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Z 117-2022 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pdfICS13.100 CCS C 57
GBZ1172022 代替GBZ117—2015.GBZ132—2008.GBZ175—2006
宜万铁路某二号隧道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Standard for radiological protection in industrial radiography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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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1172022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使用单位放射防护要求, 探伤机的放射防护要求 固定式探伤的放射防护要求 5 移动式探伤的放射防护要求. 放射防护检测, 附录A(资料性) ?射线移动式探伤控制区距*的估算. 参考文献。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使用单位放射防护要求 探伤机的放射防护要求 固定式探伤的放射防护要求 5 移动式探伤的放射防护要求. 放射防护检测, 附录A(资料性) ?射线移动式探伤控制区距*的估算, 参考文献
[GBZ11720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代替GBZ117一2015《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GBZ132—2008《工业射线探伤放 射防护标准》、GBZ175—2006《射线工业CT放射卫生防护标准》。与GBZ117—2015、GBZ132—2008 和GBZ175一2006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探伤机放射防护性能的要求(见第5章,GBZ117一2015的3.1.1、3.1.2、3.1.3、3.1.4, GBZ132—2008版的4.1~4.8); b) 增加了“使用单位放射防护要求”(见第4章); C 更改了控制区距*的估算(见附录A,GBZ132一2008的附录C); d 将放射防护要求场所相关的空气比释动能率更改为周围剂量当量率(见表1、表2、6.1.3、6.1.4 7.2.2、7.2.8、7.5.2.4、8.4.2,GBZ117—2015的表1,GBZ132—2008的表1、6.1、7.3.1、 7. 3. 6、7. 5. 5、8. 2. 2 c) ); e) 删除了探伤机性能验收检测的内容(见GBZ132一2008的11.2); 删除了管道爬行探伤装置、Y探伤机快门形式的示意图(见GBZ132一2008的附录A、附录B)。 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放射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负责技术审查和技术咨询,由中国疾病 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协调性和格式审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负责业务管理、法规司负责统筹管 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广 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北京市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邓大平、李海亮、张震、邹剑明、刘澜涛、冯泽臣。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Z117: · 1996年首次发布为GB16357—1996; · 2002年第一次修订,转化为GBZ117一2002; 2006年第二次修订时,并入了GB2/T150一2002《工业X射线探伤卫生防护监测规范》 (GBZ/T150一2002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17150一1997); · 2015年第三次修订; GBZ132: · 2001年首次发布为GB18465布为布情况; · 2002年第一次修订,转化为GBZ132一2002; · 2008年第二次修订; GBZ175,2006年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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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X射线和射线探伤的放射防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600kV及以下的X射线探伤机和射线探伤机进行的探伤工作(包括固定式探伤 和移动式探伤),工业CT探伤和非探伤目的同辐射*范围的无损检测参考使用。 本标准不适用于加速器和中子探伤机进行的工业探伤工作
