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T 3274-2021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LY/T 3274-2021 木塑复合材料分级.pdfICS 79.080 CCS B 70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林业生物质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16)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南京旭华圣洛迪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安徽 宜城福美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安徽科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瑞 京鸿兴实业有限公司、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木材与木竹制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昆明)、广东产品质量监督 检验研究院、湖北佳琦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许世华、张冉、李靖、陈福涛、叶润露、唐道远、朱甲文、何军、关成、温福泉、 李锡荣、马长城。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室外给水管道附属筑物》05S502.pdf, 本文件由全国林业生物质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16)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南京旭华圣洛迪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安徽 宣城福美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安徽科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瑞 京鸿兴实业有限公司、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木材与木竹制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昆明)、广东产品质量监督 检验研究院、湖北佳琦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许世华、张冉、李靖、陈福涛、叶润露、唐道远、朱甲文、何军、关成、温福泉 李锡荣、马长城。
本文件规定了木塑复合材料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分级、试验方法、判定规则和分级标识 本文件适用于木塑复合材料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 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1634.2—2019 塑料负荷变形温度的测定第2部分:塑料、硬橡胶 GB/T 1843—2008 塑料悬臂梁冲击强度的测定 GB/T 9341—2008 塑料弯曲性能的测定 GB/T16422.2—2014 塑料实验室光源暴露试验方法第2部分:氙弧灯 GB185802017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18584—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33042—2016 木质地板饰面层中铅、镉、铬、汞重金属元素含量测定 HJ5712010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人造板及其制品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室内用木塑复合材料; b) 室外用木塑复合材料。
a)发泡木塑复合材料; b)未发泡木塑复合材料。
4.3按表面处理状态分
a)素面木塑复合材料; b)饰面木塑复合材料。
5.1木塑复合材料分为三个等级:一级、 二级和三级。 5.2素面发泡的室内用木塑复合材料分级应符合表1规定
5.1木塑复合材料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二级和
表1素面发泡的室内用木塑复合材料分级
5.3素面未发泡的室内用木塑复合材料分级应符合表2规定。
表2素面未发泡的室内用木塑复合材料分级
2素面未发泡的室内用木塑复合材料分级(续
5.4饰面发泡的室内用木塑复合材料分级应符合
表3饰面发泡的室内用木塑复合材料分级
5.5饰面未发泡的室内用木塑复合材料分级应符合表4规定
表4饰面未发泡的室内用木塑复合材料分级
LY/T3274—2021表4饰面未发泡的室内用木塑复合材料分级(续)指标项目单位一级二级三级热变形温度℃≥90≥70≥60甲醛释放量mg/m≤0.050≤0.080≤0.110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72h)mg/m*.h≤0.3≤0.4N0.5可溶性铅<8≤5090重金属含量可溶性锅N8≤40(基材))可溶性铬<8≤35≤60可溶性汞<8≤35≤60mg/kg可溶性铅≤20≤55≤90重金属含量可溶性锅≤20≤50≤75(饰面层)可溶性铬≤20≤40≤60可溶性汞M5≤35≤605.6素面发泡和素面未发泡的室外用木塑复合材料分级应符合表5规定。表 5素面发泡和素面未发泡的室外用木塑复合材料分级指标项目单位一级二级三级弯曲强度MPa≥45≥30≥23弯曲弹性模量MPa≥4 000≥2 500≥1 8004无缺口抗冲击强度kJ /m≥10≥7热变形温度℃≥90≥70≥60老化性能(2000h老化后弯曲强度)MPa≥36≥24≥18老化性能MPa≥3 200≥2000≥1400(2000h老化后弯曲弹性模量)可溶性铅<8≤50≤90可溶性锅<8≤40≤75重金属含量mg/kg可溶性铬N8≤35≤60可溶性汞<8≤35605.7饰面发泡和饰面未发泡的室外用木塑复合材料分级应符合表6规定。4
面发泡和饰面未发泡的室外用木塑复合材料分级
6.1状态调节和试验环境
试样在温度(20土2)℃,相对湿度(50土5)%的环境下进行状态调节,调节时间至少为72 条件下进行试验
测试试件尺寸和数量应符合表7规定。
表7测试试件尺寸和数量规定
表7测试试件尺寸和数量规定(续)
6.3.1弯曲强度、弯曲弹性模量
6.3.2无缺口抗冲击强度
T1843一2008的规定进行,对试样侧面进行冲击
按GB/T16422.2一2014中A法的规定进行。黑板温度(65士3)℃,试验箱温度(38士3)℃,相对湿 度(50士10)%,辐照度(300~400)nm,(60士2)W/m。暴露周期为102min干燥,18min喷淋。老化 时间为2000h。经老化试验后的样品按6.2规定进行裁切,并按6.3.1规定测试弯曲强度和弯曲弹性 模量。
安GB18580一2017的规定进行再生水管线拉管施工方案,甲醛释放量精确至0.001mg/m
6.3.6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含量
按HI571一2010中附录A的规定进行
PVC薄膜饰面的木塑复合材料按GB/T33042—2016的规定进行。其他材料按GB18584—20 见定进行。
当一批产品的全部检验项目符合某一等级标准,则判定为该等级。当一批产品不同检验项目符合
不同的等级指标时,按照就低原则,该批产品判定为低等级。如弯曲强度达到一级,而其他 到二级.则该批产品判定为二级。
不同的等级指标时,接照就低原则,该批产品判定为低等级。如弯曲强度达到一级,而其他检验项目达 倒二级.则该批产品判定为二级。
经检验符合本标准的木塑复合材料,应在产品外包装上标注执行标准和分级标识: 一级; 二级; 三级。
经检验符合本标准的木塑复合材料【法律法规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pdf,应在产品外包装上标注执行标准和分级标识 一级; 二级; 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