 12.5提供相关道路、公交**设施等地理信息**。 12.6宜提供公交政策法规等信息。 12.7下列情况应提前10天通过各公交信息**方式进行公告,并在实施前更新车站、车厢及数据库 的相关信息,必要时在媒体公布: 公交*路的开通、调整及撤销; 变更首末班车发车时间; 变更*路名或车站名; 票价调整。 12.8电子地图的更新周期不宜超过3个月

13.1驾驶员应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规定车速驾驶,保持安全车距。 13.2驾驶员应熟悉车辆性能,集中精力,文明驾驶;快速公共汽车系统(BRT)驾驶员应熟练掌握BRT 车辆驾驶、站台停靠等操作技能。 13.3车辆行驶中禁止驾驶员使用手机、与他人闲谈等影响行车安全的行为,驾驶区域应启用安全保 护隔离装置。 13.4驾驶员超车和会车时注意车头和车尾,让车时应让道减速;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减速或停车让行。 13.5车辆进出站、拐弯、经过繁华地段时,应提前减速,谨慎驾驶,提醒乘客扶好、坐好钢筋混凝土双曲*冷却塔通风筒施工方案,注意乘车 安全,不与行人和非机动车抢行。 13.6停车场内限速15km/h,出入口限速5km/h。 13.7驾驶员应熟悉本*路途经的事故多发路段和限高部位,谨慎驾驶。 13.8能见度较差的风雾雨雪天气及在冰雪路面行车时,驾驶员应减速慢行,保持安全车距,禁止超车。 13.9车辆通过漫水路、桥(涵)时,应了解水深、流速、流向,判断车辆能够安全通过时,方可低速通 过;驶出积水区段,检查车辆制动性能是否良好。 13.10驾驶员通过铁道口时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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