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甬DX/JS 017-2022 宁波市机制砂生产应用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pdf宁波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宁波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T/CECS G:D85-05-2019 公路用轴组式称重系统技术规程(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宁波市机制砂生产技术规程
2022—08—23 发布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
宁波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方细则 主编单位: 宁波市建筑材料管理服务中心 宁波工程学院 参编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服务总站 宁波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协会 宁波交投资源有限公司 宁波三合矿业有限公司 浙江宁工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市安景建材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宁波市工程 宁波市甬城建设检测研究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日期: 2022年11月01日
主要起草人: 温小栋 冯蕾陈信殷顺湖 王军华 殷光吉 张星 主要审查人: 滕萧羽 孙康晨 郑建东林瀚 宋健民 王海康 罗永高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机制砂分类与技术要求. 4.1 分类与类别 4.2 技术要求 5 机制砂的生产和检验 .6 5.1 一般规定 ..6 5.2 机制砂的料源选择. .6 5.3 机制砂的生产 .7 5.4 机制砂的生产 .9 5.5 堆放和运输 ..10 6 机制砂的试验方法 ..12 6.1 取样与缩分 ..12 6.2 试验方法 ...13 7 建设用砂数字化信息平台应用 ..15 附录 条文说明 16
本规程规定了机制砂的生产与检验、分类与技术要求、试验方法。 本规程适用于宁波地区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市 政等工程中的机制砂生产及应用。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规程必不可 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 规程: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 于本规程。 GB 6722 爆破安全规程 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T 14684 建设用砂 GB/T 14685 建设用卵石、碎石 信息公开浏览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机制砂干法工艺DryProcessofManufacturedSand 在干燥条件下破碎、整形、筛分,采用干法除尘装置除去机制矿 中石粉、泥粉的制砂工艺。
机制砂湿法工艺WetProcessofManufacturedSand 在干燥或潮湿条件下破碎、整形、筛分,全程采用水力分选除去 几制砂中石粉、泥粉的制砂工艺。
4机制砂分类与技术要求
4.1.1机制砂按颗粒级配、细度模数、石粉含量(含亚甲蓝值)、 泥块含量、坚固性、压碎指标、有害物质、片状颗粒含量等技术要求 分为I类、II类和ⅢI类。 4.1.2按细度模数分为粗砂、中砂和细砂三种规格,其细度模数分 别为:
粗砂:3.7~3.1; 一中砂:3.0~2.3; —一细砂:2.2~1.6。 广细则信息
4.2.1机制砂的颗粒级配:I类砂的累计筛余应符合表1中2区的规
4.2.1机制砂的颗粒级配:I类砂的累计筛余应符合表1中2区的规
4.2.1制砂的颗粒级配:1类砂的索计筛余应符合表1中2这的规 定,分计筛余应符合表2的规定;Ⅱ类和ⅢI类砂的累计筛余应符合表1 的规定。砂的实际颗粒级配除4.75mm和0.60mm筛档外,可以超 出,但各级累计筛余超出值总和不应大于5%。
