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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l聊政复[2021]19号 聊城市人民政府2021年2月7日).pdf10停车泊位换算系数
第一百一十四条停车位面积按下列数值取用:
注:当墙、柱外有暖气片等突出物时SL 510-2011标准下载,汽车与墙、柱之间的水平距离应从其凸出部分外 缘算起。
第一百一十五条 新建住宅小区应100%统一将充电基 础设施供电线路敷设至专用固定停车位,或预留扩建敷设条 件,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已建住宅小区应配 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鼓励支持业主自建。新建 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 所停车场,按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币域内国家A级旅游景区应结合实际按需建设充电设 施,4A级以上旅游景区应设立电动汽车专用充电区域,充电 设施车位比例不低于10%。 新建住室小区须合理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域,配
置充电设施的非机动车停车位应不低于非机动车停车位总 数的 50%。 第六节加油(气)站及充换电站 第一百一十六条城市公共加油加气站的服务半径宜 为1千米~2米,公共充换电站的服务平径宜为2.5千米~ 4千米。城市土地使用高强度地区宜取低值。规划建成区内 不应建设一级加油站和加油加气合设站。 第一百一十七条公共加油加气站和公共充换电站宜 沿城市主、次于路设置,应避开道路交叉口,尽量安排在路 段中间,且其出入口距道路交叉口不宜小于100米。 公共汽车加油加气站及充换电站应结合城市公共交通 场站设置。 第一百一十八条公共加油站、加气站宜合建,公共加 油加气站用地面积应符合《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9 饭)》的规定。城市中心区宜设置三级加油加气站。公共充 电站用地面积宜控制在2500平方米~5000平方米;公共换 电站用地面积宜控制在2000平方米~2500平方米。
第一百一十九条公用设施用地包括供水用地、排水用 地、供电用地、供燃气用地、供热用地、通信用地、邮政用 地、广播电视设施用地、环卫用地、消防用地、干渠、水工 设施用地、其他公用设施用地。本章主要包括给水工程、排 水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供热工程、燃气工程、环工 工程,以及管线综合与综合管廊工程。 第一百二十条公用设施用地内的布局应当尽可能减 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相关指标(如噪声、气味、毒理、阴 火间距等)应符合生态、消防、应急、卫生等部门的要求。 第一百二十一条公用设施规划建设除符合本规定外: 还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上位规划等的要求。 第二节 给水工程 第一百二十二条城镇水源地周边应划定保护区范围 并采取保护措施,保护区范围和保护措施应满足国家和山东 省相关规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城镇给水应采取集中供水,严格控制 工业和公共设施自备水源。有条件的地区宜采用分质供水。
第一百二十二条•城镇水源地周边应划定保护区范围 并采取保护措施,保护区范围和保护措施应满足国家和山东 省相关规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城镇给水应采取集中供水,严格控制 工业和公共设施自备水源。有条件的地区宜采用分质供水。
第一百二十四条给水用地应按规划给水规模确定, 必要时应结合长远发展预留用地。水厂厂区周围应设置宽度 不少于10米的防护绿带。 第一百二十五条城镇配水管网应逐步形成环状,近郊 区的村镇应纳入城网统一供水。 第一百二十六条给水加压泵站的位置应进行技术经 济比较后确定,宜为配水管网水压较低处,并靠近用水集中 区域。泵站用地应按规划期给水规模确定,泵站周围应设置 宽度不小于10米的防护绿带。
注:卫生防护距离为污水处理厂厂界至防护区外缘的最小距离。
第一百二十九条排水泵站周围应设置绿禽,并应满足 卫生、环保、消防和安全等要求。 第一百三十条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土空 间规划。城镇绿地浇洒用水、电厂冷却水、景观用水、杂用 水等应优先使用再生水。 新建、扩建城市道路,应根据再生水利用规划,同步规 建设再生水管线。城市污水处理厂周边1千米范围内的新 建居住小区可配套建设再生水管线。
