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7/T 5209-2022 智能建筑工程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pdf应根据安全防范系统负载的重要程度、使用条件和运行安全需求(安全等级),确定负 载的类型。应根据应急负载的功耗分布情况,主电源的供电质量和连续供电保障能力,确定 系统或安全防范设备的供电保障方式,是否配置备用电源、备用电源形式及其供电模式。高 风险等级单位或部位宜配置备用电源。 5备用电源应急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全防范系统的主电源断电后,备用电源应在规定的应急供电时间内,保持系统状 态,记录系统状态信息,并向安全防范系统特定设备发出报警信息。 2)应急供电时间应由防护目标的风险等级、防护级别和其他使用管理要求共同确定。 3)当市电网按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所规定的一级及其以上级别的 用电负荷配置时,根据系统外配置发电机等的受控能力,可降低安全防范系统的备用电源的 应急供电时间配置要求。 4)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的应急供电时间不宜小于8h。 5)视频监控系统关键设备的应急供电时间不宜小于1h。 6安全等级4级的出入口控制点执行装置为断电开启的设备时,在满负荷状态下,备 用电源应能确保该执行装置正常运行不应小于72h。 7供电传输及其路由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供电系统可配置适当的配电箱/柜和可靠的供电线缆。供电设备和供电线缆应有实体 防护措施,并应按照强弱电分隔的原则合理布局。 2)按照路由最短、汇聚最简、传输消耗最小、可靠性高、代价最合理、无消防安全隐 患等原则对供电的能量传输进行设计,确定合理的电压等级,选择适当类型的线缆,规划合 理的路由。 8根据配电箱/柜配置,应与建筑和装修做好配电箱/柜的空间预理预留配合设计。 9供电设备选型与供电管理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做好安全防范系统的供电设施的各类安装标识和运行标识;做好系统的能效管理 和环保配置(如降低噪声等),应选择具有较高能效比和高功率因数的负载、变换器。 2)供电设备的供电能力应与所供电的安全防范子系统或设备的额定功率相适应。 3)应遵循安全、可靠、经济、适用、可管理、认证的原则进行选型配置供电设备。 0.2.4防雷与接地 1建于山区、旷野的安全防范系统,或前端设备装于楼顶、塔顶,或电缆端高于附近 建筑物的安全防范系统,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要求设置 防雷装置。 2建于建筑物内的安全防范系统,其防雷设计应采用等电位连接与共用接地系统的设 十原则,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要求。 3安全防范系统的接地母线应采用铜导体,接地端子应有接地标识。采用共用接地装 置时,共用接地装置电阻值应满足各种接地最小电阻值的要求。采用专用接地装置时,专用 接地装置电阻值不应大于4Q;安装在室外前端设备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Q;在高山岩 石的土壤电阻率大于2000Q·m时,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20Q。 4安全防范系统进出建筑物的电缆,在进出建筑物处应采取防雷电感应过电压、过电 流的保护措施。 5监控中心内应设置接地汇集环或汇集排,汇集环或汇集排宜采用裸铜质导体,其截 面积不应小于35mm?。 6安全防范系统的重要设备应安装电涌保护器。电涌保护器接地端和防雷接地装置应 乍防雷等电位连接。防雷等电位连接带应采用铜导体,其截面积不应小于16mm²。 7加空由缆品 i
8光缆金属加强芯、架空光缆金属接续护套应接地。 0.2.5监控中心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控中心的位置和空间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控中心的位置应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强震源和强噪声清、以及生产 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应避开发生火灾危险程度高的区域和电磁场干扰 区域。 2)监控中心的值守区与设备区宜分隔设置。 3)监控中心的面积应与安防系统的规模相适应,应有保证值班人员正常工作的相应辅 设施。 2监控中心的自身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控中心应有保证自身安全的防护措施和进行内外联络的通信手段,并应设置紧急 报警装置和留有向上一级接处警中心报警的通信接口。 2)监控中心出入口应设置视频监控和出入口控制装置;监视效果应能清晰显示监控中 心出入口外部区域的人员特征及活动情况。 3)监控中心内应设置视频监控装置,监视效果应能清晰显示监控中心内人员活动的情 元。 