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1/T 109-2021 历史保护建筑防火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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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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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01/T 109-2021 历史保护建筑防火技术规程.pdf

ICS27.060 CCAA 00

DB4401/T 10920

Technical specificationforfireprotectionof existinghistorical building

Q/GDW 11304.8-2019 电力设备带电检测仪器技术规范 第8部分:特高频法局部放电带电检测仪.pdf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4401/T 1092021

言.. .TT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总体要求 4.1 分类及总体要求. 4.2 评估... 4.3 功能规定 设计 5.1 总平面布局, 5.2 防火控制区和防火间距. 5.3 消防救援设施 5.4 防火分区及防火分隔. 5.5 安全疏散 16 5.6 建筑构件和材料... 5.7 消防安全标识, 5.8 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 5.9 电气防火及消防电气 .23 5.10 防排烟设施和暖通空调防火, ...23 施工、验收、管理 25 6.1 施工 6.2 验收.. ..26 6.3 管理. 付录A(资料性)广州市各级历史地段分布示意图 28 付录B(资料性)火灾风险评估清单 付录C(资料性)历史保护价值要素. ....33 付录D(资料性)常用一般消防车参数.. ...36 参考文献 .37

言.. .TT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总体要求 4.1 分类及总体要求. 4.2 评估... 4.3 功能规定 设计 5.1 总平面布局, 5.2 防火控制区和防火间距. 5.3 消防救援设施 5.4 防火分区及防火分隔. 5.5 安全疏散 16 5.6 建筑构件和材料... 5.7 消防安全标识, 5.8 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 5.9 电气防火及消防电气 .23 5.10 防排烟设施和暖通空调防火, ...23 施工、验收、管理 25 6.1 施工 6.2 验收.. ..26 6.3 管理. 付录A(资料性)广州市各级历史地段分布示意图 28 付录B(资料性)火灾风险评估清单 付录C(资料性)历史保护价值要素. ....33 付录D(资料性)常用一般消防车参数.. ...36 参考文献 .37

DB4401/T 1092021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并归口,由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以及广州市设 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文件负责起草单位: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设计院。 本文件参加起草单位: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南 理工大学、广州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广州市城市更新规划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保森、黄惠菁、马震聪、刘崇权、冯江、邹军、赖海灵、李继路、曾庆 钱、李梅玲、陈洁、周泽志、王海兵、钟献荣、常煜、邓孟仁、胡世强、陈欣燕、彭志伟、李良龙、 金超、吴凤、蒲泽轩、张慧君、何伟斌、肖斯俊、黄翔、刘晨晖、蔡德伦、吴保柱。 本文件审查人:刘文利、阑强、易岚、郑勇、刘福光、张亮、涂旭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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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产州市“老城市、新活力”进程,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 念,特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应用的目标是: a)最大限度保护好历史保护建筑及其价值要素; b)提升建筑及区域的消防安全水平; c)预防和减少火灾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建筑安全。

历史保护建筑消防安全工程的应用原则是: a)遵循尊重历史、因地制宜、最小干预的原则; 遵循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 C 在原建筑的消防安全基础上,改善、提升原建筑消防安全水平; d 针对历史保护、改造利用的需求及其火灾特点,从规划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实施设计、 施工、管理全过程控制。

历史保护建筑消防安全工程的应用流程见图1

图1历史保护建筑消防安全工程的应用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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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4与其他规范的关系

本文件用词说明如下: “应”表示要求; “宜”表示建议; “可”表示允许; “能”表示能够或可能; “注”的内容是理解和说明有关要求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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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保护建筑防火技术规程

本文件规定了历更保护建筑防火技术的总体要求及设计、施工、验收、管理的具体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进行保护与利用的成片(历史地段)或单独的历史保护建筑。广州市各级历史地段分 布参见附录A。 本文件不适用于下列建筑: a)在历史地段保护规划中保留的,与历史风貌有冲突的建筑。 b)本文件不适用于延续厂房、仓库功能的工业遗产,适用于改造为民用建筑的工业遗产。 历史保护建筑的消防工程除应符合本文件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 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按照有关标准或本文件确有困难的情况,应针对具体问题进行专项研究和消防设计评估,按 GB/T31592消防安全工程总则和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实施。 b 历史地段内拆除重建的建筑和整体改造部分,除建筑间距和受保护的价值要素可按照本文件的 相关规定外,其他防火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消防规范的相关规定。 非历史地段内迁移的历史保护建筑,建筑间距应符合国家现行消防规范的相关规定。