5.1.3机制砂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保体
检验室,具备检验能力的检验员及配套的生产经营场地等基本条件。
5.2Y机制砂的料源选择
5.2.1机制砂应选择质地坚硬、洁净、岩性均一及吸水率较低的料 源:当料源为山体时,应进行分栋,避免选用覆盖土层较厚、夹层含 泥较多、母岩强度低以及岩石分层成片状等质量差的料源。 5.2.2》宜选择凝灰岩、花岗岩、玄武岩、石灰岩和石英岩等作为机 制砂生产料源,也可选择河道里的卵石、矿山开采的碎石、尾矿作为 料源,不应使用泥岩、贞岩、板岩等料源。 5.2.3用于生产机制砂的母岩立方体抗压强度应符合表4的规定; 以卵石、风化花岗岩和片麻岩、石屑为料源,则其破碎后的砂粒压碎 指标值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4机制砂母岩立方体抗压强度
5.2.4机制砂的料源放射性核素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6566 的规定。
清运、维修及不影响周边环境为原则。
艮据实际供水、污染排放、石粉含量控制等情况选择干法或湿法生产 工艺。采用单独机制砂生产线时,不宜采用单粒级配碎石生产机制砂 宜采用碎石、石屑复合投料或级配碎石投料工艺。
5.3.4机制砂生产应根据母料岩质、制
工装备。I类机制砂生产加工系统应由除土、给料、破碎、整形、筛 分、粉控、输送、除尘或水处理与回收、信息化监控装备等组成,并 具备机制砂颗粒级配调节功能,其中干法制砂工艺需采用除尘设备进 行粉尘收集处理来严格控制石粉含量,湿法制砂工艺需配置细砂回收 装置以控制细度模数
碎、细碎、制砂四段破碎闭路筛分流程;采用中等可碎或易碎岩石时, 宜采用粗碎、中碎、制砂三段破碎闭路筛分流程
的进入,当受料源洁净程度制约时,可前置清洗工艺进行
5.3.7机制砂破碎设备,粗碎宜选用颚式破碎机或旋回式破碎机, 中碎、细碎宜选用反击式破碎机或圆锥式破碎机,制砂宜选用冲击式 破碎机;砂石料筛分分级宜选用圆振动筛,并通过选择合适的振动筛 筛孔尺寸及调整其角度对机制砂的细度模数进行控制。
5.3.8机制砂生产过程中,宜采用浮选或螺旋分级等方式对
300t/h时可选用螺旋式洗砂机
5.3.12湿法生产需安装细砂回收装置,同时应配备不少于3级的料
浆沉淀池和污水处理系统。生产废水排入沉淀池净化后进入水循环系 统,沉淀物应固化后运出。采用絮凝剂对洗砂废水处理时,不得采用 含氯盐的絮凝剂,避免生产的机制砂受氯盐污染。用于生产的回收水, 应定期检测其氯离子含量,每月不得少于1次,指标符合JGJ63标准 的要求。 5.3.13于法制砂需在成品出机时增加喷水装置,使机制砂具有稳定
5.3.13于法制砂需在成品出机时增加喷水装置,使机制砂具有稳定 的含水率,含水率在3%~5%为宜。湿法制砂则需要注意石粉含量的 控制,且水洗后需待机制砂含水率在控制范围内方能运输出厂。 5.3.14在I类机制砂生产过程中,同一批产品随机抽取5个分割样 进行编号,按照表5所列项目进行检验;连续三个批次质量稳定后
进行编号,按照表5所列项目进行检验;连续三个批次质量稳定后, 同一批机制砂产品可按3个分割样进行质量稳定性检验
表5机制砂质量稳定性序号试验项目允许波动范围1颗粒级配2区2细度模数±0.23石粉含量/%±2.04亚甲蓝MB值±0. 25片状颗粒含量/%±2. 05.3.15机制砂生产的环境保护应注意:a)机制砂生产场地应对破碎系统进行封闭,破碎过程采用定向集尘和收尘装置,粉尘排放应符合GB16297的相关要求。b)生产企业宜采用缓冲装置对破碎设备进行减振处理,降低机械设备的振动和噪声。c)生产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应符合GB12348的规定。d)干法和湿法工艺回收的细砂、石粉及泥饼应分别进行综合利用;生产过程产生的石屑可用于机制砂生产投料或塘渣等其他利用。机制砂的生产XX5.4.1机制砂的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出厂检验,产品通过型式检验合格后,才能批量生产。5.4.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第4章规定的所有技术要求,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原料资源或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时:c)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d)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9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使用单位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5.4.3机制砂出)检验项目包括:颗粒级配(含细度模数)、石粉 含量(含亚甲蓝值)、泥块含量、压碎指标、氯离子含量等;片状颗 粒含量、质量稳定性、碱活性、放射性及含水率等其他技术指标根据 用户需要进行。
