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CJJ/T 262-2017 中低速磁浮交通设计规范(完整清晰正版).pdf20.1.1近、远期超高峰小时客流即为该车站预测的近、远期高 峰小时客流量乘以1.1~1.4超高峰系数。 20.1.2可用性通常包括支持计划内停机(指系统升级、日常维 护、灾备演练等预先安排的事项)和计划外停机(指一些意外的 外界原因导致系统中的某些设备或整个系统的不可使用)。 可靠性通常是指系统的可靠性,即硬件设备内部部件发生故 障时,设备能继续工作的概率以及应用软件应具备故障报警、自 诊断、自恢复能力。 可维护性即系统容易维护、运行维护成本低。可维护性是保 证系统正常、安全、稳定运行的技术基础。 可扩展性包括了系统的纵向扩展,具备通过增加设备数量、 提高处理性能或通过软件修改升级、增加新的应用软件模块来扩 展业务的功能。 安全性即具有一个集成的安全体系,包括硬件与软件安全 性,是系统安全运行的保证。 20.1.3当车站处于紧急状态时,自动售检票系统可手动或自动 与火灾自动报警(FAS)系统实现联动,自动检票机阻挡装置应 处于释放状态。如不严格执行此条文,不与火灾报警(FAS)系 统联动,一旦车站发生火灾,将因自动检票机阻挡人群疏散、售 票机继续售票等,造成客流积聚、拥堵,从而引发危及乘客生命 财产安全的严重后果。 20.1.4 “各种运行模式”主要是指:在正常情况下乘客能快速
购票和进出站;列车堵塞时,对站内乘客全部放行;未进站使用 的单程票可延期使用;紧急疏散时,通过车站值班员的控制,使
20.1.7系统设备应具备24h不间断工作的能力,线路中央计
GB/T 37414.3-2020标准下载20.2管理模式和票制
20.2.2根据中低速磁浮交通的建设规划,也可以采用由多条中 氏速磁浮线中央计算机系统先汇集到区域性的中低速磁浮票务清 分系统,然后接入当地城市轨道交通票务清分系统的方法。
20.3.3各种功能的工作站主要是指安全工作站、清算工作站、 审计工作站、维修工作站、统计工作站等。其中维修工作站宜设 置在维修基地自动售检票系统维修工区内,其余则设置在控制中 心相对应的职能部门内。 20.3.5纸币处理模块应具有激光、磁性、紫外光、颜色透射及 反射光等传感器,能检测磁性钞票编号、磁性安全线、荧光暗记 纸张、图案;能接受第四版、第五版及以后新发行版本的人民 币,具有机读识别人民币防伪特征的功能;能接受主要国际通用 纸币;纸币处理模块应具备暂存功能。
20.4.4第1款第6)项为确保工作人员及乘客的人身安全, 车站终端设备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 第4款当车站发生紧急情况时,通过车站计算机系统或紧 急按钮、检票机就地控制等方式将所有检票机开启并保持开放状 态,保证乘客无障碍快速离开付费区
20.5车站终端设备的配置
20.5.2考虑到设备处理能力和实际使用因素,车站终端设备的 计算参数推荐取值如下:自动售票机为:4张/min~6张/min; 半自动售票机为:6张/min~10张/min;自动检票机为:门式 25人/min~30人/min。
0.6.1票务清分系统与各线路中央计算机系统的以太网传输通 直宜由连接各线控制中心的上层通信传输网提供
2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AS)
21.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确认火灾后应直接联动控制相应的消 防救灾设备,但中低速磁浮交通系统有相当部分日常运行使用的 通风、空调系统设备与防烟、排烟系统设备合用,同一设备在火 灾或正常工况中均发挥应有的作用,且BAS监控内容设置完全 满足FAS联动控制的需要。为避免对同一设备监控设施重复设 置、减少投资、方便管理,本条规定中低速磁浮防烟、排烟系统 设备合用时,可由BAS执行联动控制,执行联动控制的BAS系 统设备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的相关规定。 21.1.3、21.1.4根据《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50490 2009 7.3. 14 条 第 7.3.15 条给出
