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41/T 156-2016 保障性住房装修工程质量控制规程.pdf

DBJ41/T 156-2016 保障性住房装修工程质量控制规程.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0.6 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345000
下载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J41/T 156-2016 保障性住房装修工程质量控制规程.pdf

3.3.10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凡涉及安全和使用

功能的项目进行检测,以满足竣工验收的要求,重点检测(试验)项 目一览表见附录B

功能的项目进行检测,以满足竣工验收的要求,重点检测(试验)项

3.3.11保障性住房装修防火安全应满足《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

厦门海底隧道主要工程施工工艺流程图工与验收规范》GB50354的规定。

工与验收规范》GB50354的规定。

3.3.12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工程完工

后应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4.1.1防水施工应符合《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298的 有关要求。 4.1.2防水工程应在楼地面、墙面预留和预理施工结束并经隐蔽 工程检验合格后进行。

有关要求。 4.1.2防水工程应在楼地面、墙面预留和预埋施工结束并经隐蔽 工程检验合格后进行。 4.1.3施工环境温度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技术要求,并宜在5℃ 以上。 4.1.4 防水工程的基层应平整、洁净,不得有松动、空鼓、起砂、开 裂等缺陷,含水率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施工要求。 4.1.5 基层的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排水顺畅。 4.1.6 地漏、套管、卫生洁具根部、阴阳角等部位,应先做防水附 加层。 4.1.7 厨房地面防水层应沿墙面上翻300mm,洗涤池处墙面防水 层高度宜距装修地面1400mm~1500mm.长度宜超出洗涤池两端 各400mm 4.1.8卫生间防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面防水层应沿墙面上翻300mm,并应涂刷出卫生间门口 以外500mm宽,向两侧延展宽度不应小于200mm; 2浴室墙面的防水层高度不得低于1800mm,非洗浴区配水 点处墙面防水层高度不得低于1200mm,当采用轻质墙体时,墙面 应做通高防水层,与卧室、书房相邻的浴区墙面防水应做至上层楼 板底面;

4.1.4防水工程的基层应平整、洁净,不得有松动、空鼓、起砂、开

4.1.5 基层的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排水顺畅。 4.1.6 地漏、套管、卫生洁具根部、阴阳角等部位,应先做防水附 加层。 4.1.7 厨房地面防水层应沿墙面上翻300mm,洗涤池处墙面防水 层高度宜距装修地面1400mm~1500mm.长度宜超出洗涤池两端 各400mm。

1地面防水层应沿墙面上翻300mm,并应涂刷出卫生间门口 以外500mm宽,向两侧延展宽度不应小于200mm; 2浴室墙面的防水层高度不得低于1800mm.非洗浴区配水 点处墙面防水层高度不得低于1200mm,当采用轻质墙体时,墙面 应做通高防水层,与卧室、书房相部的浴区墙面防水应做至上层楼 板底面; 3装修完成后卫生间地面宜比相邻房间地面低5mm~ 15mm:

卫生间的地面应有坡度坡尚地漏,非浴区地面排水坡度不 宜小于0.5%,浴区地面排水坡度不宜小于1.5%。

1防水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或产品的要求,防水层应与 基层结合牢固,表面应平整,不得有空鼓、裂缝和麻面起砂,阴阳角 应做成圆弧形; 2保护层水泥砂浆的厚度、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1.10 涂膜防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涂膜粉刷应均匀一致,分层涂刷,总厚度应符合产品技术 性能要求,最小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的80%; 2 采用玻网增强时,应顺排水方向尚搭接,搭接宽度应不小 于100 mm。 4.1.11卷材防水地面基层与凸地面结构的交接处,以及基层的 转角处,均应做成圆弧.找平层圆弧半径要求应符合表4.1.11的 规定

表 4.1.11 找平层圆弧半径要求

4.1.12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单层使用时厚度不应小于 4mm,双层使用时总厚度不应小于6mm;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单 层使用时厚度不应小于1.5mm,双层使用时总厚度不应小 于2.4mm,

