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G/TJ08-7-2021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pdf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
沪建标定【2021]540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1.0.1为引导城市交通发展,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改善城市交通 环境,使本市建筑工程和停车库(场)的规划、设计与建设符合城 市交通组织需要和管理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以及停放标准车型的停车库 (场)的新建、扩建工程,改建工程经交通影响评证可适度放宽 标准。 1.0.3因历史风貌保护、旧住房更新需要有关交通配套无法达 到标准和规范的建筑工程,应按照环境改善和整体功能提升的原 则开展交通影响评价,综合考虑通需求、建设条件以及所处区 域的道路交通、公共交通服务水平等因素先化完善交通设计,合 理确定配建机动车停车位和非机动车停车位的设置规模。 1.0.4建筑工程交通设升和停车军(场)的设置应结合相关城市 规划、专项规划的要就以及交通影响评价结论实施。 1.0.5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和停车库(场)的设置,除符合本标准 外,尚应符含国家、行业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碾压式土石坝施工组织设计导则DLT_5116-20002. 0.1 公共通道public road
2.0.2 基地通道 site passage way
site passage way
基地内和停车库(场)内供行人和车辆行驶的道路。 2.0.3基地主要通道sitemainway 2.0.4基地次要通道sitesecondaray 基地内用于机动车行车组织的次要道路, 2.0.5基地慢行通道sitenonmotorizeyay 基地内用于步行和非动车通行的道路,包括绿道、跑步道 和骑行道等。 2.0.6接人道aossway 连接基地内部通道与市政道路(含公共通道)之间的通道。 2.0.7停场 parkinglot 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露天场地。 20.停车库parkinggarage 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建(构)筑物或设施设备,包括封 闭、散开的单层、多层、地上及地下停车场所。
2.0.9停车位parking stall
停车库(场)中为停放车辆而划分的停车空间或机械式停车 设备中停放车辆的独立单元,由车辆本身的尺寸加四周所需的距 离组成。
2.0.10停车当量equivalentparkinguni
3.0.1建筑工程配建的停车库(场)原则上应在所属地块红线范 围内设置。 3.0.2建筑工程配建的停车库(场)的设计,应使建筑基地出人 口、主体建筑主要人流出人口、停车库(场)出入口和基地通道之 间有合理通畅的交通关系。 3.0.3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第章的有关规定和 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不768、现行上海市地方 标准《停车场(库)标志设置规范》DB3485的规定。
表3.0.4,停车库(场)设计车型外廓尺寸
3三轮车的宽度按2.5倍自行车尺寸计算
3.0.5基地内车速不宜大于10km/h,道路应采用工程措施限 制车速,并设置限速标志。 3.0.6停车库(场)场地应平整、坚实、防滑,并应满足排水要求。 室内停车库场地坡度应为0.2%~0.5%,室外停车场场地坡度应 为0.3%~3.0%。 3.0.7建筑工程和停车库(场)的交通影响评价,应按照国家和 本市现行有关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管理规定和技术标谁 实施。
4.1.1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m²的公共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 20000m²的住宅建筑以及各类综合体建筑,其患平面宜在基地 内设置车辆环通道路或回转场地,住宅建设应结合消防通道的设 置满足车辆环通的需求,并符合机动车流与上下客及停车库 场之间交通组织的要求。工业建筑总平面设计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等相关要求。小型 车回转场地的转弯半径(内径)不应小于m,大型车回转场地 的转弯半径(内径)不应小卡.0m。X