4)应对设置在监控中心的出入口控制系统管理主机、网络接口设备、网络线缆等采取 强化保护措施。 5)监控中心的供电、接地与雷电防护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第10.2.3节、第10.2.4节的相 关规定。 3监控中心的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控中心的顶棚、壁板和隔断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室内环境污染的控制及装饰装修 材料的选择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2)监控中心的疏散门应采用外开方式,且应自动关闭,并应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能从 室内开启。 3)监控中心室内地面应防静电、光滑、平整、不起尘。门的宽度不应小于0.9m,高度 不应小于2.1m。 4)监控中心内的温度宜为16℃~30℃,相对湿度宜为30%~75%,监控中心宜结合建筑 条件采取适当的通风换气措施。 5)监控中心内应有良好的照明并设置应急照明装置,应采取措施减少作业面上的光幕 反射和反射眩光。 6)监控中心不宜设置高噪声的设备,当必须设置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7)监控中心应采取防鼠害和防虫害措施。 4监控中心的管线敷设和设备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的电缆、控制线的敷设宜设置地槽;当不设置地槽时,也可敷设在电缆架槽、 墙上槽板内,或采用活动地板。 2)根据机架、机柜、控制台等设备的相应位置,应设置电缆槽和进线孔,槽的高度和 宽度应满足敷设电缆的容量和电缆弯曲半径的要求。 3)室内设备的排列应便于维护与操作,满足人员安全、设备和物料运输、设备散热的 要求。 4)控制台的装机数量应根据工程需要留有扩展余地;控制台的操作部分应方便、灵活 可靠。 5)控制台正面与墙的净距离不应小于1.2m,侧面与墙或其他设备的净距离,在主要走 道不应小于1.5m,在次要走道不应小于0.8m。
6)机架背面和侧面与墙的净距离不应小于0.8m。 5大型公共建筑中,安防监控中心宜与消防控制室合并设置海南东环铁路施工组织设计,安防设备应与消防设备 有明显间隔。
安全防范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完成后,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机构应组织专家对初步设计方 案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评审专家中,技术专家应具有本专业的工作经验,技术专家 人数不少于专家总数的三分之二。 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应根据政策法规要求将相关资料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 查。
10.3.1安全防范工程施工单位应根据深化设计文件编制施工组织方案,落实
并进行技术交底。 1应按照施工组织方案落实设备、器材、辅材的来购和进场。 2进场施工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在满足施工安全作业要求、施工管理要求, 路由状况、预留/埋件符合设计和施工要求方可进场施工。 3进场施工前施工人员应熟悉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包括工程特点、施工方案、工 艺要求、施工质量标准及验收标准等。 4进场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文明施工教育。涉密项目实施前还应对 施工人员进行保密安全教育,并签订保密协议。 0.3.2应按深化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当工程变更时,应填写更 改审核单并经批准后才可实施。更改审核单应对更改内容、更改原因、更改情况等进行详细 说明。 10.3.3工程施工中应做好隐蔽工程的随工验收,并填写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经会签后方 可生效。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应对隐蔽工程内容、检查结果等进行详细说明,并提供能反映 稳蔽施工过程的证明材料
10.3.4线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线缆的敷设方式和保护方式应满足使用环境的要求。 2线缆敷设路由应短捷、安全可靠,施工维护方便。 3线缆敷设前应对线缆进行导通测试。线缆敷设完成后应再次进行线缆导通测试 并记录测试结果。 4线缆敷设完成后,应对线缆接续点和终端进行统一编号、设置永久标识,线缆两 瑞、检修孔等位置应设置标签。 0.3.5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安装前应对设备进行规格型号检查、通电测试。 2 设备安装应平稳、牢固、便于操作维护,避免人身伤害,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3 设备的安装位置和安装方式应能满足设备的设计要求,达到设备正常使用的技术 指标。 0.3.6供电、防雷与接地施工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要求
