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 3082-2022 黑龙江省城镇道路设计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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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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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3/T 3082-2022 黑龙江省城镇道路设计规程.pdf

7.5.1低填浅挖及零填挖断面路基的设计应根据路段的水文、地质 条件和多年冻土的含冰量条件等进行设计,并应进行不同处治方案 的经济与技术可行性比较。 7.5.2路基下多年冻土中的富泳冻土、饱泳冻土、含土泳层等高含 水量冻土厚度不大,目埋藏深度小于或等于3.5m时,宜采用全部 清除换填的路基设计方案。换填底部应填筑不少于0.5m厚的水稳 定性好的透水层,并做好基底的纵向排水和边坡防护

7.5.3路基下多年冻土中的富泳冻土、饱泳冻土、含土泳层等高含 冰量冻土厚度较大,理藏较深,全部清除换填困难且不经济时,可 采取部分换填的保护多年冻土路基设计方案。换填材料应选用保温 和隔水性能好的黏性土或设置XPS板等保温隔热层。路床应设置厚 度不小于0.5m的水稳性好的粗颗粒土;基底应设置厚度不小于 0.5m的砂砾或粗颗粒土毛细水隔断层。 7.5.4道路等级较低,路基下多年冻土层中的含泳量较小且理藏较 深,采取部分换填设计方案无法保持路基稳定时,可采用预融多年 冻土的路基设计方案。

7.6.1路堑设计应考虑区域气候条件和冻土条件,遵循保护多年冻 土的原则设计。 7.6.2多年冻土地区路堑设计应包括换填隔热设计和支挡结构防护 设计;富冰冻土、饱冰冻土及含土冰层等高含冰量地段的路堑,应 采用基底部分或全部换填以及坡面保温等措施。 7.6.3换填隔热设计应包括确定断面形式和处理措施、计算边坡隔 热层和换填厚度、验算边坡稳定性和基底强度。 7.6.4路堑设计采用的断面形式和处理措施应避免多年冻土受外界 热扰动及水侵蚀三射路段管道施工组织设计,并符合以下规定: 1当计算边坡或基底换填的保温隔热厚度过大造成施工不便或 不经济时,在边坡或基底铺设隔热材料。基底铺设隔热材料时,在 其底部设置一定厚度的砂垫层:边坡铺设隔热材料时,应预留泄水 孔; 2边坡稳定性与基底强度按规范规定的一般地区进行验算。 7.6.5路堑边沟应设置防渗隔断层;当采用宽浅边沟时,沟底宜采 用复合土工膜铺砌防水。 7.6.6深路堑断面可采用上保下挡的支挡形式。支挡结构形式宜采 用钢筋混凝土L形挡土墙或锚杆锚定板挡土墙。设计时应考虑挡士

墙在水平冻胀力作用下的稳定性,并应满足路堑边坡冻土保护措施 设置要求,挡土墙基础应埋置于稳定后的人为上限以下0.3m~0.5 m或落于基岩上。

7.7.1位于横坡陡于1:5的斜坡上的路基,路基边坡过高或与公 (道)路、输油管、光缆等建筑物相互干扰的路基,可设置支挡结 构物收缩坡脚,并符合以下规定: 1挡土墙类型选择综合考虑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冲刷深度、 荷载作用、环境和施工条件以及工程造价等因素,宜采用预制拼装 工艺施工的轻型、柔性结构等,不宜采用重力式浆砌片石挡土墙; 2多年冻土地区挡土墙设计应注重基础理设的条件和设计荷载 的计算,分析预测挡土墙对冻土环境产生的影响,确定必要的冻士 环境保护方案和植被恢复措施。其他内容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 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的有关规定; 3当需要减少水平冻胀力时,宜采用柔性结构挡土墙,或采取 墙背设透水材料、保温材料隔热层,并在最下一排泄水孔下设黏性 土或复合土工膜隔水层。 7.7.2挡土墙扩大基础宜采用混凝土拼装基础或桩基础,在高含冰 量冻土中,不宜采用现浇混凝土基础。在低温冻土中采用灌注桩时 宜采用低温早强混凝土。 7.7.3挡土墙扩大基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扩大基础理设深度应不小于工点处多年冻土大然上限的1.3 倍; 2扩大基础理置于高含冰量冻中时,基础底面下应铺设0.5n 厚砂石垫层,垫层应宽出基础底面各边0.5m。 7.7.4挡土墙的设计荷载除计算土压力外,还应考虑作用在基础上