21.2.1随看计算机和通信网络技术的发展和计算机软件技术在 现代消防技术中的大量应用,FAS的结构形式已呈多样化趋势, 火灾自动报警技术的发展趋向智能化,结合城市轨道交通特点, FAS系统宜按控制中心集中管理一车站分散控制的报警管理形 式组建,即由中央监控管理级、车站/车辆段/停车场监控管理 级、现场火灾探测及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和相关的网络、通信接口 等组成,使管辖区内任意点的火灾信息和全线管理中心下达的所 有指令均在全线范围内迅速无阻的传输,以实现火灾早期发现、 及时救援。 在线路设置了综合监控系统的情况下,为了节省投资方便运 营操作,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监控管理层可与综合监控系统合并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监控管理层与综合监控系统合并设置 的方案需得到当地消防管理部门的认可。
21.4.3 第2 款
21.4火灾探测器的设置
第19.4.5条规定。 第3款该款根据《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 19.4.7条规定。该款明确了控制中心、车辆基地设置火灾 器的场所。
21.6.2FAS系统在中低速磁浮火灾监测、报警、火火过程中 起着关键作用,一旦停电,将失去火灾监控、报警和灭火作用 其供电必须按一级电力负荷要求配置,并应配备应急电源。 21.6.4第1款由于地下区间及线路发生火灾时,烟雾难以排 出,容易造成人员室息,因此,为保障生命安全,地下区间及线 路FAS系统所采用的线缆应选用低烟、无卤型线缆
22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AS)
22. 1 一般规定
22.1.1为营造良好舒适乘车环境,保障乘客人身安全、降低能 源消耗、提高运营管理水平,中低速磁浮交通应设置环境与设备 监控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的设计应遵循分散控制、集中管 理、资源共享的原则
22.2.2在地下线路为四站三区间及以上时,区间列车火灾需由 中央级计算机控制相两站的隧道排烟设备执行相应排烟模式; 在地下线路为三站二区间或以下时,区间列车火灾可由车站级工 作站控制相两站的隧道排烟设备执行相应排烟模式。
条规定“防排烟系统与正常通风系统合用的车站设备,应由环境 与设备监控系统统一监控。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和火灾监控报警 系统之间应设置可靠的通信接口,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布火灾 模式指令,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优先执行相应的火灾控制程序”
22.3系统的基本功能
提出。 列车在区间发生火灾时,应优先选择驶往前方车站实施救灾 的模式。仅当列车失去动力而被迫停留在地下区间时,根据司机 利用无线通信方式向OCC报告列车发生火灾部位及ATS提供的 列车区间位置信息,由BAS中央级工作站发布火灾控制模式, 由发生火灾区间相邻车站的BAS执行相应防排烟模式。 列车区间阻塞工况,由相车站级BAS系统执行相应阻塞 通风模式,气流方向应与列车运行方向一致
22.4.1BAS采用工业控制系统,满足中低速磁浮交通环境条 件下的正常使用。现场设备应考虑设备防尘、防腐蚀、防潮、防 毒、防振等适合工业环境控制设备。对事故通风与排烟系统的监 控,采用亢余配置的PLC及亢余现场工业总线结构,以提高系 统可靠性。主要环节穴余配置亦提高系统的容错性
