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832.7-2022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11T 1832.7-2022 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 第7部分_建筑地面工程.pdf28.1.1浸渍纸层压未质地板面层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图案清晰,颜色、尺寸一致 板面无翘曲,并采用具有商品检验合格证的产品,其技术等级及质量要求均应符合国家现行 标准《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GB/T18102的规定。 28.1.2衬垫层的材料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8.1.3采用木质踢脚板时,踢脚板的宽度、厚度应按设计要求的尺寸加工,其含水率应符 合设计要求,背面应满涂防腐剂,花纹和颜色宜与面层地面相同。 28.1.4防腐剂、防火涂料、粘结剂等材料应具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且应符合环保要求。 28.1.5所用材料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 的规定。
28.1.1浸渍纸层压未质地板面层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图案清晰,颜色、尺寸一致 板面无翘曲,并采用具有商品检验合格证的产品,其技术等级及质量要求均应符合国家现行 标准《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GB/T18102的规定。 28.1.2衬垫层的材料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8.1.3采用木质踢脚板时,踢脚板的宽度、厚度应按设计要求的尺寸加工,其含水率应符 合设计要求,背面应满涂防腐剂,花纹和颜色宜与面层地面相同。 28.1.4防腐剂、防火涂料、粘结剂等材料应具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且应符合环保要求。 28.1.5所用材料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 的规定。
28.3.1施工前应测设施工区域平面及标高控制线 28.3.2基层表面应平整、洁净,干燥。表面平整度应满足《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GB50209的规定。 28.3.3门窗玻璃应提前装好,顶棚、墙面的抹灰涂料等湿作业应完成。 28.3.4穿楼面管线均应安装完成,管洞应堵塞密实,预埋在地面内水电管线应安装完成。 上、下水及暖气试压应试验合格。 28.3.5与混凝土或砖墙基体直接接触的木料,应按照设计要求预先满涂木材防腐、防蛀、 防火材料。 28.3.6地板包装应预先打开,宜在作业区域放置7d~10d,适应使用环境的温度及湿度。
28.3.1施工前应测设施工区域平面及标高控制线。 28.3.2基层表面应平整、洁净,干燥。表面平整度应满足《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范》GB50209的规定。 28.3.3门窗玻璃应提前装好,顶棚、墙面的抹灰涂料等湿作业应完成, 28.3.4穿楼面管线均应安装完成钢结构制作安装施工方案,管洞应堵塞密实,预理在地面内水电管线应安装完成。 上、下水及暖气试压应试验合格。 28.3.5与混凝土或砖墙基体直接接触的木料,应按照设计要求预先满涂木材防腐、防蛀、 防火材料。 28.3.6地板包装应预先打开,宜在作业区域放置7d~10d,适应使用环境的温度及湿度。
基层处理一找平层施工一铺设衬垫一铺设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面层
图28.4.1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面层施工工艺流程