合下列规定: 1住宅建基地内部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宜小于6.5m;双向 行驶的次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5.5m,单向行驶的次要通道宽度 不应小卡4.0m。 公公共建筑基地内部的主要通道宜设置双车道,供小型车 行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宜小于6.5m,次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 5.5m;供大型车通行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6.5m。次要通道可 采用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0m,但在人流上下客处应设双车 道,其长度不宜小于20.0m。工业建筑应结合建筑方案开展交通 组织设计。
1.3临时上下客停车位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起
筑应在基地内部人流主出入口处设置临时上
停车位,并不应占用市政道路用地。 2住宅建筑宜在基地人流主出入口处设置车辆临时上下客 停车位。 3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应设置接送学生的临时车辆等候区。 有条件的学校可利用地下空间建设机动车停车设施,设置临时接 送停车位和学生等候空间,并同步开展交通组织设计。 4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应在基地内部设置车 辆临时上下客区域;三级甲等综合医院除在基地内部设置东辆临 时上下客区域外,宜结合主出人口建筑退界空间增设二根车 行道。 4.1.4出租汽车停车位设置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出租汽车站点设置规范》DG/TJ08一2的要求,并可兼作基 地临时上下客停车位。 4.1.5宾馆、酒店、体育场馆、影(剿》院、展览馆、博物馆、会议中 心、游览场所以及其他有明显大型客车停放需求的公共建筑,应 按照本标准第5.1.3条的柜关规定,在基地内规范设置大型客车 停车位。 文 4.1.6建筑工程配建无障碍停孕位数量应根据建筑类型及使用 性质核定停车位效量,并以停车当量为计算基准。 4.1.7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商业以及其他有明显货物装卸需 求的公共建筑,宜在基地内部道路上设置货物人口,并应按照本 标准第4.4.9条、第5.1.5条的相关规定规范设置货车装卸停 。 Y4.1.8加油站应在基地内部设置不少于2根的排队车道,每根 车道长度应大于18.0m, 4.1.9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办公、商业、医院等公共建筑的主 要人行出入口前宜设置集散广场。学校应结合其人行主出人口, 在基地红线内设置空间合理的人行接送广场和非机动车临时停 放区城
4.1.10停车库(场)内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停车区应分开设置, 出入口净距不应小于5.0m。在同一平面的车库内同时设置的, 应采取物理隔离措施,且二者之间应有良好的行车视距 4.1.11建筑总平面及交通设计,应明确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 人的交通组织,保障交通流线顺畅,减少交织,避免人车冲突;设 十图纸应标明各种交通组织流线,标注宽度、半径和净空等相关 几何尺寸,标示比例尺及基本经济技术指标,列出停车位类型,数 量及位置。基地外部应标明基地相邻道路等级、红线宽度和公交 站点位置;邻近桥梁的,还应标明桥梁坡度、起坡点位置及室出人 口间距。总平面交通设计图宜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相关要求。
4.1.10停车库(场)内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停车区应分开设置, 出入口净距不应小于5.0m。在同一平面的车库内同时设置的, 应采物理隔离措施,且二者之间应有良好的行车视距 4.1.11建筑总平面及交通设计,应明确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 人的交通组织,保障交通流线顺畅,减少交织,避免人车冲突;设 计图纸应标明各种交通组织流线,标注宽度、半径和净空等相关 几何尺寸,标示比例尺及基本经济技术指标,列出停车位类型,数 量及位置。基地外部应标明基地相邻道路等级、红线宽度和公交 站点位置;邻近桥梁的,还应标明桥梁坡度、起坡点位置及至出人 口间距。总平面交通设计图宜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相关要求。 4.2.1基地机动车出人口设置应充分考虑所接人道路的等级, 优先选择设置在较低等级的道路上。基地于主干路与次干路、 支路相交的位置旁的,机动军出入口水应设置在主干路上;基地 位于次干路和支路根交的位置旁的机动车主出人口不宜设置在 次干路上。 