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0T-407-2022 建筑智能感知设施建设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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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J50T-40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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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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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50T-407-2022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J50T-407-2022 建筑智能感知设施建设技术标准.pdf

Construction standard of building intelligent perception system

主编单位: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技术发展中心 (重庆市建筑节能中心) 批准部门: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往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渝建标[2022J3号

渝建标[2022]3号

GB50160_2018修改版_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 2月11日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审查专家: 主编单位: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技术发展中心 (重庆市建筑节能中心) 参编单位:重庆市建设信息中心 重庆科技学院 重庆瑞坤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市设计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信息通信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衡卓创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中冶赛迪集团有限公司 紫光建筑云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建工住宅建设有限公司 重庆中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建工市政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建工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城建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南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通信建设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杨修明谢厚礼周 坤赵 辉胡 萍 韩幼玲 许磊 陈国荣 廖飞 向成国 李竹青 刘四明 张意 尚玉东 马勇 艾云 陈红霞 曹卫明刘 林 张林钊 周畅 代金礼 石宗超‧徐仁忠 、韦纯阳 陈小波 蒋红庆 庞媛媛 孙波勇 熊皓辉 颜茂 刘西潼 李科张楚张倩 赖军辉 陈益 村静程建邵盈莹 肖莉 何萧琳 于安宁‧刘海玲 王英哲 审查专家:周爱农 谢昊飞 张庆福 黄世清万里 陈桦 于照嘉

总则 术语 / 基本规定 系统架构 4. 1 建筑智能感知系统 4.2数据共享交换 4.3 信息安全 设计 5.1 身份感知应用· 5.2 位置感知应用 5.3 图像感知应用 1 1 5.4 环境感知应用 12 5.5 机电设备感知应用 13 5.6 安全感知应用 14 施工 17 6.1 一般规定 17 6.2 安装 17 6.3 调试 .. 20 验收 21 运行维护 23 本标准用词说明 . .. 24 引用标准名录 25 条文说明 27

总则 术语 / 基本规定 系统架构 4. 1 建筑智能感知系统 .. 4.2数据共享交换 4.3 信息安全 设计 5.1 身份感知应用· 5.2 位置感知应用 5.3 图像感知应用 11 5.4 环境感知应用 12 5.5 机电设备感知应用 13 5.6 安全感知应用 14 施工 17 6.1 一般规定 17 6.2 安装 17 6.3 调试 .. 20 验收 21 运行维护 23 本标准用词说明 . .. 24 引用标准名录 25 条文说明 27

General provisions 2 Terms 3 Basic Requirement: 4 System architecture 4.1Building intelligent perception system 4.2Data sharing and exchange 4.3Information safety ? Design 5.1 Identity aware applications 5.2Location aware applications 5.3 Image perception applications 11 5.4 Environment aware applications 12 5.5 Electromechanical equipment perception application 13 5.6 Security aware applications 14 Construction 17 6.1 General Reguirement 17 6.2 Installation 17 6.3Commissioning 20 Acceptahce 21 8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23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24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25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27

General provisions 2 Terms 3 Basic Requirement: 4 System architecture 4.1Building intelligent perception system 4.2Data sharing and exchange 4.3Information safety ? Design 5.1 Identity aware applications 5.2Location aware applications 5.3 Image perception applications 11 5.4 Environment aware applications 12 5.5 Electromechanical equipment perception application 13 5.6 Security aware applications 14 Construction 17 6.1 General Reguirement 17 6.2 Installation 17 6.3Commissioning 20 Acceptahce 21 8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23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24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25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27

1..1为规范和指导建筑智能感知设施的建设,形成集约化.多 功能,全覆盖的数字化感知体系,实现感知设备统一接入·集中管 理,远程调控和数据共享,信息发布,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中的民用建 筑及工业建筑的智能感知设施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维护。 1..3重庆市建筑智能感知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维护 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重庆市现行有关标准的 规定。

