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T/CECA-G 0223-2023 公共建筑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规范.pdfICS27.010 CCSG01
Specification for 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with outsourcing energymanagementofpublicbuilding
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服务原则.. 5服务流程. 6项目准备.. 7采购与实施, 8托管运营.. 9服务要求
H大绿洲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方案(15P).pdf本文件按照GB/1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节能协会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广州远正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菱重高投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山东柏 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美的暖通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前海中碳综合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观天执 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国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厦门金名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碳索能源服务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麟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卡奥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世纪科创节能管理有限公司、 江西需求侧能源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康辰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益中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腾帆智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嘉力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宜美科节能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谁与争锋节能灶具股份有限公司、渤海石油航务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好享家舒适智能家居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市节能减排中心有限公司、北京熙联得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富能新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上海盈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七曜律师事务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孙小亮、闫军威、王玉、胡秋霞、马步平、张德贤、丁惠一、王坐中、王祺、 初虹、王洪波、张翼驰、张智权、何洋、马宁、丁爱军、黄宇、何蓬、冯毅、尹海荣、李海建、柴纪强 程钧、刘进辉、业晓波、李亮、冯驯、潘广魁、庄春源、吕超、刘玲燕、王景雯、杨卫华、石慧杰、陆 天一、何敏、梁艳辉、陈城、孙媛媛、马赛男、张圆明、曹璐、李晓震、王健。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公共建筑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规范
本文件规定了公共建筑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的服务原则、服务流程、项目准备、采购 托管运营、服务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公共建筑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3234 用能单位节能量计算方法 GB/T15316 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GB/T23331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GB/T41568 机关事务管理术语 GB50189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T24915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GB/T31342 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技术导则 GB/T36674 