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T314-2022 市域快速轨道交通设计标准及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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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CJJ/T31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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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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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T314-2022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CJJ/T314-2022 市域快速轨道交通设计标准及条文说明.pdf

10.1隧道通风及空气压力控制

10.1.1区间隧道机械通风宜采用纵向通风方案。相邻两座隧道 风井之间的机械通风区段长度不宜大于5km;两座车站之间正 常存在两列或两列以上列车同向运行的地下区间,排烟时应能使 非着火列车处于无烟区。 10.1.2车辆动态密封指数应符合本标准第5.1.5条的规定。 10.1.3当隧道内空气总的压力变化值超过700Pa时,车厢内 部的压力变化率不应大于415Pa/s。 10.1.4设置中间风井的区间隧道阻塞比不宜大于0.4。 10.1.5在隧道洞口及断面突变处应设置缓压段。缓压段的最大断 面面积不应小于隧道断面面积的1.5倍,长度不宜小于3倍隧道水 力直径:当洞口侧面或顶部设置泄压孔时,其开口率不宜小于30%

[江苏]大厦深基坑围护结构施工方案(钻孔桩 搅拌桩)10.2.1 给水排水设备宜采用自动化控制方式。 10.2.2 地下车站渡线区间的废水泵房应设计列车运行时段的检 修、维修通路。 10.2.3敲开出入口、地面风井及隧道洞口的雨水泵站的排水能

修、维修通路。 10.2.3开出入口、地面风井及隧道洞口的雨水泵站的排水能 力应按不小于100年一遇的暴雨强度计算。 10.2.4车辆基地等大型区域宜采取屋面雨水综合利用措施

10.2.3开出入口、地面风井及隧道洞口的雨水泵站的排水能

10.2.4车辆基地等大型区域宜采取屋面雨水综合利月

0.3.2接触网的标称电压应为25kV,长期最高电压应为27.5k 短时(5min)最高电压不应大于29kV,最低电压应为20kV。

接触网应设置电分相;双线区段应通过设置分区所实现上下行并 联供电或越区供电。

合现行行业标准《电气化铁路牵引变压器》TBT3159 视定。

0.3.6牵引供电主变压器宜采用无载调压方式,调压开关应 人远程监视

0.3.7钢轨接触电压长期持续值不应高于60V,瞬时(0.13 直不应高于785V,长期持续时间应大于300s。

高设计速度下的弓网匹配要求。技术经济合理时,可采用架空 生接触网。

线工作张力和最大允许风偏值综合确定。刚性悬挂系统最大跨距 不宜大于12m。 10.3.10空气绝缘间隙值应符合表10.3.10的规定

表10.3.10空气绝缘间隙值(mm)

E:表中数值适用于海拔不大于1000m的地区;当海拔大于1000m时,表中所 空气绝缘间隙值应进行修正。

空气绝缘间隙值应进行修正。

10.3.12牵引用电负荷应为一级负荷。各类变电所应有双重电 源,每个进线电源的容量应满足变电所一、二级负荷的要求。 10.3.13外部电源方案应根据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城市电 网现状及规划、城市规划进行设计,可采用集中式供电、分散式 供电或混合式供电。 10.3.14牵引网宜采用架空接触网供电、走行轨回流方式或第 三轨供电方式。

10.3.15牵引整流机组的负荷特性

10.3.16直流牵引供电系统电压及其波动范围应符 10.3. 16 的规定。

表 10.3.16 直流牵引供电系统电压及其波动范围(V)

10.3.17牵引网应采用直流双导线制,正极、负极均不应接地。 10.3.18牵引变电所宜结合车站进行布置,区间设置的牵引变 电所应考虑设备运输及运营维护条件。 10.3.19走行轨作为牵引回流的区段应焊接成长钢轨。 10.3.20无诈道床区段,道床结构钢筋应作为杂散电流收集网 可靠焊接,牵引变电所附近应设置道床结构钢筋的排流端子。 10.3.21杂散电流敏感区段的牵引回流钢轨应采用增大钢轨泄 漏电阻的绝缘措施。 10.3.22当车辆再生制动能量吸收装置纳入供电系统设计时 设计方案应通过经济技术综合比较确定