10.3.5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安装前应对设备进行规格型号检查、通电测试。 2 设备安装应平稳、牢固、便于操作维护,避免人身伤害,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3 设备的安装位置和安装方式应能满足设备的设计要求,达到设备正常使用的技术 音标。 0.3.6供电、防雷与接地施工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要求
0.4.1本章内容适用于安全防范工程竣工验收前,应由符合条件的检验机构对安全防范工 程的系统架构、实体和电子防护的功能性能、系统安全性、电磁兼容性、防雷与接地、系统
11.1.1本章适用于智能建筑内所设置的各类智能化系统机房工程设计、工程实施、检测验 收。
11.2.1分级与性能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智能化系统机房应结合功能需求与管理方式按照《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规定进 行分级建设。 2各类智能化系统机房性能要求除应符合《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外,尚应具备节 能环保、高可靠可用性和合理性。 11.2.2选址及设备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信息接入机房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宜设置在便于外部管线引入的首层,靠近市政信息接入点的外墙部位。 2)当有多家运营商进线时,信息接入机房宜合并设置,并应满足多家接入设备的使用空间 与面积要求。 3)信息接入机房尚应符合其他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的要求。 信息网络机房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信息网络机房宜设置在建筑的中心区域位置或建筑群中心区域位置。 2)信息网络机房的设置应考虑大型设备的运输方便,主要是冷水和空调机组、UPS、变压 器、高低压配电柜等大型设备的运输,运输线路应尽量短。 3)信息网络机房的设置应考虑配电、网络、设备用管等敷设方便,敷设线路应尽量短。 4)信息网络机房的设置应考虑减少雷击造成的电磁感应侵害,宜设置在建筑物低层中心部 位,尽量远离建筑物外墙、结构、柱子。 5)信息网络机房不宜贴邻建筑物的外墙:靠近玻璃幕墙设置时,应做封闭处理。
6)信息网络机房不应与变配电室及电梯机房贴临设置,不应设在水泵房、厕所和浴室等潮 湿场所的贴邻位置。 7)信息网络机房各功能区的净空高度及地面承重力应满足设备的安装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的规定。 8)信息网络机房尚应符合其他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 3智能化设备间(弱电间、电信间)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智能化设备间(弱电间、电信间)宜独立设置,且宜设置于工作区域相对中部的位置: 弱电间与配电间宜分开设置,当受条件限制必须合设时,强、弱电设备及其线路必须分设在 房间的两侧,各种设备箱体前宜留有不小于0.8m的操作、维护距离。 2)智能化设备间(弱电间、电信间)宜上下位置垂直对齐;每层均应设独立的门,不应与 其他房间形成套间。 3)当弱电间内设置涉密弱电设备时,涉密弱电间应与非涉密弱电间分别设置;当建筑面积 紧张,且能满足越层水平缆线敷设长度要求时,可分层、分区域设置涉密弱电间和非涉密弱 电间。 4智能化系统机房设备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机房设备应根据系统配置及管理需要分区布置,当几个系统合用机房时,宜按功能分区 布置;为了满足运行管理人员操作、监视、维护等需要,机房设备布置应保障足够的通道和 操作空间。 2)宜按计算机系统的工艺流程布置设备或功能房间,人员流线与设备流线不宜交义。 3)成列布置的机柜宜采用面对面的方式,机柜的尺寸及机柜之间的距离宜符合地板模数 以避免机柜前后出现补边地板, 4)机房内采用活动地板下送风时,地板的高度及室内空调机至末端送风口的距离应根据送 风量确定,送风方向宜与机柜纵向排列方向一致、宜与地板下强弱电线槽敷设方向一致。 5)在满足生产工艺和噪声要求的前提下,空气洁净度等级要求相同的设备宜集中布置, 11.2.3建筑与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11.2.3智能化系统机房对建筑与结构的要求
