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J)/T 8432-2021 高质量宜居住宅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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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J)/T 8432-2021 高质量宜居住宅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pdf

.2.11住宅宜采用自然通风与机械通风相结合的复合通风方式; 主宅应设置新风系统,并根据项目情况设置到位或预留安装条件

9.2.12厨房宜设置独立补风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补风宜从室外直接引入,补风管道应保温,并应在入口处 设保温密闭型电动风阀,且电动风阀应与排油烟机联动: 2补风口应尽可能设置在灶台附近。 9.2.13 厨房、卫生间和贮藏空间通风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厨房应设置供厨房房间全面通风且有避风、防雨构造的自 然通风设施。 2卫生间应设置防回流的机械通风设施或预留安装机械通 风设施的条件;卫生间排风口宜设于便器的上方。 3厨房、卫生间的排油烟管道或排风管道应通过竖向排风道 通至屋面排向室外。竖向排风道应具有防火、防倒灌及均匀排气 的功能,并应采取防止支管回流和竖并泄漏的措施。顶部应设置 防止室外风倒灌装置。 4厨房和卫生间全面通风换气次数不宜小于3次/h。 5住宅贮藏空间宜考虑通风设施。 6厨房、卫生间及贮藏室的门应在下部设置有效截面积不小 于0.02m²的固定百叶,也可距地面留出不小于30mm的缝隙

9.2.14住宅不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时,主要房间应设置空调设施或 预留安装空调设施的位置和条件。 9.2.15室内空调设备的冷凝水应有组织排放。室内敷设的冷凝水 管应采取防结露措施。 9.2.16当采用分户或分室设置的分体式空调器时,室外机的安装 位置应符合本标准第6.3节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排出空气与吸人空气之间不会发生明显的气流短路: 2应便于室外机清洁。 9.2.17 空调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房间空气调节器时,设备能效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 准《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规定的能 效等级2级的要求。 2当采用多联机空调系统或其他形式集中空调系统时,空调 系统冷源能效和输配系统能效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 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规定值。除具有热回收功能型或低温热 泵型多联机系统外,多联机空调系统的制冷剂连接管等效长度应 满足对应制冷工况下满负荷时的能效比(EER)不低于2.8的要 求。 3集中空调系统的水系统循环泵,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公共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规定计算循环水泵的耗电输冷 (热)比[EC(H)RI,并应标注在施工图的设计说明中。 4电梯机房宜设置空调;住宅内电梯宜设置电梯轿厢空调; 5分体空调室内机与室外机连接的冷媒管、凝结水管、电缆 等不得借路穿过其他房间,应结合住宅全装修进行布置:多联机 空调室内机应考虑检修措施。 9.2.18采用太阳能作为空调热力制冷的冷源时综合管廊施工组织设计.doc,需满足现行国家 标准《民用建筑太阳能空调工程技术规范》GB50787的规定。 9.2.19当选择土源热泵系统、浅层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地表水 (淡水、海水)源热泵系统、污水水源热泵系统作为居住区或户 用空调(热泵)机组的冷热源时,严禁破坏、污染地下资源

9.3.1住宅内设有由吸尘器主机、吸尘管道、吸尘插口、吸尘组 件组成的中央除尘系统

1 吸尘主机置于室外或建筑物的机房、阳台、车库、设备间 内; 2主机通过嵌至墙里的吸尘管道与每个房间的吸尘插口相 连接。

10.1.1建筑电气的设计应与住宅建筑的特点、规模、物业管理和 发展规划相适应,应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整体 美观、维护管理方便。 10.1.2建筑电气设备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高效、 节能环保、性能先进的电气产品,不应使用已被国家淘汰的产品 10.1.3线缆垂直敷设时,强电和弱电系统宜分别设置电气竖井。 当受条件限制需合用时,强电和弱电线缆应分别布置在竖井两侧 或采取隔离措施。 10.1.4消防与非消防配电线路宜分开敷设在不同的电气竖井中, 确有困难需要敷设在同一电气竖井中时,应分别布置在竖井的两 侧。 10.1.5套内电气设备的设计应考虑与家具、厨房、卫生间的布置 相协调,并应为住户留有改造的余地。

