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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绿色建筑基本级施工图审查技术要点(2021年版)(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9月).pdf设计文件,效果图、装饰性构件造价比例 建筑专业同步审查。
2.7选用的建筑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7.1.10
2现浇混凝土应采用预拌混凝土施工组织设计(博美幼儿园) 8.7.doc,建筑砂浆应采用预拌砂浆。
第1款,本条要求就地取材制成的建筑产品所占的比例应大于60%。要求的 500km是指建筑材的最后一个生产或加工工厂到场地或施工现场的运输距离,设 十说明中应提出选材要求。 第2款,预拌砂浆和预拌混凝土应符合《预拌混凝土》GB/T14902、《预拌 少浆》GB/T25181和《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223等标准中的性能等级 原料和配合比、质量要求、材料要求、制备等规定;若当地无预拌砂浆和预拌混 疑土采购来源,应提供相关说明。
结构设计文件、预拌砂浆和预拌混凝土设计要求。
2.8种植区域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应满足植物生长需求。(8.1.3)
地下室顶板或屋顶种植区荷载应满足植物自然生长的覆土深度要求。 【查阅文件】 结构设计文件。 本条建筑专业、给排水专业同步审查。
3.1给水排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5.1.3) 1生活饮用水水质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 要求; 2应制定水池、水箱等储水设施定期清洗消毒计划并实施,且生活饮用水储 水设施每半年清洗消毒不应少于1次; 3应使用构造内自带水封的便器,且其水封深度不应小于50mm; 4非传统水源管道和设备应设置明确、清晰的永久性标识
.1给水排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5.1.3) 1生活饮用水水质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 要求; 2应制定水池、水箱等储水设施定期清洗消毒计划并实施,且生活饮用水储 水设施每半年清洗消毒不应少于1次; 3应使用构造内自带水封的便器,且其水封深度不应小于50mm; 4非传统水源管道和设备应设置明确、清晰的永久性标识
第1款,建筑生活饮用水用水点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 标准》GB5749的规定。生活饮用水主要水质指标包括微生物指标、毒理指标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放射性指标、消毒剂指标等,而这些指标文分为常规 指标和非常规指标,常规指标指能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的水质指标;非 常规指标指根据地区、时间或特殊情况需要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指标。若供水全部 采用市政直接供水,本条第1款视为满足。 第2款,生活储水设施包括饮用水供水系统出水设施、集中生活热水储水设 施、储有生活用水的消防储水设施、冷却用水储水设施、游泳池及水景平衡箱(池) 等。水池、水箱等储水设施的设计与运行管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二次供水设 施卫生规范》GB17051的要求。储水设施清洗后应进行水质检测,水质合格后 方可恢复供水。若项目未设置储水设施,则本条不考察第2款。 第3款,大便器构造内自带水封时,有效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且不能 采用活动机械密封替代水封。便器的选择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卫生陶瓷》GB 5952和《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T164的规定 第4款,对非传统水源的管道和设备设置明确、清晰的永久标识,标识设置 可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中的相关要求。标识 由系统名称、流向等组成,设置的标识字体、大小、颜色应方便辨识,且应为永 久性标识。若项目未设置,则本条不考察第4款。
给排水设计说明,包含生活饮用水水质的要求、储水设施定期清洗消毒的计 划说明一便器自带水封的设计要求以及非传统水源管道和设备标识设置说明。
室内热环境的措施或预留条件。(5.1.6)