下列文件申的内容通过文申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标准。 GB/T9445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 GB11806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 GB/T14058射线探伤机 GB18871电*辐射防护与辐射*安全基本标准 GB/T26837无损检测仪器固定式和移动式工业X射线探伤机 GBZ98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及监护规范 GBZ128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 GBZ/T250工业X射线探伤室辐射屏蔽规范 GA1002剧毒化学品、放射*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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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使用单位放射防护要求
工业探伤工作的使用单位对放射防护安全应负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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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应建立放射防护管理组织,明确放射防护管理人员及其职责,建立和实施放射防护管理制度和措 施。 4.3应对从事探伤工作的人员按GBZ128的要求进行个人剂量监测,按GBZ98的要求进行职业健康监 护。 4.4探伤工作人员正式工作前应取得符合GB/T9445要求的无损探伤人员资格。 4.5应配备辐射剂量率仪和个人剂量报警仪。 4.6应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5探伤机的放射防护要求
5.1.1X射线探伤机在额定工作条件下,距X射线管焦点100cm处的漏射线所致周围剂量当量率应符 合表1的要求,在随机文件中应有这些指标的说明。其他放射防护性能应符合GB/T26837的要求。
表1X射线管头组装体漏射线所致周围剂量当量率控制值
5.1.2工作前检查项目应包括
探伤机外观是否完好; b) 电缆是否有断裂、扭曲以及破损; C 液体制冷设备是否有渗漏; d) 安全联锁是否正常工作; e) 报警设备和警示灯是否正常运行; 螺栓等连接件是否连接良好; g 机房内安装的固定辐射检测仪是否正常。 5.1.3 X射线探伤机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使用单位应对探伤机的设备维护负责,每年至少维护一次。设备维护应由受过专业培训的工作 人员或设备制造商进行; b) 设备维护包括探伤机的彻底检查和所有零部件的详细检测; C) 当设备有故障或损坏需更换零部件时,应保证所更换的零部件为合格产品; d) 应做好设备维护记录。
5.2.1 *容器及其传输导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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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距*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超过表2规定的控制值,随机文件中应有该指标的说明。其他放射防 护性能应符合GB/T14058的要求。
表2*容器外表面一定距*处周围剂量当量率控制值
2.1.2工作前检查项目主要包括: 检查*容器和*传输导管的照射末端是否损伤或者有异常; b 检查螺母和螺丝的紧密程度、螺纹和弹簧是否有损伤; C 确认放射*锁紧装置工作正常; d) 检查控制软轴末端是否有磨损、损坏(磨损标准由厂家提供),与控制导管是否有效连接; e 安全联锁是否工作正常; f 报警设备和警示灯运行是否正常; g 检查*容器和*传输导管是否连接牢固: h 检查*传输导管和控制导管是否有毛刺、破损、扭结; i 检查警告标签和*的标志内容是否清晰: j 测量*容器表面一定距*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是否符合5.2.1.1的要求,并确认放射*处于厚 蔽状态。
5.2.1.2工作前检查项目主要包括
5.2.2Y射线探伤机的维护
5.2.2.1应定期对Y射线探伤机中涉及放射防护的部件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维修射线 探伤机时,应由厂家专业人员将放射*倒入换*器后进行。使用单位人员不应单独对探伤机进行维修。 5.2.2.2应经常对射线探伤机的控制组件包括摇柄、*传输导管进行润滑擦洗,齿轮应经常添加润滑 剂,并对*传输导管接头进行擦洗,避免灰尘和砂粒,
5.2.3放射*的购存和领
5.2.3.1使用单位应设立专用的放射*(或带*的探伤机)的贮存库。 5.2.3.2移动式探伤工作间歇临时贮存含*容器或放射*、控制*,应在专用的贮存设施内贮存。现场 存储设施包括可上锁的房间、专用存储箱或存储坑等。应具有与使用单位主要基地的存储设施相同级别 的防护。临时贮存完毕,应进行巡测,确保存储安全。 5.2.3.3放射*贮存设施应达到如下要求:
5.2.3.3放射*贮存设施应达到如下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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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严格控制对周围人员的照射、防止放射*被盗或损坏,并能防止非授权人员采取任何损伤自已 或公众的行动,贮存设施门口应设置电*辐射警告标志; b 应能在常规环境条件下使用,结构上防火,远*腐蚀性和爆炸性等危险因素; C 在公众能接近的距外表面最近处,其屏蔽应能使该处周围剂量当量率小于2.5μSv/h或者审 管部门批准的控制水平; d 贮存设施的门应保持在锁紧状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e)定期检查物品清单,确认探伤*、*容器和控制*的存放地点。 2.3.4放射*的储存应符合GA1002的相关要求。 2.3.5使用单位应制定放射*领用及交还制度,建立领用台帐,明确放射*的流向,并有专人负责, 2.3.6领用、交还含放射*的*容器时,应对**容器外表面一定距*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进行测量, 认放射*在*容器内。含放射*的*容器应按规定位置存放,领用和交还都应有详细的登记,