4.2.2基地位关1型交叉口处,对向道路小于双向4车道的,机 动车出入口可正对对向道路设置,避免错位,并纳人交叉口渠化 设计及信号控制;大于等于双向4车道的,机动车出人口不宜设 置在父叉口范围内。 2.3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基地外部同一街坊设置有机动车公共 通道的,机动车出人口应优先考虑结合公共通道设置。通行机动 车的公共通道与主干路相接的,应专题论证。 4.2.4基地机动车出人口设置应避免影响道路交叉口的正常运 行,不应在交叉口进出口道展宽段和展宽渐变段范围内设置机动 车出人口(图4.2.4),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确需在主十路上设置出入口的,出入口距上游交义口不
应小于50.0m,距下游交叉口不应小于80.0m;条件不允许的, 基地出入口设置在基地最远端。 2在次干路上设置出人口的,出入口距上游交叉口不应小 于30.0m,距下游交叉口不应小于50.0m;条件不允许的,基地 出入口设置在基地最远端。 3在支路上设置出人口的,出入口距与主干路相交的交叉X 口不应小于50.0m,距与次干路相交的交叉口不应小于30.0受, 距与支路相交的交叉口不应小于20.0m;条件不允许的基地出 人口设置在基地最远端。 4在已建成道路上设置机动车出人口的,出尽口不宜设置 在交叉口最大排队长度范围内
图4.2.4交叉口上游和下游区域示意
<4.2.5在主干路和次干路上设置机动车出人口的,与交叉口的 距离区分上下游差异。若道路属规划新建道路无转角缘石的,主 干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平移5.0m,次干路和支路红线向道 路中心线方向平移3.0m,作为参照路缘石。 4.2.6基地机动车出人口距地铁出入口、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
天桥和人行地道不宜小于20.0m;距铁路道口不宜小于50.0m; 当桥梁、隧道坡度大于等于2%时,距桥梁、隧道起坡点等不宜小
于50.0m;当坡度大于1%且小于2%时,在桥梁、隧道坡度范围 内不宜设置出入口。距公交车站站台边缘不宜小于15.0m,条件 不允许时,可与公交车站做一体化设计。设置有超高的道路上, 不应设置机动车出入口。基地机动车出人口有坡度且坡度大于 等于2%时,起坡点距离道路红线不宜小于8.0m。 4.2.7各类建筑宜单独设置行人出入口,且宜靠近地铁出人口X 公交车站站台、人行横道线等设施布置。非机动车不宜单独设置 出入口。 4.2.8无中央隔离带(栏)道路上同侧和异侧机动车出入口之间 的最小净距宜满足表4.2.8的要求,有关同侧和界侧净距示意见 图4.2.8。有中央隔离带(栏)道路同侧净距售无中央隔离带
表4.2.8同侧和异侧最小净距
图4.2.8同侧和异侧净距示意
4.2.9在道路上设置的机动车双向行驶出入口车行道宽度宜为 7.0m~11.0m,出人口中间设置隔离设施的,宽度可增加至 3.0m~12.0m。单向行驶出人口车行道宽度宜为5.0m~ 7.0m。有大型车辆进出的出入口中间不宜设置隔离设施。有机 非隔离带的道路,机非隔离带开口宽度宜增加5.0m~8.0m。 工业建筑根据实际通行的车辆类型确定所需要的出人口宽度X 4.2.10机动车出人口路缘石的转弯半径(内径)宜大于m, 4.2.11机动车出人口接人道长度不宜小于12.9m采用信号控 制的出入口接入道长度不宜小于20.0m。采取封闭式管理的出 人口,道闸与路缘石之间的行驶距离不宜尔6.0m,交通流量较 大的人口应设置单独的排队车道或给合道路设置单独的排队车 道。工业建筑出人口设置道闸管理的,道闸与路缘石之间的行驶 距离不宜小于20.0m。见图42.11。W
图4.2.11接入道示意
4.2.13主路出入口均应采取右进右出的交通组织方式,宜设 置加减速车道,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0m。 4.2基地机动车出入口若兼作人防疏散出入口时,还应满足 人防管理要求。 4.2.15在道路上设置的机动车出人口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机动车停车位数量小于等于300个时,如必须在主于 路上设置有出入口的,基地出入口总数不应超过1个;出人口均 设在次干路和支路上的,基地出人口总数不应超过2个。 2当机动车停车位数量天于300个小于等于700个时,如必 须在主干路上设置有出入口的,基地出人口总数不应超过2个;出 人口均设在次主路和支路上的,基地出入口总数不应超过3个
