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4285-2022 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基础技术规程.pdf

DB32T 4285-2022 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基础技术规程.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DB32T 4285-2022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11.1 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353632
下载资源

DB32T 4285-2022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2T 4285-2022 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基础技术规程.pdf

图5.5.3端板与预应力钢筋连接示意图

d, +d2 N,≤n元 h, +h2

[5.5. 3.5]

式中: N一一空心方桩单桩上拔承载力设计值; 5.根据腔内填芯微膨胀混凝土(不低于C30)确定单桩抗拔承载力时,按下式验算(采用端板焊 接钢筋等方法与承台连接时,其抗拔承载力应通过现场试验、计算和构造综合确定):

N一一空心方桩单桩上拔承载力设计值; 5.根据腔内填芯微膨胀混凝土(不低于C30)确定单桩抗拔承载力时,按下式验算(采用端板焊 接钢筋等方法与承台连接时锚杆支护施工方案,其抗拔承载力应通过现场试验、计算和构造综合确定):

式中: Ni一一空心方桩单桩上拔承载力设计值: Ki一一经验系数,取0.8; di一一填芯混凝土直径(空心方桩内径,mm); 1一一填芯混凝土长度(mm); 验时,建议取C30微膨胀混凝土为0.3~0.4MPa。 5.5.4空心方的抗拨承载力设计值应取本规程第5.5.2条和第5.5.3条各式验算结果的最小值。 .5.5建筑物带地下室在基础施工期间,应按实际情况进行相关抗浮验算,并采取降低地下水位的措施, 避免空心方桩处于受拉状态。

Ni一一空心方桩单桩上拔承载力设计值: Ki一一经验系数,取0.8; d一一填芯混凝土直径(空心方桩内径,mm): l一一填芯混凝土长度(mm); 验时,建议取C30微膨胀混凝土为0.3~0.4MPa。 5.5.4空心方的抗拨承载力设计值应取本规程第5.5.2条和第5.5.3条各式验算结果的最小值。 .5.5建筑物带地下室在基础施工期间,应按实际情况进行相关抗浮验算,并采取降低地下水位的措施 避免空心方桩处于受拉状态。

6空心方桩的制作、构造和质量要求

1.1水泥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42.5级的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其 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有关规定

1.细骨料宜采用洁净的天然硬质中粗砂或人工砂,细度模数宜为2.53.2,采用人工砂时, 数可为2.5~3.5,其质量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规定,且

表6.1.6混凝士强度指标及弹性模量(MPa)

6. 1. 7 钢材

注:1.公称直径:设计采用的直径,按有效面 2.基本直径:钢筋的外接圆直径。除基本直径7.25mm的允许偏差为土0.15mm外,其余的基本直径允许偏差均为土 0.20mml 3.公称截面积:横截面面积等于圆形光面钢筋公称直径的面积,本规程均按公称截面面积计算。 4.根据需要也可采用其他公称直径的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棒。 2.预应力钢筋的张拉采用应力、应变双向控制法,但以应力控制为主。控制应力○c=0.7fpk,其中fpk为钢筋的扩 拉强度标准值;

2.基本直径:钢筋的外接圆直径。除基本直径7.25mm的允许偏差为土0.15mm外,其余的基本直径允许偏差均为土 0.20mml 3.公称截面积:横截面面积等于圆形光面钢筋公称直径的面积,本规程均按公称截面面积计算。 4.根据需要也可采用其他公称直径的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棒。 2.预应力钢筋的张拉采用应力、应变双向控制法,但以应力控制为主。控制应力c=0.7fpk,其中fpk为钢筋的抗 拉强度标准值

4.端板的材质性能应符合《预应力离心混凝土空心方桩用端板》JC/T2239的要求,桩尖及桩套 箍的材质性能应符合《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B的规定; 5.焊接可采用气体保护电弧焊、氩弧焊等形式。桩节、桩尖等制作过程中的焊缝质量不应低于二 级,沉桩过程中的现场焊缝质量除注明外,均不低于二级。 6.1.8预应力钢筋的加工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6.2.4空心方桩各部位的外观质量要求应符合表6.2.4的规定。