10.3.24配电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降压变电所应设置在负荷中心,只设置一座降压变电所 的车站,降压变电所应设置在重负荷端; 2一级负荷应由两回电源供电,当一回电源发生故障时, 另一回电源应能自动提供;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除上述两 回电源外,还应增设应急电源; 3采用放射式线路供电的配电箱,其进线开关宜采用不带 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的隔离电器; 4消防供电回路自降压变电所0.4kV开关柜馈线开关应分 开并自成系统。 10.3.25动力、照明配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动力设备应设就地控制柜或控制箱,车站公共区照明宜 设置智能照明控制系统; 2车站或区间大容量设备(如冷水机组、推力风机)应由 降压变电所0.4kV开关柜直接向设备自带电控箱(柜)配电; 3照明光源应合理地选择光源的光效、显色性、寿命等光

电特性指标,车站宜采用LED灯,不应采用白炽灯; 4长时间照明的通道、站厅站台公共区及车站控制室、站 长室等区域在满足照度和照明质量要求下,照明功率密度不应大 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目标值; 5车站公共区一般照明的电源应分别引自降压变电所的两 段0.4kV母线,交叉配电;车站公共区的一般照明宜分为两组, 两组照明各约占1/2,应急照明约占一般照明的1/10; 6车站和区间有条件时宜设置自然采光,并应根据自然光 亮度自动调节电光源照度

10.3.26综合接地系统应遵循等电位联结的原则,包括总等电 立联结及局部等电位联结。 10.3.27下列范围内的电气设备和金属构件应接入综合接地 系统: 1接触网支柱及距接触网带电体部分5m范围内的金属结 构物和电气设备: 2距贯通地线20m范围内建(构)筑物的接地装置 10.3.28综合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2,接触电位差和 跨步电位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 范》GB/T50065的规定。 10.3.29高架及地面线路应设计防雷措施,地面建筑物宜优先 利用自身的结构钢筋或钢结构等自然金属物作为防雷装置的 部分。

10.4.1通信系统应与已建线路通信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并 后续线路的接入预留条件。

10.4.2专用通信系统应满足正常和灾害两种运营方式的通信

10.4.3民用通信引入系统应满足公众通信服务要求,运营商移 动通信系统服务覆盖宜包含工程全域。 10.4.4公安通信系统应满足公安部门在工程范围内的通信 需求。 10.4.5有线及无线调度通信、中央级广播等重要语音录音设备 宜集中设置。

10.4.6无线通信系统应满足120km/h~160km/h速度下

10.5.1信号系统应由行车指挥和列车运行控制设备组成,并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的规定。 10.5.2信号系统包括列车自动控制(ATC)系统、车辆基地 信号系统、集中维护支持(MSS)系统。 10.5.3信号系统的信息安全应按3级保护要求设计,应具有数 据审计、防范病毒入侵、防黑客攻击等功能,并应在正式运营前 通过等级保护测评。 10.5.4信号系统应按行车最大能力要求设计,根据运营需求应 满足大运量、高密度、快慢车混合运行、不同编组列车运营的 要求。

1基于通信的移动闭塞ATC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的规定;

的信息传输要求。 10.5.8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根据运营需求可采用实现自动化 运行等级GOA3级驾驶模式的信号系统。

10.5.8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根据运营需求可采用实现自动化

10.5.9列车自动监控系统设备应包括运营控制中心、车站和车 辆基地等设备,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的规定。 10.5.10宜按每10个车站或每约30km长度线路配置1台中央 调度员工作站,数量应按车站数或线路长度中数值较大者确定。 10.5.11对于与枢纽、机场接驳的线路宜将机场航班、枢纽客 运等信息作为列车运行图编辑的要素。

10.5.12列车自动防护系统应符合故障导向安全原则。 10.5.13闭塞分区的划分或列车安全运行间隔应根据线路、轨 道、车辆、信号参数以及行车组织、限界等要求,通过列车运行 安全模拟计算确定。 10.5.14在安全防护预定停车地点的外方应设置安全防护距离 或防护区段,安全防护距离应通过计算确定。 10.5.15CBTC列车与非CBTC列车混跑时,运营人员下达的 “临时限速”“解除限速”等安全指令必须能够有效地实现对 CBTC列车和非CBTC列车的自动安全防护。