采用非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建筑,应核查其是否预留空调设备的安装条件、 冷凝水排放管道等。 香阅文件 给排水相关设计图纸。 本条暖通、建筑、电气专业同步审查。 3.3应制定水资源利用方案,统筹利用各种水资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7.1.7) 1应按使用用途、付费或管理单元,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 2用水点处水压大于0.2MPa的配水支管应设置减压设施,并应满足给水配 件最低工作压力的要求: 3用水器具和设备应满足节水产品的要求。 【技术要点】 水资源利用方案应包含当地政府规定的节水要求、水资源状况、气象资料、 地质条件、市政设施情况、项目概况、节水用水定额、用水量计算表、给水排水 系统设计方案、节水器具、非传统水源利用方案等内容。 第1款,按使用用途、付费或管理单元情况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可以统 计各种用水部门的用水量和分析渗漏水量,达到持续改进节水管理的目的,同时 也可以据此施行计量收费,或节水绩效考核,促进行为节水。使用用途包括厨房、 卫生间、空调、游泳池、绿化、景观、浇洒道路、洗车等;付费或管理单元,例 如住宅各户、商场各商铺等。 第2款,给水系统设计时应采取措施控制超压出流现象,应合理进行压力分 区,并适当地采取减压措施,避免造成浪费。当选用自带减压装置的用水器具时, 该部分管线的工作压力满足相关设计规范的要求即可。当建筑因功能需要,选用 特殊水压要求的用水器具时,可根据产品要求采用适当的工作压力,但应选用用 水效率高的产品,并在说明中做相应描述,如选用的用水器具或设备有用水效率 等级国家标准时,应选用用水效率等级不低于2级及以上的产品,如选用的用水 器具或设备无用水效率等级国家标准时,应选用节水型产品,并提供同类产品平 均用水量情况说明。 第3款,所有用水器具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节水型产品通用技术条件》 GB/T18870的要求,该标准规定了用水器具、灌溉设备、冷却塔、输水管及管 件等节水型产品的定义及常用节水型产品的评价指标和测试方法。除特殊功能需 求外,均应采用节水型用水器具。
采用非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建筑,应核查其是否预留空调设备的安装条件、 冷凝水排放管道等。 【查阅文件】 给排水相关设计图纸。 本条暖通、建筑、电气专业同步审查。
给排水设计文件(含节水器具设计参数要求)、水表分级设置示意图、各层 用水点压力计算表、水资源利用方案。
3.4种植区域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应满足植物生长需求。(8.1.3)
核查种植区域的排水图纸。 【查阅文件】 室外给排水总图。 本条建筑专业、结构专业同步审查
3.5场地的竖向设计应有利于雨水的收集或排放,应有效组织雨水的下渗、滞蓄 或再利用;对大于10hm²的场地应进行雨水控制利用专项设计。(8.1.4)
城市“海绵体”既包括河、湖、池塘等水系,也包括绿地、花园、可渗透路 面这样的城市配套设施。雨水通过这些“海绵体”下渗、滞蓄、净化、回用,最 后剩余部分径流通过管网、泵站外排,缓减城市内涝的压力。 建设场地的竖同设计的目的之一是防止因降雨导致场地积水或内涝。在竖同 设计时,有利于雨水收集还是排放,是有选择的,由具体项目及所在地决定。 场地占地面积大于10hm²的项目,应提供雨水专项设计文件;不大于10hm 的项目可不做雨水专项设计,但应根据场地条件合理采用雨水控制利用措施,编 制场地雨水综合控制利用方案。 海绵城市设计应按当地相关规定执行
用地规划条件、场地竖向设计图、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分析图、雨水专项设计 文件。 本条建筑专业同步审查
3.6场地内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染氵
建筑场地内不应存在未达标排放的液态污染源,若有污染源应积极采用相应 台理措施并达标排放。 常见的污染源须执行的标准包括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建筑场地内不应存在未达标排放的液态污染源,若有污染源应积极采用相应 台理措施并达标排放。 常见的污染源须执行的标准包括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 等。 建设时场地内及周边不能存在污染源,既有的污染源必须经治理合格;建成 后,不能产生新的污染源。 【查阅文件】 给排水设计文件,给排水设计说明,应有污废水的处理排放措施。 本条建筑专业、暖通专业同步审查。
GB/T31962 等。 建设时场地内及周边不能存在污染源,既有的污染源必须经治理合格:建成 后,不能产生新的污染源。 【查阅文件】 给排水设计文件,给排水设计说明,应有污废水的处理排放措施。 本条建筑专业、暖通专业同步审查。
4.1走廊、疏散通道等通行空间应满足紧急蔬散、应急救护等要求,且应保持畅 通(4.1.7)
配电箱(柜)和控制箱(柜)的设置,不应对走廊、蔬散通道等通行空间产 生不利影响。公共建筑及居住建筑的大堂应设置应急救护电源插座。 【查阅文件】 电气平面图。 本条建筑专业同步审查。
4.2应具有安全防护的警示和引导标识系统。(4.1.8)
标识设计需要结合建筑平面与建筑功能特点结合流线,合理安排位置和分布 密度。在难以确定位置和方向的流线节点上,应增加标识点位以便明示和指引。 如紧急出口标志,一般设置于便于安全疏散的紧急出口处,结合方向箭头设置于 通向紧急出口的通道、楼梯口等处。 设置火灾蔬散指示标志,如紧急出口标志、疏散方向标志灯、楼层显示灯等, 【查阅文件】 应急照明平面图及说明。
应急照明平面图及说明。 本条建筑专业同步审查。
