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5211-2022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7T 5211-2022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pdf检测过程, 78 9.1 检测委托 ..78 9.2 检测样品, ..78 9.3 检测准备, ..79 9.4 检测试验. .79 9.5 原始记录.. ...80 9.6 检测报告. ...80 0 检测报告管理, ..82 1 自我改进. ...83 11.1质量控制, .83 11.2不符合和纠正措施, 11.3内部审核. ..83 11.4管理评审, ....84 11.5持续改进, ..84 附录A检测设备配置表 .85 附录B 典型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层次结构 86
11.1质量控制 83 11.2不符合和纠正措施 11.3内部审核, ..83 11.4管理评审. ..84 11.5持续改进, ..84 付录A检测设备配置表 .85 付录B 典型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层次结构 86
1.0.1本条是本标准编制的自的。为了更好的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 理条例》,规范全省工程检测机构质量管理,提升工程质量检测管理 水平,保证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质量,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提供有效 的技术数据和结果,参考国家有关标准及管理规定,标准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开展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质量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可作为检测机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 进质量管理体系的依据,也可以作为主管部门、第三方和检测机构 自身进行检测机构能力评价的依据。 1.0.3工程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及能力评价除执行本标准外: 还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根据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特性,本术语规定了在施工现场对工程 项目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钢结构等实体质量进行的检测活动
由检测机构按照标准抽样方案抽取或者由委托方提供的用于检 则试验的代表被检测对象整体的部分产品、材料、物质、构配件、 设备及工程部位甘12J1-1:建筑装修-内装修(墙面).pdf,也包括对接收后的样品进行制样、裁样、养护等 处理后的试件。
本条所指检测人员是指检测机构中具体从事检测试验操作的人 员,不是广义概念的检测人员。
检测机构中,根据能力确认的负责校核检测试验操作过程、检 测数据和检测结果有效性的人员。
检测机构可根据自身实际,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签发检测报告: 也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一位或多位具有技术能力的人员签发报告
根据自身实际,最高管理者可由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担任,也 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担任。
2.0.7检测管理信息系统
检测机构建立的,基于计算机技术、网络通信技术等信息化手 段,对工程质量检测信息进行采集、处理、存储、传输,并出具检 测报告的管理系统。
为检测机构提供标准物质、试剂等产品和检定、校准等服务的 组织。
检测机构基于提高整体管理绩效的思维,通过质量控制、内部 审核、管理评审、风险管控等手段,主动开展的提高检测能力和管 理水平的各项活动,
3.0.1检测机构应根据自身的人员、设备、环境设施等资源情况,以 及体制、组织机构、管理模式等情况建立符合实际情况的质量管理 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应有效运行,不应与实际运行脱节,避免“两 张皮”现象。