28.4.2施工前,应先对基层空鼓、开裂、麻面、掉皮、起砂、高低不平等部位进行处理, 并把粘在基层上的浮浆、落地灰清扫干净。 28.4.3衬垫铺设时,要求平整满铺,接缝处重叠搭接幅宽不应少于100mm,接缝处用胶带 粘接严实,房间四周应铺到墙角并上翻50mm。 28.4.4根据地板铺装图纸,确定铺装方向,预先进行试铺。试铺时观察板面的交接量、色 差、高低差、缝隙等。 28.4.5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铺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试铺地面的程序,逐排安装铺设; 2铺装木地板时,按照企口方向依次铺装,每铺设3~5排时拉线检查,每块地板拼缝 应严密,两板之间保证水平,错缝一致,颜色均匀; 3地板铺设长度不应大于8m,地板与墙及地面附着物间应预留8mm~12mm缝隙。 28.4.6踢脚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安装完成,静放2h后方可进行踢脚板安装; 2踢脚板的厚度应以能压住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与墙面的缝隙为准: 3墙面上每隔750mm应砌入防腐木砖,在防腐木砖外面钉防腐木块;无法下木砖、 木块时,可在墙面上打孔下木楔,再把踢脚板用明钉钉牢在防腐木块上或木楔上,钉帽砸扁 冲入木板内; 4踢脚板在靠墙的一面开成凹槽,并每隔1m钻直径6mm的通风孔; 5踢脚板板面要垂直,上口呈水平线,下口盖住墙面与地板之间缝隙; 6踢脚板阴阳角交角处应切割成45°角后再进行拼装,踢脚的接头应固定在防腐木块 或木楔上
28.4.2施工前,应先对基层空鼓、开裂、麻面、掉皮、起砂、高低不平等部位进行处理, 并把粘在基层上的浮浆、落地灰清扫干净。 28.4.3衬垫铺设时,要求平整满铺,接缝处重叠搭接幅宽不应少于100mm,接缝处用胶带 粘接严实,房间四周应铺到墙角并上翻50mm。 28.4.4根据地板铺装图纸,确定铺装方向,预先进行试铺。试铺时观察板面的交接量、色 差、高低差、缝隙等。 28.4.5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铺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试铺地面的程序,逐排安装铺设; 2铺装木地板时,按照企口方向依次铺装,每铺设3~5排时拉线检查,每块地板拼缝 应严密,两板之间保证水平,错缝一致,颜色均匀; 3地板铺设长度不应大于8m,地板与墙及地面附着物间应预留8mm~12mm缝隙。 28.4.6踢脚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安装完成,静放2h后方可进行踢脚板安装; 2踢脚板的厚度应以能压住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与墙面的缝隙为准: 3墙面上每隔750mm应砌入防腐木砖,在防腐木砖外面钉防腐木块;无法下木砖、 木块时,可在墙面上打孔下木楔,再把踢脚板用明钉钉牢在防腐木块上或木楔上,钉帽砸扁 冲入木板内; 4踢脚板在靠墙的一面开成凹槽,并每隔1m钻直径6mm的通风孔; 5踢脚板板面要垂直,上口呈水平线,下口盖住墙面与地板之间缝隙; 6踢脚板阴阳角交角处应切割成45°角后再进行拼装,踢脚的接头应固定在防腐木块 或木楔上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面层所采用的地板、胶粘剂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
关标准的规定; 2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有地板中的游离甲醛释放量或含量、溶剂 型胶粘剂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苯、甲苯十二甲苯、水性胶粘剂中的挥发性有机化 合物(VOC)和游离甲醛等有害物质限量合格的检测报告; 3面层铺设应牢固;粘贴应无空鼓、松动, 28.5.2一般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面层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图案清晰,颜色一致,板面 无翘曲; 2面层的接头应错开、缝隙应严密、表面应洁净; 3踢脚线表面光滑,缝隙严密,高度一致。 28.5.3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8.5.3的规定
偏差应符合表28.5.3的规定。
表28.5.3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允许偏差