1照明数量和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 规定; 2人员长期停留的场所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 性》GB/T20145规定的无危险类照明产品; 3选用LED照明产品的光输出波形的波动深度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LED 室内照明应用技术要求》GB/T31831的规定。 【技术要点】 第1款,主要是各类民用建筑中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照度、眩光值、一般显 色指数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照明产 品的颜色参数应符合标准对于光源颜色的规定
1照明数量和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 规定; 2人员长期停留的场所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 性》GB/T20145规定的无危险类照明产品; 3选用LED照明产品的光输出波形的波动深度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LED 室内照明应用技术要求》GB/T31831的规定。 【技术要点】 第1款,主要是各类民用建筑中主要功能房间的窒内照度、眩光值、一般显 色指数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照明产 品的颜色参数应符合标准对于光源颜色的规定。 第2款,人员长期停留场所的照明应选择安全组别为无危险类(RG0)的产
品。 第3款,主要是照明频闪,照明频闪的限值执行现行国家标准《LED室内 照明应用技术要求》GB/T31831的规定。 【查阅文件】 建筑照明设计说明、材料表、平面图纸、照度计算书等。
4.4应采取措施保障室内热环境。采用非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建筑,应具有保障 室内热环境的措施或预留条件。(5.1.6)
采用非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建筑,应核查其是否预留空调电源及空调设备的 安装条件。 【查阅文件】 电气平面图等相关设计文件。 本条建筑、暖通、给排水专业同步审查。
4.5地下车库应设置与排风设备联动的一氧化碳浓度监测装置。(5.1.9
地下车库设置与排风设备联动的一氧化碳检测装置,超过一定的量值时即报 警并启动通风系统。一氧化碳浓度监测装置设置的位置应合理,一个防烟分区至 少设置一个一氧化碳监测点,车库内任一位置距最近的一氧化碳浓度监测装置的 距离不应超过30米。所设定的量值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 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对非高原地区工作场所空气中的 氧化碳职业接触限值规定为: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不高于20mg/m3;短时间 接触容许浓度不高于30mg/m3。 不设地下车库的项目,本条直接通过
电气和暖通设计文件(含监测装置与风机联动控制系统图、平面图)。 本条暖通专业同步审查。 4.6停车场应具有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具备充电设施的安装条件,并应合理设置 电动汽车和无障碍汽车停车位。(6.1.3)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建设,应纳入工程建设预算范围、随工程统一设计与施工 完成直接建设或做好预留电动汽车停车位数量至少应达到当地相关规定要求。
充电设施建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13等的规定。无障碍汽车停车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规定。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按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新建大型 公共建筑物(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停车场按不少于 规划停车位10%的比例建设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对于直接建设的充电车位,应做到低压柜安装第一级配电开关,安装十线电 缆,安装第二级配电区域总箱,敷设电缆桥架、保护管及配电支路电缆到充电桩 立,充电桩可由运营商随时安装在充电基础设施上。对于预留条件的充电车位 至少应预留外电源管线、变压器容量、一级配电应预留低压柜安装空间、干线电 敷设条件,第二级配电应预留区域总箱的安装空间与接入系统位置和配电支路 电缆敷设条件,以便按需建设充电设施。
电气设计文件(含设计说明、配电系统图、平面图) 本条建筑专业同步审查。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满足《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和《建筑设备监控 系统工程技术规范》JGJ/T334的有关规定。 不同规模、不同功能的建筑项目是否需要设置以及需设置的系统大小应根据 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规范设置。比如当公共建筑面积不大于2万m2或住宅建筑 面积不大于10万m²且建筑设备形式较为简单时,对于其公共设施的监控可以不 设建筑设备自动监控系统,但应设置简易的节能控制措施。 未设置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的建筑,在提交合理充分的论述和证明材料后,本 条直接通过
