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杭州市公共停车场(库)设计导则(修订)(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21年11月).pdf杭州市公共停车场(库)设计导则 (修订)
1.1为加强杭州市公共停车场(库)的规划建设,推动技 术进步,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环境,促进城市公共停车场(库) 的高效集约建设和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所指公共停车场(库)为向社会开放,为不特 定对象提供停车服务的停车场(库),不包括为公交车、出 租车、货车等专业运输车辆、摩托车以及非机动车提供服务 的停放设施。 1.3本导则适用于杭州市区范围内各类新建、改建和扩建 的公共停车场(库),包括独立设置的公共停车场(库), 结合其他建筑一起设置的公共停车场(库),县(市)可参 照实行。
1.3本导则适用于杭州市区范围内各类新建、改建和扩建 的公共停车场(库),包括独立设置的公共停车场(库), 结合其他建筑一起设置的公共停车场(库)NB/T 10464.2-2020标准下载,县(市)可参 照实行。 +
1.4本导则为指导性文件,
指停放和储存机动车车辆的露天场地。
指专为停放车辆修建的固定建筑物或利用大型建筑顶面作 为车辆停放的场所。
指室内地坪低于室外地坪高度超过该层净高1/2的机动车 库。
2.6自走式停车场(库)
指车辆能够自行行驶至停车位的停车场(库)。
2.9组合式停车场(库)
指由自走停车和机械停车方式组合的停车场(库)
指建筑工程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场地。
指为停放车辆而划分的停车空间或机械式停车设备中停放 车辆的独立单元,由车辆本身的尺寸加四周必需的空间组成。
指安装有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主要为新能源电动汽车充补 电服务时提供停放车辆而划分的停车空间。
指方便行动障碍者使用的停车位,包括机动车停车位和轮 椅通道。
指供车辆进出停车场(库)、在不同停车位或停车区之间行 驶的通道。
指当坡道坡度较大时,为了避免汽车的底部在坡道两端碰 擦地面而设置的缓和线段。
指车库地面至顶棚或其他构件底面的距离,即车库中汽车 高度加通行安全高度。
2.17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指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的设施,包括充电设备、供电系统、
2.18单车最大进(出)车时间
指从给出一个进车(或出车)指令开始,将车停放到该机 械式停车设备的最不利位置(或将车辆从最不利位置取出),直 至该停车设备能进行下一个进车(或出车)指令为止所需的时 间(不包括辅助时间)。
3.1.1公共停车场(库)的必要组成部分包括停车基本设施、 建筑设备、安全防护与环境保护设施,此外,可以根据停车设 施的功能要求选择管理设施和服务设施。
3.1.1公共停车场(库)的必要组成部分包括停车基本设施、 建筑设备、安全防护与环境保护设施,此外,可以根据停车设 施的功能要求选择管理设施和服务设施。 3.1.2根据建筑类型不同,可将公共停车场(库)分为地面停 车场、地上停车楼(库)、地下停车库三种类型。根据车辆停 放方式,可分为自走式停车场(库)、组合式停车场(库)、 机械式停车库(含全自动停车库)三类
3.1.2根据建筑类型不同,可将公共停车场(库)分为地口 车场、地上停车楼(库)、地下停车库三种类型。根据车车 放方式,可分为自走式停车场(库)、组合式停车场(库 机械式停车库(含全自动停车库)三类
B.2.1城市公共停车场(库)应按照“贴近需求、分散设置、 高效使用、节约土地”的原则,布局在具备建设条件,且存在 供需缺口的地块。
B.2.2城市公共停车场(库)应充分利用城市土地资源,集约
用地,因地制宜地选择停车场形式。强化地下空间的开发与利 用,宜结合公园、绿地、广场、学校操场、体育场馆及地下人 防设施等建设地下停车库。
3.2.3公共停车场(库)规模应根据相关规划,综合考虑周边 用地情况、停车需求、交通出行特征、路网承载能力及城市交
用地情况、停车需求、交通出行特征、路网承载能力及城市交
通管理等因素确定,城市中心地区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米, 其他地区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米。