1扩大基础理埋设深度应不小于工点处多年冻土天然上限的1.3 倍; 2扩大基础埋置于高含冰量冻土中时,基础底面下应铺设0.5m 享砂石垫层,垫层应宽出基础底面各边0.5m。 7.7.4挡土墙的设计荷载除计算土压力外,还应考虑作用在基础上 的冻胀力和墙背上的水平冻胀力。水平冻胀力与土压力应按寒季和 暖李分别进行计算,水平冻胀力和土压力不应叠加。

7.7.5刚性挡土墙稳定性计算应符合以下规定:

81融区与多年冻地区过渡段路基设计遵循既防治冻东胀帐防 冶融沉的原则,按多年冻土段的要求设计,并符合下列规定: 1融区与多年冻土地区路基设计应以防治冻胀为主,在多年冻 土地区应以防治融沉为主; 2融区与多年冻土地区过渡段路基填土高度不宜小于1.5m, 路堤底部宜设置毛细水隔断层,当道路沿线石料丰富时,路基结构 可采用片块石路基。 7.8.2高含冰量冻土不同地温过渡段的低温段应按相对高地温段要 求设计。高含冰量冻土与少冰、多冰冻土过渡段,应分别按高含冰 量冻土的要求设计。 7.8.3填挖过渡段路基纵向过渡段设计中,挖方段应进行基底换填 并应将挖方路段设计方案向填方过渡延伸,在填方段路基中宜设置 隔热层。填方段换填基底除应与挖方地段换填基底顺接外,还应设 置沿路线纵向的排水坡,向路堤填方方向排水。 7.8.4路基与桥(涵)过渡段路基设计长度不宜小于20m,且不宜 大于50m,应合理设置路基强度过渡段且避免大面积开挖对多年冻 土的破坏。路基高度应不小于当地路堤设计高度:当小于路堤设计 高度时,应回填保温隔热性能良好的填料或设置隔热层。

7.8.5桥(涵)背应设置厚度不小于6cm的隔热层,过渡段路基宜 采用弱冻胀与弱融沉性的砂砾类土或渗水性较好的材料回填,粒料 粉黏粒的含量应不大于5%。过渡段的路基填料、压实度和沉降量 等尚应符合其他规范的相关规定。

8.1.1沥青路面设计应包括交通量预测与分析,材料选择,混合料 配合比设计,设计参数的测试和确定,路面结构组合设计与厚度计 算,路面排水系统设计。 8.1.2沥青路面在设计基准期内应具有足够的抗车辙、抗裂、抗疲 劳的品质和良好的平整、抗滑、耐磨与低噪声性能等使用功能要求 8.1.3沥青路面设计应根据高温抗车撤、低温抗裂和抗冻融稳定性 的要求,进行路面结构与材料性能的平衡设计。 8.1.4沥青路面设计在通过技术论证及试验验证的情况下应积极采 用温拌沥青、低温改性沥青、彩色沥青等新技术。

8.2路面结构设计指标与要求

8.2.1沥青路面结构设计应满足结构整体刚度、沥青层或半刚性基 层抗疲劳开裂和沥青层抗变形的要求。各等级道路沥青路面设计指 标的选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快速路、主十路和次十路应采用路表弯沉值、半刚性材料基 会层底拉应力、沥青层剪应力或柔性基层沥青层层底拉应变作为设 计指标; 2支路采用路表弯沉值作为设计指标。 8.2.2路表弯沉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路面结构设计时,轮隙中心处路表计算弯沉值应小于或等于 路表的设计弯沉值; 2路面质量验收时,实测弯沉代表值应小于或等于按照路面设 计结构确定的路表面弯沉检测标准值:

3各弯沉值计算方式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路面设计 规范》CJJ169的规定执行。 8.2.3当量轴次、半刚性材料基层层底拉应力、沥青层剪应力、柔 生基层沥青层层底拉应变的设计要求与计算方式,应按照现行行业 示准《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的规定执行。 8.2.4加铺层结构设计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 范》CJJ169的规定执行。