4空心方桩的外观质量

1.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察报告、国土及规划部门测量验收报告; 2.经审查合格的空心方桩基础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和沉桩技术交底记录; 3.经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4.选择适合本工程施工的沉桩设备(锤击或静压),提供沉桩设备的技术性能资料、施工工艺的 试验参考资料;将桩机安装就位,应校验校定,试运行正常: 5.空心方桩的产品合格证及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应包括:合格证编号,采用标准,空心方桩 品种、规格、型号及长度,制造日期,厂名、出厂日期,出厂检验合格章,检验员签名或盖章(可用检 验员代号表示); 6.清理施工场区内影响打桩的高空及地下障碍物。遇架空高压线应做好安全防护;判断可能影响 施工或受施工影响的范围和程度,作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可能受打桩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建(构) 筑物,应由有资质的鉴定单位对其作出鉴定,做好记录; 7.施工场地的地面应平整,排水通畅,坡度不大于1%,承压能力应满足打桩机稳定和空心方桩运 输堆放的要求; 8.在不受施工影响的地方设置基桩轴线的水准基点,并按施工要求标注轴线定位控制点,且标记 明显并做好保护; 9.搭建施工的临时设施,保证水、电、路畅通,并满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0.按计划首批空心方桩进场且验收合格。 7.1.2沉桩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沉桩顺序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确定: 2.布桩较密集且距周边建(构)筑物较远、施工场地较开阔时,宜从中间开始向四周进行;布桩密 集、场地狭长、两端距建(构)筑物较远时,宜从中间开始向两端进行;若布桩密集且一侧靠近建(构) 筑物时,宜从毗邻建(构)筑物的一侧开始由近及远地进行; 3.宜先长桩,后短桩;

7.1.2沉桩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沉桩顺序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确定; 2.布桩较密集且距周边建(构)筑物较远、施工场地较开阔时,宜从中间开始向四周进行;布桩密 集、场地狭长、两端距建(构)筑物较远时,宜从中间开始向两端进行;若布桩密集且一侧靠近建(构) 筑物时,宜从毗邻建(构)筑物的一侧开始由近及远地进行; 3.宜先长桩,后短桩; 4.宜先大尺寸桩,后小尺寸桩:

5.宜先主楼(高层)桩,后裙房(低层)桩; 6.宜先密距桩,后疏距桩; 7.空心方桩间距小于3.5倍空心方桩边长时,宜采用跳打。 7.1.3当打桩施工可能影响附近建(构)筑物时,应采取减少振动和挤土影响的措施。必要时,应对受 影响的建(构)筑物进行加固处理并设观测点。 7.1.4为减少打桩引起的振动和挤土影响,宜采用下列一种或多种技术措施: 1.合理安排打桩顺序 2.采用“重锤低击”法施工; 3. 引孔; 4.设置袋装砂井或塑料排水板: 5.设置非封闭式地下隔离墙: 6.开挖地面防挤(振)沟 7.控制每天沉桩数量。 7.1.5设有大面积地下室的空心方桩基础工程,打桩与基坑围护结构施工先后顺序应经过可行性研究后 确定。有深基坑围护结构的空心方桩基础工程,宜先打工程桩再施工基坑的围护结构;自然放坡基坑中 先挖土后打桩的空心方桩基础工程,应加强对边坡的监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边坡稳定。 7.1.6工程桩施工前应进行不少于2根桩的试沉桩,以核对地质资料的正确性、检验沉桩机械选用的合 理性,并确定打桩控制参数及施工停止沉桩的标准。 7.1.7试沉桩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沉桩的类型规格、长度及地质条件应与工程桩一致; 2.试沉桩应选在地质勘探孔附近 3.试沉桩施工机械条件应与工程桩一致; 4.用静载法进行测试,有条件时静载试验宜加载至桩的极限荷载。 7.1.8施工用空心方桩在施打前应双控,即桩的混凝土强度应达到100%的设计强度,同时应满足锤击 静压空心方桩混凝土龄期常温养护不小于28天和蒸汽养护空心方桩混凝土龄期不小于3天的要求。 7.1.9对于桩身接头焊接外露部分宜作防锈处理。 7.1.10空心方桩桩尖有开口型钢桩尖和闭口型钢桩尖,具体应根据地质条件和设计要求选用。桩端持 力层为遇水易软化的风化岩(土)层时,应采用封口型桩尖,且焊缝应连续饱满不渗水。最下一节空心方

7.1.7试沉桩应符合下列规定

桩底部灌注不少于2m高的C40微膨胀封底混凝

7.2.1空心方桩装卸应符合下列规定:

