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T/CECS961-2021 医学隔离观察设施设计标准及条文说明.pdf5.3.7设备用房应符合下列规
5.4.1卫生通过区附近可设置医学隔离观察设施内部运送工作 人员的车辆停靠场地
5.4.1卫生通过区附近可设置医学隔离观察设施内部运送工作
江苏某高层办公楼爆破拆除爆破施工方案.4.2新建医学隔离观察设施的卫生通过区应满足下列要求:
5.4.2新建医学隔离观察设施的卫生通过区应满足下列要
54.2新建医字隔离观察设施的卫生通过区应满定下列安求: 1卫生通过区应设置在工作服务区和医学隔离观察区之间; 2工作人员进入医学隔离观察区应经过更衣、穿戴防护装 备、缓冲等房间; 3工作人员由医学隔离观察区返回工作服务区,应经过 脱、二脱、淋浴、更衣等房间; 4脱衣间的医疗废物外运通道应相对独立、便捷。
5.5.1医学隔离观察设施的标识系统应明确指示隔离人员
5.5.2医学隔离观察设施的标识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
1标识用语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标识系统技术规 范》GB/T51223的有关规定; 2室内、外标识应一体化设计,室外标识宜具备夜间可识别 性; 3标识的色彩、尺寸、样式及安装位置,应具备高醒目度、高 识别性。
,0.1新建医学隔离观察设施应结合实际需求,合理确定结构的 设计使用年限。改建医学隔离观察设施后续使用年限可与既有建 笼相同。
6.0.3医学隔离观察设施结构设计荷载及作用取值应符合
6.0.8改建医学隔离观察设施应选择结构性能良好的既有
并行改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 设计前,应收集其勘察报告、施工及竣工验收的相关原始 资料; 2既有建筑改建前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 标准》GB50292和《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的有关规定进 行安全性评估;
3应遵循安全可靠、便捷转换、易于恢复的原则,不宜改变 构受力体系和构件受力状态; 4确需加固设计时,宜选用质量可靠、施工快捷的加固方案
7.0.1改建医学隔离观察设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工业给 水排水系统安全评价标准》GB/T51188的要求对建筑现状给水 排水系统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后,再确定相应的系统改造方案。 7.0.2卫生器具应采用耐腐蚀、易清洁的产品,卫生通过区、医疗 功能用房的卫生器具应采用非手动开关,并应采取防止污水外溅 的措施。
7.0.3给水排水相关设备材料应安全可靠、耐久、少维护且装配
7.0.6生活热水系统宜采用集中供应闭式循环系统。当采用集
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确有困难时,可采用电热水器,并应根据隔离 见察单元使用人数用水特点合理设计有效容积
7.0.7新建医学隔离观察设施的排水应根据不同功能特点分别
.0.7新建医学隔离观察设施的排水应根据不同功能特点分另 非放,医学隔离观察区的排水管道在接入室外预消毒单元之前宜 人全密闭方式敷设。
7.0.8医学隔离观察区的排水系统设计应
1 隔离房间的卫生间宜污废合流排出; 2 排水系统应采取防止水封破坏的技术措施; 3隔离房间的卫生间排水系统通气管应单独设置,通气管出 口应设置在屋顶通风良好的不上人区域
7.0.9医学隔离观察设施污水处理宜采用强化消毒处理工艺,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污水处理应在化粪池前设置预消毒工艺,预消毒池的水力 停留时间不宜小于1h;污水处理设施的二级消毒池水力停留时间 不应小于2h; 2污水处理从预消毒池至二级消毒池的水力停留总时间不 应小于48h; 3化粪池清掏周期不应小于360d; 4污水处理设施应密闭,尾气应统一收集消毒处理后排放。 7.0.10污水处理工艺选择和排放水质标准应满足当地生态环境 主管部门规定的要求。