8.3.6粗集料可选用碎石或车

2主干道、快速路用粗集料与沥青的粘附性应不小于4级; 3碎石材料母岩材质应为坚硬的中性或中性偏碱石料,母岩保 水抗压强度应不小于100MPa。 8.3.7细集料宜采用机制砂,不宜采用中砂,当条件受限必须使用 中砂时,中砂掺量不得大于15%。

前提下,应遵循因地制宜、合理选材、节约投资的原则,选择技术 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方便施工的路面结构方案。 8.4.2路基、基层、垫层的设计应符合本规程第3章、第6章、第 章的规定。 8.4.3沥青面层结构可为双层式或三层式沥青面层,如采用单层式 沥青面层,则应加铺封层或抗滑磨耗层。 8.4.4面层各层的混合料类型应与交通荷载等级以及使用要求相适 应,并符合下列规定: 1表面层应选用优质混合料铺设,并根据道路交通等级按以下 要求确定: 1)轻交通和中交通等级道路,选用密级配AC类混合料; 2)重交通和特重交通道路,选用SMA混合料、密级配粗型 AC类混合料,结合料应使用改性沥青。 2中面层和下面层应采用密级配AC型混合料。在特重交通和 重交通道路上,使用SMA混合料或改性沥青密级配AC型混合料: 3按照气候分区条件,在沥青路面类型的选择中不应采用 OGFC和AM型沥青混合料。 8.4.5特重交通道路应适当增加面层厚度或采取措施提高沥青混合 料的抗剪强度。 8.4.6当采用无机结合料稳定类基层时,可采取下列一种或多种措 施减少基层收缩开裂和路面反射裂缝:

1选用抗裂性好的无机结合料稳定类基层; 2无机结合料的拌和采用振动搅拌或二次拌和: 3在无机结合料稳定类基层上设置沥青稳定碎石或级配碎石等 柔性基层; 4在无机结合料稳定类基层上设置改性沥青应力吸收层或敷设 土工合成材料; 5适当增加沥青层厚度。 8.4.7沥青路面各结构层之间应保持紧密结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个沥青层之间应设粘层; 2各类基层上应设透层; 3快速路、主十路的基层材料上应设下封层。 8.4.8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与步行街采用沥青路面铺装时,沥青混 合料面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沥青石屑、沥青砂面层厚度不应小 于20mm。 8.4.9选定结构组合后,可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路面设计 规范》CJJ169初选各结构层厚度。

9.1.1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应包括交通量预测与分析,材料选择, 路面结构组合设计与厚度计算,接缝构造和钢筋配置、路面排水系 统设计。 9.1.2水泥混凝土路面应采用引气水泥混凝土或能够保证抗冻性的 其他水泥混凝土。 9.1.3引气水泥混凝土配合比应根据所在地区环境条件、工程特点 并结合原材料情况进行设计。 9.1.4根据城镇道路工程施工特点,引气水泥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 还应验证外加剂的适用性及班落度损失

9.2.1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设计应以28d水泥混凝土弯拉强度为设 计指标。行车荷载和温度梯度综合作用产生路面疲劳断裂时的应力 应小于等于28d水泥混凝土弯拉强度标准值。 9.2.228d水泥混凝土弯拉强度标准值不得低于表9.2.2的规定。

9.2.228d水泥混凝土弯拉强度标准值不得低于表9.2.2的规定

表9.2.2水泥混凝土弯拉强度标准值

9.2.3加铺层结构设计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 范》CJ169的规定执行。

2.3加铺层结构设计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 范》CJJ169的规定执行。

9.3.1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组合设计应依据交通荷载、路基条件、 当地温度和湿度状况以及使用性能要求,选择及组合与之相适应的 路面结构。 9.3.2路基、基层、垫层的设计应符合本规程第3章、第6章、第7 章的规定。 9.3.3面层应采用设置接缝的普通混凝土。当面层混凝土板平面尺 寸较大或形状不规则,路面结构下理有地下设施,高填方、软土地 基、填挖交界段的路基等,易产生不均匀沉降时,应采用设置接缝 的钢筋混凝土面层。 9.3.4水泥混凝土面层类型应按表9.3.4选择