4.1.13地面防水工程完工后应做不少于24h蓄水试验.蓄水深 度最浅处不小于20mm,并在设备和饰面层完成后进行二次蓄水试

验,验收合格后办理隐蔽签证。

4.2.1抹灰前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号

4.2.1抹灰刚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砖砌体应清除表面杂物、尘土,抹灰前应洒水湿润; 2混凝土表面应凿毛或在表面洒水润湿后涂刷1:1水泥聚 合物砂浆; 3加气混凝土砌体应在湿润后,边刷界面剂,边抹专用抹灰 砂浆。 4.2.2天面积抹灰前应设置标筋。抹灰应分层进行,每遍厚度宜 为5mm~7mm,底层的抹灰层强度不得低于面层的抹灰层强度 当抹灰总厚度超过35mm时,应采取挂网等加强抗裂措施。 4.2.3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升裂的加强 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应不小于 100mm 4.2.4抹灰层面层与基层之间必须黏结牢固,无脱层、空鼓和裂 缝。阴阳角应顺直,表面无爆灰。 4.2.5抹灰层的拉伸黏结强度应符合《抹灰砂浆技术规程 JGJ/T220的规定。 4.2.6抹灰工程的验收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

4.2.6抹灰工程的验收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

4.3.1门窗安装位置、品种及其附件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 关标准的规定,

4.3.2 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 固定。

1木「门窗框与墙体之间连接牢固、缝隙嵌填饱满,门窗扇必 须安装可靠,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 2木门窗五金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 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3.5塑料门窗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塑料「窗拼樟料内衬增强型钢的规格、壁厚必须符合设计 要求,型钢应与型材内腔紧密吻合,其两端必须与洞口固定牢固 窗框必须与拼樟料连接紧密: 2塑料门窗框副框和扇的安装必须牢固,固定片和膨胀螺栓 的数量与位置应止确,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点间距应不 大于600mm,固定点应距窗角、中横框、中竖框150mm~200mm; 3塑料门窗配件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满足使用要 求,安装五金配件时不得直接锤击钉入; 4塑料门窗扇的密封条不得脱槽,旋转窗间隙应基本均匀: 5 玻璃密封条与玻璃及玻璃槽口的接缝应平整,不得卷起 脱槽; 塑料门窗扇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 排水孔应底框距竖框100mm以内,宽度宜为30mm~ 50mm,且排水顺畅。 4.3.6 金属门窗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金属门窗框装入洞口应横平竖直,严禁将门窗框直接理入 墙体; 2金属门窗框与非不锈钢紧固件接触面之间必须做防腐处 理,严禁用水泥砂浆作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填塞材料; 3密封条安装时应留有比门窗的装配边长20mm30mm的 余量,转角处应斜面断开成45。角,并用胶粘剂黏结牢固,避免收缩

T..区 1高层建筑必须使用安全玻璃,单块玻璃大于1.5m²时应使 用安全玻璃: 2门窗玻璃裁割尺寸应正确,安装后的玻璃应牢固,不得有 裂纹、损伤和松动: 3密封条与玻璃、玻璃槽口的接触应紧密、平整,密封胶与玻 璃、玻璃槽口的边缘应黏结牢固,接缝平齐。 4.3.8窗程的验收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 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相关规定

4.4.1吊顶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颜色,以及吊杆、龙骨的 安装间距、连接方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4.4.2后置理件、金属吊杆、龙骨应进行表面防腐处理。木吊杆 木龙骨和术饰面板的含水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并进 行防腐、防火、防蛀处理。 4.4.3 厨房、卫生间吊顶材料应具有防火、防潮、防霉等性能 4.4.4 吊顶的吊杆、龙骨、饰面板安装应牢固、严密。 4.4.5 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龙骨上。 4.4.6 吊顶龙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龙骨吊点间距、起拱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吊杆应通直,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超过300mm。当大于 300mm时应增加吊杆。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吊点构造