30.1检测机构应根据目身的人员、设备、环境设施等资源情况,以 及体制、组织机构、管理模式等情况建立符合实际情况的质量管理 本系,质量管理体系应有效运行,不应与实际运行脱节,避免“两 张皮”现象。 3.0.2检测机构建立的质量管理应覆盖业务部门、试验室、分支机 构、现场检测等影响检测工作质量的全部区域和全部的检测活动。 检测机构形成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不能采 取“掌来主义”,造成体系文件与实际运作“两张皮”。质量管理体 系文件层次可参照本标准附录B。 3.0.3检测机构应树立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标准意识,在法律法 规和标准规范框架下,客观公正、独立的开展检测活动,不受任何 外来人为因素影响,并对检测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3.0.4检测机构应具备开展检测活动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如工作 场所、人员、设备设施等,这些条件和能力应符合行业主管部门的 规定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主管部 了有资质规定要求的,应首先取得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 内开展工作,检测机构接受委托时不得超资质范围。 3.0.5检测机构应实行检测全过程质量管理。检测全过程一般包括: 委托方提出申请,检测机构合同评审,评审通过进行业务登记,样 品受理,任务分配,样品交接,交接通过则进行样品检测、交接不 通过退回样品管理,样品检测,报告编审签发,资料归档等。 3.0.6检测机构应对其出具的检测报告负责,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 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0.2检测机构建立的质量管理应覆盖业务部门、试验室、分支
4.1.1检测机构应当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检测机构开展检测活动,应具备符合行业主管部门技术 标准要求的人员、设备设施、工作场所等条件。 4.1.2检测机构应明确内部管理科室和试验室组成,明确各科室和试 验室相应职责及业务活动边界。内部组织机构应按照检测机构人力 资源情况、业务规模、工作场所等条件设置,体现行政管理、技术 管理、质量管理、支持服务及业务部门,应覆盖机构所有场所。 规模较大的检测机构可明确对机构负责的管理层,一般包括行 政管理层、技术管理层和质量负责人,明确其职责并配备相应资源。 4.1.3检测机构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是检测机构的宗旨和方向,应 切合单位实际,便于本机构人员理解和执行。质量方针应体现机构 的质量宗旨,质量目标应具有挑战性、可实现性和可测性。检测机 构应通过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等过程定期对质量方针进行评价,对 量目标进行考核,并及时修订质量目标。 4.1.4检测机构应向全社会做出公正性承诺,承诺在任何情况下,不 受来自商业、财务、其他方面的压力而损害公正性。 4.1.5为规范及加强对检测业务委托合同管理,保证合同签订工作的 规范化,检测机构应建立合同评审制度,防范合同风险。 4.1.6检测机构应建立设备、标准物质等供应商及检定校准服务方的 评价管理制度,检测机构应对供方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评价供方提 供服务情况,并保存供方评价记录
4.1.7检测机构应建立保护委托方秘密和所有权的制度,除公开信息 外,应将委托方其他信息予以保密。依据法律法规有要求时,应遵 照法律法规要求。 根据住房城乡主管部门的规定,检测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 为及涉及结构安全检测结果不合格情况,检测机构应及时报告工程 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4.1.8检测机构可根据本单位人员素质、检测业务难易程度等因素决 定作业指导书的数量及详略程度。 4.1.9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是指可能对环境造成危害的废气、废 水、废液、试剂、试材、废机油等。 4.1.10检测机构针对开展的检测业务,分别制定试验室和现场检测 安全作业措施和检测过程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定期演练。 4.1.11检测机构应按照规定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参加能力验证活动 和实验室间比对,并应积极参加第三方评价机构组织的证活动和实 验室间比对,以保持技术能力。 4.1.12记录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形成的记录和检测过程中形成的 记录。检测机构应规定质量管理体系记录的管理要求,检测过程中 形成原始记录、设备使用记录等应符合本标准第9章要求
4.2.3检测机构最高管理者、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 和各科室、试验室等部门负责人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在日常工作 中,积极营造让每一位员工参与实现质量标的条件和氛围。
4.3.1~4.3.3全体员工的参与,对检测机构建立、实施质量管理是至 关重要的。检测机构应对全体员工进行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知识培训。 从事与检测质量相关工作的全部人员应自觉学习、遵守、执行管理 体系要求,积极参与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
4.4.1~4.4.5沟通机制是建立和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 检测机构建立制度,应明确规定:沟通什么、何时沟通、与谁沟通 如何沟通、谁来沟通等方面