9.3.4水泥混凝土面层类型的适用条件

9.3.5各类混凝土面层的厚度可参考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路面 设计规范》CJ169中的规定,并满足计算要求。 9.3.6水泥混凝土面层的计算应力、荷载疲劳应力、温度疲劳应力 的计算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的规 定执行。面层设计厚度应依据计算厚度加6mm磨耗层后,按 10mm 向上取整。

9.3.7水泥混凝土面层表面构造应采用刻槽、压槽、拉槽或拉毛等 方式制作。构造深度在使用初期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路 面设计规范》CJJ169中的规定。 9.3.8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与步行街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铺装时, 面层厚度不应小于120mm,水泥混凝土28d弯拉强度标准值不得低 于3.5MPa。 9.3.9停车场水泥混凝土面层28d弯拉强度标准值不得低于5.0MPa, 人行广场水泥混凝土面层28d弯拉强度标准值不得低于3.5MPa。

9.5.1普通水泥混凝土、钢筋混凝土、碾压混凝土和钢纤维混凝土 面层板的平面布局宜采用矩形分块,其纵向和横向接缝应垂直相交 纵缝两侧的横缝不得相互错位。 9.5.2水泥混凝土面层纵向接缝、横向接缝、交义口接缝的设计, 以及面层端部处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 CIL 169 中的规定

1胀缝接缝板选用能适应混凝土板膨胀收缩、施工时不易变形 复原率高和耐久性好的材料。主、次干道宜选用泡沫橡胶板、沥青 纤维板:其他等级道路也可选用木材类或纤维类板: 2填缝料主、次干道宜选用硅酮类、聚氨酯类填缝料;其他等 级道路宜选用聚氨酯类、橡胶沥青类或改性沥青类填缝料。 9.5.4普通水泥混凝土面层特殊部位钢筋布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中的规定。 9.5.5钢筋混凝土面层、连续配筋混凝土面层的配筋设计应符合现 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中的规定。

10.1.1人行道及厂场铺装路基、基层、垫层的设计应符合本规程第 3章、第6章、第7章的规定。 10.1.2人行道及厂场铺装面层可采用沥青面层、水泥路混凝土面层 和砌块面层。沥青面层、水泥路混凝土面层的设计应符合本规程第 8章、第9 章的规定。

与外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169有 关规定。

注:1)质量损失率为经5次冻融试验的质量损失率:

3)经25次冻融试验的外观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169 的规定。 10.2.5砌块路面面层设计应包括砌块、填缝材料和整平层材料的设 计。 10.2.6采用砌块铺装广场、停车场时宜采用连锁型混凝土砌块,连 锁型混凝土砌块可包括四面嵌锁和两面嵌锁的长条形状,最小宽度 不应小于80mm,最大宽度不应大于120mm,长宽比宜为1.52.3 连锁型混凝土砌块最小厚度宜符合表10.2.6的规定。

表10.2.6连锁型混凝土砌块最小厚度

10.2.7人行道和步行街宜采用普通型混凝土砌块,普通型混凝土砌 块的最小厚度宜符合表10.2.7的规定。

表10.2.7普通型混凝土砌块最小厚度

表10.2.8石材砌块适用性及最小厚度

10.2.9砌块路面面层接缝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型混凝土砌块接缝缝宽不应大于5mm,应采用水泥砂 灌实; 应用粗砂灌实:

3材砌块路面接缝缝宽不应大于5mm,应采用水泥砂灌实。 有特殊防水要求时,缝下部应用水泥砂灌实,上部应用防水材料灌 缝。当缝宽小于2mm时,可不进行灌缝; 4砌块路面面层勾缝时,应设置胀缝,胀缝间距宜为20m~ 50m,接缝填料可采用沥青、橡胶类材料。 10.2.10整平层主要有水泥砂浆、干拌水泥砂、粗砂等,厚度宜为 30mm~50mm