公共机构能耗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GB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GB50352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50411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T28750 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技术通则 GB/T32045 节能量测量和验证实施指南 GB55015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GB/T19001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24001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5083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T 24915、GB/T 13234、GB/T15316、GB/T28750、GB/T 32045、GB/T 36674、GB/T4 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指节能服务公司通过与用能单位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用能单位提供项目融资、节能改造(采购、 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管理、维护维修等服务
简称“能源托管”,是合同能源管理的一种形式。由用能单位委托节能服务公司进行能源系统的运 行、管理、维护或(和)节能改造。用能单位根据能源基准确定的能源系统运行、管理、维护和能源使 用的费用,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作为托管费用。节能服务公司通过科学的管理运行和节能技术的应用达 到节约能源,减少费用支出或增加收益,获取合理的利润。托管范围可包括:电、气、煤、油、市政热 力、水等项所发生的费用以及能源系统的运行、管理、维护维修费用(含人工、消耗性材料、工具)。 [来源:GB/T24915—2020,附录C1.9,有修改] 3.3 公共建筑publicbuilding 指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一般包括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 信建筑、交通运输类建筑等。 [来源:GB50352一2019,2.0.3,有修改] 3.4 公共机构publicinstitution 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一般包括各级政府机关、事业 单位、医院、学校、文化体育科技类场馆等。 [来源:GB/T31342—2014,3.1,有修改]
公共建筑publicbuilding
5.1服务流程包含项目准备、采购与实施、托管运营三个阶段。 5.2项目准备阶段由用能单位组织开展调研、分析诊断工作,拟定项目节能改造内容、托管基准及托管 年限。 5.3采购与实施阶段由用能单位采用公开招标或谈判等方式确定节能服务公司,签订能源托管合同,由 节能服务公司完成节能改造的实施与验收。 5.4托管运营阶段由节能服务公司运营管理项目,用能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能源托管费用,合同期结 束后节能服务公司应将设备设施管理权、托管的人员及相关资料移交给用能单位。
1.1用能单位宜组织收集数据信息,包括建筑面积、建筑房间用途、用能系统或设备日常运行日 源资源费用、维保费用、人工费用、用能人数、用能习惯等。 1.2用能单位宜组织分析建筑能源资源利用率及用能系统或设备能效水平,挖掘具有节能潜力的 统、设备或环节,拟定节能改造内容,评估项目的节能量,
6.2确定托管费用基准与修正方法、托管期限
2.1实施前应确定项目边界范围内的托管费用基准。托管费用基准包含能源资源费用基准、维保 准、人工费用基准等。
2.2能源资源费用包括电、气、煤、油、市政热力、水等费用,可通过计量器具的统计数据或能 缴费单据确定。维保费用包括维护维修等所需的消耗性材料设备、工具及第三方人工等费用,可 购单据确定。人工费用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值班人员、维修人员等相关工资费用,可通过 据确定。
6.2.3既有公共建筑的托管费用基准须由用能单位委托专业节能服务公司或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根据 实施前1~5年的统计数据、变化趋势、影响因素预测公共建筑碳达峰(能源达峰)时间,并确定托管费 用基准。选取托管费用基准时宜剔除数据异常年份或月份。 a)公共建筑的统计数据基本稳定且已实现碳达峰(能源达峰),取平均值或托管前最近一年的统 计数据作为能源资源费用基准。 b)公共建筑的统计数据逐年递增未实现碳达峰(能源达峰),应评估确认公共建筑碳达峰(能源 达峰)时间及能源托管第1年至碳达峰(能源达峰)第n年的逐年能源资源增长率X(i=1,2,“,n), 第i年能源资源费用基准=托管前最近一年的能源资源费用×(1+Xi)×(1+X2)x…×(1+Xi)。 c)若无法评估确认公共建筑碳达峰(能源达峰)时间及能源托管第1年至碳达峰(能源达峰)第n 年的逐年能源资源增长率X;(i=1,2,“",n),按照6.2.4中能源资源费用基准的第2~6点修正基准。
6.2.4托管期内,综合考虑托管费用基准修正方法参照表1。 表1托管费用基准修正方法
托管费用基准修正方法
6.2.5新建建筑的能源资源基准可根据GB50189相关规定,结合设计方案(如单位面积能耗等相关参 数)和实际建成和使用情况进行模拟测算。 6.2.6公共机构托管期限一般5~10年为宜,其他类型公共建筑托管期限一般不超过15年。具体托管期限 宜结合能源托管项目的投资估算、节能量估算及托管期内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成本、维保成本和人工成 本等综合测算。