3当机动车停车位数量大于700个,且基地位于主干路与 次干路或与支路相交的道路时,主干路上不应设置车辆出人口, 且出人口总数不应超过3个,并应分别布置在主干路以外的不同 道路上。主干路上必须设置出人口的,出入口总数不应超过 2个。 4基地跨越道路的,可以道路为界,分块计算出人口数量。X 5相邻两块基地在用地分界线两侧分别设置出入口的:2个 出入口宜合并为1个。 4.2.16中、小学和幼儿园等教育类建筑的机动车出与人行 出入口宜分开设置,机动车出人口宜开设在支路或公共通道上。 利用地下空间设置机动车停车位和临时接送停车位的,宜单独设 置机动车出入口。 4.2.17医院建筑在设置机动车出入附,宜为外来就医车辆预 留停车预约专用或优先进出通道 4.3 机动车停车库(场)出入口 4.3.1按出人方式机动车停库出人口可分为平人式、坡道式 和升降梯式三科类型 4.3.2停率库(场)出口、人口分离设置时,若出人口设于机动车 单向行敦道路,应沿行车方向先设置入口、后设置出口;若出人口 设子双向行驶道路,应避免进、出车流交叉,以车辆右转进出停车 库(场)为基本原则;若出入口须设于交叉口范围内,出口宜设于 交叉口出口道, 4.3.3机动车停车库(场)出入口应结合基地通道设置,最小间 距不应小于5.0m,并应符合内部交通组织需要,同时不宜在道路 上另外单独设置出入口。确需直接面向道路设置的,应符合本标 准第4.3.4条的规定
3当机动车停车位数量大于700个,且基地位于主干路与 次干路或与支路相交的道路时,主干路上不应设置车辆出人口, 且出人口总数不应超过3个,并应分别布置在主干路以外的不同 道路上。主干路上必须设置出人口的,出入口总数不应超过 2个。 4基地跨越道路的,可以道路为界,分块计算出人口数量。X 5相邻两块基地在用地分界线两侧分别设置出入口的:2个 出入口宜合并为1个。 4.2.16中、小学和幼儿园等教育类建筑的机动车出口与人行 出入口宜分开设置,机动车出人口宜开设在支路或公共通道上。 利用地下空间设置机动车停车位和临时接送停车位的,宜单独设 置机动车出入口
4.2.17医院建筑在设置机动车出入附,宜为
4.3.3机动车停车库
3.4机动车停车库出入口的起坡点面向道
停车库出入口的起坡点面向道路的,出入口
点与道路红线的距离不应小于8.0m;车库出人口起坡点平行道 路或与道路斜交的,其缘石切点与道路红线的距离不应小于 5.0m;车库出人口起坡点至基地主要通道和地库通道的安全距 离不应小于5.5m
图4.3.4机动车停车库出入口与道路红线关系
4.3.5机动车停车库的出入口和车道数靠位符合表4.3.5的规 定,且当停车位数量大于等于1000众就:应专题分析出人口通行 能力,合理确定地下车库出入口数量,区域相邻地块地下车库连 通并统筹考虑地下车库出人口设置数量的可按连通的地下车库 总规模确定出人口和车道数量,并专题分析出入口通行能力,
表4.3.5.机动车停车能入口和车道数量
当停车位 出入口时,# 完善交通信号和安全设施,坡道出人口外应设置不少于2个等候停车位。 对于大于等于1000个停车位的特大型机动车停车库,1个双车道的出人 口或2个单车道的出人口最大可服务停车位数量宜按500个控制
当停车位 出入口时,# 完善交通信号和安全设施,坡道出人口外应设置不少于2个等候停车位。 对于大于等于1000个停车位的特大型机动车停车库,1个双车道的出人 口或2个单车道的出人口最大可服务停车位数量宜按500个控制。
.3.6平入式出人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出人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出人口室内外地坪高差不应小于150mm,且
4当坡道纵向坡度大于10%时,坡道上、下端均应设缓坡坡 段,其直线缓坡段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3.6m,缓坡坡度应为坡道 坡度的1/2:曲线缓坡段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2.4m,曲率半径不
4.3.8升降梯式出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4.3.7缓坡示意
1当停车位数量小于50个的机动车库设置机动车坡道有 困难时,可采用升降梯作为机动车出人口,升降梯可采用汽车 专用升降机等提升设备,升降梯的数量不应少于2台(停车位数 量少于25个的可设1台)奔应完善交通信号和安全设施,设置 不少于2个等候停车位。 2机动车出口剂人口宜充开设置。 3升降梯置采用通过式双向门。 4.4机动车停车库(场)交通设计 停车库(场)内部通道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供微型车、小型车双向行驶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5.5m, 单向行驶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3.0m。 2供轻型车、中型车和天型车双向行驶的通道宽度不应小 于6.5m,单向行驶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3.5m。 4.4.2停车库(场)的停车方式,以占地面积小、疏散方便、保证 安全为原则,主要停车方式有平行式、斜列式和垂直式三种,各类
的主要设计尺寸应符合表4.4.2和图4.4.2
表4.4.2客车停车位设计参数
图4.4.2机动车停车方式
1停车位设置不座影响人防门的平时维护管理及战时使 用,不宜影响人户通道、楼梯、电以及应急出入口的人行进出。 2缺少回车签间的车行遍道尽端处及尽端两侧空间不宜设 置机动车停车位。 3端式车行通道的两侧不宜设置平行式机动车停车位。 4.4.4由于地形条件限制,可按图4.4.4设置子母停车位,1对 每停车位折算为1.5个停车当量,子母停车位折算后总数不应 大于核定总停车位换算当量的10%。其中,住宅配建机动车停车 位的设计指标小于1.1停车位/户的,1对子母停车位折算为1个 停车当量。