22.5.1除操作系统软件外,BAS应用软件主要包括中央级应 用软件、车站级应用软件、DCS或PLC应用软件、通信接口软 件、数据库生成与管理软件、人机接口软件、系统组态软件、系 统维护及诊断软件、通信管理和网管软件等,
22.7.3BAS的电源线与信号线分别进行隔离设置,以避免电 原线与信号线间相互王扰
23. 1 一般规定
23.2.1由于线路的运营管理体制不同,所以运营管理的功能需 求也不同,在综合监控系统设计时应根据不同的功能需求确定系 统的构建方式。 23.2.5集成子系统宜接人综合监控系统车站网络设备,互联系 法垃监按系炫通信小训如
23.2.5集成子系统宜接人综合监控系统车站网络设备,互联系
23. 3 系统基本功能
23.3.4第2款中低速磁浮列车、隧道和车站都有可能发生火 灾,当区间隧道内发生火灾时,将根据发生火灾的位置及列车位 置,由综合监控系统中央级下达命令到相邻两两车站的综合监控 系统并发送到车站机电设备监控系统,启动车站两端隧道风机工 作,确定排烟方向,弓导乘客安全撤离,同时启动车站消防产播 及乘客信息系统发布火灾信息,在运营控制中心大屏幕上可联动 相关视频画面。当车站发生火灾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AS) 司时把火灾警报信息传送到车站机电设备监控系统(BAS)和车 站综合监控系统;车站机电设备监控系统将启动车站排风机工 作,同时车站综合监控系统后启动车站消防广播以及乘客信息系统
23.3. 4第 2 款
发布火灾信息,在运营控制中心大屏幕上可联动相关视频画面
发布火灾信息,在运营控制中心大屏幕上可联动相关视频画面。
23.4.1综合监控系统主要是对机电系统设备的监控,与运营行 车安全密切相关,车站内系统设备环境复杂,因此,对系统的安 全性、可靠性、可维护性要求高,故提出此要求。 23.4.2网络设备、实时服务器、历史服务器、通信前置机是综 合监控系统的主要设备,如单台配置,发生故障时会导致系统无 法正常工作,因此要求元余配置,一般采用1加1元余配置。
23.6.1上行实时响应数据是指设备状态变化数据,包括数字量 的变化以及模拟量的变化。状态变化响应指从综合监控系统与外 部接入系统的接口收到数据开始,到综合监控人机界面更新完该 数据为止所经历的时间。状态变化时间不包括数据在综合监控以 外系统或设备中的处理时间。下行实时控制数据是指综合监控系 统下发的控制命令,包括综合监控系统对现场设备进行的远程遥 控以及其他控制操作。控制命令响应时间是指从操作员在工作站 上发出控制执行命令开始、到该控制命令发到被控设备的外部接 口为止所经历的时间。控制命令响应时间不包括综合监控系统之 外的处理时间,如设备的机构执行时间等,
3.6. 2 第 1款
发生故障开始,到备用的实时服务器完全替代且综合监控系统所 有功能恢复正常为止所经历的时间。对于历史服务器充许的切推 时间还应考虑商用数据库本身切换所需要的时间。对于任务模
切换的几余方式,指值班的任务模块和备用的任务模块之间的 切换。 第3款通信处理机的切换时间是指从值班的通信处理机发 生故障开始,到备用的通信处理机完全替代,通信处理机的所有 功能恢复正常为止所经历的时间。对于任务模块切换的余方 式,指值班的任务模块和备用的任务模块之间的切换。对于没有 配置专门通信处理机的情况,该项响应指标不适用。
23.7电源、防雷及接地
23.7.2综合监控系统可与其他弱电系统合用在线式不间断电源 (UPS),但应保证本系统的后备时间不少于1 h。
23.8设备用房及布置
23.9.2由于车站、控制中心的电磁环境比较复杂,因此在管线 敷设时应考虑抗干扰措施,如线槽、防护钢管接地,采用屏蔽线 缆等措施。
24.1.1中低速磁浮轨道交通监控对象之间的关系复杂,运营过 程中的监视、控制、操作和管理集中及运营的安全性、可靠性必 须重视。为了确保列车和各系统安全、可靠和高效的运行,方便 运营操作人员对运营过程实施全面的集中监控和管理,需要建立 个具有适当环境、条件及规模的运营指挥、调度和控制的运营 控制中心,简称控制中心。
24.1.2控制中心的位置,宜选择在靠近中低速磁浮交通
