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711/T 113.1-2021 市场监督管理所标准化建设规范 第1部分:基本要求.pdfICS03.160 CCS A 00
3711/T 113. 12
市场监督管理所标准化建设规范
桥梁明挖及扩大基础施工方案市场监督管理所标准化建设规范 第 1部分:基本要求
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 3711/T 113. 12021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为DB3711/T113《市场监督管理所标准化建设规范》的第1部分。DB3711/T113已经发布了 以下部分: 一第1部分:基本要求; 一一第2部分:标识规范: 一一第3部分:业务规范。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日照市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燕良、朱丰雪、张敏、薄海燕、刘贤斌、马德学、刘庆国、韩红美、袁兆龙
为规范和指导我市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的标准化建设和业务的开展,统一外观形象,提升市场监督 管理所的运行管理效率、监管效能和服务效能,全面提升我市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 平,提出制定DB3711/T113《市场监督管理所标准化建设规范》系列标准。DB3711/T113拟由以下三部 分构成。 第1部分:基本要求。目的在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所标准化建设的基本原则、组织机构、设 施设备、管理要求和监督考核等。 第2部分:标识规范。目的在于统一市场监督管理所的室内外标识。 第3部分:业务规范。目的在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所的业务工作,厘清市场监督管理所的事 权清单,明确工作规范和监管事项。 本文件的制定对于我市市场监督管理所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具有重要支撑作用
市场监督管理所标准化建设规范第1部分:基本要
监督管理所标准化建设规范第1部分:基本要求
本文件规定了市场监督管理所(简称“市场监管所” )标准化建设的基本原则、组织机构、设施设 备、管理要求和监督考核。 本文件适用于市场监管所的标准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893.1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第1部分:安全标志和安全标记的设计原则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10001. 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9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T15566. 1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1部分:总则 GB/T 20501. 1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第1部分:总则 GB/T 20501.2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第2部分:位置标志 GB/T 20501.3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第3部分:平面示意图 GB/T 32169. 3I 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第3部分:窗口服务提供要求 DB3711/T 113. 2 市场监督管理所标准化建设规范第2部分:标识规范 DB3711 / T113. 3 市场监督管理所标准化建设规范第3部分:业务规范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坚持职权法定、权责一致,强化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2019版城市桥梁设计规范,进一步规范裁量权的行侵 实现权责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执法公正。
坚持合理划分事权,统一业务标准,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规范监管行为程序和文书,实现基 层执法的规范统一、监管行为规范统一,做到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DB 3711/T 113.1—2021 坚持强化落实日常综合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理念与监管方式,开展“互联网+监管”, 与信用监管、分类监管联动,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构建科学监管模式。
坚持服务大局,推进职能转 三效率,提升基层综合监官效 能。提高市场监管所的综合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效能
市场监管所是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根据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确定的权限 以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以市场监管所做 行为的除外。
市场监管所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效能原则设立符合工作需要的部门和岗位,制定并明确各部门、 各岗位的工作职责。部门设置应规范合理,体现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相结合、网格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的 原则。设置部门名称一般以“室”为主,如综合室、监管一室、监管二室等辽2015J701 常用门窗.pdf,
5.5.1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综合考虑根据市场监管所辖区面积、辖区经济发展情况、 数量、常住人口数量、监管执法任务等要素进行员额配置,实现分类管理,并可适当配置一定 助人员。
辖区面积、辖区经济发展情况、市场主体 数量、常住人口数量、监管执法任务等要素进行员额配置,实现分类管理,并可适当配置一定数量的辅 助人员。 5.5.2市场监管所人员应具备与岗位相匹配的基本工作能力。其中,履行监管职责的人员应取得行政 执法资格和证件。从事专业性强的市场监管工作人员应符合执业技术要求,并具备与从事相关市场监管 工作相匹配的必要专业技能并通过相关考核。 5.5.3市场监管所应根据所在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明确的职能定位、人力资源配置、基础设施保 障等,按人员从业经验和专业背景合理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