2信息接入机房应符合以下要求: 1)建筑物的管线宜从两个不同路由引入信息接入机房内,以利于与外部管线沟通,以 确保通信(信息)网络系统安全可靠。 2)信息接入机房的面积应按入口设施的最终容量设置(并应留有适当余量),并应满 足不少于4家运营商接入设施的使用空间与面积要求,信息接入机房的面积不应小于10m, 宜采取管孔分设、设施分装的方案,以利于各自维护。 3智能化设备间(弱电间)应符合以下要求: 1)智能化设备间内应有足够的设备安装空间,设备间的宽度不宜小于2.5m。 2)智能化设备间地面宜抬高150mm,当抬高地面有困难时,门口应设置不低于150mm 高的挡水门槛。 3)采用落地式机柜的智能化设备间,面积不宜小于2.5m(宽)X2.0m深);当智能化 没备间覆盖的信息点超过400点时,每增加200点应增加1.5m(2.5mX0.6m)的面积:采用 壁挂式机柜的智能化设备间,系统较多时,智能化设备间面积不宜小于3.0m(宽)X0.8m (深);系统较少时,面积不宜小于1.5m(宽)X0.8m(深)。 4)当多层建筑弱电间短边尺寸不能满足0.8m的要求时,可利用门外公共场地作为维护、 噪作的空间,智能化设备间房门应将设备安装场地全部开,但智能化设备间短边尺寸不应 小于0.6m。 4安防监控中心应符合以下要求: 1)安防监控中心使用面积不宜小于20m。 2)安防监控中心宜设置在综合体建筑或建筑群的中心位置,在安防监控中心不能及时 处警的部位宜增设安防分控室。 5信息网络机房应符合以下要求: 1)信息网络机房面积应预留合理的设计余,满足后期的扩容需求;大中型信息网络 机房宜设置主机房、辅助区和支持区;条件允许情况下,可设置休息区/等候区。 2)地板敷设高度应按实际需求确定,不宜低于250mm:当活动地板下的空间既作为电 缆布线,又作为空调静压箱时,地板敷设高度不宜小于500mm。 6智能化系统机房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3m,高度不宜大于0.15m并不宜小 于0.1m,踏步应防滑,踏步数不应少于2级,当高差不足2级时,宜按坡道设置。 7智能化系统机房室内坡道不宜大于1:8,应设置防滑措施。 8管网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宜设在专用的储瓶间内,储瓶间不应设置在走廊里或简陋 建筑物内,不宜与消防无关的设备共同设置在同一个房间里。储瓶间位置宜靠近防护区,耐 火等级要求不应低于二级,其出口直通室外或疏散通道。 1.2.4室内装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装修设计选用材料的燃烧性能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11.2.4室内装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11.2.4智能化系统机房装饰装修常用做法
3应保证机房的密闭性,并对地板下做防尘处理,刷防尘涂料 4对机房所有孔洞进行有效封堵,保证机房能防火防潮。 11.2.5空气调节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信息接入机房、智能化设备间(弱电间、电信间)、安防监控中心、信息网络机房
3应保证机房的密闭性,并对地板下做防尘处理,刷防尘涂料。 4对机房所有孔洞进行有效封堵,保证机房能防火防潮。 11.2.5空气调节应符合下列规定:
信*接入机房、智能化设备间(弱电间、电信间)、安防监控中心、信*网络机房 的空气调节设施及气流组织形式宜按表11.2.5**配置:
2空调系统和设备应根据机房的等级、气候条件、建筑环境、制冷负荷等因素**选 择;选用风冷机组应考虑室外机的安装位置;选用水冷冷水机组,应考虑冷却塔的安装位置。 3无窗或设有密闭窗的监控室、值班室等有人值守的房间,应设置新风系统。 4智能化设备间宜设置排风系统及温控系统,根据室内温度与温度设定值比较,联锁 排风系统。 5打印室、电池室等易对空气造成二次污染的房间宜设置独立新风、排风系统,当与 主机房共用新风系统时不应设置回风口。 6采用直膨式机组时,空调室内机和室外机的高差及冷媒管的长度应符合产品技术要 求。 7机房内的湿度可由机房专用空调控制,也可由其他加湿器**调节。加湿方式的选 择需综合考虑水质、电耗、维护、造价等因素。加湿器的供水水质应符合卫生标准要求,可 采用生活饮用水等。 8机房专用空调宜配置专用底座,该底座选用角钢焊接构成,高度与机房防静电地板 平齐,长度和宽度同空调器的长和宽;底座内设置挡板和导风板,并除锈、刷防锈漆。 11.2.6电气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信*接入机房、智能化设备间(弱电间、电信间)、安防监控中心、信*网络机房 的负荷等级、供电电源及防雷与接地类型宜按表11.2.6**配置:
2.6智能化系统机房负荷等级及防雷与接地类型配置
域、水平配线区域、区域配线区域和设备配线区域。 3机房线缆布放宜采用上走线方式,线缆布放时应采用走线架,走线架宜选择开放式 线架。 4机房内跨机柜光缆宜选用光纤预端接工艺,已达到方便理线,保障通信链路稳定的 目的。 5网络布线的标识应清晰可见,不宜脱落;网络布线的每一组件都应有唯一的标识符 并设置标签:对于缆线走向的信*宜采用统一的规定。
11.2.8智能化系统
表11.2.8智能化系统机房安全防范系统配置