28.6.1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应码放整齐,搬运和铺设时,不应损坏棱角和产生变形。 28.6.2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铺设时,不应损坏已装修好的墙面。 28.6.3 施工作业人员和质量检查人员应穿软底鞋,电动工具等重物应轻拿轻放,防止损坏 面层。 28.6.4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施工应保证施工环境的温度、湿度。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覆盖塑 料薄膜,防止开裂及变形。 28.6.5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打眼时应保护预埋管线的位置,以免破坏
28.7.1浸渍纸层压未质地板铺设时,基层应充分十燥,所用材料含水率应符合要求,防止 地板受潮膨胀和干缩变形。 28.7.2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铺设时应注意地板与墙,地板与地板之间碰头缝的处理,按规 范要求留置,不宜顶墙铺设,防止地板受潮后弯拱。 28.7.3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铺设时企口处要插严、钉牢,施工时严格拼缝,
28.7.1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铺设时,基层应充分干燥,所用材料含水率应符合要求,防止 地板受潮膨胀和干缩变形。 28.7.2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铺设时应注意地板与墙,地板与地板之间碰头缝的处理,按规 范要求留置,不宜顶墙铺设,防止地板受潮后弯拱。 28.7.3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铺设时企口处要插严、 钉牢,施工时严格拼缝
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 第7部分:建筑地面工程
Technological specificationsfor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Part 7 : Building ground and floor engineering
现程》)第四分册第七篇地面和楼面工程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由于《工艺规程》自2004年3 月1日正式实施至今已16年,已不能满足北京市建筑工程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一是《工艺 现程》中涉及的许多工艺、材料、设备有了新的发展,缺少了先进性;二是很多新的成熟的 施工工艺未能纳入《工艺规程》,全面性不足:三是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已 进行更新、完善,降低了协调性;因此修订《工艺规程》、重新建立工艺规程体系十分必要 本次修订原《规程》第7篇地面与楼面工程分项工艺共26章,现为28章。 本次编写,增加了:1总则:2基本规定;5碎石和碎砖垫层:6三合土垫层;14配筋 昆凝土承重面层;19混凝土耐磨面层。 更改并修订了: 原“水泥混凝土垫层”拆分为“7普通混凝土垫层、8轻骨料混凝土垫层、9泡沫混凝 土垫层”; 原“隔离层”、“厕浴间单组分聚氨酯涂膜防水层”、“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在厕浴间防水 施工”、“厕浴间抗渗漏材料(刚性)与单组分聚氨酯防水涂料(柔性)刚柔复合防水层”统 并入《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第2部分:防水工程》相关章节内容中; 原“低温热水楼面辐射采暖地板”更改为“11辐射米暖地面填充层” 原“水泥混凝土面层”更改为“13普通混凝土面层”; 原“水泥钢(铁)屑面层”修改并入“19混凝土耐磨面层”; 原“环氧自流平面层涂层”更改为“18自流平面层”; 原“塑料板面层”更改为“20PVC卷材面层”; 原“大理石面层、花岗岩面层和人造石”更改为“22大理石和花岗岩面层”; 原“中密度(强化)复合地板面层”更改为“28浸渍纸质层压木板地板面层”; 原“实木板面层”更改为“26光素实地板面层”; 原“实木复合地板面层”更改为“27成品木质地板面层”; 原“竹地板面层”合并到“27成品木质地板面层”。 修订了:3灰土垫层;4砂垫层和砂石垫层;10找平层;12水泥砂浆面层;15现制水 磨石面层;16防油渗面层;17不发火(防爆)面层;21砖面层;23料石面层;24活动地 板面层;25地毯面层。 1.0.2本规程为北京市地方标准,主要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中地面工程施 工、也可供其他省市参照使用