或增设吊杆:当吊杆与预理吊筋焊接时,必须采用搭接满焊,焊缝 长度不小于60mm;无预埋吊筋时,用Φ10膨胀螺栓固定于楼板结 构,吊杆直径不小8。 3暗龙骨系列横撑龙骨应用连接件将其两端连接在通长次 龙骨上:明龙骨系列的横撑龙骨与通长龙骨搭接处的间隙不得大 于1mm。 4.4.7纸面石膏板、纤维增强水泥板、纤维增强硅酸钙板安装应 符合下列规定: 1材料应在自由状态下进行安装,固定时应从板的中间向板 的四周固定; 2纸面石膏板螺钉与板边距离:纸包边宜10mm~15mm,切 割边宜为15mm~20mm,水泥板螺钉与板边距离宜为8mm~ 15mm; 3板周边钉距宜为150mm~170mm,板中钉距不得大于 200mm,螺钉应与板面垂直; 4螺钉头宜略埋入板面,并不得使纸面破损,钉眼应做防锈 处理并用专用腻子抹平; 5石實板的接缝应按其施工工艺标准进行板缝防裂处理,安 装双层石實板时,面层板与基层板的接缝应错开,并不得在同一根 龙骨上接缝,

4.4.8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篦子等设备的位置

4.4.10吊顶工程的验收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4.5.1 墙饰面工程应在墙面隐蔽及抹灰工程、吊顶工程已完成并

经检验合格后进行,当有防水要求时,应在防水工程检验合 进行。

4.5.2墙面装修宜采用抗污染、易清洁的材料:与外窗相邻

4.5.6满粘法施工的饰面砖工程应无空鼓裂缝。高层建

4.5.6满粘法施工的饰面砖工程应无空鼓、裂缝。高层建筑、住 宅出人口处不得采用饰面砖粘贴装修。饰面砖黏结强度应符合 《建筑工程饰面砖黏结强度检验标准》(JGJ110)的规定,

4.5.7采用后置埋件的,应做现场拉拨试验.试验方法和评定标 准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4.5.7采用后置理埋件的,应做现场拉拨试验.试验方法和评定标

4.5.8墙面砖采用水泥砂浆粘贴时,结合砂浆宜采用1:2水泥砂

浆,砂浆厚度宜为6mm~10mm;水泥砂浆应满铺在墙砖背面;采 用聚合物胶粘剂粘贴时,墙面基层强度和黏结方法应符合产品规 定要求,

4.5.9吸水率小于0.3%、周长大于1200mm的瓷砖,不宜采用水 泥砂浆粘贴

4.5.9吸水率小于0.3%、周长大于1200mm的瓷砖,不宜采用水

4.5.10在墙面突出物处,应整砖套割吻合,不应用非整砖拼凑铺

4.5.15墙饰面工程的验收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 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相关规定执行。

4.5.15墙饰面工程的验收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

4.6.1地面饰面工程应符合《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的有关要求。 4.6.2厨房、卫生间地面材料应具有防水、防滑等性能 4.6.3 开敲阳台的地面完成面标高宜比相室内空间地面完成 面低15mm~20mm,应设置地漏 4.6.4石材、瓷砖铺贴应符合下列要求: 1石材、地面砖铺贴前应进行对色、拼花并试拼、编号,铺贴 前应浸水湿润: 2结合层砂浆宜采用体积比为1:3的十硬性水泥砂浆,厚 度宜高出实铺厚度2mm~3mm; 3石材、地面砖铺贴后宜采用勾缝剂勾缝,当采用水泥勾缝 时应采用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可掺少量矿物质颜料调色: 4卫生间地面不应采用干铺法铺贴施工: 5采用聚合物胶粘剂铺贴的,基层强度等级和含水率应符合 产品要求