5.4.4机制砂出厂检验应按批进行,组批规则应符合以下
.4.4机制砂出检验应按批进行,组批规则应符合以下要求:
5.4.5检验判定规则:
a)检验(含复检)后,各项技术指标符合本规程的规定时,则 判为该批产品合格: b)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4.2规定时,则需从同一批产品中加倍取 样,对该项指标进行复检。复检后,该项指标符合本规程要求时,则 判该批产品合格;若仍然不符合本规程要求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 格; c)若有两项及以上指标不符合4.2规定时,则该批产品不合格
5.5.1机制砂堆放应注意:
a 机制砂应按类别(I类、Ⅱ类、Ⅲ类)堆放,并标识具体质量 指标数据: b) 机制砂堆放在后场料仓时,高度不得高于5米: 堆放料仓应建有封闭棚盖,露天堆放时应用蓬布遮盖。
5.5.2机制砂运输应注意:
5.5.27 机制砂运输应注意: a) 运输前,对装运的车、船应进行认真清扫,清除油污: b)运输时,应采取措施(覆盖、加湿等)以防扬尘,并防止运输过 程中混入杂物; c)运输装卸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合理堆放、合理控制车体抬高 角度等)防止颗粒离析。
a)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将取样部位 表层铲除,然后从不同部位随机抽取大致等量的砂8份,组成一组样 品。 b)从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应采用与皮带等宽的接料器,在皮 带运输机头出料处全断面定时随机抽取大致等量的砂8份,组成一组 样品。 c)从火车、汽车、货船上取样时,从不同部位和深度随机抽取 大致等量的砂8份,组成一组样品。
单项试验的最少取样数量应符合表6的规定。当需要做多项试验 时,如能保证试样经一项试验后不致影响另外一项试验结果T/CBDA 64-2022标准下载,可用同 一试样进行多项不同的试验
表6单项试验取样数量
a)用分料器法:将样品在潮湿状态下拌和均匀,然后通过分料 器,取接料斗中的其中一份再次通过分料器。重复上述过程,直到把 样品缩分到试验所需量为止。 b)人工四分法:将所取样品置于平板上,在潮湿状态下拌和均 匀,并堆成厚度约为20mm的圆饼,然后沿相互垂直的两条直径把圆 饼分成大致相等的四份,取其中对角线的两份重新拌匀,再堆成圆饼 重复上述过程,直到把样品缩分到试验所需的量为止。 c)堆积密度、坚固性试验所用试样可以不经过缩分,在拌和均 匀后直接进行试验。
6.2.1机制砂的颗粒级配(含细度模数)、石粉含量(含亚甲蓝值) 云母含量、泥块含量、氯离子含量及其他有害物质、坚固性、饱和面 干吸水率、表观密度、片状颗粒含量、松散堆积密度和空隙率等试验 应按国家标准GB/T14684有关规定执行;放射性应按国家标准GB 6566的有关规定执行。
6.2.2岩石立方体抗压强度测试按国家标准GB/T14685的规定执 行。
a)在进行碱活性试验前,首先按国家标准GB/T14684附录A判 定机制砂的碱活性类型以及所含活性矿物的数量。 b)对于碱硅酸反应类型的机制砂采用快速砂浆棒法和砂浆长度 法进行碱活性试验。 C 当检验出机制砂中含有活性碳酸盐时,应按国家标准GB/T 14685的规定进行碱活性试验
7.1机制砂企业向用砂企业供应机制砂义乌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年版),应先在数学化监管平台录 入企业基本信息、合同文件等。 7.2机制砂出厂时,生产企业应提供产品电子质量证明文件和电子 送货单。
7.3机制砂电子质量证明文件的内容应包括:
7.3机制砂电子质量证明文件的内 容以包活: a 机制砂的类别和生产企业信息; 质保编号及供货数量: 出厂检验结果、日期及检验人员等。 息公开流 7.4机制砂电子送货单的内容应包括: a) 生产企业和用砂企业信息 b) 质保编号及供货合同编号 发货数量、车牌号、发货及进场时间等。 7.5机制砂企业上线后,应在一周内对企业基本信息、人员、设备、 车辆登记进行完善填报,并完成划定电子围栏操作项。已登记运货车 辆根据接口规范内容推送北斗或GPS信号(接口规范文件附后),未 推送信号车辆正式启用后无法填开电子送货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