工,也可供其他省市参照使用。
工,也可供其他省市参照使用
2.0.1本条主要是控制进场材料的质量,提出建筑地面工程的所有材料或产品均应有质量合 格证明文件,并应按规定进行抽样复验和做好检验记录。为推动建筑新材料、新技术的发展, 暂时没有国家、地方现行标准的建筑地面材料或产品也可进场使用,但应有经专家论证的企 业标准。
2.0.2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大理石、花岗石、料石等天然石材以及砖、预制板块、地毯、人 造板材、胶粘剂、涂料、外加剂等材料或产品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和放射 性、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
3.1.1本条提出了熟化石灰的代替材料粉煤灰,有利于三废处理和环保护环境,有一定的经 齐效益和社会效益。采用粉煤灰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粉煤灰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及验收 规程》CJ4的规定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5.1本条提出灰体积比及压实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熟化石灰与粘土的 比例为 3:7,压实系数不小于 0.9。
4.4.3本条提出了砂垫层和砂右垫层常用夯实方法的虚铺厚度及材料含水率,当采用其他夯 实方法时,虚铺厚度及材料含水率应根据试验确定, 4.4.4本条提出了灰土分层夯实的要求,第一层夯实时,应根据试验确定能符合设计要求的 夯、压遍数,减少由于夯压不密实而反复试验而耽误工期。 4.4.5本条推荐采用灌砂法及灌水法采样进行干密度试验
月灌砂法或灌水法测定,贯入度应采用小型锤击
4.6.1砂垫层和砂石垫层表面失水后易疏松,本条提出了洒水湿润或覆盖薄膜等防止表面干 品
5.1.3碎石和碎砖应优先采用再生骨料,有利于三废处理和保护环境,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 社会效益。当采用再生骨料时,应符合本条的要求,
5.4.3不同供货渠道的碎石和碎砖材质及粒径区别较大,分层铺设厚度宜根据选用材料及夯 实机械经过现场试验确定,以保证密实度符合设计要求。
6.1.4碎石应优先采用再生骨料,有利于三废处理和保护环境,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 益。当采用再生骨料时,应符合本条的要求。
6.4.3三合土拌和时应按本条规定控制材料最优含水率,以保证夯实效果;三合土拌和时易 产生扬尘污染,宜优先采用预拌三合土,在现场拌和时应采取控制扬尘的措施。 6.4.4本条提出三合土垫层分层夯实压实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压实系数不 小于0.9。
7.3作业条件 7.3.1墙、柱四周已弹好+0.5m或+1m水平标高控制线
7.3.1墙、柱四周已弹好+0.5m或+1m水平标
7.4.3冲筋和灰饼均应采用细石混凝土制作。 7.4.5垫层与墙、柱之间宜设置分隔缝,并填塞柔性分隔材料,分隔材料由设计确定。 7.4.6浇筑面积较大时,采用“跳仓法”施工,每一分仓施工区块侧面应设置模板,模板应 支设牢固。 7.4.7有坡度要求的普通混凝土垫层地面找平时,应按设计要求找出坡度。
7.4.3冲筋和灰饼均应采用细石混凝土制作。 7.4.5垫层与墙、柱之间宜设置分隔缝,并填塞柔性分隔材料,分隔材料由设计确定。 7.4.6浇筑面积较大时,采用“跳仓法”施工,每一分仓施工区块侧面应设置模板,模板应 支设牢固。 7.4.7有坡度要求的普通混凝土垫层地面找平时,应按设计要求找出坡度。
8.1.3轻骨料混凝土垫层所用的复合轻骨料混凝土的配合比,应按照施工设计要求干密度设
8.1.3轻骨料混凝土垫层所用的复合轻骨料混凝土的配合比,应按照施工设计要求干密
8.3.1墙、柱四周已弹好+0.5m或+1m水平标高控制线
