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05T 1031-2021 城乡供水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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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205T 103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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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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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05T 1031-202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205T 1031-2021 城乡供水管理规范.pdf

ICS 13.060 CCS Z. 00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原则 水源管理 5.1水源水量 5.2水源水质 5.3水质监测 5.4应急水源 水厂管理 6.1水厂建设 6. 2 水厂运行 6.3水厂水质 管网管理 7. 1 管网建设 7. 2 管网运行 7.3 管网水质水压 二次供水 9 水质检测 9. 1 检测方法 9. 2 检测采样 9. 3 检测项目与频率 9. 4 检测合格率 10运营与服务 10. 1 业务处理 10. 2 抄表收费 10.3 咨询服务 10. 4 投诉处理 10.5 降压与停水 10.6 服务公开 11 智慧供水 12安全管理, 13考核监督 附录A(规范性) 水质检测项目与要求 附录B(规范性) 水质常规、消毒剂及水质扩展指标

人工挖孔桩身混凝土施工方案本文件规定了苏州城乡供水管理过程中的水源管理、水厂管理、管网管理、二次供水、水质检测、 运营与服务、智慧供水、安全管理和考核监督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苏州市用水户、供水企业和供水主管部门等供水管理

下列文件申的内容通过文申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5750(所有部分)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T21534工业用水节水术语 GB50013室 室外给水设计标准 GB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GB50141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T 141 城镇供水水质标准检验方法 CJ/T 206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CJJ 58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 92 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 CJJ207城镇供水管网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T282城市供水应急和备用水源工程技术标准 JJG162饮用冷水水表检定规程 DB32/T3701江苏省城市自来水厂关键水质指标控制标准

GB/T21534、GB50015和CJJ/T28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应急水源emergencywatersource 为应对突发性水源污染而建设,水源水质基本符合要求,且具备与常用水源快速切换运行能力的水 源,通常以最大限度满足城乡居民生存、生活用水为目标。 3.2 二次供水secondarywatersupply 当民用与工业建筑生活饮用水对水压、水量的要求超过城镇公共供水或自建设施供水管网能力时, 通过储存、加压等设施经管道供给用户或自用的供水方式。

供水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保障安全、高品质供水和节约用水的原则,实现城乡供水同源 同质、同服务。

建立以长江、太湖和阳澄湖等河湖水源为主的水源保障体系,确保水源地供水保证率在97%以上

应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水质应达到GB3838的要求

应急日均供水能力不低于上一年度平均日居民生活用水量的70%,保证应急水源和常备水 同水系,或处于同一水系但能保障不同时受到污染,与常备水源地同等管理和保护。

6.1.1水厂建设应遵循工艺先进、运行稳定、用地集约、绿色低碳的原则。 6.1.2水厂的设计和建设应符合GB50013、GB50141、GB50268等的规定 6.1.3新建、改建和扩建水厂时,应同步考虑后续预留用地。

6.2.1应建立以出厂水水质为导向的精细化管理运行机制,定期开展供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评估。 6.2.2水厂的设施设备养护、技术人员配备、运行安全管理、药剂的投加和管理等应符合CJJ58和相 关行业的规定, 6.2.3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和尾泥应规范安全处置

水厂各工艺过程水的水质应符合DB32/T3701的规定,并在各关键工序控制点设置在线监测 实现水质全流程有效监控。 出厂水应满足GB5749、DB32/T3701和苏州市自来水厂出厂水水质指标限值的要求

7.1.1管网建设与改造应按照供水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进行,管网的年度更新改造率不小于2%。 7.1.2管网建设应考虑管材质量、管网水压、管网渗漏、防冻保温、互联互通、水质保障、运维安全 等因素。 7.1.3以公共供水为生产用水或者消防用水的用水户,应当在其内部用水管道与公共供水管网连接处 安装倒流防止器。 7.1.4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用水户不得将其生产用水管网与公共供水管网直接连接

7.3.1优化管网布局和科学调度,管网水质应符合GB5749和苏州市生活饮用水水质指标限值的要求。 7.3.2应采用中途补氯等方式,保证管网末端余氯不小于0.05mg/L且不高于1mg/L。 7.3.3供水企业应保证供水水压,满足用户正常使用。中心城区供水水压不低于0.28MPa,县(市) 成区不低于0.24MPa,建制镇区(包含撤并乡镇)不低于0.20MPa,乡村不低于0.16MPa。压力合格率 不低于99%。