第一百二十一条变电站的所址选择应接近负荷中心, 进出线方便,无腐蚀变电设备的环境污染,与有关设施(如 军事、通讯、机场等)应根据规定保持一定的距离。 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划新建城市变电站,在市区内宜按 户内式设计,在城市中心地区,可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结合 绿地或广场建设全地下式或半地下式。 第一百三十三条变电站与住宅、学校、医院等敏感性 用途的建设用地相邻时,应在周边设置绿化防护带,防护带
第一百三十四条公用配电室在市中心地区、住宅小 区、高层楼群、旅游网点等区域内应采用户内结构,设于其 也建筑内的配电室,应有良好的通风和消防措施。配电室可 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层,但不宜设置在最底层,当地下只有 层时,应采取预防洪水、消防水或积水从其他渠道淹渍配 变电所的措施。 第一百三十五条当城市用地紧张、选址困难或因环境 要求需要时,规划新建配电室可采用箱式变电站,单台变压 器容量不宜超过630kVA。 第一百三十六条居住区每个变电室负荷平径不应大 于200米,变电室建筑面积根据小区建筑面积、用电负荷确 定,一般为150平方米~300平方米。每1.2万~2.0万户 设一座开闭所,建筑面积200平方米~300平方米,用地面 积小于500平方米。路灯配电室可与供电变电室合并设在其 他建筑内,建筑面积20平方米~40平方米。 第一白三十七条城区架空电力线路敷设应符合下列 要求:
单回水平排列和单杆多回垂直排列的35kV及以
第一百三十九条城镇燃气气源点、储配站、调压站应 必要的卫生、安全防护地带,具有适宜的地形、工程地
注:1.当调压装置露天设置时,则指距离装置的边缘:
2.建筑物(含重要公共建筑物)的某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实体墙,且建筑物耐火 等级不低于二级时,燃气进口压力级制为中压(A)或中压(B)的调压柜一侧或 两侧(非平行),可贴靠上述外墙设置; 3.当达不到上表净距要求时,采取有效措施,可适当缩小净距
2.建筑物(含重要公共建筑物)的某外墙为无门、窗洞日的实体墙,且建筑物耐火 等级不低于二级时,燃气进口压力级制为中压(A)或中压(B)的调压柜一侧或 两侧(非平行),可贴靠上述外墙设置; 3.当达不到上表净距要求时,采取有效措施,可适当缩小净距
第一百四十一条地下燃气管道不得从建筑物和大型 构筑物(不包括架空的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的下面穿越; 不得在堆积易燃、易爆材料和具有腐蚀性液体的场地下面穿 越;不应与其他管道或电缆同沟敷设。 第六节供热工程 第一百四十二条城镇热力网的布置应在国土空间规 划的指导下,结合城镇近、远期建设的需要,考虑热负荷分 布、热源位置,与各种地上、地下管道及构筑物、园林绿地 的关系和水文、地质条件等多种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热力管道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城镇道路上的热力管道应平行于道路中心线,同一条 管道只沿街道的一侧敷设; 2.穿过广区的城市热力管道应敷设在易于检修和维护 的位置; 3.通过非建筑区的热力网管道应沿道路、河流等敷设: 4.热力管道选线时宜避开土质松软地区、地震断裂带、 骨坡危险地带以及高地下水位区等不利地段。 第一百四十四条中继泵站的位置、数量、水泵扬程应 在管网水力计算和绘制水压图的基础上,经技术经济比较后
确定。 第一百四十五条热力站合理供热规模应通过技术经 济比较确定,供热面积不宜大于30方平方米,供热平径不 宜大于500米,并符合以下原则: 1.对于新建的居住区,热力站最大规模以供热范围不超 过本街区为限; 2.对已有采暖系统的小区,结合小区热力直供和热计量 改造,宜减少热力站的个数。
第一百四十六条综合通信业务场所的选址应与国土 空间规划相协调,带有微波通信设备的宜在城市中心区外选 址,其周围建筑物的高度不应阻挡微波通道;不带有微波通 言设备的应接近线路网中心,本着服务大众的原则,可在城 市中心区选址。 第一百四十七条通信管道应统一规划,统筹多方共享 使用需求,并应留有余量。通信管道应埋地敷设,路由和断 面应符合城市地下管网综合的要求。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划小区中应根据容量设置综合信 息机房,可将通信、有线电视、宽带等信息设备集中放置。
第一百四十九条通信基站选址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要求,应设置在地势较高的地区,城市中可与建筑物结合建 设,应满足通信要求,应符合国家有关电磁辐射的环保和防 护规定及其他相关安全规定。 第八节管线综合