8.4.3冲筋和灰饼均应采用细石混凝土或轻骨料混凝土制作。 8.4.5垫层与墙、柱之间宜设置分隔缝,并填塞柔性分隔材料,分隔材料由设计确定。 8.4.6浇筑轻骨料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浇筑面积较大时,采用“跳仓法”施工,每一分仓施工区块侧面应设置模板,模板应 支设牢固。 5为保证轻骨料混凝土表面质量,在振成型后,应进行抹面处理。若轻粗骨料上浮时 不应刮去,应采取措施(如用平板式振捣器再振一遍等),将其压入混凝土内,抹平。 8.4.7坡度要求的轻骨料混凝土垫层地面找平时,应按设计要求找出坡度。 8.4.8轻骨料混凝土垫层浇筑完毕,应在8h~12h内覆盖保湿养护,养护时间不应少于7d 采用粉煤灰水泥拌制的轻骨料混凝土保湿养护不应少于14d
8.7.4当轻骨料混凝土垫层厚度较大时,易产生较大裂缝,为保证质量应根据设计要求采取
附加钢筋网片等防裂措施
9.1.3泡沫混凝土所用发泡剂产品,不同生产厂家不同品牌使用要求略有区别,注意应按照 相关产品说明书执行。
9.3.1墙、柱四周已弹好+0.5m或+1m水平标高控制线
9.4.3冲筋和灰饼均应采用细石混凝土或轻骨料混凝土制作 9.4.7 坡度要求的泡沫混凝土垫层地面找平时,应按设计要求找出坡度 9.4.8切割分仓缝应在泡沫混凝土终凝后,并且养护一段时间,切缝分仓缝作业不得破坏 泡沫混凝土垫层
9.4.3冲筋和灰饼均应采用细石混凝土或轻骨料混凝土制作 9.4.7 坡度要求的泡沫混凝土垫层地面找平时,应按设计要求找出坡度 9.4.8切割分仓缝应在泡沫混凝土终凝后,并且养护一段时间,切缝分仓缝作业不得破坏 泡沫混凝土垫层
.5.2泡沫混凝土垫层不得有从表面至底部的贯通性裂纹,应与基层结合牢固,无塌陷、空 鼓、开裂,凸起。
10.1.1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14年发布的京建法(201415号《北京市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建设工程中使用散装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要求,北京市 于2015年1月1日起,全市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其中砌筑(包括砌块专用砂浆和 彻块粘接剂等配套砂浆)、抹灰、地面类砂浆,应使用散装预拌砂浆。施工现场不得设立水 泥砂浆搅拌机。散装预拌砂浆指工厂化生产的散装干混砂浆、预拌湿砂浆等。依据现行国标 B/T25181《预拌砂浆》、行业标准JGJ/T223《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北京市地方标准 0B11/T696《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规定,用于地面找平层施工的预拌砂浆称为地面砂浆 预拌地面砂浆又分为湿拌地面砂浆WS和干混地面砂浆DS。湿拌砂浆是由专业工程生产 采用经分级处理的细骨料、胶凝材料、填料、外加剂和水,按照预先确定的比例和加工工艺 经计量、搅拌后,用搅拌运输车送至使用地点,并在规定时间内直接使用的拌合物。材料进 场检验和储存条件应符合上述标准规定。干混砂浆是由专业工厂生产,采用经分级处理的细 骨料、胶凝材料、填料、外加剂,按照规定配比加工制成的一种干态混合物,在使用地点按 照比例加水或配套组分拌和使用。材料进场检验和储存条件应符合上述标准规定。 10.1.2细石混凝土一般是指粗骨料粒径不大于15mm的混凝土。
10.3作业条件 10.3.4本条为重要条文,针对有防、排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做出的规定,以免出现渗漏 和积水缺陷。 10.3.5为增强楼面的整体性,防止沿板缝方向出现开裂的质量缺陷,在预制混凝土板上铺 设找平层前应对板缝进行嵌填处理。 1预制板之间底部要留出不小于20mm的缝隙,缝隙过小不利于细石混凝土的石子进 入,无法保障振捣密实。 3填缝的细石混凝土应养护到位,未达到C15强度之前,禁止上人或运输材料,避免 由于荷载不均匀产生的挠度不一致带来的细石混凝土开裂。 10.4施工工艺 10.4.4抹找平层前,应适当洒水湿润基层表面,主要是利于基层与找平层的结合,但不可 西水过量,以免影响找平层的表面干燥,使防水层施工后窝住水气,导致防水产生空鼓
10.4施工工艺 10.4.4抹找平层前,应适当洒水湿润基层表面,主要是利于基层与找平层的结合,但不可 洒水过量,以免影响找平层的表面干燥,使防水层施工后窝住水气,导致防水产生空鼓。
10.4.8灰饼或冲筋若发生硬化,大杠刮平后,应将利用过的灰饼或冲筋剔除,并用同种找 平层材料填实