下列文件申的内容通过文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 又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文件。 GB13495.1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 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 25894i 疏散平面图设计原则与要求 GB/T 31592 消防安全工程总则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T 50065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GB 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219 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T 50328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 GB 50720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GB50898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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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1017古建筑防雷工程技术规范 GB51249 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 GB 51251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309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CJJ/T117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XF480(所有部分)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XF768消防摩托车 XF/T1463一2018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公安部令第61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消(2007)234号《关于调整火灾等级标准的通知》 文物督发(2015)11号《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粤建质函(2016)2827号《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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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功能活化是指仪改变建筑的使用功能和用途,不改变其外观、平面布局、结构体系的改造行为。多用于保护 一类和二类建筑,且多为将原居住功能改为小型展示、展览功能。 注3:整体改造工程是指对整幢建筑地上、地上与地下局部或地上与地下全部同时进行的改造行为,以及对外墙体 系、主体结构系统、整体机电系统的改造行为。 注4:局部改造工程是指对部分楼层、部分楼层的局部和部位、构件、部分设备等进行的改造行为。 【来源:《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有修改]】

室内装修interiordecoration

是指既不存在改造行为,不改变所装修房间或空间的原有建筑使用功能,也不改变防火分区和减少 安全疏散设施的情形下,对建筑内部进行改造或装饰的建设行为。

作业hotwork 烧、焊接或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的操作性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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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根据历史保护重要性,历史保护建筑分为保护一类、保护二类、保护三类,具体内容和建 行为限定见表1。

表1历史保护建筑分类内容和建设工程行为限定

4.1.2历史保护建筑的消防措施应用范围应

表2历史保护建筑的消防措施应用范围

4.1.3保护二类、三类建筑(术结构、砖术建筑除外)的改造工程,其耐火等级不宜低于国家现行消 防规范中二级的要求。其中高层建筑以及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火车站 房、体育场馆、展览馆、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改造工程,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国家现行消防规范 中二级的要求

活化利用、产业引入、运营管理等因素,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各阶段的火灾风险评估结果应作为消防设 计、施工、验收、运营管理和消防应急预案的主要依据。火灾风险评估的具体内容见附录B。 在建筑全生命周期内包括三个阶段的火灾风险评估:查勘评估、设计评估和使用后评估。 4.2.2设计及实施前,应根据相关基础资料对建筑进行查勘评估。查勘评估应明确场所的火灾危险性 分类和火灾风险等级,明确消防设计目标、范围、内容和各项性能指标,提出可实施的技术路径、措施 建议。

注1:历史保护建筑的相关基础资料包括: a) 上位规划文件、设计条件和项目概况 b 原建筑整体、重点历史保护部位的勘察资料,包括专项测绘资料和记录存档照片等; C 已公布的价值要素范围、类别、内容、要求等(历史保护价值要素分类详见附录C)和历史保护专家评审意见 (如有); d) 开发前后建筑的产权、业态情况: e 结构安全评估: f) 材料或构件的相关检测鉴定。 注2:历史保护建筑开发前后的产权、业态和结构安全评估情况直接影响到消防设计、施工、验收、管理的技术措 施和实施步感是小风险任的核心其础盗图

4.2.3火灾风险分级的设计评估除应符合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外,还

注1:公消(2007)234号《关于调整火灾等级标准的通知》对火灾风险分级量化和特征描述有详 注2:火灾风险分级关于常驻及到访人员特征因素包括:处于本场所时是否为清醒状态,是否熟 所是否为人员密集场所,人员是否行动不便或有自主行动力,发生火灾时是否易发次生踩路