是指在身份.位置,图像.环境.机电设备,安全等领域,集成 专感器和微处理器芯片等核心电子元器件,具备现场感知.数据 处理,智能控制与数据通信功能的基础设施。

2.0.2智能感知系统in

是指利用互联网·局域网.物联网技术,集成客种具有建筑信 惠感知能力的感知设施,服务各种建筑智能应用,实现智能建筑 系统。

是指基于密码技术.生物特征识别技术射频识别技术等,对 别对象身份感知,识别,鉴别和确认,实现智能识别等应用的智 能感知基础设施。

2.0.4位置感知设施

是指基于GPS.红外,蓝牙射频等网络和通信技术,提供参 位置点坐标,实现智能定位分析和报警应用的智能感知基础 设施。

是指基于机器视觉和图像采集技术,采集车牌信息,违规停 车、瞬时抓拍、视频记录和视频监控信息,实现智能处理和安全应 用的智能感知基础设施

是指综合利用传感器技术和通信技术,对建筑物内外的人口 密度.温湿度、有毒气体烟雾噪声.水污染、化学品·核辐射污染 等进行感知等功能的基础设施。

2..7机电设备感知设施Equipment invigilation facil

是指综合利用传感器技术.通信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对建 筑物内外的供配电.给水排水,电梯扶梯.空气调节设备能耗.么 共照明等设备等进行感知,监测和报警,实现机电设备健康运行 的智能感知基础设施

2.0.8安全感知设施

是指综合利用传感器技术.通信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感知 人口密度.建筑安全性.建筑内环境安全.行为安全和其他突发事 牛等涉及建筑安全信息的能力,实现客种安全管理,控制和应用 的智能感知基础设施

3..1建筑智能感知设施的建设包括设计.施工,验收及运 护等环节。

3.0.2建筑智能感知系统应县备身份位置、图像、环境、机日

备,安全的信息感知能力,集成智能感知设施的基础数据, 共享交换,以满足建筑物的监测功能,管理和信息互联等需求

.0.3建筑智能感知系统应开放接口,提供标准化应用程序 接口。

3.0.3建筑智能感知系统应开放接口,提供标准化应用

3.0.4建筑智能感知设施建设应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具有 安全性,开放性,可维护性和可扩展性。 3..5智能感知设施建设应遵循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和同步验 收原则

3.0.5智能感知设施建设应遵循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和同步验 收原则。

4. 1 建筑智能感知系统

4.1.1建筑智能感知系统应包括感知设施.通信网络,数据资测 和应用软件。 4.1.2建筑智能感知系统应能对各类感知设施进行集中监视禾 综合管理,实现数据统一存储,显示和管理。应能及时对各子募 统故障进行预警和报警,同时支持远程推送

综合管理,实现数据统一存储,显示和管理。应能及时对各子系 统故障进行预警和报警,同时支持远程推送。 4.1.3建筑智能感知系统应能实时监视系统客设备的运行状况 和设备间的拓扑结构,并以图形,文字,动画的方式显示出来

4.1.3建筑智能感知系统应能实时监视系统各设备的运行状况

4.1.4建筑智能感知系统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7应提供直观方便的管理工具,支持用户多级管理权限 控制和审计。

4.1.5建筑智能感知系统的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智能感知系统应将应用软件,数据资源.通信网络, 感知设施等组成一不完整协调的系统,并且统应具备与各子察 统的联动能力: 2建筑智能感知系统各子系统应具有独立的监控功能: 3建筑智能感知系统可模块化设计,可以根据需求录活定 制,能确保系统扩充的方便性和经济性: 4建筑智能感知系统应具有报警管理功能,应有多级操作 权限管理功能,并且系统应支持多种报警传输方式。 4.1.6建筑智能感知系统的系统数据应包含下列内容: 1基础数据:通过感知层获取的文本,图像视频音频等;

4.1.6建筑智能感知系统的系统数据应包含下列内容

基础数据:通过感知层获取的文本,图像,视频.音频等; 2 共享数据:共享交换产生的数据: 3 业务数据:通过客应用系统产生的数据。

4.2.1建筑智能感知系统应遵循现行的数据共享交换

,2.1建筑智能感知系统应遵循现行的数据共享交换规范《城 多建设数据交换接口标准》DBJ50/T311等有关规定,系统需保 正较强的兼容性,提供数据共享交换接口,预留给第三方系统对 接使用。