10.5.1主控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目前常用的找平层材料是M15的水泥砂浆或C20的细石混凝土,对于有刚性要求的 汤所,宜采用细石混凝主。当找平层铺设在混凝土垫层上时,其强度不应小于混凝土垫层的 强度等级。 2本条规定了对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的施工质量要求,应按照GB50209《建筑 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蓄水试验。 3本条对有防静电要求的整体面层的找平层施工提出前提条件,其目的是确保面层的 防静电效果,
11辐射供暖地面填充层
12.3.4墙、柱四周应弹好+0.5m或+1m水平标高控制线。 12.4施工工艺 12.4.8面层抹压第一遍压光时,如果局部砂浆过干,可用茅柴稍洒水后再进行第一遍抹 压。如局部砂浆过稀表面有泌水现象时,可均匀撒一遍干水泥和砂(1:1)的拌合料,再用 木抹子用力抹压,使干拌料与砂浆紧密结合为一体,吸水后再进行第一遍抹压。有分格的地 面压过后应用溜缝抹子沿分格缝溜压,做到缝边光直、清晰
12.3.4墙、柱四周应弹好+0.5m或+1m水平标高控制线。 12.4施工工艺 12.4.8面层抹压第一遍压光时,如果局部砂浆过干,可用茅柴稍洒水后再进行第一遍抹 压。如局部砂浆过稀表面有泌水现象时,可均匀撒一遍干水泥和砂(1:1)的拌合料,再用 大抹子用力抹压,使干拌料与砂浆紧密结合为一体,吸水后再进行第一遍抹压。有分格的地 面压过后应用溜缝抹子沿分格缝溜压,做到缝边光直、清晰
12.5.1水泥砂浆面层对应传统砂浆的体积比宜为1:2。 12.5.2踢脚线局部如有空鼓,其允许长度由规范不大于300mm,从严要求至不大于200mm。 检查范围一般宜按每自然间或标准间设为一处
13.1.2非泵送混凝土落度宜控制在80mm~100mm,泵送混凝土落度宜控制在 140mm~160mm
13.3.4墙、柱四周应弹好+0.5m或+1m水平标高控制线, 13.4施工工艺 13.4.5冲筋和灰饼均应采用细石混凝土制作。 13.5质量标准 13.5.1当出现空鼓时,空鼓面积不应大于400cm²,且每自然间或标准间不应多于2处。 13.5.2踢脚线局部如有空鼓,其允许长度由规范不大于300mm,从严要求至不大于200mm 检查范围一般宜按每自然间或标准间设为一处
13.4施工工艺 13.4.5冲筋和灰饼均应采用细石混凝土制作。 13.5质量标准 13.5.1当出现空鼓时,空鼓面积不应大于400cm²,且每自然间或标准间不应多于2处, 13.5.2踢脚线局部如有空鼓,其允许长度由规范不大于300mm,从严要求至不大于200mm。 检查范围一般宜按每自然间或标准间设为一处。
14配筋混凝土承重面层
14.1.3混凝土中使用的水泥为硅酸盐水泥时,可以再掺入适量粉煤灰;当使用普通硅酸盐 水泥等其他水泥时,因水泥中已经含有大量粉煤灰,再掺入粉煤灰不利于增加混凝土的早期 强度、抗裂性和耐磨性等性能。
14.3.4墙、柱四周应弹好+0.5m或+1m水平标高控制线。 14.4施工工艺 14.4.4分仓钢模板安装须顺直、平整,整体平整度要求偏差≤2mm/2m,标高偏差要求 <+2mm 14.4.6一般配筋混凝土承重面层配置的钢筋直径不超过16mm,宜采用搭接连接,搭接位 置应错开,按照25%错开接头位置。 14.4.8当同时设计有耐磨面层时,耐磨面层宜采用撒布铺设的方法施工,耐磨材料的撒布 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应在混凝土初凝前完成撒布,混凝土表面提浆作业宜采用驾驶型抹光 机施工。 14.4.10隔离层处设置的柔性片材宜采用SBS防水卷材作为隔离材料。
140mm~160mm
140mm~160mm
15.1.4分隔条下部1/3处应提前每米钻Φ2mm孔,穿铁丝备用。 15.1.5草酸为白色结晶,块状、粉状均可。白蜡宜用川蜡和地板蜡成品 15.2主要机具 15.2.1滚筒宜采用直径150mm、长800mm、重70kg的规格。
15.3.3墙、柱四周应弹好+0.5m或+1m水平标
音、柱四周应弹好+0.5m或+1m水平标高控制线
15.4.7镶分格条时应先将平口板尺按分格线位置靠直,将玻璃条或铜条就位紧贴板尺,用 失抹子在分格条底口,抹素水泥浆八字角,八字角抹灰高度宜为5mm,底角抹灰宽度宜为 0mm。拆去板尺再抹另一侧八字角,两边抹完八字角后,应用毛刷蘸水轻刷一遍。分格条 应拉5m通线检查,其偏差不得超过1mm。 5.4.18打蜡也可采用自制蜡,可将蜡、煤油按1:4的重量比放入桶内加热、熔化(约120 30℃),再掺入适量松香水后调成稀糊状,凉后即可使用
16.1.2本条明确了面层的铺设方法或涂刷的材料,混凝土面层的厚度、施工配合比等提出 要求,涂料面层的厚度及采用的材料做出规定。