1.空心方桩在装卸过程中应轻起轻放,严禁抛掷、碰撞、滚落; 2.空心方桩单节长度经验算符合钩吊要求的,可以采用专用吊钩直接钩住空心方桩两端内壁水平 起吊,吊绳与空心方桩夹角应不应小于45°; 3.对单节长度不符合钩吊要求的,应按设计要求的吊点进行吊运。施工时空心方桩长度不大于15m 且符合《预应力离心混凝土空心方桩》JC/T2029规定的单节长度时,宜采用两点起吊,吊绳与空心方 桩夹角应不应小于45°,吊点距离两桩端为0.21L,吊点位置允许偏差为土20cm(如图7.2.1a所示) 或按图7.2.1b所示方式移桩,长度大于15m的空心方桩或拼接桩,应采用不少于4个吊点进行起吊: 吊点位置应另行验算

7.2.2空心方桩现场堆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 7. 2. 1 空心方桩起吊方式

2.按不同规格、长度及施工流水顺序分别堆放,并做好标识;条件许可时宜采用“即用即送”的 组织方法进行供桩,减少二次搬运及堆存; 3.当场地及供桩条件许可时,宜单层放置;叠层堆放时,应在垂直于方桩长度方向的地面上设置 两道垫木,垫木支点应分别位于距桩端0.21倍桩长处,底层最外缘的空心方桩应在垫木处用木楔塞紧 防止空心方桩滚动。垫木不允许用软垫木楔、腐朽木。若堆场地基经过特殊处理,也可采用着地平放; 4.堆放层数应根据空心方桩强度、地面承载力、垫木及堆垛稳定性等综合分析确定,工厂堆放按 表7.2.2的规定执行,施工现场堆放不应超过2层

表7.2.2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工厂堆放层数

7.2.3施工现场移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空心方桩叠层堆放时,应采用吊机取桩,严禁拖拉移桩; 2.三点支撑履带自行式打桩机不应拖拉取桩; 3..吊机取桩时,应保持打桩机的稳定和桩的完整; 4.单层摆放的空心方桩在移桩时应防止碰撞,采用平板车移送桩

(.3.1当空心方桩需接桩时,宜避免桩端落在厚黏性土层以及厚而密实的粉砂层中接桩 7.3.2接桩时,其入土部分桩段的桩顶宜高出地面0.5~1.0m。对接前,应注意上下两节桩的圆、直角 对正,同时上下端板表面应用钢丝刷清理干净,并保持干燥,坡口处应刷至露出金属光泽。桩头处宜设 定位板或其他导向措施,上下桩段应保持顺直,错位偏差不宜大于1mm。上下节桩两端面应紧密贴合, 接头处如出现空隙,应采用形铁片全部焊牢。接桩就位纠偏时,不应采用大锤横向敲打;机械方式接 桩时,应确保沉时的垂直度,接桩时不宜大幅度纠偏

7.3.3焊接接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先在坡口周围对称点焊48个点,待上下节桩固定后拆除定位板,再分层对称施焊; 2.焊接可采用手工电弧焊或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焊接层数不应少于三层,且逐层进行。内

1.施打空心方桩不宜采用自由落锤打桩机。锤击桩机的桩架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并应与桩锤相匹配; 2.打桩锤常用筒式柴油锤,其型号可根据岩土工程条件、单桩竖向承载力、桩的规格、入土深度 等因素,并结合高应变或静载试验的测试结果,遵循“重锤低击”的原则综合考虑后选用。柴油锤选择 可参考附录D。

心方桩锤击沉桩时应符合

1.桩帽和送桩器与空心方桩周围的间隙应为5~10mm 2.桩帽(或送桩器)与桩之间应加设弹性桩垫;厚度应均匀一致,且经锤击压实后的厚度不宜小 于120mm。桩帽的上部与桩锤之间应设置由盘绕叠层的钢丝绳或竖纹硬木制成的弹性锤垫,均匀平整, 厚度应为150~200mm。桩垫和锤垫应随时检查、校正或更换:

3.沉桩时桩身应垂直,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0.25%,且最大值不应大于50mm,否则应拨起空心方 桩并在孔洞内填砂后重插: 4.第一节空心方桩遇上表层厚度较大的淤泥质土或松软的回填时,应利用锤自重将空心方桩压入, 并控制空心方桩入土速度,以防桩身倾斜: 5.空心方桩施打过程中,宜重锤低击,适当控制锤击数,以防桩身疲劳破坏。当桩尖进入硬土层 后,严禁用移动桩架等强行回扳的方法纠偏; 6.每根桩宜一次性连续施打到位,并避免桩端在硬土层、密实砂层以及接近设计持力层时接桩 当桩顶标高低于自然地面时,施工至最后一根桩露出自然地面约1m时应复核桩顶位偏差并记录, 7.送桩和复打时,应检查管腔内的水位;若水位较高,应抽去部分水后方能施打; 8.遇到贯入度突变、桩头桩身混凝土破碎、桩身倾斜、移位、锤击数过多、场地地面隆起、邻桩 上浮等异常情况时,应停锤检查,查明原因,研究处理方案 9.沉桩过程中应按本规程附录F的要求填写沉桩记录。 7.4.3每根桩总锤击数及最后1m桩锤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空心方桩总锤击数不宜超过1500锤,最后1m锤击数不宜超过100锤;

1.空心方桩总锤击数不宜超过1500锤,最后1m锤击数不宜超过100锤:

7.4.4锤击沉桩终锤标准

1.终锤标准原则上应结合工程地质情况、单桩竖向承载力、空心方桩规格和入土深度、桩锤性能 规格及冲击能量、桩端持力层性状及桩端进入持力层深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收锤标准应定性分析达 到的桩端持力层和最后贯入度,并定量分析最后1~3m的每米沉桩锤击数作为收锤的主要控制目标。终 锤标准应通过静载试验或试打桩确定。最后贯入度控制值可参考本规程附录D,并结合邻近工程或相近 场地的沉桩经验,经试打桩验证后确定; 2.桩端位于一般土层的摩擦型桩,应保证设计桩长和桩端标高,贯入度作为参考。其他凡指定桩 端持力层的基桩应按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共同确认的终锤标准收锤: 3.桩端达到坚硬、硬塑的黏性土、中密以上粉土、砂土,极软岩一软岩时以贯入度为主,控制桩 长和标高为辅。最后贯入度应连续测量三次,当每一阵贯入度逐次递减达到收锤标准时即可终链; 4.若贯入度达到要求而设计标高未达到,应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共同商定,一般应 继续锤击3阵,按每阵10击的贯入度小于设计规定的数值加以确定,必要时通过静载试验确定: 5.最后10击贯入度不宜小于20mm,且宜连续测量三次,当每一阵贯入度逐次递减并达到终锤标

准时即可终锤。当持力层为较薄的强风化岩层且下卧层为中、微化岩层时,最后10击贯入度不宜小于 15mm,此时宜量测一阵锤击的贯入度,若达到终锤标准即可终锤; 6.锤击桩施工时的最大锤击力不应大于桩身竖向极限承载力,并应符合式(7.4.4)的规定:

式中: A一一空心方桩横截面面积;

7.5.1对采用静压法施工的空心方桩,静压桩机宜选用液压式桩机,可选用顶压式或抱压式,桩机的型 号、最大压桩力必须满足桩身力学参数和设计要求,桩机总重不小于最大压桩力的1.2倍。在没有规 定和没有资料的情况下,静压桩机选择可参考附录E。

7.5.2压桩过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首节桩下插时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0.25%,且最大值不应大于50mm 2.采用顶压式桩机时,桩帽或送桩器与桩之间应加设弹性衬垫; 3.应在桩身标记以米数为单位的标高标记或采用压桩自动记录仪及时记录桩身入土深度和该深度 时的压力值: 4.每根桩宜一次连续压到位。接桩、送桩期间不宜停歇,并避免桩端在接近设计持力层时接桩 当桩顶标高低于自然地面时,施工至最后一根桩露出自然地面约1m时应复核桩顶位偏差并记录

7.5.2压桩过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7.5.3静压施工终压标准

1.一般情况以设计桩长和标高为准,最终压桩力作为参考。在试压前可先施工2~3根桩,待24h 后采用与桩的极限承载力相等的压桩力进行复压,如果桩身不下沉,即可按设计桩长和标高进行全面施 工,否则应进行调整; 2.桩端达到坚硬的硬塑黏土、中密以上粉土、砂土、极软岩、软岩时,以最终压桩力为准,设计 桩长和桩顶标高作为参考; 3.根据现场试压桩的试验结果确定终压标准。