告合线路条件、道岔状况、列车位置等信息及速度调整指令, 见列车的自动加速、巡航、惰性、减速、车站定点停车等。

MI车辆基地信号系统

10.5.17车辆基地应设置计算机联锁设备、计算机监测设备、 试车线信号设备、培训设备、日常维修和检测等设备,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的规定。 10.5.18应结合对出段/场能力的要求进行出段/场能力计算, 应结合站场的布置设置分隔信号机。 10.5.19车辆段/停车场列车占用/出清检查设备宜采用计轴 系统。 10.5.20试车线轨旁设备的配置应能满足双向试车的需求,线

10.5.20试车线轨旁设备的配置应能满足双向试车的需求,线

10.6.1票务系统应满足与城市轨道交通线网票务清分及票务网 络化运营管理的需求。 10.6.2对于快慢车等不同开行方式,系统设计应满足不同服务 标准的收费要求。 10.6.3系统宜实现乘客一次进出闸检票、单程票乘客一次购票 的付费区换乘。 10.6.4系统设计安全防护等级不应低于国家信息安全保护等级 第二级。

10.7.1 综合监控系统应采用集成和互联方式构成。 10.7.2 综合监控系统应集成或互联基于通信的移动团闭塞 (ATS) 系统,应为城市轨道交通综合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息。 10.7.3 换乘车站的综合监控系统宜按信息共享原则设置。 10.7.47 在控制中心和车站,综合监控系统应进行模式控制、时

间表控制和群组控制;安全联锁应由各系统控制层元成。 10.7.5 综合监控宜采用模块化设计。 10.7.6 综合监控宜选用工业级产品,应能实现全天候不间断安 全运行。 10.7.7 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不应低于国家信息安全保护等级第 三级

10.7.5 综合监控宜采用模块化设计。 10.7.6 综合监控宜选用工业级产品,应能实现全天候不间 全运行。

DB51/T 2149.4-2016 竹原纤维试验方法 第4部分:断裂强度和断裂伸长率试验方法.pdf全运行。 10.7.7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不应低于国家信息安全保护等级第 三级。

10.8.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宜采用中央和车站两级监控管理模 式,控制中心应监控和管理全线的火灾报警信息。 10.8.2无人值守的中间风井及其区间变电所应按火灾自动确认 方式设计。 10.8.3车站、车辆基地应采用集中报警系统,全线应采用控制 中心报警系统。 10.8.4列车火灾信息应上传至控制中心且应在中央控制室 显示。

10.9.1市域快速轨道交通工程应设置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并 应集成于综合监控系统。 10.9.2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应实现市域快速轨道交通工程内部 运营环境调节和控制。 10.9.3系统应遵循集中监控管理、分散检测控制和信息资源共 享的基本原则。 10.9.4传感器、变送器和执行器应进行产品和系统计量标定

10.10.1乘客信息系统应分层分级建设,宜按线网编播中心、 线路中心、车站及车载控制显示的网络架构设置。 10.10.2乘客信息系统线网编播中心应具有获取外部信息、处

10.11.1门禁系统设置应与市域快速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模式相 适应,门禁系统构成、功能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铁设计 规范》GB50157的规定。 10.11.2控制中心、车站、车辆基地、主变电站等重要设施的

10.12.1地下车站屏蔽门的结构应能承受人的挤压和活塞风荷 载的作用,应满足越行列车过站时的风荷载要求。 10.12.2屏蔽门应具有在站台侧或轨道侧手动打开或关闭每 翁滑动门的功能。 10.12.3屏蔽门应设置应急门,应急门的设置数量不应少于列 车编组数;屏蔽门两端应设置工作人员专用工作门。应急门和工 乍门不宜受屏蔽门系统的控制

10.13.1市域快速轨道交通工程应建立控制中心(OCC)。 10.13.2控制中心宜设置为独立建筑;当与轨道交通工程其他 建筑合建时承德市区南临电施工组织设计,应设独立的进出口通道,并应确保控制中心用房的 独立性和安全性。

10.13.1市域快速轨道交通工程应建立控制中心(OCC)。 10.13.2控制中心宜设置为独立建筑;当与轨道交通工程其他 建筑合建时,应设独立的进出口通道,并应确保控制中心用房的 独立性和安全性。

10.13.1市域快速轨道交通工程应建立控制中心(O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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