4.6.5复合地板铺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防潮垫层应满铺平整,接缝处不得叠压; 2 安装第一排时应凹槽面靠墙,地板与墙之间应留有8mm: 10mm的缝隙; 3 房间长度或宽度超过8m时,应在适当位置设置伸缩缝。 4.6.6 塑胶地板面层铺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基层强度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应平整、十燥、洁 净,无油污及其他杂质:

2塑胶面层与基层应黏结牢固,面层应厚度一致,不应有断 裂、起泡、起鼓、空鼓、脱胶、翘边等现象; 3塑胶面层的焊缝应平整、光洁,无焦化变色、斑点、焊瘤等 缺陷,焊缝凹凸允许偏差不应大于0.6mm。 4.6.7 涂料面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层应平整、洁净,强度等级不小于C20: 涂料面层的厚度、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铺设时应分层 施工; 3 涂料面层的表层不应有开裂、空鼓、漏涂和倒泛水、积水等 现象。 4.6.8地面饰面工程的验收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 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相关规定执行。

4.7.1涂饰工程所用内墙涂料的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和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规定。

4.7.2涂饰工程所用涂料的品种、

1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在涂饰涂料前应涂刷封闭底漆; 2混凝土或抹灰基层涂刷溶剂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 8%,涂刷乳剂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10%,材基层的含水率 不得大于12%; 3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 4 厨房、卫生间墙面必须使用耐水腻子。 4.7.4 施现场环境温度宜为5℃~35℃,并应进行通风换气和 防尘处理

4.7.6 涂层与其他装修材料和设备衔接处应吻合,界面应清晰。 4.7.7 涂饰工程的验收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 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相关规定执行

4.8.1细部制品选用的造型、品种、规格和安装的位置应符合设 计要求。

计要求。 4.8.2细部工程选用的人造木板、胶粘剂的电醛含量应符合国家 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并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 4.8.3细部工程选用的木材含水率防腐处理、燃烧性能、有害物 质限量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4.8.4细部工程所采用的大理石、花岗石等天然石材应符合现行 行业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中有关材料有害物 质的限量规定。 4.8.5门窗套板表面应平整、洁净,线角顺直,接缝严密,色泽一 致,不得有裂缝、翘曲。 4.8.6窗帘盒、窗台板与墙面、窗框的衔接应严密,密封胶缝应顺 直、光滑。

4.8.7花饰的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未(竹)质装饰线、件的接口应拼对花纹,拐弯接口应齐整 无缝,同一种房间的颜色应一致,封口压边条与装饰线、件应莲接 紧密牢固。 2石营装饰线、件安装的基层应燥,石营线与基层莲接的 水平线和定位线的位置、距离应一致,接缝应45。角拼接。当使用 累钉固定花件时,应用电钻打孔,螺钉钉头应沉入孔内,螺钉应做 防锈处理:当使用胶粘剂固定花件时,应选用短时间固化的胶粘 材料。 3金属类装饰线、件安装前应做防腐处理。基层应干燥、坚

实。铆接、焊接或紧固件连接时,紧固件位置应整齐,焊接点应在 隐蔽处,焊接表面应无毛刺。刷漆前应去除氧化层

理件的连接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并能承受规范充许的水平荷载

1护栏杆件当采用焊接莲接时,应满焊,焊缝应饱满光滑,不 应有夹砂、虚焊、咬肉、气孔、裂纹等现象 2焊接处附近的铁锈、污垢和积水要清除十净,焊条应烘干 并不得在非焊缝处的构件表面起弧或灭弧。 3护栏主要受力构件采用螺栓连接时,螺栓应紧固,并应有 防松脱措施,外露丝扣不应少于2丝。热浸镀锌合截面钢构件 主节点连接宜采用栓接或铆接。 4护栏钢构件的表面处理、除锈和涂刷防锈底漆宜在安装前 完成,焊缝两侧各50mm暂不涂装:理入混凝土或砂浆内的构件 防锈底漆应涂刷至理设界面以下30~50mm。面漆涂装前应进行 二次表面处理和底漆补涂