车站和区间进行总的监视、控制、协调、指挥、调度和管理,我 制中心应具有调度人员通过使用信号、火(防)灾自动报警、 境与设备监控、电力监控、自动售检票和通信等系统中央级设省 对中低速磁浮交通运行的全过程进行集中监控和管理的基 功能。
心,并应具备防灾和应急指挥的功能。多线路的防灾和应急指挥 中心应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并应统筹规划线网运营 协调、防灾和应急指挥中心的职能和构成方案
24.1.5控制中心的设计应与工程条件和运营管理体制
24.2功能分区与总体布置
24.2.1控制中心按功能可划分为运营操作区、设备区、运营管 理区、维修区等功能区。运营操作区即为负责运营监控、操作、 调度和指挥的区域,是围绕着中央控制室设置的配套功能区;运 营管理区是负责运营调度管理、技术管理、生产和作业管理的区 域;设备区是指各系统中央级设备安置的区域;维修区是指负责 各系统中央级设备维护和维修的工作人员区。运营操作区应靠近 设备区,以便减少管线敷设的距离;设备区和维修区应相邻设 置。各功能区的划分应结合实际的运作模式和管理模式设置。 24.2.2运营操作区应且有全线(或多线路)运营监视、操作
24.2.2运营操作区应具有全线(或多线路)运营
中央控制室各系统设备的布置及
第1款室内布置和造型应整齐、紧凑、美观、大方,便于 观察、操作和维修,有利于通风,为调度人员和运行设备创造良 好的工作环境,并便于调度人员行动和疏散。
第2款室内总体布置应以行车调度指挥为核心进行模拟屏 和各调度台的布置,应便于行车调度、电力调度、环境和设备调 度(兼防灾调度)、维修调度(兼信息调度和客运调度时也称值 班助理,也可根据需要分别设置)和总调度(或值班主任)之间 的信息沟通。 第4款各系统模拟屏宜统一设置,模拟屏的屏前和屏后、 调度台的台前和台后必须留有足够的操作空间及维修空间,并预 留近期和远期发展位置。通道宽度应满足人员进出、联络、维修 设备进出的需要。模拟屏后的通道宽度,当通道长度小于10m 时,通道宽度宜大于1.5m;当通道长度大于10m小于20m时, 通道宽度宜天于1.8m;当通道长度天于20m时,通道宽度宜大 于2.0m;模拟屏两侧进入模拟屏后的通道宽度宜大于1.5m,确 保人员和设备的进出方便;模拟屏后面也可以作为独立分区进行 设置。 第6款当按扇形方式分层展布置设备时,在扇形的中间 位置,向上下展开的角度按15°考虑,向左右展开的角度按120° 考虑,以便适应人的观察视角及人体工程。 第7款当中央控制室的规模按多条线路设计时,可按线路 进行划分,将每条线的行车调度、电力调度和环控调度台等集中 布置。当中央控制室的规模是按多条线路设计,且各线路之间的 相互关联及影响较大时,在功能区的划分上,应按系统进行划 分,即每条线的行车调度台、电力调度台和环控调度台应分别集 中布置。 第8款调度台的设计应符合人机工程和人体工程,便于操 作人员观察,降低操作人员的工作强度,提高反应速度,减少误 操作,顶部不能遮挡住正常观察模拟屏的视线。
2.4设备区各系统设备的布置
第1款设备区应具有方便各系统中央级设备的安装、运行 及维修等功能,设备房的室内布置应力求整齐、紧凑、美观、大 方,便于观察、操作和维修,有利于通风采光,为设备创造一个
良好的运行环境。 第2款设备区设备房有多种布置方式,按系统划分或按线 路划分,可采用封闭式布置或开放式布置(通透式布置),集中 式布置或分散式布置,也可以是上述各种方式的混合式布置,具 体方式需要根据各自的情况确定 1)当控制中心的规模是按一条*路设计、设备区按分散式 布置时,应分散设置各系统布置的设备室、各分散系统布置的 UPS电源室; 2)当控制中心的规模是按一条*路设计、设备区各系统设 备按集中式布置时,应设置各系统集中布置的设备室、各系统集 中布置的UPS电源室等,辅助系统设备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布置; 3)当控制中心的规模是按多条*路设计、各系统中央监控 级按相互独立的方式设计、设备区按分散方式布置时,不同*路 的同一系统设备房应布置在同一层内,以方便专业运营维护和 