2.5新建建筑的能源资源基准可根据GB50189相关规定,结合设计方案(如单位面积能耗等相 ()和实际建成和使用情况进行模拟测算。 2.6公共机构托管期限一般5~10年为宜,其他类型公共建筑托管期限一般不超过15年。具体托管 结合能源托管项目的投资估算、节能量估算及托管期内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成本、维保成本和人 等综合测算。
7.1.1公共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类别为服务类,招标价格以每年托管费暂估价作为最高限价。 其他公共建筑可采用公开招标或谈判等方式确定节能服务公司。 每年托管费暂估价=年度能源资源费用基准+年度维保费用基准+年度人工费用基准 7.1.2采购文件中应明确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边界范围、托管费用基准、托管期限、支付方式、补贴分享、 节能目标、奖惩条件等。 7.1.3采购文件中应明确托管费用基准修正方法,应结合托管费用基准影响因素的变化调整托管费用基 准。
7.1.1公共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类别为服务类,招标价格以每年托管费暂估价作为最高限价。 其他公共建筑可采用公开招标或谈判等方式确定节能服务公司。 每年托管费暂估价=年度能源资源费用基准+年度维保费用基准+年度人工费用基准 7.1.2采购文件中应明确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边界范围、托管费用基准、托管期限、支付方式、补贴分享、 节能目标、奖惩条件等。 7.1.3采购文件中应明确托管费用基准修正方法,应结合托管费用基准影响因素的变化调整托管费用基 准。
7.2.1合同中应明确托管范围、托管费用基准、托管期限、支付方式、补贴分享、节能目标、奖惩条件 等 7.2.2合同中应明确托管费用基准修正方法,应结合托管费用基准影响因素的变化实际调整托管费用基
7.2.2合同中应明确托管费用基准修正方法,应结合托管费用基准影响因素的变化实际调整托管费用基 准。 7.2.3由节能服务公司起草合同文本T/CECS 10088-2020 波形梁合金钢护栏(完整清晰正版).pdf,文本形式和内容可参考GB/T24915附录C。
7.3.1节能服务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开展项目实施,包含采购、施工、设备安装和调试,节能服务公司可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优化能源托管项目的节能改造内容,但不得低于合同约定的要求。 7.3.2节能服务公司应保证能源计量器具齐全,确保节能效果可计量、可监测、可核查。鼓励节能服务 公司建设能源管理平台,实现智能化监测、系统优化管理等智慧托管。 7.3.3节能服务公司按照与用能单位协商一致的工作进度表,确保对项目进度的控制。
7.4.1用能单位与节能服务单位共同组织项目验收,也可邀请第三方机构参加验收。 7.4.2验收报告应由用能单位与节能服务公司双方签字确认。验收报告内容应当包括试运行阶段是否稳 定,节能服务公司提供的设备和服务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7.4.3设备设施应符合GB/T36674、GB50411、GB50303等标准的要求。
8.1.1节能服务公司应指派专人按合同约定对托管范围内的内容进行运行、管理、维护维修等。 8.1.2能源托管期间,节能服务公司应持续优化托管项目,定期向用能单位汇报用能系统或设备运行状 态、各项能耗及能源资源费用等
8.2.1根据项目当地的实际情况,优先选择以节能服务公司的名义缴纳相关能源资源费用,为方使项目 实施,公共机构可以将相关电表、气表、水表过户给节能服务公司。 8.2.2公共机构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托管费用,视同能源资源及运维费用,从电费、水 费、取暖费、维修(护)费、运维费、物业费等相关科目列支。节能服务公司开具的节能服务类发票, 可以作为报销凭证。其他类型公共建筑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作为费用列支。 8.2.3节能量验证应依据GB/T28750、GB/T32045开展。节能率确认既可以约定由双方共同确认,也 可以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确认。
2.3节能量验证应依据GB/T28750、GB/T32045开展。节能率确认既可以约定由双方共同确认 以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确认
8.3.1合同签订后,用能单位应将托管范围内的设备设施管理权、托管人员移交给节能服务公司。 8.3.2项目实施之前(即节能服务公司接管项目之前),用能单位应对托管范围内的用能系统或设备进 行一次全面排查检修,保证移交给节能服务公司的用能系统或设备能正常运行。 8.3.3托管合同结束前1个月,节能服务公司应对托管范围内的用能系统或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检修, 保证用能系统或设备能正常运行。 8.3.4托管合同结束后电气化铁路改造施工组织设计,节能服务公司将托管范围内的设备设施管理权、托管的人员移交给用能单位, 节能服务公司在移交时应对用能单位的相关人员开展培训,帮助其了解用能系统或设备的运行管理操作 规程,向用能单位交接详细的技术资料。 8.3.5托管合同结束后,节能服务公司可以根据用能单位需求提供有偿的设备维修维护服务或其他必要 的支持。
9.1.1托管项目的节能设计、建造、运行管理应符合GB55015的规定。 9.1.2在安全可靠的前提下,能源托管项目应优先采取节能效果好、技术经济可行的节能技术和管理措 施。 9.1.3项目建设的各种系统配置应保证输出的热、冷、电、蒸汽等能源质量应符合国家、地方现行标准、 规范及政策文件等。 9.1.4托管期间,采暖空调室内温度、生活热水出水温度、蒸汽质量、照明质量等应不低于相关技术标 准和合同约定,满足用能单位生产生活需要。
9.2.1节能服务公司应建立专业的能源托管团队,指派专门人员负责托管事宜。管理团队成员名册及相 应资质资格证书提交用能单位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