10.3.3人行道、厂场铺装的透水砖找平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透水砖面层与基层之间应设置找平层,其透水性能不低于面 云透水砖的透水性能; 2找平层采用干砂或干硬性水泥中、粗砂,厚度为30mm~ 50mm。 10.3.4人行道、厂场铺装的透水砖基层宜采用级配碎石、透水混凝 土、透水水泥稳定碎石等材料,厚度宜为150mm~300mm。其连 续孔隙率不应小于10%。 10.3.5人行道、广场铺装的透水砖应设置单一级配碎石垫层或砂垫 层,并应验算防冻厚度。路面最小防冻厚度应根据地区所在自然区

划、路基潮湿类型、道路填挖情况、道路宽度、路面材料及基层混 合料的物理性能计算确定。

10.4.1城镇建成区内道路排水应采用管道形式,城镇外围道路可采 用边沟排水,设计时应根据区域排水规划、道路设计和沿线地形环 境条件综合选择。 10.4.2道路的地面水必须采取可靠的排除措施,应保证路面水迅速 排除。 10.4.3当道路的地下水可能对道路造成不良影响时,应采取适当的 排除或阻隔措施。道路结构层内可根据需要采取适当的排水或隔水 措施。 10.4.4雨水设计流量计算方法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 标准》GB50014执行。 10.4.5城镇道路地理管线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快速路车行道下不应布设级纵向地下管线设施,横穿快速路的 地下管线设施应将检查井设置在车行道路面以外: 2其他等级道路应依据规划布置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或绿化 带下,位置受限制时,布置在机动车道下。 10.4.6雨水口的形式主要有*算式和平算式两类。雨水口的形式、 数量和布置,应按汇水面积所产生的流量、雨水口的泄水能力和道 路形式确定。 10.4.7雨水口间距宜为25m~50m,连接管串联雨水口不宜超过3 个。雨水连接管长度不宜超过25m。 10.4.8平算式雨水口井盖至连接管管底的距离不宜大于1m。雨水 口宜采用带沉泥井并的形式,沉泥井宜采用预制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构 件。 10.4.9平算式雨水口井鼠宜选用防沉降雨水篦。

10.4.10雨水口连接管管顶理深不宜小于道路结构层厚度,管顶理 深少于1m时宜对管道采取加固措施,确保管道在施工及运营期不 被压坏。 10.4.11无管道排水的道路应采用边沟、排水沟等方式进行有组织 排水,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排水设计规范》JTG/TD33执行。

10.5可调式防沉降检查并盖

10.5.1可调式防沉降检查井盖的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调式防沉降检查井盖按承载能力划分为C250、D400、 E600三个等级; 2三个等级防沉降检查井盖的适用范围可按下列要求确定: 1)最低等级C250级适用于机动车行道靠路*石0.5m以内或 非机动车道靠路*石0.2m以内区域,以及住宅小区、内街 等仅有轻型机动车或小车行驶的区域: 2)最低等级D400级适用于通行各类型车辆的城镇道路、大 型车停车场等区域; 3)最低等级E600级适用于货运站、物流区等区域。 10.5.2软土地区主十路和次十路的机动车道范围内的管道检查井, 宜设置具有卸荷作用的可调式防沉降检查并盖。 10.5.3并座高度、可调式防沉降检查并盖的嵌入深度、并盖与并座 接触面宽度宜符合下列规定: 1C250等级井盖的井座高度不宜小于120mm,D400、E600等 级井盖的井座高度不宜小于190mm; 2可调式防沉降检查并盖的嵌入深度宜为30mm~50mm,各类 别井盖嵌入深度应符合表10.5.3的规定