建筑设备自控系统(设计说明、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图、平面图、原理图等)。 1.8建筑应设置信息网络系统。(6.1.6) 【技术要点】 根据国家现行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和《居住区智能化系统 配置与技术要求》GJ/T174,设置合理、完善的信息网络系统。 【杰阅文件工
信息网络设计图纸(设计说明、信息网络系统图、机房设计、主要设备及参 数等)。
4.9主要功能房间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规定的现行值;公共区域的照明系统应采用分区、定时、感应等节能 控制;采光区域的照明控制应独立于其他区域的照明控制。(7.1.4)
第1分句,主要功能房间定义为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对各类建筑的LPD要求中明确列出的房间或场所。住宅建筑各类房间的LPD限 值是统一要求的,可每套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评价。 第2分句,公共区域(包括走廊、楼梯间、大堂、门厅、地下停车场等场所 应根据功能特点选择节能控制措施。 第3分句,采光区域的人工照明控制独立于其他区域的照明控制,有利于单 独控制采光区的人工照明,实现照明节能。对于侧面采光,采光区域可参照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第6.0.1条规定的采光有效进深确定(表 5.0.1);对于平天窗采光,采光区域包括天窗水平投影区域以及与该投影边界的 距离不大于顶棚高度的0.7倍的区域;对于锯齿形天窗,采光区域为天窗照射方 向不大于窗下沿高度的水平距离范围
电气设计文件(含设计说明、照明控制措施、主要设备材料表、照明系经 照度计算书)
4.10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应进行独立分项计量。(7.1.5)
对采用集中冷热源的公共建筑,应考虑冷热源、输配系统、照明、热水能耗 等都能实现独立分项计量,对非集中冷热源的公共建筑,须考虑建筑内根据面积 或功能实现分项计量。对于住宅建筑,不要求户内各路用电单独分项计量,但应 实现分户计量
给排水、电气和暖通专业设计文件(应按要求在相应位置独立设置分项计量 装置)。 4.11垂直电梯应采取群控、变频调速或能量反馈等节能措施;自动扶梯应采用变 频感应启动等节能控制措施。(7.1.6)
4.11垂直电梯应采取群控、变频调速或能量反馈等节能措施;自动扶梯应采用变 频感应启动等节能控制措施。(7.1.6)
建筑物设置了两部及以上垂直电梯且在一个电梯厅时才考虑群控。对垂直电 弟,应具有群控、变频调速拖动、能量再生回馈等至少一项技术。对于扶梯,应 采用变频感应启动技术来降低使用能耗。如同时采用垂直电梯和扶梯,需同时满 足上述要求。未设置电梯、扶梯的建筑,本条直接通过。 【查阅文件】 电气和建筑设计文件(含电梯控制原理图或控制箱系统图、电梯/扶梯选型 参数表)。 本条建筑专业同步审查。
5.1应采取措施避免厨房、餐厅、打印复印室、卫生间、地下车库等区域的空气 和污染物串通到其他空间:应防止厨房、卫生间的排气倒灌。(5.1.2)
厨房、餐厅、打印复印室、卫生间、地下车库等区域都是建筑室内的污染源 空间,需采取合理的排风措施保证合理的气流组织,避免污染物扩散,这些场所 应设置机械排风,保证负压,且应注意其取风口和排风口的位置,避免气流短路 或污染。 厨房和卫生间宜设置竖向排风道,并设置机械排风,保证负压。厨房和卫生 间的排气道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住宅建筑规 范》GB5036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住宅排气管道系统工程技术标准》JGJ/T455等的规定。排气道的设计 应有利于排烟(气)通畅,防止产生串烟、漏气和倒灌等现象,风道上应设有止 回阀等防倒灌措施。 应注意打印复印室等较小空间的通风设计是否遗漏
暖通设计文件(全部污染源空间的通风设计说明及施工图、关键设备参数)
5.2应采取措施保障室内热环境。采用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建筑,房间内的温度、 显度、新风量等设计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 计规范》GB50736的有关规定;采用非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建筑,应具有保障 室内热环境的措施或预留条件。(5.1.6)
采用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建筑,应核对其室内设计温度、湿度、新风量标准 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 有关规定;采用非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建筑,应核查其是否预留空调电源及空调 设冬的安装条件
爱通设计说明、负荷计算书相关设计图纸 本条建筑、电气、给排水专业同步审查。
5.3主要功能房间应具有现场独立控制的热环境调节装置。(5.1.8)