注:其他未列入表中的住宅用电负荷的供电等级宜为三级。

注:1当每套住宅建筑面积大于240m2时,超出的建筑面积用电负荷指标按照30W/m2 40W/m的标准计算; 2张家口、承德地区每户用电负荷按表中数值可乘以0.7~0.9的系数 3当采用单位面积负荷密度法计算居住区用电负荷时,按照不小于60W/m的标准计 算; 4小区配套设施办公宜按照60~100W/m²的标准配置;商业宜按照100W/m²~ 150W/m的标准配置; 5住宅小区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备为自用时,单台充电桩容量按照单相7kW计算

注:1当每套住宅建筑面积大于240m2时,超出的建筑面积用电负荷指标按照30W/m² 40W/m?的标准计算; 2张家口、承德地区每户用电负荷按表中数值可乘以0.7~0.9的系数 3当采用单位面积负荷密度法计算居住区用电负荷时,按照不小于60W/m的标准计 算; 4小区配套设施办公宜按照60~100W/m²的标准配置;商业宜按照100W/m²~ 150W/m的标准配置; 5住宝小区配建由动汽车充电设备为自用时、单台充电桩容量按照单相7kW计食

10.2.2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居住区的公用配电室和用户专用配电室由上级变电站或 开关站引来10kV电源: 2公用配电室单台十式变压器容量不宜超过1000kVA,最大 不应超过1250kVA; 3公用配电室应设置于负荷中心区域,低压供电半径不宜超 过200m; 4 新建居民住宅区宜采用室内配电室方式供电: 5当住宅建筑电源由公用配电室引来时,进线处应分别设电 业配电间和物业配电间; 6住宅配电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套住宅宜采用单相电源进户,用电负荷大于12kW 或有三相用电设备时宜采用三相电源进户; 2)采用三相电源供电的住宅,套内每层或每间房的单相 用电设备、电源插座应采用同相电源供电: 3)每幢住宅楼、每条配电干线的三相负荷分配宜均匀、 平衡; 4),每套住宅应设置可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并具有隔离 功能的电源进线开关电器: 住宅楼配电干线的中性线截面应与相线同截面: 6) 住宅楼功率因数,对多层住宅及高层住宅的照明进线 取0.85,对高层住宅的动力进线取0.8: 7)套内起居厅、卧室插座宜采用带有USB接口的组合插 座,并宜预留为智能家居设备供电的电源插座。 10.23住宅电能计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电能计量的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能表应按照确定的电价计费需要配置; 21 住宅建筑供配电系统中存在多种电价用电负荷时,应 分别装设电能计量装置; 3) 新建住宅居民用电应实行一户一表;应采用远程自动 抄表方式; 4)有新能源发电并网需求的用户,应在并网点上装设送、 受电双向峰谷分段多费率电能计量装置; M 计量表配置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居民住宅用户按照一户一表安装计量表箱,配置单相 或三相智能电表,智能电表表计前安装隔离开关,表 计后安装具备控制及保护功能的微型断路器; 2)居民住宅用户配电指标大于12kW或有三相用电设备 时可采用三相计量: 3)普通低压供电的用户,负荷电流为100A及以下时,智 能电表计量装置接线宜采用直接接入式;负荷电流为 100A以上时,宜采用经电流互感器接入,电流互感器 及计量表计应安装在计量表箱内; 4)电能计量装置应独立封闭,并应便于用户观察电能表 示数并具备防窃电功能; 5)居民住宅小区内的公建设施、配套商业用电、电动汽 车充电设施应单独装表计量;

信息采集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

1)计量装置应实现用电信息采集: 2)新建住宅小区,应同步建设光纤信道:

B)居民计量装置应配置集中抄表终端,对有需要接入公

10.2.101 任宅楼的电梯系统应具有节能运行控制模式。 10.2.11 住宅采用新能源系统时应在户箱内设置用于能源管理的 电能表,宜采用模数化导轨安装的直接接入静止式交流有功电能 表