表10.5.3可调式防沉降检查并盖嵌入深度

3井盖与并座接触面宽度不宜小于20mm。 10.5.4可调式防沉降检查井盖必须具有法兰式上盘面结构,法兰盘 面宽度不应小于表10.5.4的规定

表10.5.4可调式防沉降检查并盖法兰盘面宽用

以便于镶嵌硫化氯丁橡胶条。橡胶条镶嵌深度不应小于8mm。镶 嵌橡胶条后,井盖闭合时与井座支撑面金属间的间距应为1mm~ 2mm。 10.5.6可调式防沉降井盖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调式防沉降检查井盖还应有防响动、防盗功能; 2可调式防沉降检查并盖应采用内置式铰链进行防盗,该防盗 装置应具有从外部无法破坏的功能。检查并盖安装时,其铰链位置 应朝来车方向,开启仰角不应小于120°; 3可调式防沉降检查并盖应设置防坠子盖或防坠网,防坠子盖 及防坠网的承载能力不小于3kN; 4井盖通过调节环进行调整,调节环高度应根据井筒简顶部至路 面间距离进行设计。调节环尺寸与井座净开孔尺寸应相匹配,调节 不高度宜为50mm~130mm,并座下*口应不高于调节环顶面: 5可调式防沉降检查并盖应容易开启和关闭,且具有便利性的 功能; 6法兰盘面外边*必须设置成反扣结构,其嵌入沥青层的深度 不应小于20mm; 7检查并并盖安装后,并盖顶面坡度应与路面纵横向坡度一致

10.6.1路*石可分为**石和平*石,**石宜设置在中央分隔带 两侧分隔带及路侧带两侧。其设置方式宜符合下列规定: 1当设置在中央分隔带及两侧分隔带时,外露高度宜为 15cm~20cm; 2当设置在路侧带两侧时,外露高度宜为10cm~15cm,如考 虑防止车辆跨越,外露高度可增加至18cm。 10.6.2路*石材质宜选用花岗岩、RPC混凝土或其他高强度、防冻 融、耐腐蚀材料。 10.6.3石材路*石应石质一致,无裂纹和风化等现象。其强度指标 应满足表10.6.3的要求。

表10.6.3石材强度技术指标表

10.6.4RPC路*石的强度等级分为RPC100、RPC120、RPC140等 三个等级。RPC路*石用活性粉末混凝土的力学性能等级应符合表 10.6.4的规定

表10.6.4RPC路*石用活性粉末混凝土力学性能等级

10.6.5RPC路*石分为实体RPC路*石、镂空RPC路*石、贴面 RPC路*石,其外形尺寸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路*石》 JC/T899中的相关规定。

10.6.6实体RPC路*石宜采用RPC100及以上等级;镂空RPC路 *石宜采用RPC120及以上等级:贴面RPC路*石贴面部分宜采用 RPC140等级,与贴面部分结合的普通混凝土应采用C50及以上等 级。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 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本规程拟对我省城镇道路建设及病害情况进行广泛调研,总结 没计与施工的实践经验,充分吸纳近年来国内外先进的研究成果和 成熟技术,针对寒区城镇道路设计方面的主要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工 乍,对黑龙江省城镇道路路基路面设计做出规定 为便于厂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 现程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黑龙江省城镇道路设计规程》 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程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 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看重对强 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作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 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者

1 总则, 75 3基本规定, .76 3.1路线... ..76 3.2路基 ..78 3.4基层. ..80 3.5路面 3.6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 .83 4冻土地区基本资料调查, 4.1气象资料调查 ..84 5材料抗冻性要求 ...86 5.2水泥混凝土抗冻性要求. ..86 5.3水泥混凝土制品抗冻性要求. ..86 6季节性冻土地区路基设计 ...87 6.1一般规定 ..87 6.3路基填料选择 .87 6.4路基防护与支挡, ..88 7多年冻土地区路基设计 ..90 7.1一般规定 ..90 7.6路堑设计.. ..90 7.8过渡段设计, 8沥青路面设计. ..91 8.1一般规定 8.3材料技术要求. 91 8.4结构组合设计. 9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 94

9.1一般规定 9.4材料技术要求 94 0人行道、广场铺装及道路附属设施 95 10.4道路排水设施 .95 10.5可调式防沉降检查井盖 95 10.6其他附属设施 97

1.0.1本条为制定本规程的目的。 1.0.2为本规程的试用范围。强调本次编制的《黑龙江省城镇道路 没计规程》主要应用于黑龙江省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级 成镇道路设计。本规程不包含城镇桥涵、隧道、照明、绿化等其他 付属设施的设计。 L03为城镇道路设计的 原灿要求

1.0.1本条为制定本规程的目的。 1.0.2为本规程的试用范围。强调本次编制的《黑龙江省城镇道路 设计规程》主要应用于黑龙江省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级 城镇道路设计。本规程不包含城镇桥涵、隧道、照明、绿化等其他 附属设施的设计。 1.0.3为城镇道路设计的原则要求