管理; 4)当控制中心的规模是按多条*路设计、中央级设置综合 集成自动化系统时,设备区应按集中方式布置,同一*路的不同 系统应布置在同一层的同一个设备房内,以方便运营维护和管 理;设备与通道之间宜采用玻璃幕墙相隔,便于观察和管理; 5)按系统划分可方便专业管理,但不便于分期实施和节能 运作;按*路划分便于分期实施和节能运作,但不便于专业管 理;封闭式布置设备房间单元划分相对较小,防火隔离安全性 高,但不便于管理;开放式布置设备房间单元划分相对较大,设 备与通道之间用玻璃幕墙相隔,便于观察和管理,灾害处理较为 迅速,但防火隔离安全性较差;集中布置设备房间单元划分相对 较大,便于观察和管理,灾害处理较为迅速,但防火隔离安全性 较差;分散布置设备房间单元划分相对较小,防火隔离安全性 高,但不便于管理
和生产管理等功能,宜设置主任室、运营管理技术室、运行图编 辑室、运营生产管理室等管理功能房间。当中央控制室的层高较 高时,宜在中央控制室总调度台的后上方夹层设置参观室,并用 玻璃幕墙相隔;参观室宜配置一些教学讲解设施。上述用房可根 据实际需要进行设置或合并设置。
辑室、运宫生产官理室等官理切能房间。当中央控制至的层高牧 高时,宜在中央控制室总调度台的后上方夹层设置参观室,并用 玻璃幕墙相隔;参观室宜配置一些教学讲解设施。上述用房可根 据实际需要进行设置或合并设置。 24.2.6维*区应具有系统调试、维*测试、备品备件保管存 放、工器具保管存放等功能,宜设置系统调试室、维*测试室、 备品备件室及工器具室;系统调试室和维*测试室应满足更换式 维*或小*以下*程的维*要求,可以是各系统公用的用房,不 需要每个系统都设;备品备件室和工器具室可以各系统公用,也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设。
放、工器具其保管存放等功能,宜设置系统调试室、维*测试室、 备品备件室及工器具室;系统调试室和维*测试室应满足更换式 维*或小*以下*程的维*要求,可以是各系统公用的用房,不 需要每个系统都设;备品备件室和工器具室可以各系统公用,也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设
第1款辅助设备区应具有供电、通风、空调、消防、自动 火灭火、给排水等辅助设施及功能,宜设置管理、办公、操作、工 器具、维*及值班用房等管理和办公用房 第2款辅助设备区的供电系统、低压配电系统、空调系 统、水消防系统及给排水等辅助设施宜设置在地面一层、地下一 层或地下二层;通风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等宜设置在各层距用户 较近的场所。供电系统和低压配电系统用房不得有通风风管和水 管穿过,各系统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用房,水系统应设置独立的 管道井。 辅助设备区还应结合通信、网络及公安等非中低速磁浮交通 使用的设备房和办公管理用房等的特点,并适当超前预留房间 电源、消防、防排烟及防火分隔等设施
24.3.1控制中心是中低速磁浮交通运营管理最为重要的建筑之 一,必须具有高度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考虑到控制中心的整体安 全,宜将其设置为独立专有建筑,不宜与其他功能的建筑合用 以保证其安全;当确实需要合建时,控制中心应设独立的进出口
通道(包括电梯等)和消防安全通道。中央控制室和各系统设备 房不宜与不明使用功能的建筑用房直接相邻,中间要有隔离缓冲 房或隔离带,必须设置可靠的防火防爆隔离设施。 24.3.2考虑到防止雷电干扰等,中央控制室和设备房不宜设在 建筑的最顶层,也不宜设置在地下。
24.3.3对中央控制室的要求