10.3.1住宅公共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建筑的门厅、前室、公共走道、楼梯间等应设置人工 照明,应采用高效节能的照明装置、节能开关或智能照明控制系 统; 2当住宅建筑设置航空障碍标志灯时,其电源应按该住宅建 筑中最高负荷等级要求供电。 10.3.2住宅建筑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蔬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的规定;应 急照明的备用电源及照度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10.3.3套内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1起居室(万厅)、餐厅等场所的照明应在顶部至少预留一个电 源出线口厂 2卧室、书房、卫生间、厨房的照明宜在顶部预留一个电源 出线口,灯位宜居中; 3卫生间等潮湿场所,宜采用防潮易清洁的灯具;卫生间的 灯具位置不应安装在0、1区内及上方。装有淋浴或浴盆卫生间的 照明回路,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灯具、浴霸开关宜设于 卫生间门外,否则应采用防溅型开关并设置在2区之外:

4 起居室、通道和卫生间照明开关,宜选用夜间有光显示的 面板。 5住宅户内宜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 10.3.44 每套住宅电源插座的数量应根据套内面积和家用电器设 置,并应符合表10.3.4的规定。

表10.3.4电源插座的设置要求及数量

注:1表中序号1~4设置的电源插座数量不包括序号5专用设备所需设置的电源插座数

5数量≥1是指各专用设备所需设置的电源插

1 固定家用电器、手持式及移动式家用电器的金属外壳: 2 家居配电箱、家居配线箱、家居控制器的金属外壳: 线缆的金属保护导管、接线盒及终端盒: 4 类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 10.4.5 接地干线可选用热镀锌扁钢或铜导体,接地干线可兼作等 电位联结干线。 10.4.6 住宅建筑电气竖井内的接地干线,每隔3层应与相近楼板 钢筋做等电位联结。 10.4.7 楼顶的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应按要求采取 防雷措施。 10.4.8住宅建筑的防雷设计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 雷设计规范》GB50057及《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343的规定。 10.4.9装配式住宅建筑防雷引下线的设计除应满足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规 定: 1对于装配式混凝土住宅建筑,当利用预制构件内的钢筋作 为防雷专用引下线时,应在构件接缝处做可靠的电气连接,并在 构件接缝处预留施工空间及条件,连接部位应有永久性明显标记 2对于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建筑,应充分利用钢结构自身作防 雷引下线。

高质量宜居住宅的智能化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5任宅建筑智能化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 合《河北省智慧安防小区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要求。 10.5.2信息化应用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通过物业管理系统将物业服务、缴费、停车管理、家政 服务、防疫管理、小区安防、智能家居等功能进行整合,实现统 一管理。 2应通过家居管理系统对户内的安全防范系统、智能家居系 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物联网系统进行整合,实现信息的互联 互通。 10.5.3信息设施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建筑应设置有线电视系统,且有线电视系统传输网络 宜采用光网络,按光纤到末端插座方式进行设计。 2电视插座应暗装,设置位置应根据内装方案确定,宜置于 电视柜后方。

10.5.4建筑及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宜包括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建筑能效监 管系统、环境监测系统、以及需纳入管理的其他业务设施系统,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具有建筑设备运行监控信息互为关联和共享功能; 2)宜具有建筑设备能耗监测的功能; 3 应实现对节约资源、优化环境质量管理的功能; 4)宜与公共安全系统等其他关联构建建筑设备综合管理 模式。 2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控的设备范围宜包括冷热源、通风和空气调节、给

制体系方式纳入管理的专项设备监控系统等; 2)采集的信息宜包括温度、湿度、流量、压力、压差、 液位、照度、气体浓度、电量、冷热量等建筑设备运 行基础状态信息; 3)监控模式应与建筑设备的运行工艺相适应,并应满足 对实时状况监控、管理方式及管理策略等进行优化的 要求; 4) 应适应相关的管理需求与公共安全系统信息关联: 5 宜具有向建筑内相关集成系统提供建筑设备运行、维 护管理状态等信息的条件。 建筑能效监管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能耗监测的范围宜包括冷热源、通风和空气调节、给 水排水、供配电、照明、电梯等建筑设备,且计量数 据应准确,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能耗计量的分项及类别宜包括电量、水量、燃气量、 集中供冷耗冷量等使用状态信息: 3 根据建筑物业管理的要求及基于对建筑设备运行能耗 信息化监管的需求,应能对建筑的用能环节进行相应 适度调控及供能配置适时调整: 4) 应通过对纳入能效监管系统的分项计量及监测数据统 计分析和处理,提升建筑设备协调运行和优化建筑综 合性能。 环境监测系统的范围宜包括地下车库CO监测、室内公共 办公及商业区域的环境监测(温度、湿度、PM2.5、CO2、 指标),并为能效管理和建筑设备管理提供基础参数