1.0.3为城镇道路设计的原则要

3.1.2~3.1.4机动车车道的宽度主要取决于设计车辆车身的宽度、横 向安全距离(车身边*与相邻部分边*之间横向净距)以及车辆行驶 时的摆动宽度。横向安全距离取决于车辆在行驶中摆动与偏移的宽 度,以及车身与相邻车道或人行道路*石边*必要的安全间隔。其 直与车速、路面质量、驾驶技术以及交通秩序等因素有关。 结合当地交通管理经验,其他地市地方标准,以车型来划分车 道宽度标准,同时考虑改建和条件受限的新建工程中车道宽度可以 适当减小

3.1.2~3.1.4机动车车道的宽度主要取决于设计车辆车身的宽度、横 向安全距离(车身边*与相邻部分边*之间横向净距)以及车辆行驶 时的摆动宽度。横向安全距离取决于车辆在行驶中摆动与偏移的宽 度,以及车身与相邻车道或人行道路*石边*必要的安全间隔。其 值与车速、路面质量、驾驶技术以及交通秩序等因素有关。 结合当地交通管理经验,其他地市地方标准,以车型来划分车 道宽度标准,同时考虑改建和条件受限的新建工程中车道宽度可以 适当减小。 3.1.5非机动车道主要供自行车、三轮车等行驶,非机动车宽度系 根据非机动车外形尺寸及车辆横向净距(三轮车为0.659m)计算而 得。三轮车车道为1.25m+0.66m三1.91m,三轮车载物宽度,左右 不得超出车身10cm,左右摆动按20cm计,计算得车道宽度三轮车 为1.85m(1.25m+0.2m+0.4m),因此三轮车车道宽度采用2.0m。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规则》规定,一条自行车的宽度为自 行车车身宽度0.6m和行驶时左右各0.2m的摆幅宽度及两侧各 0.25m的路*带宽度之和;载物宽度不准超出车把0.15m,考虑左 右摆动,故一条自行车道宽度为1.5m;以后每增加一条自行车道就 增加1.0m的车道宽度。一般沿道路两侧设置的单向非机动车道不 宜少于2条自行车道,宽度不宜小于2.5m。 3.1.6北方地区非机动车道利用率低,可依据建设条件,使用需求 适当减少非机动车道宽度,非机动车道数可为一条及以上。 非机动车专用道路为一条仅供非机动车道行驶的专用道路。

1人行道宽度取决于道路功能、沿街建筑物性质、人流密度 应考虑在人行道下埋设地下管线等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16号令正文电侧人行道宽度与道路总宽度之比值参

2道路路侧一般种有树未或设置绿化带,为保证植物的止常生 长,需要保证其合理的宽度。当种植单排行道树时,植树带最小宽 度为1.5m。为保证行道树生长,绿化带和人行道总宽度不宜小于 4.5m。 3经调查我国各城镇设置杆柱的设施带宽度多数为1.0m,有些 城镇为0.5m~1.5m,考虑有些线需做基座,则需宽度大些,但 最小宽度不小于1.0m,最大不超过2.0m,设计时可根据实际情况 选用。 地下管线应尽可能布置在路侧带下面,并要布置得紧凑和经济 当管线理设在路侧带下面时,如管线种类较多,且管线间还应有安 全距离,则路侧带的宽度需要较宽。 不同设施独*设置时占用宽度见表2。

注:同时设置护栏与灯柱时,宜采用表中的大值。

现有城镇道路中,人行道的宽度按规划设计为3.0m~5.0m宽, 没施和绿化所占用的宽度不计入在内,设计时要明确行人、绿化、 设施带各自合适的宽度。

3.1.18机动车道最大纵坡

该条规定在《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基础上xx装配式大模板多层住宅搂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按照积雪 地区标准降低了部分车速下的最大纵坡值。

3.1.21非机动车道纵坡和坡长

城镇中非机动车主要是指自行车,其爬坡能力低,车道应考虑 恰当的纵坡度与坡长,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混行的车行道应按自行车 的爬坡能力控制道路纵坡。 该条规定与《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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