2)智能化设备间(弱电间、电信间)设置出入口控制系统时,门禁控制器宜设置在相 邻智能化设备间或其他受控区域内。 3)智能化系统机房出入口应设置视频监控和出入口控制装置:监视效果应能清晰显示 智能化网络机房出入口外部区域的人员特征及活动情况。 4)智能化系统机房内应设置视频监控装置,监视效果应能清晰显示房间内人员活动的 情况。 5)出入口控制系统设置应满足紧急情况下疏散通道人员疏散的需要,当发生火警或需 紧急疏散时,人员应能不用**凭证识读操作即可安全通过。 6)封闭冷通道上设置出入口控制系统的,在火警等紧急情况时,应能接受消防联动信 号,自动打开封闭冷通道上的门禁系统。 7)当入侵报警系统因人为触发、防拆探测、故障时产生的信号,其持续时间应能确保 信*发送通信成功
8)系统应能对入侵、紧急、防拆、故障等报警信号来源、控制指示设备以及远程信* 专输工作状态有明显清晰的指示。 9)信*网络机房内安全防范系统设备应可以接收相关系统的联动信号,实现各系统之 间联动控制功能;系统信号应接入安防监控中心安全防范系统平台,支持远程监室功能。 5可视化管理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以三维模式呈现机房整体结构、设备分布情况,提供鸟瞰、漫游、自动巡检等多 种演示方式,满足多样化展示需求。 2)可视化管理系统应具有继承性、开放性、可扩展性及可对外互联等功能;能够集成 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资产管理系统等多 个智能化系统。 3)宜具备环境可视化功能,利用3D可视化技术对机房内各种型号的设备设施逐一采 集信*、精确建模,构建多视角、多维度分层呈现的虚拟现实环境。 4)宜具备资产可视化功能,虚拟场景与物理实际场景一一对应,在3D环境中对资产 言***快速搜索、定位、查询、统计等功能,实现资产的自动化管理。 5)宜具备配线管理可视化功能,能够3D直观展现设备、端口之间的连线关系。 6)宜具备监控可视化功能,能够监控系统信*三维可视,包括视频监控、出入口控制 不境监控、设备监控、网络监控等系统的数据定位展示,当有告警发生时,自动切换到报警 设备的最佳查看视角,打开告警参数窗口,显示故障设备、位置及故障信*等。 6控制中心应有保证自身安全的防护措施和**内外联络的通信手段,并应设置紧急 报警装置和留有向上一级接处警中心报警的通信接口
1主机房、不间断电源室等房间的空调和管道区域应设置防水地面以及挡水围堰。 2挡水围堰砌筑高度应满足功能要求,内部做防水处理并设置洁净室专用地漏或自闭 式地漏,地漏下应加设水封装置,并应采取防止水封损坏和反溢措施。 3在无窗的信*网络机房内,敷设于地板下或吊顶上的给排水管道及其保温材料应采 用A级的材料。 4空调给水主管和支管处宜装设具有远传功能的流量表、压力表及温度表,采集数据 上传给相关智能化系统。 11.2.10消防与安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智能化系统机房的灭火系统设计,宜按表11.2.10确定,
表11.2.10智能化系统机房的灭火系统
2变配电、不间断电源系统和电池室宜设置气体灭火系统,也可设置细水雾灭火系统。 3A级和B级智能化系统机房宜设置吸气式烟雾探测火灾报警系统作为早期报警。 4采用管网式气体灭火系统或细水雾灭火系统的主机房,应同时设置两组独立的火灾 探测器,火灾报警系统应与灭火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系统联动
1.3.1智能化系统机房施工单位应按方案设计、图纸设计等技术文件的要求施工;当需设 计变更时,应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协商,并通过审核确认后方 可实施。 1.3.2智能化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除应满足现*国家标准《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 规范》GB5046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规范》GB50243、《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智 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的有关规定外,尚应满足如下规定: 1当机房内设计有吊顶时,吊顶的的材质、规格等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安装位置 标高等应按设计文件要求**施工;当机房内不安装吊顶时,应按设计文件的要求,对顶板 **防尘、保温等处理。 2活动吊顶的安装应在平直条件下**,安装时宜从一个方向开始,依次安装,不可 多点同时**,避免结合不良。 3吊顶内的所有施工均为隐蔽工程,应在安装吊顶板前完成并**交接验收, 4直膨式空调系统室外机组安装牢固、排列顺序符合设计文件,与周边相邻建筑物的 距离满足设备技术要求。 5机房采用下送风时,应根据机柜的具体布置,选择不同通风量的通风地板并合理布 置,避免冷热气流短路。 6机柜、室内空调机组、配电柜等设备的支架应除锈、刷防锈漆,并做好接地。 7铺设于活动地板支架下的等电位铜箔应压接或焊接于就近的等电位联结带上,
11.4.1 一般规定
1)测试区域所含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自检合格。