5.2.4放射*的运输和移动
2.4.1放射*的货运运输要求按GB11806的规定执行,应满足A类与B类运输货包要求。在运 中,*窗应处于关闭状态,并有专门的锁定装置。 2.4.2含*装置应置于储存设施内运输,只有在合适的*容器内正确锁紧并取出钥匙后方能移 2.4.3在不涉及公用道路的厂区内移动时,应使用小型车辆或手推车,使含*装置处于人员监视
5.2.5废旧放射*的处理
使用单位应与生产销售单位签订废旧放射*返回协议,当放射*需报废时,应按照协议规定将废旧 放射*返回生产单位或原出口方。放射*的购买及报废手续应遵照相应审管部门的具体规定,相关文件 记录应归档保存。
6.1探伤室放射防护要求
深伤室的设置应充分注意周围的辐射安全,操作室应避开有用线束照射的方向并应与探伤室分 室的屏蔽墙厚度应充分考虑*项大小、直射、散射、屏蔽物材料和结构等各种因素。无迷路探 防护性能应不小于同侧墙的防护性能。X射线探伤室的屏蔽计算方法参见GBZ/T250。 应对探伤工作场所实行分区管理,分区管理应符合GB1887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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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探伤室探伤操作的放射防护要求
当工业探伤设施不再使用,应实施退役程序。包括以下内容: a)有使用价值的放射*可在获得监管机构批准后转移到另一个已获使用许可的机构,或者按照 本标准第5.2.5条中废旧放射*的处理要求执行。 b 掺入贫铀的屏蔽装置应与射线*一样对待。 X射线发生器应处置至无法使用,或经监管机构批准后,转移给其他已获许可机构。 d)包含低活度射线*的管道爬行器,应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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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当所有辐射*从现场移走后,使用单位按监管机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f)清除所有电*辐射警告标志和安全告知。 g)对退役场所及相关物品进行
7移动式探伤的放射防护要求
7.1.1在实施移动式探伤工作之前,使用单位应对工作环境进行全面评估,以保证实现安全操作。评 估内容至少应包括工作地点的选择、接触的工人与附近的公众、天气条件、探伤时间、是否高空作业、 作业空间等。应考虑移动式探伤对工作场所内其他的辐射探测系统带来的影响(如烟雾报警器等)。 7.1.2使用单位应确保开展移动式探伤工作的每台探伤机至少应配备两名专职工作人员。 7.1.3移动式探伤工作如在委托单位的工作场地实施准备和规划,使用单位应与委托单位协商适当的 探伤地点和探伤时间、现场的通告、警告标识和报警信号等,避免造成混淆。委托单位应给予探伤作业
7.2.1探伤作业时,应对工作场所实行分区管理,将工作场所划分为控制区和监督区。并在相应的边 界设置警示标识。现场射线探伤工作应在指定为控制区的区域内进行。 7.2.2一般应将作业场所中周围剂量当量率大于15uSv/h的区域划为控制区。 a)对于X射线探伤,如果每周实际开机时间高于7h,控制区边界周围剂量当量率应按公式(1)
苏河路水泥搅拌桩试桩施工方案GBZ1172022
7.2.8应将控制区边界外、作业时周围剂量当量率大于2.5μSv/h的范围划为监督区,并在其边界上 悬挂清晰可见的“无关人员禁止入内”警告牌,必要时设专人警戒。 7.2.9移动式探伤工作在多楼层的工厂或工地实施时,应防止移动式探伤工作区上层或下层的人员通 过楼梯进入控制区。 7.2.10探伤机控制台(X射线发生器控制面板或射线绕出盘)应设置在合适位置或设有延时开机装 置,以便尽可能降低操作人员的受照剂量,
7.3.1委托单位(业主单位)应配合做好探伤作业的辐射防护工作,通过合适的途径提前发布探伤作 业信息,应通知到所有相关人员,防止误照射发生。 7.3.2应有提示“预备”和“照射”状态的指示灯和声音提示装置。“预备”信号和“照射”信号应 有明显的区别,并且应与该工作场所内使用的其他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夜晚作业时控制区边界应设置 警示灯。
7.3.4在控制区的所有边界都应能清楚地听见或看见“预备”信号和“照射”信号
7.5.1X射线移动式探伤
7.5.1.1周向式探伤机用于移动式探伤时,应将X射线管头组装体置于被探伤物件内部进行透照检查。 做定向照射时应使用准直器(仅开定向照射口)。 7.5.1.2应考虑控制器与X射线管和被检物体的距*、照射方向、时间和屏蔽条件等因素,选择最佳 的设备布置,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GB/T 41213-2021 集成电路用全自动装片机.pdf7.5.2Y射线移动式探伤
5.2.1应根据要进行射线探伤的物体的类 确定所使用的放射性核素。对于有多个 的使用单位,应使用与获得所需射线照片相一致的最低活度*。 22一探作在业亚物益产名险拍相关物目并使其比于正学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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