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JT36-066-2021 江西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pdf8.5.2配电室、监控室、充电设备机房宜设置备用照明;充电 区和疏散通道应设置疏散照明,照度值及应急供电时间应符合现 行国家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8.5.3公共停车场(库)充电场所的照明应采用集中控制或自 动控制的方式。 8.5.4配套建设充电设施汽车库、停车场的照明灯具布置及控 制应满足充电设备操作的要求
8.5.2配电室、监控室、充电设备机房宜设置备用照明;充电 区和疏散通道应设置疏散照明,照度值及应急供电时间应符合现 行国家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8.5.4配套建设充电设施汽车库、停车场的照明灯具布置及控 制应满足充电设备操作的要求。
实行自审、会审(交底)和签证制度:发现施工图有疑问、差 错时,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需变更设计,应按照相应程序 申报,经相关单位签证认定后实施。 9.1.2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 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执行,有变更时要办理变更审批。 9.1.3工程所用的管材、电缆、构(配)件和设备等产品进人 施工现场时必须进行进场验收并妥善保管。进场验收时应检查每 批产品的订购合同、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使用说明 书、进口产品的商检报告及证件等,并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复 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1.4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 法规,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 9.1.5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必须经计量 检定合格、校准后方可使用。 9.1.6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对工程施工质量进 行全过程控制,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各 方应按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管理
验DB11/T 1456-2017 热电联产(燃气)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1.5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必须经计量
备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
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5、《1kV及以下酉 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575和《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 规范》CB50981的有关规定
9.2.2供配电设备的安装应牢固可靠、标识明确、内外清洁
9.2.3供电系统电缆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
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电缆及附件的运输和保 管、电缆敷设、电缆附件的安装以及电缆线路防火阻燃设施的施 工等事项应按照该标准执行。
9.2.4电缆桥架、线槽和保护管的敷设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有关 规定。金属电缆桥架、线槽和保护管应可靠接地。
9.2.5充电设备安装和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以及现行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的有 关规定,并严格按照施工图安装接线
9.2.6充电设备应可靠接地并设置专用接地螺栓,接地螺栓无 锈蚀,防松装置应齐全,且有标识,接地线不得采用串接方式, 接地线穿过墙、地面、楼板等处时,应有足够坚固的保护措施。
9.2.7电缆在室外进入建筑物内的入口处、充电设备电
处、以及电缆在穿越各房间隔墙、楼板的孔洞在线路敷设完毕 后,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进行封堵
9.2.8监控系统施工过程中,计算机、网络和通信等设备应按
9.2.9充电设备安装和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
采取可靠防火措施,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方便适用。 9.2.10通风空调、防排烟系统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 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GB50738、《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的有关规定。 9.2.11消防灭火系统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 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CB5097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 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81的有关规定。
9.3.1工程测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 范》GB50026的有关规定。 9.3.2抗渗混凝土的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地 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的有关规定。
9.3.2抗渗混凝土的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地
10.1.1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工程峻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 员进行自检。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 进行峻工预验收。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由施工单位整改。整 改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峻工报告,申请工程 竣工验收。 10.1.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组织监理、 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共同进行工程验收 10.1.3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有关 规定,符合设计和招标合同等文件的要求,具备完整的施工技术 资料。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有关规定。
1查看充电设备型式试验报告、出厂试验、安装调试文件。 2现场查看充电设备的实际运行情况,判断其运行状态是 否正常。 3现场检查或抽查检测充电设备的关键性能指标,并对充 电设备的连接、充电及安全保护等性能指标进行现场实测。 10.2.2交流充电桩验收应达到以下要求:
10.2.2交流充电桩验收应达到以下
1基本构成、外观和结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汽车 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18487.1、《电动汽车 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NB/T33002及设计要求的有关规定。 2桩体应在醒目位置标识相关操作的说明文字及图形。 3人机交互、充电启停、计量、通信等功能,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18487.1、《电动汽车传导充电互操作性测试规范第1部分:供 电设备》GB/T34657.1、《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NB/ T33002及设计要求的有关规定。 4交流充电桩的锁止、开门保护、剩余电流保护、急停保 护以及其他保护和告警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汽车传 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18487.1、《电动汽车传 导充电互操作性测试规范第1部分:供电设备》CB/T34657.1、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NB/T33002及设计要求的有关 规定。 5环境条件、电源要求、耐环境性能、电击防护、电气间 隙和爬电距离、电气绝缘性能、电磁兼容性能等性能参数,应符 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NB/T33002 及设计要求的有关规定。 6充电连接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 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20234.1及《电动汽车传 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GB/T20234.2的 有关规定。 7交流充电桩金属壳体应设置接地螺栓,接地螺栓无锈蚀, 测量其直径不应小于6mm,且应有接地标志;检查充电设备的