:1.*用隔板分隔时不得小于0.25米; 2.燃气管线采用聚乙烯管材时,燃气管线与热力管线的最小垂直净距应按现行行业标准 《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执行; 3.当通信管线在排水管线下部穿越时,交叉净距不得小于0.4米; 4.在燃气管有接合装置和附属设备的2米范围内,通信管道不得与燃气管交叉; 5.铁路为时速大于等于200km/h客运专线时,铁路(轨底)与其他管线最小垂直净距为 1.50米。
注汪:1.*用隔板分隔时不得小于0.25米; 2.燃气管线采用聚乙烯管材时,燃气管线与热力管线的最小垂直净距应按现行行业标准 《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执行; 3.当通信管线在排水管线下部穿越时,交叉净距不得小于0.4米; 4.在燃气管有接合装置和附属设备的2米范围内,通信管道不得与燃气管交叉; 5.铁路为时速大于等于200km/h客运专线时,铁路(轨底)与其他管线最小垂直净距为 1.50米。
第一百五十六条地下管线交叉处的避让原则为:临时 性管线让永久性管线,小管径管线让大管径管线,分支管线
第一百五十六条地下管线交叉处的避让原则为:临时 性管线让永久性管线,小管径管线让大管径管线,分支管线
让主干管线,压力管让重力流管,易弯曲管让不易弯曲管, 拟建管线让已建管线,柔性结构管线让刚性结构管线,技术 要求低的管线让技术要求高的管线。 第一百五十七条新建桥梁或地下通道必须预留各种 管线敷设空间,桥上或地下通道内的管线敷设应符合下列规 定: 1.不得在桥上敷设污水管、燃气管和其他可燃、有毒或 腐蚀性的液、气体管; 2.严禁在地下通道内敷设电压高于10kV配电电缆、燃 气管及可燃、有毒或腐蚀性的液、气体管。 第一百五十八条管线工程穿越市区道路、郊区公路、 铁路、隧道、绿化地带、人防设施、河道、建筑物,以及涉 及消防、净空控制和其它管线的,应符合有关技术规定,并 征得相关部门同意。 第一百五十九条综合管廊根据收纳的管线不同TCECS 721-2020 排水管道检查井悬挂式防坠落格板应用技术规程.pdf,其性 质及结构亦有所不同,大致可分为于线综合管廊、支线综合 管廊、缆线管廊三类。综合管廊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综合管廊的系统布局应综合考虑不同路由建设综合 管廊的经济性、社会性和其他综合效益,并应符合国土空间 规划的相关要求;
2.综合管廊平面线形宜与所在道路平面线形保持一致, 平面位置应与河道、轨道、桥梁以及地下空间建筑物的桩、 柱、基础的平面位置相协调; 3.干线管廊宜结合道路断面布置于机动车道或道路绿 化带下。对于有较宽中央绿化带的主十道,可布置于中央绿 化带下; 4.支线管廊宜结合道路断面布置于道路绿化带、人行道 或非机动车道下; 5.缆线管廊宜布置在人行道下; 6.综合管廊与外部工程管线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现 行《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有关规定;与 邻近建(构)筑物的间距应满足施工及基础安全间距要求。 第九节 环卫工程 第一百六十条城镇居住区内部公共活动区、城镇商业 街、文化街、港口客运站、汽车客运站、机场、轨道交通车 站、公交首未站、文体设施、市场、展览馆、开放式公园、 旅游景点等人流聚集的公共场所,必须设置配套公共厕所, 并应满足流动人群如厕需求。
2.交通运输用地指标不含城镇道路用地和城市轨道交通用地; 3.绿地用地指标不包括防护绿地
第一百六十二条沿道路设置的公共厕所间距宜符合
第一百六十二条沿道路设置的公共厕所间距宜符合
注:1.对于大于2000吨/日特大型楚烧处理工程项目,其超出部分建设用地面积按30 平方米/(吨·日)递增计算; 2.建设规模大的取上限,规模小的取下限,中问规模采用内插法确定
注:1.对于大于2000吨/日特大型楚烧处理工程项目,其超出部分建设用地面积按30 平方米/(吨·日)递增计算; 2.建设规模大的取上限,规模小的取下限,中问规模采用内插法确定
第一百六十八条本规定防灾减灾包括消防设施设置、 防洪排涝标准、人民防空工程、地质灾害防治、抗震减灾规 划、防灾避难场所配置。 第一百六十九条建设用地应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段, 不能避开的必须采取特殊防护措施。
第一百七十条新建建筑物、构筑物防火间距应满足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相应消防设计规范和技术 标准的要求。 第一百七十一条市政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宜在道路 的一侧设置,并宜靠近十字路口,但当币政道路宽度超过60 米时JB/T 13584.1-2019 数控龙门拖板卧式车床 第1部分:精度检验.pdf,应在道路的两侧交义错落设置币政消火栓。市政桥桥 头和城市交通隧道出入口等市政公用设施处,应设置市政消 火栓。 币政消火栓的保护平径不应超过150米,间距不应大于 20 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