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 3307-2022 建设用地土壤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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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3/T 3307-2022 建设用地土壤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技术规范.pdf

ICS13.08C CCS Z. 10

B23/T 33072021

建设用地土壤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质量 保证和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建设用地土壤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质量

各类精选--桥涵施工工艺大全--02--(12套)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黑龙江省哈尔滨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黑龙江省鸡西 生态环境监测申心、黑龙江省天润检验检测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马玉坤、陈威、刘蕊、李博、崔捷璇、韩继珍、王晓燕、李慧、王国梁、马倩、 贾立明、张春华、崔泽虎、王鹏杰、顾平、苏晓慧、姜鹏。

建设用地土壤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件规定了建设用地主壤挥发性有机物监测中的人员、仪器与设备、采样、实验室分析、质量监 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要求, 件适用于建设用地土壤调查监测过程中土壤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质量控制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经过技术培训,通过能力确认,掌握土壤挥发性有机物采样质量要求及布点原则,清楚挥发性有机 物土壤样品的采样深度、采样方式、样品重量、样品标签填写规则和样品保存条件等。

经过技术培训,通过能力确认,掌握主壤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能止确处理和判断检测结果。 型仪器设备管理员/使用人应熟悉仪器设备原理、构造、性能、用途、使用方法和管理要求,并有任命 文件。

具有检测土壤挥发性有机物相关专业背景或教育培训经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 具备对检测结果符合性判定的能力

熟悉报告审核签发程序,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具备对土壤挥发性有机物检测结果 做出评价的判断能力,具有相关专业背景或教育培训经历,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 且具有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

5.1.1现场监测土壤挥发性有机物的仪器按照HJ1019的相关规定执行 5.1.2使用前、维修后恢复使用前应按照设备说明书和设计要求校准或核查仪器

5.2.1对检测土壤挥发性有机物结果有显著影响的仪器设备,包括辅助测量设备应制定检定或校准计划 5.2.2检测土壤挥发性有机物的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采用核查、检定或校准等方式,确认其满足检验 检测标准或技术规范。检验检测机构在设备定期核查、检定或校准后应进行确认。 5.2.3检测土壤挥发性有机物的大型仪器应授权专人管理,明确操作规程,定期做好使用和维护记录 保证仪器设备状态。

5.3.1采集土壤挥发性有机物的工具应符合HJ1019的相关规定。 5.3.2土壤挥发性有机物采样瓶使用棕色密封样品瓶(广口磨口棕色玻璃瓶或带聚四氟乙烯密封垫的螺 口棕色玻璃瓶)。 5.3.3运输使用的车载便携式冷藏箱能保持挥发性有机物的土壤样品温度低于4°C以下。

5.3.1采集土壤挥发性有机物的工具应符合HJ1019的相关规定。 5.3.2土壤挥发性有机物采样瓶使用棕色密封样品瓶(广口磨口棕色玻璃瓶或带聚四氟乙烯密封垫的螺 口棕色玻璃瓶)。 5.3.3运输使用的车载便携式冷藏箱能保持挥发性有机物的土壤样品温度低于4°C以下。

1.1主壤挥发性有机物点位的布设应具有代表性,能够真实反映实际情况

6.2.1优先采集用于测定挥发性有机物的土壤样品。 6.2.2土壤挥发性有机物采样应在无雨雪大风天气下进行,防止恶劣天气对样品造成影响。 5.2.3土壤挥发性有机物现场测试和采样应至少有2名监测人员在场。 6.2.4使用地理信息定位、照相或录音录像等辅助手段,保证现场测试或采样过程客观、真实和可追溯 6.2.5土壤挥发性有机物样品采集按照HJ25.2、HJ630、HJ1019、HJ1185的相关规定执行。