空排放。排风系统的排风口、污水通气管的通气口与新风系统进 风口不应设置在建筑同一侧,并应保持20m的距离。 8.0.11医学隔离观察区空调的冷凝水应集中收集,并应采用间 接排水的方式排人污水排水系统统一处理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 《建筑与工业给水排水系统安全性评价标准》GB/T51188 《公共建筑标识系统技术规范》GB/T51223
1.0.3本条明确了本标准与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
1.0.3本条明确了本标准与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 范、定额、指标的关系。
2.0.6在医学隔离观察区中可以根据隔离观察房间的
建筑、楼层、区域等,将医学隔离观察区划分为不同的单元,同 离观察单元宜安排同一类型的隔离人员。
3.0.1本条给出了医学隔离观察设施建设的原则性要求。在疫 情防控过程中,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测算和确定该地区所需的医 学隔离观察设施的规模,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针对具体情况,确定 采用新建还是改建、扩建方式;采用合理的平面布局、结构体系和 机电系统,满足医学隔离观察的相关要求。 改建和扩建的医学隔离观察设施应遵循安全至上的原则,应 对环境影响、现有建筑设施和机电系统进行充分的评估,确保环境 安全、建筑结构安全、隔离人员和工作人员安全、设施设备运行安 全和消防安全。 同时,还需根据当地的建筑材料和建筑资源情况,就地取材 采用适宜的建造方案和建设技术,以满足建造的时效性要求,
3.0.2本条明确了医学隔离观察设施设计应遵循的原则。
求,应为隔离人员提供便捷的生活、居住环境,为工作人员提供 全、便捷的工作条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宜提供快递接收、生 用品配送等服务。
3.0.5根据隔离人员与工作人员相应的活动区域和范围,
运输、安装等因素,宜优先采用装配式、单元式、模块化结构;当 永久性设施时,可采用钢结构、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等,
4.1.2新建医学隔离观察设施的选址应远离地质灾害
4.1.2新建医字隔离观祭设施的选址应远离地质灭害地段,应考 虑卫生安全距离、降低环境影响、人员和物资运输便利等要求。 对于1000人以上的大型医学隔离观察设施,其与周边建筑的 距离可适当增加。 对于改建、扩建的医学隔离观察设施,其与周边建筑的距离应 满足环保评估的要求。
虑卫生安全距离、降低环境影响、人员和物资运输便利等要求。
离人员人口和工作人员与物资入口,有条件的情况下宜设置独立 的污物出口。考虑到大多数隔离人员、工作人员为大巴车集中运 送,在出入口处宜设置管理用房和相应的车辆洗消、停放场地。同 时,考虑物资运送,宜设置物资和快递的接收与消毒场地,并为警 卫、司机等相关人员设立休息室。
设施来满足工作人员卫生通过、办公、设备机房、配餐等用房需求。
5.1.1隔离人员和工作人员宜从不同的入口进入建筑物,并应在 出入口处设置相应的管理用房或采用门禁等出入口管理措施 5.1.2结合功能分区、人员出入流线、物资配送流线、污物收集转 运流线、操作流程等的设置要求,应设置明确的标识系统,便于引 导和管理
毒,相应的建筑材料和构造措施应满足清洁工作要求,便于使用维 护。
办公用房、宿舍,并应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减少对隔离人员、工 作人员的干扰和影响,创造安静的生活、居住和工作环境。
不同隔离人员采用错时段使用方式。
置一定比例的多人房间。
5.2.7为满足隔离人员基本的生活、居住需求,隔离观察房间应
可根据需要设置心理咨询室。满足不同人员心理疏导 求,并对隔离人群定期进行心理指导
5.2.12根据项目情况,当采用外运洗衣时,可在医学隔离观察区 设置污衣收集间。