4.5.1~4.5.3检测机构用设立专人或专门的科室负责投诉。接到投诉 时应证实投诉是否与本单位所开展的检测活动相关,若相关,则应 依法依规处理。
4.6.1~4.6.3诚实守信是检测机构的基本要求,检测机构可参照《检 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GB/T31880)执行。
4.6.1~4.6.3诚实守信是检测机构的基本要求,检测机构可参照《检 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GB/T31880)执行。
4.7.1~4.7.4检测机构必须重视检测活动的法律风险、市场风险等, 统筹考虑检测活动有关的风险和机遇,确保本单位检测市场行为和 检测人员工作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
5.1.1质量体系文件通常包括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质量手册、质量 管理制度(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技术标准、外来文件、质量计 划、表格、记录等。 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可独立形成文件,也可作为质量手册的 部分。每个检测机构的质量手册应符合检测机构自身实际情况,具 有唯一性。 检测机构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可参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指 南》(GB/T19023)执行。 5.1.2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可采用自上而下的层次结构,便于文件的发 放、保持和理解。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详略程度应与检测机构实防 相适应,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式,与检测机构的人员教育培训程度、 业务素质、所从事的检测业务难易程度有关。检测机构人员素质较 高,文件可以适当简单;人员素质较低,则文件应详细些。 5.1.4检测机构应对文件进行有效控制,确保不使用作废版本
5.2.1检测机构应明确文件审核、批准的职责权限,并有制度确保文 件在发布前,得到相关人员的审核和、评审和批准, 5.2.3检测机构应明确每份文件的使用范围,分发文件应确保所有需 要文件的人员能够得到正确版本。
5.3.5检测机构应当对文件的更改作出规定并有效实施,确保质量管
理体系运行过程中使用有效版本。
理体系运行过程中使用有效版本。
5.4.1文件使用人员应要善使用,不得随意出借
6.1.1本条规定检测机构的人员应符合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并应满足 技术标准的要求。 5.1.2本条规定检测机构应规定人员岗位职责和任职要求,确保其人 员胜任本职工作。 6.1.3本条规定最高管理者在人员培训中的责任。 5.1.6规定了检测报告批准人的能力要求及职责。报告批准人应具有 审批所签发领域检测报告的技术能力,签发检测报告前应对检测报 告进行认真审阅核查,确保签发的检测报告内容完整,检测依据及 结论评价正确,符合检测资质范围,与委托信息一致,CMA等标识 使用准确。 5.1.7规定了检测报告审核人员的能力要求及职责。报告审核人员应 具有审核所签发领域检测报告的技术能力,签发报告前应进行认真 审核,审查校核检测报告的项目参数、检测依据、检测方法等内容 是否与委托信息一致,检测数据和结果是否与原始记录内容一致, 数据计算和数值修约是否符合要求,检测结果和结论是否正确, 5.1.8规定了检测人员的能力要求及职责。检测人员应具有开展相应 领域检测试验的能力,严格按照技术标准、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 检测方案等进行检测试验,客观、真实、完整地完成检测试验,不 得弄虚作假,保证检测数据的潮源性、即时性及数据取舍、计算结 果准确有效。 6.1.11检测机构应保存人员培训计划、操作考核视频、培训有效性评 价、能力确认及授权、人员监督等有关资料。 6.1.12规定检测人员不得存在的行为,检测人员必须牢记并严格遵
5.2.1~6.2.5规定检测机构在其人员培训中的责任要求,明确应进行 业务知识培训和操作技能培训。培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体系 培训,方法培训,设备使用培训,安全培训。 操作技能考核应有检测全过程电子影像。考核试卷、记录、电 子影像等有关资料应按照文件管理要求建档保存,至少保存2个考 核周期。 培训完成后,检测机构应及时对培训有效性进行评价,以不断 完善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师资安排等工作,力求培训实效
5.3.1~6.3.4规定了检测机构应进行人员能力确认并授权的岗位和确 认授权要求。 5.3.5规定了应进行能力确认和授权的岗位。 6.3.6规定了实行动态管理的要求
6.3.1~6.3.4规定了检测机构应进行人员能力确认并授权的岗位和确 认授权要求。 6.3.5规定了应进行能力确认和授权的岗位。 6.3.6规定了实行动态管理的要求。