4.3.1历史保护建筑的消防工程应结合历史保护要求、历史保护建筑密度、建筑主体材料类型、建筑 属性、建筑耐火性能、火灾危险性、安全疏散能力和救援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功能类型和相应的消防 设计措施。因历史保护要求,按国家现行规范和本文件提高建筑耐火性能或满足人员疏散等消防要求确 有困难的,应采取功能限定或人员限定措施。 注1:广州历史保护建筑的主体材料类型主要包括木结构、砖木、砖混、砖石、钢筋混凝土五种类型。 注2:功能限定场所是指当历史保护建筑满足功能所对应的消防救援、防火分区、疏散、设置消防设施等相关规定 时,此场所内可设置此功能;当不能满足相关规定时,则此场所内不得设置此功能。 4.3.2功能活化、调整和功能限定措施的采用应符合表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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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下列功能场所为功能限定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

a 商店、餐饮及大型展览场所; b) 剧院、电影院、多功能厅、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 C 幼、老、无障碍人士专属用房和活动场所; d 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 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含剧场、电影院); e 医院、卫生站; f) 教学建筑、食堂、菜市场。 4.3.4 采用人员限定的设计方法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建筑分类不应为历史地段内的原址复建(或拆除重建)和新建建筑; b 安全出口的数量和宽度符合GB50016的相关规定: a) 制定有完善的消防管理制度。 4.3.5 明火(燃气)厨房及其燃气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并应满足6.3.4和6.3.5的相关规定: a 明火(燃气)厨房应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与其它部位分隔,隔 墙上的门应采用可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且不应设置防火卷帘作为防火隔断; 6 使用可燃气体燃料时,应采用城市燃气管道供气,严禁使用罐装燃气; c 厨房的排油烟罩和烹饪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并按严重危险等级配置建筑灭火器; d 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及事故通风系统。 4.3.6 地下建筑内不宜设置明火(燃气)厨房和燃气设施,确有必要设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满足5.1.6的规定; ) 燃气厨房靠外墙、外壁布置: C 燃气厨房应设有泄爆口,泄爆口面积应参照GB50041的锅炉房泄压面积相关规定,泄爆口距 离地面建筑外墙的距离应参照GB50016的相关规定。

1.1区域消防安全总平面布局应纳入相关法定规划和保护规划,作为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的依 防基础设施和消防救援设施的选址、建设与运营管理,应结合历史保护和分期建设的要求统筹优

注1:区域消防安全总平面布局包括以下内容: a)消防基础设施总平面; b 火灾危险源总平面: C 消防车道、消防通道及扑救面总平面; d 防火控制区、防火分区总平面; e 安全疏散总平面; 室外消火栓总平面; g) 防火间距总平面。 注2:区域消防基础设施包括:微型消防站、消防水池、水泵房、室外消火栓系统、消防控制中心、柴油发电机房 等。 注3:区域消防救援设施包括:消防车道、消防通道、消防车和消防摩托车等,

注1:区域消防安全总平面布局包括以下内容: a 消防基础设施总平面; b) 火灾危险源总平面: C) 消防车道、消防通道及扑救面总平面; d 防火控制区、防火分区总平面; e) 安全疏散总平面: ? 室外消火栓总平面: g) 防火间距总平面。 注2:区域消防基础设施包括:微型消防站、消防水池、水泵房、室外消火栓系统、消防控制中心、柴油发电机房 等。 注3:区域消防救援设施包括:消防车道、消防通道、消防车和消防摩托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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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应设置区域集中消防水池、水泵房。 5.1.3历史地段内,以及高层或规模超过20000m的历史保护建筑均匀应设置微型消防站,并应符合 以下规定: a 应配备专职消防队员; b 布局位置应符合接警后3min到达责任区边缘的要求,确保值守人员24h在岗在位,以方便快 速出动对区域进行初期火灾的灭火救援; C 历史地段内的微型消防站应符合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类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的相关规 定,且建筑面积不宜小于100m,不应小于80m,消防车停车场地不宜小于6m; 单独的历史保护建筑,微型消防站应符合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三类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的 相关规定。 L来源:公消【2015)301号《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粤消安(2017) 2号《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有修改] 5.1.4历史地段内应按照4.3功能认定和限定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设有火灾危险源的业态设置,将 人员密集、火灾危险性高的功能场所设置在消防车可达地区或开敲空间的边缘,不应设置工业生产等功 能业态。 5.1.5历史地段不应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化学物品的经营或储存场所。除区域内室外开阔地带并符 合GB50016的相关防火间距规定的停车场或新建工程地下室以外,历史地段和历史保护建筑不得设置 室内分散充电设施,不得设置电动车辆运营及经营售卖场所。室外电动车、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或充电 场所应独立设置,与其他建筑、安全出口应保证设有一定安全距离。 516中地不