1护栏玻璃应采用安全玻璃。 2护栏玻璃安装时.玻璃与金属件不得直接接触。支承块或 定位块材质、规格、数量和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3框支承玻璃护栏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玻璃与构件槽口的配合尺寸和玻璃嵌人深度应符合设计要 求,两边支承时玻璃嵌入量不应小于15mm,四边支承时玻璃嵌人 量不应小于12mm:

2)玻璃槽口应使用密封胶或密封胶条充填密实。 4全玻璃护栏的玻璃与结构连接处应符合设计要求,玻璃与 槽口的配合尺寸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其嵌入深度不应小于 200mm。玻璃与槽口间空隙不得使用硬性材料填充固定

4.8.13木质护栏的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经过防腐、防虫等处理的木构件,应避免重新切割或钻孔, 确有必要做局部修整时,必须对术材暴露的表面涂刷足够的原来 处理用的防护剂; 2木质护栏施工完毕后应对护栏整体和局部进行检香,香看 是否出现构件裂缝、变形,节点有无松动、有无腐朽和虫蚝,若发现 有必须及时进行处理

4.8.14公共场所的金属护栏、玻璃组合护栏和木护拦应做水平

4.8.15细部工程的验收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相关规定执行

4.8.15细部工程的验收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4.9厨房及设备安装工程

4.9.1保障性住房厨房应优先采用定制的整体橱柜和装配式部 品,并应根据厨房的平面形状、面积大小和炊事操作的流程等布置 厨房设施。电源插座规格应满足设备最大用电功率要求,插座安 装位置应和厨房设备设计位置一致

4.9.2燃气表具及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燃气设备应设置在有机械通风装置的厨房或与厨房相莲 的阳台内,不应改变原有的燃气表及管线: 燃气表不得被装修部品封团: 3 煤气不得遮挡,且便于关操作: 4 软管与燃气管道接口、软管与燃气具接口均应选专用固定

1户内燃气管道与燃具必须采用软管连接,长度不得超过 2m,中间严禁有接口,应无弯折、拉伸、龟裂等现象; 2各类阀门安装位置应正确平整,管道莲接件应易于拆卸 维修,排水管道连接应采用有橡胶垫片排水栓; 3燃气热水器排气管必须直接通至户外: 4厨房设置的竖井排烟道及止回阀应符合防火要求,且应有 防止烟气回流、蜜烟的措施 4.9.4 厨房洗菜盆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洗菜盆固定牢固,不晃动: 2 洗菜盆与台面接触部位均应采用防水密封(中性密封胶) 处理; 3洗涤盆与金属固定件的连接表面应安置橡胶垫片,不得采 用水泥砂浆窝嵌: 4洗菜盆处台面安装,台面下方应增设木制或钢制满衬或局 部衬体加固

1户内燃气管道与燃具必须采用软管连接,长度不得超过 2m,中间严禁有接口,应无弯折、拉伸、龟裂等现象; 2各类阀门安装位置应正确平整,管道莲接件应易于拆卸 维修,排水管道连接应采用有橡胶垫片排水栓: 3燃气热水器排气管必须直接通至户外: 4厨房设置的竖井排烟道及止回阀应符合防火要求,且应有 防止烟气回流、窜烟的措施,

1 洗菜盆固定牢固,不晃动: 2 洗菜盆与台面接触部位均应采用防水密封(中性密封胶 处理; 3洗涤盆与金属固定件的连接表面应安置橡胶垫片,不得采 用水泥砂浆窝嵌: 4洗菜盆处台面安装,台面下方应增设木制或钢制满衬或局 部衬体加固

4.9.5厨房柜体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柜体间、柜体与合面板、柜体与底座间的配合应紧密、平 整,结合处应牢固,不松动; 2柜体贴面应严密、平整,无脱胶、胶迹和鼓泡等现象,裁割 部位应进行封边处理: 3柜体顶板、壁板内表面和柜体可视表面应光洁平整,颜色 均匀,无裂纹、毛刺、划痕和碰伤等缺陷; 4「门与柜体安装连接牢固,不松动,开关灵活无阻滞现象。 4.9.6厨房及设备安装工程的验收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 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和《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的相关规定执行。