7.1.1工作场所是保证检测工作正常开展的必要的基本技术能力之一, 包括房屋、场地条件等。工作场所的环境条件要求,需保证检测工 作正常开展和工作人员正常工作,符合有关要求。 7.1.2~7.1.4检测机构结合所升展的检测活动,确定所需的工作场所 要求并形成文件,建立管理制度。房屋、工作场所要满足检测设备 合理布局及检测流程的要求,才能满足检测数据的正确。检测操作 间面积应满足开展试验操作的要求。 为保证检测工作区域的环境、应设置标识。无关人员及物品不得进 入检测区。同时考虑到安全因素,特别提出有安全防护等特殊要求 的区域在有警示的同时还要有防护措施。 7.1.5本条规定了主体结构、钢结构等现场检测设备应由专门存放场 所。地基基础检测等需要大型设备设施的检测项目应有专门场地。 7.1.7本条规定非检测场所工作人员,包括机构内部和外部人员,进 入检测操作区域的限制要求
本节规定了检测机构环境条件管理要求,并规定了环境条件不 符合要求时的处理要求,
8.1.1本标准附录A整理归纳了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和检测技术标准关 于检测仪器设备的要求。检测机构使用本标准应注意这些标准的变 化情况 8.1.2设备包括检测活动所必需并影响结果的仪器、软件、测量标准 标准物质、参考数据、试剂、消耗品、辅助设备或相应组合装置。 设施指正确实施检测所需的基础设施,包括固定设施、临时设施和 移动设施。 8.1.3设备与设施实施动态管理,及时补充相关信息,便于检测人员 使用。
8.2.1检测机构设备管理制度应描述设备与设施的安全处置、运输、 存储、使用和维护等规定,防止污染和性能退化。 8.2.28.2.5检测机构设备分类管理可参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一一2011。 检测机构应建立对检验检测具有重要影响的设备及其软件的 记录,实施动态管理,及时补充相关的信息。记录至少应包括以 下信息: 1设备及其软件的识别: 2制造商名称、型式标识、系列号或其他唯一性标识; 3核查设备是否符合规范; 4当前位置(适用时):
5制造商的说明书(如果有),或指明其存放地点; 6检定、校准报告或证书的日期、结果及复印件,设备调整、 验收准则和下次检定、校准的预定日期: 7设备维护计划,以及已进行的维护记录(适用时): 8设备的任何损坏、故障、改装或修理。 8.2.6本条规定了设备使用和维护应授权经过能力确认的人员,检测 机构应对操作重要的、关键的仪器设备以及技术复杂的大型仪器 设备的人员进行授权,未经授权的人员严禁使用设备。 8.2.7~8.2.9检测机构应制定检定或校准计划,并包含相应的检测标 准或技术规范要求,确保检测结果的计量溯源性。 检定/校准机构的选择应满足检定、校准计划,满足相关检测标 准和规范的要求,满足计量溯源性的要求,检测机构应作出评价。 8.2.14设备投入使用或停用设备重新投入使用前,应通过检定或校 准等方式,确认其性能满足检测要求:用于检测活动的软件,使用 前也应验证准确性和适用性,确保符合检测要求
检测机构应对标准物质的安全处置、运输、存储、使用和核查 等方面做出相应的规定,确保其在有效期内并满足检测工作要求。 标准物质的期间核查的频次、方式、结果及其评价、记录等要满足 检测的技术要求,以维持其可信度
9.1.1检测机构应建立委托台账,可按年度分类建立台账;检测机构 应有明确的委托编号制度,委托编号应按年度、分类别连续编号。 9.1.2检测机构办理委托时,应对样品适用性进行检查,核对检测 样品种类、规格、型号、数量,核查样品状态,是否与委托书一致, 是否符合检测技术标准要求。 实行见证取样的试件,检测机构应核对见证取样人员信息,见 证取样封志是否完整清晰,核对无误后由见证取样人员签字确认。 9.1.3检测机构发现检测样品不符合标准要求,或者与委托书不一致 时,应中止办理委托手续并向委托方说明原因。 9.1.4检测机构应当建立样品的标识方法,样品应具有唯一性标 识和检验检测过程的状态标识。 9.1.5采用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办理检测委托的检测机构,应及时将检 测委托信息及时录入系统,不得事后追记、补录
9.2.2检测机构应按年度分类建立样品登记台账,应保存样品在检 验检测机构中完整的流转记录,以备核查。流转记录包含样品群 组的细分和样品在检测机构内外部的传递。 检验检测机构应有适当的设施避免样品在存储、处置和准备 过程中发生退化、污染、去失或损坏,如通风、防潮、控温、清 洁等,确保样品能够持续符合标准要求。 应根据标准规定及委托方要求规定样品的保存期限,样品需返还
的做好交接记录及处置记录。 9.2.3应加强检测样品流转过程管理,确保试件编号和任务流转单 保持一致性,能够有效防止实验样品与检测报告不一致情况事情 的发生。保证流转样品存放、试验等每一个环节均符合技术标准 要求。 9.2.4当需要接收留置备份样品时,检测机构应确保备份样品的 存放环境满足标准要求。 9.2.5检测试验完成后,检测人员应对样品及时处置。留样时限应按 照GB50618标准执行;委托有约定的,可按双方约定,但样品留样 时间不应少于有关规定及标准要求的时间。留样应有完整的处置记 录。
9.3.1本条规定了应做好的几个方面检测准备工作。 9.3.2~9.3.3规定厂工程现场检测的准备工作
9.3.1本条规定了应做好的几个方面检测准备工作。
9.4.1规定了检测人员进行检测试验时应符合的规定。检测人员应按 照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监测、控制、记录环境条件。检测人员在 检测过程中应及时记录检测原始数据和试验过程。检测原始记录应 采用统一的格式 9.4.2检测人员应不受任何人干预和影响,检测试验不得弄虚作假。 9.4.3检测人员应在检测过程中形成设备使用记录,不得后期补记。 9.4.4明确检测人员检测数据整理的规定。