2.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空心方桩:

桩身垂直度起偏时,应及时查找原因并纠正。 7.5.10严禁沉桩设备碰撞高出地面的桩头部分或将桩头用作拉锚点,妨碍沉桩设备行走的高出地面的 桩头部分应进行截桩。 7.5.11应对空心方桩的沉桩过程进行旁站监理,并做好记录

7.6.1送桩时,送桩器应满足下列要求:

7.6.1送桩时,送桩器应满足下列要求: 1.送桩器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耐打性,器身弯曲度不应大于1/1000。宜采用优质厚壁钢管制 成,上下两端面应平整,且与送桩器中心轴线相垂直。严禁使用不合格的送桩器施工; 2.送桩器长度应满足送桩深度的要求,宜做成送桩深度的1.2倍,弯曲度不应大于1/1000,锤击 桩送桩深度不宜大于2m,静压桩送桩深度不宜超过6m,当施工采取可靠措施时,可适当加送桩器长度: 3.送桩器应与空心方桩匹配。套筒式送桩器下端套筒长度应为300350mm,边长应比空心方桩达 长大2030mm。插销式送桩器下端插销长度宜取200~300mm,杆销边长应比空心方桩边长小2030mm 对于腔内有余浆的空心方桩,不宜采用插销式送桩器; 4.送桩作业时,送桩器与桩头之间应设置1"2层麻袋或硬纸板等衬垫。内填弹性衬垫压实后的厚 度不宜小于60mm 5.送桩器下端面应设置排气孔,使桩内腔与外界相通,以防止出现气锤和水锤现象而损坏桩头; 6.不应将工程用空心方桩作为送桩器使用 7.6.2接桩完成并正常施打(或施压)后,应根据设计文件要求以及试打时确定的控制参数来决定是否采 取送桩。 7.6.3送桩前,空心方桩露出地面高度宜控制在0.30.5m。 7.6.4当桩顶接近地面需要送桩时,应检测桩的垂直度并检查桩头质量,符合要求后应立即送桩。 7.6.5送桩完成或收锤后的空心方桩,应及时将送桩遗留的孔洞或管口回填密实或覆盖。 7.6.6采用送桩时测试的贯入度,应参考同一条件下空心方桩不送桩时的最后贯入度,并予以修正, 7.6.7当场地上部有较厚的淤泥土层时,送桩深度不宜大于2.0m。当场地上无淤泥土层或确有沉桩经 且采相应的措施确保桩身的垂首度满足要求时,可活当加去送柱深度

7.7 基坑开挖与回填

7.7.1开挖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产禁边打桩边开挖基坑 7.7.2饱和黏性土、粉土地区的基坑开挖宜在打桩全部完成15天后进行。 7.7.3挖土应分层、分段均匀进行,且桩周土体高差不宜大于1m,开挖的土方不应堆积在基础周围 应及时外运。 7.7.4机械开挖时,应小心操作,不应碰及桩身,挖到离桩顶标高0.5m以上,宜改用人工挖除桩顶余 土,以保证空心方桩的质量。 7.7.5基坑回填土应分层夯实,分层厚度应视填土性质及所用机具而定,一般不超过300mm,并应对 称同步进行,以免导致后期发生不均匀地基沉降。 7.7.6施工完毕,坡顶应采取有效防水措施,以免破坏土体承载力。

8.1.3检验批的合格判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控项目应全部合格; 2.一般项目应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至少应有80%以上的检查点合格,且其余检查点不应有 严重缺陷,经修复后不影响正常使用; 3. 应有完整的施工、验收记录。

8.1.4检验包括施工前检验、施工过程检验和施工后检验。上道工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检验。 3.1.5空心方桩的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应优先采用同材料、同工艺、同养护 条件的试块检测。应符合《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JG/T197和《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GB/T13476 的规定。