4.10.1给水管道应做水压试验,排水管道应做灌水试验,试验压 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且不小于0.6MPa 4.10.2各种卫生器具与台面、墙面、地面等接触部位均应采用硅 酮胶或防水密封条密封。 4.10.3浴缸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浴缸与地面或墙体采用金属固定件连接时,应安装生 固,金属固定件应进行防腐处理: 2浴缸与金属固定件的连接表面应安置橡胶垫片,陶瓷类浴 缸不得采用水泥砂浆窝嵌: 3安装在出水口一端的浴缸冷热水龙头应对准浴缸中间,离 浴缸口的高度宜为150mm; 4 浴缸与墙体结合部应进行防水密封处理: 5 浴缸的各连接处应密封无渗漏,阀门启团灵活。 4.10.4 便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进水管节点应严密无渗漏,角阀开关自如; 2 便器整体安装应稳固,冲洗效果好: 3 便器的给水配件安装平整牢固,碗形护罩应与墙面紧贴: 便器的排水嘴与排水管道、便器与给水管等连接节点应无 渗漏。 4.10.5 淋浴房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淋浴房表面光滑、洁净、色调一致,无损坏,无裂缝: 2 淋浴间打胶部位应打胶完整,胶面光滑、均匀,无污染: 3 淋浴房给排水配件应完好无损,接口严密,无渗漏,后团部 分灵活; 4淋浴房的给水配件安装平整牢固,碗形护罩应与墙面 紧贴;

5 淋浴房的坡璃应采用安全玻璃,安装牢固: 6 淋浴房的挡水高度宜为25mm~40mm。 4.10.6 卫生间的配件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卫浴配件与装饰完成面必须连接牢固,不松动: 2 五金配件安装位置正确,方便使用,镀膜光洁无损伤,装饰 护盖遮盖严密,与墙面靠实无缝隙,外露螺丝卧平。 4.10.7 当采用整体卫生间时,应由专业厂家进行安装。 4.10.8 门生间应设置排风通风装置。 4.10.9 卫浴及设备安装工程的验收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 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的相关规执行

4.11.1电气及智能安装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配件、器具和设 备应具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国 家技术标准或设计要求,进场时应进行检查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 核查确认。

备应具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国 家技术标准或设计要求,进场时应进行检查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 核查确认。 4.11.2住房套内的电源插座与照明,应分路配电。安装在1.8m 及以下的插座均应采用安全型插座。有洗浴设备的房间应设置等 电位连接。 4.11.3室内照明的平均照度和照明功率密度应符合《建筑节能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要求。 4.11.4住房配电系统的接地方式应可靠,并应进行总等电位 连接。 4.11.5金属电缆支架、电缆导管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 可靠。 4.11.6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小于等于2mm 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

及以下的插座均应采用安全型插座。有洗浴设备的房间应设置等 电位连接。

4.11.8电线保护管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线保护管接口应紧密,连接应牢固,金属导管应保证接 地(PE)连接通路;PVC管采用专用配套接头,连接管两端连接处 以使用专用胶合剂进行粘接,连接应牢固: 2当电线保护管在墙体剔槽理设时,管道敷设宜顺直且不应 破坏主体结构,管道保护层厚度应大于15mm; 3保护管敷设长度超过15m或有两个直角弯时应增设接 线盒; 4沿建筑物、构筑物表面和支架上敷设的刚性绝缘导管,应 按设计要求增设温度补偿装置,电气管道跨越建筑结构伸缩(变 形)缝时应按规范进行施工: 5电线管的弯曲半径(暗理埋)不应小于管子外径的10倍,线 管弯曲处应平滑,不出现扁折、凹陷; 6吊顶内的电气配管应排布整齐,不得将配管固定在吊顶的 吊架或龙骨上,灯头盒、接线盒的设置应便于检修并加盖板,使用 软管接到灯位的其长度不应超过1.2m,软管两端应用专用接头与 接线盒、灯具连接牢固,各种强电、智能化的导线均不得在吊顶内 出现裸露。