风力 3.3建设规模划分 3.3.1公共停车场(库)规模按停车泊位数计算,按标准小型 汽车停车位换算。各类车型外轮廓参考尺寸及换算系数参照《车 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 3.3.2公共停车场(库)规模按容量分为特大、大型、中型和 小型等四类。
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 3.3.2公共停车场(库)规模按容量分为特大、大型、中型和 小型等四类。
4.1.1公共停车场(库)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
城市公共停车场(库)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按标准停车位 估算,地面停车场停车位用地面积宜为(25~30)平方米/标准 停车位,地下停车库与地上停车楼停车位建筑面积宜为(30~ 40)平方米/标准停车位,机械式停车库停车位建筑面积宜为 (15~25)平方米/标准停车位。
4.1.2.1公共停车场总平面的功能分区应合理,功能空间除考 虑停车区、通行区外,应组织好步行流线,设置步行安全通行 带。大型及特大型公共停车场(库)宜设置人行专用道。 4.1.2.2总平面内,供微型车、小型车通行的公共停车场(库) 为部双向行驶的行车通道宽度不应小于6.0米;单向行驶的行 车通道宽度不应小于5.0米,并应同时满足通道两侧相应停车 方式所需的通道宽度。供中型车、大型车通行的公共停车场内 部双向行驶的行车通道宽度不应小于8.0米;单向行驶的行车 通道宽度不应小于6.0米,并应同时满足通道两侧相应停车方 式所需的通道宽度。
4.1.2.3机动车道路转弯半径应根据通行车辆种类确定。微型、 小型车道路转弯内侧缘石半径不应小于5.0米;中型车道路转 弯内侧缘石半径不应小于8.5米;大型车道路转弯内侧缘石半 径不应小于10.5米;消防车道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辆最小转 弯半径要求。道路转弯时,应保证良好的通视条件。 4.1.2.4公共停车场(库)总平面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汽车库、修车库、 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的规定。 4.1.3出入口的设置 4.1.3.1公共停车场(库)基地机动车出入口开设位置和数量 应符合城市交通规划和管理有关规定。机动车出入口宜开设在 周边相对低等级道路上,不应在城市快速路主线上开设机动车 出入口,也不宜在主十路上开设机动车出入口。受条件限制义 须在主十路上开设机动车出入口时,应结合周边道路交通设施 条件,对机动车出入口的交通组织方式予以论证确定。 4.1.3.2基地机动车出入口距道路交叉口的距离,应从交叉口 道路缘石转弯弧线的端点起到基地机动车出入口边线计算,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开设在主干路上的基地机动车出入口,机动车交通组织宜 采用右进右出的交通组织方式,距交义口的距离应大于 100米,或设置在距交叉口的最远端;当路段设有中央分
隔带,且机动车出入口设置在交义口出口道上时,出入口 距交叉口的距离应大于80米,或设置在距交叉口的最远 端; 2)开设在次干路上的基地机动车出入口,距离交叉口的距离 应大于80米,或设置在距交叉口的最远端;当路段设有 中央分隔带,且机动车出入口设置在交叉口出口道上时, 出入口距交叉口的距离应大于70米,或设置在距交叉口 的最远端; 3)开设在支路上的基地机动车出入口,距离与主次十路相交 的交叉口应大于50米,距离与支路相交的交叉口应大于 40米,或设置在距交义口的最远端。 4)当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与两侧交叉口间距不能同时满足要 求时,应优先满足进口道设置条件。
注:S为出入口距交叉口的距离
S为出入口距交叉口的距离
地机动车出入口距道路交叉口足
4.1.3.3基地机动车出入口距地铁出入口、人行过街天桥、人 行地道的距离原则上不宜小于30米;距公交站加、减速段端点 的距离不宜小于15米;距铁路道口的距离不宜小于50米;距 隧道洞口的距离不宜小于150米;距隧道引道(U型槽)端点的 距离,当引道坡度大于或等于2%时,不宜小于80米,并满足停 车视距的要求;距桥梁引道端点的距离,当引道坡度大于或等 于2%时,不宜小于60米。 4.1.3.4基地机动车出入口应符合行车视距要求,安全视角不 小于120°,机动车出入口与城币道路相交的角度应为75°~ 90°