3.1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应符合GB17051、CJJ140、《江苏省居民住宅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等相 关规定。 3.2二次供水水质应符合GB5749和苏州市生活饮用水水质指标限值的要求,用水点的给水压力应符 合GB50015的规定,各用水点处供水水压不应大于0.20MPa。 3.3建立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机制,对二次供水设施运行、日常巡检、维护保养、设备维修等 青况,应建立台账并保证及时、准确和完整记录。 3.4定期对水池(箱)清洗、消毒并进行水质检测,留有检测记录

9.2.1样品的采集和保存应符合GB/T5750相应部分的规定。 9.2.2水质采样点的设置应符合CJ/T206的要求。出厂水采样点应设在水厂出厂管。二次供水设施水 质采样点设在出水,如果出水不合格应进一步检测进水。 9.2.3管网水和管网末梢水采样点数量的设置,供水服务区人口20万~100万时,按照每两万人设 个点计算。供水服务区人口不足20万时,可酌量增加,100万以上可量减少。其中管网末梢水采样 点比例不低于30%。

供水企业对出水、管网水、管网未稍水、二次供水进行检测,检测项目及频率应满足附

10.1.1城市建成区每50km²应建立一个供水办事处或功能齐备的服务网点,按实际情况设置乡镇及农 村供水办事处或营业网点。 10.1.2供水企业应明确用户报装办理事项和相应申请材料,3个工作日以内办结的报件占所有报件的 占比应不低于90%。

0.2.2供水企业应按规定时间进行抄表,并复核水表准确率。抄表员发现居民用户水量突增或突减的, 立及时通知用户。 0.2.3供水企业应为用户提供便捷的水量查询及水费交纳渠道,对未按时交纳水费的用户,供水企业 立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提醒。 0.2.4水表首次使用前应按照JJG162的规定和国家相关规定等进行强制检定。用户和供水企业对水 表有异议时,可委托有检定资质的机构对水表进行计量检定。

0.5.1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停水或降压供水时,供水企业应及时通知用水户。DN500mm以上管道计划停 水施工提前48小时通知用水户,应急性计划停水施工(不含爆管)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户。通知可选 用书面直接送达、张贴通知书、广播、电视、报纸等形式发布。 0.5.2发生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供水企业应在抢修的同时通知停水范围内的用水户,并报告 供水主管部门。 0.5.3除紧急抢修外,一般工程需要停水或降压供水时,供水企业宜错开用水高峰,降低对用水户的 影响。若大范围施工停水,应经供水主管部门批准。施工时,若连续24小时不能正常供水的,应启动 应急供水方案,保障医院等特殊单位和居民生活用水。

1.1建设供水设施全流程的信息化系统,应满足信息管理系统安全要求,按权限运行和管理。 1.2供水企业应通过射频识别技术、物联网技术、云计算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将水源地取水、水 制水、管网输水、用户用水等各个环节连接起来,形成城市供水物联网。 1.3供水企业应建立供水设施、水质、水压及用水户用水情况等数据的信息库。 1.4供水企业应加强网络信息化安全,开展等级保护测评

13.1供水企业应建立内部服务质量评价体系。 3.2供水主管部门应每年对供水企业的供水安全和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和评估,定期公布考核结果。 3.3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水厂运行管理、供水水质安全、水质检测能力、应急响应处置能力、安全 生产管理等内容。考核结果可作为评价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 13.4供水企业和供水主管部门定期公开供水相关信息,如供水量、水压、水质、管网维修改造、停水 降压信息等,接受社会监督。

A. 3二次检测项目及频率要求

A.3规定了二次供水水质的检测项目和检测频率

表A.3二次供水水质检测指标及检测频率

T/ZZB 2601-2021 商用型自动扶梯.pdf表B.1规定了水质常规指标。

附录B (规范性) 水质常规、消毒剂及水质扩展指标

表 B.1 水质常规指标

表B.2规定了消毒剂常规指标。

江西省绿色建筑基本级施工图审查技术要点(2021年版)(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9月).pdf3规定了水质扩展指标。

表B.2消毒剂常规指标

表B.3水质扩展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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