5.3.6厨房的规模应充分考虑隔离人员、工作人员餐食的制作 量,厨房的布局应满足食品加工卫生要求。考虑不同类型工作人 员的用餐需求和安全防控要求,工作人员餐厅应采用一定的分隔 措施,避免交叉感染。采用外部配餐的医学隔离观察设施,可仅设 置配餐间,
5.4.3改建、扩建的医学隔离观察设施,根据现有条件,改造或新 建卫生通过区,满足工作人员进出医学隔离观察区相应的流程要 求。
5.5.1、5.5.2这两条对医学隔离观察设施的标识系统提出了具 本要求,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标识系统宜采取固定底座加 可更换贴膜方式,贴膜材料应耐久且易于更换。
5.0.1新建医学隔离观察设施应根据其应急、临时或长期、永 的使用需求,确定设计使用年限。临时性应急设施的设计使用 限可为5年,永久性设施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改建医学隔 现察设施,为减少不必要的加固等,其后续使用年限不宜延长, 与既有建筑剩余使用年限相同
的使用需求,确定设计使用年限。临的时性应急设施的设计使用年 限可为5年,永久性设施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改建医学隔离 观察设施,为减少不必要的加固等,其后续使用年限不宜延长,可 与既有建筑剩余使用年限相同。 6.0.2医学隔离观察设施的功能是对入境人员、(次)密切接触者 及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等进行一定时间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不承 担抗震救灾功能。按照使用功能,评估遭受地震破坏后可能造成 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程度,其抗震设防类别应为标准 设防类。 新建医学隔离观察设施,考虑到未来转换为医院住院用房等 要求时,也可适度提高抗震设防类别。改建医学隔离观察设施,为 减少改造工程量,其抗震设防类别宜与既有建筑相同,但不应低于 标准设防类。
6.0.2医学隔离观察设施的功能是对入境人员、(次)密切
6.0.3医学隔离观察设施结构设计荷载及作用取值应按月
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取值。各类医 设备及大型机电设备要按实际安装、使用工况的不利值确定荷 大小及分布范围,尤其是有较重的移动设备时,荷载分布范围应 盖移动设备的移动路线。
6.0.5本条规定建筑围护结构须切断呼吸道类传染病的传播途
6.0.6新建医学隔离观察设施,应综合考虑设计使用年限、建设周 期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结构形式。对于应急用临时性医学隔离观 察设施,应优先考虑钢结构,尤其是模块化、工业化的结构形式
6.0.7轻质结构房屋质量较小,送风、排风风机等设备设在屋面 时,如处理不当,运行时容易导致振动和噪声超标。所以振动较大 的风机宜设在地面,且基础及支架宜与房屋结构基础和构件脱开 设置;当风机必须设置于轻型屋面时,应考虑减振措施,确保噪声 和振动控制达标,
有建筑改建前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 50292及《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改造 后的使用功能、使用年限等需求进行安全性评估。 改建设施需对改建前后的抗震设防、建筑功能、设备管井等进 行比对。故改建设计前,应收集其勘察报告、竣工图纸、竣工验收 文件、使用过程的有关资料等,为本次改建提供设计依据。为减少 改造加固工程量,应避免改变结构原有受力体系。 改建设施应尽量避免加固,当确需加固时,宜优先选用质量可 靠、施工快捷的加固材料及加固方案,如采用钢构件、装配式构件、 碳纤维材料等。
7.0.1改建医学隔离观察设施应根据医学隔离观察设施的功能 需求对建筑现状给水排水系统和设备进行全面评估,在安全、适用 的基础上避免过度改造导致的经济浪费。
7.0.2本条从公共场所卫生器具预防交叉感染的角度做出规定