5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对支撑绿色建筑功效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于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对可再生能源实施有效利用 和管理; 2)以建筑能效监管系统为基础,确保在建筑全生命期内 对建筑设备运行具有辅助支撑的功能。 6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应满足建筑物整体管理需求,系统宜纳 入智能化集成系统。 7建筑性能监测系统应对建筑主体进行下列监测: 1)位置监测,宜布置在建筑楼顶且无遮挡位置,不宜选 择阳光直射、过热、废气及灰尘较多位置,每栋独立 建筑宜布置1~2套,位置传感器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 《线位移传感器校准规范》JJF1305的规定; 2)位移监测,宜布置在建筑四周外墙上,伸缩缝两侧应 各设置一组,不宜使用影响精确度的粘合剂,位移传 感器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线位移传感器校准规范》 JJF 1305的规定; 3)1 倾角监测,宜布置在建筑四周外墙,倾角传感器应满 足现行国家标准《线位移传感器校准规范》JJF1305 的规定。 10.5.5公共安全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公共安全系统宜包括住宅建筑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全 技术防范系统和应急响应系统。 2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和设计,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 计规范》GB50116的有关规定。

3任宅建筑消防电梯末端双电源自动切换配电箱,火灾时应 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的信号进行联动控制。 4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的住宅 建筑及住宅建筑群应设置消防控制室,公共部位应设置具有语音 功能的应急广播和火灾声报警器。 5高质量宜居住宅的电子防护系统配置标准应符合表 10.5.5的规定

表10.5.5住宅建筑电子防护系统配置标准

6使用燃气的厨房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 7周界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周界安全防范系统的设置,应与住宅小区、街坊等的 划分相适应,同时应与物理隔离措施相结合: 2) 电子周界防护系统应与周界的形状和出入口设置相协 调,不应留盲区; 3)电子周界防护系统应预留与住宅建筑安全管理系统的

联网接口。 公共区域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子巡查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离线式电子巡查系统的信息识读器底边距地宜为 1.3m~1.5m,安装方式应具备防破坏措施,或选 用防破坏型产品; (2)在线式电子巡查系统的管线宜采用暗敷。 2)视频监控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建筑的主要出入口、主要通道V电梯轿厢、 地下停车库、周界及重要部位宜安装摄像机; (2)室外摄像机的选型及安装应采取防水、防晒、防 雷等措施; (3)应预留与住宅建筑安全管理系统的联网接口。 3)停车库(场)管理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重点对住宅建筑出入口、停车库(场)出入口 及其车辆通行车道实施控制、监视、停车管理及 车辆防盗等综合管理。 (2)住宅建筑出入口、停车库(场)出入口控制系统 宜与电子周界防护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联网。 (3)宜设置智能停车系统,系统应具有车辆信息识别、 车位引导、停车场出人口管理等功能

(1)主机宜安装在单元入口处防护门上或墙体内,室 内分机宜安装在起居室(厅)内,访客呼叫机和

室内用户接收机底边距地宜为1.3m~1.5m; (2)访客对讲系统应与监控中心主机联网。 (3)访客对讲系统应具有可视功能。 2)紧急求助报警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紧急求助报警装置,宜在起居室、卧室、 则所设置紧急求助报警按钮,按钮应设置于便于 触碰的位置; (2)紧急求助信号应能报至监控中心; (3)紧急求助信号的响应时间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 准的要求。 3)入侵报警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在住户套内、户门、阳台及外窗等处,选择性 地安装入侵报警探测装置: (2)入侵报警系统应预留与小区安全管理系统的联网 接口。 10监控中心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控中心应具有自身的安全防范设施; 2)周界安全防范系统、公共区域安全防范系统、家庭安 全防范系统等主机宜安装在监控中心: 3 监控中心应配置可靠的有线或无线通信工具,并应留 有与接警中心联网的接口; 4)监控中心可与住宅建筑管理中心合用,使用面积应根 据系统的规模由工程设计人员确定,并不应小于20m。 11应急响应系统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0314的相关规定,应具备与上级应急响应系统联络的接口。