门、盖板、覆板和类似部件,应采用保护导体将这些部件和充电 设备主体框架连接。 8交流充电桩保护接地端子应可靠接地。 10.2.3非车载充电机验收应达到以下要求: 1基本构成、外观和结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汽车 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18487.1、《电动汽车 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NB/T33001及设计要求的有关 规定。 2桩体应在醒自位置标识相关操作的说明文字及图形。 3人机交互、充电启停、计量、通信等功能,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18487.1、《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NB/T33001 及设计要求的有关规定 4非车载充电机的输出性能、包括输出电压误差、输出 电流误差、稳压精度、稳流精度、电压纹波因数、限压限流特 性、效率、功率因数等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动汽车非 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NB/T33001及设计要求的有关 规定。 5非车载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问的通信协议应符合现 宁国家标准《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 的通信协议》GB/T27930的有关规定。 6非车载充电机的锁止、开门保护、急停保护以及其他保 护和告警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18487.1、《电动汽车传导充电互操 作性测试规范第1部分:供电设备》GB/T34657.1、《电动汽车
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NB/T33001、《电动汽车非车载 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一致性测试》CB/ T34658及设计要求的有关规定。 7环境条件、电源要求、耐环境性能、电击防护、电气间 隙和爬电距离、电气绝缘性能、电磁兼容性能等性能参数,应符 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NB T33001及设计要求的有关规定。 8非车载充电机充电连接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汽 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CB/T20234.1及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GB/T 20234.3的有关规定。 9非车载充电机金属壳体应设置接地螺栓,接地螺栓无锈 蚀,测量其直径不应小于6mm,且应有接地标志;检查充电设备 的门、盖板、覆板和类似部件,应采用保护导体将这些部件和充 电设备主体框架连接。一 10非车载充电机保护接地端子应可靠接地
10.3.1充电设施机电安装验收必须执行国家、行业及供电部门 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符合电力建设设计、施工、验收及 质量验评标准、规范的有关要求,确保充电设施投运后安全 可靠。 10.3.2变压器的型号、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标 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5的有关规定。
10.3.3高压和低压开关柜的型号、规格、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 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CB50053 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的有关规定。 10.3.4低压母线及二次回路接线的接线、相序、导通性、标示 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CB 5005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 范》GB50171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CB50149的有关规定。 10.3.5低压配线的接线和相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1kV及以 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575的有关规定。 10.3.6电缆的型号、规格、敷设方式、相序、导通性、标识、 保护、电气绝缘电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安装工程电缆线 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的有关规定,已经隐蔽的应检查 相关的隐蔽工程记录。 10.3.7充电设施接地装置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 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CB50169的有关规定。 10.3.8充电桩的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外观良好,桩体应 安装牢固,安装高度应保证电气连接和人机交互操作方便,醒目 位置应标识相关操作的说明文字及图形。 10.3.9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 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的有关规定。 10.3.10通风空调、防排烟系统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 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建筑防排烟系统 技术标准》GB51251的有关规定
10.3.3高压和低压开关柜的型号、规格、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 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CB50053 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CB50171的有关规定,
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CB 5005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 范》CB50171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9的有关规定。
10.4土建与配套设施验收
10.4土建与配套设施验收
10.4.1充电设施与其依托配建的建筑共同建设完工时,应一同 验收。 10.4.2 土建与配套设施峻工验收应除符合设计要求和本标准的 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江西省地方标准的有关 规定。
10.5文档资料验收
10.5.1施工过程归档资料应符合现行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 规范》GB/T50328、《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 T117和江西省的有关规定
1 制造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件以及装配图等技术 文件; 2 相关设备的出厂验收报告; 3 安装记录; 4 现场安装调试报告; 5 验收申请文件。 10.5.3 验收技术文件包括以下文件: 1 设计联络会会议纪要; 2 施工图、设计变更书(设计有变动的情况下有效,由设 计单位提交); 3竣工图; 10.5.4 验收报告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验收结论; 2 验收测试报告(含测试大纲); 3 验收差异汇总报告; 4 现场设备验收及文件资料现场验收报告(附现场设备验 收清单和文件资料清单); 5验收测试统计及分析报告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常用图形
表A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常用图形符号
佛山市高大模板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录B充电设备的典型布置
B.0.1后面布置: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布置在停车位后面的布置方式
图B.0.1后面布置
B.0.2侧面布置: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布置在停车位侧面的布置 方式。侧面布置宜利用结构柱、侧墙等设置充电设备。
图B.0.2侧面布置
【注】侧面布置的充电设施通常结合侧面柱子、墙进行布置,不妨碍正常停 车DB13(J)/T 282-2018标准下载,又能有效利用柱子、侧墙的空间。同时柱子、墙对充电设施起到保护作用。
B.0.3集中布置:电动汽车充电设备集中布置在停车位附近某 区域内的布置方式。
图B.0.3集中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