第1款中央控制室应满足工艺设计要求,房间面积大小应 根据具体*路规划、监控管理的范围、系统设备装备的数量及装 备水平的不同,从具体工程的实际出发,经济合理地确定规模、 水平及装*标准。室内装*色调直接关系到操作人员的情绪、工 作环境和采光效果,室内地面、墙壁和吊顶的颜色应与室内设备 的颜色相协调,室内整个色调应以柔和、明快、舒适为宜。 第3款室内各调度台之间设有通道,中央控制室应设不少 于两个出入口与外部相连。门的大小应考虑操作人员和室内设备 及维*设备的进出搬运方便,一般应至少有一个门的宽度为 1.2m,高度为2.3m。门扇应向外开,不应设门槛,要严密防尘 和防鼠,并符合现行消防规范、规定的要求。 第5款室内地面应装设防静电活动地板,活动地板固定要 牢靠、便于拆卸,地面应严密、平整、洁净、不起灰、易于清扫 和避免眩光,地板与楼板地面之间应留有不少于0.45m的空间, 在这个空间可以相对自由地敷设电缆,此空间四壁应选用不起灰 的材料装*;并应考虑各调度台的系统管*接口、系统电源插座 及非系统的电源插座。设备安装位置要在地面上做设备基础或预 理件,不能把设备直接安装在活动地板上。 第6款室内宜设吊顶,吊顶上面的夹层应可以敷设通风管 道和管*,应方便照明设备的安装及维*人员的进入;吊项宜采 用轻质、防火、防潮、吸声、不起灰、不吸尘的材料;吊顶应严 密,防正虫、鼠进入。吊顶的设计应考虑通风口、照明灯具、火 灾自动报警烟感探头等统一协调布置;模拟显示屏的上部可以封 顶,与吊顶统一协调处理,保持室内整齐美观
24.3.4结构设计应满足设备运输、吊装和安装的荷载要求,设 备区设备运输通道、设备吊点所在位置及吊点、设备安装区域属 于重载荷区域,设备较重时,应根据设备的安装要求,设置设备 的承重、固定和起吊装置
24.3.4结构设计应满足设备运输、吊装和安装的荷载
24.3.4结构设计应满足设备运输、吊装和安装的荷载要求,设 备区设备运输通道、设备吊点所在位置及吊点、设备安装区域属
24.5.2控制中心不同楼层之间使用竖向布*,竖向布*宜采用 电缆井敷*方式,强电和弱电电缆宜分别使用不同的电缆并分升 敷设,并拉开一定的距离。每层的电缆并都应该满足人员进入, 工程实施、维*检查、防火隔离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头安装 维护工作的要求。
夹层敷*方式(电缆楼层夹层、吊顶夹层、活动地板夹层),应 根据夹层的具体情况,分层分区设置电缆桥架或汇*槽,将强电 动力电缆和弱电电缆分开敷设,并拉开一定的距离。当采用电缆 (楼层)夹层布*时,宜将通风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辅助系统 设备设置在电缆夹层内。运营控制中心与中低速磁浮交通*路之 间的敷*宜采用电缆隧道方式,便于维*、维护和扩展
24.6 供电、防雷与接地
24.6.1控制中心单独设置降压变电所,可提供可靠的动力用 电。降压所内应设置两台动力变压器,分别引人两路相对独立的 电源供电,满足控制中心一级、二级、三级负荷的需要,当一台 变压器退出运行时,另一台变压器至少可满足全部一级、二级负 奇的需要。控制中心内运行控制、电力监控、火(防)灾自动报 警、环境与设备监控、自动售检票、通信、自动灭火等系统设备 用电以及中央控制室和重要设备房照明、应急照明、防排烟设备 用电应纳入一类负荷;空调系统为二类负荷;其他为三类负荷。
24.7 通风、空调与采暖
24.7.1为降低各系统设备的故障率,各系统设备房宜长年控制 在24℃左右;也可根据各自的情况控制温、湿度,但总体应控 制在温度为15℃~32℃和相对湿度45%~85%范围之内;各系 统设备房每小时内温度变化不宜超过3℃,并避免结露。当中央 控制室室内温度控制在18℃~28℃,操作人员劳动效率高,差 错率低,因此推荐使用。 24.7.4通风与空调系统宜由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进行监控,便 于实现模式控制和参数控制,并明确与火(防)灾自动报警系统 的分工。
24.7.4通风与空调系统宜由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进行监控,便 于实现模式控制和参数控制,并明确与火(防)灾自动报警系统 的分工。