抹灰施工工艺5.1.5历史地段不应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化学物品的经营或储存场所。除区域内室

合GB50016的相关防火间距规定的停车场或新建工程地下室以外,历史地段和历史保护建筑不得设置 室内分散充电设施,不得设置电动车辆运营及经营售卖场所。室外电动车、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或充电 场所应独立设置,与其他建筑、安全出口应保证设有一定安全距离。 5.1.6历史地段不应设置高压燃气管线、燃气调压站和明火厨房。确需设置布局时,应在远离历史保 护建筑的相对独立安全区域。使用燃气建筑,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靠消防车道设置;严禁在历 史地段和历史保护建筑内使 设置应符合4.3.5和4.3.6的规定。

5.2防火控制区和防火

5.2.1历史地段应结合自然边界、分区分期的建设边界或防火墙,设置防火隔离带划分防火控制区, 多层建筑为主的历史地段防火控制区占地不宜超过20000m,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为主的历 史地段防火控制区占地不宜超过5000m。 单多层历史保护建筑集中的历史地段,防火隔离带不宜小于6m;高层历史保护建筑集中的历史地段: 防火隔离带宽度不宜小于13m。当不满足防火隔离带宽度要求时,防火隔离带四周相邻建筑内不得设置 餐饮场所(轻餐饮除外)。 注:轻餐饮是指非明火加工,且无需高温长时间烹饪的小型餐食和饮食。多为半成品加工的饮食店, 如咖啡店、小食店、点心店、奶茶店等。 当局部采用防火隔离带确有难度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进行分隔。防火墙高出屋面不应小于1m。 注:历史保护建筑原有的,不开设门、窗、洞口的,灰泥砌筑的风火山墙均满足防火墙的要求,如马头墙, 锅耳墙。 b) 临防火隔离带外墙确需开设门窗洞口,其开设面积不超过墙体面积的5%,开口错开,且开口间 直线距离不小于6m,开口采用固定或火灾条件下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或外侧采用防火水幕 时,防火隔离带宽度不应小于4m 2L A 美注如国

5.2.2历史地段既有住宅建筑和不超过五层的单多层公共建筑,可成组布置,并按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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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当采用建筑组团布置时,组团建筑之间和组团内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5.2.5的规定。 建筑组团内部空间应连通,且应整体组织安全疏散通道并满足5.5的疏散相关要求。 5.2.4因历史保护要求限制,当历史保护建筑的耐火等级较低,建筑的防火间距按照GB50016的相关 现定执行确有困难时,应根据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情况和热辐射强度指标,综合建筑耐火性能、疏散安 全等各项性能指标,进行建筑间火灾蔓延性能的消防设计评估,确定不同间距的建筑外墙所采用的设计 措施。 5.2.5历史地段内原址复建(或拆除重建)之间应按照GB50016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情况的多层历 史保护建筑之间防火间距不小于6m时,建筑外墙开口不限;当防火间距不满足上述要求时,应进行消 防设计评估,两侧建筑外墙应采取加密喷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或表4规定的技术措施阻止火灾在建

史保护建筑之间防火间距不小于6m时,建筑外墙开口不限;当防火间距不满足上述要求时,应进行消 防设计评估,两侧建筑外墙应采取加密喷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或表4规定的技术措施阻止火灾在建 筑间蔓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及技术加强措施见图2、图3。

华山康宁医院施工组织设计图2技术加强措施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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