7.0.2本条从公共场所卫生器具预防交叉感染的角度做出规定, 非手动开关涵盖自动水龙头和冲洗阀,肘动、膝动和脚动(踏)开关 或水龙头等。
7.0.4医学隔离观察设施根据功能使用需求,分区明确,工作服
7. 0. 5医学隔离观察区、卫生通过区具有病毒感染传播的潜在风
险,为保证供水的安全性,采用防回流污染能力较强的断流水箱 水系统。当市政供水压力满足要求时,工作服务区可以采用市 压力直接供水,在给水引人于管上设置倒流防止器。
7.0.6医学隔离观察设施一般具有一定的规模,生活热水系统
荐采用集中供应闭式循环系统,该系统卫生、经济,比医学隔离 察区每个卫生间内设置单元式电热水器可节约相当可观的电量 能耗低,符合目前双碳目标下的技术要求;当医学隔离观察设施
求密闭,尾气统一收集消毒处理后达标排放。医学隔离观察设施 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应与主体建筑及其他附属设施同步完工,应 选用集成程度高、便于采购和安装调试的处理设备。 7.0.10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污水处理设施采用二级生化 处理工艺时,应选用占地面积小、污泥产量低、运行管理简单、自动 化程度高的工艺流程
8.0.1本条对医学隔离观察设施的暖通空调系统提出基本要求, 要求宜采用各室独立的空调系统。 8.0.2强调通风空调的通风系统独立设置,是为避免医学隔离观 察区的致病微生物通过风管传播到其他功能区域。 8.0.3卫生通过区的脱衣间在工作人员脱衣过程中有可能把从 医学隔离观察区携带出的致病微生物抖落到空气中,隔离人员也 有可能产生致病微生物,所以要求在脱衣间、隔离观察房间的卫生 间设置机械排风,保证排风大于送风,目的是要控制空气流向,防 止污染扩散。
8.0.4为保证工作人员的健康,2次/h新风量基本可满足工作
8.0.5隔离观察房间是有可能出现致病微生物的区域,其卫生
9.0.2考虑医学隔离观察设施为
个场所的秩序有较大的影响,因此规定医学隔离观察设施用电 荷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隔离观察房间的照明和排风负荷等级不 低于二级,应根据市政电源的情况设计照明、排风负荷的电气 统;安全防范系统对于医学隔离观察场所的管理尤为重要,因此 定为一级特别重要负荷。
9.0.3考虑各地市政电源可靠性的差异性及医学隔离观察设
9.0.5全国各地的医学隔离观察设施的建设情况不尽相同XJJ 056-2019 住宅物业服务标准.pdf,有临
时建筑,也有永久建筑,规模的大小也不一致,为便于管理及保 供电的可靠性,建议配电箱、配电柜设置在专用房间或管理用 内。
9.0.9医学隔离观察设施为人员密集场所,电缆宜采用低烟、
9. 0. 12既有建筑由于建设年代不同,情况较复杂,当采用既有建
筑做医学隔离观察设施时,应首先评估其市政电源是否满足要求, 不满足要求时,应论证其改造的难易程度,采用在室外设置临时的 柴油发电机组、市政柴油发电车等方式解决备用电源北京万通新世界广场施工组织设计,保证供电的 可靠性。
10.0.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能有效地实现医学隔离观察设施室 内、外区域的无死角监控管理。 10.0.2出人口控制系统是对医学隔离观察设施封闭管控的重要 措施,应结合管理流线,对医学隔离观察区、隔离观察单元等区域 进行管控。紧急情况下应联动解除,确保人员安全疏散。 10.0.3本条对便于隔离人员与管理及医护人员及时有效沟通做 出的规定。 10.0.4本条对移动信号覆盖和信息网络做出了规定。 10.0.5为保证隔离人员得到及时救助,本条对紧急呼叫按钮设 置做出规定。 10.0.6本条对卫生间总排风机控制和状态监控方式做出规定 以确保其有效工作。 10.0.7本条规定了防控应急响应通信接口和热线援助要求。 10.0.8本条针对改建的医学隔离观察设施,提出应在充分利用 现有智能化系统和设施的条件下进行改造,并应满足防控要求,减 少浪费。 10.0.9为减少人员接触、降低感染风险和进行信息监测及跟踪, 对信息化条件下智能抗疫措施做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