24.8.1控制中心应设置一般照明与应急照明,宜采用集中控制 方式进行控制;照明灯具宜选择节能型、散射效果良好、使用寿 命长及维*更换方便的灯具,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 设计标准》GB50034及《城市轨道交通照明》GB/T16275的相 关要求;灯具的布置宜与建筑装*和设备布置相协调
24.8.2中央控制室的照明设计。
第3款当中央控制室采用投影式模拟屏时,模拟屏前区和 操作台面距地面0.8m处的照度宜为1001x~1501x,并考虑局 部照明;投影式模拟显示屏区尽量暗,但整个控制室的明暗反差 不能太大。
了城市轨道交通各类场所正常照明的标准值。设备房个别需要增 加照度的地方,可采用局部临时照明
24.9.1控制中心为一级保护对象,应设置自动报警、环境与设 备监控、火灾事故广播、自动灭火、水消防、防排烟等消防系
统;重要的电气设备房应设置自动火火系统;与通风空调系统合 用的防排烟系统,其联动控制应由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实现。当 控制中心按多*路规模进行设计,其规模较大时,中央控制室应 设置水喷淋、细水雾或其他适宜的自动灭火系统,具体设置方式 应参照相关消防规范,并于当地消防部门协商确定
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及火灾事故广播系统等的操作台或工作 钻设置在消防控制室,24h值班,对大楼消防安全进行监控 管理。
4.3控制中心宜设置团路电视监视系统和安保/门禁系统等保 安系统,对各分区出入口、房间和主要通道进行监视和自动录 象;宜设置不同形式的自动门,通过身份钥匙或密码开启;重要 房间宜设置报警检测装置,以防非法闯入,
24.9.4控制中心宜根据需要设置保安值班室,将闭路
系统和安保门禁系统等的操作台或工作站设置在保安值班室, 24h值班,对大楼安全进行监控管理。保安值班室宜与消防控制 室合并设置。
25.1.1车辆基地完成以下主要任务:
25.1.1车辆基地完成以下主要任务: 1车辆运用、检*任务; 2全*土建设施、机电设备系统的日常巡检、定期维护和 抢*任务; 3职工的培训和岗位操作考核任务; 4救援日常管理、训练、值班、现场指挥和救援任务; 5办公、生活后勤保障任务。 25.1.2车辆基地属大型建设工程,投资大,且大都是地面工 程。因此本条强调在总规划的前提下实行分期实施,其站场股 道、房屋建筑和机电设备等应按近期需要设计,用地范围应按远 期规模确定。由于车辆段与综合基地近、远期工艺联系较为密 切,因此要求确定远期用地范围时应将其股道和主要房屋进行规 划和布置。此外,某些设施如车辆厂*厂房和设备,根据工艺布 置情况在今后扩建或增建不影响正常生产和周围环境时,可在完 成总体设计的基础上实行分期实施,以避免该部分设施搁置多年 不用而造成浪费。 关于车辆配置数量,主要是考虑车辆的价格较高,按初期设 计年限的用车数配置可提高车辆利用率。 25.1.6为满足消防的要求,车辆段与综合基地应有不少于两个 与外界道路相通的出口,以保证发生火灾时消防车能从不同方 可进入现场。 中低速磁浮*路相对独立,无法通过联络*转运,单独新建 国铁接轨工程引入车辆基地,也要看具体的项目条件,综合技术 经济比较。宜首选段内范围公路运输,且要结合露天或库内装卸
需求陶粒隔墙板施工方案,进行运输路径内的道路特殊设计。
25.2车辆基地的功能、规模及总平面设计
25.2.2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经验和教训,结合中低速磁浮 车辆特点,停车场即便不设置专用的临**,也至少能够处理车 顶空调设备、车门和部分车下设备等的临*更换条件,有条件的 可以考虑转向架模块的临*更换。 25.2.3根据地铁运营经验,磁浮列车配属数可按下列公式 计算
52.2根据城币轨道交通运营的经验和教训,结合低速磁荐
25.2.3根据地铁运营经验,磁浮列车配属数可按下列公式 计算:
深圳市建设项目排水施工方案审批技术指引N配属=N运用+N在*+N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