9.4.5检测机构可在检测出现临界值、内部质量控制或委托方有要求 时,需要报告测量不确定度。 9.4.6~9.4.8规定检测机构在工程现场检测的要求。 9.4.9规定检测过程的环保要求。
9.5.1~9.5.2检测人员必须在检测试验时当时形成原始记录,应记录 直接测量得到的数据,不应是经过计算得到的数据,做到清晰、齐 全、完整,不得随意修改、涂改,以保证原始记录的原始性和真实、 准确。应能根据所记载的信息可以追溯到检测现场的状态。 9.5.3记录应按照规定要求填写,不能随意修改、涂改。检测机构应 规定更改方式,可采取划改的方式,在记录上能体现修改的痕迹, 知道原始的记录状态。无论采取何种更改方式,检测机构都应以制 度的形式予以明确。 9.5.4规定了自动采集的原始数据记录要求。利用计算机系统对检测
9.5.4规定了自动采集的原始数据记录要求。利用计算机系统对检测
数据进行采集、处理、记录、报告、存储或检索,检测机构体系文 件应包含保护数据完整性、安全性和不可伪造改的规定,确保检 测数据和结果不被篡改,可追溯。
9.5.5原始记录应与报告一并存放,以方使以后的查阅。
9.6.1~9.6.3为了能及时准确反映现场质量问题,检测机构应及时、 准确、清晰、明确和客观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按年度
编号,编号应连续,不得重复和空号。 鼓励检测机构积极采用防伪技术,防止检测报告造价,保护自 身合法权益。 9.6.4~9.6.5检测报告应包含必要的内容,结论表述准确、清晰、明 确、客观,易于理解。检测报告应给出明确的结论。 9.6.6本条规定了检测报告应采用三审制度,并应当按照要求加盖检 验检测专用章。 9.6.7采用检测管理系统的项目应由系统出具报告,减少人为因素的 影响。 9.6.8检测机构承担包含抽样环节的检测任务时,其检测报告应对抽 样情况予以必要的描述,可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抽样日期;抽 取样品的清晰标识;抽样位置,包括简图、草图或照片;所用的抽 样计划和程序;抽样过程中可能影响检测结果的环境条件的详细信 息;与抽样方法或程序有关的技术标准,以及对这些标准或者技术 规范的偏离、增加或删减等
本节规定了检测机构报告发放、更改、规档等规定。检测机构 还应按照建设部有关规定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
11.1.1检测机构应监视和测量检测结果的有效性汀泗特大桥桩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_secret.doc,通过结果有效性来 表述质量控制。监控应通过策划制定计划、审查、批准、执行。 11.1.2检测机构的质量监控计划原则上应覆盖所有检测技术类型,重 要的、有代表性的、新开发的检测项目等应重点监控。 11.1.3检测机构应通过内部质量控制和外部质量控制等方式进行监控 应考虑完整性和适用性。质量控制和外部质量控制计划在制定方案 是应考虑相关的影响因素。 11.1.4检测机构应采用统计方法对监控结果进行分析、判断、审查。 听有结果的记录方式应便于发现其发展趋势,应有适当的方法和计 划加以评价。
检测机构应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和检测过程中出现的严重不符 合项以及重复出现、多次发生的不符合项,在立即纠正的前提下, 深入研究产生不符合产生的根源,针对原因制定措施,并将措施落 实到日常检测工作中,避免再次发生。
规定了检测机构内部审核的要求。内部审核应由质量负责人策 划和组织,内审员参加,内审员应独立于被审核活动。一年内的内 部审核活动应覆盖管理体系的全部要素和机构的所有场所、部门和 岗位。内部审核活动应形成记录和报告。
规定了检测机构定期开展管理评审的要求。管理评审一般股可采 取会议的方式组织,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参加。由最高管理者主持或 其授权的人员策划和组织,管理评审应提出质量管理改进意见。 11.5持续改进 检测机构可通过PDCA循坏模式和基于风险的思维,对检测过 程和整个体系进行管理,旨在有效利用机遇,不断改进工作成效, 并防止发生不良结果
规定了检测机构定期开展管理评审的要求。管理评审一般可采 取会议的方式组织,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参加。由最高管理者主持或 其授权的人员策划和组织,管理评审应提出质量管理改进意见。
检测机构可通过PDCA循环模式和基于风险的维,对检测过 程和整个体系进行管理,旨在有效利用机遇,不断改进工作成效, 并防止发生不良结果
本附录是根据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有关检测技术标准整理 汇总,供主管部门、检测机构和有关单位人员使用。相关标准发生 变化时DQH-01标准下载,使用者应采用标准的有效版本。 检测机构可按照从事的检测项目、参数,参照本附录配备相应 的检测设备。
本附录是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层次及相互关系的示例,文件层次 的多少可根据组织的需要进行调整 检测机构可根据自身实际,将记录表格单列一层,形成四层次 结构。 应当注意,表格在各个层次上可能都是适用的
本附录是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层次及相互关系的示例,文件层次 的多少可根据组织的需要进行调整 检测机构可根据自身实际,将记录表格单列一层,形成四层次 结构。 应当注意,表格在各个层次上可能都是适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