聚苯板外墙保温施工方案4.11.8电线保护管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4.11.9导线穿管和接线的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配线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必须满足线路的最大 负荷; 2严禁任何导线直接埋设在建筑、构筑物及敷设在吊顶、隔 墙和装饰层内: 3导线穿入钢管时管口应装设护线套口保护,严禁在保护管 内分线和接线; 4不同回路的电线不得穿在同一保护管内,且不得有接头, 分支接头应在接线盒内进行,管内电线总根数不得超过8根,且留 有线管截面积60%的散热面积:

5多股导线的连接,应用塘锡铜接头压接,宜采用压接帽 连接; 6在接线柱和接线端子上的导线连接只宜1根,如需接两 根,中间需加平垫片,不充许3根以上的连接: 7线路敷设好后,各个回路应进行绝缘电阻测试,相对零、相 对地及零对地的绝缘电阻值应大于0.5MQ。 4.11.10配电箱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电箱应安装固,面板平止,其垂直偏差不大于2mm,面 板上应有回路名称标识: 2配电箱应暗装在墙内,安装后箱内应凸出面板窗口的电气 元件,应凸出面板应有的高度: 3各配电线路的中性线和保护接地(PE)或接零(PEN)线应 由配电箱内各自汇流排配出; 4金属配电箱的箱体及器具安装底板、支架必须接地(PE)或 接零(PEN)可靠: 5箱内开关动作灵活可靠,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电流不大于 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4.11.11开关、插座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开关位置应便于操作,与门边距离一致,控制有序不错位; 2 开关应控制相线,通断位置一致,操作灵活,触头接触 可靠; 3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连接,左孔 或下孔与零线莲接,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莲接 左孔与零线连接; 4单相三孔插座的接地(PE)或接零(PEN)线接在上孔,插座 的接地端子不与零线端子连接; 5接地(PE)或接零(PEN)线在插座间不得串联连接; 6暗装的开关、插座面板紧贴墙面,四周无缝隙,安装牢固,

表面光滑整洁、无碎裂、划伤: 7强、弱电插座间距应不小于500mm,安装面板时要横平竖 直,保证安装高度统一; 8软包墙壁面不宜安装开关、插座,可燃墙面上安装的开关 插座应有良好的防火隔离措施,严禁可燃材料进入开关、插座 盒内。 4.11.12灯具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在线路绝缘测试合格后,方可安装灯具: 2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 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且有 标识; 3可燃装饰面不宜安装嵌人式射灯、点源灯等高温灯具,必 须安装时应来取有效的隔离、散热及防火措施,安装的壁灯电线及 接头应有效地与可燃装饰面隔离; 4灯池内安装荧光灯应采用金属盒封装的灯架,灯池内不得 安装裸露电线的灯具,可燃构件上不应安装灯具: 5当吊灯自重在3kg以上时,应安装在预埋或后置在建筑物 上的吊钩、螺栓、膨胀螺栓等理件上,固定件的承载能力应与灯具 重量相适配。

1插座面板规格、型号、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同一户内 宜采用同一品牌,同一类型并列电气面板上边平直程度差距小于 0.5mm; 2传输导线应通长布置,中间不得有接头: 3传输导线与多媒体信息箱的接线端子和插座面板的接线 瑞子应米用专用具进行连接: 4家居布线系统宜采用高可靠性的开关电源,为语音模块 视频模块、数据模块等提供工作电源

4.11.14电气及智能化安装工程的验收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和《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 收规范》GB50339的相关规定执行

办公楼施工组织设计(目 录)4.12采暖、通风与空调安装工程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