11.4.3空气含尘浓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试仪器宜使用光散射粒子计数器,采样速率宜大于1L/min。 2空气含尘浓度测试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测点应均匀分布于冷通道内。 2)检测点净高应控制在0.8m~1.1m的范围内。 3)检测区域内,检测点的数量不应少于10个。当检测区域面积大于100m时,应按下 式计算最少检测点:
式中:NL一最少检测点,四舍五入取整数; A一冷通道的面积(m2)。 3每个检测点应采样3次,每次采样时间不应少于1min,每次采样量不应少于2L 4计数器采样管口应位于气流中,并应对着气流方向。
3中性线与保护地线之间的电压要求应根据计算机设备的要求确定。计算机设备没有 明确要求时,配电系统的中性线与保护地线之间的有效值应不大于2V。
11.4.8供电电源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依据计算机系统的用途,其供电方式可分三类: 1)一级负荷:应具有双路市电(或市电、备用发电机)和不间断电源系统 2)二级负荷:应具有不间断电源系统。 3)三级负荷:一般用户供电系统某沉箱施工组织设计, 2测试仪器精度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1)测试电压、零地电压、频率的仪器精度等级不应低于0.5级。 2)测试波形畸变率的仪器精度等级不应低于2.5级。 3电压/频率/电压谐波含量和零地电压应在UPS电源输出末端**检测。 4测试电压和频率时,测量仪器的测试棒应并接在UPS电源输出末端的相线(L)与
中性线(N)之间。用双显示多用表对计算机场地的供电电源**测试。其频率:50Hz,电 压:380V/220V,相数:三相五线或三相四线制/单相三线制。 5测试零地电压时,测量仪器的测试棒应并接在UPS电源输出末端的中性线(N)与 保护线(PE)之间。 6测试电压谐波含量时,测量仪器的测试棒应并接在UPS电源输出末端的相线L1、 L2、L3之间。 7依据计算机设备对电源的要求,将电源参数分为A、B、C三级,使用交流电时见 下表。
表11.4.8电源参数表
1测试仪器宜为无线电场强仪、测量天线、工频磁场仪,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无线电场强仪的频率范围应为80MHz~2000MHz,带宽应为6dB,正弦波电压的 测量准确度应为土2dB。 2)测量天线的频率范围应为80MHz~2000MHz。 3)工频磁场测试仪的测量范围应为0~50A/m,准确度不应低于土5%。 2无线电骚扰环境场强测量点应选择在机房内距专用空调、UPS主机及电池、新风 机、机房动力配电柜等机房专用辅助设备0.6m外任意一点。在80MHz~1000MHz、 1400MHz~2000MHz频率范围内**扫描,由大到小选取不少于10个场强值**记录。 3机房内无线电干扰场强,在频率范围0.15MHz~1000MHz时不大于126dB。 4工频磁场场强测量点应选择在距专用空调、UPS主机及电池、新风机、机房动力配 电柜、带隔离变压器的UPS列头柜等机房专用设备0.6m外,电子信*系统设备摆放位置 每50m布置不宜少于5个测量点。 5机房内磁场干扰场强不大于800A/m。 11.4.10综合布线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试仪器应为数字线缆分析仪,超五类线缆仪器精度等级应为三级(Ⅲ级),六类 及以上线缆仪器精度等级应为四级(IV级)。 2综合布线系统的检测方法应按现*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 50312的有关规定执*。
11.4.11安全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防止雷击损害计算机设备以及对计算机系统止常运*的影响。 2)当计算机场地作为独立建筑时,其建筑物的防雷应符合GB50057的规定。 3)计算机场地位于其建筑物内时应做防雷处理,计算机场地应采取有效隔离和防雷保 护的措施,具体要求应符合GB50343的规定。
1)计算机场地应防止结构渗水、墙面凝水、外部漫水, 2)计算机机房不宜采用暖气取暖.取暖设备、空调不得漏水、凝水。
某住宅楼基础及地下室施工方案写验收记录;给水排水系统按照《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 第14节及附录E填写验收记录;综合布线系统、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系统按照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附录D填写验收记录:消防系统按照《火灾自动 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第5节及附录E、《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3第7节及附录D填写验收记录
为便于在执*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和规定执*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要求) “应按…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