4.1.3.4基地机动车出入口应符合行车视距要求,安全视角不 小于120°,机动车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交的角度应为75°~ 90°
图42基地机动车出入口的视距要求图
4.1.3.5公共停车场(库)出入口宜与基地内部道路相连通, 当直接通向城币道路时,按基地机动车出入口相关规定执行。 4.1.3.6公共停车场(库)出口、入口宜分开设置,地面停车 场单向行驶的出(入)口宽度宜为5~7米,双向行驶的出(入
口宽度宜为7~11米
1)停车泊位数小于或等于100辆时,应设置不少于一个双车 道或二个单车道的出入口;当停车泊位数小于25辆时, 如条件限制时也可设置一个单车道的出入口,但必须完善 交通信号和安全设施,出入口外应设置不少于二个等候的 停车泊位。 2)停车泊位数大于100辆且小于或等于300辆时,应设置不 少于一个双车道和一个单车道的出入口。 3)停车泊位数大于300辆且小于或等于500辆时,应设置不 少于二个双车道的出入口。 4)停车泊位数超过500辆后,宜按每增加400辆增设一个双 车道出入口加以累计;超过1300辆后,宜按每增加500 辆增设一个双车道出入口加以累计。当车道数量大于等于 5且停车当量大于3000辆时,机动车出入口数量应经过 交通模拟计算确定,模拟计算时应考虑消防紧急疏散时间 控制和单车道通行能力限制的影响因素。
4.1.3.8与其他建筑结合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应设置单独的车行 出入口和人行出入口。
1)公共停车场(库)内坡道的最大纵向坡度应符合表41的
表41公共停车场(库)内坡道的最大纵向坡度
注:曲线坡道参照《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要求,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适当加宽。
2)公共停车场(库)出入口坡道可采用直线型或曲线型,可 采用单车道或双车道。供微型车、小型汽车单向行驶的坡 道净宽不应小于5.0米,双向行驶的坡道净宽不应小于 7.0米;供中、大型汽车行驶的坡道宜采用直线型,单向 行驶的直线坡道净宽不应小于6,0米,双向行驶的直线坡 道净宽不应小于8.0米。 3)当坡道纵坡大于10%时,坡道的上、下两端应增设缓坡, 其直线缓坡段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3.6米,缓坡坡度应为 坡道坡度的1/2;曲线缓坡段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2.4米, 竖曲线的半径不应小于20米,缓坡段的中点为坡道原起
4.1.5纵横净距及净空
4.1.5.1公共停车场(库)纵横净距应满足表42要求
东方玫瑰园13#楼给排水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42汽车与汽车、墙、柱、护栏之间最小净距(米)
4.1.5.2公共停车场(库)的车辆出入口、坡道及停车区域净 空高度不应小于表43的规定。
表43公共停车场(库)的车辆出入口、坡道及停车区域的净空高度
场(库)的车辆出入口、坡道及停车
4.2.1.1公共停车场可设置平行式、垂直式、斜列式小型汽车 停车位,车位尺寸宜为6*2.5(单位:米)。机械式停车库停 车位尺寸应符合《机械式停车库工程技术规范》(JGJ/T326) 要求,其宽度宜适当增加。
1.2.1.2为便于公共停车位的识别和管理,当公共停车场(库) 与配建停车场结合建设时机电综合楼厂房建设项目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在实施地坪环氧时应对公共停车位 和配建停车位进行明显的颜色分区。
工.2为使公共停车位的识别和官理,当公共停车场(库) 配建停车场结合建设时,在实施地坪环氧时应对公共停车位 配建停车位进行明显的颜色分区。 2.1.3充电车位设置 1)结合停车场供电、消防、排水、监控、管理用房等设施, 宜在一定区域的停车位集中设置充电车位,并避开低洼易 积水区域。 2)充电车位应设置在充电车辆出入便利区域,但不宜设置于 停车场(库)车流和人流集中进出区域 3)充电车位宜设置在地下停车库首层,并应确保主要通讯运 营商无线信号覆盖。 4)应在停车场(库)主要出入口醒目位置,设置充电车位导 亏标志,其设计应符合《图形标志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标 志》(GB/T31525)的相关要求
4.2.1.3充电车位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