接使用。 4.2.2建筑智能感知系统应具备视频数据.音频数据和图片数 据等非结构化数据,以及结构化数据的接人能力,并支持海量多 源异构异网数据的接人能力。

据等非结构化数据,以及结构化数据的接入能力,并支持海量多 源异构异网数据的接入能力。

据等非结构化数据,以及结构化数据的接入能力,并支持海量

.2.3建筑智能感知系统应有注册认证与鉴权机制,确保数据 #享交换的安全性

4.2.4建筑智能感知系统接口应遵循统一,标准,开放

4.2.5建筑智能感知系统应支持对系统接口进行授权管理和分 A

4.2.5建筑智能感知系统应支持对系统接口进行授权管理和分

4.2.5建筑智能感知系统应 支持对系统接口进行授权管理埋和分 组管理,能够对系统接口调用进行控制及统计,并能够对系统持 口的异常状态进行监测。

4.3.1建筑智能感知系统应根据数据业务安全要求设置安全等 级,并设置安全防范管理等要求,运用电子信息信息网络和安全 防范等技术对数据信息进行安全维护

4.3.4建筑智能感知系统应采访问控制安全审计等安全计 算环境防护措施,

4.3.5建筑智能感知系统中涉及人员身份隐私信息类的数据

4.3.5建筑智能感知系统中涉及人员身份隐私信息类的

4.3.6建筑智能感知系统应制定信息安全应急响应预案

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GM/T005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50348.《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4.《视频安防监 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和《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 范》GB50396等有关规定

5. 1 身份感知应用

认,身份识别应用等。身份感知应用的感知功能应根据感知范围 和运行管理要求确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有联网及脱机运行能力 2其有远程控制功能: 3具有人工开关功能: 4 其有数据传输功能: 5 具有语音播报,支持语音对话功能 6 其有信息确认功能。 5.1.2 建筑智能身份感知应用应包含但不限于表5.1.2的规定 配置。

5.1.2建筑智能身份感知应用配置

注:应配置;O宜配置:0可配置

高层幕墙施工组织设计5.1.3建筑智能身份感知设备布置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筑智能身份感知设备布置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智能卡门锁与移动终端识别门锁应安装在客类建筑有出

入控制需求的空间或场所: 2指纹门锁应安装在对安全等级需求较高的空间或场所: 应避免水,粉尘污染指纹识别器: 3人脸识别闸机应安装在有人脸识别需求的空间或场所, 安装位置应避免逆光,做好防水措施: 4车库闸机应安装在客类建筑中有车辆管理需求的停车 场,车库等的出人口位置。

1指纹类安全需满足《信息安全技术指纹识别系统技术要 求》GB/T37076中的基本规定,重要建筑安全等级应满足增强 要求: 2人脸识别平均响应时间应小于3秒,并应参照《出入口控 制人脸识别系统技术要求》GA/T1093中的相关规定: 3车库闸机应识别车牌类型标准的民用车牌,军警车牌.新 能源车牌等,并应符合《停车库(场)出入口控制设备技术要求》 GA/T992中的相关规定: 4身份感知设备数据传输方式应支持网线·POE,光纤,无 线其中一种,传输数据格式应符合《公共数据交换格式》GA381 中的相关规定。

5.2.1位置感知应用包含定位系统,红外感应器,射频系统等, 能够对人员和设备精准定位,具有对客建筑内设施的安全性保障 功能。位置感知应用的感知功能应根据感知范围和运行管理要 求确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远程控制设备功能: 2具有通信和信息交互功能: 3有对设备,人员等进行地理位置定位的功能,

宜具有射频识别或红外感应器或超声波传感功能: 5 可具有设备,人员等轨迹显示,记录,存档功能。 5.2.2 建筑智能位置感知应用应包含但不限于表5.2.2的规定 配置。

浆砌石施工工艺实施计划2.2建筑智能位置感知应用配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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