8.2.1监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按设计文件及本规程有关规定检查空心方桩产品合格证、混凝王强 度、抗弯性能检测报告、桩身标记及端板、套箍材料检测报告、机械连接部件检测报告等,形成空心方 桩进场验收记录。与设计文件要求不相符的空心方桩不应进场。 3.2.2进入施工现场的空心方桩应按本规程表5.2.3、表5.2.4的要求抽查验收。对同一项目、同 期施工的同一生产厂家、同一规格的产品,抽取数量不宜少于总节数的0.1%且不应少于2节,先做空 心方桩抗弯检测,再做空心方桩预应力钢筋(或普通钢筋)的数量和直径,螺旋箍筋的直径、间距和加 密区长度,钢筋保护层等进行破损检验。 3.2.3空心方桩采用焊接连接时,应按本规程第6章的要求及有关标准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桩端板和电 焊坡口尺寸。电焊坡口尺寸应逐节进行检查。端板厚度或电焊坡口尺寸不合格的桩严禁使用。当空心方 桩采用机械方式接头时,应对不同机械连接形式进行验收。若发现连接部件的材质、部件数量及尺寸有 不符合要求者,该批桩不应使用。 8.2.4空心方桩的起吊应进行旁站监理,在空心方桩起吊就位前,应目测检查空心方桩在运输、装卸中 有否产生裂缝,严禁使用有裂缝的空心方桩,每根桩施工前应目测检查裂缝。 3.2.5常用桩尖和特殊桩尖的材质、各部分尺寸及焊接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且应满 足设计要求。随机抽取5%的桩尖进行质量检查,若单个桩尖质量达不到理论重量的95%,判为不合格 若对该批桩尖有怀疑,应逐个检查,不合格者不应使用。 3.2.6空心方桩钢筋机械连接用套筒型式检验方法应参照《钢筋机械连接用套筒》JG/T163的相关规 定执行。

间及焊完后的停歇时间。焊条型号、性能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桩的机械连接应对其 接头零部件的规格、数量、质量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3.3.2桩位放样复检允许偏差为:群桩土20mm,单排桩土10mm。桩位经施工单位放线定位后,监理人员 应对桩位进行复核。在沉过程中,应做好桩位标记的保护,防止桩位标记发生错乱和移位。对于大承 台群桩基础四周边缘的基桩,宜待承台内其他桩全部打完后重新定位,再沉桩。 8.3.3以桩端标高控制的摩擦型桩,应按设计规定保证设计桩长;其他空心方桩应按设计、勘察、监理, 施工等单位共同确认的停锤标准收锤或最终压力值停止压桩。 3.3.4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桩的贯入情况、桩顶完整状况,并应在送桩前逐根检查桩身的垂直度 8.3.5工程地质条件较差且同时单根桩节数不少于3节时,按空心方桩基础设计等级分别取甲级20%、 乙级10%、丙级5%的焊接接头进行焊缝探伤检查。焊接加机械连接接头或焊接接头、机械连接接头和 其它形式的连接接头,其检查数量和方法可参考上述规定,检查方法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 合其它相关标准的规定。 8.3.6配置封口型桩尖(十字形或圆锥形)的工程桩桩身质量可采用直观法检查。经监理等有关人员签字 确认后,方可作为有效的施工记录。 8.3.7沉桩对周围环境影响的监测应注意下列几点: 1.沉桩过程中,应根据本规程第7.1.2条的规定和施工组织设计监控沉桩顺序。引孔法沉桩应 按本规程第7.5.7条的规定进行监测; 2.沉桩时由于振动和挤土,可能危及周边建(构)筑物、道路、市政设施等,除应按国家现行标准 和本规程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外,尚应及时检测其变形、裂缝情况。 8.3.8当沉桩施工中桩的破损率超过3%时,可采用钻芯法检测。钻芯不应在施打过的空心方桩上钻取 钻芯检测应符合《钻芯检测离心高强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方法》GB/T19496的有关规定。 3.3.9沉桩完毕,应按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及时检查桩孔和送桩遗留孔洞的封盖情况。 8.3.10将填芯混凝土深度内腔内壁浮浆清理干净并逐根进行验收,确保填芯混凝土与桩身的可靠连接

8.4.1桩位验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当桩设计标高与施工现场标高相同时,或桩基施工结束后有可能对桩位进行检查时,租 的验收应在施工结束后进行:

2.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于施工现场标高,送桩后无法对桩位进行检查时,对打入桩可在每根桩顶沉 至场地标高时,进行中间验收,待全部桩施工结束,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再做最终验收 8.4.2桩基验收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现场桩头清理到位,桩顶灌芯混凝土长度隐蔽验收已完成 2.竣工图等质量控制资料已经监理审查并签署意见; 3.桩位偏差超标等质量问题已有设计书面处理意见; 4.检测报告(如桩的外观尺寸与质量、接桩焊缝探伤检测、小应变检测、承载力检测等)已出具: 5.桩基子分部已经施工自检合格 3.4.3验收时,应对空心方桩沉桩平面位置、桩顶标高、填芯混凝土及桩身垂直度等内容逐根进行验收 3.4.4桩体完整性、单桩承载力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要求: 1.应对桩身质量进行检验。当采用低应变动测法时,对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检测数量为总 桩数的100%;乙级为总桩数的30%,且不应少于20根;丙级为总桩数的20%,且不应少于10根。每个 独立承台下不应少于1根;对于倾斜度大于0.5%的承压桩、抗拔桩、III类及以上的桩占检测总数量的 30%;锤击法施工的方桩且总锤击数超过1800击的基桩,应逐根检测。对采用低应变法检测的桩身完整 性存在疑问时,应采用孔内摄像法检测桩身完整性,可按照《基桩孔内摄像检测技术规程》CECS253 的规定执行; 2.桩基设计等级为甲、乙级的空心方桩基础,当采用静载试验法确定基桩承载力,试验数量为总 桩数的1%,并不应少于3根;总桩数小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对于设计等级为丙级的空心方柚 基础,宜参考本条执行。工程桩不应用做静载试验时的锚拉桩: 3.桩基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空心方桩基础,可采用高应变动测法确定基桩承载力,但应有邻 近相同条件且可靠的动静载试验的对比资料,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息桩数的5%,且不应少于10根,桩基 设计等级为丙级的空心方桩基础,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不应少于5根。总桩数少于50根时 不应少于3根,

8.4.5工验收时应提交的资料

1:空心方桩基础设计文件、施工图以及设计变更通知书; 2.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察报告: 3.工程桩测量、定位放线图GB/T 39827.1-2021 塑料 用过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瓶回收物 第1部分:命名系统和分类基础.pdf,包括工程基线复核签证单; 4. 开、竣工报告:

5.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包括实施中的变更资料; 6.图纸会审记录: 7.空心方桩出厂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和型式检验报告: 8.空心方桩进场验收记录,包括桩端板和桩尖的外形尺寸和材质抽检、预应力钢筋和螺旋箍筋抽 验、接头焊缝验收记录等汇总资料; 9.空心方桩焊接材料和机械连接部件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10.空心方桩接桩隐蔽验收(抗拔桩机械连接接头影像资料)记录,包括桩位编号: 11.空心方桩与承台连接混凝土灌芯长度隐蔽验收记录: 12.空心方桩的沉桩施工记录,包括桩位编号图: 13.桩基工程工图,桩位偏位实测情况,补桩、试桩记录等; 14.质量问题处理记录; 15.桩基载荷试验报告和桩身质量检测报告(包括桩顶标高、桩项平面位置、垂直度偏差检测结果 桩身完整性检测报告等); 16.桩基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17.沉桩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8.桩基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5.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包括实施中的变更资料; 6.图纸会审记录: 7.空心方桩出厂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和型式检验报告: 8.空心方桩进场验收记录,包括桩端板和桩尖的外形尺寸和材质抽检、预应力钢筋和螺旋箍筋抽 检、接头焊缝验收记录等汇总资料; 9.空心方桩焊接材料和机械连接部件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10.空心方桩接桩隐蔽验收(抗拔桩机械连接接头影像资料)记录,包括桩位编号: 11.空心方桩与承台连接混凝土灌芯长度隐蔽验收记录: 12.空心方桩的沉桩施工记录,包括桩位编号图: 13.桩基工程工图,桩位偏位实测情况,补桩、试桩记录等; 14.质量问题处理记录; 15.桩基载荷试验报告和桩身质量检测报告(包括桩顶标高、桩项平面位置、垂直度偏差检测结果 桩身完整性检测报告等); 16.桩基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17.沉桩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8.桩基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附录A 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配筋及力学性能参考表

附录A 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配筋及力学性能参考表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组织设计30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配筋及力学性能参考表

测依据。用于工程时,应结合工程地质情况、上部结构特点、受力状况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 2本表供空心方桩生产、检测使用

C80预应力湿凝士抗拨空心方桩配筋及力学性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