6.2.1优先采集用于测定挥发性有机物的土壤样品。 6.2.2土壤挥发性有机物采样应在无雨雪大风天气下进行,防止恶劣天气对样品造成影响。 5.2.3土壤挥发性有机物现场测试和采样应至少有2名监测人员在场。 5.2.4使用地理信息定位、照相或录音录像等辅助手段,保证现场测试或采样过程客观、真实和可追溯 6.2.5土壤挥发性有机物样品采集按照HJ25.2、HJ630、HJ1019、HJ1185的相关规定执行。

6.3.1选择目标化合物读数相对较高的挥发性有机物土壤样品送实验室检测分析。 6.3.2土壤挥发性有机物样品筛查按照HJ605、HJ1019的相关规定执行。

测定土壤挥发性有机物的样品标签上应含有:样品编号、分析项目、采样人员和采样日期等必 宜机器打印,避免手写。

6.4.3样品保存和流转

5.4.3.1土壤挥发性有机物样品保存应符合GB/T32722、HJ25.1、HJ25.2、HJ/T166的相关规定。 .4.3.2土壤挥发性有机物样品流转(计划)包含:样品份数、样品质量、样品状态、检测项目、交接 人员、交接时间和地点等。明确是否拆分平行样品和插入质控样品等信息。

6.4.4样品交接与存放

5.4.4.1接收样品时,应对检测土壤挥发性有机物样品的时效性、完整性和保存条件等进行检查并记录。 6.4.4.2对不符合土壤挥发性有机物样品检测要求的应拒收,或明确告知有关样品偏离情况。 6.4.4.3检测挥发性有机物的土壤样品应分区存放 并有明显标识,避免混泽或交叉污染

7.1.1根据挥发性有机物实验区域功能和控制要求,配置排风、防尘、避震和温湿度等控制设备或设施。 .1.2实验区域应合理分区,将与挥发性有机物不相容的区域进行有效隔离。 7.1.3避免环境或交叉污染对挥发性有机物样品检测结果产生影响,

7.2.1初次使用挥发性有机物标准方法前,应进行方法验证。验证内容按照HJ168的相关规定执行。 7.2.2根据土壤挥发性有机物标准的适用范围,选取不少于一种实际样品进行方法验证。 7.2.3土壤挥发性有机物标准方法验证的过程及结果应形成报告,并附全过程原始记录及谱图。 7.2.4及时跟踪土壤挥发性有机物方法的变化,并重新进行验证,必要时制定作业指导书。 7.2.5测定土壤挥发性有机物的分析方法应符合GB36600的相关规定

7.2.1初次使用挥发性有机物标准方法前,应进行方法验证。验证内容按照HJ168的相关规定执行。 7.2.2根据土壤挥发性有机物标准的适用范围,选取不少于一种实际样品进行方法验证。 7.2.3土壤挥发性有机物标准方法验证的过程及结果应形成报告,并附全过程原始记录及谱图。 .2.4及时跟踪土壤挥发性有机物方法的变化,并重新进行验证,必要时制定作业指导书。 7.2.5测定土壤挥发性有机物的分析方法应符合GB36600的相关规定,

JTT 1386.4-2022 海事电子证照 第4部分: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许可证.pdf军发性有机物的样品制备按照HT/T166的相关规定

7.4.1土壤挥发性有机物使用的标准物质应溯源到国际单位制(SI)单位或有证标准物质。 7.4.2土壤挥发性有机物标准物质应与样品同步测定,进行质量控制时,标准物质不应与绘制校准曲线 的标准溶液来源相同。 7.4.3测定土壤挥发性有机物的试剂和材料使用前需通过实验,确认无目标化合物或目标化合物浓度低 于方法检出限。

7.5 实验室质量控制

5.1实验室内质量控制

7.5.1.1空白试验

通信电子产业基地桩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主挥发性有机物空白试验与测试样品前处理和分析条件应相同。空白试验的方法和空白样品 合HJ605、HJ630、HJ642、HJ735、HJ736、HJ741、HJ742的相关规定。分析测试方法中无规定 批次样品至少应分析测试2个空白样品。

7.5.1.2校准曲线检查

7.5.1.3精密度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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