10.5.6智能化系统机房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建筑的机房工程宜包括控制室、弱电间、电信间等。 2控制室应包括住宅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安全防范监控中 心、建筑设备管理控制室等,各控制室宜采用合建方式。 3控制室的供电应满足各系统正常运行最高负荷等级的需 求。 4弱电间应根据弱电设备的数量、系统出线的数量、设备安 装与维修等因素,确定其所需的使用面积。 5设计时应考虑5G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的需要,在机房 中预留必要的设备布置空间和接入条件。人 10.5.7其他系统设置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在小区入口附近等位置设置 显示屏,为住宅建筑内的居民或来访者提供告知、信息发布及查 询等功能。 2设置无线对讲系统时,应在地下室等无线信号难以直接覆 盖的区域设置大线。 3住宅内宜设置无线网络信号收发装置,设置位置应便于维 护、散热,距离本户和相邻户床位水平与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5米 4住宅内宜配置家用电器能效管理系统。

附录A河北省主要城市暴雨强度计算公式

A.0.1河北省主要城市暴雨强度计算公式见表A.0

A.0.1河北省主要城市暴雨强度计算公式见表A.0.1

A.0.1河北省主要城市暴雨强度计算

:表中P代表设计降雨的重现期;t代表汇流时间(min);城区任意重现期、任意历 时的暴雨强度直接将相应的历时和重现期代入到所属的总公式中计算即可,所得的 暴雨强度单位为L(s·hm),将计算值除以167,其暴雨强度的单位为:mm/min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司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止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邓家湾隧道DK381+458~DK381+428段帷幕注浆专项施工方案2017.7.24质监站检查后修改,采用“可”。 2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的写法为:“应 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或要求)”。

建筑专业标准和通用标准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2《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 3《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 4《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 5《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 6《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 开浏览专用 7《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 8《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 9《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 10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 11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 12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 《住宅信报箱工程技术规范》GB50631 14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 《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 7106 16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 17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 19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JGJ144 20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298

21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JGJ367 22 《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235 23 《建筑节能门窗工程技术规定》DB13(J)11 24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75%)》DE 25 《被动式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26《百年住宅设计标准》DB13(J)/T8383 结构专业标准 27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 28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 2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3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32 《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 33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 34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GB50046 35 《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 36 《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 37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 38 《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51249 39 《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55001 40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 41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55003 42 《组合结构通用规范》GB55004 43 《木结构通用规范》GB55005 44 《钢结构通用规范》GB55006

45 《砌体结构通用规范》GB55007 46 《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55008 47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GB/T50476 48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 49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 50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 51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 52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 53 《CRB600H高强钢筋应用技术规程》DB13(J)/T207 54 《钢结构住宅技术规程》DB13(J)/T275 给排水专业标准 开浏 55《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 56 57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58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 59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 6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 6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 6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 63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 64 《建筑中水设计标准》GB50336 65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计标准》GB50364 66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 67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 68 《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

45《砌体结构通用规范》GB55007 46 《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55008 47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GB/T50476 48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 49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 50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 52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 53 《CRB600H高强钢筋应用技术规程》DB13(J)/T207 54 《钢结构住宅技术规程》DB13(J)/T275 给排水专业标准 开浏 55《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 56 57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58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 59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 6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 6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 6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 63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 64 《建筑中水设计标准》GB50336 65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计标准》GB50364 66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 67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 68 《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

69《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 70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 7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 72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40 73《建筑给排水塑料管道工程技术规程》DB13(J)23 暖通专业标准 74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 75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76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 77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 78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 79 《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JGJ142 80 《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173 81 《多联机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JGJ174 82 《住宅新风系统技术标准》JGJ/T44C 《住宅排气管道系统工程技术标准》JGJ/T455 84《供热计量技术规程》DB13(J)128 电气专业标准 85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86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 87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 88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 89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 9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9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混凝土施工方案(北京某工程参考)69《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 70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 7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 72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140 73《建筑给排水塑料管道工程技术规程》DB13(J)23 暖通专业标准 74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 75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76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 77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 78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 79 《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JGJ142 V 80 《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173 81 《多联机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JGJ174 82 《住宅新风系统技术标准》JGJ/T440 83 《住宅排气管道系统工程技术标准》JGJ/T455 84 《供热计量技术规程》DB13(J)128 电气专业标准 85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 88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 89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 9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9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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