16.1.2本条明确了面层的铺设方法或涂刷的材料,混凝土面层的厚度、施工配合比等提出 要求,涂料面层的厚度及采用的材料做出规定。
16.3.1墙、柱四周应弹好+0.5m或+1m水平标高控制线。 16.3.2对防油渗混凝土的浇筑及分区段缝的留设和处理提出原则性要求,施工前应拟定详 细的工艺要求,施工中应严格执行。 16.3.3对防油渗混凝土面层的构造做法做出规定, 16.3.4对防油渗隔离层及防油渗面层的做法提出原则性要求,施工前应拟定详细的工艺要 求,施工中应严格执行
16.3.1墙、柱四周应弹好+0.5m或+1m水平标高控制线。 16.3.2对防油渗混凝土的浇筑及分区段缝的留设和处理提出原则性要求,施工前应拟定详 细的工艺要求,施工中应严格执行。 16.3.3对防油渗混凝土面层的构造做法做出规定。 16.3.4对防油渗隔离层及防油渗面层的做法提出原则性要求,施工前应拟定详细的工艺要 求,施工中应严格执行
17不发火(防爆)面层
17.1.3明确面层采用的材料种类和铺设厚度要求。其他不发火材料包括不发火橡胶、不发 火塑料、不发火石材、不发火木材以及不发火涂料等。不发火(防爆)面层是指面层采用的 材料和硬化后的试件,与金属或石块等坚硬物体进行摩擦、冲击或冲擦等机械试验时,不会 空生火花(或火星),不具有致使易燃物起火或爆炸的建筑地面。 17.1.4明确水泥类拌合料和其他不发火材料的铺设除应符合同类面层的规定外,尚应符合 材料的技术要求,
17.3.1不发火性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7.3.1不发火性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发火(防爆)建筑地面材料及制品不发火的鉴定,可采用砂轮来进行。为确认用 于试验的砂轮是合格的,应事先选择完全黑暗的房间(以便于看见火花),在房间内对砂轮 进行摩擦检查。检查时,砂轮的转速应控制在600r/min~1000r/min,用工具钢、石英岩或含 有石英岩的混凝土等能发生火花的试件在旋转的砂轮上进行摩擦,摩擦时应施加10N~20N 的压力,当发生清晰的火花,可认定砂轮为合格,方可用于不发火(防爆)建筑地面材料及 其制品不发火性试验。 2不发火(防爆)建筑地面材料及制品不发火性的试件应不少于50个,并从中选出不 同表面、不同颜色、不同结晶体、不同硬度的10个试件用于不发火性试验。试验应在完全 黑暗的房间内进行。试验时,砂轮的转速应控制在600r/min~1000r/min,将试件的任意部分 妾触旋转的砂轮并施加10N~20N的压力后,仔细观察试件与砂轮摩擦的地方有无火花发生 式验需要持续每个试件被磨掉不小于20g后才能停止。当在试验过程中没有发现任何瞬时的 火花,判定该材料为不发火材料。 17.3.2墙、柱四周应弹好+0.5m或+1m水平标高控制线
17.5.1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强度面层在原材料加工和配制时高层住宅楼工程项目脚手架施工方案,应随时检查,不应混入金属 或其他易发生火花的杂质。
18.3.1基层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自流平地面的施工质量, 格。 18.3.4基层含水率过大,会影响自流平面层与基层的粘结强度,导致起鼓、返潮等情况 应严格控制基层含水率。
故基层应按国家规范隐验收合 格。 18.3.4基层含水率过大,会影响自流平面层与基层的粘结强度,导致起鼓、返潮等情况,却 应严格控制基层含水率。
18.4.2自流平施工过程中,封团现场是为了避免其他作业人员的误人,并保证施工环境的清 吉,防止沙尘附着于各施工层,影响施工质量, 18.4.5基层处理相对于整个自流平施工周期,占比较大,也是整个自流平施工过程中最关键 的一道工序,基层处理到位,能够保证自流平地面的强度和耐久性
18.4.2自流平施工过程中,封团现场是为了避免其他作业人员的误人,并保证施工环境的清 吉,防止沙尘附着于各施工层,影响施工质量, 18.4.5基层处理相对于整个自流平施工周期,占比较大,也是整个自流平施工过程中最关键 的一道工序【山西图集】12N5.pdf,基层处理到位,能够保证自流平地面的强度和耐久性
18.6.2施工及养护过程申,应做好防雨措施,封团现场能够很好地保证施工和养护环境,防 止沙尘和雨水等影响自流平质量。 18.6.3施工完成后,应做好成品保护工作,由于自流平面层较为洁净平整,不耐刻划。应防 止重物打击、器具磨擦等现象发生,保证面层的质量
18.7.4不同,家的自流平材料凝结固化时间不同,施工过程中应根据产品使用说明书,在规 定的时间内用完,不得超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