之间的横向净距不应小于表4.4.5的规定
图4.4.4子母停车位
停车库(场)内停车位线外缘线与墙、护栏以及其他构筑
4.4.6停车库场3内部主要通道的转弯半径(内径)不应小于 表 4. 4. 6 的现家。
表4.4.6最小转弯半径(内径)
主:主要通道的转弯半径(内径)的测量和计算可按照现行行业标准《车库建筑设 计规范》JGJ100中第4.1.4条的相关规定执行
表4.4.7停车库(场)的净空高度车辆类型净空高度(m)中型、大型货车4. 20中型、大型客车3. 70轻型车2. 95微型、小型车2. 20注:1净空高度是指室内平面自走式停车位地面到顶棚或其他构件底面的距离,不含设备及管道所需空间。2停放其他特殊车型的停车库净空高度按其外廊高度再增加29.m3对于停车库(场)内由于管道、通风设施等造成局部停车位净空高度不能达到规定的,局部停车位净空高度可以降低20.0cm,涉及的停车位数量不应大于总停车位数量的10%,且停车库(场)内部通道净空高度不少子本表的规定。4.4.8无障碍停车位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相关规定和要求,障碍停车位尺寸(含轮椅通道)应不小于6.0m×3.7%格邻两个无障碍停车位可共用1个轮椅通道。4.4.9货车装卸停车位的设计应符合列规定:1设置装卸停车一般不得金用内部环通道路,并应方便车辆进出和货物集散,周围应有定的作业空间。2装卸停车位设计停放车型一般为轻型货车。3货车装卸停车位主要设计尺寸应符合表4.4.9的规定表4.4.9货车装卸停车位设计参数垂直通道平行通道设计参数停车带宽(m)停车带长(m)通道宽(m)车型分类轻型车中型车大型车轻型车中型车大型车轻型车中型车大型车平行式后退停车4. 04. 04.08.211. 413. 94. 55, 030°前进停车8.09. 512. 04.04. 04. 04, 14. 55. 0斜45°前进停车8. 09. 5. 012. 04.04. 04. 04. 65. 66. 6列600前进停车式8. 09. 5. 012. 04. 04. 04. 07. 08. 510, 060°后退停车8.09.5.012. 04. 04. 04. 05. 56. 37. 320
4.4.10停车库(场)充电设施的布置不应妨碍其他车辆的充更 和通行,同时应满足消防、民防和市政要求JTG/T 5122-2021 公路缆索结构体系桥梁养护技术规范.pdf,不与其他设备设施相 互占用和影响使用。
4.11机械式停车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目总平面布局的有关要求,并符 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机械式停库(场)设计规程) DG/TJ08一60的有关规定;机械式停季设备的安装使用不应影 响人防墙体的防护和密闭性。人 2新建商品住宅配建停车(场)不章没置机械式停车位, 确实受建设条件限制必须设叠机械式停车位的,应严格控制设置 比例并不宜大于10;新建其他建筑配建停车库(场)的机械式停 车位数量不应大于车位总数的60%;改建项目配建停车库 (场)的机械式停车位数量不应大于停车位总数的80%。 3体育场(馆)等大量人流、车流集中疏散的大型公共建筑 不宜设置机械式停车位。 衡车人库的需求计算,并不应小于5.8m。 5机械式停车位与人防门相邻的,机械式停车位或停车位 固定装置的设置应保证相邻人防门开启角度大于等于90°,且人 防门开启后不影响其正常使用。 6不应设置简易升降类机械式停车位;为提高停车密度或 建设条件受限的,可布置重列式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位,其列 数不应超过2列,且后排载车板应能自动纵移至前排;后悬臂式
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位不宜做重列式布置。 4.4.12多个停车位相连组合时,每组长度宜控制在36.0m以 下,每组之间应留有供人员疏散用的间隔,间隔不小于2.5m。 4.4.13医院建筑配建停车库(场)应为外来就医车辆设置预约 车辆专用停车区,覆盖停车位数量比例不宜小于新建停车位总数 的50%。
某市集污输水管道二期工程施工组织设计4.5非机动车停车库(场)交通设计
4.5.1非机动车停车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净高不应低于2.0m。 3出入口及坡道的设计应符合观行行业标准《车库建筑设 计规范》JGJ100的规定。 4.5.2公共建筑吸引的非机动车停车库(场应在主体建筑用地 范围内设置,宜设在主体建人流出X口旁,建筑后退红线部分 的硬地或沿内部道路人衍道外停放其场地标高宜与人行道一 致,不得占用市政道路。 沙 4.5.3内部工旅人员的非机动车停车库(场)宜与外来非机动车 停车库(场)分开设置。 4.5.4机动车停车采用停车架的,其停车面积按车架形式分 别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