本条文强调用户个体对室内热舒适的调控性。对于采用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 建筑,应根据房间、区域的功能和所采用的系统形式,核实其是否有现场独立调 节热环境的调节装置。对于未采用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建筑,需评估其建筑热环 竟设计方案是否合理,是否具备可独立控制的热环境调节装置或功能。用户未端 设有独立开启装置,温度、风速可独立调节,或系统具有满足主要功能房间不同 热环境需求的调节装置或功能,可认定为具有现场独立控制的热环境调节装置 对于采用分体空调、多联式空调系统、吊扇等个性化舒适装置的,本条可认 定为满足
暖通设计文件(设计说明和图纸应明确末端形式和主要功能房间的调节方 式。
5.4地下车库应设置与排风设备联动的一氧化碳浓度监测装置。(5.1.9)
5.4地下车库应设置与排风设备联动的一氧化碳浓度监测装置。
暖通和电气设计文件(含一氧化碳浓度监测装置平面布置图、监测装置与风 机联动控制系统图)。 本条电气专业同步审查。
5.5应采取措施降低部分负荷、部分空间使用下的供暖、空调系统能耗,并应符 合下列规定:(7.1.2) 1应区分房间的朝向细分供暖、空调区域,并应对系统进行分区控制; 2空调冷源的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电冷源综合制冷性能系数(SCOP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规定 【技术要点 第1款,主要核查不同使用时间不同功能要求的区域能否分区进行调节和
不取 合下列规定:(7.1.2) 1应区分房间的朝向细分供暖、空调区域,并应对系统进行分区控制; 2空调冷源的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电冷源综合制冷性能系数(SCOP)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规定 【技术要点】 第1款,主要核查不同使用时间(不同功能要求的区域能否分区进行调节和
控制,避免全空间、全时间和盲目采用高标准进行设计。对于采用分体式以及多 联式空调的,本条第1款可认定为满足。 第2款,主要针对集中空调系统的冷源,需定量核实空调冷源的部分负荷性 能系数(IPLV)和电冷源综合制冷性能系数(SCOP)值是否满足现行国家标准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规定。对于预留分体空调安装条件的, 本条可认定为满足。 空调冷源的部分负荷性能系数如无计算书,应提供标明了SCOP值的产品样 本或产品说明书作为依据。
DB23/T 2385-2019标准下载暖通设计文件(设计说明、设备表)、空调冷源的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 计算书;电冷源综合制冷性能系数(SCOP)计算书
5.6应根据建筑空间功能设置分区温度,合理降低室内过渡区空间的温度设定标 准。(7.1.3)
室内过渡区空间是指门厅、中庭、走廊及高大空间中超出人员活动范围的空 间,由于较少或没有人员停留,或人员停留时间较短,这些区域空调供冷工况室 内设计温度宜比人员长期逗留区域提高1℃~2℃,供热工况宜降低1℃~2℃。暖 通设计文件中过渡区空间的设计标准应合理降低。 对于室内过渡区空间不需设置供暖空调设施以及采用分体空调或预留分体 空调安装条件的项目,本条可认定为满足
暖通设计说明、暖通计算书、过渡空间温度控制策略等设计文件
5.7场地内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建设时场地内及周边不能存在污染源,既有的污染源必须经治理合格;建成 后,不能产生新的污染源。 【查阅文件】 暖通设计文件,暖通设计说明,应有油烟废气的处理排放措施。 本条建筑专业、给排水专业同步审查。
电气防火检测方案.pdf江西省绿色建筑基本级施工图审查表
我单位为 项目的建设单位, 在项目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中,我单位做出以下承诺: 1、保证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过程中提交的所有电子版材料真实 有效。 2、施工阶段我单位严格按审查通过图纸进行施工。如后续施工 步及绿色建筑设计内容修改,保证修改变更后不降低绿色建筑标准。 3、如出现图纸与审查通过的电子版不符的情况,我单位承诺因 比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我单位自行承担,并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相应处罚 4、项目竣工前应提请相关部门进行绿色建筑专项验收,
在项目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中,我单位做出以下承诺: 1、保证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过程中提交的所有电子版材料真实 有效。 2、施工阶段我单位严格按审查通过图纸进行施工。如后续施工 涉及绿色建筑设计内容修改,保证修改变更后不降低绿色建筑标准。 3、如出现图纸与审查通过的电子版不符的情况,我单位承诺因 比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我单位自行承担,并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相应处罚 4、项目竣工前应提请相关部门进行绿色建筑专项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